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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工作总结和预算工作总结暨2017年度经营计划编制和全面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 副本

关于做好2016年度工作总结

暨2017年度经营计划和全面预算编制工作的

通知

各控股子公司(单位)、集团各中心:

2016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全体瑞贝卡人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提出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决策措施,团结奋进,克难攻坚,稳健经营,稳中有进,有所作为,确保各行各业保持了整体推进、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2017年即将来临。在这辞旧迎新的重要时间节点,认真做好2016年度工作总结和预算管理工作总结,并在此基础上拟定2017年度经营计划和编制2017年度全面预算计划,对于进一步提振信心、明确方向,搞好2017年生产经营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上述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总结2016年度各项工作

1.总结2016年重点工作。包括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重要大事的推进情况、采取的重要举措、成功经验和存在的不足等。

2.总结2016年度预算管理工作。在季度预算执行分析报告的基础上,对2016年全年预算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具体分析,包括对经营成果投资、筹资及资产负债、资产管

理等预算执行情况,对年度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费用控制效果、预算追加及调整情况,以及对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3.要求各种数据真实准确,文字内容全面详实。

二、关于编制2017年度经营计划

(一)要遵循“实事求是,积极进取”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把握好“长远与当前、整体与局部、安全与生产、质量与效益”的平衡关系,进一步提高计划编制与实施的科学性和严肃性,确保企业质量效益与发展速度同步提高。

(二)2017年度经营计划,按照先自下而上、再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反复沟通的编制程序科学合理组织编制。具体程序为:

1.各公司根据2016年1-10月份各项指标情况,结合企业五年战略规划,认真研究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研究国家十三五规划中的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对行业趋势、企业内外部环境、企业优劣势,以及明年的市场开拓计划和重点项目作出详细分析,结合分析,拟出本企业2017年的经营计划目标。(分析及拟定目标于11月10日前报集团企业发展中心,指标包括收入、利润、投资)

2.集团战略委员会根据集团战略要求,依据各行业发展特点、内外部环境变化(企业发展中心提供分析)、各单位近三年各项指标实现情况及2016年1-10月份各项指标情况

(财务中心、统计中心11月5日前提供),与各子公司沟通后确定集团总体目标及各子公司2017年度经营目标(11月16日前完成,各公司沟通时间另行通知)。

3.各子公司按照最终确定的本企业的经营目标,对指标进行分解,编制本单位详细预算方案,并制定本单位年度工作指导思想、发展战略,主要任务、工作重点,以及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三、关于2017年度全面预算编制工作

全面预算管理是企业重要基础管理工作之一,财务预算则是企业保证实现年度经营计划的保障,必须贯彻落实开拓创新、稳健经营、稳重求进、有所作为、增收节支、实事求是的指导思想。

1.编制原则和程序:遵照公司预算管理制度与编报办法,预算编制须遵循目标一致性、全面性、适当性原则,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方式进行。

2.成立预算编制审核机构。集团公司成立由董事局主席任组长,副主席和总裁任副组长,董事局成员任组员的预算审核委员会;委员会下设预算编制审核办公室,由集团财务总监任办公室主任,集团财务中心、资金中心、企业发展中心、行政人事中心、统计中心、审计部、监察委员会及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3.编制依据。各单位依据2017年度经营计划目标,根

据近三年的财务数据及2016年1-10月份财务数据编制2017年预算。该预算目标应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各单位的预算编制应上下结合,全员参与,将一切经营活动纳入预算管理。各单位11月30日前详细预算方案上报结束。

4.编制形式及要求。参照2016年度预算编制形式形成各公司最终的2017年度预计资产负债表、预计利润表、预计现金流量表及该三张报表的相关附表,同时包括预算编制说明。编制说明须具体清晰,对每个预算项目进行文字明细说明,预算方案要求编制规范、可执行性强,在报送时要确保准确率。各公司上报的预算数据须与经营计划保持一致,各期指标的分摊应根据单位的实际经营情况合理预测,不得平均分配。

5.监督考核。人事部门根据预算完成情况,将各项指标与工资奖金挂钩,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考核方案;审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预算执行、考核情况。各单位财务部门要加强财务监督职能,对各部门所上报的预算数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汇总,并监督执行。

四、报送时间

各单位2017年度经营计划和2017年度全面预算方案,于2016年12月10前报送;2016年度工作总结和2016年度全面预算工作总结,于2016年12月15日前报送(数据可先预估,2017年1月5日前补充实际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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