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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河小学安全制度预案2014.4

安全管理制度预案

永河小学2014年3月

安全制度预案目录

永河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1)

永河小学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案 (6)

永河小学预防甲型H1N1流感和手足口病工作应急预案 (9)

永河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预防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安全应当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关注学生的人身安全,支持学校作好安全工作。

第四条学校应当加强安全管理,依法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应当接受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遵守学校的纪律和各项规定制度。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五条学校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并配备安全员一名,并建立兼职的安全管理队伍。

第六条安全管理机构

1、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龙(校长)

副组长:高朝纲(片区党支部书记)

成员:袁东(片区工会主席、分管综治安全工作)

杨德珪(总务主任)

周少发(教导主任)

刘大兰(护校人员)

2、学校设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具体分工及职责详见《下庄小学处置突发性事件预案》,教师调动后,其职责由新进人员替换。

3、各镇属中小学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各校班主任和教师为成员的安全工作小组。

4、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安全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制度

1、安全工作人人有责,人人都是安全员。

2、学生一旦入校,学校应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3、严禁男性教职工在教室、办公室等场所单独与个别女学生谈话或辅导。

4、学校实行值周制,各班班主任、值周行政和教师、门卫是值周制的直接落实者。

5、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其含义是:

凡发生安全事故,教师严重失职的,教师当年考核为不称职,当年评优一律不予考虑,所在学校考核不评优,甚至不入等级。

第八条安全卫生常规

1、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制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将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并与教师的绩效工资挂钩;签定安全责任书,建立大型活动层层审批制度,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活动。

2、上好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健康教育课程,组织收看安全教育、法制教育专题片,深入宣传《学校意外事故伤害处理办法》。要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充分利用一年一度的"安全教育日",开展主题鲜明的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3、坚持开展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每学期对学校校舍、教学设施等进行3次以上事故隐患排查。要在教学设施,饮水饮食,取暖、用电,开展体育、劳动和其他集体活动等方面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师生安全。

4、建立安全保卫制度。财务、档案、食堂、宿舍、各类专用教室、门卫室等部门和场所要指定人员负责,严格管理。节假日要安排人员值班、护校。非学校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非学校及学校人员的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或穿行学校,学校及学校人员的车辆须停在指定位置。

5、认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积极做好近视眼、常见病、传染病的群体预防工作。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保证食品安全与卫生。

第九条学校对学校安全管理费用应当予以保障。

第二章学校环境安全管理

第十条在学生上学和放学时段,发现有敲诈、勒索学生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处理并及时上报,或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发现学校周边设立电子游戏场所、网吧等娱乐场所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的应及时上报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学校发现学校区域或者学校周边区域存在危害学生人身安全的情形或者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章学校设施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规范的建筑物、设施,不得用于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四条定期对学校进行安全检查。严格防范和杜绝火情。发生火灾隐患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五条学校定期对教育教学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并记录检查、维护情况。学校实验室以及技能操作、文艺、体育用品和其他设施、设备,在使用前应当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学校对教学所用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剂、器具和有害废物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学校区域内易发生碰撞、滑倒等意外的场所,应当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八条学校租用运载学生的车辆应当保证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志。

2、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指派专人对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其在接送中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于制止。在接送学生时,驾驶员负责维护车内秩序和保障上下车时学生的安全,驾驶员应当具备有三年以上良好驾驶记录。

第四章学校活动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一条学校教职员工应当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学校实行门卫制度,非本校教职员工、学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校区域。不得将有害、有毒、易爆、易燃等危险品带进学校。

第二十三条除学生接送车、教职工自备车、紧急救助车辆外,未经学校同意,任何车辆不得进入学校,进入学校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道路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

第二十四条学生应当到校而未到校的,学校应当按照监护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及时履行监护职责。

第二十五条学生需要提前离校的,应当说明理由,经监护人同意,并在班主任或者校长指定人员处签名。

第二十六条除下列情形外,学校允许本校学生留校或者入校:

1、法定节假日;

2、教育部门做出防疫、安全防范等安排;

3、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除下列情形外,学校不允许本校学生留校或者入校: 1、学生等车;

2、学校组织开展活动并有教师组织;

3、教育部门做出防疫、安全防范等安排;

第二十八条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当确保学习或者住宿区域通道畅通,不得封堵安全出口。夜间关闭校门前,学校保卫人员应当巡查学校,确保学校安全。

第二十九条学校组织任何一项活动,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指派专人维持秩序。

第三十条学校组织体育教学、竞赛,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十一条学生有特定疾病、特异体质或者其他异常生理、心理情况的,学生或者其监护人应当如实告知学校。学校应当制作记录并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采取必要的措施,涉及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学校教职工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现学生生理或者心理异常的,应当给予帮助并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日常教学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应遵守学校的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自觉维护校园的安全与卫生。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十三条班级与学生组织的集体课外活动,必须经学校同意,按学校规定进行。学校必须认真进行安全措施审查,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

第三十四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应当制定安全方案,并按照每班至少两人的数额安排教职工进行全程陪护和管理。

第三十五条学校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与其他单位共同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应当与受委托单位或者共同组织单位就安全保障做出书面约定,采取有效措施,提供安全保证。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将教学实验安全操作规定张贴在实验室显著位置,老师应在课前向学生说明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安全操作。学生应遵守操作规程。

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卫生保障制度,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加强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病的防治。第三十八条教职员工和临时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疾病、传染疾病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采取调整工作岗位、离岗治疗等必要的安全措施。学校所有员工在每年秋季开学前应当参加一次体检。

第三十九条学生在校内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或要求保护人身或财物安全等情况时,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第四十条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安全事故时,在场师生员工在进行防卫、救助的同时,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处理。在校园内的,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害和损失。

第四十一条学校内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或人员在具体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

第四十二条严禁将校内场地出租进行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第五章

第四十三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安全教育。教师应当将以消防、交通、卫生、治安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纳入安全课教育教学内容,列入教育计划,并针对不同年龄学

第四十四条要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律对学生进行防盗、防火、防灾、防病和防事

第四十五条安全教育工作应重视学生心理卫生教育,注重心理疏导,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四十六条结合“普法”教育活动,利用电影、电视、广播、报纸、网络、黑板报和班团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知识教育,重点是安全工作的法制教育和自防自救教育。

第四十七条学校创造条件,开设安全教育演练课,提高学生自我保护和自救能力。

第四十八条学校定期对教学、生活、生产设施的管理、操作人员及安全保卫人员进行

第四十九条学校要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纳入领导任期的责任目标,作为考核领导工

第六章应急救助与调查处理

第五十条学校应当制定应急处置机制。学校制定火灾、气象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紧急事件处置预案,预先安排负责人员。出现紧急事件时,应当及时处理救助、通知学生监护人,并按照规定报告区教育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协助有关部门采取防范、控制措施。学校应当设立报警求助、应急处置设备和安全通道,并确保安全有效。

第五十一条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生效学校停课时,学校应当按照气象灾害处置预案安排教职员工到校,保证到校学生的安全,不得让学生自行离校。

第五十二条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在学生上学或者放学途中生效的,应当就近寻找安全场所暂避。

第五十三条每学期第二周为安全教育周。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每一学期至少安排一次学生生存自救演习。

第五十四条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人身伤害的,教师应当及时采取救护措施,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第五十五条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并及时做出处理意见。

第五十六条学校应当购买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五十八条安全责任界定

1、第一责任人:校长;直接责任人:班主任、分管领导、综治安全专干;首问人;所有在场人;最后离场人;活动的具体组织者。

2、校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责任;首要抢救责任;及时的调解责任;代表学校承担法律责任;本人失职的渎职责任。

3、学校对未成年人不承担监护职责,学生在校期间学校负监管责任。学生一旦入校,学校应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4、教职工是学生在校期间的法定监管人,保护学生的安全是教职工的神圣职责。爱生如子女,生命第一。

第五十九条学校教职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履行安全教育、管理保护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拒绝不改正的,由学校予以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不及时上报的,予以警告并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侮辱、殴打学生、教职员工,干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细则解释权归金鼎山镇下庄小学。

第六十二条本细则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永河小学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责任,明确职责,提高突发事件应急能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有效处置,能做到井而有序,忙而不乱,有条不紊,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特制定《金鼎山镇下庄小学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成立金鼎山镇下庄小学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

二、组织机构

组长:陈龙(校长)

副组长:高朝纲(片区党支部书记)

成员:杨德珪周少发袁东事发班级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袁东同志负责办公室工作,具体负责学校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和协调报告工作。联系电话: 139********。

主要职责是建立和制定预防、处置学校突发事件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案,督查、指导、协调学校开展相关工作,收集报送有关信息,负责对预防和处置学校重、特大突发事件工作的检查、指导、协助和调解。

三、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突发的火灾、洪灾、传染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建筑安全事故、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食品卫生安全事故、集会和活动等意外安全事故。

四、应急措施

(一)火灾抢救应急措施

1、事发学校第一责任人拨打119报警,拨打120急救中心,争取第一时间出动。

2、及时向镇政府、区教育局报告,并通报镇属相关部门。

3、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成立临时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组织救灾。

4、协助消防公安等部门迅速展开抢险救灾。

组长职责:负责向镇中心学校报告,全面发动组织本镇教职工抢险救灾;组织发动社会力量抢险救灾。

副组长职责:协助组长组织教职工、发动社会力量抢险救灾;负责与政府、消防等单位的联络。

成员职责:服从组长安排,做好分配工作。

(二)特大洪水灾害抢救措施

1、迅速报告镇政府和镇中心学校。

2、制定对学生上课、上学或放学、师生集体活动防洪措施,按要求做好防洪工作。

组长职责:向镇政府和镇中心学校报告;组织本教师抢险救灾,组织发动社会力量抢险救灾。

副组长职责:协助组长组织和带领教职工、发动社会力量抢险救灾;在组长指定的地点疏散受灾人员,组织救灾物资送达、抢险、上下联络等工作。

成员职责:服从组长安排,做好分配工作。

(三)道路交通事故抢救措施

1、尽快向镇政府、中心学校、镇派出所、交警部门报告。

2、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并成立临时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协助交警保护好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发动社会力量抢救伤员。

3、协助医院、公安、交警等部门抢救伤员。

组长职责:向镇政府和中心学校报告;全面负责组织本部门的干部职工,组织发动社会力量抢救伤员;协助交警保护现场。

副组长职责:协助组长组织教职工、发动社会力量抢救伤员。负责与政府、交警、医院等单位联络,处理抢救病员事务。

成员职责:服从组长安排,做好分配工作。

(四)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抢救措施

1、迅速向镇政府、中心学校和镇卫生部门报告。

2、迅速拨打120急救中心,与医院、卫生监督等部门联系抢救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3、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成立临时事故处理领导小组,配合卫生监督及相关部门追究事故原因,处置善后事宜。

组长职责:向镇政府和中心学校报告;全面负责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发动社会力量抢救病员;协助公安保护现场。

副组长职责:协助组长组织教职工、组织发动社会力量抢救病员。负责与政府、卫生、

疾控、医院等单位联络,处理抢救病员事务和善后工作。

成员职责:服从组长安排,做好分配工作。

(五)集会和活动等意外事故抢救措施

1、迅速拨打110报警,拨打120急救中心。

2、迅速向镇政府和中心学校报告,组织有关单位急救,争取第一时间出动。

3、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成立临时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组织教职工和发动社会力量抢救伤员,协助公安等单位保护现场,维护秩序。

4、配合政府、协助医院等部门做好伤员抢救工作。

组长职责:向镇政府和中心学校报告;全面负责组织本部门的干部职工,组织发动社会力量抢救伤员。

副组长职责:协助组长组织本系统教职工、发动社会力量抢救伤员。负责与政府、派出所、医院等单位联络,处理抢救病员事务。

成员职责:服从组长安排,做好分配工作。

(六)重大地质灾害事故处理措施

1、迅速拨打120急救中心。

2、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中心学校。

3、迅速组织人员、物资赶赴现场施救。

组长职责:向镇政府和中心学校报告;负责指导、组织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员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副组长职责:协助组长工作,组织教职工、发动社会力量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员工,抢救伤员,帮助学校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成员职责:服从组长安排,做好分配工作。

五、注意事项

(一)事故处理临时领导小组赶赴现场后,要迅速与镇政府、中心学校、急救部门联络,团结协作,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二)尽可能作好抢救物资供应,车辆调配,落实经费。

(三)临时事故处理领导小组要服从现场总指挥调遣。

永河小学预防甲型H1NI流感和手足口病工作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甲型H1N1流感病毒、手足口病的传染和发生,建立和完善疫情报告系统,用科学、理性的态度对待疫情,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一、建立完善的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职责

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陈龙(校长)全面负责防控工作。

副组长:袁东(工会)具体负责防控工作。

组员:闵昌贤、张光辉、杨维煌、李文甲、杨开亮、王学珍(具体负责班级宣传和晨检)。

学校防控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内相关部门做好预防甲型H1N1流感和手、足、口病毒传染知识的日常宣传、有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工作,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负责建立预防和控制甲型H1N1流感和手足口病毒传染和发生的物质保障机制,协助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对疑似病人的监测处理及校园环境消毒等工作。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通过加强学生晨检,落实消毒隔离措施、增强师生防护知识等途径,采取个人预防,学校预防,家庭预防相结合的办法,沉着、科学、有效地防范和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做到传染病病人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落实防控措施

1、坚持晨检制度,畅通报告渠道。班主任要坚持对学生每日晨检,对出勤学生进行询问,对生病请假在家的学生要通过电话等方式询问病情及主要症状做好登记。每日登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学校预防传染病领导小组。

2、做好健康教育,消除恐慌心理。学校密切关注甲型H1N1流感和手足口病的流行趋势,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加强宣传力度,有效利用校园广播、晨会课、班队课、健康课、宣传栏、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深入地进行预防甲型H1N1流感和手足口病知识的专题宣传和防治动态的相关报道,普及甲型H1N1流感和手足口病的防治知识,引导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师生卫生防病的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消除恐慌心理。

3、保持空气流通及环境卫生。教室、办公室、食堂等室内经常通风换气,使空气流通、新鲜,每班安排一个专人负责开门窗通风的学生。开展全校爱国卫生活动,大力整治学校内部各处环境卫生,清除“四害”孳生地;加强学校洗手设施的完善和管理,努力消除传染病可能发生或传播的条件。

4、加强食品卫生和饮水卫生监督管理,食堂饮食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知晓一般的卫生知识。

6、建立资金保障制度。根据需要,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各种防控措施的落实,如体温计、口罩、消毒用品及器械、必要的抗病毒药物等防护用品的储备。

7、全体教职工必须把甲型H1N1流感和手足口病的防控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以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落实各项防控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做到防患于未然。对因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等造成疫情扩散传播或对师生健康造成其它严重危害后果的,要实行安全责任追究。

四、疫情应急处理

学校一旦发现甲型H1N1流感和手足口病疫情,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一)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实行值班制度,加强疫情通报。

(二)学校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必要时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三)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

(四)发现疑似甲型H1N1流感和手足口病疫情时,要及时与卫生、疾控部门联系,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做好消毒工作。

(五)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六)如果疫情加重时,学校要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疗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七)在疫情期间,学校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暂缓进行;并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必要时可以报请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实施全面或部分停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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