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和工程领域的通
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学位字[2010]15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0.10.15
【实施日期】2010.10.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和工程领域的通知
(苏学位字〔2010〕15号)
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0年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通知》(学位〔2010〕32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10年新增工程领域的通知》(学位办〔2010〕50号)要求,现将我省2010年省属高校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和工程领域名单(附件1、2)予以公布。
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和工程领域已列入2011年全国研究生统一招生专业目录,请你们继续加强新增授权点和新增领域的建设,不断调整、优化硕士研究生类型结构,推进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和管理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硕士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质
量,努力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
附件:
1.江苏省2010年省属高校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名单
2.江苏省2010年省属高校新增工程硕士领域名单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1:
江苏省2010年省属高校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