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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卫生改革与发展需要,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贯彻云南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制定的《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规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工作,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临床医师队伍,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结合省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指医学专业毕业生在完成医学院校教育之后,以住院医师的身份在认定的培训基地接受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性、规范化培训。

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为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诊疗工作的临床医师。

第四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

(一)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等,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三)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云南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毕教委”),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统筹管理,健全协调机制,制订培训政策,编制培训规划,推动各部门的政策衔接与措施落实,指导监督各地培训工作。省毕教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科技教育处,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其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制订本地实施方案和措施;

(二)编制落实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

(三)按照规划与标准,建设、认定、公布和管理培训基地、专业基地,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四)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匹配机制,收工作进行区域间统筹协调;

(五)检查指导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对培训招统一组织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

(六)执行省毕教委的各项决定和交办事项,接受国家和省毕教委的指导与监督;

(七)承担国家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条发挥行业组织优势与作用,委托云南省医师协会(以下简称“省医师协会’’)和云南省中医药学会(以下简称“省中医药学会”)在省毕教委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毕教办”)的领导下,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业务技术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制定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相关管理制度、标准和规范;

(二)组织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和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

(三)组织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的申报及评审工作,对已认定的基地进行监督管理;

(四)对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公布相关信息,组织研讨与经验交流活动;

(五)审核申请参加结业考核人员资格,并负责实施由省毕教办统一组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

(六)执行省毕教办的各项决定,承担省毕教办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成立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的医学、卫生管理、医学教育

专家和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社会团体等单位专家组成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指导委员会”(简称“专家委员会”)和专业学科组,通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政策和培训专业科目设置发展规划建议,协助制定培训相关标准、考核方案和质量评价要求,参与培训指导、督导检查和培训质量评估等工作。

第八条各州(市)、县(市、区)应成立相应的毕教委和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和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统一部署,制订适合本地区实际的临床医师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协助对辖区内的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进行监督管理;

(三)按照国家、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培训计划任务,落实参加培训的人员。

第九条培训基地接受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具体做好培训招收、实施和考核及培训对象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培训基地

第十条培训基地是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为三级甲等医院;

(二)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要求;

(三)通过由省医师协会和省中医药学会组织的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评审。

第十一条省毕教办根据培训内容需要,可将符合专业培训条件的其他三级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二级甲等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作为协同单位,发挥其优势特色科室作用,形成培训基地网络。

第十二条培训基地应成立以主要行政负责人作为培训工作第一责任人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本院住院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分管院领导具体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教育培训管理职能部门作为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与监督;承担培训任务的科室实行科室主任负责制,健全组织管理机制,切实履行对培训对象的带教和管理职能。具体职责是:

(一)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纳入医院发展规划,结合本院实际,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对培训基地所需经费、设施、设备、人员等给予支持;

(二)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订科学、严谨的培训方案,建立严格的培训管理制度并规范地实施,强化全过程

监管与培训效果激励,确保培训质量;

(三)选拔职业道德高尚、临床经验丰富、具有带教能力和经验的临床医师作为带教师资,其数量应当满足培训要求;带教师资应当严格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的要求实施培训工作,认真负责地指导和教育培训对象;要将带教情况作为医师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带教医师给予补贴;

(四)按照省卫生计生委下达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计划,组织招录工作,并建立培训档案;

(五)落实培训对象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有关人事薪酬待遇,做好对培训对象的管理工作;

(六)依照《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

培训对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协助其办理执业注册和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培训基地由符合条件的专业基地组成。专业基地应当具备满足本专业和相关专业培训要求的师资队伍、诊疗规模、病种病例、病床规模、模拟教学设施等培训条件。专业基地由本专业科室牵头,会同相关科室制订和落实本专业培训对象的具体培训计划,负责本专业培训计划的全过程组织管理、培训实施和考试考核,保证培训质量。

第十四条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由省毕教办根据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进行认定、公布,并对培训基地及专业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抽查督导,对达

不到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要求或培训质量难以保证的培训基地及专业基地,视情况削减其招生名额或取消其基地资格。

第四章培训招收

第十五条各培训基地在每年9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报省卫生计生委。省毕教办根据全省各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需求和各培训基地培训能力,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向培训基地下达培训任务,并在培训名额分配方面向全科以及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以及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第十六条省卫生计生委每年将培训基地基本情况、招收计划、报名条件、招收程序、招收结果等信息通过网络或其他适宜形式予以公布,向申请培训人员提供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有关情况同时报告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有关行业组织、单位。

第十七条申请培训人员根据公布的招收信息,选择培训基地及其专业基地,自愿填写《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表》,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报送培训基地。单位委派培训对象填报培训志愿,应当取得委派单位同意。

第十八条培训基地对申请培训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照《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对审核合格者组织招录考核,依照公开公平、择优录取、双向选择的原则,按照其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确定培训对象。省毕教办可在招收计划剩余名额内对未被录取的申请培训人

员进行调剂招收,重点补充有名额空缺的全科以及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

第十九条培训基地要及时将招录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信息汇总后报送省卫生计生委核准、注册,省卫生计生委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并将录取结果进行网上公示,以作为培训对象进入培训年限起始认定及财政生活补助发放的依据。未经注册、备案者,不得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综合考试。

第二十条培训基地应在注册之日起IO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录取的培训学员,录取委托培养学员的,还应同时通知派出单位。

第二十一条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由培训基地、委派单位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面向社会招收的自主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劳动合同和培训协议。培训协议和劳动合同签订后,培训对象进入培训基地,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实施培训。培训期限为培训协议和劳动合同期限,培训结束后,培训协议和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第二十二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住院医师

规范化培训的(以下简称“住培研究生”),由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部门共同进行管理,以研究生管理部门为主。研究生管理部门应有专职人员负责

此项工作。

住培研究生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的双重身份,其日常管理及待遇按照全日制研究生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统筹协调发达地区省(市)支援欠发达地区省(区、市)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要求,我省将选派一定数量的培训对象,到发达省(市)进行培训,培训对象培训期满后依协议回原派出地区工作。

第五章培训实施

第二十四条培训对象是培训基地住院医师队伍的一部分,在培训基地接受以提高职业素养及临床规范诊疗能力为主的系统性、规范化培训。

第二十五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经省卫生计生委认定的培训基地内进行。未经认定的单位不得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二十六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导师制”,每名指导医师同时带教的培训对象不超过3名。

第二十七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培育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分专业实施。培训内容包括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临床实践能力、专业理论知识、人际沟通交流等,重点提高临床规范诊疗能力,适当兼顾临床教学和科研素养。

第二十八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培训信息登记管理制度。依托云南省卫生计生科技教育网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住院医师培训招收、培训实施、监测评估、培训考核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应当及时、准确、详实地将培训过程和培训内容记录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和考核手册并妥善保存,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九条已经开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学员原则上不允许调整培训基地和培训专科,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由学员填写《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调整培训申请表》(一式三份),写明调整原因,经所在培训基地主管部门(住培研究生需研究生管理部门)、拟调整培训基地主管部门(住培研究生需研究生管理部门)签字盖章,报省毕教办审核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三十条培训学员由于自身原因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

需要退出培训,需要由学员本人填写《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终止培训申请表》(一式三份),写明终止培训的理

由(单位委派培训对象需经委派单位同意),由所在培训基

地主管部门(住培研究生需研究生管理部门)签字盖章并报省毕教办备案。

第六章培训年限

第三十一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限一般为3年。医学

专科学历毕业生取得本科学历或执业医师资格后方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已具有医学类相应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和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师,按“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在培训基地接受不少于1年的培训。

(一)原学习或临床工作专业与现培训专业不同的,培训年限为3年。

(二)原学习或临床工作专业与现培训专业相同或部分相同的,培训基地应对其进行临床能力测评,根据临床能力测评结果决定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年限。

(三)未通过临床能力测评的,培训年限为3年。

第三十二条培训基地应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的要求,对已具有医学类相应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和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师,进行认真的临床能力测评,科学确定其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年限,合理安排培训内容,确保培训质量。

第三十三条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不得无故中断培训,凡中断培训者,其已培训的时间不予累计,再次参加培训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培训时间可顺延,顺延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顺延期间费用由个人承担。培训基地须在1个月内将中断或顺延培训人员名单报省毕教办备案。

第七章培训考核

第三十四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

结业考核,以过程考核为重点。过程考核合格和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是参加结业考核的必备条件。培训对象申请参加结业考核,须经培训基地初审合格后报省医师协会和省中医药学会核准,并由省医师协会和省中医药学会统一向省毕教办报备。

第三十五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分为公共理论考试、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年度考核、结业考核。

(一)公共理论考试

每年1 2月份由省医师协会和省中医药学会组织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总则中要求的公共理论进行考试,考试内容和组织形式由省毕教办确定。

(二)培训过程考核

1.日常考核:由培训指导老师负责。对培训学员日常的临床工作量、收治病种及例数、技能操作、病历书写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录在《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中,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2.出科考核:包括理论考试和临床技能考核。完成规定学科轮转培训,出科前由专业基地对培训学员的临床专业理论知识、临床技能操作、临床思维能力、病历和处方书写、病程记录、查房时的表现、疑难病例讨论、参加院内外学术活动、出勤情况、医德医风、敬业态度和团队精神等内容进

行日常综合测评和出科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录在《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中,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3.年度考核:完成每一年度的培训后,由培训基地组织统一的年度考核。考核采取审核培训登记手册和轮转考核结果、临床技能考核、笔试等多种方式,并将综合评定结果记录在《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中,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三)结业考核

通过公共理论考试、培训过程考核合格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方可参加由省毕教办统一组织的结业考核。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包括专业理论考试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

第三十六条培训基地负责为培训学员办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注册手续。培训学员培训期间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是参加结业综合考试考核的必备条件。

第三十七条省卫生计生委对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的培训学员颁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第八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八条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达到学

位授予标准的临床医师,可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并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第三十九条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毕业生报到就业后,

须按照规定参加3年的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招收录取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计入6年服务期内。

第四十条2020年起,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作为我省各级医疗机构新进入人员聘任临床医学类初级医师岗位的条件之一。

第四十一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培训对象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践锻炼的培训时间,可计入本人履现职期间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基层卫生单位累计服务年限。申请个体行医,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予以优先;全面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地区将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作为申办个体诊所的必备条件。

第四十二条委托培训人员结束培训后回原单位工作,培训基地不得留用;自主培训人员结束培训后自行择业,或申请参加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第四十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所需经费按照多元化投入

的原则,由政府、个人、基地、单位和社会共同承担。

(一)培训对象享有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公积金等社会保障,享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相关福利待遇。

(二)委托培养对象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派出单位承担委托培养对象基本工资的发放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派出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的部分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自主培养对

象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标准参照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确定。

(三)培训基地要设立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培训对象的绩效工资和其它劳动报酬,以及本基地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师资培养、教学和住宿条件改善等费用。

(四)培训对象应承担食宿、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及应由个人负担的其他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范化培训、没有取得培训合格证书、需要延长培训期限的,须由个人承担相关费用,财政不再给予补助。

第九章学员的义务与权利

第四十四条学员的义务:

(一)培训学员在未取得执业资格之前,履行见习医师的工作职责;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依法执业意识;

(三)遵守医德医风规范,培养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尊敬指导老师;

(四)遵守培训基地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培训基地的管理规定和诊疗流程,严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五)努力学习,扎实工作,及时、如实、准确地完成培训手册的填写工作,并交由上级医师签署意见,完成规定的科室轮转及培训要求;

(六)积极参加培训基地等部门组织的临床理论考试、基本技能考核或其他相关考试考核,并及时完成临床带教效果评价反馈。

第四十五条学员的权利:

(一)学员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和劳动合同,享有培训协议和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权利;

(二)委托培训学员的人事档案由原单位管理;自主培训学员的档案实行人事代理制度,由省卫生计生委指定的有关组织、单位统一管理;

(三)培训期间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享受培训基地或派出单位的各项待遇;

(四)参加培训基地有关住院医师培训的各项活动,使用培训基地提供的临床技能培训器材;

(五)对培训基地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时,可向上一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六)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者,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章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六条培训基地应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优秀学员、教师、管理人员评选制度,对优秀者给予表彰。

第四十七条培训期间凡有下列情形者,培训基地给予批评、教育,属委托培养的,应通知学员派出单位:

(一)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者;

(二)病历检查出现2次不合格病历者;

(三)不服从培训基地轮转安排者;

(四)培训过程中出现医德医风、医疗纠纷等方面问题者。

第四十八条培训期间凡有下列情形者,培训基地给予顺延培训时间的处理,属委托培养的,应通知学员派出单位,同时上报省毕教办备案。

(一)除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时间外,培训期间年度各类休假累计超过1 5天不足3个月者,顺延3个月;超过3个月不足6个月者,顺延半年;超过6个月不足一年者,顺延一年;

(二)未按规定完成轮转计划者,按培训要求补足缺项;

(三)连续两次未通过出科考核或无故不参加出科考核者,重新进行相应学科的轮转和考核;

(四)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原因外,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须由本人提出延长培训时间申请,顺延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第四十九条培训期间凡有下列情形者,培训基地以书面形式上报省毕教办审批,予以终止培训。

(一)经常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屡教不改者;

(二)除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时间外,培训期间病、事假等各类休假累计超过一年者;

(三)违反培训基地各项规章制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医疗事故或经济损失者;

(四)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五)本人申请终止培训者。

第五十条培训基地应加强对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的管理。对违规违纪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给予慎重而恰当的处理,结论要与本人见面,属委托培养的,处理结果通知培训对象派出单位,并报省毕教办备案。

第五十一条培训基地不得无故终止对培训学员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派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放弃派送、延期派送、撤回或中断培训,未按规定参加培训的医师,认定其医师定期考核成绩不合格。出现上述情形,一经核实,省卫生计生

委将对培训基地和派出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必要时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医学专科学历毕业生参加助理医生培训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由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内科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内科

一、培训方法 采取在内科范围内各三级学科(专业)科室及其他相关科室轮转的形式进行。通过管理病人,参加门、急诊工作和各种教学活动(教学查房、病例讨论、专业讲座等),完成规定的病种和基本技能操作数量,学习内科的专业理论知识;认真填写《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规范书写病历,在轮转每个亚专业科室时手写2份住院病历;低年资住院医师参与见习/实习医生的内科临床教学工作,高年资医师指导低年资医师。 内科范围内的各三级学科(专业)科室及其他相关科室轮转具体安排如下,其中必选科室的轮转时间合计29个月,可选科室的轮转时间合计4个月。 (一)必选的轮转科室及时间 轮转科室时间轮转科室时间

(月 (月) ) 4 肾脏内科 2 心血管内科(含 心电图室) 呼吸内科 3 血液内科 2 消化内科 3 内分泌科 2 感染科 2 神经内科 2 风湿免疫科 2 急诊科 3 2 重症监护病房 2 内科门诊(包括 内科各亚专业) (二)可选择的轮转科室 轮转科室轮转科室 医学影像科(含超声科 皮肤科 和核医学科) 老年病房肿瘤内科(含放疗科)基层实践

二、培训内容与要求 (一)心血管内科(4个月) 1.轮转目的 掌握:心血管系统的解剖和生理;心脏传导系统的解剖和功能特点;心律失常的机制和分类;常见心血管疾病的发病机制、临床表现、诊断与鉴别诊断及治疗;心血管疾病急、重症的诊断和治疗;心血管疾病常用药物的合理应用;常见心脏病X射线诊断;常见典型心电图诊断;电复律技术。 了解:心脏电生理的基本知识、心包穿刺术、心脏起搏术、动态心电图、动态血压、超声心动图。 2.基本要求 (1)学习病种及例数要求 病种最低 例数病种最低 例数

2016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

*******医院 2016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计划 住院医师培训是培养合格医师的必需阶段。为进一步提高我院住院医师培训工作质量,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做好临床住院医师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特结合我院实施住院医师培训工作以来的实践,制定我院住院医师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鼓励青年医师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认真实践,尽早成才;加强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提高临床技能和诊治水平;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拓宽知识面,为今后发展打下扎实基础;重视医德医风培养,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通过系统培训,使其在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临床专业技术、医学理论、科研、教学及组织管理能力方面得到提高,成为医德高尚,技术过硬,理论扎实的专业技术骨干。 二、培训对象 1、新入院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从事医院临床医疗工作人员。 2、新入院的从事医院临床医疗工作人员,若无工作经验,直接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若有部分工作经验者,需参加相应水平考核,并根据考核成绩分别纳入不同的住院医师培训阶段。 3、外单位调入的住院医师,需参加相应水平考核,并根据考核成绩分别纳入不同的住院医师培训阶段。

三、培训目标 住院医师经过培训,使其全面具备临床住院医师岗位工作的要求,达到临床医疗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条件所规定的主治医师水平。 具体要求如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熟悉本学科、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的新进展,并能用以指导实际工作。 3、具有较强的临床思维能力,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 4、基本掌握临床科研方法,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包括病例分析、综述等)。 四、培训阶段 培训分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在二级学科范围内,轮转参加本学科各主要科室的临床医疗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临床工作基本训练。第一阶段为轮转培训阶段。旨在通过临床实践,使在医学院校所学知识尽快转化为独立分析、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该阶段突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训练。 第二阶段:进一步完成轮转,逐步以三级学科为主进行专业训练,深入学习和掌握本专业的临床技能和理论知识。第二阶段的培训,目的是为专业发展奠定一个坚实的基础。 五、培训内容

2018-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单位人

附件3 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书 (单位人) 甲方(培训基地医院): 乙方(培训对象): 丙方(委派单位): 为加强与规范临床医师的培养,逐步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科教秘〔2015〕183号)等文件精神,甲、乙、丙三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总则 第一条本协议中“单位人”是指人事、工资关系已经在委派单位,经个人申请自愿以单位人身份并征得委派单位同意,到国家卫生计生委认定的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进行相关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 第二条经招收考试合格,甲方同意录取接收丙方委派的培训对象乙方,在甲方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单位人学员”身份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期限为年,时间自年月至年月。乙方须按本协议约定完成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培训完成后须回委派单位工作,培训基地医院不得留用。 第三条培训期间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及我省有关政策文件要求进行实施、

管理。有关医师执业注册及变更注册手续问题按照《卫生部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政函〔2011〕413号)执行。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明确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职能部门,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对乙方的培训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动态管理,定期检查培训和考核实施情况,做好培训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协调解决乙方工作和生活中的问题。 第五条如实向乙方介绍本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与安排、学员待遇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专业基地由本专业科室牵头,会同相关科室制订和落实本专业培训对象的具体培训计划,实施轮转培训,并对培训全过程进行严格质量管理。 第六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法律法规常识培训,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要求,对乙方进行统一管理、规范培训、严格考核,使乙方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合格要求。 第七条按国家有关规定将乙方纳入本院住院医师进行统一管理,组织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协助其办理执业注册和变更手续;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考试考核;对于全省结业统一考核合格者,组织办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申领等工作。 第八条落实乙方培训期间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有关人事薪酬待遇,负责安排乙方的住宿。中央财政按照3万元/年·人的标准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予以补助,原则上80%用于培训对象生活补助,20%用于培训基地教学实践活动补助;并参照本院同类住院医师待遇水平给予补贴。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规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工作,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临床医师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为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诊疗工作的临床医师。 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 (一)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三)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全行业管理、分级负责,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和有关单位的优势和作用。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统筹管理,健全协调机制,制订培训政策,编制培训规划,指导监督各地培训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组建专家委员会或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负责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业务技术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提出培训专业设置建议; (二)研究提出培训内容与标准、培训基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的方案建议; (三)对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建设、认定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四)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匹配机制,对培训招收工作进行区域间统筹协调; (五)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六)制定考核标准和要求,检查指导考核工作; (七)承担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制订本地实施方案和措施,编制落实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按照国家规划与标准,建设、认定和管理培训基地、专业基地,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镇原县第二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及实施细则 一、住院医师必须经过上岗前教育、理论考试、岗前试用(一般试用期为三个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经本人申请,科室、医院两级考核合格方能上岗工作。 二、住院医师应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严格遵守医院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不得擅自调班、私自请他人代班。(未独立值班者,科室排班可考虑两种方案:一是和带教老师排同一班,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二是每周排6天正常班,在当班老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参加培训的住院医师按照医院的工作计划和安排,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业务学习、中医适宜技术应用推广培训、“中医学经典、西医学中医”专项培训、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培训成绩计入年度考核理论或实践技能成绩,该项考核成绩为核心考核项目,任意一项成绩不合格,即视为全年考核不合格。 四、住院医师按计划轮转科室,每科室轮转周期为三到六个月,各科室不得擅自调整轮科计划,因故需要调整的个人或科室,需向医务科申请,获批后方可调整。原则上现有临床科室必需全部轮转,在某一科延长轮转时间的,不能累计到下一科室。 五、住院医师必须经过出科考核,考核成绩经医务科认定合格者,由医务科开具出科通知单,方能进入下一科室培训,成绩不合格或表

现不好者,科室提出意见、医务科审定,将继续在本科室培训一月,再重新考核。 六、请病假、事假任意一个月超过15天者,应延长该科室培训一个月; 七、未完成该科室培训计划者不能出科,应继续该科室培训一个周期。 八、住院医师在轮科培训期间,应认真填写《轮科培训考核登记表》,科室考核以科主任上报的科室轮训考核登记表为主。 九、住院医师在三年培训期间应按规定参加国家规定的继续医学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5学分,中医药学分不得低于10学分。继续医学教育为核心考核项,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达不到规定学分的,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十、新调入人员,在原工作单位已经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由原工作单位出具培训证明,培训工作量予以承认。

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单450家

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基地名录(450家) 省份序号培训基地名称 北京 (28家) 1 北京医院 2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与医院 3 中日友好医院 4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5 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北京博爱医院 6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7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8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9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10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1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12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13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4 北京积水潭医院 15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16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17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 18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19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20 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 2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 22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 23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 24 北京回龙观医院 25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26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 27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总医院 28 中国人民武装**部队总医院 天津 (18家) 29 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 30 天津市人民医院 31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 32 天津市南开医院 33 天津市天津医院 34 天津市环湖医院 35 天津市眼科医院

36 天津市口腔医院 37 天津市胸科医院 38 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 39 天津市儿童医院 40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医院 41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42 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43 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 44 天津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45 武警后勤学院附属医院 46 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 河北 (8家) 47 河北省人民医院 48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49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 50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51 河北大学附属医院 52 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 53 沧州市中心医院 54 邯郸市中心医院 山西 (12家) 55 山西大医院 56 山西省人民医院 57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58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59 太原市中心医院 60 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 61 山西省汾阳医院 62 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 63 临汾市人民医院 64 运城市中心医院 65 长治市人民医院 66 晋城市人民医院 内蒙古 (3家) 67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68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69 内蒙古包钢医院 辽宁 (22家) 70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71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实施方案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 为加强我院住院医生规范化管理,加强实用人才培养,提高临床住院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住院医生规范化管理培训计划: 一、培训总论 凡本科和专科医学院毕业生均需实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完成住院医师五年两阶段培养计划(包括第一阶段的三年轮科培养,第二阶段的两年定向培养),如未参加第一阶段住院医生培训,将不安排该医生转科为第二阶段定向培训;如未参加第二阶段住院医生培训,将影响该医生的晋升、进修及继续再升造。 二、培训原则 理论学习与实践,以实践为主;实践与能力培养,以能力培养为主;理论学习方式,以业务自学为主;培养全过程,重视医德医风培养。 三、住院医师制度、规范化培养考核内容 1.政治思想、医疗道德考核:授予50学分,每年下半年度12月份考评一次,从两个方面进行考核:(1)病人满意调查5

分/次;(2)科室医务人员满意度调查5分/次。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上均结合,未达到不给分。 2.临床专业技能 (1)医疗文书书写质量 ①病历检查:授予60学分,在住院医生进入临床轮科1年内,不定期抽查每位10份病历,每份病历6分,达甲级病历者得分,未达到不得分。 ②医疗文书其他记录书写质量:授予60学分,住院医生进入临床科室第一轮科时间内,完成主任医师查房记录5份,每份记录授予2分,书写内容合格者得分;住院医生进行临床科室第二轮轮科时间内,需完成临床病例讨论记录、会诊讨论记录各5份,每份记录授予2分,书写内容合格者得分;会诊讨论记录各5分,每份记录授予2分,书写内容合格者得分;住院医生进入临床科室 抢救记录、死亡抢救记录、死亡讨论记录5份,每份记录授予2分,书写内容合格者得分。以上各种记录由医政科组织住院医生考评小组考核。 ③基本常规医疗操作:授予30学分,住院医生的在进入临床科室轮科的3年时间内,需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胸穿、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 总则 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和规范住院医师培训工作,制订本标准. 一、培训目标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目标是为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诊疗工作的临床医师.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职业道德 热爱祖国,热爱医学事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弘扬人道主义的职业精神,恪守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和救死扶伤的社会责任,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生命、平等仁爱、患者至上、真诚守信、精进审慎、廉洁公正. (二)专业能力 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临床医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了解和运用循证医学的基本方法,具有疾病预防的观念和整体临床思维能力、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自主学习和提升的能力. (三)人际沟通与团队合作能力 能够运用语言和非语言方式进行有效的信息交流,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善于协调和利用卫生系统的资源,提供合理的健康指导和医疗保健服务. (四)教学与科研 能够参与见习/实习医生和低年资住院医师的临床带教工作,具备基本的临床研究和论文撰写能力,能够阅读本专业外文文献资料.

二、培训内容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培育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分专业实施.培训内容包括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临床实践能力、专业理论知识、人际沟通交流等,重点提高临床规范诊疗能力,适当兼顾临床教学和科研素养. (一)专业理论 专业理论学习应以临床实际需求为导向,内容主要包括公共理论和临床专业理论. 1公共理论 包括医德医风、政策法规、相关人文知识等,重点学习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医学伦理学,医患沟通,重点和区域性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以及预防医学、社区卫生、循证医学和临床教学、临床科研的有关基础知识. 2临床专业理论 主要学习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临床医学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应融会贯通于临床实践培训的全过程. (二)临床实践 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学习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制、临床表现、诊断与鉴别诊断、处理方法和临床路径,危重病症的识别与紧急处理技能,基本药物和常用药物的合理使用.达到各专业培训标准细则的要求. 掌握临床通科常用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包括临床合理用血原则、心肺复苏技术、突发性疾病院前急救、姑息医疗、重点和区域性传染病的防治知识与正确处理流程.在培训第一年能够达到医师资格考试对临床基本知识和技能的要求. 熟练并规范书写临床病历,在轮转每个必选科室时至少手写完成2份系统病 历. 三、培训年限与方式 (一)培训年限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限一般为3年(在校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际培训时间应不少于33个月). 已具有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和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师参加培训,由培训基地及专业基地依据本培训标准,结合其临床经历和实践能力,确定 接受培训的具体时间和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任务或考核不合格者,培 训时间可顺延.顺延时间最长为3年. (二)培训方式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课程(二)

1、为了了解目前中学生的吸烟情况,例如吸烟的初始年龄、吸烟的数量、吸烟的年限、烟 草的种类和吸烟的深度等,现需要开展一项研究,在应用该方法时无须考虑下列哪个因素() * ? A.抽样方法及其样本大小 ? B.调查对象的确定 ? C.可行性问题 ? D.对照组的选择 ? E.调查表及其调查方式 2、采用盲法收集资料、主要可以控制哪一类偏移() * ? A.选择偏倚 ? B.信息偏倚 ? C.混杂偏倚 ? D.失访偏倚 3、下列关于试题和答案设计说法不正确的是() * ? A.对于事先不知道问题答案的情况下可设置开放式问题 ? B.对于等级问题,开放式问题比封闭式问题更容易获得相对真实的回答 ? C.封闭式问题更便于统计处理和分析 ? D.封闭式问题可将不相干的回答减少到最小程度 4、在常用的问卷调查实施中,分发问卷、集合法、邮寄法三种方法与面谈法比较的优点() * ? A.可以控制答卷的环境 ? B.可以使用较为复杂的调查表 ? C.几乎不存在调查员个人素质的影响,漏填和不合理回答的发生率低 ? D.节约经费和时间 ? E.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5、调查研究的逻辑步骤是() * ? A.选题和假设,制定方案,收集材料,解释结果,整理分析

? B.选题和假设,收集材料,制定方案,整理分析,解释结果 ? C.收集材料,选题和假设,制定方案,整理分析,解释结果 ? D.选题,确定指导专家,设计调查表格,现场调查,提交报告 6、根据长期实践经验,开座谈会的人数以()为宜 * ? A.1~3人 ? B.3~5人 ? C.5~7人 ? D.7~9人 7、预调查是为了() * ? A.发现调查组织方式、调查内容、调查对象的依从性和主要特征等方面 ? B.是调查质控的一个内容 ? C.调查表根据调查目的和内容设计 ? D.调查单位是一个或几个最小单元,根据单元内部的人群代表性决定调查对象数量 ? E.以上都是 8、在问卷调查中,对调查员培训的内容有() * ? A.统一调查方法和标准 ? B.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 ? C.正确的记录方法 ? D.正确的调查步骤和方法 ? E.以上都是 9、撰写调查报告的一般程序是() * ? A.研究调查报告的主题 ? B.取舍资料 ? C.拟定提纲

卫生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总则》

卫生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总则》

卫生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总则》 为了完善我国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根据卫生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培训大纲。 一、培训对象 (一)高等医学院校医学本科毕业的临床住院医师。 (二)医学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临床工作,按其临床工作实际水平参加相应年度的培训。 二、培训目标 住院医师经过规范化培训,要达到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主治医师水平。 三、培训方法 (一)培训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三年,第二阶段为两年。 第一阶段(第一年至第三年) 第一阶段为二级学科基础培训。培训目的是使住院医师掌握

二级学科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方法以二级学科的各专业轮转为主,兼顾相关科室。 医学理论:巩固大学理论知识,阅读本学科经典著作,学习培训要求的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 临床技能:掌握本学科基本诊断、治疗技术,本学科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和鉴别诊断、处理方法,门、急诊处理、重危病人抢救、接待病人,病历书写,临床教学等技能。 专业外语,每小时能笔译2500 个印刷符号以上。 文献综述:阅读指定的参考书刊及专题文献,完成一篇综述或论文。 完成第一阶段培训项目和内容,通过各项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第二阶段培训。 第二阶段(第四年至第五年) 第二阶段根据各学科特点进行二级或三级学科培训。进一步加强本专业的“三基”训练,主要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安排一定的门、急诊和实验室工作。打好本专业的临床工作基础,担任总住院医师或相当的医疗行政管理工作半年以上,并安排适当时

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

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稳妥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面提高我省临床医师专业技能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卫生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卫人发…2009?131号)、《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卫医管发…2010?2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目标是为我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掌握扎实医学理论、专业知识和临床技能,能够独立承担本学科常见疾病诊治工作的临床医师。 第二章培训对象 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以下简称“培训对象”)为2010年以后(含2010年)进入我省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专业毕业生。 第四条对未与我省医疗卫生机构确立聘用关系,又准备在我省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其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施办法将另行制定。 第三章培训医院 第五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经认定的培训医院内进行。培训对象在医院符合条件的临床科室间进行轮转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认定管理办法和临床科室标准细则由省卫生厅另行制定。 第六条因机构设置或条件限制无法完成个别科室轮转的,培训医院应与其他符合条件的医院签订联合培训协议,并上报省卫生厅备案。 第七条省卫生厅对培训医院实行动态管理,对培训医院培训工作情况定期进行抽查督导,每3-5年进行一次重新认定。未经认定的医院不得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八条培训医院应落实相应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九条各培训医院要制定培训相关管理制度,强化培训全过程监管,严格按照培养标准实施培训工作;加强临床学科建设和指导医师培养,结合实际需求,注意控制规模,确保培训质量。同时,要为培训学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十条各培训医院应于每年8月底前将当年的培训学员招录、培训情况以及下一年度招录计划报送所属卫生行政部门,并报省卫生厅备案。 第四章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分全科方向和专科方向进行培训。全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等学科轮转培训为主,并到基层完成一定时限的基层服务实践锻炼。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重点完成本专业临床二级学科的轮转培训。 第十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按照卫生部培训大纲的要求进行,培训内容包括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临床实践技能、专业理论知识、人际交流等,以临床实践技能训练为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为三年。研究生等已有临床工作经历的培训对象,可根据其已有临床经历和实践技能相应减少培训时间,但培训时间最少不得低于一年。 第十三条培训对象的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和年度考核等由培训医院负责组织;培训对象的公共课程考核、临床技能考核等由各市卫生局负责组织。考核结果作为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依据,并在《住院医师培训登记手册》中如实记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及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各科室、部门: 为加快医院医师队伍的建设,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管理,使住院医师尽快掌握临床知识和技能,保障医院医疗技术长足发展,根据我院医疗专业特点特制定此规定,从2012年7月开始试行,望各科严格遵照执行。 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期三年,科室轮转及出科考核。轮转医师参加科室的临床医疗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临床工作技能基本训练。 1、轮转: (1)、内科系统的医师需轮转的科室有: PICU、神经内科、新生儿科、风湿免疫科、心肾科、呼吸科、消化科。 (2)、外科系统的住院医师需轮转的科室有: 儿外科、新生儿外科 (3)、轮转时间:PICU、神经内科、新生儿科、每个科室轮转期为半年,儿外科、新生儿外科、风湿免疫科、心肾科、呼吸科、消化科科室轮转期为三个月。轮转期指在科室参加正常工作的有效时间,由于其它原因包括病假、婚假、产假、事假而致使在科室参加值班的有效时间未满的,假满后要后续补上,否则不给予出科鉴定(因工作需要由医院主管部门安排调出科室的除外)。 (4)、科室质量管理组要全面负责住院医师在本科室的轮转及培训工作,认真制定培训计划,为 页脚内容1

出科前的理论及技能考核打好基础。 2、出科考核:临床能力考核、出科鉴定、院内学分累计。 (1)、临床能力考核(临床能力平时考核):包括医疗法律、法规知识、核心制度、常见病诊疗常规及诊疗技能考核,包括所在专业的专科基本辅助检查知识。 (2)、出科鉴定:出科前由轮转医师按照《医院轮转医师出科考核表》的要求先做自我鉴定,由科主任组织全科医护人员对住院医师在本科室轮转期间的表现、职业道德水平包括是否具有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的职业责任感,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合作等情况,给于公平的评价及鉴定。 (3)、院内学分累计:住院医师在轮转期间每年必须完成院内学分总分的85%。累分方式如下:第二阶段:定科后在所在科室进行专科培训,为期两年。 1、完成3年轮转,科室轮转期满、出科考核达标、完成院内学分的住院医师定科后方可进入第二阶段的培训。 2、第二阶段培训前,由医务办组织医师考核组对其临床能力进行总体考核,合格者进入第二阶段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将后延轮转时间和后延晋升主治医师的申报。 3、第二阶段的培训内容: (1)按医院医疗工作的需求和本人的意向,对三年培训结束的住院医师进行定专业、定科室的定向培训。 (2)专科理论、技能。 (3)第二阶段的培训结束前,由医务办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住院医临床能力终末考核、职业道德、工作作风进行考核,合格者签发培训合格证,作为晋升职称的重要条件之一。 页脚内容2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课程(一)

1、开放式与封闭式问题本质区别在于() * ? A.回答难度 ? B.备选答案 ? C.分析难度 ? D.答案范围 ? E.适用范围 2、编码是问卷设计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其主要目的在于() * ? A.方便填写 ? B.减少笔误 ? C.答案标准化处理 ? D.便于计算机分析 ? E.保持卷面整洁 3、现场调查中,采用问卷获得每一个对象数据信息的过程属于() * ? A.数据收集 ? B.数据整理 ? C.数据描述 ? D.数据分析 4、为了了解目前中学生的吸烟情况,例如吸烟的初始年龄、吸烟的数量、吸烟的年限、烟 草的种类和吸烟的深度等,现需要开展一项研究,这项研究适宜采用何种方法() * ? A.历史资料分析 ? B.随访研究 ? C.筛查 ? D.普查 ? E.抽样调查 5、下列不属于现场调查研究方法的是() *

? A.现况调查 ? B.病例对照研究 ? C.描述性研究 ? D.文献研究 ? E.队列研究 6、抽样调查的一般步骤有() * ? A.确定总体 ? B.判定抽样框 ? C.决定样本总量? ? D.决定抽样组织形式 ? E.以上都是 7、关于定性研究的特点,正确的说法是() * ? A.通常可采用概率统计方法对定性研究的结果进行描述和推断? B.定性研究强调通过固定的程序和手段获得所需的资料 ? C.定性研究的结果不仅适用于样本人群,而且适用于总体人群? D.定性研究注重由原因导致结果的中间过程和细节,而不是结果 ? E.定性研究的样本量要比定量研究大 8、以下哪种现场调查是最为常用的方式() * ? A.面谈法 ? B.信函调查法 ? C.电话调查法 ? D.集中调查法 9、使用封闭式问题收集资料的优点是() * ? A.答案全面

《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0-08-09 10:48:22 来源:作者:点击:0 皖卫人〔2010〕37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各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 《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二日 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省卫生改革与发展需要,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提高临床医师队伍整体素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的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指高等院校医学专业毕业生完成院校教育之后,在经过认定的培训基地中,以住院医师的身份,接受以培养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规范的培训。培训目的是使住院医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达到从事某一医疗专业学科所需要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技能等要求,成为能独立从事医疗服务工作的医师。 第三条培训对象: 1、具有高等院校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学历可放宽至专科。 2、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要求接受培训的人员。 第四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经费实行政府、单位、社会和个人多渠道筹集。鼓励社会以多种形式提供资金或其他条件,共同促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二章培训基地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以二级学科为单位,申请作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具有二级甲等中医院可申请作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二级甲等医院可申报全科医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第七条培训基地由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委员会根据《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评审认定,报省卫生厅批准。具有博士生、硕士生培养任务的学科及省级以上临床医学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可直接申报批准列为培训基地。 第八条培训基地除对本单位住院医师进行培训外,还应承担其他单位选送的住院医师培训任务。 第九条培训基地应根据卫生部颁发的《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及我省有关规定,制定实施方案,严格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培训质量。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提高临床住院医师素质,根据卫生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的规定和《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的要求,以及《关于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目标是: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成有规模的临床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向省内各级医院培养、输送优秀的临床住院医师,引入竞争和分流机制,促使住院医师由“医院人”向“社会人”的身份转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院医师是指参加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委员会是本业务最高主管机构,主任由业务院领导担任,各二级学科主任和资深教授担任委员。其职责是讨论制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政策,审定各二级学科制订的住院医师培训考核实施细则,督促检查各二级学科住院医师培训计划、培训考核执行情况,审定住院医师培训 制度范本精选版

资格。 第五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部是日常管理机构,设在教务处。其职责是在专家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制定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政策,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日常管理及培训工作,组织住院医师的招聘工作,组织对二级学科住院医师培训的质量评估,管理住院医师培训期间的所有档案,办理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负责临床专业学位的申报工作,组织和培训住院医师师资人员和管理人员,负责学员助学金的审核发放。 第六条二级学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办公室是培训管理组织机构,经河南省认定的我院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耳鼻咽喉科学、麻醉与重症医学、放射医学、急救医学、康复理疗学、全科医学等二级学科由教研室主任牵头组成住院医师培训指导小组,配备一名兼职秘书。 第七条科室住院医师指导小组是具体的执行机构,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担任住院医师培训指导小组负责人,师资人员应为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 第三章住院医师的招聘 第八条报名条件 一、国家重点高等院校医疗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得医学学士学位。 制度范本精选版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为全面提高我院医疗卫生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和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等七部门《湖南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意见》(湘卫科教发〔2014〕5号)及有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培养合格临床医师的必经途径。 通过对医学毕业生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我院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人文素养、扎实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诊疗工作的临床医师,培养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临床医师队伍。 二、实施步骤 (一)2010年-2014年毕业人员,以住院医师身份在认定的培训基地接受规范化培训率,我院达到10%。 (二)2015年,我院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以住院医师身份在认定的培训基地接受规范化培训率,我院达50%左右。

(三)2017年,我院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以住院医师身份在认定的培训基地接受规范化培训率达到70%。 (四)2020年,基本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全院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 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三、报考培训基地要求 培训基地是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卫生机构。我院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必须在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等基地培训。 四、报考程序 凡在我院工作符合报考条件工作人员,首先由本人提出申请,科室主任同意,经医院党委研究通过,方可报名参加。录取通知下发后与医院签订协议。 五、人员管理和待遇 培训对象是培训基地住院医师队伍的一部分,应当遵守培训基地的有关管理规定,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培训结束后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其培训期计入工龄。 单位人在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培训协议,委派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的部

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 来源:浙江省医学科教中心作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1-08 ) 浙卫发〔2011〕238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单位: 为加强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过程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和实效,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浙卫发〔2011〕214号)和国家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我厅制定了《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单位在实施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厅科教处。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促进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顺利实施,加强培训过程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成效,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浙卫发〔2011〕214号)和国家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全行业属地化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履行对本区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行业管理职能,组织和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高等院校等单位参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二)省成立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毕教委”),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省发改、财政、人力社保、教育、卫生以及高等院校等部门领导组成,负责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领导、规划、协调和监管。各地参照省毕教委组成方式成立相应毕教委,负责本区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统筹管理,贯彻落实省毕教委的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本区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 (三)省毕教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承担省毕教委的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全省年度招录计划制定和管理、各专业培训基地申报评审、认定和管理、培训合格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培训过程和培训经费的管理等。 (四)成立省毕业后医学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接受省毕教委领导,充分发挥各学科专家作用,负责完善各培训学科的培训细则和考核标准;拟定培训基地建设标准和师资培训计划,参与对培训基地的培训过程和培训质量的指导、监督和评估;完成省毕教委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等。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 篇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与细则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与细则 一、内科系统 1、心血管内科第一阶段培训内容与要求 (一)掌握内容 1.必须掌握的疾病 心律失常:分类、发生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含心电图诊断)、各类心律失常的治疗(包括药物治疗,介入治疗)、抗心律失常药物的分类、作用特点、临床应用。 高血压(原发性,继发性),高血压危象。 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因,病理生理,临床表现,诊断,治疗。急性左心衰竭诊断和治疗。

冠心病分型、病因、临床表现、诊断和鉴别诊断、治疗。心肌梗塞:临床表现、诊断(临床心电图、酶学)、治疗、介入治疗、非介入治疗。 病毒性心肌炎:临床表现、诊断依据、治疗。 2.必须掌握与心血管专业相关的辅助检查 熟悉操作心电图机,阅读正常心电图和常见异常心电图并作出心电图诊断。掌握胸片读片方法,对心内科常见病:风心、高心、心衰、心包炎的X-片作出诊断。 能正确理解超声心动图、动态心电图、24H动态血压、平板运动试验、心肌显像报告及理解其异常改变的临床意义。 (二)熟悉内容 常见瓣膜病、心肌病、病态窦房结综合征、心肺复苏、晕厥诊断与鉴别诊断。 (三)了解内容

心包炎;感染性心内膜炎;常见先天性心脏病;电复律术;心包穿刺;心脏起博;射频消融术;冠脉造影、扩张、支架术。 第二阶段培训内容与要求 1.在前3年第一阶段轮转中掌握的病种应进一步提高诊疗水平,并要掌握这些疾病的新进展。 2.在第一阶段轮转中熟悉的内容在本阶段应转为掌握内容。 3.在第一阶段轮转中了解的内容应转为熟悉内容。 4.在相应心血管专业小组轮转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适当地参与或在现场观摩介入性诊疗技术操作,以了解手术指征、术前准备、手术经过、术后处理及注意事项。 5.积极参加危重病人抢救、病案讨论、教学查房、重视基本技能规范操作的实践。 6.能熟练阅读心动超声波的报告,熟知其临床意义。

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管理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管理规定 的通知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卫科教〔2010〕60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及其各附属医院: 为保证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暂行规定》、《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及《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试行)》,我厅制定了《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医院(中医院除外)资格同时取消。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暂行规定》、《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及《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是指住院医师接受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规范培训的场所,是对医学毕业生进行毕业后医学教育的主要场所。 第三条培训基地设置在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立三级医疗机构中符合条件的临床科室。全科医师培训基地由符合条件的综合医疗机构中有关临床科室与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共同组成。 第四条培训基地类别依据卫生部普通专科目录设置。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五条培训基地认定条件包括:培训基地所在医院的基本条件和培训基地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培训基地所在医院的基本条件 (一)医院资质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医疗服务质量的三级医院。 (二)教学条件 1.具有满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所需的科室设置,具有相应诊疗条件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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