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XXXX年出口退税知识26页word

XXXX年出口退税知识26页word

XXXX年出口退税知识26页word
XXXX年出口退税知识26页word

2010年出口退税知识

第一部分

一、B、C类企业分类管理标准:

根据国税发[2004]64号文件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自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定为C类企业:

1)、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D级;

2)、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

3)、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多次出现错误或不准确情况的;

4)、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不满一年的;

5)、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

6)、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

B、C类企业分类后区别:

1)、在审核系统中,B类企业在审核系统的企业代码库中的审核配置中不用配置审核核销单信息,C类企业在审核系统的企业代码库中的审核配置中则要配置审核核销单信息。

2)、核销时间要求不同:B类企业可以在210日内办理,而C类企业文件规定只能在90日内核销完成。虽然,日常操作中C类企业核销放宽到120天,但不能按期核销不属于备案和延期申报的范围。

企业第一次出口如无核销单信息,请及时与税源管理三科工作人员联

系。核核销单信息一般在报送的下一个星期就可以查询,如果在2个星期后查询还是无信息的,应及时与外汇管理局和国税局联系。

3)、税务机关监管方式不同。C类企业采用事前监管,而B类企业采取事后监管的方式。这就要求B类企业平时要更加注意对自已企业出口货物的了解,笔做好出口货物的登记工作。

等级管理工作。前几个月总局下发了一个企业分类管理的讨论稿,其中讲到对申报退税多次出现差错的企业要实行降级处理,从我们日常对纸质单证审核、电子审核的情况看,发现企业相关工作中较多地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核销单、报关单的数据号码录错;(二)退税汇总表与明细表之间数据不一致;(三)财务上企业应收补贴款的数据大于或小于国税机关应退未退数,记账科目设置不规范:(四)备案单证管理不到位;(五)外销发票开具后应在当月在财务上实现销售,有的企业滞后到以后月份再入账。外销发票存在用涂改液等随意涂改现象。(六)报关单上的“境内货源地”还有填“XX省份其他”现象,结汇方式如采用“信用证”方式的,外销发票上必须填写信用证号码及开证银行,有的企业还是未做到等等,以上情况还有一些企业存在这里没有一一点到的问题,都要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要切实提高财务人员、退税申报人员的业务水平,同数字打交道,参与操作的人员一定要仔细再仔细,稍有不慎,如出错了,有的损失是没法挽回的。日常审单工作中我们将对企业的各类差错进行记录。对差错频率高的企业我们除了要按规定实行等级管理外,在退税指标不足的月份优先退税还要放后面考虑,无差错的企业优先安排。也不要抱怨说以后会出

台的这个制度要求严格,比起海关对报关员工作质量的管理才叫严,他们实行的是记分制,每出一次差错扣几分,全年扣满分就要重新进行资格考试。

二、税务机关日常审核的具体规定

1.人工审核中,发现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将本次申报资料全部退回出口企业并作撤销退税申报处理。

(一)退(免)税申报表内容填写不全、印章不齐或逻辑关系错误的;

(二)关联退税凭证内容、号码不相符的;

(三)配单混乱、不按顺序装订的;

(四)退税凭证开具(填写)不规范、印章不全、不清的;无退税凭证或少退税凭证的;

(五)未按退税凭证内容录入导致多申报退税的;

(六)未按退税凭证录入且报关单号码、核销单号码等重要信息录入错误,影响退税审核的;

(七)相关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数量及计量单位不一致且不能正确折算的;

(八)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货物名称不相符的;

(九)非委托加工业务,在“备注”栏随意使用“WT”标识的;委托加工业务,未在“备注”栏使用“WT”标识的;

(十)审核中发现有疑点需进一步核实的;

(十一)主管退税机关认为应当作撤销退税申报处理的其他情况。

确定作撤销退税申报处理后,审核人员在关联凭证上加盖“撤单”印章,在原受理通知单、退(免)税申报表及退税凭证封面上加盖“撤销申

报”印章后,将申报资料退回出口企业,并做好交接登记手续。

并删除计算机中相应的退税申报电子数据。

2.人工审核中,发现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对出口商申报的退税款及关联退税凭证,作不予退税处理:

(1)未按退税凭证内容故意录入多申报退税;

(2)对作撤单或撤销申报处理的退税凭证未作调整直接办理正式申报;

(3)正式申报时附送的延期申报报告内容与申请理由不符;

(4)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货物明显不是同一商品;

(5)无退税凭证、少退税凭证或涂改退税凭证;

(6)退税凭证所开具的购货、报关、收汇单位名称不-致的;

(7)主管退税机关认为应当作不予退税处理的其他违规行为。

审核人员在上述关联退税凭证上加盖“不予退税”印章,并删除计算机中相应的退税申报电子数据。

人工审核结束后,审核人员将须列入进一步核实的疑点报经分管处(科)长同意移交调查环节;调整申报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填写《出口退税审核意见表》,将申报资料及电子数据提交审核环节,并办理交接登记手续。

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相关税收政策简介

外贸体制改革实施后,出口企业迅速发展,出口企业业务人员和税务机关退税审核人员也在不断增加,从事进出口业务的相关人员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有关政策掌握不系统,为了使退税干部和出口企业经办人员更好的了解相关政策,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现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情况及各区域的相关政策规定介绍给大家。

我国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共有11种,具体为:1保税区;2出口加工区;3保税物流园区;4保税港区;5综合保税区;6出口监管仓库;7进口保税仓库;8保税物流中心(A)型;9保税物流中心(B)型;10珠海跨境工业园区; 11霍尔果斯边境合作区。他们的作用具体如下:

一)、保税区

1、保税区亦称保税仓库区。是一国海关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

受海关监督和管理的可以较长时间存储商品的区域。是中国继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新的经济性区域。临近海港而设立的由海关监管的特殊封闭区域。由于保税区按照国际惯例运作,实行比其他开放地区更为灵活优惠的政策,它已成为中国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桥头堡”。因此,保税区在发展建设伊始就成为国内外客商密切关注的焦点。保税区具有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是中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运作机制最便捷、政策最优惠的经济区域之一。

我国在1990年5月,在上海外高桥建立中国第一个保税区,又相继建设了天津港、大连、深圳的福田和沙头角、宁波、广州、张家港、海口、厦门、福州、青岛、汕头、珠海、海南洋浦等保税区。

保税区的审批权限由国务院进行审批。

2、保税区的主要功能:出口加工、进口保税仓储、国际贸易、商品展示。

3、保税区的主要政策:进口区内自用物资免税,其他进口货物保税。

4、海关监管特点:设有专门管理机构,进口货物二线管理,出口货物一线管理。

5、运往保税区货物退(免)税的政策规定:

(1)保税区内生产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购进原材料、零部件等加工成产品出口的,可按保税区海关出具的出境备案清单以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抵、退税。

(2)保税区内进料加工企业从境外进口料件,可凭保税区海关签发的“海关保税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等单证。

(3)保税区外企业从保税区内企业购进海关监管的保税进口料件经加工装配后,如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直接复出口到境外的,可按现行有关规定虚拟计算保税进口料件的进项税额办理免、抵、退税。如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直接复出口到境外的,可持保税区海关签发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其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并持此证明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手续,货物出口后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4)对保税区外的出口企将出口货物销售给国外客户,并将货物存放保税区内,由仓储企业代理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可凭该批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往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仓储企业提供的仓储凭证及出口备案清单、结汇水单等凭证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保税区海关须在上述货物全部离境后,方可签发货物进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5)保税区内出口企业可在境内区外办理报关出口货物,按照现行有关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办理退税。

(6)对非保税区运往保税区的货物不予退(免)税。相关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9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1998]1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2003]1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保税区出口货物申报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255号)

二)、出口监管仓库

1、监管仓库是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保税物流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海关专用监管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的审批权限在海关总署。

2、监管仓库的主要功能:是配送出口货物。

3、监管仓库的主要政策:试点监管仓享受入仓退税政策,其他离境之后退税。

4、出口监管仓库的监管特点:一般不设专门机构,货物离境再签发入仓报关单。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视为正式出口货物。出口货物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后,货物所有权属外商。

5、出口监管仓退税政策:

(1)对企业从海关出口监管仓提取的料件,不予开具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2)通过海关监管仓出口的货物,可凭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退税专用)及其它规定凭证,按现行规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备注:申请入仓退税,国家税务总局也要参与审批。

相关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提取的料件有关税收处理办法的批复》(国税函[2005]1153号)

由于近几年我国经济发展很快,已经从期初的珠江三角地区、长江三角地区逐步向东北和西部地区延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也逐渐的向这些地区延伸,国家有关部门在不断的审批以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所以上述所列区域的个数在不断增加。为了使这些地区的相关业务人员全面、系统的了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和作用,现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和作用介绍给大家,以上政策在具体应用时仅供参考使用。

四、约谈制度

约谈是指主管退税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与约谈对象的直接交流,了解企业相关情况,对出口退(免)税业务疑点进行调查,以确认其出口退税业务是否正常的退税管理制度。实地查验是指主管退税机关通过实地查看企业经营场所、会计资料、业务资料等,验证出口退税审核和约谈内容的退税管理手段。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主管退税机关可以进行约谈或实地查验:

1.出口企业办理退(免)税认定或办理首笔退税业务时;

2.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变动时;

3.在出口退(免)税管理中发现存在疑点时。

(二)主管退税机关认为确需实行约谈和实地查验的,税源管理部门应组织实施或配合组织实施。实施约谈、实地查验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税务人员进行。

实施约谈、实地查验前应提前通知企业。实施过程中税务人员可以查阅或复印企业与税收有关的资料,约谈、实地查验中获得的资料内容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应依法保密。

(三)约谈、实地查验工作结束后,税务人员应及时制作《约谈记录》、《实地查验记录》。对约谈、实地查验中发现的异常问题,按照以下要求处理:

1.经调查事实已清楚,不存在涉嫌骗税、偷税及其他需移交稽查部门查处情形的,可督促出口企业自行改正;应给予行政处罚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2.对调查中发现的异常问题不能认定清楚,或出口企业拒绝自行改正,或发现出口企业有涉嫌骗税、偷税及其他需移交稽查部门查处情形的,应暂停办尚未办理的退(免)税款,并按有关规定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第二部分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概念

出口货物退(免)税,一般是指对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它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并为各国所接受的一种税收措施,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进行公平竞争。

按照国际惯例,出口退税是将出口货物在国内各个环节已缴纳的间接税(相当于我国的流转税)退付给出口企业。我国现行流转税包括增值

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现行退税政策只退增值税和消费税,不退同属流转税的营业税。出口退税中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是出口货物在各个生产环节或流通环节按照征税规定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款,出口后再退还给出口企业。因此说,出口退税是国家兑现出口货物零税率政策的一种方式。

免、抵、退税办法。“免”税,是指纳税人出口增值税应税货物和劳务,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纳税人当期购进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减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退”税,是指纳税人当期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其销项税额时,在确定的免抵退税额内,对其差额部分予以退税。这种办法主要适用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本身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也适用这种办法。

二、出口退税企业基本业务知识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之日起30日内

向永康市国税局税源管理三科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

2、发生第一笔货物出口业务前,应向税源管理三科申请领购出口

货物销售统一发票;

3、发生第一笔货物出口业务的当月,应确定本企业当年度采用的

汇率方法(当月第一天中间汇率或当天中间汇率,一般采用当月第一天中间汇率),并向税源管理三科报送备案,汇率可向开户银行咨询取得;

4、发生第一笔货物出口业务后,应复印第一次出口的出口货物报

关单送税源管理三科作为第一次出口业务备案,备案时随退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原件。

5、当月发生出口货物应在当月按时间、号码顺序、及时开具出口发票,不能颠倒,发票开具时间不得迟于报关单报关时间;所有发票联次应一次填开,不能分联、填开,否则不予办理退税;发票上应注明开具时间、成交方式(如:FOB价、CIF价或C&F价),不能手工开具,用英文和中文同时开具。

6、生产企业发生货物出口业务后,应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及时开票入帐,并在“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下设“内销业务收入”和“自营出口业务收入”二个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外销销售额按出口货物离岸价直接乘以当月的汇率计算;以离岸价(FOB价)成交开票的,离岸价以发票上注明的为准(一般和报关单上注明的离岸价相同),以其他价格(如CIF价或C&F价)成交开具发票的,报关单上有注明离岸价的,以报关单上注明的离岸价入帐,有关离岸价数据可以通过口岸电子系统查询,并在纳税申报期内向国税部门办理出口货物免抵退手续,未按照规定及时入帐并办理免抵退手续的,我局将按照《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和加收滞纳金。实际离岸价和上述方法计算有差额的,可计入产品销售费用。

7、货物出口后,应在报关出口后的90日内收齐有关单证并向国税退税部门办理免抵退税正式申报,对于核销单可以延长到180日提供的,应向国税部门申请备案(指远期收汇);如在90日内无法收回报关单的,应在90日内向退税管理部门办理延期申报审批手续;超过90日未申报又未办理延期申报审批手续的,企业应视同内销货物自行计算征税。不及时转内销补税的,将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8、关于出口货物退运业务,应到税源管理三科办理有关出口货

物退运手续。未办理退运手续的,一律视同内销补征增值税。退运分为二种形式,交保证证金和不交保证金。

三、关于报关单无信息的问题:

预审反馈信息出口无此报关单,有两种可能:第一,由于企业没有在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上进行出口报关单退税数据的确认和交单,致使审核时无报关单信息。请企业在收到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时应立即进入电子口岸系统进行提交确认。第二,由于信息数据传递需要时间,导致数据更新不够及时,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如果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的,请及时与税源管理三科工作人员联系。

报关出口的货物,必须及进登陆“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系统(以下简称“出口退税子系统”)。核查并予确认后,提交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电子数据(以下简称“报关单电子数据”)。是时为避免由于误操作造成企业确认提交的报关电子数据与纸质报关单不符,建议采用:“查询报送”的方式进行报送。

四、对发票的稽核无信息的有关问题说明

因为用特准退税专用发票处理比较快,进出口管理部门对增值税交叉稽核无信息的情况一般用特准退税专用发票方式来处理。

电子传输系统对此问题的操作:在出口退税电子传输系统2.0中,用户录入特准退税专用发票(fb)信息核实提交后,会实时比对总局稽核库中有无这张发票记录,对于未通过认证的发票,给出发票不存在提示。这种机制保证了对于在总局稽核库中查不到发票稽核信息(特指发票尚未集

中到总局稽核集中库的情况)的发票。信息核实提交后会出现下列提示:(1)操作成功;(2)发票存在纳税人不一致;(3)发票不存在;(4)操作失败;

结果状态(2)说明:录入的发票号码与纳税人识别号不一致,原因:录入纳税人识别号错误。对于该情况,需检查后重新录入。

结果状态(3)原因:①录入发票号码错误。②发票未认证。③发票已认证,还未稽核。④发票已稽核还未集中到总局集中库。⑤稽核已集中到总局,但发票未进入总局稽核集中库,即漏采。⑥清分错误。对于原因①,检查后重新录入。对于原因②、③、④,需过段时间后重新提交。对于原因⑤、⑥,需电话总局支持,协助解决。

第三部分

一、收购对象问题。财税[2004]10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外贸企业2004年6月1日以后出口的货物,从2004年6月1日起(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凡属于从非生产企业购进的,若退税单证齐全,可按规定申请退税。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规定批准退税。(但税务机关一般要发函核实,对于回函属非自产货物和征税机关虽已回函但退税机关认为仍有疑问的,主管退税机关须对非自产货物的上道货源情况及问题进行再次发函调查。追踪两道环节仍查不清楚的,暂不予退税,而由出口企业自己负责调查举证。出口企业将货源、纳税等情况调查清楚,并经主管退税机关复核无误后,可办理退税)

二、出口企业申报补税问题。根据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

(一)、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

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1、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

2、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

3、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

4、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

5、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计算应纳税额公式: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对上述应计提销项税额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从成本科目转入进项税额科目;外贸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将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及转入应收出口退税的金额转入进项税额科目。

出口企业出口的上述货物若为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者外,出口企业为生产企业的,须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出口企业

为外贸企业的,不退还消费税。

(二)、浙国税进[2006]45号文件规定,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的出口货物,应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三、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2006]24号规定:

1、凡自营或委托出口业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出口企业不得将该业务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1)出口企业将空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免)税单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国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2)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其他经营者(或企业、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假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

(3)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的;

(4)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出口企业自己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其他运输方式的,以承运人交给发货人的运输单据为准,下同)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有关内容不符的;

(5)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结汇或退税风险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外方的索赔责任(合同中有

约定质量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未按期结汇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合同中有约定结汇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的;

(6)出口企业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的;

(7)其他违反国家有关出口退税法律法规的行为。

2、出口企业凡从事本通知上述业务之一并申报退(免)税的,一经发现,该业务已退(免)税款予以追回,未退(免)税款不再办理。骗取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退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并由省级以上(含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停止其半年以上出口退税权。在停止出口退税权期间,对该企业自营、委托或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不予办理出口退(免)税。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通知自2006年3月1日起执行(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五、进口货物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规定,国税函(2007)350号。

纳税人进口货物报关后,境外供货商向国内进口方退还或返还的资金,或进口货物向境外实际支付的货款低于进口报关价格的差额,是否应当作进项税额转出。现明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些,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合法海关完税凭证,是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唯一依据,其价格差

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为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出口退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32号

1.出口企业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按以下规定处理:

A、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不满5万元的,可以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半年以上一年以下。

B、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可以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一年以上一年半以下。

C、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的,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一年半以上两年以下。

D、骗取国家出退税款250万元以上,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50万以上的,停止为其办理出退税两年以上三年以下。

2.对拟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的骗税企业,由其主管税务机关或稽查

局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后按规定程序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停止办理出口退税的时间以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之日为起点。

3.出口企业在税务机关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期间发生的自营或委

托出口货物以及代理出口货物等,一律不得申报办出口退税。

在税务机关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期间,出口企业代理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不得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理出口货物证明》。

4.出口企业自税务机关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期限届满之日起,可以

按现行规定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业务。

5.出口企业违反国家有关进出口经营的规定,以自营名义出口货物,

但实质是靠非法出售或购买权益牟利,情节严重的,税务机关可以

比照上述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本通知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第六部分:出口退税有关特殊政策

一、加工贸易退税管理(外贸企业部分)

出口贸易方式分一般贸易、加工贸易和特殊贸易。加工贸易包括进料加工贸易和来料加工贸易。

(一)进料加工复出口

“进料加工”是指企业进口原材料、零部件,经加工成成品后复出口的一种加工贸易的主要形式。企业进口原材料、零部件时,海关免征关税和增值税。加工贸易退税管理主要依据国税发[1994]031号文件。

出口企业开展“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出口企业在向海关办理进料加工登记之前,须先持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和《进料加工登记手册》,送主管退税机关审核签章,主管退税机关逐笔登记并留存备案,海关凭盖有主管出口退税机关印章的外经贸主管部门批件,方能办理进口料件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对事先未到主管退税机关审核签章而以“进料加工”名义出口的货物,均按一般贸易方式办理征、退税手续。

进料加工退税办法与一般贸易退税方式基本上一致,但由于进口料件存有不同程度的减免税,在计算退税时就应将进口环节减免税款作扣减,以免造成多退税的现象。

1.外贸企业进口料件作价加工方式

外贸企业将减税或免税进口料件销售给生产企业加工时,应先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外贸企业用),报经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批准后,再将此申报表报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并据此在开具销售进

口料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按规定征税税率计算注明销项税额,主管出口企业征税的税务机关对销售这部分料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交税额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按规定税率计算销售进口料件的应扣税额,于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在应退税额中扣回。2.外贸企业进口料件采取委托加工方式

外贸企业采取委托加工方式收回出口货物的退税,按购进国产原辅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金额,依原辅材料适用的退税率计算原辅材料的应退税额,支付的加工费,凭受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加工费金额,依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计算加工费的应退税额,对进口料件实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凭海关完税凭证,计算调整进口料件的应退税额。

外贸企业从事的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计算抵扣进口料件税额时,凡进口料件征税税率小于或等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按进口料件的征税税率计算抵扣;凡进口料件征税税率大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按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税率计算抵扣。

3、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后,出口企业应按进口合同号和外经贸主管部门批件号逐笔登记进料加工复出口台账。

4、出口核销管理(浙国税进[1997]74号)。

5、由于出口企业过失而造成进料加工应抵扣未抵或漏抵的,以及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向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办理核销或注销手续的进料加工业务,主管出口退税机关应会同主管征税机关及时予以补税和处罚。

(二)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免税规定

来料加工方式是加工贸易中的一种贸易方式,它一般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半成品、零部件、或提供技术设备,由我方加工企业根据

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加工成品后交外商销售,由我方收取加工费的一种出口贸易方式。来料加工业务的确定,一般以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出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为准。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方式加工复出口货物,实行“不征不退”的办法,即在生产环节免税,出口后不退税。加工企业取得的工缴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国内原辅材料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或退税,列入生产成本。

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原辅材料、零部件等后,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并持此证明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货物及其工缴费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三)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的区别:(1)是否支付外汇,(2)是否一定出口给供货商,(3)加工费的税收管理的区别。A、对进料加工,经批准可对其进口料件予以保税,加工后对实际出口部分的增值额予以退(免)税。B、对来料加工,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加工企业取得的工缴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国内原辅材料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或退税,列入生产成本。

(四)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使用保税进口料件生产的产品不直接出口,而是结转销售给另一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后再出口的一种贸易形式。结转的环节可以是多道,每道结转销售的企业可以是多个。它是加工贸易加工链条在国内的延伸,是加工贸易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

出口退税办理的流程及所需资料

退税代理500元起 出口退税办理的流程及所需资料 出口退税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奖励出口的一种措施。一般分为两种: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一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那出口退税流程是怎么样的,出口退税需要什么资料呢,下面跟着上海懋勤的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出口退税单一窗口申报流程 1、预申报; 2、疑点反馈; 3、备案。领取正式申报退税回执; 4、正式申报。提交软盘、U盘,申报登记回执,出现已接收退税汇总申报表,进货明细申报表,出口明细申报表,备案表等,均需公司加盖公章。 二、正式申报报送纸质资料要求 按顺序装订成册的原始单证

退税代理500元起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出口报关单 4、外销发票 5、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6、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7、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三、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报关单。 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出口销售发票。 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进货发票。 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退税代理500元起 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产品征税证明。 8.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客户需提供如下详细资料 ◆报关单(退税联) ◆商业发票 ◆增值税发票(抵扣联) 在线答疑。

《出口退税基本常识》word版

出口退税基本常识 一、核销与退税申报所需资料 一)、收汇核销所需资料 1、核销单 出口收汇核销单,简称核销单,是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管理,各分支局核发,出口单位凭以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向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向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有统一编号的重要凭证。通过这一凭证国家可以全面掌握收汇实绩,催促逾期收汇,防止外汇漏收或骗取出口退税。 (一)具体事宜:出口收汇核销单是由国家外汇管理局面统一印制,每张分为左、中、右联,各联都编同一号码。 1、左联为存根联,内容有出口单位(盖章)、出口总价、收汇方式、预计收汇日期、报关日期、发票编号、合同编号等项目 2、中联记载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收账情况及外汇管理局核销情况 3、右联为出口退税专用联,内容有出口单位(盖章)、货名、数量、出口总价、报关单编号、外汇管理局核销情况等栏目。 (二)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申领:出口单位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前,应当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先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向外汇局提出领取核销单申请,然后凭本企业操作员IC卡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外汇局根据出口单位申请的核销单份数和出口收汇核销考核等级向出口单位发放核销单,并将核销单电子底账数据传送至“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出口单位在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应当加盖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条形章,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2、报关单(出口收汇专用联),前提是以电子口岸交单。 3、银行结汇水单: 银行的结汇水单一般包括两联,一联为贷记通知,是公司财务人员的记账凭证;另一联为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专为外汇局核销用。两联虽然各自名称不同,但内容基本相同。在一张完整的贷记通知中,主要包含的内容有银行编号、公司发票号、收汇金额、贷记账号、银行扣费等。其中收汇金额和贷记账号对公司来讲是比较重要的内容,也关系到出口公司的最基本利益。收汇金额就是在一笔出口业务中,出口公司实际所得的金额;贷记账号则是收汇的款项已划拨至的账户。这两项内容之间也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如果出口收汇款要付至人民币账户,贷记通知上就要显示实收的外币金额按当日牌价折算出的人民币金额,同时提供当日买入价,供公司参考。如公司希望保留现汇,则需向银行提供外币账号,这时贷记通知上只显示实际收汇的外币金额。

我国出口退税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我国出口退税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摘要:我国出口退税政策自实施以来长期受经济发展状况及各级财政的影响,出口退税率及退税分担机制是在不断调整与变化中。调整后还存在出口退税分担机制的不足、出口退税覆盖范围比较狭窄、出口退税政策缺乏统一性等问题。这些问题已经或正在影响着我国的出口贸易和经济发展,妥善处理这些问题,从而使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效率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是有重要意义的。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颇具参考价值的处理措施。 关键词:出口退税;问题;对策分析 1.引言 出口退税是指国家为增强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由税务部门将商品中所含的间接税退还给出口商,而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一种政策制度。长期以来,出口退税对扩大我国的商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增加就业机会等方面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出口退税政策于1985年正式实施,至今的二十多年间,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能力的影响,出口退税政策经过多次调整。虽然每次调整都对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有所改善,但不可否认,我国出口退税政策中仍然存在有些问题有待解决。 2.我国出口退税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多次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了改善与调整,结合目前实施的出口退税政策,可以发现我国出口退税政策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有:政策的制定缺乏长远规划和连贯性,出口退税新政调整幅度过大,退税分担机制存在不足,覆盖范围比较狭窄,政策缺乏统一性等问题。 2.1 出口退税政策变化过频、过大 2.1.1出口退税政策缺乏长远规划和连贯性 就近几年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来看,2004年1月1日出口退税机制进行了结构性调整,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建立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2005年重新确定了中央和地方政府负担出口退税比例,并先后取消了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2006年1月1日起,取消多项皮革类原材料的出口退税,并下调了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2006年9月15日又一次大范围地调整了高污染、高耗能和资源性行业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提高了高科技产品及部分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退税率。2007年7月1日再一次大幅度地调整了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虽然每次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都对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有所改善,但在短期内如此频繁的变动也说明我国对出口退税政

浅谈出口退税对我国财政收入的影响

浅谈出口退税对我国财政收入的影响 随着我国政府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稳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2002年我国国民经济保持平稳和持续的增长,国民经济的平稳增长,为外贸增长提供了一个稳定的环境。根据海关统计,1-9月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为4451.35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8.3%左右。其中出口2,325.64亿美元,同比增长19.4%;随着外贸出口的增长,出口退税2002年预计将达到2000亿元.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一种收入退付行为。根据我国现行的出口退税政策规定: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对报关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退税不是中央财政的额外支出,而是国家兑现出口货物零税率优惠政策的一种方式。 一、出口退税与征税的关系 按照国际惯例,出口退税是将出口货物在国内各个环节已缴纳的间接税(相当于我国的流转税)退付给出口企业。我国现行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现行退税政策只退增值税和消费税 .......,不退同属流转税的营业税。出口退税中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是出口货物在各个生产环节按照征税规定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款,出口后再退还给出口企业。因此说,出口退税不是中央财政额外拿出一部分资金退给企业,而是国家兑现出口货物零税率优惠政策的一种方式。 同时,由于目前征税率为17%、13%,由于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制度,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而是转入成本,因此增值税实际负担率大于名义税率,退税率为17%、15%、13%、5%。这使得出口企业以含税成本与外国企业不平等竞争,影响了我国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再加上因退税指标不足、退税不及时造成多支付的资金利息(如抵押贷款制度)相当于在退税率偏低基础上又降低了出口退税率。 另外,在出口货源的组织、运输、仓储、及服务经营过程中耗用的物品的进项税并未退付给出口企业。由于出口货物所含流转税并未全部退还给出口企业,因此出口退税非但不是中央财政的额外支出,相反,由于出口退税政策促进了对外贸易的增长,从而带动了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 按各国在实践中引入的“用进口征税收入保证出口退税支出”的观点和要求进出口 ... 税收自求财力平衡 ........的管理办法,通过对进口产品与国内产品以同等税负在国内市场参与竞争,可使国家征收到相应的税收收入,不但符合国民待遇原则,又能起到保持财政收入的双重作用,在财力分配上实现部分以进养出的良性循环。因此,外贸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在客观上要求进出口贸易要保持基本平衡。进口付汇的主要来源是出口创汇,进口税收是出口带来的,如果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经营各环节缴纳的流转税不能全部用于退税,起码

出口退税的基本常识

资料范本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出口退税的基本常识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出口货物退(免,Export Rebates)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目录 简介 条件 登记 范围 特点收入退付行为 调节职能的单一性 接税范畴内的一种国际惯例 依据方法外贸企业: 生产企业: 一般程序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附送材料

变更范围 政策 特点 增退税率 先征后退 会计处理 票据丢失 骗税处罚 相关新闻 出口退税最新政策 展开简介 条件 登记 范围 特点收入退付行为 调节职能的单一性 接税范畴内的一种国际惯例 依据方法外贸企业: 生产企业: 一般程序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附送材料 变更范围 政策 特点 增退税率 先征后退 会计处理 票据丢失 骗税处罚 相关新闻 出口退税最新政策 出口退税流程图[1] 1985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实行对出口产品退税政策。1994年1月1日起,随着国家税制的改革,我国改革了已有退还产品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税、消费税制度为基础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2] 条件(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

出口退税的相关知识

出口退税的相关知识

出口退税的相关知识 一、作为一家出口企业,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后,应办理哪些涉税事宜? (一)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1、登记时限出口企业必须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一个月内到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附送的资料 (1)进出口经营权批文及其复印件; (2)企业章程; (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4)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5)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6)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及其复印件; (7)银行开户证明。 (二)出口企业退税办税员培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031号)第12条规定:出口企业应设专职或兼职办理出口退税人员(以下简称办税员),经税务机关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办税员证》。没有《办税员证》的人员不得办理出口退税业务。企业更换办税员,应及时通知主管其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注销原《办税员证》。凡未及时通知的,原办税员在被更换后与税务机关发生的一切退税活动和责任仍由企业负责。 二、货物已报关出口,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应提供哪些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或远期收汇证明; 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4、出口货物专用发票; 5、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6、委托出口的,还需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三、货物已报关出口,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申报退税应提供哪些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或远期收汇证明; 3、出口货物专用发票; 4、委托出口的,还需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5、出口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6、增值税税收缴款书(复印件); 7、运保费单据(复印件); 8、如果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还需附送《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 四、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如何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可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在申请办理退(免)税时,必须提供以下凭证资料: (一)"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由受托方开具并经主管其退税的税务机关签章后,由受托方交委托方。 (二)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委托方将代理出口的货物与其他货物一笔报关出口的,委托方必须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复印件。 (三)"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代理出口协议约定由受托方收汇的,委托方必须提供受托方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受托方将代理出口的货物与其他货物一笔销售给外商的,委托方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复印件。 (四)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五)"销售帐"。 五、如何办理代理出口证明?

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贸易与经济效应研究_基于局部均衡模型的分析

财贸研究 2010.1 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贸易与经济效应研究 基于局部均衡模型的分析 林龙辉1 向洪金2 冯宗宪1 (1.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陕西西安710061; 2.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湖南长沙410079) 摘 要:通过将出口退税政策变量纳入局部均衡COM P AS模型,从产业层面上分析出口退税政策如何影响进出口行业的产出、贸易、收益等经济指标,并利用中国纺织服装品对美国出口贸易的有关数据,实证模拟中国出口退税政策变化对中美两国纺织业的生产、贸易和收入的影响。结果表明:平均而言,出口退税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中国纺织品出口美国的价格将大约下降0.93%,而中国纺织品对美国出口量将增加2.86%左右,全行业收入大约增加1.83%;而美国纺织行业的产出减少1.9%,全行业收入减少2.2%。 关键词:出口退税;COMPAS模型;贸易效应;产出效应 中图分类号:F74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260(2010)01-0033-09 一、引言 出口退税(export tax rebates)是指一国政府为了增强本国出口商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将出口商品中所含的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部分或者全部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得出口商品以含部分或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所实施的一项贸易政策。实施出口退税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属于WTO/GTAA所允许的促进出口措施。 出口退税政策作为一项重要的贸易刺激政策被许多国家所采用。 我国从1985年开始正式实施出口退税政策。长期以来,出口退税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快速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不过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出口退税政策的主要目的是 出口创汇 ,但是近年来,随着关税、配额等传统贸易政策的使用受到限制,为W TO有关协议所许可的出口退税政策因其较大的灵活性、时效性,近年来成为我国使用最频繁的贸易政策之一。出口退税政策目标也由单纯的刺激出口转变为控制贸易平衡、优化出口产业结构、提高出口收益(裴长洪,2008)。出口退税政策到底是如何影响进口国行业的产出、贸易流量等经济活动以及如何科学地评估与预测出口退税 收稿日期:2009 10 20 作者简介:林龙辉(1971 ),男,福建厦门人,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博士生。 向洪金(1976 ),男,湖南怀化人,湖南大学经济贸易学院博士后。 冯宗宪(1954 ),男,浙江宁波人,西安交通大学金禾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主任,博士生导师。 基金项目:本文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70173012)和西安交通大学 985工程 二期项目(07200701)资助,在此表示感谢。 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拟定的 补贴和反补贴守则 规定,禁止成员国向非农业领域的企业直接提供生产性补贴,但不超过出口产品生产和销售环节所征收的间接税部分的退税不属于出口补贴。

出口退税类知识点

出口退税类知识点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概念 出口退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报关出口的货物或劳务退还或免征在国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具体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可在海关网站或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内查询。但并不是所有的出口货物均可享受退税或免税。比如零退税率货物出口也要纳税。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方法 1.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的方法主要有: ⑴“免.退”税,即对出口环节增值税免税,进项税额按规定退税率退税。该方法适用于外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 ⑵“免.抵.退”税,即对出口环节增值税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实行退税。该方法适用于生产企业(一般贸易或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 ⑶免税,即对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该方法适用于来料加工贸易出口货物、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等。 三、享受退税的出口货物一般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是属于报关离境的货物。这里所称的“境”是指关境,目前在税收处理上,货物进入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物流园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视为离境。货物进入保税区不视为离境。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4、必须是出口收汇的货物(暂时未收汇的也可以先办理退税申报)。 四、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方法 1.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即对本环节增值税部分免税,进项税额退税。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出口退税举例----外贸企业 某外贸企业在2015年11月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服装400件,不含税价20000元,税额3400元;当月全部出口,离岸价3000美元。该出口货物的法定退税率为15%,汇率7,请计算所属期11月份应退税额及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答: 11月份应退税额=20000*15%=3000 11月份应纳税额=0 (无内销) 1、购进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帐款 23400 2、实现销售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 3000*7 = 2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商品销售收入 21000 结转出口商品成本时,收入 21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商品销售成本 20000 成本 20000+400=20400 贷: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20000 利润 21000-20400=600 3、申报退税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17% —15%)= 4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400 借:应收出口退税 3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000 4、收到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3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 3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T形帐户明细

广州办理出口退税需要什么资料

对于外贸企业来说进行出口退税是必不可少的过程,但是很多人却不知道出口退税应该准备什么资料,那么在广州办理出口退税需要什么资料呢?下面就由小编来为您介绍。 1.报关单。用来与海关部门进行报关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出口销售发票。这是进行出口退税的企业与购买他们货物的购货方中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作为证据的主要凭证。 3.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3.进货发票。指的是所购货物的价格,供货单位,产品名称。 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产品征税证明。 8.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资料要求 一、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和税收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三、出口货物外销发票; 四、出口货物销售明细账;

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七、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出口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 八、预审疑点反馈表; 九、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对广州办理出口退税需要什么资料有一定的了解,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可以浏览我们的官网或者咨询在线的客服人员,希望以上提供的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出口退税知识小结

出口退税知识小结

出口退税知识小结 免税店的退税手续 中国免税品公司统一以含税价向生产厂家购货再调拨给免税店,并存入经海关批准的免税店专用保税仓库;免税店售出货物后,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并提供下列单证,向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税。 (1)中国免税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税票外贸知识 (2)加盖中国免税品公司报关专用章的国产品进入免税店保税库的报关单识 (3) 海关对国产品的核销证明外贸知识 对国产卷烟,凡列入国家卷烟免税计划内的,由中国免税品公司凭北京国家税务局核签的《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免税向卷烟厂收购,免税销售给免税店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凭主管卷烟厂征税的税务机关核签的《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发函通知主管免税店退税的税务机关对已免税卷烟进行管理。主管免税店退税的税务机关进入管理后,根据加盖中国免税品公司报关专用章的卷烟进入免税店保税库的报关单,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复函,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接到复函后工作结束。免税店销售卷烟后凭上述2、3两项单证向主管其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核销。 退免税的网上申报简介 出口退税网上申报是指出口企业把出口退税预申报数据通过网络传递到税务部门预审,并接收税务部门反馈的预审结果,从而避免发现申报数据有误后,企业办税员必须来回奔波的现象发生。企业对数据修改后,传递正式申报数据给税务部门审核,接收税务部门反馈审核通过的退税额,

及时地掌握退税情况。整个业务流程都在网上进行,可大大提高企业申报质量,达到加快退税进度,增强退税信息透明度的目标。 出口退免税的计算 一、出口退免税的增值税计算方法 1、免、退税,对本坏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退税 (1)计算方法: 单票对应法: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的购进金额X退税率 加权平均法: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X加权平均单价X退税率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 应退税额=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销售金额/(1+征收率)X退税率 (2)适用范围:外贸企业和实行外贸企业会计制度的工贸企业、企业集团等。 2、先征后退,先依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征税,等到单证齐全后予以退税。 (1)计算方法: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X外汇人民币牌价X退税率 (2)适用范围:没有进出口经营权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2002年1月1日起一律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3、免、抵、退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不足抵扣部分实行退税,适用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4、免、抵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适用范围:

出口退税对经济发展影响的实证分析

出口退税对经济发展影响的实证分析 ——以XXX为例 出口退税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根据本国税法规定,将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各环节中已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种税收制度,其目的是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从而增强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出口退税现己成为各国普遍采用的一项鼓励出口的税收政策,是被WTO规则所认可的一种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其功能是“避免重复课税、促进公平竞争"。我国自1985年实行出口退税政策以来,对于构筑公平竞争的国际环境,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加快世界经济的一体化步伐,鼓励出口、扩大创汇,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本文以XXX为例,具体分析出口退税政策对XX出口企业、对XX经济增长及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为更好地发挥退税政策的作用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 一、实行新税制以来出口退税政策的简要回顾 1994年实行新税制以来,国家为了适应日趋复杂的世界贸易环境,更好地发挥税收的杠杆调节作用,根据我国对外贸易及宏观经济形势,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以求保持对外贸易的持续增

长。 1.1994 -1997年 1994年实行新税制时,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也就是按照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率实行全额退税。但由于受到税收管理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的影响,这项政策只执行了一年多,在1995年和1996年即降低了出口退税率,调整为3%、6%和9%三档。 2.1998-2004年,应对亚洲金融危机 为了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带来的各种不利影响,促进出口,1998年以后提高了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变为5%、13%和15%、17%四档。 3.2004年,解决欠退问题 由于出口退税率提高,再加上外贸出口连续三年大幅度、超计划增长,1999年开始出现欠退的情况,到2002年,累计欠退税款已经达到一定规模,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务院决定从2004年月1月1日起改革出口退税机制,同时降低出口退税率。调整以后,出口退税率变为5%、8%、11%、13%和17%五档。 4.2005—2008年7月,控制出口规模,优化出口结构 从2005年开始,为了进一步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优化出口结构,同时鼓励高科技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国家又分期分批调低和取消了部分“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适当降低了纺织品等容易摩擦的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提高了重大技术装备IT产品、生物医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2008年7月1日为缓解贸易顺差过大引起的各种矛盾,同时优

出口退税知识试题库

出口退税知识题库 一、单选题 1、我国对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个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C)A17% B13% C零税率D5% 2、出口退(免)税的税种是(B) A流转税,即增值税、消费税及营业税 B增值税和消费税 C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及其产生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D增值税、消费费和营业税暂不办理退税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D) A17% B13% C3% D零 4、外贸企业的退税方法是(),生产企业的退税方法是(),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企业的退税方法是() A免、抵、退税 B 免税C先征后退D免退税 5、下列出口业务中不能享受退税的是(B) A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 B小规模纳税人委托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C外贸企业出口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工艺品

D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由中国招标组织在国际上进行招标,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 6、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是(B) A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价)B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计税金额C出口货物到岸价(CIF价)D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价税合计金额 7、关于代理出口货物,下面说法正确的是(A) A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在委托方办理出口退免税 B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在受托方办理出口退免税 C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在委托方或受托方都可办理出口退免税 D委托代理出口货物不能办理出口退免税 8、免抵退税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B),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A高新技术企业B出口企业C一般纳税人D小规模纳税人 9、在“免、抵、退”税申报时计算其“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根据主管征税部门当期审核确认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A)进行计算 A上期留抵税额B出口货物销售额 C进项税额D期末留抵税额

出口退税改革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分析及其对策研究_以长沙市为例

第14卷第1期2007年3月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Journa l of Chang sha Soc i a l w ork co ll ege V o l 114N o 11M ar 12007 出口退税改革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分析及其对策研究 )))以长沙市为例 张四梅1 阳立高 2 (11中共湖南省委党校研究中心,湖南长沙 410006;21湖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南长沙 410082)[摘 要] 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是国际惯例,是国家支持出口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政策。我国于2004年和2005年分别改革和调整了出口退税政策,主要改由中央财政全部负担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这在减轻中央财政负担,保证出口退税落到实处的同时,也给地方财政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文中着重分析了这两次改革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以长沙市为例),并针对其消极影响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关键词] 出口退税改革;地方财政;经济发展;对策研究[中图分类号] F202 [文章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5136(2007)01-0060-04 On the Infl uence of the Refor m of Export Tax R ebates upon the D evel op m ent of Local Econo my and the Counter m easures )))Taki ng the C ity of Changsha as an Exa m ple Z HANG S i-m ei 1 YANG L i-gao 2 (11CPC Co llege of Hunan P rov i nc i a l Counc i,l Chang sha ,Hunan ,410006;21H unan U niversit y,Changsha ,Hunan ,410082)Abstrac t : T o refund taxes on exported goods is a genera l i n ternati onal practice and an i m po rtan t po licy for a country to support thc development o f co m panies .Our country has adj usted t he po li cy o f export tax rebates in 2004and 2005respecti ve ly .i e .th i s burden undertaken by centra l fi nanc i ng on l y int o shared by central financing and l o ca l fi nanci ng .T h i s ad j ust m ent is he l pful to re -lease t he burden o f cen tra l fi nanci ng and to ensure the i m p licati on o f t h is po licy ,wh ile it causes so m e e ffect on l oca l fi nanc i ng .T h i s thesi s ana l yses t he i nfl uence of t he t wo re f o r m s upon the develop ment of loca l econo m y (tak i ng t hc c it y o f Chang s ha as an ex -amp l e),and propo ses so m e re l a ti ve counter m easures to the ir negati ve effects .K ey w ords : re f o r m of expo rt tax reba tes ;loca l fi nanc i ng ;econo m ic deve l op m ent ;study of counter m easure [收稿日期] 2006-12-05 [作者简介] 张四梅(1976-),女,湖南邵阳人,中共湖南省委党校研究中心讲师、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 硕士研究生;阳立高(1979-),男,湖南邵阳人,湖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一、出口退税改革基本情况分析 出口退税政策是世界各国在W TO 规则允许的前提下普遍实施的以促进出口贸易、拉动国民经济发展为目的的一项政策。其具体含义是指各国政府为了提高本国出口企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外贸出口、调节国民经济发展而把出口商品在国内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所缴纳的间接税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税制政策。在我国主要是退还国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其核心问题一是商品输出国外,二是退还商品形成过程中的间接税。在经济一体化和竞争日益规范和日趋激烈的国际环境下,出口退税作为W TO 认可的鼓励出口政策,也日益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随着我国对外开放领域的不断扩大,对外贸易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程度不断加深,其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与投资、消费需求共同构成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三架马 车0。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迅速,其增长速度也远远超过了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我国2003至2005年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分别为911%、915%、919%;而国际贸易总额分别增长3711%、3517%、2312%1。其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了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我国从1985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制度到现今已有20多年了,其中,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后,出口退税由中央财政全部负担以推动中国出口企业的发展,这一机制在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严重存在着欠退税款的问题。这是因为随着我国外贸出口持续高速增长,出口退税规模迅速增

出口退税所需资料

出口退税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核销与退税申报所需资料 1)收汇核销所需资料 1、核销单 出口收汇核销单,简称核销单,是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管理,各分支局核发,出口单位凭以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向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向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有统一编号的重要凭证。通过这一凭证国家可以全面掌握收汇实绩,催促逾期收汇,防止外汇漏收或骗取出口退税。 (一)具体栏目: 出口收汇核销单是由国家外汇管理局面统一印制,每张分为左、中、右联,各联都编同一号码。 1、左联为存根联,内容有出口单位(盖章)、出口总价、收汇方式、预计收汇日期、报关日期、发票编号、 合同编号等项目 2、中联记载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收账情况及外汇管理局核销情况 3、右联为出口退税专用联,内容有出口单位(盖章)、货名、数量、出口总价、报关单编号、外汇管理局核 销情况等栏目。 (二)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申领: 出口单位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前,应当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先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向外汇局提出领取核销单申请,然后凭本企业操作员IC卡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 外汇局根据出口单位申请的核销单份数和出口收汇核销考核等级向出口单位发放核销单,并将核销单电子底账数据传送至“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出口单位在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应当加盖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条形章,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2、报关单(出口收汇专用联),前提是以电子口岸交单 3、银行结汇水单 银行的结汇水单一般包括两联,一联为贷记通知,是公司财务人员的记账凭证;另一联为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专为外汇局核销用。两联虽然各自名称不同,但内容基本相同。下面先从贷记通知说起。在一张完整的贷记通知中,主要包含的内容有银行编号、公司发票号、收汇金额、贷记账号、银行扣费等。其中收汇金额和贷记账号对公司来讲是比较重要的内容,也关系到出口公司的最基本利益。收汇金额就是在一笔出口业务中,出口公司实际所得的金额;贷记账号则是收汇的款项已划拨至的账户。这两项内容之间也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如果出口收汇款要付至人民币账户,贷记通知上就要显示实收的外币金额按当日牌价折算出的人民币金额,同时提供当日买入价,供公司参考。如公司希望保留现汇,则需向银行提供外币账号,这时贷记通知上只显示实际收汇的外币金额。 4、出口收汇核销表(一式两份) 你需要去当地外管局,带上u盘,找他们要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他们会给你拷贝的.然后回到公司你安装在电脑里面就好了.按照里面的提示核销.或者直接找外管局要你需要的核销表就可以.

XXXX年出口退税知识

2010年出口退税知识 第一部分 一、B、C类企业分类管理标准: 根据国税发[2004]64号文件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自发生之日起两年,定为C类企业: 1)、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D级; 2)、未在规定期限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 3)、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多次出现错误或不准确情况的; 4)、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不满一年的; 5)、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行为记录的; 6)、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 B、C类企业分类后区别:

1)、在审核系统中,B类企业在审核系统的企业代码库中的审核配置中不用配置审核核销单信息,C类企业在审核系统的企业代码库中的审核配置中则要配置审核核销单信息。 2)、核销时间要求不同:B类企业可以在210日办理,而C类企业文件规定只能在90日核销完成。虽然,日常操作中C类企业核销放宽到120天,但不能按期核销不属于备案和延期申报的围。 企业第一次出口如无核销单信息,请及时与税源管理三科工作人员联系。核核销单信息一般在报送的下一个星期就可以查询,如果在2个星期后查询还是无信息的,应及时与外汇管理局和国税局联系。 3)、税务机关监管方式不同。C类企业采用事前监管,而B类企业采取事后监管的方式。这就要求B类企业平时要更加注意对自已企业出口货物的了解,笔做好出口货物的登记工作。 等级管理工作。前几个月总局下发了

一个企业分类管理的讨论稿,其中讲到对申报退税多次出现差错的企业要实行降级处理,从我们日常对纸质单证审核、电子审核的情况看,发现企业相关工作中较多地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核销单、报关单的数据录错;(二)退税汇总表与明细表之间数据不一致;(三)财务上企业应收补贴款的数据大于或小于国税机关应退未退数,记账科目设置不规:(四)备案单证管理不到位;(五)外销发票开具后应在当月在财务上实现销售,有的企业滞后到以后月份再入账。外销发票存在用涂改液等随意涂改现象。(六)报关单上的“境货源地”还有填“XX省份其他”现象,结汇方式如采用“信用证”方式的,外销发票上必须填写信用证及开证银行,有的企业还是未做到等等,以上情况还有一些企业存在这里没有一一点到的问题,都要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要切实提高财务人员、退税申报人员的业务水平,同数字打交道,参与操作的人员一定要仔细再仔细,稍有不慎,如出错了,有的损失是没法挽回

《出口退税实务详解》word版

出口退税实务详解 在我国,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零税率,即相应的销项税额为零。正是由于销项税额为零,使得进项税额无法得到实际的抵扣,因此,需要以退税的形式使得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得到实际的抵扣。所以,出口退税并不是退还“销项税额”,而是退还进项税额。 目前,在实务上,出口退税在“销项税额”方面并非执行真正的零税率而是一种“超低税率”,即征税率(17%、13%)与退税率(各货物不同)之差,即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比率。 我国对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实行“免、抵、退”办法。“免、抵、退”的含义如下: “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抵”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退”是指按照上述过程确定的实际应退税额为负数时,即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应抵顶的进项税额未能完全抵扣时,对未抵扣的部分予以全部或部分退还。 一、归纳起来,“免、抵、退”税的计算可分为四个步骤: (一)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相关会计处理为:

根据“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则仍应交纳增值税;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未抵扣税额,则有资格申请退税,但到底能退多少,还要进行计算比较。 (三)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四)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