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国际商报 > 第7802期 > 第A3版综合 >

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作者:步欣

本报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促进贸易便利化推动进出口稳定发展的措施;决定进一步公平税负,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等。

会议指出,当前我国经贸环境复杂严峻,进出口增速均明显放缓。要通过制度创新,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一是制定便利通关办法,抓紧出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改革方案,分步在全国口岸实行。二是整顿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收费,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暂免出口商品法定检验费用。减少法检商品种类,原则上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出口法检。抓紧研究法定检验体制改革方案。三是鼓励金融机构对有订单、有效益的企业及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发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扩大保险规模。四是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民营企业出口提供融资、通关、退税等服务。创造条件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逐步扩大服务进口。五是积极扩大商品进口,扩大进口贴息资金规模。完善多种贸易方式,促进边境贸易。六是努力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会议决定,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财政资金,缓解财政收支矛盾,按照公平税负原则,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抓紧研究相关长效机制。这将使符合条件的小

微企业享受与个体工商户同样的税收政策,为超过600万家小微企业带来实惠,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步欣)

广州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

广州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的通知》(粤府函〔2019〕31号)和我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广州市口岸营商环境,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口岸通关建设,实现跨境贸易便利化再提升、再创新、再突破,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19年底,将进口边境合规时间压缩至40小时,费用降至332美元;单证合规时间降至8—12小时,费用降至110美元。将出口边境合规时间降至16—18小时,费用降至285美元;单证合规时间降至6—8小时,费用降至76美元。实现机场、海港口岸“7×24”小时常态化通关。中国(广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以下简称“单一窗口”)主要业务应用率达100%。 二、工作措施 (一)规范和降低口岸收费。 1.完善规范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全面实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进一步完善规范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一律不准收费。加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在“单一窗口”网站动态实时更新公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港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港集团) 2.深化全市港口口岸和白云机场口岸实施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免除货物港务费地方政府留存部分,免除港口设施保安费公共统筹部分,减免优惠引航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港务局,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广州港集团) 3.推动规范降低口岸经营服务性收费。建设白云机场口岸进出口货物公共处理平台,推动货站运营单位分步实施降低货站处理费、货物保管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推动降低货代、船代、物流、仓储、港口服务等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港务局,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广州港集团,白云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4.推动降低报关报检服务和检疫处理收费。在深化关检业务融合、推进货物报关报检实现一次申报基础上,推动整合降低报关报检服务费用。落实检疫处理降费政策,推动开放检疫处理业务市场,充分实现合法准入、公平竞争;推动停止邮政、快件检验检疫业务咨询服务收费。(牵头单位:广州海关、黄埔海关,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5.推动降费政策措施红利惠及更多外贸企业。建立行业主管部门与船公司及船代货代公司的协调沟通机制,推动相关环节降费政策措施红利惠及外贸企业。加强降费政策措施宣传推广,使外贸企业了解并用好相关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港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海事局) (二)提高口岸通关服务水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提升我国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于2018年出台了《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措施(试行)〉》(国岸发〔2018〕3号)和《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措施(试行)〉的通知》(国岸发〔2018]6号)。为落实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文件及海关总署跨境贸易便利化推进会精神,结合浙江实际,我省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10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工作目标;第二部分是优化通关流程;第三部分是简化单证办理方式和手续;第四部分是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第五部分是降低口岸综合物流成本,第六部分是完善口岸配套服务,第七部分是加强工作保障。 (一)工作目标。 全省整体通关时间2018年底前压缩二分之一以上,2019年底前再压缩三分之一以上。进出口通关时效和合规成本2018年底前达到全国中等水平,2019年底前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到2020年底,力争贸易便利化程度率先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二)优化通关流程。 跨境贸易便利化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中考量的11个指标之一,体现一个国家在进出口商品方面的成本与效率,对营商环境的排位有重要影响。跨境贸易便利度主要考量效率和费用两个维度,具体用时间和成本来衡量,分别包括单证合规时间、单证合规成本、边境合规时间、边境合规成本4项。我们在调研中发现,货物进出口整体通关流程涉及环节多,手续多,参与单位多,涉及了较多的互为因果关系的通关作业环节,互相影响纠缠。因此从流程再造角度考虑,改变原有串联环节为并联环节,同时对原有通关时空进行前推后移,可有效压缩通关时间,降低合规成本。具体举措包括:规范船舶抵港确报;提高一体化通关模式申报率;提升港口码头作业效率;压缩进口大宗散货通关时间;减少查验作业准备时间;提高查验作业效率;加快实现关检融合统一申报;提升企业支付税款时效;压缩转关货物通关时间;实行报关单“日报日清”机制;延长货物通关服务时间;推进边检通关一体化;推进跨部门一次性联合检查;推进杭州航空口岸24小时无障碍通关。 (三)简化单证办理。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口岸放行过程中涉及到的各种单证是影响口岸放行时间的较大因素,同时围绕单证的办理也产生很多费用,继而影响整体成本。所以我们提出以单证办理为核心提速增效,主要是推进各种单证办理的电子化、无纸化、自动化,同时简化单证办理的流程。具体包括:海运提货单电子化流转;推进口岸物流信息电子化;实行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及港口提箱作业信息电子化流转;简化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手续;简化随附单证上传;简化进口

最新 中国贸易便利化水平的认识及提升建议-精品

中国贸易便利化水平的认识及提升建议 一、引言自二战结束以来,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推进,世界各国发展水平得益于此也正不断提高。以关税为代表的贸易壁垒一直是各国进行更加自由化贸易的障碍,虽不时有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但在整体上程下降趋势。在贸易壁垒日渐减少的同时,贸易便利化成为了各国和相关组织关注的热点。高层次贸易便利化水平,对于企业而言最直接的可以降低双方的成本,对于国家而言则能促进更大规模的贸易发生,根据相关研究可以发现,贸易便利化措施每改善10%,出口则增加5%;如果监管环境和基础设施质量分别提高10%,则出口可以分别增加9%-11%和8%。贸易规模的增大,常常意味着国家GDP的快速发展,国家综合实力的提高。二、贸易便利化水平测度OECD对各国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测度体系主要根据贸易便利化协定(TFA)的第一部分叙述内容,包括信息出版、上诉复核程序、货物的清关及海关合作等12大项内容。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出的十一维度测量体系,十一维度紧密结合《贸易便利化协定》中的条款,故其测算的维度较两种测算体系更加全面,而且OECD的数据来源权威内容详实。来自152个国家和地区的数据利用十一维度逐个按0-2(贸易便利化程度从低到高)评分,通过加权计算得出最终的得分。于是可以依据各国的得分高低来适当评价相应的贸易便利化水平。OECD 提出的十一维度分别是,信息可获得性、贸易团体的参与、预先裁定、上诉程序、费用、单证手续、自动化手续、手续(程序)、外部边境机构合作、治理和公正。 OECD对该国家此维度下进行加权获得该国贸易便利化最终量化评分。三、中国贸易便利化水平的与澳美俄罗三国的比较截止到2016年根据商务部贸易数据,与中国有重大贸易往来的分别是日本、美国、韩国、俄罗斯和澳大利亚。它们的贸易便利化平均得分分别是1.6、1.7、1.6、1.2和1.8,中国自身的贸易便利化平均得分为1.4。和中国有重大贸易往来的国家的贸易便利化平均水平都是比较高的,但俄罗斯除外。从中国与澳大利亚和美国的贸易便利化雷达图中可已看出,中国在信息可获得性上、费用和程序手续上表现良好,这说明中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在此三个方面做的比较好。但是明显不足的表现在内、外部边境机构合作和治理公正上,这三个方面得分远低于三个国家,得分仅有1.0左右。单证手续上,中国的得分仅有1.0。这四个方面表现较差,说明了中国的内外部边境机构合作不充分,贸易商处理事?沼龅蕉嗖棵判?作处理时,常常会因为中国的边境机构合作不充分导致贸易成本变高,而且中国的单证手续较其他国家复杂,这也会增加贸易成本,可能使得原来有竞争力的商品在国际市场市场上失去了价格优势。也会使得外国价格价美物廉的商品难以到中国市场销售。对于有着十四亿人口的消费群体和一个全球性的贸易大国而言,这几个贸易便利化方面的短板会大大影响到中国的贸易规模的增长和消费者福利水平。四、政策建议根据OECD的数据测算,可以看出当今中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相对于全球而言是处在一个中等偏下的水平的,而中国又是一个贸易大国,这两者之间是不匹配的。中国时至今日的贸易规模在全球而言已属前列,当前的贸易便利化水平改进仍有很大的潜力,若改进后的水平能够走在全球中上水平的话,中国的贸易规模还将持续扩大,经济规模也会随之扩大,从而带来的福利水平的提高是可以预见的。前文提到,中国在十一维度里,与美国、日本和澳大利亚相比,内、外部边境机构合

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6个步骤

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6个步骤 1贸易单一窗口 对于许多国家来说,单一窗口(Single Window)已经成为贸易便利化、规程简化和实施电子商务的核心手段。单一窗口设施正以递增的速度在五大洲建立,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体中。今天,在所调查的150个经济体中,49个已经引进了单一窗口,其中有20个已经开发了单一窗口系统,与所有相关的政府机构相连接。据估算,这些国家的单一窗口每年可以减少超过15亿美元的贸易交易成本。 1.1单一窗口的概念和模式 最常为人接受的单一窗口的定义是UNECE第33号建议书中给出的。它把单一窗口描述为“一个允许贸易和运输中的各参与方通过一个单入口点提交标准化的信息和单证,满足所有与进口、出口和转口相关的管理机构要求”。“如果信息是电子化的,则单独的数据元只应提交一次”。 图1 单一窗口的模式改进

除了被描述为一个平台、环境或者设施之外,单一窗口更适合被理解成为贸易商和政府当局提供的服务。这种服务能够促进贸易商和政府机构之间、政府机构与政府机构之间的贸易相关信息的交换,目的是获得许可证和授权,证书和必需的审批。它允许贸易商或他们的代理机构通过一个单入口点,以纸质或电子形式递交贸易单证和数据。 最先进的单一窗口系统能够与私营部门相连,例如商业银行,报关行(customs brokers)和货运代理人(freight forwarders)。图2是莫桑比克2011年启动的单一窗口的示例。 图2 莫桑比克单一窗口示意图(源自TFIG案例- Mozambique) 1.2与贸易便利化的相关性 单一窗口可以是一项重要的贸易便利化工具。如果运行高效,它能够简化单证提交和数据收集的规程和手续,并且节省宝贵的时间和金钱。下面列出了关键利益相关方能够从单一窗口项目中获得的主要收益:

“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贸易便利化水平及发展策略

“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贸易便利化水平及发展策略 作者:天天论文网日期:2016-6-21 11:10:42 点击:1 2015年3月28日,中国政府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开创了我国对外开放的新格局。“一带一路”方略不仅传承了古代丝绸之路亲善交流、开放包容的精神,更结合当代国内外局势,超越了传统丝绸之路,成为我国当前的重要国家战略,其重点是实现“五通”,其中“贸易畅通”即与贸易伙伴在协调透明的贸易环境中展开更加密切和广泛的合作。世界贸易组织(WTO)于2014年11月宣布《贸易便利化协定》议定书通过,我国于次年9月正式接受该议定书,在国际社会上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同时也加速了中国与主要伙伴国的贸易便利化改革。 一、贸易便利化的提出及发展 贸易便利化最早是1923年在国际联盟的议程中被提出的,当时其主要任务是建立各国之间的双边贸易体系,尽可能地降低国家间的交易成本。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科技的不断创新,贸易便利化的内涵也在不断充实,并逐渐成为国际经济与贸易的重要议题,受到各类组织的关注。世界贸易组织认为贸易便利化是对国际贸易程序的简化和协调,包括了国际贸易货物流动所需要的收集、提供、沟通及处理数据的活动、做法和手续,即国际贸易程序和文件的系统化与合理化;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对贸易便利化中贸易程序的界定更加具体,即指海关程序、国际运输、贸易保险和支付及过境时必须履行的程序和手续;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提出贸易便利化通常是指运用新技术和其他相关措施,简化和协调与贸易有关的程序及行政障碍,降低成本,推动货物和服务更好地流通;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认为贸易便利化是指涵盖国际贸易全过程的可以使贸易流动更便利的信息流及相关程序的简化和标准化。 世界贸易组织在1996年召开的首届部长级会议中开始将贸易便利化纳入其工作议程,在2001年于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的第四届部长级会议中细化了在该领域应该开展的工作,2002年根据《多哈宣言》的授权,进一步提出了确定各成员尤其是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贸易便利化的优先权等工作重点。2004年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谈判工作组成立,正式启动贸易便利化谈判,但由于牵涉到各方的切身利益,对贸易便利化文本一直未达成共识,进展缓慢。在经历了激烈和漫长的多轮谈判后,僵局终被打破,世界贸易组织在2014年11月通过了《贸易便利化协定》议定书,这也是多哈回合谈判以来取得的重大成果。世界贸易组织推动的贸易便利化措施主要体现为贸易程序的简明化、法律规范的透明化、数据传输的电子化及贸易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其最终目标是协调各国独立的贸易体系,创造一个更透明、更简单的环境,推进全球贸易更便捷、更有效地发展。 二、相关文献梳理 国内外对贸易便利化的研究大致包括三个方面:其一是侧重于贸易便利化的经济效益研究;其二主要是对贸易便利化评估指标体系的研究;其三是对贸易便利化基础理论和相关议题的研究。 (一)在贸易便利化经济效益方面的研究 基姆(Kim)等[ 1 ] 通过研究发现,在海关程序上的改进,可促使APEC内的新兴工业化国家进口有一定的增幅;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也发现,只要海关程序方面的便利化条件有所改善,则APEC区内进口就会有相应的升幅[ 2 ];弗朗索瓦(Francois)等[ 3 ]在测算关务费用对经济的影响后发现,如果各国的海关费用下降,则全球GDP总值将相应增加;菲利普(Felipe)等[ 4 ] 运用物流绩效指标值测算了提升贸易便利化质量的绩效,发现在出口国该指标值每增加1%则会使出口增加5.5%,在进口国该指标值每增加1%则会使进口增加2.8%,并且基础设施水平的提升对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影响最大。王慧彦等[ 5 ] 认为,贸易便利化能带来增加商业机会、节省通关时间等至少六方面的利益,同时以发展中国家秘鲁为例,分析

《中国贸易便利化年度报告》(2020年)

《中国贸易便利化年度报告》(xx) 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十五周年之际,由对外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世贸组织研究院以及北京睿库贸易安全及便利化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中国贸易便利化年度报告》发布及专题交流会xx年12月6日下午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举行。 此次发布的《中国贸易便利化年度报告》中英文纸质及电子文本是由对外经贸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和北京睿库贸易安全及便利化研究中心合作,组织业内专业人士,耗费一年多时间编撰完成。 据悉,《中国贸易便利化年度报告》参考WTO提供的贸易便利化自我评测方法,按照《贸易便利化协定》内容,逐条逐项对中国的贸易便利化情况进行了客观、公正的测评,提供了较为详尽的事实依据并提出了商界的意见和建议。 会上,《报告》总策划及核心撰稿人江小平认为,入世十五年,中国的整体贸易便利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中国海关和质检系统在信息公开、商界参与、行政救济、行政性收费的清理整顿、特别是通关制度改革、边境机构合作等方面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与此同时,江小平认为进出境货物管理部门在预裁定、抵达前业务办理、减少通关单据、单一窗口建设等方面和WTO《贸易便利化协定》要求以及发达国家最佳实践之间依然存在一定的差距。海关总署原关税司司长,中国入世关税谈判代表吴家煌表示,在全球经济持续低迷,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大背景下,《贸易便利化协定》的生效和实施对提高全球贸易政策透明度、降低贸易成本、推动全球经济复苏

具有重要意义。在实施《协定》的过程中,各成员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对本国、本地区贸易便利化现状的评估,只有通过科学的评估,找到问题和差距,才能采取相应的措施,切实有效地提高自身的贸易便利化水平。从这个角度看,《中国贸易便利化年度报告》的编撰不但对推动我国的贸易便利化有积极意义,而且对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实施也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作用,可以用《贸易便利化协定》“这把尺子”以及报告编撰所采用的方法来测评各个相关国家的通关制度状况和差异,为沿线国家相互学习和提高奠定基础。 据悉,《中国贸易便利化年度报告》将以蓝皮书形式逐年更新并在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上不断拓展。 相关链接: 加入世贸组织(WTO)近15年来,中国海关和质检部门在信息公开、自动化通关等方面有明显改进,但在降低收费、减少通关单据、单一窗口建设等方面距WTO《贸易便利化协定》还有不小差距。 这是北京睿库贸易安全及便利化研究中心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6日在北京发布的xx《中国贸易便利化年度报告》的研究成果。 该报告参照《贸易便利化协定》,逐条逐项对中国贸易便利化情况进行测评。报告核心撰稿人、睿库贸易安全及便利化研究中心主任江小平称,入世15年来中国整体贸易便利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海关和质检系统在信息公开、商界参与、行政救济、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带一路”战略下中国与沿线各国贸易便利化问题分析 (1)

“一带一路”战略下中国与沿线各国贸易 便利化问题分析 摘要 “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和推进,标志着中国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国际贸易与对外合作即将面临着新的机遇与发展。在国际大环境中,在政府支持引导下,在经济不断发展的作用下,我国对外贸易发展亦将走向一个更高平台。本文在对“一带一路”战略的重大意义、贸易便利化的现状和“一带一路”对中国与沿线国家贸易便利化的影响及对策分析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总结出我国在“一带一路”战略下与沿线各个国家进行对外贸易所要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最后得出符合我国与沿线国家现实情况的结论和对策建议。 关键词:“一带一路”战略、国际贸易、贸易便利化 1.绪论 1.1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1.2文献综述 1.3研究内容及框架 1.4研究方法 2.贸易便利化的理论基础 2.1交易成本理论

2.2区域性自由贸易与经济合作 3.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便利化现状 3.1贸易情况分析 3.2贸易便利化现状分析 4.贸易便利化中存在的问题及阻碍 4.1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设施建设不够完善 4.2物流速度存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阻碍 4.3政策阻碍 5.贸易便利化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5.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5.2提高物流速度和通关速度1 5.3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加大合作的深度和广度 6.结论 参考文献 1.杨军、黄洁、洪俊杰、董婉璐.贸易便利化对中国经济影响分析[J].国际贸易问题,2015,09:156-166 2.毛艳华、杨思维.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贸易便利化合作与能力建设.[J].国际经贸探索.2015,04:101-112 3.孔庆峰、董虹蔚.“一带一路”国家的贸易便利化水平测算与贸易潜力研究[J].国际贸易问题,2015,12:158-167 4.段景辉、黄丙志.贸易便利化水平指标体系研究[J].科学发展,2011,09:46-52

WTO贸易便利化协定

一、《贸易便利化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各成员在贸易便利化领域的普遍义务 《贸易便利化协议》的主要目的是澄清和改善GATT1994第5条过境自由、第8 条进出口规费和手续、第10条贸易法规的公布和实施,以进一步加快货物包括过境货 物的流动、放行和清关,并给予发展中成员与最不发达成员特殊和差别待遇。协议的主要内容实际上将成为各成员国在贸易便利化领域的普遍义务。 1.信息的公布与获得。每一成员应迅速公布以下有关信息:进口、出口和过境程序及需要的表格和单证,相关关税和国内税率,相关费用,海关产品归类或估价规定,与原产地规则相关的法规,有关限制或禁止的规定,惩罚规定,申诉程序,与他国缔结的进口、出口或过境协定,关税配额管理程序等。各成员还应酌情通过互联网提供以下信息:进口、出口和过境程序说明,需要的表格和单证,咨询点的联络信息等。 2.评论机会、生效前信息及磋商。每一成员应向贸易商提供机会对货物流动、放行和结关的拟议或修正法规进行评论;保证货物流动、放行和结关的新立或修正法规生效前尽早公布;酌情规定边境机构与贸易商定期磋商。 3.预裁定。预裁定指一成员在货物进口前向申请人提供的在货物进口时关于货物税则归类及原产地等事项的待遇的书面决定。每一成员应至少公布申请预裁定的要求、作出预裁定的时限及预裁定的有效期。 4.上诉或审查程序。每一成员应规定海关所做行政决定针对的任何人在该成员领土内有权提出行政申诉或复议,或提出司法审查。各成员应保证其行政复议或司法审查程序以非歧视的方式进行。每一成员应保证提供作出行政决定的充分正当理由,以便使其在必要时提出复议或审查。 5.增强公正性、非歧视性及透明度的其他措施。这包括一成员为保护其领土内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健康可酌情发布增强对食品、饮料或饲料边境监管的通知;如进口货物被扣留,成员应迅速通知承运商或进口商;首次检验结果不利时,可第二次检验并酌情接受第二次检验结果。 6.关于对进出口征收或与进出口相关的规费和费用的纪律。一般纪律指规费和费用、征收原因、主管机关及支付时间和方式应予以公布;特定纪律指海关服务的规费和费用应限定在服务成本以内且不得与特定进口或出口相关联;处罚纪律指一成员的海关针对违反其海关法律、法规或程序性要求而作出的处罚。 7.货物放行与清关。每一成员应允许提交包括舱单在内的进口单证和其他必要信息,以便在货物抵达前开始处理;允许电子支付关税、国内税、规费和费用;在满足提供担保等管理要求下,允许在关税、国内税、规费和费用最终确定前放行货物;每一成员应尽可能设立为海关监管目的的风险管理制度;每一成员应设立后续稽查以保证海关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得以遵守;鼓励各成员定期并以一致方式测算和公布其货物平均放行时间;每一成员应为授权经营者提供与进口、出口和过境相关的额外的贸易便利化措施;每一成员应允许对申请人快速放行通过航空货运设施入境的货物;为防止易腐货物损坏或变质,每一成员应规定对易腐货物在最短时间内放行并在适当的例外情况下允许在工作时间之外放行。 8.边境机构合作。每一成员应保证其负责边境管制和货物进口、出口及过境程序的主管机关相互合作并协调,以便利贸易;各成员应与拥有共同边界的其他成员根据共同议定的条款进行合作,以协调跨境程序,便利跨境贸易。

中国贸易便利化分析.docx

中国贸易便利化分析 1贸易便利化界定 随着国际组织的努力,自由贸易的发展,各国间的贸易障碍逐渐减少。而伴随着各国间贸易联系的加强,关税壁垒逐渐减少,促进贸易自由化的空间越来越小,人们开始注意到促进贸易程序的合理化“,贸易便利化”的问题产生。目前贸易便利化的定义没有统一的标准,从最初的物流港口效率和海关运输效率,开始拓展到金融设施、电信数据,通关效率等方面,贸易便利化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对于贸易便利化,是指包括国际贸易流动所需要收集、提供、沟通以及处理数据的活动、做法和手续等国际贸易程序的简化与协调。目前国际上有关贸易便利化最权威的文件是《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贸易便利化的主要任务是提高效率,降低国际贸易中的交易成本,包括了买卖双方达成协议的过程、商业数据处理简化、单据提交、货物运输、海关通关、贸易保险等过程,为国际贸易提供一个透明、简化的环境。贸易便利化的核心和宗旨是对国际贸易程序进行简化,促进贸易向着更加自由、更加便利的目标前进。 2现实背景 以世界贸易组织(WTO)为主导的国际多边贸易体制自成立以来,各成员方逐步降低关税,积极响应贸易自由化,世界平均关税水平不断下降,已经到了比较低的程度。通过降低关税来促进贸易自由化的空间在不断缩小,各国将重点放在了非关税壁垒上,随着多边贸易体制的进一步完善,贸易规则进一步规范,非关税壁垒也进一步得到限

制。而贸易便利化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提出以来,日益受到国内外学者、各国政F以及国际经济组织的广泛关注。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提高,将给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出口贸易带来巨大的收益。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应该抓住机遇,不断改善国内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19XX年WTO成立之初,贸易便利化已经被加入到当时的“新加坡议题”,随后WTO又开始了对贸易便利化问题的谈判。20XX年12月,WTO第九届部长级会议在印度尼西亚的巴厘岛达成了“巴厘一揽子协议”,其中《贸易便利化协定》更是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再次关注。20XX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XX会议,基于APEC贸易便利化原则,成员国领导人提议20XX年亚太地区实现贸易成本下降5%,对该提议的正式响应使得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Ⅰ(TFAPⅠ)诞生。TFAPⅠ的成功使得APEC成员制定了下一个五年交易成本再降5%的行动计划Ⅰ(TFAPⅠ)。20XX年APEC会议批准通过的《互联互通蓝图》以及21个成员国10月24日在XX签约,成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这些举措无不昭示着亚太地区对于贸易便利化问题的重视。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改善国内贸易便利化水平方面不断做出新的尝试。如XX自由贸易实行“单一窗口”建设试点、无纸通关等使得口岸效率提高,申报流程简化,减少了中间处理环节。在海关申报的同时,XX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借助电子平台约定同时到场进行查验,简化了流程。美国微软作为XX自贸区的第一批成员,表示我国的通关效率比其他国家都要高。由此可见,我国已经关注到贸易便利化水平提升的重要

外贸标准化

中国外贸标准化不足每年损失超万亿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99066182.html, 2010年12月14日 01:30 中国经济周刊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宋雪莲|北京报道 本来可以赚10万美元的一批出口灯具,因为中国企业将发货单证上的国家码写成了三位数而不是联合国标准的两位数,货物便被某国当地海关计算机系统排除在外,货物一压就是三个月,不仅没有赚到钱反而大大损失了一笔。 这样的情况并非孤例。据2009年广东省外经贸协会针对广东外贸企业的调查显示,每年总额达4000亿美元的外贸生意,因为对国际贸易标准的不了解而造成货款无法回收的比例就达5%,总额约200亿美元。“这个误差率是国外的20倍。”商务部许可证局高级工程师、原驻外商务参赞孟朱明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由于我国出口企业对国际贸易标准缺乏了解,单证、标签等不符合国际标准造成的滞关、压仓、退货等事件,使得我国在国际贸易程序简化与标准化方面每年的实际损失合人民币1万亿元以上。”孟朱明说,“这些损失在国际上居首。” 11月25日,国家发改委培训中心会同国家质检总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启动国际贸易标准化推广应用项目。发改委培训中心主任杜平表示,希望该项目的实施,能够部分甚至全部挽回我国目前在国际贸易程序简化与标准化方面的损失。 单证费超外贸企业全部利润 达2000亿美元 国际贸易中的单证,是指在国际结算中应用的单据、文件、证书等,凭借这种文件来处理国际货物的支付、运输、保险、商检、结汇。 据孟朱明介绍,国内现有的60多万家进出口企业,因对国际贸易程序简化和标准化缺乏全面、系统的了解,常常由于不符合国际标准(惯例)、单货不符(单证与实际货物经核实不一致),造成滞关、压仓、退货、货物损毁等事件。 除了因此造成的损失,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的一项测算还显示,仅国际贸易单证的费用平均就占到国际贸易额的8%。其原因是,与国内贸易相比,国际贸易的单证数量繁多、处理费用高昂。 “做一单国际贸易,要涉及生产、订购、银行、保险、运输、运输代理、进口、出口(转口)等45个机构出具的近360份单证。”孟朱明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如果今年中国的国际贸易额达到2.8万亿美元,那今年我国在国际贸易单证上的支出将达2000亿美元以上。这甚至超过了现有外贸企业的全部利润。” 单证的繁杂也是很多外贸企业人员难以完全掌握的。

海关对促进贸易便利化的措施探讨———以重庆自贸区为例

海关对促进贸易便利化的措施探讨———以重庆自贸区为例 作者:张灿 来源:《对外经贸实务》 2018年第12期 摘要:海关在整个贸易链环节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海关改革是推进贸易便利化进程 的核心环节。本文梳理了重庆海关促进自贸区贸易便利化发展的政策现状,基于重庆海关在持 续推进贸易便利化进程中面临的问题,提出重庆海关应在平衡贸易安全和便利的前提下进一步 改革海关监管机制、加强海关与商界企业合作伙伴关系、加强海关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海关工 作人素质,同时注重海关便利化与其他便利化的协同发展。 关键词:海关;重庆自贸区;贸易便利化;监管制度 2017年4月,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成立。作为国家第三批自贸试验区之一,重庆自贸 区定位于建成“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重要物流枢纽以及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支点。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是促进自贸区全方位开放发展的关键。世界海关组织(WCO)对贸易便利化定义为海关程序的简化及标准化,海关作为进出口商品、物流运载工具以及人员流动的政府监 管机构,其监管水平直接影响整个贸易链的流动效率。2017年3月,海关总署出台了《关于支 持和促进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重庆海关根据重庆经济贸易发 展现状,自贸区内两江片区、西永片区、果园港片区功能定位特点,结合国务院关于重庆自贸 区建设《总体方案》和海关总署支持措施,制定出台《重庆海关推动重庆自贸试验区发展第一 批27项支持举措》。一系列具有地方特色的政策正逐项落地,并不断探索和创新,持续推动自贸区贸易便利化发展。总体上,重庆海关推进自贸区贸易便利化主要围绕保税监管制度、便利 营商环境、物流枢纽建设、新兴业态发展等方面展开。 一、重庆海关对自贸区建设的政策现状 (一)改革加工贸易保税监管制度 作为加工贸易承接转移示范地,加工贸易成为重庆对外贸易主战场,为推动加工贸易向高 端产业链、价值链转型升级,重庆海关针对加工贸易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备案、核销困难,实行“四自一简”产业链监管模式,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可借助信息化辅助管理系统 进行“自动备案”,允许企业根据生产经营计划“自定核销周期”、“自主核报”、“自定补 缴税款”,通过赋予企业业务资质,“简化业务核准手续”,最大限度减少核准项目;对特殊 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为企业建立电子底账,对资信良好企业允许其自主核定保税进口料件的耗 用量;同时,为降低企业的运输成本和时间成本,保税货物可以在海关监管区域、口岸之间便 捷流转,不再办理转关手续。 (二)便利营商环境 便利、高效的海关作业流程是促进跨境贸易流通,实现贸易便利化的重要手段。重庆海关 以“e”海关便利作业为目标,通过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提升海关政务服务水平,使企业可以在政务服务平台端全程办理业务申请,简化核批流程,提高行政效能;利 用电子口岸公共平台,上线运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企业资质登记、贸易许可、报关报检、支付结算等全程无纸化,从而减少现场交单,降低企业时间成本;大力推动关检“三互”大通 关建设,通过资源整合,对监管区域现场查验实行关检“联合查验”、“限时查验”,推行一

推动中国_东盟自由贸易区贸易投资便利化

117  推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贸易投资便利化 黄震国 殷存真 杨俊敏 (云南省农业机械研究所,云南昆明650031) 摘要: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我国与外国建立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区,根据《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计划在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如今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已进入倒计时。本文就中国在推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果,从法律法规、通关、检验检疫管理、物流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贸易投资便利化 一、引言 东盟国家是我友好近邻,我国已同东盟所有成员建立外交关系,并于1996年成为东盟全面对话伙伴国。近几年来,我国同东盟关系顺利发展,高层往来频繁,政治关系日益密切。 近年来,中国—东盟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交流日益密切,也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合作机制。按照《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2010年将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目前自由贸易区建设已进入倒计时。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将对深化中国—东盟合作、增强区域竞争力等产生重要作用,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随着中国与东盟各国经贸关系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在关税不断下降,非关税措施不断减少,贸易自由化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加强贸易投资便利化工作日趋重要,这已经成为东盟各国公共部门和工商界的普遍共识。 二、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重要作用 1.加强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正在日益 增强 近几年来,世界各地贸易自由化进程不断深入,东盟各国市场更加开放,经济往来更加频繁。在各国关税普遍下降、非关税措施不断减少的情况下,加强贸易投资便利化工作变得更加重要。提高政策透明度、简化通关手续等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有利于增强可预见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有利于改善区域内的贸易投资环境,从而促进贸易投资的进一步增长。 2.次区域六国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 2001年次区域各国政府通过了《未来10年合作战略框架》,将推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确定为未来合作的一大战略方向。2003年,中、柬、老、缅、泰、越等六国政府签署了《GMS 便利客货跨境运输协定》,目的是发挥次区域公路网络的最大效益,实现六国之间人员和货物的便捷流动。2005年六国政府会同亚洲开发银行共同拟订了《行动框架》,确定了海关制度、检验检疫措施、贸易物流和商务人员流动等四 个优先合作领域。这些协定和战略框架作为次区域贸易投资便利化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将协调六国采取一致行动,为工商界创造更加有利的贸易投资环境。 3.次区域各国政府通力合作并大力加强机构能力建设贸易投资便利化只有在各成员共同参与、水平相当的情况下,才能发挥出最大的效用。次区域各国同属发展中国家,共同面临着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的任务。六国政府加强各优先领域的能力建设活动,采取实际行动,增加资金投入,相互分享经验和成果,并争取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和区域组织的支持,不断提高机构能力和人力资源水平,建立更加透明、便捷和高效的贸易投资管理制度。 三、中国参与贸易和投资领域合作情况 贸易和投资领域合作的重点是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旨在通过减少或消除非关税措施,尤其是简化海关手续、规范检验检疫标准、提高法律法规的透明度、加强信息的交换和共享,进一步减少和消除贸易障碍,改善投资环境,从而促进贸易和投资增长,实现区域共同发展和繁荣。 中国政府在改善本国的贸易投资环境和参与贸易投资便利化合作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以下主要成果: 1.完善法律法规,增加政策透明度 中国政府认真履行加入W TO 时的承诺,清理并修订了约3000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涉外经济法律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外贸管理政策更加公开、透明。中国已形成包括《对外贸易法》、《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以及配套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货物进出口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全国性的外贸管理法规、政策均由商务部统一审核并对外公布,公众可以通过商务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和政府网站获得。 2.提高通关水平,简化通关手续中国通过“大通关”制度的建设,积极推进海关领域改革,其措施包括延长口岸通关时间、推行跨关区快速通关、对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便捷通关措施、试行无纸通关模式、积极利用电子口岸数据交换平台推广联网项目等。上述措施大大缩短了货物在口岸的停留时间,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了通关便利,提高了效率。

贸易便利化的经济效应分析

贸易便利化的经济效应分析 随着贸易自由化的发展,过去遏制国际贸易的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的作用在大幅度减少,贸易便利化于是成了新的贸易增长点。首先分析贸易便利化的定义,然后通过文献回顾分析了它对降低贸易成本和提高国际贸易量的作用,通过理论推导证明了它对贸易的促进作用超过了关税的作用。最后提出了应大力推行贸易便利化和加强国际合作的建议。 标签:贸易便利化;贸易量;关税壁垒 1前言 当前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区域合作一体化的快速发展过程中,世界各经济体之间的贸易量不断攀升,过去遏制了国际货物贸易发展的关税壁垒(tariff barrier)和非关税壁垒(non-tariff barrier )已經大幅度减少。自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成立之后,通过各成员国几十年的磋商,现在全球的关税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下降,实现自由贸易基本成了世界各经济体的共识,其进一步的发展取决于世贸组织和各个区域合作组织之间的多边或双边谈判。事实上,早在1987年,全年整体适用税率为25%,而在2007年这一数字仅为9% (Marquez-Ramos等,2011)。以中国为例,就中国加入世贸组织(WTO)所做出的保证而言,中国对所有进口产品的下调进口关税承诺早在2010年初都已经实现了承诺,中国的平均关税税率从加入世贸组织前(即2001年前)的15.3%降到9.8%,在今后若干年内大幅下调关税的可能性较小所以,通过降低进出口关税等方式来刺激贸易发展的空间较小未来,全球各经济体和国际经济组织迫切需要寻找一条新的促进贸易增长的途径,在此经济背景下,贸易便利化就成为各经济体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注意的焦点。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做所的研究表明,经过关贸总协定(GATT,世贸组织的前身)下的乌拉圭回合谈判所达成的协议,削减的平均关税产生收益大致为全球贸易总额的2%,而实行贸易便利化将可以提供的收益约为全球贸易的2%—3%。同时在各经济体内部,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将使得成员国在许多方面获得利益。例如:有利于促进提升管理效率;更合理地配置资源;加快经济发展;扩大外商投资等。与此同时,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也将从实施贸易便利化得到利益和实惠,包括:减少贸易制度成本,简化国际贸易程序等。 进入21世纪以来,亚太经合组织(APEC)、世界贸易组织(WTO)等国际经济组织以及各经济体政府在贸易自由化谈判进展缓慢的背景下,越发强调通过贸易便利化来降低贸易成本,以获得贸易新的增长点,各国有关学者越来越重视对贸易便利化的研究,普遍认为贸易便利化将会促使国际贸易更加有效率地进行,提高国际贸易量,并把它纳入各个主要国际组织的谈判议题中来。 2015年九月,中国政府做出决定,正式接受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便利化

国家标准《国际贸易业务流程规范订单处理》

国家标准 《国际贸易业务流程规范订单处理》(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本标准由全国电子业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依托2016年国家质量技术基础(NQI)专项子课题“电子商务信息共享及交易保障共性技术标准研究(项目编号2016YFF0202500)”,并于2018年12月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立项编号20184289-T-469。 2、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现行借助于电子通信交换商务单证的方式通常被定义为电子商务。电子商务为企业提供了一个改善竞争力的重大机遇,对中小企业(SME)尤为至关紧要。 本标准修改采用UN/CEFACT 发布的“Business requirement specification(BRS)业务需求规范”标准下的“cross industry ordering process(订单处理流程)”,给出了设立国际贸易业务订单处理的流程规范所使用的模式和方法。 BRS是UN/CEFACT发布的国际贸易便利化与标准化7套标准之一,是国际贸易中重要的管理标准,由26个具体的“业务需求规范”标准组成,被联合国贸易便利化与电子业务委员会(UN/CEFACT)推荐使用,尤其用于海关、银行、运输、检验检疫等方面。WTO的贸易便利化协议已于2015年7月生效。中国于2015年成为WTO贸易便利化的签约国。遵守WTO的规则和标准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据联合国贸发会议一项研究表明,海关程序和相关活动所需的费用占贸易总额的7%-1%,对这些程序进行简化和协调可以降低25%的成本,相当于贸易总额的1.75%-2.5%,我国作为国际贸易大国,提高我国国际贸易便利化水平能够极大地降低国际贸易成本。 BRS最初的草案由CEN/ISSS工作组eBES提出,欧洲专业委员会1组--供应链与电子业务(European Expert Group(EEG1)-Supply Chain & e-Procurement)研制完成跨行业订单。跨行业订单已在EUROFER ESIDEL (欧洲钢铁联盟)1.0版本中使用,同时被EUROFER,GS1,CIDX, EDIFICE,AIAG/ODETTE/JAMA,GHX和EDS完善与采用。

APEC投资便利化进程_基于投资便利化行动计划

APEC投资便利化进程 2008年5月,APEC在秘鲁召开的高官会(SOM)上,就2008-2010年实施投资便利化行动计划(IFAP)达成共识。这项行动计划旨在降低针对国际投资者的贸易障碍,并鼓励亚太地区内的投资。自此,APEC范围内投资便利化活动逐步走向正轨,一个更加透明、稳定、有效率的亚太投资环境正成为众人的期待。 一、APEC投资便利化的议程 (一)投资便利化的定义 根据APEC投资便利化行动计划,投资便利化是指政府采取的一系列旨在吸引外国投资,并在投资周期的全部阶段上使其管理有效性和效率达到最大化的行动或做法。该行动计划同时指出,投资便利化涵盖了众多内容,其 核心内容就是在利益最大化的基 础上,使投资活动能够有效率地 进行;而其最重要的原则就是透 明度、简约性以及可预测性。当 然,投资便利化还涉及到投资环 境的稳定性,以及迅速、公正的投 资争端解决。最后,优良的有形基 础设施、高水准的商业服务、灵活 的劳动力以及对知识产权的全方 位保护等因素也有助于提高投资 便利化水平。 (二)APEC投资便利化目标 和原则 1.一般性原则 最初,APEC并没有制定单 独的投资便利化原则,而只是制 定了一般性原则以适用于APEC 内贸易、投资便利化/自由化进 程。这些原则高度概括了APEC 实现便利化的范围、方式、内容和 理念。这些一般原则包括:第一, 全面性(Comprehensiveness)。 APEC便利化进程应是全面的, 消除实现自由、开放的贸易投资 的长期目标的所有障碍。第二,与 WTO一致性(WTO-Consisten- cy)。在APEC行动议程之下采取 的所有措施都应符合WTO原 则。第三,可比性(Comparability)。 APEC经济体应确保贸易投资自 由化便利化内容具有可比性。 第四,非歧视性(Non-discrimina- tion)。APEC经济体将在贸易投 资自由化便利化进程中采用或尽 量采用非歧视原则。第五,透明度 (Transparency)。每一个APEC经 济体都应确保那些影响货物、服 务、资本流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 行政程序的透明度,以开创和保 —— —基于投资便利化行动计划 沈铭辉 内容提要近年来APEC投资便利化在相关能力建设、评估考核机制等方面取得了 一些进展,并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地区内投资环境。为了进一步加强地区经济一体化、 提高成员方的国际竞争力和经济增长可持续性、扩大地区内就业和繁荣并最终实现茂 物目标,APEC制定了“投资便利化行动计划”,并提交了“投资便利化行动措施清单”。 这次投资便利化行动计划不仅是迈向茂物目标的重要一步,同时也是APEC更广泛商 务便利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实施将对APEC贸易投资便利化/自由化进程产生重 要影响。 关键词投资便利化能力建设透明度争端解决机制 41 ·· 国际经济合作2009年第4期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