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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主义与反恐中的人权问题

恐怖主义与反恐中的人权问题

摘要:恐怖主义“源远流长”,作为宗教矛盾、民族问题、国际矛盾和国内冲突经过长时间畸形发展的产物,恐怖主义种类繁多,恐怖与反恐活动与人权有着紧密的联系。在保护人权方面的漏洞无疑是恐怖主义滋生的温床,反恐过程中的错误战略以及先发制人的方式导致恐怖—反恐怖这样一种暴力轮回。面对恐怖主义对国际国内社会安全造成的困扰以及迫害,决不能懈怠,应该掩卷深思,探求恐怖主义的根源,分析恐怖主义与人权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然后制定合理、合法、合道义的反恐措施。

关键词:恐怖主义反恐人权

一、恐怖主义概述

(一)恐怖主义概念

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基于不同政治倾向和不同视角的人,必然会对恐怖主义做出不同的解释。来看看以下有关恐怖主义的界定。

卡尔·多伊奇认为,广义地说,恐怖主义是个人或集团使用暴力行动或威胁以改变某些政治进程的策略。[1]

英国1974年的反恐法案是这样来阐述恐怖主义的:基于政治目的使用暴力,旨在使公众或公众的一部分处于恐怖之中。[2]

美国国务院2000年四月公布的报告《全球恐怖主义模式--1999年》这样定义恐怖主义:“恐怖主义”一词意指亚洲国家集团或秘

密代理人攻击非战斗人员的蓄谋的、具有政治动机的暴力行为,这种行为通常是为了影响公众。[3]

以色列前总理内塔尼亚胡指出:恐怖主义是精心策划的、有系统的对公民的攻击,是为了政治目的制造恐怖气氛。[4]

基于以上几种定义,恐怖主义可以阐述为:它是暴力实施者对基于政治目的的非武装人员(包括军队非战斗人员)有组织的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其目的是以特殊的手段把一定的对象置于恐怖之中,逼迫其做原本不会做的事情。

(二)当代恐怖主义的主要类型

关于恐怖主义的类型,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加以说明,理论上讲,一国政府以恐怖手段对付另一国,称为国家恐怖主义。政府恐怖行为也被称为国家恐怖行为。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对内的恐怖主义;一种是对外的恐怖主义。

依照恐怖分子的行为方式和手段,自冷战结束以来,比较活跃,影响比较大的恐怖主义有以下几类:

1、极端民族主义类型的恐怖主义

2、宗教极端主义发展而来的恐怖主义

宗教极端主义与极端民族主义有共同的的宗教根源。不同之处在于,宗教信仰高于一切,驱使它们从事恐怖活动的是精神而非世俗因素。

目前,宗教极端主义发展而来的恐怖主义包括:第一,伊斯兰原

教旨主义极端组织的恐怖主义。第二,犹太教极端分子的恐怖主义。第三,美国极右恐怖主义的宗教极端。

细数以上几种宗教极端主义发展而来的恐怖主义,它们已经是各国和国际社会和平与安全的大敌。但是,在谴责和打击宗教主义极端分子的恐怖活动中要慎之又慎,避免伤害大批信徒的宗教感情和引起新的文化冲突,保障教徒的宗教信仰权力。

3、邪教恐怖主义

4、极右恐怖主义

极右恐怖主义是极端种族主义或极端白人至上主义的当代版本。它的核心就是反对社会变革。他们认为社会的变化对他们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构成威胁,反抗这种威胁的手段就是暴力和威胁使用暴力。

5、其他类型的恐怖主义

恐怖主义日益复杂化,导致恐怖主义的因素也更加多元化。除以上列举的几种类型的恐怖主义以外,极“左”型恐怖主义、黑社会恐怖主义也愈演愈烈,引起社会的重视。

二、恐怖主义与反恐中的人权问题

恐怖主义以其隐蔽性、随意性以及极度残忍性、毁灭性让世人“谈恐色变”。解决问题的方法总是紧随问题的出现而找到的。于是人类长期存于在一个“暴力—反暴力”,“革命—反革命”,或“恐怖—反恐怖”的“暴力轮回”里。恐怖主义从根源、动机到目标和手

段,没有一个固定模式。面对扑朔迷离,变幻多端的的恐怖主义,反恐该怎么开始,怎么拿捏打击恐怖分子的力度,怎么在反恐的同时不伤及无辜,怎么不让反恐成为一个“影子恐怖主义”,我们该掩卷深思。

(一)恐怖主义涉及到的人权问题

极端民族主义与宗教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三者“强强联手”,让人类处于深度的恐惧之中,并且日益成为人类和平与发展的绊脚石。作为恐怖主义的两个根源,民族宗教问题与特定人群的人权问题是密切相关的。

(二)民族问题与人权

当前,民族问题已越居影响国际安全局势和世界和平因素的前列。民族问题始终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个永恒话题,同时,也是目前全球性的政治问题。在硝烟还未完全灭去的利比亚问题上,西方国家打着人权高于主权的的旗号,极力推动设立禁飞区,标榜其目的是防止利比亚发生人道主义灾难,阻止卡扎菲“屠杀平民”。但此举动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它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已远远超出干涉之前。

西方早在上世纪就90年代就开始举着“人道主义干预”大旗“呐喊”,并在波黑、伊拉克身上试验过,但屡试屡败,历史经验表明,所谓人道主义干涉往往是武力干涉他国内政的借口,正所谓醉翁之意不在酒,名义上是出于国际道义,但实际上则是出于狭隘的政治

或经济利益(如石油,不喜欢某个政权),甚至以个人好恶主宰行动方向。与其宣扬的人道主义貌合神离。进入21世纪,由于经济一体化的实现,民族间的利益关系更加敏感,利益争夺更加激烈,不可避免的引发各种矛盾。

(三)宗教问题与人权

宗教问题与国际安全局势和世界和平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同时,宗教问题也关系着国内政治局势的稳定。曾经一度,西藏问题被世界媒体认为是宗教问题,实则,中国人民和达赖的矛盾不是民族、宗教或人权问题,而是维护祖国统一和分裂国家的问题。

在中国,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得到了很好的保护。根据调查,在农村,42%的老太太固定每个周末去附近的教堂做礼拜。在周内,复习所学教义也是一件约定俗称的事。与此同时,教徒每月捐赠一定数量的金钱、粮食和衣物给当地基督教堂。虽说此不成文规定非教堂的硬性要求,但经过时间的沉淀,没有任何教徒可轻而易举的颠覆这种“制度”。在通常情况下,宗教作为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以继承文化传统,缓解社会矛盾,维护既有秩序为其使命,在政治上偏于保守而趋向温和,在行动上崇尚中庸而抵制极端,在社会生活中大多谴责暴力,关爱生命,反对恐怖活动。“感谢神”已成为基督教教徒的口头禅,“神圣”的宗教教旨占领了教徒的思想领域,成为他们生活的向导。这种日常的宗教活动是国家保障人权的一种体现。但宗教极端分子,滥用人权,利用宗教从事恐怖主义活动,

是对人权的一种致命亵渎。对他们而言,暴力是一种神圣的行为,是在履行神的旨意,因此不受任何政治、道德等方面的约束。但宗教恐怖主义分子屠杀生灵,给人类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根据调查,单在亚洲,东南亚的佛教、伊斯兰教,南亚的佛教、伊斯兰教、锡克教、印度教、基督教、袄教,西亚的伊斯兰教、基督教、犹太教与天主教之间历来就存在着矛盾,这是这些宗教矛盾与其他矛盾交织在一起,引发了一连串矛盾,冲突甚至战争。宗教感情,“宗教脾气”不是朝夕形成的,与此相对应,宗教矛盾也是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累积下来的。极端宗教主义者和民族分离主义者不是从空而降的,它与许多国家存在的人权问题息息相关。美国等霸权主义、单边主义国家经常打着“人权高于主权的”旗号干涉别国内政,成为国际恐怖主义滋生和蔓延的温床。再者,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根深蒂固,要化解这些已经生成和正在生成的冲突,“一蹴而就”只能是“一厢情愿”。这需要国际社会以及相关的国家和地区做出不懈的努力。首先,多民族国家应认真解决好国内民族、宗教问题,维护好地区稳定。其次,各国应当在国际范围内减弱民族对抗,促进宗教对话,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

三、恐怖主义对人权的侵害

恐怖主义对人权的侵害可以说磬竹难书,学者对其讨论的详尽透彻,这里就不再一一赘言。反恐无疑是正义的、刻不容缓的使命。

反恐行动如履薄冰。精心的选择反恐目标,慎重的划定反恐范围是反恐活动必须注意的一大问题。

(一)美国“9.11”后反恐不当对人权造成的侵害

在美国9.11事件中,那些劫机者环顾四周,看看那些无辜的乘客,依然按计划行动,当他们渐渐知道这一计划十分恐怖时依然不改初衷,将飞机撞向摩天大楼。这是何等可怕之事。美国认为:在90年代它的a级安全问题至少包括以下四个:(1)苏联的瓦解;(2)中国军事和经济实力的增加;(3)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4)灾难性恐怖活动的发展。要反恐,首先必须弄清楚恐怖主义的动机和根源;其次必须研究恐怖主义对改变传统国际关系方面的潜在作用,并提出对策。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恐怖主义带来的挑战必然成为国际安全研究的中心课题。

在反恐行动中,找准目标至关重要,尽量避免伤及无辜,否则,必然导致“恐怖困境”。

(二)美国“9.11”事件前的侵权行为—伊拉克战争

阿富汗战争之后的伊拉克战争更被国际社会认为是一场人道主

义灾难。发动伊拉克战争主要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第一,战略需要。美国认为伊拉克这个“无赖国家”是对它最大最直接的威胁。第二,利益驱动。控制了伊拉克就控制了重要的石油战略中心,从而达到“一箭三雕”。第三,政治考虑,不满意伊拉克公然与美国叫板,为了推行美国的政治制度和政治理念。历史发展有其客观规

律,任何一个国家都应该承认世界多极化趋势的出现。美国实行单边主义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9.11事件就能很好的诠释美国的“多行不义必自毙”。

针对美国违反人权的行为,大赦国际秘书长艾琳·汗女士明确表示,“以保护本国安全名义牺牲人权,对(本国军人)在外施虐行为视而不见、自行决定在某一时间对某一地点实施先发制人的军事行动,所有这一切既没有增进安全,也没有保障自由。”由一国政府毫无顾忌的对恐怖分子以暴还暴,采取种族清洗、狂轰滥炸、对囚犯残酷折磨、对无辜平民的连累行为只能“鼓励”恐怖主义进一步肆虐。这种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三)反恐与保护人权必须兼顾

恐怖主义分子无疑是千夫所指,但狗咬人一口,人岂能咬狗一口作为还击。在反恐问题上,要求人们做出认真的思考与反省,采取严肃的纠偏和正误。摒弃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反恐做法。

四、反恐与保护人权相辅相成

恐怖主义活动给公民的日常生活覆盖上了一层厚厚的阴影,维也纳世界人权大会后,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自1994年起,每年通过一项“人权与恐怖主义”的决议,宣布“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无论其动机如何,在何处所做,由何人所为,目的均在于破坏人权”;决议还谴责恐怖主义对人们“免于恐惧的生活的权利、生命权、自由权和安全权的侵犯”;表示“深信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

在任何情况下均属非法,即便作为一种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手段也不例外。”[5] 反恐与人权是两个不同领域的概念,但反恐与人权保护相辅相成,恐怖主义危害社会治安,阻碍经济发展,扰乱公共秩序,侵犯公民的基本人权,只有防治结合,标本兼治,才能切实的保障和不断的改善人权状况。一方面,在反恐的时候要“恰到好处”、必要时候”穷寇莫追”,保护无辜平民的人权;另一方面,促进和保护人权也有利于反恐目标的实现。在有效打击恐怖主义和保护人权之间绝不能顾此失彼。人权、正义和民主三者相结合,才能有效进行反恐活动。杜绝反恐战略的错误倾向,确定正确的反恐战略。

五、结语

恐怖主义“历史悠久”,让人类“伤痕累累”,作为宗教矛盾、民族问题、国际矛盾和国内冲突经过长时间畸形发展的产物,目前其发展“成果”已然让人类瞠目结舌。恐怖主义种类繁多,与人权有着紧密联系。在保护人权方面的漏洞是恐怖主义滋生的温床,反恐过程中的错误战略以及先发制人的方式导致恐怖—反恐怖这样一

种暴力轮回。在某种程度上,反对恐怖主义活动已经陷入安全困境。但是,面对恐怖主义对国际国内社会安全造成的困扰以及迫害,决不能懈怠,应该掩卷深思,针对不同种类的恐怖主义,探求各自的根源,分析恐怖主义与人权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然后制定合理、合法、合道义的反恐措施。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保护人类安全。

参考文献:

[1]戴凤秀《防恐怖战略与对策》,当代中国出版社,2003年版。

[2]何秉松:《恐怖主义·邪教·黑社会

=terrorism·cult·underworld)),北京:群众出版社。

[3]李贤华:《全球反恐在行动》,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4]泰德·洪德里奇主编:《恐怖之后》,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5]王逸舟主编:《恐怖主义溯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6]王国强、胡凡著:《国际恐怖与反恐怖斗争》,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1999年5月版。

作者简介:田文婷(1987—),女,陕西富平人,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学院2011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治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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