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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财险百万医疗个人版条款

大地财险百万医疗个人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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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端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注册编号:C00001032512017082500541】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或者其他投保文件、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批单以及其他有关书面约定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者正常生活的自然人,可作为本合同的主被保险人。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者生活的主被保险人的子女、配偶及其双方父母,经保险人同意,可作为本合同的附属被保险人。主被保险人和附属被保险人统称“共同被保险人”。

第三条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者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可作为本合同的投保人。

第四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以下简称“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 本保险条款分设住院医疗保险责任、特殊门诊医疗保险责任、住院前后门诊急诊医疗保险责任和门诊手术医疗保险责任,其中住院医疗保险责任和特殊门诊医疗保险责任为必选保险责任,住院前后门诊急诊医疗保险责任和门诊手术医疗保险责任为可选责任。

第六条 住院医疗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或者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经过三十日的等待期后(在身体健康的条件下连续续保的或者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患疾病,并经保险人指定或者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由此发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医学必需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合理医疗费用”),保险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按照“(合理医疗费用-免赔额)×给付比例”计算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手术费等。

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住院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继续承担保险责任至被保险人该次住院出院之时或者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第三十日二十四时(以先发生者为准)止。

第七条 特殊门诊医疗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或者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经过三十日的等待期后(在身体健康的条件下连续续保的或者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患疾

病,并因此在保险人指定或者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特殊门诊(不含特需门诊)治疗,由此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保险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按照“(合理医疗费用-免赔额)×给付比例”计算给付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

1、门诊肾透析费;

2、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

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治疗费;

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

第八条 住院前后门诊急诊医疗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或者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经过三十日的等待期后(在身体健康的条件下连续续保的或者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患疾病,并经保险人指定或者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在住院前七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三十日(含出院当日)内,由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门诊急诊治疗,由此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不包括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和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按照“(合理医疗费用-免赔额)×给付比例”计算给付住院前后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

第九条 门诊手术医疗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或者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经过三十日的等待期后(在身体健康的条件下连续续保的或者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患疾病,并经保险人指定或者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由此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保险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按照“(合理医疗费用-免赔额)×给付比例”计算给付门诊手术医疗保险金。

保险人根据本合同给付的住院医疗保险金、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住院前后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和门诊手术医疗保险金累计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上限,当达到该限额时,本合同约定的所有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第十条 由于下列任何原因,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有的伤害或疾病;

(二)投保人的故意行为,被保险人自致伤害、自杀;

(三)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拒捕,因挑衅或者故意行为导致争执、打斗而引发意外或者因此被攻击、被伤害、被杀害;

(四)被保险人未遵医嘱而私自服用、涂用或者注射药物;

(五)牙科疾病及相关治疗,视力矫正手术,但因意外所致的不受此限;

(六)被保险人怀孕(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

术、治疗不孕症、人工受孕以及由此导致的并发症,但意外所致的流产、分娩不在此限;

(七)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或非连续性投保的合同起保之日起一百二十天内接受扁桃腺、甲状腺、疝气、女性生殖系统疾病的检查与治疗;

(八)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特技、赛马、赛车或者蹦极以及其他风险程度类似的高风险活动,竞技性、职业性运动,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

(九)任何生物武器、化学武器、核武器、核能装置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者辐射,恐怖活动,邪教组织活动,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者武装叛乱;

(十)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

第十一条 在下列任何情形下,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醉酒或者受酒精、毒品或者管制药品的影响期间;

(二)被保险人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期间或者被判入狱期间;

(三)被保险人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或者癫痫发作期间,感染艾滋病(AIDS)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HIV阳性)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第十二条 对被保险人发生的下列任何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二)不必要的转院治疗引发的额外费用;

矫形、洗牙、洁齿、整容、美容、心理咨询、体检、疗养、静养、康复治疗、健康护理、家庭病床治疗费用,修复、安装或者购买残疾用具(包括但不限于特别支架、器材、轮椅、拐杖、义肢、助听器、义牙、义眼、配镜)费用,与购置移植器官、捐献器官、保存和运输器官相关费用,体外医疗装置或者器材费用,试验性治疗费用,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

(三)在非保险人指定或者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而发生的费用;

(四)

医疗费用中依法应当由第三者赔偿的部分,但第三者逃逸、失踪且虽经诉讼无可以执行的财产或者无赔偿能力的不在此限。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保险费由保险人在承保时计算确定。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本合同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十五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具体起讫时间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并于本合同中载明。

保险人义务

第十六条 保险人同意承保的,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七条 保险人认为保险金申请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保险金申请人补充提供。

第十八条 保险人收到保险金申请人提供的本保险条款“保险金申请与给付”部分约定的保险金请求证明和资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六十日内作出核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保险金申请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保险金申请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保险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的数额后,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投保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交清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订立本合同时,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约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本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本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不在此限。

前款约定的未及时通知,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通知迟延。

第二十三条 投保人住所或者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及时通知的,保险人按本合同所载的投保人的最后住所或者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第二十四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二)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批单;

(三)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若保险金申请人系受托申请,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四)保险人指定或者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及明细、诊断证明、病历、出院小结;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和有关医疗机构等进行调查和检查,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应当尽量予以配合。

第二十六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医疗费用补偿原则和给付标准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人因每次接受治疗发生医疗费用,保险人针对其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以该次治疗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互助保险、除本保险外的其他商业保险、公益慈善机构、第三方责任人等获得的补偿后的余额为上限。社保卡个人账户部分的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第二十八条 在保险期间内,住院医疗保险金、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住

院前后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和门诊手术医疗保险金共用同一个免赔额。被保险人为多人的,共同被保险人共用同一个免赔额,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可用于抵扣免赔额。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险获得的补偿,不可用于抵扣免赔额。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第六条至第九条中所指的给付比例可在保单中约定,若无约定,则按照100%给付;若被保险人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未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则保险人根据保险单上单独约定的给付比例进行赔付。

保险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条 除另有约定外,经投保人、保险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在本合同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加以批注或者附贴批单后生效,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合同变更书面协议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 在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本合同,但保险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已给付保险金的除外。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当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解除合同通知书;

(二)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批单;

(三)投保人身份证明;

(四)保险费发票或者收据;

(五)保险人合理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和资料。

本合同的效力至保险人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二十四时或者通知书上载明的合同终止时间(以较晚者为准)终止。自收到前款约定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保险人退还相应未满期净保险费。

争议处理与法律适用

第三十二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本合同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本合同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 与本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释义

住院:指入住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指定或者认可的医疗机构的正式病房,并办理入出院手续,不包括门(急)诊观察室诊疗、家庭病床、挂床

住院、其他非正式的病床住院及不合理住院。被保险人因非医疗目的自行离开病房十二小时以上(含)的,视为自动出院。

挂床:指住院过程中一日内未接受与入院诊断相关的检查和治疗或者一日内住院不满二十四小时,遵医嘱到外院接受临时诊疗的不在此限。

意外: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等待期:即免责期,指在保险期间内,即使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时期。

保险人指定或者认可的医疗机构:包括保险人指定的医疗机构,以及符合下列条件的医疗机构:境内二级以上(含),具有符合有关医院管理规定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并且提供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的医疗和护理等服务的医疗机构,但不包括境外医院、中外合资医院、民营医院、康复中心、联合诊所、特需(色)门诊、特需病房以及主要为门诊、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者相类似目的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

合理医疗费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通常惯例:指与接受医疗服务所在地通行治疗规范、通行治疗方法、平均医疗费用价格水平一致的费用。对是否符合通常惯例由保险人根据客观、审慎、合理的原则进行审核;如果被保险人对审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由双方认同的权威医学机构或者权威医学专家进行审核鉴定。

(二)医学必需:指医疗费用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治疗意外伤害或者疾病所必需的项目;

2、不超过安全、足量治疗原则的项目;

3、由医生开具的处方药;

4、非试验性的、非研究性的项目;

5、与接受治疗当地普通接受的医疗专业实践标准一致的项目。

免赔额:床位费:指被保险人使用的医院床位的费用。

本合同中所指免赔额均指年免赔额,指被保险人自行承担,本合同不予赔偿的部分。

膳食费:指实际发生的、由医院提供的合理的、符合惯常标准的膳食费用,但不包括购买的个人用品。

护理费:指根据医嘱所示的护理等级确定的护理费用。

检查检验费:指实际发生的、以诊断疾病为目的,采取必要的医学手段进行检查及检验而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包括诊查费、妇检费、X 光费、心电图费、B 超费、脑电图费、内窥镜费、肺功能仪费、分子生化检验费和血、尿、便常规检验费等。

治疗费:指以治疗疾病为目的,提供必要的医学手段而发生的合理的治疗者

的技术劳务费和医疗器械使用费,以及消耗品的费用,包括注射费、机疗费、理疗费、输血费、输氧费、体外反搏费等。

药品费:手术费:指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由医生开具的具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药产品注册证书的国产或进口药品的费用。但不包括营养补充类药品,免疫功能调节类药品,美容及减肥类药品,预防类药品,以及下列中药类药品:(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单方、复方中药或中成药品,如花旗参,冬虫草,白糖参,朝鲜红参,玳瑁,蛤蚧,珊瑚,狗宝,红参,琥珀,灵芝,羚羊角尖粉,马宝,玛瑙,牛黄,麝香,西红花,血竭,燕窝,野山参,移山参,珍珠(粉),紫河车,阿胶,阿胶珠,血宝胶囊,红桃K口服液,十全大补丸,十全大补膏等;(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如鹿茸,海马,胎盘,鞭,尾,筋,骨等;(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炮制的各类酒制剂等。

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手术项目的费用。包括手术室费、麻醉费、手术监测费、手术材料费、术中用药费、手术设备费;若因器官移植而发生的手术费用,不包括器官本身的费用和获取器官过程中的费用。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一)原位癌;

(二)相当于Binet 分期方案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三)相当于Ann Arbor 分期方案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四)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五)TNM 分期为T1N0M0期或者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注);

(六)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化学疗法:放射疗法:指针对于恶性肿瘤的化学治疗。化疗是使用医学界公认的化疗药物以杀死癌细胞、抑制癌细胞生长繁殖为目的而进行的治疗。本合同所指的化疗为被保险人根据医嘱,在医院进行的静脉注射化疗。

肿瘤免疫疗法:指针对恶性肿瘤的放射治疗。放疗是使用各种不同能量的射线照射肿瘤组织,以抑制和杀灭癌细胞为目的而进行的治疗。本合同所指的放疗为被保险人根据医嘱,在医院的专门科室进行的放疗。

指应用免疫学原理和方法,使用肿瘤免疫治疗药物提高肿瘤细胞的免疫原性和对效应细胞杀伤的敏感性,激发和增强机体抗肿瘤免疫应答,并应用免疫细胞和效应分子输注宿主体内,协同机体免疫系统杀伤肿瘤、抑制肿瘤生长。本合同所指的肿瘤免疫治疗药物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用于临床治疗。

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指针对于恶性肿瘤的内分泌疗法,用药物抑制激素生成和激素反应,杀死癌细胞或抑制癌细胞的生长。本合同所指的内分泌治疗药物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用于临床治疗。

指在细胞分子水平上,针对已经明确的致癌点来设计相应的靶向治疗药物,利用具有一定特异性的载体,将药物或其他杀伤肿瘤细胞的活性物质选择性地运送到肿瘤部位攻击癌细胞的疗法。本合同所指的靶向治疗药物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用于临床治疗。

恐怖活动:指以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以及煽动、资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的行为。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无有效驾驶证驾驶:包括下列任何情形:

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者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者超过道路交通法规或相关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饮酒后驾驶标准。

(一)无驾驶证驾驶或者持有效期已届满的驾驶证驾驶;

(二)驾驶的机动交通工具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三)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机动交通工具,实习期内驾驶机动交通工具牵引挂车;

(四)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以及驾驶证被暂扣、扣留、吊销或者注销期间驾驶机动交通工具;

(五)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六)在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机动交通工具的其他情况下驾驶机动交通工具。

无有效行驶证:包括下列任何情形:

(一)机动交通工具被依法注销登记;

(二)机动交通工具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或者临时号牌或者临时移动证;

(三)机动交通工具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者检验未通过,未依法按时进行或者通过安全技术检验。

艾滋病:指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的简称。

艾滋病病毒:指获得性免疫缺陷病毒的简称。

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其定义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艾滋病病毒或者其抗体,则认定被保险人已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

保险金申请人:指受益人或者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人。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未满期保险费:未满期保险费=保险费×[1-(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已经过日数/该被保险人保险期间日数)] 。已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

未满期净保险费:未满期净保险费=未满期保险费×(1-35%)。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范本

正文: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第一条附加合同说明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附加于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凡本附加合同条款未做规定的内容,主合同条款适用本附加合同。如主合同系款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抵触时,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规定为准。 第二条附加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附加合同如与主合同同时投保,主合同保险责任开始条款适用本附加合同。 投保人也可以在主合同有效期间内的年生效对应日前申请投保本附加保险。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开始的日期即为主合同当时的年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治疗,或在就近医院抢救(被保险人病情稳定后须转入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治疗),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所支出的医疗费用,按如下规定给付医疗保险金: 一、门诊治疗。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_________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按_________%给付医疗保险金,但在每一保险年度内此项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_________%,并且门诊次数不得超过_________次。 二、住院治疗。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按_________%给付医疗保险金,但在每一保险年度内此项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_________%。 三、当被保险人治疗跨二个保险年度时,本公司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日当年度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医疗保险金。 四、被保险人因他人责任造成伤害而引起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他人承担的部分,本公司不负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第五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身体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五、被保险人患并流产、分娩; 六、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人人安康百万医疗保险产品常见问题解答

“人人安康”产品常见问题解答 使用说明:本材料仅供人保财险公司内部员工销售、承保、理赔或培训时参考使用。客户投保“人人安康”产品,权利义务以保险合同及保险条款为准。 1.救护车费用赔付范围是否包含因意外或突发疾病送往医院的救护车使用费用条款中同一城市如何界定答:仅赔付医院转诊过程中的救护车使用费用,具体标准详见条款“救护车使用费”的释义。在直辖市境内或地级市境内均可认定为同一城市。 2.被保险人确诊恶性肿瘤的,是否可认为保险金额为200万 答:被保险人确诊恶性肿瘤的,保险人先在一般医疗保险责任项下给付保险金,当保险人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后,保险人再在恶性肿瘤医疗保险责任项下给付保险金,可以认为因恶性肿瘤治疗的,最高可获得200万元赔偿,但因总保险金额为200万,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期间内若因非恶性肿瘤治疗获得赔偿的,恶性肿瘤最高可获得赔偿金额需扣除因非恶性肿瘤治疗已获得赔偿金额。

3.被保险人在异地医院,如北上广地区医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可正常赔付 答:本产品不限制异地就医,只要是境内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均符合条款约定的医院。但需要注意,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保身份参保,异地就医未获得医保赔付的,我公司在理赔时则按照60%的比例赔付,因此建议客户提前向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异地就医相关手续,避免因医保不予报销给客户造成损失。 4.住院期间发生的膳食费、餐饮费、陪护费是否可以赔付 答:住院期间根据医生的医嘱,由作为医院内部专属部门的、为住院病人配餐的食堂配送的,包含在医疗账单内膳食费用属于赔付范围,住院期间根据医嘱所示的护理等级确定的护理费用是也属于赔偿范围。 餐饮费、陪护费不属于赔付范围。 5.“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是否有具体的清单是否只要符合释义的医疗机构,保险人均予以认可 答:“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与传统医疗险条款中的表述相同,无具体医院清单,可用于特殊情况下治疗的赔付,如因意外伤害紧急就近在非约定医院临时治疗且经保险人认可同意的。 如分公司认为确有必要明示“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

优e保个人医疗保险(2017版)条款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优e保个人医疗保险(2017版)条款 总则 第一条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被保险人 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80周岁以下且初次投保时身体健康且能正常工作、生活的自然人,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投保人 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保险责任 (一)一般医疗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因患疾病,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人对下述1至4类费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1.住院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手术费等。 到本合同期满日时,被保险人未结束本次住院治疗的,保险人继续承担因本次住院发生的、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期满日后30日内的住院医疗费用。

2.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在医院接受特殊门诊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合理且必要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 (1)门诊肾透析费; (2)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的治疗费用; (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 3.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合理且必要的门诊手术费用。 4.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在住院前7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门(急)诊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合理且必要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但不包括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和门诊手术医疗费用)。对于以上4类医疗费用,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合理且必要的金额,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依照约定的给付比例进行赔付。保险人在本项下累计给付的保险金之和以本合同约定的一般医疗保障的保险金额为限,当保险人在本项下累计给付金额达到约定的本项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本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恶性肿瘤医疗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且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保险人首先按照本条款第五条第(一)款的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保险人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后,保险人再对下述1至4类费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1.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罹患恶性肿瘤必须接受住院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合理且必要的治疗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手术费等。

中意人寿高端医疗产品介绍Final

GCL Group Worldwide Medical Insurance June, 2013

主要内容 Contents 1、中意人寿简介 Generali China Introduction 2、高端医疗产品及服务介绍 High-end Medical Product Introduction 3、理赔流程及配套服务介绍 Claim Settlement Procedure and Service 4、在线实时理赔查询系统 On-line Claim Inquiry System

一、中意人寿简介Generali China Introduction

中意历史History 成立于2002年2月,总部设在北京。由意大利忠利保 险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是 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首家获准成立的中外合资 保险公司。目前,中意人寿注册资本33亿元。总资产 超过400亿元,是中国最大的合资寿险公司。 GCL was founded in 2002 as a joint venture between Assicurazioni Generali S.p.A. (Generali) and China National Petroleum Corporation (CNPC), as the first sino-foreign joint venture insurer approved by Chinese Government after China joined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At present, the registered capital of GCL is RMB 3.3 billion. Its total assets are nearly RMB 40 billion, making GCL the largest joint venture life insurer in China.

土地资源名词解释

类型,指某一组具有共性的事物或现象的集合。 土地类型,由于土地各构成要素的空间变异性,以及各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使得在不同地域空间内具有各种不同的景观形态特征和土地性质,将景观形态特征和土地性质相对一致的一系列空间单元划分为一种类型组合。 土地资源类型,指土地自然属性相对均一,而且利用价值或利用功能一致的土地单元集合。 土地类型的纬向地带性分布,指土地类型大致沿纬线方向带状延伸,不同土地类型按经线方向南北更替的现象,它在地形平坦或均匀的大区域内表现比较明显。纬向地带性的表现决定于地球的形状和太阳辐射对地球表面不同入射角引起不同纬度地带的热量差异,从而使地表的气候、植被、土壤及土地类型等均呈现沿着纬线方向带状递变。 土地类型的经向地带性分布,指土地类型沿经线方向南北带状延伸,不同土地类型呈现按纬线方向东西更替的现象。这是由于大陆的大区域内各地区距离海洋远近的不同,使气候、土壤、植被等要素产生大致平行于经线的带状变化,从而造成土地综合体的经向地带性。 土地类型的垂直地带性分布,指随着海波高度的上升,土地类型出现有规律的垂直方向更替的现象。由于海拔升高,在一定高度范围内,温度随之下降,湿度随之增高,植被、土壤等产生了垂直带状变化,土地类型也表现出垂直地带性。 土地类型结构,指在某一区域内,各种土地类型的对比关系,以及它们组合而成的一定格局,包括空间结构和数量结构。 土地类型的空间结构是指在某个区域内,各类土地的空间位置及彼此间组合而成的一定格局。 土地类型的数量结构,指某个区域各种土地类型组成比例关系。 土地类型的演替,指在一定时段内,一种土地类型向另一种土地类型演变的过程,或者说是一种土地类型被另一种土地类型所替代的过程。 土地利用类型,指土地利用方式相同的土地资源单元,它们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它是自然、经济和技术条件影响下,经过人类劳动干预而形成的产物;第二,在空间分布上它具有一定的地域分布规律,但不一定连片,可以重复出现;第三,在时间上随着社会经济和技术条件的改善,土地利用方式及其特点也有明显的动态变化;第四,它是根据土地利用的地域差异划分的,是反映土地用途、性质及其分布规律的基本地域单位。土地利用结构,指区域内各类土地利用之间在数量上的对比关系和空间上的相互位置关系形成的格局,以及权属上的所属关系的总和。 土地利用类型划分,指对现有的土地利用状况,根据其利用的方式、结构及其功能特征的相似性与差异性而进行土地资源的类型分类和分级。 土地利用分类系统,根据土地利用方式、结构及特点的相似性和差异性,按照一定的原则和依据,划分为一个不同层次的类型结构体系。 土地资源调查,是运用土地资源学的学科知识,借助遥感和测绘制图的手段,查清各类土地资源的数量、质量、空间分布状况,以及它们之间发生的规律和相互关系,为综合农业区划、区域土地资源评价、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以及土地资源的科学管理等服务。 土地资源评价,又称为土地评价,是指为了一定的目的,在一定的用途条件下,对土地质量的高低或土地生产力的大小进行评定的过程。 土地自然适宜性,指某种作物或土地利用方式对一定地区土地的自然条件的适宜程度。由于土地条件是千变万化的,作物或土地利用方式的生理、生态要求也是千变万化的,因此这两者很难协调一致,即某一块土地是很难完全满足作物生长或土地利用方式的要求的,而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这种满足程度,或者称为适宜程度,就是土地自然适宜性。评定土地自然适宜性的过程,就是土地资源自然适宜性的评价。 土地质量,土地的某类综合属性,一般是由一种或几种具有共性的土地特性决定的,它在一定的方面影响某类土地利用方式的适宜性,如土壤水分有效性从水分是否充分影响作物的适宜性,土壤的抗侵蚀性从土地是否能持续利用方面影响土地利用的适宜性。 土地利用要求,指土地用于一定的方式时所需要的自然环境和管理条件。通常以所要求的相应的土地质量等级来表示。 比配,指将土地利用方式的土地利用要求和评价对象的土地性状进行分析比较,在此基础上进行土地利用方式的调整与适宜性结果计算相结合的过程。 土宜,就是一个区域的土地条件对某些作物不仅具有生理和生态的高度适宜性,而且对该类作物的产品经济特性有着特有的适宜性,因而在此区域形成特有的经济品种。 土宜评价,指在土宜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土宜及其特殊性的要求,并进一步评价特殊自然条件对土宜的形成产生什么影响的过程。一般来说,土宜评价除了评定生产力,更加注重评定产品的品质。 土地资源生产潜力,指在一定的自然条件或社会经济条件下,土地生产对人类有用的生物产品或经济产品的潜在能力;评定这一潜在能力的过程,就是土地资源生产潜力评价。 动态模型,指模型充分考虑了各种因素的可能变化,可以模拟有关因素发生变化时对作物生长的影响。 土地经济评价,采用一定的经济可比指标,对土地的投入、产出的经济效果进行评定的过程。 土地经济适宜性评价,在土地自然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根据经济学的标准,应用经济分析方法、评价土地利用方式的适宜程度的过程。 毛利,指农民或农业生产单位出卖产品的年收入中扣除生产成本和管理费用而得出的利润(或亏损)。 土地经济分级,指按土地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性状,或土地生产力的大小,将土地分为不同的等级。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在对城镇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及其在社会活动中的地位作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划分土地等级,它揭示了城镇不同区位条件下土地价值的差异规律。 农用地分等定级,是指根据农用地的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对农用地的质量优劣进行综合评定,并划分等别、级别。 农用地等别,是依据构成土地质量稳定的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农用地质量综合评定。 农用地级别,是依据构成土地质量的自然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根据地方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在行政区(省或县)内进行的农用地质量综合评定。 土地资源核算,指对一定地区或一个国家的土地资源经济价值进行核查计算。 土地人口承载潜力,指在一定的行政区域内,根据其土地资源的自然生产潜力,及不同的投入(物质的、技术的)水平所能生产的食物,可能供养一定生活水平的人口数量。

高端医疗保险最高保额2千万

高端医疗保险最高保额2千万 作为企业主高管的高净值人士步入中老年后你会对医疗保健的需求与日俱增 但在聚集大量优质医疗资源的公立三甲医院你或许碰到过挂号难找专家难等问题你可以把这个难题交给私人银行和保险公司近两年来它们联手推出了众多高端医疗保险产品最明显的特点是服务齐全保额保障比例高且满足境外医疗需求 不过也有外资私银人士和寿险公司高管提醒投保医疗险单看保额实际意义不大更重要是看提供的服务内容医疗网络是否符合投保人需求另外对高净值人士的日常健康咨询建议或动态管理服务也更切合实际 全球四种保障区域套餐 多份私人银行发展报告中医疗健康服务已成为高净值人士首选的增值服务内容占比起码在%以上上述外资行人士说不仅是国内医疗需求现在赴境外就医体检也成为这一群体的刚需 本报综合分析发现高端医疗险产品特点集中在四个方面首先是高保额且保障比例高部分服务最高可达%而普通医疗险保障比例通常在%% 比如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医疗状况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总额工银安盛人寿推出高端全球医疗保险产品的Plus计划的最高保额是万元建行私人银行提供的信达至尊个人医疗保险保额最高达万元在安盛上述计划中有住院治疗和日间护理治疗费部分门诊费紧急当地救护车探亲慰问运送和遣返等属全额保障 其次是保障范围比普通医疗保险更广高端医疗险往往包括住院门诊费用体检全球紧急救援生育医疗转运牙科计划等 再者就医赔付过程简单多数高端医疗都提供在合作医院直接赔付服务即投保人无需支付现金而由保险公司直接和医院结算 但这种服务并非所有医院通行以信达财险的至尊个人医疗保险为例在广州仅家深圳仅家医院提供直赔 最后就诊体检护理的范围不仅在国内还覆盖海外医院高净值人士海外就医基于两种情况一是对于某些疾病国外医疗技术水平比国内较高二是避开国内公立医院的人满为患选择国外更佳的治疗环境 中德安联的安康至臻全球团体医疗险产品就宣称与其合作的医疗机构遍及全球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内地和港澳台就覆盖多家顶级医院和国际诊所 当然资源过多也容易造成浪费为此该产品中投保人可在中国内地亚洲全球除美国加拿大全球四种保障区域套餐中选 噱头背后三项注意 今年月中德安联推出了安康至臻全球团体医疗保险安联财险也推出了安联康睿寰球医疗保险团体计划 本报不完全统计之前推出的类似产品还包括中英人寿尊荣岁月国际医疗保险计划太平人寿财富环球医疗保险汇丰人寿安康医疗保险丰泰保险卓越环球医疗招商信诺的寰球至尊高端个人医疗保险等等 如何挑到最合适的产品?综合私银保险业多位人士的建议本报提醒你在投保时要注意三个因素 首先高端医疗险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合作优质医疗资源的数量如果你有赴海外就医的需求在海外有众多医疗机构资源的跨国保险公司产品优势更明显 对于不经常赴境外就医体检的投保人就应侧重产品对国内医疗资源的提供国内优质医疗资源基本集中在公立三甲医院尤其是特需部门所以能在医疗网络甚至是直付合作医院中更多包含这类机构的产品是首选上述寿险公司高管建议投保人详细咨询 其次高端医疗险属消费型险种保费一般在万元/年左右所以投保人要注意条款中是否有续保条款且续保是否有条件否则容易因本年的高额医疗费用 最后要弄清既往疾病包括慢性病先天性疾病是否属于保险公司免责范围实际上保单中的高额总保额往往是噱头一般在详细项目中又设分项的赔偿限额超出部分保险公司不买单

畅享人生医疗保险条款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畅享人生医疗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次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全额退还保险费…………………………………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您有退保的权利……………………………………………………………………………………………………5.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本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意..........................................................................................2.6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5.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6.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7)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范围 1.4 犹豫期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保险期间 2.2保障计划及保障区域 2.3保险责仸 2.4免赔额 2.5 补偿原则 2.6 责仸免除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保险金申请 3.4保险金给付 3.5诉讼时效 4. 如何支付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支付5.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5.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6.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6.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6.3职业或工种的确定与变更 6.4年龄和性别确定与错误处理 6.5 合同内容变更 6.6 联系方式变更 6.7 争议处理 7.释义 7.1 周岁 7.2 连续投保 7.3 同时参保 7.4有效身仹证件 7.5腺样体肥大 7.6疝气 7.7扁桃体的疾病 7.8住院 7.9意外伤害 7.10医疗必需且合理 7.11住院医疗费用 7.12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13既往疾病 7.14毒品 7.15斗殴 7.16酒后驾驶 7.1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7.18无有效行驶证 7.19机动车 7.20潜水 7.21攀岩 7.22探险 7.23武术比赛 7.24特技表演 7.25遗传性疾病 7.26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 异常 7.27现金价值 附表:畅享人生医疗保险计划表 利安人寿[2016]医疗保险017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农村土地资源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土地经营管理现状的调查报告 调查时间:2014年9月2日到2015年1月28日 调查地点: 调查对象: 调查目的:主要从农村土地现状及经营规模、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出发,分析研究当前影响农村农业经济的因素及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现状,包括主要做法和措施等,提出正确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及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的意见和建议。 众所周知,土地是人类进行各种生产生活的载体,同时也是一种不可再生的宝贵资产和资源,农村土地尤其耕地是粮食的母亲,它浓缩了千千万万农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和保障权。依据《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一种集体所有制形式。按用途可划分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农村土地管理就是依照《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使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保护、开发和利用等行为的管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职能。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农村土地管理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根据调查,我认为普遍存在以下几种现象: 一、“空心村”现象严重,农村新建住房缺乏规划,管理很不规范。 二、矿洞开采破坏土地、污染环境。 三、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是一种静态管理,没有建立土地市场机制,土地缺乏流动性,土地的资产价值不能显化,土地利用效率很低。 四、农村土地的产权制度不够完善,由此诱发了大量土地违法行为,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那么,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当如何才能有效的加强农村土

地管理呢? 1.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的监督 农村土地权流转工作是对现有农村生产关系适应新阶段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局部调整,是对农村家庭承包制的进一步完善,对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是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延续和发展。这些必然要求县、乡(镇)相关的政府部门把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纳入工作范围内,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对土地流转管理,规范我县农村土地管理工作。首先是确立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范围、原则,规范流转的形式,明确流转的操作程序,规定对违规失范行为的处理办法;第二是规范流转合同,参照农业部第47号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加强土地流转合同的指导、签订;第三是农经部门要恢复、覆行农业承包合同的签证、仲裁职能。 2.积极探索,不断提升土地流转的开发档次 一是以“三个有利于”原则,探索土地流转形式的多元化。即只要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有利于农户的增收,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不管怎么样的土地流转形式,都可以运用并推广。二是面向市场,努力提升土地流转的开发档次。坚持以土地流转为载体,加快结构调整的步伐,积极将流转的土地区域办成结构调整的“示范园”,办成应用推广新科技的“试验区”,办成财政增长的新型社区。

友邦传世无忧II(A款)高端医疗保险

友邦保险[2018]医疗保险088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友邦传世无忧II(A款)高端医疗保险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所附的投保单(正本留本公司存档,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及其他约定书均为《友邦传世无忧II(A款)高端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构成部分。 第二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三条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保险期间及续保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释义一)居住的所有国籍人士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被保险人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签发的工作签证或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留证或长期居住权。 本合同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三十日至七十岁(释义二),最高可续保至被保险人年满九十九岁。 本合同是非保证续保产品,其保险期间为一年。 投保人可于保险期间届满时或之前向本公司支付届时约定之续保保险费以示续保,若本公司同意并已收取该续保保险费,则进入下一保险期间。 第四条保障计划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就不同的保障区域、有无年度起付金额(释义三)及医院和诊所(释义四)范围是否包含昂贵医院(释义五)选择本合同对应的保障计划。在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障计划的内容将载于本合同保险单上的《保险计划表》。 (1)保障区域的选择和要求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全球除美国”或“全球”作为本合同被保险人的保障区域。对于保障区域是“全球除美国”的,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在美国的任何费用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障区域的选择和要求不适用于全球紧急救援费(释义六)。 (2)年度起付金额的选择和要求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无年度起付金额或有年度起付金额的保障计划。对于保障计划有年度起付金额要求的,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仅对超出《保险计划表》所载的年度起付金额的“约定项目费用总额”之和予以给付。 年度起付金额的选择和要求不适用于无理赔住院津贴。 (3)医院和诊所的选择和要求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保障计划的医院和诊所范围是否包含昂贵医院。对于保障计划中医院和诊所的范围不包含昂贵医院的,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在昂贵医院发生的各项费用不承担保险责任。 (4)常住地的要求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停留于境外(释义七)地区的累计日数超过一百八十日,则视为常住地发生变化,被保险人应及时告知本公司。本公司对超过一百八十日后境外的任何费用不承担保险责任。 常住地的要求不适用于全球紧急救援费。 第五条保险责任 一、保险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和睦医疗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助您 ......》(以下简称“本 ........ ...............医疗保险条款 .......阅读 ..理解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睦 保险条款”) ......。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的保险保障………………………………………………………2.1 投保人可以行使的退保权利…………………………………………………………1.9、5.1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2.2 您应及时向保险人通知保险事故……………………………………………………3.2 保险金申请权应在一定期间内行使…………………………………………………3.8 投保人应当按约定支付保险费………………………………………………………4.1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5.1 在某些情况下,本保险合同效力终止………………………………………………5.2 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6.1 保险人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解释,请您注意 (7) 本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请您仔细阅读 本保险条款目录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和睦医疗保险条款 保险合同 1.1 合同构成本保险为和睦家专属医疗保险产品,致力于提供国际标准的高品质医疗保障。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或其他投保文件、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附贴批 单和其他有关约定书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2 合同成立与保险 期间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并经保险人同意承保,本保险合同成立。保险期间不超过1年,具体生效日期、终止日期载明于保险合同中。本保险合同自生效日期的零时始到终止日期的二十四时止。日期、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3投保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或组 织,可作为投保人。 1.4被保险人凡投保时年龄不超过59周岁,常住中国大陆,能正常地工作、劳动或生活的人员, 可作为主被保险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主被保险人常住中国大陆,能正常工作、劳动或生活的配偶,以及投保时年龄不超 过21周岁(为全日制在校学生,或存在身体缺陷或智力障碍的,年龄不超过24周 岁),经济上完全依赖主被保险人的未婚子女,可作为附属被保险人。 主被保险人、附属被保险人统称为被保险人。除特别指明外,以下各条中与被保险 人相关的表述完全适用于主被保险人和附属被保险人。 1.5 医疗服务网络本保险指定医疗服务网络为: (1)有和睦家的城市 为和睦家医疗集团所属北京、上海、天津、广州、青岛等各地诊所、医院(以下简 称“和睦家”)。 在有和睦家的城市,被保险人应当前往和睦家接受各种诊疗,经和睦家全科医生转 诊介绍方可前往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含特需区域,下同)就诊,此时对该被保险人 在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接受门诊诊疗的,保险人按根据本保险条款“保险责任”部分计算出来的保险金 的数额的80%给付保险金; —接受住院诊疗的,该次诊疗视同在和睦家,保险人按根据本保险条款“保险责任” 部分计算出来的保险金的数额的100%给付保险金。 在有和睦家的城市,被保险人前往非公立医疗机构接受诊疗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 责任;未经和睦家全科医生转诊介绍自行前往除和睦家之外的公立医疗机构接受诊 疗的,保险人也不承担保险责任,紧急情况不受此限。 (2)无和睦家的城市 为当地公立医疗机构。对被保险人在非公立医疗机构接受诊疗发生的任何费用,保 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1.6 指定全科医生为更好维护被保险人身心健康,保险人通过和睦家为每一位被保险人指定一位全科 医生,以便被保险人在和睦家接受悉心诊治和护理,并帮助安排在和睦家的各种医

农村土地资源与农村发展

农村土地资源与农村发展 ——我国农村土地资源的现状分析 摘要:随着社会生产力的高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土地的合理利用和科学管理,已逐步上升为近代研究土地问题的中心课题。当今全国土地资源不断遭受破坏,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消费水平的不断增长,土地资源已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国家把利用耕地和保护土地作为基本国策。 关键词:土地资源、现状、重要性、措施 一:土地资源的重要性 土地资源对人类是至关重要的。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社会生产的劳动资料,是农业生产的基本生产资料,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是不能出让的存在条件和再生产条件。 1.土地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客观的、基础性的物质条件,人类从土地中 得到赖以生存的衣食住行的基本条件。 2.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发展离不开土地。充足的、优质的、合理分布的土地是顺 利发展国民经济的必备条件之一。 3.土地是人类生产关系中的核心关系。在人类经济生活中,土地的所有制决定 了以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即再生产过程中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分配关系。具体说,它决定了土地使用制度,决定了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地价的存在与否及其水平,并且与土地产品的成本、生产价格、市场价格存在与否及其水平发生密切关系。 二:土地资源的现状 (一)我国农村耕地资源利用现状

1.耕地数量减少,人地矛盾更加突出。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引起耕地总量 减少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 (1) 建设占用耕地。据国土资源部公布的2008年度全国土地利用 (2) 更调查结果显示,2008年建设占用耕地278.4万亩。 (3) 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2008年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37.4万 亩。 (4) 灾毁耕地。2008年灾毁耕地37.2万亩。 退耕还林。2004年以来生态退耕面积呈逐渐下降趋势,其中2008年生态退耕面积为11.4万亩。 2.耕地质量下降,生态保护局势严峻。导致我国耕地生产力降低,耕地质量 下降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 (1) 水土流失。我国的水土流失情况特别严重,特别是黄河流域、长江 流域、华南的丘陵地区、北方的土石荒地等地区。 (2) 荒漠化。我国土地荒漠化的形势越来越严峻,特别是新疆,内蒙古 地区,而在南方喀斯特地貌显著的云南和广西等地,土地石漠化现象越发严重。 (3)农业污染。包括农药化学污染和农用塑料膜污染、化肥污染、 畜禽养殖污染等。 3.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土地资源未得到有效配置。我国经济发展至今,土 地利用方式仍然呈现出低效益、粗放型的特点,其主要表现为: (1) 城镇用地规模不断扩大,大量占用了耕地,特别是近郊的优质农田。 (2) 政府对土地资源的不合理规划把重心放在了非农建设的土地开发 上,利用与保护没有形成正比。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土地市场秩 序,导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区域不合理的状态①。 (二)我国农村非耕地资源利用的现状 1.中国林地资源的利用现状 (1)森林资源总量不足。我国森林覆盖率只有全球平均水平的 2/3,人均森林面积0.145hm2,不足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人均森林 蓄积量是10.151m3,只有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7。 (2)森林资源质量不高。近年来,用材林中的成、过熟林的蓄积量 持续减少,许多地区已枯竭,现存的成、过熟林大多位于未开发的边 远山区,中、幼龄林所占比例比较大,木材的供需矛盾日益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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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有固定场所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承保区域范围内的投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由患者或其近亲属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的故意行为和非执业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及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 (五)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六)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六条下列情形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合格的医务人员进行的诊疗护理工作; (二)不以治疗为目的的诊疗护理活动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 (三)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从事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的诊疗护理工作; (四)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被吊销执业许可或被取消执业资格以及受停业、停职处分后仍继续进行诊疗护理工作;

锦州区域土地资源的开发研究

锦州区域土地资源的开发研究 【摘要】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不可再生资源,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目前,国家对土地管理越来越重视,并将土地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客观上对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土地开发整理是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工作。目前,我国土地利用面临的问题突出,阻碍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本文以锦州区域土地资源的研究为例,针对锦州区域土地资源的开发整理过程中存在问题,分析了其存在的原因,同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区域土地资源;国土规划;开发研究 1 锦州地区的自然地理概况 锦州市地理位置优越,区位优势独具特色。锦州南临渤海,北依松岭山脉,位于著名的“辽西走廊”东端,是连接中国东北地区和华北地区的交通枢纽。京哈铁路、秦沈铁路客运专线、京哈公路、京沈高速公路、辽宁滨海公路横贯全境。锦阜、锦朝高速公路及102线国道使锦州与周边城市形成了“一小时城市群”。 锦州市地貌结构为“三山一水三分田,二分道路和庄园”。地势西北高、东南低,从海拔400 米的山区,向南逐渐降到海拔20米以下的海滨平原。山脉连绵起伏,东北部有医巫闾山脉,西北部有松岭山脉,大、小凌河、女儿河横贯境内。 2 锦州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 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重 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在地球生态环境中,土地因素的恶化最为严重,过度砍伐森林和对土地的超负荷利用,使全市都在面临土地沙化、水土流失和地力减退等生态环境问题。环境污染和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和破坏。土壤污染的污染源主要来自工业、生活、农业和交通。堆存的大量城市生活垃圾,不但占用了大量土地,也对水体和土壤等产生了污染,甚至发生了十分严重的污染事件;工业所排放的废气、烟尘等所引发的酸雨,也直接或间接的污染了大片土地。 2.2 城市建设用地结构失衡 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化、工业化导致建设用地过快增长,城乡建设和生产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不仅表现在工业、商业、居住用地比环境污染和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和破坏。土壤污染的污染源主要来自工业、生活、农业和交通。耕地数量急剧减少。耕地减少的原因在农业内部是由于产业结构调整和灾害损毁所致。另一类,则是非农业建设占地所造成的耕地永久性流失,特别是很多开发建设带有很大的盲目性,造成农民失地严重,比如盲目圈地建设开发区,农村宅基地严重超标等。

国内高端医疗分析

国内高端医疗服务发展分析 一.高端医疗服务的需求增长 富裕人群对医疗服务提出了新的需求。 上海市卫生局保守估计,目前上海高端医疗服务市场容量在 106 亿元以上;但目前各大医院特需服务加上中外合资医院的收入每年还不足 40 亿元。富裕人群和在华外籍人士注重服务质量与私密性,不愿接受公立医院嘈杂拥挤的就医环境,他们对价格不敏感,或是享有高端的医疗保险,能够承担高额的医疗费用。 医疗旅游兴起带动中国高端医疗需求 医疗旅游是全球增长最快的行业之一,2008 年行业总收入为 400-600 亿美元,预计 2012 年即可增长到 800-1000 亿美元。 随着入境、出境医疗的增加,国内出现了许多专门从事海国际医疗咨询和服务的公司,例如达达医讯、盛诺一家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针对高端医疗的保险产品日益丰富拉动市场 高端医疗保险不限医院、不限就医区域、不限医疗服务、不限社保目录、直接赔付,成为在高端医疗机构支付、结算的主要方式。 从 2010 年起,招商信诺、永诚财险、平安、金盛等多家公司都在国内推出了高端医疗保险产品。 有利于高端医疗服务发展的政策环境 “医师多点执业”开放,使得盈利性医院能够获得公立医院的专家资源。2009年 9 月,卫生部明确了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允许医师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多点执业,地点不超过 3 个这让很多公立医院专家倾向于选择民营高端医院执业,获得更高的收入。 大连、上海、天津等城市提出建立多层次医疗体系,鼓励高端医疗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创建高端医院,使公立医院能更好服务中低收入人群。 对境外资本投资设立医疗机构的政策门槛降低 2010 年底,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将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由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将逐步取消对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股比限制,境外资本独资医疗机构将进行试点,逐步放开。

比较优势理论与区域土地资源配置5100字

比较优势理论与区域土地资源配置5100字 本文应用比较优势理论研究区域土地资源的配置问题。理论推导表明,按照区域土地利用的比较优势来配置土地资源能够提高土地利用的总福利水平。本文以福建省为例,研究了区域土地利用的比较优势。研究结果表明,相比于西北、中部来说,福建处于沿海地带水分充足、气候适宜的条件,对于耕地的发展应是有足够的优势。福建省城市土地的利用受到城市规模的限制,土地资源十分有限,所以实行强化节约和集约的用地政策,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才能有效解决人地矛盾。 比较优势土地资源配置集约化 以改革开放至今,中国经济的增长率一直都在100%以上,其中房地产的开发拉动了区域经济直至全国经济的增长。随着第二与第三产业的发展,需要扩展的工业以及城镇用地持续增加,许多农业用地发展为工业与城镇建设用地。耕地减少的问题将会引发更大的粮食安全问题及土地利用的效益问题。我国采用了耕地保护政策以抑制耕地的减少,然而对于现实看来,政策的实施却比期望的差别较大,耕地保护与经济的发展存在着较大的矛盾。政府制定这些政策时,没有考虑到经济增长与资源配置的协调性,也没有合理得利用比较优势理论来分析各个省份各个地区之间的资源优势,以及根据资源优势来配置不同地区的土地资源,实现土地资源配置最优化,以此提高整体效益。以比较优势理论来分析土地应如何配置可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以福建省为例,研究区域土地利用的比较优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比较优势理论 比较优势理论是李嘉图在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上的发展,李嘉图认为:不同国家生产不同产品存在着比较成本的差异,每个国家应专门生产并出口其比较成本相对较低的产品,进口其比较成本相对较高的产品,由此可以获得比较利润。在此之后,瑞典经济学家赫克歇尔和俄林以比较优势理论为基础又进一步提出了H-O要素禀赋论,生产要素禀赋论提出:不同的商品需要不同的生产要素比例,而不同的国家拥有的生产要素相对来说是不同的,因此,各国应生产那些能密集地利用其较充裕的生产要素的商品,以换取那些需要密集地使用其稀缺生产的生产要素的进口商品。 二、福建省土地资源现状 (一)农用地利用现状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福建省土地总面积1240.16万公顷,其中农用地面1076.46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6.80%;建设用地面积58.89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5%;未利用地面积104.81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45%。全省耕地面积135.40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92%。 耕地中,灌溉水田面积86.18万公顷,望天,田面积22.97万公顷,旱地面积21.23公顷其他耕地面积5.02万公顷,分别占全省根底总量的63.65%,16.96%,15.68%和3.71%。而我省的耕地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区,沿海耕地面积占全省耕地面积的57.20%。 我省园地面积61.94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园地以果园和茶园为主。且园地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区,沿海地区园地占全省园地的73.96%.我省林地森林覆盖率达62.96%,林地是全省面积最大的用地类型,全省林地面积908.07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7.13%,而全省林地集中在内陆地区,内陆地区林地面积占全省面积的6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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