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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看守所内现神秘内裤 书有公关减刑文字

上海看守所内现神秘内裤 书有公关减刑文字
上海看守所内现神秘内裤 书有公关减刑文字

上海看守所内现神秘内裤书有"公关减刑"文字

上海宝山看守所

不久前,民主与法制社记者接到报料称:2013年6月份,上海宝山区看守所内,出现了一条写满文字的男士绿色内裤,其内容与“公关”“减刑”有关。

报料者还称,这条内裤是有人从外界递给一名在押嫌犯的,接收人名叫丁强(化名)。2011年6月30日,丁被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简称宝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

在这条内裤出现后的2013年12月19日,宝山区法院就丁强案再次作出判决,刑期变成了6年。

同时,记者还发现,国内不少网络论坛上,也充斥着大量“宝山区看守所内裤事件背后有司法腐败现象”的举报帖。

这条内裤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

内裤里的“暗语”

记者在要求匿名的人士提供的内裤图片中看到,第一个裤脚位置写着:“我两兄弟梦想的目标,‘昆泰’计划1000立方米2台,全部安排好了,等着你,还有共同商量好的事情,都会兑现。”

而“‘昆泰’计划1000立方米2台”被指是暗语。第二个裤脚写着:“兄弟,一切按我们商量的办,现在路子全面铺开,我回来给钢打了好几次电话,到6月10日(2013年,记者注)钢把材料发给我,我收到材料开始操作。”

另外,该条内裤的白色裤带上显示:“托杨6月24日(2013年,记者注)的信,我收到,你放心我已经安排好,钢、夫不配合也没关系,他们不给我打电话,我会主动给他们打,我承诺你的事情一定照办。”

“我的目标是兄弟早日出来,现在该打理的都打理好了,等你出来再答谢人家,兑现你的承诺,你快见到太阳了,盼早日相见。”裤带上的内容还称。

2015年3月19日,记者就此事向宝山区看守所提出采访要求时,对方称:“不会对媒体回应,只对自己的上级单位回应。”

另外,记者从上海官方获悉,被羁押于宝山区看守所的丁强,原系江苏泰州振昌钢铁有限公司(简称泰州振昌)总经理,2009年4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日被逮捕。

泰州振昌前身为泰州沪俞公司,2006年开始,上海振昌金属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振昌)陆续注资7亿元后,收购了泰州沪俞公司股权,后更名为泰州振昌公司,原沪俞公司控制人丁强被任命为泰州振昌总经理。

一熟知此案的人士介绍说,丁强之所以在2009年被刑事拘留:“原因是他在任职期间,涉嫌利用管理公司的便利条件以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手段侵害上海振昌和泰州振昌合法权益。”

记者在宝山区法院“(2010)宝刑初字第906号”刑事判决书中也看到:被告人丁强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但丁强并不服此判决,很快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上海二中院或二中院)提出上诉。直到快两年后的2013年2月4日,上海二中院才下达刑事裁定书,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将该案发回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重审,同时撤销“(2010)宝刑初字第906号”刑事判决书。

此后不久,就发生了有人从外界向羁押在看守所的丁强递去“文字内裤”的事情,且内容充斥着“打点”“答谢”等敏感词语。

意外的通话录音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海二中院撤销宝山区法院一审判决后,国内5位知名刑法学专家陈兴良、张明楷、刘明祥、周光权、林维就该案进行了一次论证,集体认为丁强的行为的确构成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等。

到了2013年12月19日,宝山区法院再次就丁强案作出的“(2013)宝刑重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丁强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此前的“犯合同诈骗罪”被拿掉。

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调查得知,就在“(2013)宝刑重字第1号”刑事判决下达后,上海振昌派驻泰州振昌的财务部长陈某兰,曾就该结果打电话咨询了案件审判长张军(化名)。

记者在获得的陈某兰与张军的通话录音中听到,陈就此判决表示疑惑,但张军回应:“我们的意见不是判决书的意见,只能这么说,宝山法院的意见肯定不是判决书的意见。”

录音中张军还提到:“我们上层把不住的事情,都控制不了的事情,不要说,我这个小小的法官,这案子,已经掺杂了太多其他的东西了。”张军并坦承:“作为我们基层法院来说,也没办法。”

通话最后,张军告诉陈某兰:“我们宝山法院肯定是没什么办法了,只好这样讲了。”

近日,记者见到了陈某兰。据陈介绍,她此前也在司法系统任职,退休后,被上海振昌聘请担任财务人员。

陈某兰向记者证实了通话的真实性:“我一开始根本没有想到录张军的音,只是想问问案子的情况,但他说道‘基层法院都是上面牵着鼻子走的时候’,我觉得这个案子有猫腻,才让

我徒弟拿来录音笔。”

陈某兰还说,这份通话录音后被上海振昌送到了纪检部门,2014年中央第二巡视组在上海巡视期间,她还专门被巡视组人员叫去,询问有关录音之事。

“宝山区检察院也知道这份录音。”陈某兰称。另有知晓此案的人士介绍:“张因为录音的事,写了好几次检查,搞得很被动。”

另外,就在“(2013)宝刑重字第1号”判决书下达后不久,宝山区检察院就该判决,向上海二中院提出抗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也拿到了这份“沪宝检刑抗[2014]1号”刑事抗诉书。

宝山检察院称:“本院认为,根据本案的事实与证据,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宝刑事重字第1号一审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丁强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的判决,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量刑明显不当……为维护司法公正与公平,准确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依法提出抗诉。”

多名关心此案的人士,原以为这次抗诉会给案件带来转机,但2014年12月9日,上海二中院下发“(2014)沪二中刑终字第81号”刑事裁定书:“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同时注明“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多个“神秘人”

民主与法制社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丁强一案还出现了多个“神秘人”,首先是前述内裤的信息提供者。“那个内裤图片是有人用平信寄给我们的,里面还附着一些其他内容,大概意思是,有人在操纵案件。”上海振昌董事长崔某荣说,“至今不知道谁寄的。”

除了内裤资料外,崔某荣自称还收到了另一封平信,虽然这封平信信封上加盖了邮戳,但字迹已模糊不清,“上海市纪委调查过这封信,他们查得很细。”崔某荣称。

而写这封信的人,也是“神秘人”,落款自称“上海法院系统一名法官”。信中称:“丁强一案由市二中院发回宝山法院重审后,宝山法院备受压力。”

“维持原判吧,不好向上级交代,减刑吧,受害单位摆不平,因而宝山法院内部意见分歧很大,意见不一致,案子开庭只好往下拖。”信上说。

另外,此封信还透露,上海法院系统有领导“指令宝山法院召开党委会讨论,作为一件政治任务,要求委员们对丁强案子判决统一思想,上午召开党委会,下午随即召开审委会审议,与会委员都清楚上面定好了调子,还有什么意见可说”。

可这封信的真实性,尚无更多信息源证实。

还有一个“神秘人”是“网友”,在上海二中院“(2014)沪二中刑终字第81号”刑事裁定书下达后,国内几个知名网络论坛上出现了为丁强伸冤的帖子:“震惊北京的丁强案件在家人经过5年零6个月坚持不懈的艰难上访、申诉后终将要得到昭雪。”

该网帖还直指:“上海宝山司法机关(公检法)联合腐败执法,使本是一桩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演变成错综复杂、扑朔迷离、久拖无果、震惊社会的刑事冤案。”遗憾的是,记者经过多种途径,也未能找到该网帖的实际发帖人。

另外,网帖还指责,是上海振昌操纵了宝山区的司法机关。对此,该公司董事长崔某荣说:“关于这个事情,我经得起任何部门和人员的调查,如果丁家人没有活动,内裤事件怎么解释?据我了解,内裤上面‘1000立方米2台’意思是‘2个1000万’。”

“还有一个细节,这个案件再审前不久,我们甚至听到传言,对丁只判6年,如果检察院抗诉,就适当再加两年,后来判决果然为6年。”崔某荣说。

另一不愿具名的上海检方人士回应:“无论怎样,二中院和宝山区司法机关,肯定一方有问题,要不怎么会出现这么大的分歧,我相信,终有一天会真相大白的。”

值得一提的是,“丁案”被改判后,上海振昌不服判决,向上海检察院二分院提出申诉,3月17日,记者从该院获悉:“对此案进行审查后,已经受理。”

谁在操纵?

按照上海振昌董事长崔某荣的说法,他在经历丁强案过程中,发现了上海法院系统有领导干预“丁案”,并多次向纪检部门进行实名举报。

但在2013年5月20日,崔某荣却遭遇了上海高院纪检组人员约谈,约谈他的人,有原上海高院纪检组副组长倪政文。倪是2013年8月发生的“上海高院法官集体嫖娼”事件的成员之一。

“他也不让我多说话,我说什么他也不听,后来他自己写了一份询问笔录,让我签名。”崔某荣告诉记者,“当时明显能感觉到倪政文在极力袒护此案。”

令崔没想到的是,几个月后,倪政文却陷入嫖娼丑闻,后被开除党籍,免去职务,开除公职。而倪到上海高院任职前,在二中院任民二庭党支部副书记。

另外,崔某荣一直向纪检部门举报的,还有上海法院系统一名D领导。据崔介绍,“丁案”一审结果下来后,他便听到有人在活动此案,后在有关人士撮合下,他和原上海高院D领导在饭局上见了个面。

“我的目的,仅仅是希望高院关注关心这个案子,要求公平执法,其他别无所求。”崔某荣说,“在饭局上,D领导看了我的材料后,当即表态,这样的犯罪分子不打击,还有王法吗?”

随后,这顿饭花掉崔某荣13000多元。另外,参加饭局的还有D领导妻子等人。崔告诉记者,D领导多次收受他的礼品,总价值超过了10万元。

可在2012年春节后不久,有法院人士告诉崔某荣,D领导实际在为丁强办事。从此,崔某荣便开始举报D领导,“他最后被法院内部做了处理。”实际上,记者发现,2012年9月,

这位领导也被免职。但也有说法是“D领导到了退休年龄”。

记者欲就“丁案”采访倪政文和D领导,但因二人目前均已不在上海高院工作,且联系方式不详,所以采访未能完成。另外,记者经过多方努力,也没找到丁强家属的联系方式。

但记者联系上了为丁强辩护的上海思义律师事务所高姓律师,对方以“不方便在电话里谈论刑事案件”为由,拒绝了采访。

另据参与审计丁强案的会计师吴某霞说,他们对该案进行审计时,的确发现丁有合同诈骗之嫌,宝山区法院一审时还以审计报告为准,但二中院却不认可。

“我们审计没有问题,依据的全是财务凭证等证据。”吴某霞称。记者采访得知,吴某霞所在的上海司法会计中心,系专业的司法审计机构,与丁强和上海振昌均无关系。

吴某霞告诉记者,他们对“丁案”进行的审计,是宝山公安局聘请的,“但审计报告,最后变成了一张废纸。”这一举动,至今令她不解。

拘留释放证明书

拘留释放证明书 篇一:释放证明书 此联附卷 此联交被释放人 篇二:对拘留犯的审查和处理 对拘留犯的审查和处理 将人犯拘留后,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应将被拘留的人犯,连同案件的全部材料及时移交预审部门(包括证物)。预审部门应立即指派预审员在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第一次审讯,尽快查明案情,在法定期限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1)经过审讯和调查,发现无罪或罪行显著轻微,又不够做其他处理的,应立即报告领导,批准后立即释放,并填写《释放通知书》。释放时,应让被.释放人在《释放通知书》上签字、捺指印。《释放通知书》正页存入卷内,副页交看守所收存,作为释放的凭证。看守所应凭《释放通知书》副页填写《释放证明书》。对有罪但又不够逮捕的,也要及时做出其他处理,如报劳动教养、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 (2)经过审讯和调查,认为被拘留人已够逮捕条件,预审员应在三日内拟出《提请批准逮捕书》,经县以上公安机关领导批准后,连同案件的全部材料,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批。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延长一

日至四日。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如果认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应及时提出要求复议,如不被接受,可以要求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但必须先将被拘留人释放。 (3)对在法定时限内,主要罪行尚未查清,又不能排除嫌疑的拘留犯,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办法,先将被拘留人放出,由办案人继续侦查和收集证据。五、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区别本书所讲的拘留,是指刑事拘留,即《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拘留。 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规定的拘留,是行政拘留。两者是有严格区别的。鞍山刑事律师总结其不同点,认为刑事拘留是限制人犯人身自由的一种强措施,而行政拘留则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这种手段,适用于那些违犯治安管理的轻微的违法行为,这种违法行为尚未达到触犯刑律的程度,够不上刑事处分,但又超过了一般地批评教育的范围,采用行政拘留。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加以区别。因为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两者之间的性质、对象、内容和条件是不相同的。但是,在侦查工作中,为了争取多要一点时间,就采取行政拘留的手段,即以拘代侦的 做法是错误的,应严加禁止。原文出自鞍山刑事律师篇三:刑事立案通知书

最新监狱法全文(2012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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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收押 第二节对罪犯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 第三节暂予监外执行 第四节减刑、假释的提请 第五节释放 第三章管理 第一节分押分管 第二节会见、通讯、临时出所 第三节生活、卫生 第四节考核、奖惩 第四章教育改造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看守所对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的管理,做好罪犯改造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看守所执行刑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

未成年犯,由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第三条看守所应当设置专门监区或者监室监管罪犯。监区和监室应当设在看守所警戒围墙内。 第四条看守所管理罪犯应当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为守法公民。 第五条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罪犯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 罪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看守所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接受教育,按照规定参加劳动。 第六条看守所应当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为罪犯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七条看守所对罪犯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第二章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收押 第八条看守所在收到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送达的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和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的当日,应当办理罪犯收押手续,填写收押登记表,载明罪犯基本情况、收押日期等,并由民警签字后,将罪犯转入罪犯监区或者监室。 第九条对于判决前未被羁押,判决后需要羁押执行刑罚的罪犯,看守所应当凭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文书收押,并采集罪犯十指指纹信息。 对于发现余罪的罪犯,需要将其羁押到立案地看守所的,立案地看守所凭拘留证、逮捕证复印件收押。 对于人民法院异地再审开庭,需要将罪犯临时羁押在异地看守所的,异地看守所凭提起刑事再审的诉讼文书、提审手续收押。 第十条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收押罪犯时,看守所应当进行健康和人身、物品安全检查。对罪犯的非生活必需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对违禁品,应当予以没收。 对女性罪犯的人身检查,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第十一条办理罪犯收押手续时应当建立罪犯档案。罪犯档案一人一档,分为正档和副档。正档包括收押凭证、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减刑、假释裁定书、释放证明书等法律文书;副档包括收押登记、谈话教育、罪犯考核、奖惩、疾病治疗、财物保管登记等管理记录。 第十二条收押罪犯后,看守所应当在五日内向罪犯家属或者监护人发出罪犯执行刑罚地点通知书。对收押的外国籍罪犯,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所属公安机关。 第二节对罪犯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

看守所执法细则

看守所执法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看守所执法规范化建设,明确看守所执法岗位职责、岗位规范和工作要求,规范执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1-02.适用范围 (一)本细则是指导看守所民警严格、准确、规范执行看守所各项工作的内部规范性文件,仅限看守所内部适用,不得在法律文书中引用,不得向外单位、个人公开。 (二)看守所民警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应当遵守本细则规定。 1-03.违反细则规定的责任 看守所民警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应当对直接责任人予以提醒、劝导或者训诫;情节较重或者屡次违反的,予以通报批评或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04.修订 本细则每年视情修改。 1-05.施行时间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羁押 2-01.收押

(一)查验法律文书 1.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凭《拘留证》、《逮捕证》收押。 2.在侦查阶段,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异地羁押的,凭《拘留证》、《逮捕证》以及两地看守所共同的上一级公安监管部门的审批手续收押。 3.改变管辖的,凭办案机关改变管辖的法律文书和指定管辖决定书收押。 4.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执行追捕、押解任务需要临时寄押的,凭《通缉令》或者县级以上送押机关的公函,并经寄押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收押。 5.抓获网上在逃人员需要临时寄押的,凭《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中的《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和电子法律文书的打印件,并经寄押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收押。 6.判决前未被羁押,一审判决被判处实刑的被告人需要收押的,凭一审判决书和《逮捕证》收押。 7.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刑期未执行完毕、需要收监执行的罪犯,凭执行机关的《收监执行通知书》收押。 8.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缓刑予以收监执行的罪犯,凭人民法院撤销假释、缓刑的裁定书和原判决书收押。 9.再审案件的原审被告人,凭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或者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收押;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异地开庭,需要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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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授权委托书 xxxxx人民法院: 自即日起,撤销在贵院受理的我司与xxxxxxxxxxxxx合同纠纷一案中,本公司与__________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此致 xxxxx人民法院 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篇二:委托书(范文)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性别: 年龄: 住址:电话:受委托人: 通讯地址: 电话: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诉讼代理人。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可根据实际案情增加减少授权项目) □特别代理: 1.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2.和解;3.提起反诉、上诉;4.包括一般代理的权限 委托人受托人年月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 ) 律民字第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e_mail: 乙方律师事务所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e_mail: 甲方因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在下列□事项□案件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1、对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 2、案由 3、受理机关 4、涉及标的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一般代理或者特别授权,包括(选择项以划√为准): □调查取证; □提起诉讼; □提出答辩; □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 □提起反诉; □进行调解或者和解; □提起上诉; □申请执行; □收取或者收转执行标的; □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委派律师作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

看守所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看守所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以下是关于看守所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根据会议安排,现将看守所一年工作情况作一报告。一、基本情况看守所始建于0年,0年搬迁至现址。0年自治区公安厅拨专款200万元,对监舍进行了扩建改造。目前共有标准化监舍16间、普通监舍6间。监院内设办公室4间、医务室0间、干部食堂0间、教育室0间、犯人食堂0间、提审室3间。配有内部电话0部、广播系统0套、电视机0个、电脑0台、监控器系统一套、囚车0辆。现有干警0名,其中党员0人,民族干警0人,女干警0人。看守所是羁押依法逮捕,刑事拘留人员的机关。还肩负着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的监督改造任务。看守所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员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本资料权属文秘公文第一站严禁复制剽窃;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公、检、法三机关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多年来,0县看守所始终坚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保障人 ·

犯的合法权益,连续七年无事故。2002年被公安厅评为国家二级看守所。2003年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同年年终“双目标”考核中被评为全州第三名。二、今年工作开展情况(一)收押释放情况0000年元月至10月15日,共收押案犯04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25%。其中送入投劳0人,释放出所97人。目前实际关押人员为109人。所有收押和释放的案犯均依有效法律证件进行,从未发生过无证关押或其他违法关押情况。所有释放人员均开具释放证明书,即释放证,无违法释放现象。(二)监管情况1、对于所收押的人犯首先关押在过渡室,进行监规教育,在掌握其案情后再关押另一监舍。对收押的案犯均采取分号管理,无同案关同号、男女押犯混关或成年与未成年人混押一室的现象。2、对收押人犯始终坚持人道主义政策和维护、保障人犯合法权益,尊重人格,无打骂、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的情况。3、对在押人犯违犯监规或有其他违法行为,需使用械具或关禁闭时,由管教干警提出书面报告后,由所长批准实施。2004年,共对14名违反监规的在押人犯使用了械具手铐和脚镣,均有审批手续,最长时间为15天。4、对于在押人员的饮食,做到了吃热、吃熟、吃卫生、吃够定量,无克扣押犯伙食标准的现象。5、对于在押人员的上诉、控告、申诉材料以及检举揭发材料都及时给予上报或传递。一般保证在当日或次日给予上报、传递。今年以来及时为20余人转交 ·

解除委托书范本集

解除委托书范本集 范以下是解除委托书范本的正文: 篇一:《撤销授权委托书》 撤销授权委托书 XXXXX人民法院: 自即日起,撤销在贵院受理的我司与XXXXXXXXXXXXX合同纠纷一案中,本公司与__________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此致 XXXXX人民法院 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篇二:《解除委托书怎么写》 撤销授权委托书 xxxxx人民法院: 自即日起,撤销在贵院受理的我司与xxxxxxxxxxxxx合同纠纷一案中,本公司与__________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此致 xxxxx人民法院 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篇二:委托书(范文)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性别: 年龄: 住址:电话:受委托人: 通讯地

址: 电话: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诉讼代理人。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可根据实际案情增加减少授权项目) □特别代理: 1.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2.和解; 3.提起反诉、上诉; 4.包括一般代理的权限 委托人受托人年月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 ) 律民字第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e_mail: 乙方律师事务所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e_mail: 甲方因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在下列□事项□案件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1、对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 2、案由

_____看守所释放证明书 - 法律文书

_____看守所释放证明书-法律文书 _____看守所 释放证明书 (存根) 字[ ] 号 案件名称:_______________ 案件编号:_______________ 被释放人:_____男女___岁 住址:_______________ 逮捕/拘留原因:__________ 释放原因:_______________ 释放时间:_______________ 决定或批准单位:_________ 批准时间:_______________ 填发时间:_______________ 填发人:_________________ .

. . 字 . . . 第 . . . 号 . . . _____看守所 释放证明书 (副本) 字[ ] 号 兹有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住址:______,因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逮捕/拘留,现因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__条之规定,经_______________决定,予以释放。

(看守所印)年月日 本证明书已收到被释放人 年月日 . . . 字 . . . 第 . . . 号 . . .

______看守所 释放证明书 字[ ] 号 ________ 兹有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住址:______,因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逮捕/拘留,现因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__条之规定,经_______________决定,予以释放。 (看守所印) 年月日 此联附卷 此联交被释放人

×××看守所释放证明书

×××看守所释放证明书 ×××看守所释放证明书┏━━━━━━━━━━━━┓. ┏━━━━━━━━━━━━━━━━┓. ┏━━━━━━━━━━━━━━━━━ ━┓┃×××看守所┃. ┃×××看守所┃. ┃×××看守所┃┃释放证明书┃. ┃释放证明书┃. ┃释放证明书┃┃┃. ┃┃. ┃字[ ] 号┃┃字[ ] 号┃字┃字[ ] 号┃字┃兹有____,性别____,年龄┃┃案件名称________ ┃. ┃兹有____,性别____,年龄____┃. ┃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 ┃┃被释放人____男女____岁┃. ┃____,住址________ ,因____ ┃. ┃____,因________ 于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 ┃____于____年____

月____ ┃. ┃年____月____日被逮捕/拘┃┃逮捕/拘留______ ┃. ┃____日被逮捕/拘留,现因____ ┃第┃留,现因________,根据┃┃原因________ ┃第┃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释放原因________ ┃. ┃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条之规定,┃. ┃条之规定,经____________┃┃释放时间________ ┃. ┃经____________决定,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决定或┃. ┃以释放。┃号┃________决定,予以释放。┃┃批准单位________ ┃. ┃┃. ┃┃┃决定或┃号┃年月日┃. ┃年月日┃┃批准时间________ ┃. ┃本证明书已收到。┃. ┃┃┃填发时间________ ┃. ┃被释放人┃. ┃┃┃填发人__________ ┃. ┃年月日

看守所年度工作述职报告-精品

看守所年度工作述职报告-精品 2020-12-12 【关键字】情况、条件、会议、监控、认识、问题、系统、机制、有效、继续、尽快、文明、健康、执行、保持、统一、建设、加深、提出、发现、掌握、安全、稳定、思想、精神、基础、需要、政策、能力、标准、方针、指导思想、任务、履行、武装、逐步、形成、尊重、严格、开展、管理、监督、坚持、保证、贯彻、维护、确保、指导、发挥、教育、解决、改善、方向、保障、巩固、加强、提高、实施、改进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根据会议安排,现将看守所一年工作情况作一报告。一、基本情况看守所始建于0年,0年搬迁至现址。0年自治区公安厅拨专款200万元,对监舍进行了扩建改造。目前共有标准化监舍16间、普通监舍6间。监院内设办公室4间、医务室0间、干部食堂0间、教育室0间、犯人食堂0间、提审室3间。配有内部电话0部、广播系统0套、电视机0个、电脑0台、监控器系统一套、囚车0辆。现有干警0名,其中党员0人,民族干警0人,女干警0人。看守所是羁押依法逮捕,刑事拘留人员的机关。还肩负着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的监督改造任务。看守所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员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本资料权属家园严禁复制剽窃;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公、检、法三机关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多年来,0县看守所始终坚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

例》,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保障人犯的合法权益,连续七年无事故。被公安厅评为国家二级看守所。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同年年终“双目标”考核中被评为全州第三名。二、今年工作开展情况收押释放情况 00元月至10月15日,共收押案犯04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25%。其中送入投劳0人,释放出所97人。目前实际关押人员为109人。所有收押和释放的案犯均依有效法律证件进行,从未发生过无证关押或其他违法关押情况。所有释放人员均开具释放证明书,即释放证,无违法释放现象。监管情况 1、对于所收押的人犯首先关押在过渡室,进行监规教育,在掌握其案情后再关押另一监舍。对收押的案犯均采取分号管理,无同案关同号、男女押犯混关或成年与未成年人混押一室的现象。 2、对收押人犯始终坚持人道主义政策和维护、保障人犯合法权益,尊重人格,无打骂、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的情况。 3、对在押人犯违犯监规或有其他违法行为,需使用械具或关禁闭时,由管教干警提出书面报告后,由所长批准实施。,共对14名违反监规的在押人犯使用了械具手铐和脚镣,均有审批手续,最长时间为15天。 4、对于在押人员的饮食,做到了吃热、吃熟、吃卫生、吃够定量,无克扣押犯伙食标准的现象。 5、对于在押人员的上诉、控告、申诉材料以及检举揭发材料都及时给予上报或传递。一般保证在当日或次日给

监狱刑满释放证明书

监狱刑满释放证明书 篇一:刑满释放证明书 此联看守所留存 此联交被释放人 篇二:看守所释放证明书 此联看守所留存此联交被释放人篇二:释放证明书此联附卷此联交被释放人篇三:公安部《看守所留所执行办法》20XX1220 公安部发布《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20XX年12月20日20:44 中国新闻网我有话说中新网12月20日电公安部网站今日全文发布修改后的《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 办法》。《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看守所对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的管理,做好罪犯改造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有关法 律、法规,结合看守所执行刑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 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 被判处拘役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

第三条看守所应当设置专门监区或者监室监管罪犯。监区和监室应当设在看守所警戒围 墙内。 第四条看守所管理罪犯应当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 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第五条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罪犯享有辩护、申诉、控 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罪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看守所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接受教育,按照规定参加劳动。 第六条看守所应当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为罪犯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七条看守所对提请罪犯减刑、假释,或者办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可能存在利用权力、 钱财影响公正执法因素的,要依法从严审核、审批。 第八条看守所对罪犯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第二章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收押 第九条看守所在收到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送达的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和人民法院判

看守所释放证明书

此联看守所留存 此联交被释放人篇二:释放证明书 此联附卷 此联交被释放人篇三:公安部《看守所留所执行办法》20131220 公安部发布《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2013年12月20日20:44 中国新闻网我有话说 中新网12月20日电公安部网站今日全文发布修改后的《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 办法》。《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看守所对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的管理,做好罪犯改造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有关法 律、法规,结合看守所执行刑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 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 被判处拘役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 第三条看守所应当设置专门监区或者监室监管罪犯。监区和监室应当设在看守所警戒围 墙内。 第四条看守所管理罪犯应当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 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第五条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罪犯享有辩护、申诉、控 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 罪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看守所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接受教育,按照规定参加劳动。 第六条看守所应当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为罪犯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七条看守所对提请罪犯减刑、假释,或者办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可能存在利用权力、 钱财影响公正执法因素的,要依法从严审核、审批。 第八条看守所对罪犯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第二章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收押 第九条看守所在收到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送达的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和人民法院判 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的当日,应当办理罪犯收押手续,填写收押登记表, 载明罪犯基本情况、收押日期等,并由民警签字后,将罪犯转入罪犯监区或者监室。 第十条对于判决前未被羁押,判决后需要羁押执行刑罚的罪犯,看守所应当凭本办法 第九条所列文书收押,并采集罪犯十指指纹信息。 第十一条按照本办法第十条收押罪犯时,看守所应当进行健康和人身、物品安全检查。 对罪犯的非生活必需品,应当登记,通知其家属领回或者由看守所代为保管;对违禁品,应 当予以没收。 对女性罪犯的人身检查,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第十二条办理罪犯收押手续时应当建立罪犯档案。羁押服刑过程中的法律文书和管理材 料存入档案。罪犯档案一人一档,分为正档和副档。正档包括收押凭证、暂予监外执行决定 书、减刑、假释裁定书、释放证明书等法律文书;副档包括收押登记、谈话教育、罪犯考核、 奖惩、疾病治疗、财物保管登记等管理记录。 第十三条收押罪犯后,看守所应当在五日内向罪犯家属或者监护人发出罪犯执行刑罚地 点通知书。对收押的外国籍罪犯,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所属公安机关。 第二节对罪犯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

车辆解除抵押授权委托书

市(县)公安局交通警察支(大)队车辆管理所:兹委托作为委托人的全权代理人,代理委托人办理委托人所有的(品牌型号/车牌号码)的业务,代理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委托均予以承认。 本委托书的有限期为: ①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②本委托书不得转委托。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年月日 注: 1、本委托书由(代理人)提交,代理人应保证该委托书的真实性,并核实有关的委托人情况。 2、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复印件作为本委托书的附件附后。 3、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除外。 二、机动车质押的流程 (一)客户提供需抵押贷款车辆的材料 (二)由借款方评估人员对需抵押车辆进行评估 (三)借款方与贷款方协商抵押车辆价值

(四)借款方与贷款方签订车辆抵押合同并同时进行公证 (五)借款方与贷款方至车辆管理所办理抵押登记并办理相关证明 (六)贷款方将车辆行驶至借款方所指定的停车场,将所有车钥匙交我公司保管借款方开出收件清单同时交付抵押款额 (七)抵押期满后,由贷款方至借款方办理还款解除抵押手续,偿还全部借款,配合借款方车辆管理所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领取车钥匙 (八)贷款期满后,如客户未至我公司办理续抵或解除手续的,借款方将按照车辆抵押贷款规则进行绝押处理。 车辆抵押贷款的主要流程,我们已经了解了,需要特别说明一点的是,汽车抵押贷款办理的时候,稳定的收入、良好的信用以及具体的资料准备,都将有利于成功获得低息贷款。 在汽车抵押借款咨询服务平台中,宜车贷是少数全面提供二手汽车抵押贷款、汽车变现、二手汽车典当、汽车质押贷款、资金周转、融资贷款咨询服务的平台。客户可用自有机动车辆的所有权为抵押,获得便利快捷的短期融资,期限灵活,费率合理。目前有GPS不押车及押车两种服务模式供选择。 三、质押和抵押有什么区别 1、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2、抵押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其法律后果是不同,表现如下: (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

关于撤销授权的委托书

关于撤销授权的委托书 关于撤销授权的委托书1 _________人民法院: 在本人与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中。自即日起,解除本人与__________律师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终止对___________律师的授权。 委托人: 时间:20xx年9月28日 关于撤销授权的委托书2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广州市某电器有限公司与盐城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xx)云法从民二初字第x号。申请人原先委托了张某作为本公司代理人,现予以撤销。申请人的委托代理关系以20xx年8月23日向贵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申请人:广州市某电器有限公司 20xx年8月24日 关于撤销授权的委托书3 _________人民法院: 在本人与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中。自即日起,解除本人与__________律师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终止对___________律师的授权。

委托人: 时间:20xx年9月28日 关于撤销授权的委托书4 申请人: 申请事项:撤销授权委托申请书 本人曾委托代理参加我诉纠纷一案的代理人,现申请撤销在该案中的代理权,请予准许。 申请人: 日期:201年月日 关于撤销授权的委托书5 XXXX人民法院: 因客观原因,原诉讼代理人不能参加庭审,现申请撤销,变更其他。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关于撤销授权的委托书6 自即日起,解除本人与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撤销对的授权。 _____人民法院! 签名:

年月日 关于撤销授权的委托书7 致: (招标人全称) 本授权书宣告:______(投标人全称)、_______(职务)、(姓名)合法地代表我单位,授权(投标人或其下属单位全称)的(职务)、(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__(公路项目名称)第_______合同段(或大桥)工程的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书和投标文____件,与招标人(或业主)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投标人:_____(盖章) 授权人:_____(签字) 关于撤销授权的委托书关于撤销授权的委托书 被授权的代理人:_____(签字) 日期:___年___月__日 (注:在授权书后应附有经公证机关盖章并由公证员签字的公证书,若投标文件中缺少公证书或公证书不满足要求,招标人有权将其作为废标处理。) 关于撤销授权的委托书8 xx管理处: 在认真阅读和领会《石安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的基础上,本授权书宣告: (产品生产厂家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合法的代表我单位确认:

撤销授权委托书(最新版)

撤销授权委托书(最新版) 点击查看更多:关于撤销授权委托书范文 撤销授权委托书(最新版)-撤销委托书1 撤销委托书范文自即日起,解除本人与______________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撤销对______________的授权。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其他撤销授权委托书: 篇一:撤销授权委托书XXXXX人民法院: 自即日起,撤销在贵院受理的我司与XXXXXXXXXXXXX合同纠纷一案中,本公司与__________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此致

XXXXX人民法院 _________人民法院: 在本人与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中。自即日起,解除本人与__________律师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终止对___________律师的授权。 自即日起,解除在贵院受理的一案中,本公司与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此致 人民法院 自即日起,解除在贵院受理的公司与刘玉芝劳动纠纷一案中,本公司与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委托本公司雇员为本公司的一审阶段的诉讼代理人。 此致 人民法院

xxxxx人民法院: 自即日起,撤销在贵院受理的我司与xxxxxxxxxxxxx合同纠纷一案中,本公司与__________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此致 xxxxx人民法院 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撤销授权委托书(最新版)-撤销委托书2 xxxxx人民法院:

自即日起,撤销在贵院受理的我司与xxxxxxxxxxxxx合同纠纷一案中,本公司与__________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此致 xxxxx人民法院 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篇二:委托书(范文)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性别: 年龄: 住址:电话:受委托人: 通讯地址: 电话: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诉讼代理人。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可根据实际案情增加减少授权项目) □特别代理:

公司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

XXXXXXXXXXXXXXXX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 xxxxxx行发【201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xxxxxxx(以下简称公司)授权委托书的管理,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授权委托书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授权委托书是指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受托人)在授权围以公司名义订立合同、办理公司有关事务的法律文件,是受托人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职责的证明书。 第四条授权委托以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形式体现。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口头委托,但事后应当及时补办相关授权委托书。 第五条授权委托书中载明的委托事项和相关授权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得含有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容。 第六条受托人应当在授权委托书载明的授权围诚实并善意地行使该权利。只有授权委托书载明的受托人才有权行使该授权委托书所列权利。 第二章授权委托书的种类和容 第七条长期多事项的授权委托书。长期多事项的授权委托书是指根

据工作需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就与同一实体有关的事项或就同类事项或就法定代表人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授权委托受托人在较长期限代表公司办理的法律文件。该类授权委托书的授权委托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期满后视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办。 第八条短期单项授权委托书。短期单项授权委托书是指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受托人代表公司对外进行某项特定业务活动的法律文件。该类授权委托书的授权委托期限根据所经办特定事项的要求确定,但是最长不超过两个月,期满后视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办。 第九条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的事项: 1.授权委托书的编号; 2.委托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和职务; 3.受托人、工作单位、职务; 4.受托人的授权委托围及事项; 5.授权起始日及委托期限; 6.委托人法定代表人与受托人签名; 7.其他特别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十条除有特殊情况外,授权委托书均应按公司统一要求制作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样本详见附件1。 第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受托人不得将授权委托书载明的授权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行使。

大连看守所办事指南

大连看守所办事指南 中勤律师事务所马永顺 大连市看守所主要是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所以存款或存衣服都实行实名制管理。当事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在①号窗口填写存单登记后,再继续办理。不允许代存代签。临时羁押人员不接收存款或存衣物。 存款又存衣服的填写一张存单就可以。开具的收据请认真核对。 存款注意事项 ②号窗口是接待存款或结算的。在押人员当日只接受一次存款,一次不超过500元人民币;为避免给在押人员用暗语传递信息,所以收取整百元的存款。 每次存入多少现金可视经济承受能力而定;当存款账户里超过一定数额,就不再接受存款。 结算需持释放证明书和原羁押人员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到②号窗口办理。 存衣服注意事项 ③号窗口是接待存衣服初次安检的窗口,看守所只接收换洗的内衣裤、袜子及休闲型外衣裤。冬季加收保暖型内衣裤及小棉袄裤。 工作服、校服、制服、牛仔服、迷彩服等不收 大衣、羽绒、毛制品以及其他种类物品拒收。 存衣服时需注意衣服颜色不能艳丽,黄、蓝、绿、红色的外衣不收,不能带有图案、纽扣、拉链及装饰品,上衣不能带有帽子。 存的衣服要整洁,严重破损、有污渍或异味的衣服不收。

只存一、两件袜子或内裤,有暗示嫌疑,所以不收。 衣服上不能写任何字迹,更不允许夹带字条和其他物品。 因接待室投送衣服只到监区,监区再次检查后投送到监室,监室再检查后,在押人员才能收到。如果在押人员称没收到衣服,可通过监区管教到接待室查找。 无法投送的衣服,由接待室代保管,保管期超过六个月以上的,将集中销毁。 不方便直接到看守所窗口存款存衣服,可通过邮寄方式,具体地址是:大连市甘井子区姚工街270号。邮编:116037 邮寄的款物是否收到,可凭汇单到投寄的地方查询。衣物内切勿夹带现金。 由于各种原因,比如同案、被害人及家属、债权债务关系人等等,打探在押人员风声的,甚至可能影响到诉讼程序。所以,电话或窗口均不接待查找。家属可以直接到办案单位了解情况。 接待时间: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5:00 周六、周日、节假日休息 会见须知 一.留所服刑人员近亲属来所会见,应持来所会见人员的身份证,至少提前一天到接待室办理探视卡。以后每次会见,须持身份证和探视卡到接待室登记办理会见卡,持会见卡到会见大厅会见,登记时不准弄虚作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公安部令第 98 号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2月14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收押 第二节对罪犯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 第三节暂予监外执行 第四节减刑、假释的提请 第五节释放 第三章管理 第一节分押分管 第二节会见、通讯、临时出所 第三节生活、卫生 第四节考核、奖惩 第四章教育改造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看守所对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的管理,做好罪犯改造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看守所执行刑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 未成年犯,由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第三条看守所应当设置专门监区或者监室监管罪犯。监区和监室应当设在看守所警戒围墙内。 第四条看守所管理罪犯应当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为守法公民。 第五条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罪犯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 罪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看守所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接受教育,按照规定参加劳动。 第六条看守所应当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为罪犯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七条看守所对罪犯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第二章刑罚的执行

看守所释放证明书 - 法律文书

看守所释放证明书-法律文书 ┏┏┏┏┏┏┏┏┏┏┏┏┏┏. ┏┏┏┏┏┏┏┏┏┏┏┏┏┏┏┏┏┏. ┏┏┏┏┏┏┏┏┏┏┏┏┏┏┏┏┏┏┏┏ ┏×××看守所┏. ┏×××看守所┏. ┏×××看守所┏ ┏释放证明书┏. ┏释放证明书┏. ┏释放证明书┏ ┏(存根)┏. ┏(副本)┏. ┏字[]号┏ ┏字[]号┏字┏字[]号┏字┏兹有____,性别____,年龄┏ ┏案件名称________┏. ┏兹有____,性别____,年龄____┏. ┏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 ┏被释放人____男女____岁┏. ┏____,住址________ ,因____┏. ┏____,因________ 于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 ┏年____月____日被逮捕/拘┏ ┏逮捕/拘留______┏. ┏____日被逮捕/拘留,现因____┏第┏留,现因________,根据┏ ┏原因________┏第┏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 ┏释放原因________┏. ┏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条之规定,┏. ┏条之规定,经____________┏ ┏释放时间________┏. ┏经____________决定,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决定或┏. ┏以释放。┏号┏________决定,

予以释放。┏ ┏批准单位________┏. ┏(看守所印)┏. ┏(看守所印)┏ ┏决定或┏号┏年月日┏. ┏年月日┏ ┏批准时间________┏. ┏本证明书已收到。┏. ┏┏ ┏填发时间________┏. ┏被释放人┏. ┏┏ ┏填发人__________┏. ┏年月日┏. ┏┏ ┏┏. ┏┏. ┏┏ ┏┏┏┏┏┏┏┏┏┏┏┏┏┏. ┏┏┏┏┏┏┏┏┏┏┏┏┏┏┏┏┏┏. ┏┏┏┏┏┏┏┏┏┏┏┏┏┏┏┏┏┏┏┏ 此联附卷此联交被释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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