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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

为规范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的管理,确保报警器时刻处于完好备用和报警可信的状态,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规范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有关术语,明确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职责,适应于公司所有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

2.职责

2.1机动部负责组织生产装置设置报警器的施工及投运前的检查验收工作;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修、技改技措计划的审核;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和检修质量的检查;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投运率、完好率和报警可信率)的考核。

2.2安全部负责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及现场使用工作的监督检查。

2.3仪表车间、供应部负责报警器的选型、采购等工作;仪表车间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修、技改技措计划的编制,制定专人负责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维护、检修、定期标定,并建立健全档案资料。

2.4生产管理部负责对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联锁保护投用的审定;负责报警器运行记录纳入工艺管理报表样式规范的编制、审批。

2.5使用报警器的生产单位,必须保证生产操作人员懂得报警器的性能、原理,并会操作使用;报警控制器原则上宜独立生产工艺控制仪表,配置在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或操作间;确保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正常运行,纳入交接班管理,并做好巡检记录。

3.报警器的选择、设置方案

3.1报警器的选择:

3.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必须选用国家指定机构及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防爆性能认证和消防认证。

3.1.2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必须经国家制定机构及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防爆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还须经国家指定机构及授权检验单位的防爆性能认证。

3.1.3受其他气体的干扰少,受温度、湿度影响小;对机械性损坏、雨水和风沙等侵害有防护措施;还应防电磁干扰功能,避免信号失真。

3.2检测报警点的设置:

3.2.1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应参照国内外同类装置,设备的配置情况,依据装置运行实际情况和确保生产安全的原则进行。

3.2.2既属可燃气体又属有毒气体,只设有毒气体报警器。

3.2.3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场所,应同时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3.2.4按本规范规定,应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场所,宜采用固定式;当不具备设置固定式的条件时,应配备便携式检测报警器。

3.2.5已知空气中有毒气体浓度经常或者持续超过报警限制的特殊场所,可不设立固定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点。如因工作需要进入作业场所,有关人员应配备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及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

3.3报警值的设定:

3.3.1报警值的设定应遵循安全、科学、可行的原则,确保作业人员及时响应,并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消除异常状况,保证人身安全。

3.3.2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应为一级报警或二级报警。常规检测报警宜为一级报警;当工艺需要采取连锁保护系统时,应采用一级报警和二级报警,在二级报警同时,输出接点信号供联锁保护系统使用。

3.3.3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值设定预报值和警报值两类。预报值未GBZ2-2002所规定的MAC的1/2或PC-STEL的1/2;预报提示该预防控制措施。警报值为GBZ2-2002所规定的MAC

或PC-STEL值;报警提示该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气体已达到或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应立即巡查释放点,采取相应的防止释放、通风排风和人员防护等措施。

4.管理内容

4.1存在、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应按本规范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4.2应用报警器监视生产现场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泄漏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和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必须纳入制度管理。

4.3必须加强报警器的使用和管理,报警器的投用率、完好率和报警可信率达到100%。

4.4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化工生产装置及贮运系统,存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和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报警器。

4.5报警器实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管理,专业技术管理机动部为主,其他部门配合,安全部负责监督有关制度落实。

4.6机动部组织报警器维护、校验人员的技术培训。

4.7生产管理部按照工艺管理要求,检查考核使用报警器单位对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运行记录管理。

4.8仪表车间负责:

4.8.1制定班组、制定专人负责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

的维护工作。

4.8.2健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档案资料。

4.8.3向机动部上报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年(季)检修计划、技改措施计划,报废及更新计划。

4.8.4每季度对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进行一次标定,标定结果报安全部。

4.8.5报警控制器宜独立于生产工艺控制仪表,配置在有人员值守的位置。

4.8.6机动部组织报警器维护、校验人员的技术培训。

4.9使用报警器的生产单位负责:

4.9.1岗位操作人员懂报警器的性能原理,会操作;发现报警不正常,联系仪表车间维修人员处理,使报警器的运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在交接班记录中记录报警器报警情况,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如何处理等。

4.9.2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运行数据的采集和记录,应按照两小时一次纳入工艺管理记录。使用报警器单位可根据报警器的重要位置,确立纳入工艺记录的报警器台数和工艺管理报表样式,并报生产管理部审批。

4.9.3完善现场报警器各类台账和分布图;建立报警器更换台账,记录报警器使用年限和检验日期;现场安装使用报警器要标明报警器名称、被测介质,预报值和警报值。

4.9.4按照报警器安装位置强化属地管理,对报警器的

检查形成日管理要求,车间要指定专人负责报警器的检查、维护及管理。

4.9.5在报警器临时停用状态下,使用报警器单位应按照本规定3.2.4和3.2.5要求,配备便携式检测报警器,确定检测频率做好相关记录,制定相关应急措施并严格执行。

4.10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报警器,必须停用时要有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报安全部备案。

4.11在报警器使用和管理中,由于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5.报废更新

5.1探测器的传感器应按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寿命或无法正确标定时应及时更换。

5.2检测报警器应按其电子器件使用寿命的期限,整体更换。

5.3由于使用不当或者恶劣环境的影响,确认检测报警器损坏不能修复时,需要及时报废更新。

6.档案管理

6.1检测报警器的原始资料及时存档,包括名称、型号、传感器类型及寿命,主要技术指标以及出厂和安装时间及安装位置等。

6.2检测报警器的运行记录、标定记录、维护记录和计量检定资料等都应及时存档。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术语解释:

1.可燃气体:指气体的爆炸下限浓度(V%)为10以下或爆炸上限与下限之差大于20%的甲类气体或液化烃,甲B,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或其中含有少量有毒气体。

2.有毒气体:系指硫化氢,氰化氢,氯气,一氧化碳,丙烯腈,环氧乙烷,氯乙烯等。

3.检测报警点:实施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位置(地点)

4.报警值:根据有关法规标准和现场情况,检测报警器预先设定的报警浓度值。

5.MAC(Maximum Allowable Concentration)最高容许浓度: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均不应超过的有毒化学物质的浓度。

6.PC-STEL(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Short Term Exposure limit)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指一个工作日内,任何一次接触不得超过的15分钟时间加权平均的容许浓度。

7.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小

时工作日的平均容许接触水平。

8.标定:就是利用高精度的标准物对检测仪进行定度的过程,从而建立检测仪输出量和输入量之间的对应关系,也叫校准。

9.探测器:有采样装置、传感器和前置放大电路组成的气体检测部件。

10.报警控制器:接受并处理探测器输出信号,具有显示、报警或控制功能的电器仪表。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

附件2: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管理,确保生产装置实现安全运行,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2009)、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规定》(中国石化生〔2011〕62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是指固定式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第三条应用报警器监视生产装置、罐区、液化气站等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露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和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必须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分工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设备管理部是报警器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新增报警器的实施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 (二)负责公司报警器更新、大修计划的审核; (三)负责公司新增、更新、技措项目中报警器的选型审定; (四)负责公司报警器的定期检查考评。 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部参与新增报警器的审查和投用前

的验收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对现有报警器拆除、停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参与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 (三)参与新建装置、新增报警器设置的审查。 第六条直属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是本单位报警器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修、技措计划的审核和实施; (二)负责组织新增、更新报警器的施工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 (三)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和维护、检修质量的检查; (四)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的考核; (五)负责正常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直属单位安全部门参与本单位新增报警器的审查和投用前的验收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对现有报警器拆除、停用、临时停用的审查和备案; (二)负责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 (三)负责本单位新建装置、新增报警器设置的审查。

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第一条应用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监视生产现场可燃性气体泄漏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事故的重要手段,必须纳入制度管理。 第二条必须加强报警器的使用和管理,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达到100%。 第三条选择报警器应具备条件 1、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令的要求。 2、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和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4、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5、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

6、在国家标准颁布后,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第四条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及贮运系统等有可燃性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须按着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原则配备报警器。引进项目和国内配套项目也要按照这一原则配备报警器。 第五条报警器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应参照国内外同类装置,设备的配备情况,依据生产经验和装置实际情况执行。 第六条报警器安装场所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可能泄漏的可燃性气体的密度。 2、室外安装应考虑主导风向等环境因素。 3、雨水及有毒气体对检测原件的影响。 第七条报警器校验用标准气体,校验仪器、校验方法及校验人员应征得所在地市级计量部门的书面许可。 第八条报警器实行厂、车间、班组三级管理,专业管理以机动处为主,安全、技术、计量、仪表等职能部门共同负责。 第九条各管理部门都要认真制订以下有关制度: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MV-RR-GNG-0166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说明 编号:JJG693-1990 名称:(中文)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英文)Verifiction Regulation for The Detector of Combustible Gases 归口单位: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 起草单位: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 批准日期:1990年6月28日 实施时间:1990年11月1日 替代规程号: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新制造、使用中和修理后的固定式、可移动式、携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仪器)的检定。 主要技术要求:1、外观及通电检查 2、基本误差 3、响应时间 4.、精密度 5、报警误差 6、零点漂移 7、跨度漂移 8、电源电压影响 是否分级:否 检定周期(年):1 附录数目:5 出版单位:中国计量出版社 检定和标准物质: 相关技术文件: 备注: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摘要 一概述 该仪器用于非矿井罪业环境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下线(以下简称LEL)以内浓度的测定和报警。 二技术要求 1 外观及通电检查 1.1 外观良好、结构完整;仪器名称、型号、制造厂名称、出厂时间、编号、防爆标志等应齐全、清晰。 1.2附件齐全,并附有制造厂的使用说明书。 1.3仪器联接可靠,各旋钮应能正常调节。 1.4仪器通电检查时,外露的可动部件应能正常动作,显示部分应有相应显示。 1.5对一机多路的检测报警器,必须具有识别各路工作、报警故障状态的显示功能。 1.6仪器应符合GB3836.1-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及各防爆型仪器的专用标准和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参考GB3836.1~4) 精度为5%的仪器:士5%(F·S)*

可燃气体报警器使用注意事项(最新版)

Safety is the goal, prevention is the means, and achieving or realizing the goal of safety is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safety preven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可燃气体报警器使用注意事项 (最新版)

可燃气体报警器使用注意事项(最新版)导语:做好准备和保护,以应付攻击或者避免受害,从而使被保护对象处于没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现事故的安全状态。显而易见,安全是目的,防范是手段,通过防范的手段达到或实现安全的目的,就是安全防范的基本内涵。 为了使可燃气体报警器正常工作,有效发挥其预警作用,安装、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安装报警回路时应注意的问题 (1)报警器的周围不能有对仪表工作有影响的强电磁场(如大功率电机、变压器等),如果无法避开,应采取屏蔽措施。 (2)报警显示仪是安全仪表,有声、光显示功能,应安装在工作人员易看到听到的地方,以便及时了解情况。 (3)报警显示仪安装高度一般在1.6~1.7m为宜,便于维修人员对报警器进行日常修理和维护工作。 2.探头的安装应注意的问题 (1)探头主要是用接触燃烧气敏传感器(也称热线式传感器)的检 测元件,该元件是由铂丝线圈上包氧化铝和粘合剂组成球状,其上表面附有铂、钯等稀有金属。安装时一定要轻拿、轻放,以免摔坏探头。 (2)被测气体的比重不同,探头的安装位置也不同。室内探头的安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校验规程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校验规程 1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非矿业作业环境中使用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包括可燃气体检测仪,以下简称“仪器”)的首次校验、后续校验和使用中检查。 2概述 仪器的检测原理主要有催化燃烧型、红外线吸收型、热导型等。采样方式有扩散式和吸入式。仪器主要由检测元件、放大电路、报警系统、显示器等组成,用于监测环境中可燃气体的浓度。3计量性能要求 计量性能要求见表1。 表1 计量性能要求 4 通用技术要求 4.1 外观及结构 4.1.1 仪器不应有影响其正常工作的外观损伤。新制造的仪器的表面应光洁平整,漆色镀层均匀,无剥落锈蚀现象。 4.1.2 仪器连接可靠,各旋钮或按键应能正常操作和控制。 4.2 标志和标识 仪器名称、型号、制造厂名称、出厂时间、编号、防爆标志及编号和国产仪器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及编号等应齐全、清楚。 4.3 通电检查 仪器通电后,仪器应能正常工作,显示部分应清晰、完整。

4.4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检查 仪器的声光报警应正常。 4.5 绝缘电阻 对使用交流电源的仪器,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 MΩ。 5 计量器具控制 仪器的控制包括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5.1 检定条件 5.1.1 检定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0~40℃; 相对湿度:<85%; 通风良好,无干扰被测气体。 5.1.2 检定用设备 5.1.2.1 气体标准物质 采用与仪器所测气体种类相同的气体标准物质,如氢、乙炔、甲烷、异丁烷、丙烷、苯、甲醇、乙醇等。若仪器未注明所测气体种类,可以采用异丁烷或者丙烷气体标准物质。标准气体的浓度约为满量程的10%,40%,60%及大于报警设定点浓度的气体标准物质。气体标准物质的扩展不确定度不大于2%(k=2)。也可采用标准气体稀释装置稀释高浓度的气体标准物质,稀释装置的流量示值误差应不大于±1%,重复性应不大于0.5%。气体标准物质的浓度单位在使用时应换算成与被检仪器的表示单位一致。 5.1.2.2 流量控制器 流量控制器由检定用流量计和旁通流量计组成,如图1所示,流量范围应不小于500 mL/min,流量计的准确度级别不低于4级。 图1流量控制器

气体检测报警仪GB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 通用技术要求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 12358-1990《作业场所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与GB 12358-1990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电磁兼容,选择了适当的严酷等级,与国际和国内标准对应; ——针对关于产品安全性的要求,增加了绝缘电阻和耐压试验; ——完善检验规则,增加了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有利于产品的规模化生产。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华瑞科力恒(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铸、姜传胜、朱刚、姜波。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 通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作业场所气体检测报警仪(以下简称“检测报警仪”)的术语、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与标识等。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作业场所可燃性气体、有毒气体和氧气检测报警仪的生产和使用。其他特种场所中使用的检测报警仪,除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执行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42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1部分:总则 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 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 GB/T 4798.10 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导言 GB/T 4857.5 包装运输包装件跌落试验方法 GB 15322-2003(所有部分)可燃气体探测器 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3 术语和定义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本规程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6月14日批准,并自2011年12月14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济南市计量检定所 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 参加起草单位: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 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本规程委托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程主要起草入: 谌永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王利民(济南市计量检定所) 郭波(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岳宗龙(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 参加起草入: 刘卓(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

孔小平(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李拥军(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目录 引言 (Ⅱ) 1 范围 (1) 2 概述 (1) 3通用技术要求 (1) 3.1 外观及结构 (1) 3.2 标志和标识 (1) 3.3 通电检查 (1) 3.4 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检查 (1) 3.5 绝缘电阻 (2) 4 计量器具控制 (2) 4.1 检定条件 (2) 4.2 检定项目 (3) 4.3 检定方法 (3) 4.4 检定结果的处理 (5) 4.5 检定周期 (5) 引言 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依据JJF1002《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l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 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规定,对JJG693-2004《可燃气体

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进行修订的。修订后的规程代替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与JJG693-2004和JJG940-199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扩大了被检的量程范围。包括的量程范围有:100%LEL(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浓度)、低浓度(/(μmol/mol)和高浓度(100%体积分数);——删除了原规程中“其他结构或用途的仪器可参照本规程进行校准”的内容;——修订了量程漂移指标,从原量程的±5%FS,调整为±3%FS(见表1); ——将原规程中外观及通电检查一项,修改为外观及结构、标志和标识、通电检查等三项(见4.1,4.2,4.3); ——增加了报警动作值检查项目,删除了原规程报警误差检定项目(见4.4); ——具体明确了气体标准物质的种类。气体标准物质的包含因子,由原来的k=3修改为k=2(见4.1.2.1); ——去掉了原规程附录B中的“标准物质溯源要求”。将标准气体稀释装置列入正文(见 4.1.2.1); ——示值误差检定方法中增加了对流量控制的要求,删除了原规程中附录A“流量要求”(见4.1.2.2); ——修改了检定结果和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修改后的内页格式使用户很清楚的知道被检仪器不同点的具体指标。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49741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条应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监视生产现场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和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达到100%。 第三条选择报警器应满足以下条件: 1.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法定要求; 2.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气体检测报警仪使用说明

固定式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简介气体检测报警仪报警点设置规定: 气体报警器名称(便携式)报 警点值仪器在空气 中校准值 (固定式)报警 点值 允许误差 CH4(丙烷/乙丁烷) 10%LEL ----- 一级:10% LEL ±5% 二级:50% LEL O219.5% 20.9% 19.5% ±5% 名词解释: ●LEL:指爆炸下限,可燃气体在空气中遇明火种爆炸的最低浓度,英文:Lower Explosion Limited。 ●爆炸极限:天然气是一种易燃易爆混合性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在空气中浓 度(空气中的甲烷的体积含量达到5%时达到爆炸下限,15%达到爆炸上限)达到5%~15%范围时,遇到火源即发生爆炸。 ●10%LEL含义:5%体积比对应“100%LEL,10%LEL相当于此时甲烷的含量为 0.5%体积比。所以,您不必担心报警后是不是随时有危险了,此时是在提示 您,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50%LEL含义:5%体积比对应“100%LEL,50%LEL相当于此时甲烷的含量为 2.5%体积比。离爆炸下限5%接近,比较危险了,此时是在提醒您,提高警 惕要马上采取相应安全的措施。 ●氧气浓度:氧气占大气比列。20.9%为大气中氧含量,低于17%,呼吸脉搏 加快,头痛;低于8%,危及生命。 天然气检测报警器: 当有可燃气体泄漏时,超过一级报警设定值(10%LEL)时,即发出声光(黄色)报警,按消音键,可消除声报警,同时也消除了现场4个声光报警装置的声报警,仍保留光报警。显示仪表超限指示仍保持。当气体泄漏超过二级报警设定值(50%LEL)时,发出声光(红色)报警,此时离爆炸下限5%接近,比较危险了,提高警惕要马上采取相应安全的措施。

可燃气体报警器详解

可燃气体报警器详解 可燃气体报警器也称气体泄露检测报警仪器。当工业环境、日常生活环境(如使用天然气的厨房)中可燃性气体发生泄露时,气体报警器检测到的可燃性气体浓度达到报警器设置的报警值时,可燃气体报警器就会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以提醒采取人员疏散、强制排风、关停设备等安全措施。且气体报警器可联动相关的联动设备如在工厂生产、储运中发生泄露,可以驱动排风、切断电源、喷淋等系统,防止发生爆炸、火灾、中毒事故,从而保障安全生产。经常用在化工厂,石油,燃气站,钢铁厂等使用或者产生可燃性气体的场所。可燃气体报警器即气体泄露检测报警器,是区域安全监视器中的一种预防性报警器。当工业环境中可燃或有毒气体泄露时,当气体报警器检测到气体浓度达到爆炸下限或上限的临界点时,可燃气体报警器就会发出报警信号,以提醒工作人员采取安全措施,并驱动排风、切断、喷淋系统,防止发生爆炸、火灾、中毒事故,从而保障安全生产.可燃气体报警器,主要用于检测空气中的可燃气体,常见的如氢气(H2)、甲烷(CH4)、乙烷(C2H6)、丙烷(C3H8)、丁烷(C4H10)、乙烯(C2H4)、丙烯(C3H6)、丁烯(C4H8)、乙炔(C2H2)、丙炔(C3H4)、丁炔(C4H6)、磷化氢等。按照使用环境可以分为工业用气体报警器和家用燃气报警器,按自身形态可分为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和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器。按根据工作原理分别为传感器原理报警器,红外线探测报警器,高能量回收报警器。目前大多数使用的是传感器式报警器,高能量回收报警器由于成本太高,目前仍在开发研究中。工业用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由报警控制器和探测器组成,控制器可放置于值班室内,主要对各监测点进行控制,探测器安装于可燃气体最易泄露的地点,其核心部件为内置的可燃气体传感器,传感器检测空气中气体的浓度。探测器将传感器检测到的气体浓度转换成电信号,通过线缆传输到控制器,气体浓度越高,电信号越强,当气体浓度达到或超过报警控制器设置的报警点时,报警器发出报警信号,并可启动电磁阀、排气扇等外联设备,自动排除隐患。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器为手持式,工作人员可随身携带,检测不同地点的可燃气体浓度,便携式气体检测仪集控制器,探测器于一体,小巧灵活。与固定式气体报警器相比主要区别是便携式气体检测仪不能外联其他设备。家用可燃气体报警器也可以叫做燃气报警器,主要用于检测家庭煤气泄漏,防止煤气中毒和煤气爆炸事故的发生。 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提示您,正确选择报警器的使用,可以为您的日常工作生活提供一个强有力的保证。

气体检测报警器常用的传感器类型及特性介绍

气体检测报警器常用的传感器类型及特性介绍当工业环境中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泄漏,气体报警器检测到气体浓度达到爆炸或中毒报警器设置的临界点时,报警器就会发出报警信号,以提醒工作人员采取安全措施,并驱动排风、切断、喷淋系统,防止发生爆炸、火灾、中毒事故,从而保障安全生产。 而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核心部件是气体传感器,常用的传感器类型有催化燃烧式传感器(可检测可燃性气体)、电化学传感器(可检测氧气和有毒气体)、红外传感器(可检测二氧化碳及碳氧化合物)、PID光离子传感器(可检测VOC有机溶剂)、半导体传感器(可检测VOC有机溶剂)。 一、催化燃烧传感器 利用热效应原理,由检测元件和补偿元件配对构成测量电桥,可燃气体在检测元件载体表面及催化剂的作用下发生无焰燃烧,载体温度就升高,内部的铂丝电阻也相应升高,平衡电桥失去平衡,输出一个与可燃气体浓度成正比的电信号。通过测量铂丝的电阻变化,就知道可燃气体的浓度。 优点:技术成熟、应用简单、性价比高、受环境影响小、可检测大多数可燃气体 缺点:易中毒失效、需氧气参与、高浓度不线性 二、红外传感器 优点: 1.检测范围宽,0-100%VOL。 2.传感器不会出现中毒和抑制现象。 3.对氧气没有需求,可在无氧环境中测量。 4.寿命长:传感器使用寿命大于5年,最大可达10年。 5.测量精度和重复性好。 三、电化学传感器 电化学传感器由扩散透气膜、高活性电极和酸性电解质组成。一般由三级(感应电极、对电极、参考电极)及电解液构成,气体在工作电极上发生氧化或还原反应,对电极上发生相应的半反应,通过电极间连接的电阻器,与被测浓度成正比的电流会在正极与负极间流动。通过测量该电流变化的大小,就知道有毒气体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安装规范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安装规范.使用规范.设计规范 字体大小:大- 中- 小waiyingm发表于08-12-20 10:28 阅读(1267) 评论(0)分类: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安装规范.使用规范.设计规范 为保障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安全和/或人身安全,检测泄漏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浓度并及时报警以预防火灾与爆炸和/或人身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范.详细说明 1.0.1 为保障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安全和/或人身安全,检测泄漏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浓度并及时报警以预防火灾与爆炸和/或人身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泄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计. 1.0.3 执行本规范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可燃气体combustible gas 本规范中的可燃气体系指气体的爆炸下限浓度(V%)为10%以下或爆炸上限与下限之差大于20%的甲类气体或液化烃,甲B,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或其中含有少量有毒气体. 2.1.2 有毒气体toxic gas 本规范中的有毒气体系指硫化氢,氰化氢,氯气,一氧化碳,丙烯腈,环氧乙烷,氯乙烯. 2.1.3 最高容许浓度allowable maximum concentration 系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即工人工作地点空气中有害物质所不应超过的数值.此数值亦称上限量. 2.2 符号 2.2.1 LEL可燃气体爆炸下限浓度(V%)值. 2.2.2 TLV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值. 3 一般规定 3.0.1 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包括甲类气体和液化烃,甲B 类液体的储罐区,装卸设施,灌装站等,下同)的2区内及附加2区内,应按本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应按本规范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1 可燃气体或其中含有毒气体,一旦泄漏,可燃气体可能达到25%LEL,但有毒气体不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可燃气体报警器校验规程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报警器校验规程 一、概述 1.1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报警器由探测器与报警仪构成,广泛应用于石油、燃气、化工、油库等存在可燃气体的石油化工行业,用以检测室内外危险场所的泄漏情况,是保证生产和人身安全的重要仪器。 工业用固定式气体报警器由报警控制器和探测器组成,控制器可放置于值班室内,主要对各监测点进行控制,探测器安装于气体最易泄露的地点,其核心部件为内置的气体传感器,传感器检测空气中气体的浓度。探测器将传感器检测到的气体浓度转换成电信号,通过线缆传输到控制器,气体浓度越高,电信号越强,当气体浓度达到或超过报警控制器设置的报警点时,报警器发出报警信号,并可启动电磁阀、排气扇等外联设备,自动排除隐患。 便携式气体检测仪为手持式,工作人员可随身携带,检测不同地点的气体浓度,便携式气体检测仪集控制器,探测器于一体,小巧灵活。与固定式气体报警器相比主要区别是便携式气体检测仪不能外联其他设备。 二、可燃气体报警器 2.1工作原理(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探头) 我厂现在所采用的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均为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仪器所采用的传感器是有两种传感器元件组成,一种为检测元件,另一种为补偿元件,两种元件都有点热效应,分别够成电桥的两个桥壁。当气体接触到传感器时。 检测元件开始催化燃烧,补偿原件保持不变,因而电桥的桥臂阻值发生变化,产生一个失衡电压。传感器外壳有不锈钢制成,与气体接触面采用金属粉末材料烧结而成。 2.2技术指标 (1)输出信号:4~20mA (2)工作电压:18V-24VDC

(3)工作温度: -20℃-70℃ (4)响应时间: <30s (5)工作模式: 三线制 (6)防爆等级: Exd II CT6 三、有毒气体报警器 3.1我厂现在所采用的有毒气体报警器均为电化学式有毒气体报警器技术指标: (1)输出信号:4~20mA (2)工作电压:15V-24VDC (3)工作温度: -10℃-55℃ (4)响应时间: <=60s (5)工作模式: 三线制 3.2量程校准的理论依据

气体检测报警仪GB-12358-2006

气体检测报警仪GB-12358-2006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 通用技术要求

前言 本标准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检验规则、使用说明书为强制性。其中5.3.9全量程指示偏差、5.3.10高速气流、6.10全量程指示偏差试验、6.11高速气流试验注明为推荐性。 本标准代替GB 12358-1990《作业场所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与GB 12358-1990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电磁兼容,选择了适当的严酷等级,与国际和国内标准对应; ——针对关于产品安全性的要求,增加了绝缘电阻和耐压试验; ——完善检验规则,增加了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有利于产品的规模化生产。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华瑞科力恒(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铸、姜传胜、朱刚、姜波。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 通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作业场所气体检测报警仪(以下简称“检测报警仪”)的术语、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与标识等。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作业场所 可燃性气体、有毒气体和氧气检测报警仪的生产和使用。其他特种场所中使用的检测报警仪,除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执行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 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42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1部分:总则 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

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点检表

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点检表 日期: 注:1、通常便携式仪表的探测器除应在使用前进行功能检查和校验,零点校验和自检之外,有条件时,应每月通气标定一次。 2、在使用过程中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的拨打厂家电话,避免仪器损坏。

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操作规程日期:

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常见故障

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小常识 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一般都有它的自然寿命,为了在它的自然寿命内更好地发挥它的功能,日常的维护及管理必不可少,日常维护主要做好仪器的点检和周检工作,点检一般每月一次,主要做以下几点: [1]仪器的外观检查,指示灯是否正常工作。 [2]电源表头是否指在规定范围内。 [3]零点检查。 [4]检查各类按钮是否正常工作,以免失灵。 [5]报警检查,通过超过报警浓度值的标准气,检查仪器在达到报警设定点时,仪器是否报警。 周期检定为强制检定,通常每年一次,一般由具有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检定资质的单位及人员执行周期检定。周期检定的内容比日常点检多,除点检的内容外还有: [1]电流检查,检查检测器的工作电流是否在出厂规定范围内。 [2]零点调整,包括机械零点和动态零点。 [3]报警值检查,用标准气检查报警设定值是否与原来一致。 [4]气体浓度校正,用不同浓度的标准气通入感应器,调整跨度,使输出尽可能与标准值一致。

[5]测定响应速度,用标准气通入感应器,当表头指示为标准气浓度的90%时,所需时间应在规定范围内,如响应速度过慢,应检查吸入式的感应器过滤器是否堵塞,扩散式感应器防爆罩的烧结金属是否堵塞。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点检和周检是对报警仪零点和跨度的标定 和校正,它是保证仪器可靠运行必不可少的工作。检定用的标准气可以由专业部门配制,也可以自配,但作为仪器检定必须用国家或地方计量部门认可的标准气标定,并有已经获得计量部门颁发的检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检定。标准气类别的选择,应以接近被测气体爆炸下限为原则,由于已丁烷的爆炸下限与液化气爆炸下限接近,目前较为常用。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是一种安全监测仪器,保证仪器良好运行状态,是确保安全生产和检维修作业安全的可靠保证之一,而实现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全过程的管理,即合理选型、正确安装、三级管理、周期检定,是保证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响应灵敏、稳定可靠的重要环节,缺一不可。合理选型是前提,正确安装是基础,三级管理是关键,周期检定是保证。所以,我们一定要加强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只有这样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才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确保安全生产。 除此以外,仪器在使用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勿使报警仪经常接触浓度高于检测范围以上的高浓度气样,否则会直接影响传感器的使用寿命。擦拭仪器表面,严禁使用济剂、肥皂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 规定

附件2: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管理,确保生产装置实现安全运行,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规定》(中国石化生〔〕62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是指固定式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第三条应用报警器监视生产装置、罐区、液化气站等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露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和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必须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分工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设备管理部是报警器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新增报警器的实施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 (二)负责公司报警器更新、大修计划的审核;

(三)负责公司新增、更新、技措项目中报警器的选型审定; (四)负责公司报警器的定期检查考评。 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部参与新增报警器的审查和投用前的验收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对现有报警器拆除、停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参与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 (三)参与新建装置、新增报警器设置的审查。 第六条直属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是本单位报警器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修、技措计划的审核和实施; (二)负责组织新增、更新报警器的施工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 (三)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和维护、检修质量的检查; (四)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的考核; (五)负责正常业务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直属单位安全部门参与本单位新增报警器的审查和投用前的验收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对现有报警器拆除、停用、临时停用的审查和备案; (二)负责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 器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加强实业分公司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以便于有目的的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厂各装置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三、引用文件 齐鲁石化公司《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四、管理要求 (一)应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监视生产现场、罐区、液化气站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 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和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为了加 强对报警器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二)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达到100%。 (三)选择报警器应满足以下要求: 1、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法定要求; 2、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4、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5、受其他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 6、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四)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及辅助生产装置,存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须按照“三同时” 原则配备报警器。 (五)报警器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应严格执行《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设计规范》(SH3063— 1999)有关规定。 (六)报警器安装场所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1、可能泄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密度; 2、室外安装时应考虑主导风向等环境因素; 3、雨水及有毒气体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4、便于维护和校验。 (七)报警器的检定、校验:

可燃气体报警器检定程序

可燃气体报警器检定程序 一、零点校准 1、仪器充电至饱和状态。 打开仪器电源开关预热,使仪器进入稳定工作状态。 2、 3、在清洁的空气中调节调零电位器“ Z”,使仪器示值为0,并稳定五分钟。 二、仪器校准 1、打开浓度为60%LEL的标准气瓶总阀,调节气体流量在~min (通过转子流 量计控制)将60%LEL标准气通入仪器的扩散吸气口。 2、保持气体流量稳定,当通气时间达到 1 分钟,仪器显示屏上的稳定示值应为60,如不为60,调节电位器“ s”, 使仪器显示值为60。 断开仪器气源连接。 3、 4、关闭气瓶总阀。 三、示值误差检定 (一)、用浓度 10%LEL标准气检测误差。 为 1、在清洁的空气中调节电位器“ Z”,使仪器显示为0,并稳定五分钟。 2、打开浓度为10%LEL的标准气瓶总阀,调节气体流量在~min (通过转子流 量计控制)将10%LEL标准气通入仪器的扩散吸气口。 3、保证气体流速稳定,待仪器示值稳定后记录示值。 4、断开仪器气源连接。 5、将仪器在清洁的空气中稳定10分钟,重复2~4步操作,共进行三次,分别记录检验结果。 6、关闭气瓶总阀。 (二)、用浓度 40%LEL标准气检测误差。 为 1、在清洁的空气中调节电位器“ Z”,使仪器显示为0,并稳定五分钟。 2、打开浓度为40%LEL的标准气瓶总阀,调节气体流量在~min (通过转子流 量计控制)将40%LEL标准气通入仪器的扩散吸气口。

3、保证气体流速稳定,待仪器示值稳定后记录示值。 4、断开仪器气源连接。 5、将仪器在清洁的空气中稳定10分钟,重复2~5 步操作,共进行三次,分别记录检验结果。 6、关闭气瓶总阀。 (三)、用浓度为60%LEL标准气检测误差。 1、在清洁的空气中调节电位器“ Z”,使仪器显示为0,并稳定五分钟。 2、打开浓度为60%LEL的标准气瓶总阀,调节气体流量为~min (通过转子流量计控制)将60%LEL标准气通入仪器的扩散吸气口。 3、保证气体流速稳定,待仪器示值后稳定记录示值。 4、断开仪器气源连接。 5、将仪器在清洁的空气中稳定10分钟,重复2~5步操作,共进行三次,分别记录检验结果。 6、关闭气瓶总阀。 四、重复性检定 1、仪器预热稳定后,在清洁的空气中调节电位器“ Z”,使仪器示值为0,并稳定五分钟。 2、打开浓度为40%LEL的标准气瓶总阀,调节气体流量在~min (通过转子流量计控制)将40%LEL标准气通入仪器的扩散吸气口。 3、保证气体流速稳定,待仪器示值后稳定记录示值。 4、断开仪器气源连接。 5、将仪器在清洁的空气中稳定10分钟,重复2~5步操作,共进行6次,分别记录检验结果。 6、关闭气瓶总阀。 四、报警误差检定 1、仪器预热稳定后,在清洁的空气中调节电位器“ Z”,使仪器示值为0,并稳定五分钟。 2、打开浓度大于报警浓度倍LEL的标准气瓶总阀,调节气体流量在~min (通过转子流量计控 制),将标准气通入仪器的扩散吸气口。 3、保证气体流速稳定,记录仪器报警时显示屏示值。 4、断开仪器气源连接。 5、将仪器在清洁的空气中稳定10分钟,重复2~4 步操作,共进行3 次,分别记录检验结果。 6、关闭气瓶总阀。五、响应时间检定

可燃气体报警器相关的知识

气体报警器 气体报警器也称气体泄露检测报警仪器,主要包括可燃和有毒气体两类探测报警器。当工业环境、日常生活环境(如使用天然气的厨房)中可燃性或有毒气体发生泄露,气体报警器检测到气体浓度达到报警器设置的报警值时,报警器就会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以提醒采取人员疏散、强制排风、关停设备等安全措施。且气体报警器可联动相关的联动设备如在工厂生产、储运中发生泄露,可以驱动排风、切断电源、喷淋等系统,防止发生爆炸、火灾、中毒事故,从而保障安全生产。经常用在化工厂,石油,燃气站,钢铁厂等使用或者产生可燃性气体的场所。 1、用途 气体报警器即气体泄露检测报警器,是区域安全监视器中的一种预防性报警器。当工业环境中可燃或有毒气体报警器检测到气体浓度达到爆炸或毒害下限、上限的临界点时,气体报警器就会发出报警信号,以提醒工作人员采取安全措施,并驱动排风、切断、喷淋系统,防止发生爆炸、火灾、中毒事故,从而保障安全生产。 可燃气体报警器,主要用于检测空气中的可燃气体,常见的如氢气(H2)、甲烷(CH4)、乙烷(C2H6)、丙烷(C3H8)、丁烷(C4H10)、乙烯(C2H4)、丙烯(C3H6)、丁烯(C4H8)、乙炔(C2H2)、丙炔(C3H4)、丁炔(C4H6)、磷化氢(PH3)等。有毒气体报警器,用于检测空气中的有毒气体,如硫化氢(H2S)

2、术语 2.1可燃气体combustible gas 指甲类可燃气体或液化烃、甲B、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 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甲类气体是指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小于10%(体积)的气体;液化烃(甲A)是指15℃时的蒸气压力大于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它类似的液体,例如液化石油气、液化乙烯、液化甲烷、液化环氧乙烷等;甲B液体是指除甲A以外,闪点小于28℃的可燃液体,乙A类液体是指闪点等于或大于28℃至等于45℃的可燃液体。甲B与乙A类液体也可称为易燃液体。 由于乙A类液体泄漏后挥发为蒸气或呈气态泄漏,该气体在空气中的爆炸下限小于10%(体积)属于甲类气体,可形成爆炸危险区。但是,该气体易于空气中冷凝,所以扩散距离较近,其危险程度低于甲A、甲B类。 2.2 检(探)测器 Detector 指由传感器和转换器组成, 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浓度转换为电信号的电子单元。 2.3 指示报警设备 indication apparatus 指接收检(探)测器的输出信号,发出指示、报警、控制信号的电子设备。 2.4 检测范围 Sensible Range

气体检测报警装置使用和维护管理规定

气体检测报警装置使用和维护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准确检测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浓度,达到及时报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有效预防火灾、爆炸及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范。 2 范围:公司内所有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3 引用规范: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2009); 《石油天然气工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技术规范》(SY6503-2008)。 4 职责: 安全环保科负责公司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选择、选型、登记建档及安全管理。 安全监督站负责对气体检测报警装置使用及维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技术质量中心负责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检定、校准、调试工作,以及技术指导。 使用单位负责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安装、使用、维护和保养、日常检查和台账建立。 5基本要求 公司易燃、易爆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测器的数量应满足被检测区域的要求。每个检测器的有效检测距离,在室内不宜大于7.5m,在室外不宜大于15 m。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安装在有人值守的操作室或值班室。 安装和使用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应有经国家指定机构认可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防爆性能认证和消防认证。 在用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应按规定定期标定。 6安装范围及检测点的确定 安装范围 6.1.1在以下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a) 原油中转站以上的油泵房、计量间、含油污水泵房、阀组间、脱水器操作间; b) 输送天然气的压缩机房、计量间、阀组间和收发球间; c) 轻烃系统的压缩机房、计量间、阀组间、收发球间、储罐区和装卸设施; d) 凝析油和汽油的泵间、计量间、阀组间、储罐区和装卸设施; e) 液化石油气泵房、灌瓶(充装)间、计量间、气瓶库和储罐区; f) 原油装卸设施应符合SH 3063—1999中4.2.2的规定。 6.1.2在以下场所宜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a) 原油沉降罐操作间、原油储罐区; b) 含油污水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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