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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规定的通知

关于认真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

轮流现场带班规定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要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我市各级各类企业迅速贯彻落实,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有所加强。但从近期检查的情况来看,还存在着一部分企业认识不高、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为进一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带班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企业领导轮流现场带班的重要性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组

织实施者,是落实各项管理措施的直接领导者,轮流现场带班不仅可以主动掌握生产现场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在遇到险情时,更能够及时组织涉险区域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企业领导轮流现场带班规定,是强化生产过程管理领导责任的具体要求,是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措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加强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把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规定,做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实际工作中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位。

二、企业领导要坚持轮流带班

全市所有企业都必须实行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

轮流现场带班。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要严格执行企业领导现场带班规定,煤矿、危险化学品等24小时连续生产企业,必须保证每班都有企业领导现场带班。煤矿企业带班领导要严格做到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建筑施工企业连续施工时,也必须保证每班都有企业领导现场带班。

轻工、纺织、医药、建材、机械、电子、冶金、民爆等行业企业,也要做到生产过程中有企业领导现场带班。

三、建立健全企业领导现场带班制度

企业要建立健全领导带班制度,要明确带班人员、每月带班的个数、带班工作时间、带班的任务、职责权限、群众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内容。企业领导带班时,要加强对井下采掘作业头面,建筑工地起重设备、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等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切实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遇到险情时,要立即下达停产停工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至安全地点。

四、加强对领导现场带班的管理

各企业要建立现场交接班制度,上一班领导应当在指定的交接班地点向接班领导详细说明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问

题及原因、需要注意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要建立领导带班档案管理制度,带班领导应当及时将带班时间、地点、检查巡视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记录,并由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要建立干部带班公示制度,企业领导带班时,应将带班领导姓名在明显位置公示,每月带班工作的完成情况应当在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小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应当按照煤矿的隶属关系报所在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企业领导带班制度要按照企业隶属关系报所在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建筑施工等其他行业领域领导带班制度报所在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领导带班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煤矿、非煤矿山无矿领导带班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市政府安委会将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的贯彻执行情况,纳入201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一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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