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5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5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5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5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5号令)

第三章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256号)

第五章建设用地

第十九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第二十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分批次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二)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补充耕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

(三)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具体建设项目分别供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

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征收土地一般应当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办理:

一、申请用地程序

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或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以及地方政府规定需提交的相应材料、证明或图片,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同时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下列材料:1、建设单位依法设立的有关证明;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材料;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6、占有耕地的,提出补充耕地该案;7、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地区的,应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8、提供地价评估报告。

二、受理申请并审查有关文件的程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审查、报表工作,对应受理的建设项目,在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该案和供地方案(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七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

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用土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第八条建设只占用国有农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只需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建设只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只需订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建设只占用国有未利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应由国务院批准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只需拟订供地方案;其他建设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查。

三、审批用地程序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收到上报土地审批文件,按规定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实行土地管理部门内部会审制度审批土地。

四、征地实施程序

经批准的建设用地,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1、征地公告。

2、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3、安置农业人口。

4、征收用地单位的费税。

5、协调征地争议。

五、签发用地证书程序

1、有偿使用土地的,应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以划拔方式使用土地的,向用地单位签发《国有土地划拔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3、用地单位持使用土地证书办理土地登记。

六、颁发土地使用证程序

用地单位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经测绘部门测绘,核定用地面积、确认土地权属界限,地籍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由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证,作为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完整版)科技成果经济效益评估指标体系本科毕业论文

摘要 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严峻的外部环境,***企业制定了“科技成果效益提成奖励办法”,但在科技成果效益评估计算方面目前尚没有现成的评估模型和计算方法,为实际工作带来了极大困难。本文力图从解决单项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直接经济效益的评估指标和计算方法问题入手,研究出一套规范的、可以实施操作的科技成果经济效益评估方法。 … 关键词:关键词1;关键词2;关键词3;关键词4

Abstract Confronting the gradual furious market competition and severe external environment, *** set down the “Award Measure of Economic Result of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Achievement”. For at present there isn’t ready-made evaluating model and calculating method to calculate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achievement economic result, there is great difficulty in practical evaluating work. This paper, starting with solving the problem of evaluating index and calculating method for direct economic result of individual applying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achievement, intended to give a set of normative method for evaluating economic result of petroleum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achievement which can be used in practical operation. … Key words:word1;word2;word3;word4

XX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北京福润达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及时、足额上缴,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公司要求全体员工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参加住房公积金。员工如因其它个人原因无法参加住房公积金的,需向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条缴费比例 住房公积缴纳费用的计算方法按照公司所在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如下:单位缴费=缴费基数×12%,缴费缴费=投保基数×12%; 第四条缴费基数 管理人员 满一年员工基数:去年本人月平均工资(上限为5300元) 未满一年员工基数:现个人月工资固定部分(上限为5300元,下线为1318元) 一线员工 满一年员工基数:去年本人月平均工资(上限为2100元) 未满一年员工基数:现个人月工资固定部门(上限为2100元,下线为1318元) 第五条管理部门 集团及子公司人事专员负责集团及子公司公司住房公积金项目的管理以及相关规定的拟定与执行,负责员工公积金个人帐户的管理及预决算。 第六条 员工公积金中个人缴费部分从员工工资中代扣并由公司代缴。 第七条 集团行政部在员工入职三个月内为其办理公积金的新增/转移手续。若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办理公积金相关手续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第八条 在收到经批准的员工《离职审批表》后,集团或者子公司人事专员为其办理公积金的停缴手续。《离职审批表》在当月15日之前批准的,当月办理;《离职审批表》在当月15日之后批准的,次月办理。如离职员工未按照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而导致公积金无法及时停缴的,其多缴纳的费用(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全部由个人承担。 第九条 员工公积金从外单位转入公司时,若缴费基数与公司规定的缴费基数不同且不能立即调整的,则暂沿用原缴费基数。人事部门在申报下年度缴费基数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调整。 第十条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由公司人事专员指导员工按照相关流程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支付。当事人提供所需要的各类证明。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房地产新国八条全文(2011年)

2011年房地产新国八条全文下载 据了解,1月26日,农历小年,新一轮房地产调控措施出台,国务院祭出新的“国八条”。这是继去年1月、4月、9月之后的第四波调控,在限购、价格控制、信贷、税收等环节进一步加码,其中制定“房价控制目标”和“限购令升级”两大措施将对楼市产生较大影响。 业内人士称,“此次调控力度再次达到新的巅峰”,调控政策全面、找点很准。新国八条实施时间就是以2011新国八条或新国八条为内容。 对此新国八条执行,房地产权威人士表示,前两轮调控中未落实的部分政策将在2011年更加收紧,这足见中央政府的调控决心。新国八条股市影响是有的。 号称史上最严的“新国八条”,新国八条具体实施同,新国八条解读: 一、各城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二、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最新国八条。 三、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四、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严查商业银行差别化住房信贷违规行为。 五、保障性住房等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竞地单位和个人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 六、房价上涨过快城市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对已有1套住房限购1套、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者暂禁购房。 七、未如期确定并公布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房价上涨幅

新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新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听说新的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即将施行了那么新条例与旧条例有什么不一样呢?下面给大家推荐的是新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供大家对比参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修订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健全城镇住房,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和职工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个人住房资金。 前款所称单位,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所称职工,是指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第三条【缴存范围】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本条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

第四条【资金权属及运作】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依照本条例规定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运作。 第五条【基本原则】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部门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提取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存贷利率】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随基准利率调整,具体利率水平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征求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八条【政策制定及监督】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对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中国房地产大事记(1949

提要:1949年新中国确立了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宪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1949年新中国确立了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宪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在旧的国有土地使用制度下,中国城镇国有土地实行的是单一行政划拨制度,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无限期提供给用地者,土地使用权不能在土地使用者之间流转 ●1979年 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法》提出了“土地使用费”的概念。 ●1980年 1月,《红旗》杂志发表苏星《怎样使住宅问题解决得快些》一文,指出住宅是个人消费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走商品化道路。自此,我国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开展了关于住宅属性、房租等问题的研讨。 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中外合营企业建设用地的暂行规定》。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制定和颁布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对外资企业用地征收土地使用费,深圳特区首先于1982年开始征收土地使用费。 ●1983年 2月,《经济日报》报道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谈话:国家鼓励私人购房、修房,今年要试办购买住房储蓄、修房储蓄等项业务。 ●1984年 国务院批准试点城市实行“公有住房补贴出售”。 ●1985年 1月,全国住房租金改革领导小组成立。 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我国土地管理工作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但由于当时正是我国经济改革的初期阶段,土地管理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 ●1986年 1月,国务院召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问题座谈会,会议决定成立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5年版)

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2015年版) 2015年12月

目录 一、总体要求 (1) (一)指导思想 (1) (二)基本原则 (1) (三)建设目标 (2) 二、建设思路 (4) (一)智能制造系统架构 (4) (二)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结构图 (11) (三)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框架 (13) 三、建设内容 (15) (一)基础共性标准 (15) (二)关键技术标准 (18) (三)重点行业标准 (28) 四、组织实施 (30) 附件1:智能制造相关名词术语和缩略语 附件2:已发布、制定中的智能制造基础共性标准和关键技术标准

加快推进智能制造,是实施《中国制造2025》的主攻方向,是落实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打造制造强国的战略举措,更是我国制造业紧跟世界发展趋势、实现转型升级的关键所在。当前,“智能制造、标准先行”,为解决标准缺失、滞后以及交叉重复等问题,指导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内智能制造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国制造2025》的战略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组织制定了《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5年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标准在推进智能制造发展中的基础性和引导 性作用,建立政府主导制定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聚焦智能制造跨行业、跨领域的融合创新领域,建成覆盖5大类基础共性标准、5大类关键技术标准及10大领域重点行业应用标准的国家智能制造标 准体系。加强标准的统筹规划与宏观指导,加强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加强标准的创新发展与国际化,建立动态完善机制,逐步形成智能制造强有力的基础支撑。

科技成果评价材料编制提纲技术开发类

科技成果评价材料编制提纲(技术开发类) 一、科技成果工作报告 (针对科技成果评价的六项评价指标,对整个评价项目技术内容进行归纳总结,简介叙述,每一项都控制在1自然段之内,力求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1. 项目简介 (简明扼要地概述项目的基本情况。) 1.1 来源项目 (项目名称、立项日期、结题日期、项目说明等) 1.2 成果基本信息 成果交付物类别:硬件/软件/工艺/方法/商业模式/生物品种 研究形式:独立研究/同行业机构合作/产学研/其他 技术领域: 应用领域: 2. 技术创新程度 (简述在技术开发中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取得技术突破、掌握核心技术进行集成创新的程度,阐明自主创新技术在总体技术中的比重,是完全自主创新,还是多项技术自主创新,还是单项技术有创新。) 3. 技术指标的先进程度 (简述成果与同类技术比较,其技术指标如:性能、工艺参数等;经济指标如:性价比、成本、规模等所处的位置,应突出与同类技术的对比;对于生物品种,应突出与同类型品种指标的对比) 4. 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 (简述成果所涉及的专业领域范围、项目规模及所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阐明研究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5. 技术重现性和成熟度 (简述项目技术稳定性、可靠性等,阐明已形成生产能力或达到推广应用的程度;生物品种应简述品种的特异性、稳定性、一致性等。) 6. 对推动科技进步和提高市场竞争力的作用 (简述成果技术水平提高的幅度,阐明成果推动行业发展、科技进步的作用,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及所发挥的作用。) 7. 经济及社会效益 7.1 经济效益 已经发生的效益:在该时间点之前为了研发该成果所投入的各类经费和已经取得的收益。 预期发生的效益:针对尚需完善的技术,再投入经费预期发生的金额、时间,预期可以取得的收益等。

2013国务院新国六条解读

2013国务院新“国六条”解读 一、政策背景 从2010年“4.17”新政第一次调控开始,中央始终采取从紧的房地产政策,调控决心坚定,调控力度一次比一次大,调控手段也涵盖了税收、土地、财政、行政等多个方面,但从实际的成交情况来看始终不理想。进入2013年后,房价上涨预期增强,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出现分化。春节刚过,多地楼市即呈现“金蛇狂舞”局面。中国指数研究院监测显示,仅春节一周,监测的27个城市成交量较去年同期普遍上升,在同比上涨的21个城市中,14个城市增幅超一倍。一向冷清的春节市场一反常态,预示从紧政策态势下市场再次回暖。 在此情况下,楼市新政适时出台。2月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并确定了五项政策措施,业内称为新“国五条“,包括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等内容,并继2011年后再次提出要求各地公布年度房价控制目标。此外,会议在明确既有政策的基础上,还提出了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及时采取限购措施,以及建立稳定房价工作问责制等内容。 新“国五条“出台后,多方认为政策以重申为主,调控工具力度温和。“国五条”出台后一周内,热点城市的房价依旧火暴,表面上看,新政似乎有些乏力。 3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五条”细则落地。与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的“国五条”相比,实施细则比此前的市场预期更加严厉。规定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将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和贷款

浅谈国八条背景下酒店未来发展之路

《浅谈国八条背景下中国酒店的发展之路》 姓名鑫 专业:酒店管理 学号 班级:酒店2班

"国八条"。具体内容如下:一、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二、切实负起稳定住房价格的责任:房价提高到政治高度,建立政府负责制,省政府负总责,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控制不力,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三、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用地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住房土地供应,并督促建设;四、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主要是控制拆迁数量;五、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需求;六、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七、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八、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在此背景下未来中国酒店将如何发展?现在我们来简要分析一下酒店的发展之路。 发展呈现出四大特点 (一)现代化和网络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 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的大量采用,将更适应客人的需求。如发光材料、调温材料、调色材料、可散发香气的材料将改变传统的酒店用材;洗涤、排污、废水废气废烟的环保处理,将改变酒店的环境;自然通风,照明及太阳能的开发利用,将改变酒店的能源消耗;客房中大扁屏电视、便捷通讯、自动预定、登记、入住系统的建立,将改变酒店目前的经营模式;贴近自然、回归自然的酒店,将赢得广阔的发展空间。酒店的不断智能化,将打破以往的经营理念。 虽然酒店业一直被认为是劳动密集型服务产业,但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计算机已不仅仅用于前台的经营业务,而逐渐向后勤保障系统和楼宇自动化系统发展。同时将酒店内部网络与互联网联接,普及网络化管理,才能使管理全面升级到智能化管理阶段。国际酒店集团广泛采用的计算机预订系统,已能帮助成员酒店销售25%以上的客源。利用网络改善传统的酒店管理,网络给酒店业制造了新的竞争载体,通过网络宣传企业形象,开展网上预订客房,让客人了解酒店的的硬件及软件设施,选择他们需要的服务,进行远程预订,最终为酒店带来更多的客源。而酒店与顾客通过网上的交流,进而提供更为人性化个性化的服务。 (二)集团化经营 组建酒店企业集团的最重要的战略目标是提高酒店的经营效率与国际竞争力。国际酒店店集团进入中国的速度和数量与日俱增,各大国际集团、跨国公司、酒店集团等世界级的巨无霸挟其雄厚的资金、先进的管理和品牌优势长驱直入中国的酒店市场,国际化的超级酒店店集团将在占领和巩固沿海发达的大中型城市以及高档酒店市场的基础上逐渐向内陆中小城市以及中低档酒店市场大规模扩张。根据近年来国际酒店行业的兼并收购的数量和规模的统计,全球的超级酒店集团正在计划并实施全球范围的最佳资源配置和生产要素组合,积极开展跨国界、跨区域、跨行业、跨品牌的全球大兼并。因此,他们将不会仅仅满足于对我国单体酒店的接管,而会将其目标转向中国尚未发展壮大的酒店集团和酒店管理

学校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雷锋学校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一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政策。 第四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五条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国拨工资前五项之和)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六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第七条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公积金帐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由公积金管理中心保留。 第八条住房公积金的封存。下列几种情况须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但仍保留在该职工的原帐户内。 (一)教职工停薪留职时; (二)教职工因故被单位开除、辞退、及个人自动辞职、离职时; (三)教职工被劳动教养、劳动收容、被判刑停缴住房公积金时; (四)单位撤消、企业破产原因造成停缴住房公积金时; (五)教职工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如调入单住尚未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时; 因其他原因职工与单位中断工资关系停缴住房公积金时。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5、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借款人须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 6、有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资金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7、同意以所购住房或贷款人认可的其他财产作抵押或质押,由贷款人认可的第三人提供保证并承担偿还本息连带责任,并办理房产保险手续。借款人购买期房的,在房屋竣工办理产权证书之前,可由售房单位提供保证并办理抵押备案。 (二)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1、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新国5条

政策摘要 第一条严格落实地方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职责。各地要从严把握和执行房价控制目标,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确定的各项调控政策,房价过高的地区要加大调控力度,着力改善供求关系,促进房价合理回归。 第二条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政府投入和贷款支持力度,确保2013年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11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要切实抓好工程质量安全。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分配制度和退出机制,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平公正、管理科学有序。 第三条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和住房限购措施,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已实施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要继续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房价上涨过快的二三线城市也要采取必要的限购措施。 第四条认真落实2013年的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加快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投放。认真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五条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抑制租金过快上涨。加强市场监测和监管,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市场反应 “新国五条”的出台,及时而彻底地打消了一些地区和开发商等待政策放松的幻想,释放了政策将持续从紧的信号。同时,限购造成的震慑作用逼迫开发商在下半年不得不以价换量。 政策出台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便开始调查分析部分二三线城市和中小城市房价快速上涨的成因,并据此草拟新一轮的限购城市的名单。据悉,出台前,执行限购的城市超过40个,这些城市的成交量明显萎缩。而政策出台后,限购变为全国化,限购的城市可能新增超过100个。 2011年9月,全国100座城市住宅平均价格为8877元/平方米,环比下降了0.03%,也验证了“新国五条”出台后对市场的影响。通过限购政策,全国各地房地产市场已经慢慢挤掉了投资投机的炒房人群,让住房回归刚需和改善居住的需求。 虽然与此前的“新国八条”相比,此次中央并未提出更新的调控手段,但这一信号的意义在于,强调楼市政策“高压期”仍将持续一段时间。在保障房方面,在政策实施后,为筹措保障房资金,财政部也与住建部已要求各地多渠道筹措公租房资金,发改委也放开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闸门”。

军队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军队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2003〕后字第6号 总后勤部2003年12月27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军队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军队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军队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依据。 本规定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军队为在职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和军队供应的 在各级人大、政协任职干部,以下简称军队人员,归集的住房专项资金。 第三条记入个人住房资金账户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军队人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不 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军队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房改领导小组决策,由后勤,联勤,机关按照统一归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六条总后勤部财务部负责全军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军兵种、军区后勤, 联勤,部财务部负责本系统、本,战, 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各级住房资金管理机构承办住房公积金的存储、划拨、结算、贷款和其他有关业务工作。 第七条军队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统一在年度军费总预算中安排,按月拨入住房 公积金专用账户。 第八条各级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应当为军队人员建立个人住房资金账 户。 第九条军队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分段计算。 1992年7月至2003年12月 归集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军队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确定的标准和2003年1

2月份的本人职级,一次算清并记入个人住房资金账户,已购买非军产住房或者自建住房,含配偶,并领取个人全部住房公积金的,从领取公积金的下月起计算住房公积金存储年限。从2004年1月起,按照本规定确定的归集标准,逐月记入个人住房资金账户。 2003年12月31日前转业、复员人员,尚未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由其本人原所在单位按照批准转业、复员时的职级和享受标准一次算清。其中,2000年至2003年批准转业、复员的,记入个人住房资金账户,1999年前批准转业、复员的,设立住房公积金辅助账,登记 个人住房公积金结存情况。 军队离退休人员,已领取个人全部住房公积金再计算,尚未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按照应当享计算到2003年底。 第十条军队人员转业、复员、离休、退休或者牺牲、病故后,从停发工资或者领取离退休费的当月起停止归集住房公积金,封存个人住房资金账户,按照规定支取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中的全部余额后,注销个人账户。 第十一条军队人员被判刑、劳动教养的,从停发工资的当月起停止归集住房公积金,冻结个人住房资金账户,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后,从军队计发工资的当月起重新参加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 第十二条年度终了,各级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应当向个人出具住房公积金结存情况对账单,交本人核对。 第十三条军队人员调动时,个人住房资金账户随供给关系一并转移,不划转资金。 第十四条参加住房公积金归集的军队人员,在职期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腾退军产住房 后,经批准可以领取个人的全部住房公积金,并继续参加住房公积金的归集。

2020年最新沪九条消息

2020年最新沪九条消息 今天小编要给大家介绍的是关于最新沪九条的消息,如果想要了解更多,赶紧阅读吧! 20xx年最新沪九条消息 继上海试点开征房产税后,落实新“国八条”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上海版细则也赶在春节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出台。20xx年2月1日,上海公布了9条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因此被称为“沪九条”。“沪九条”明确了停购三套房、购房不足5年全额征税、房产税试点等政策。而根据这一细则,改善型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也不得低于60%。 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上海户籍居民家庭,实行“禁购”,违反规定购房的,将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但是,记者注意到,关于成年子女分户购房等更进一步的细节,“沪九条”中依然未能予以详细说明。 与此同时,“沪九条”还重申了“新国八条”提出的二套房首付六成和不足5年转让全额征收营业税等内容,并进一步地提出,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而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

付比例同样将提高至六成,贷款利率亦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但是,在商报记者看来,“新国八条”中的这两个重点对于上海市场的意义不大,反而是个人所得税才是重中之重。在个人住房交易环节,相对目前已经居高不下的交易税费而言,卖家个人所得税若真的被“严格征收”,按照房屋销售收入减去房屋原值的差额的20%来进行征收,才堪称“可怕”。然而,在“新国八条”之中仅仅轻描淡写地提出一句“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并未加以详细说明。而对此内容,“沪九条”同样语焉不详,也只是同样的一句“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因此,个人所得税究竟是否将严格征收,商报记者尚不得而知。 此外,“沪九条”还明确,将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综合研究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今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同时,“沪九条”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区县政府年度考核,要求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按照20xx年确定的各项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 20xx年10月9日,上海市住建委、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在继续严格执行“沪九条”的基础上,

科学发展需要科学评价体系

科学发展需要科学评价体系 十七大报告中全面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产生背景、精神实质提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是对科学发展观的集中表述和高度概括其中每一点都包含着非常丰富的思想内涵构成了科学发展观最核心、最关键的内容。事物是质与量的统一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我们必须建立科学发展评价体系以评价经济社会发展的科学性。 科学发展评价体系构建的原则第一可比性。一方面科学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科学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置要考虑时间上的可比性;另一方面我们要与国际上其他国家比较指标体系设置要具有空间上的可比性。 第二全面性。科学发展观强调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因此科学发展是经济社会的整体进步既重经济学指标更重社会学指标。科学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要遵守全面性原则要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等方面的指标。 第三系统性。科学评价指标体系是一个系统具有多层次、多元化的特征这些评价指标既互相联系又互相制约共同构成一个有

机整体。有的指标之间有横向联系反映不同侧面的相互制约关系;有的指标之间有纵向关系反映不同层次之间的包含关系。同时同层次指标之间要尽可能界限分明。 科学发展评价体系的构建 根据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体系和上述原则笔者认为科学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应包括“五个文明、二个创新、一个和谐”这八个方面:第一物质文明子系统。包括经济水平、经济结构、经济效益、收入分配和经济能力等方面。指标有:gdp增长率、人均gdp、农民收入增长率、第三产业产值比重、农业产值比重、单位gdp物耗率、单位gdp综合能耗、资本产出率、价格指数、全员劳动生产率、外贸依存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比例、农业投资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地区差异系数、国际竞争力。 第二政治文明子系统。包括法制建设、政府文明行政和管理、国民参政议政、国民对政府的满意等方面。指标有:公务员占人口比率、公务员工资占财政收入比率、重大事项社会公示率、重大事项社会听政率、决策失误率、冤假错案率、国民对政府的满意度等。 第三精神文明子系统。包括民族凝聚力、社会诚信度、家庭和谐度、国民娱乐休闲时间、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社会稳定等方面。指标有:全社会合约履约率、离婚率、国民休闲娱乐支出增长率、国民休闲娱乐时间比率、犯罪率、文化产业占国民经济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文件 温公积金管委[2006]4号 关于印发《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分中心(管理部): 《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阳分中心 二0 0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扶持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贷款通则》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和各县(市)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 第四条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的管理部和分中心(以下统称管理机构)负责办理各自行政区域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和具体业务的办理。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必须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并且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第六条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二)、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其房屋座落的具体位置已明确,有关手续合法、有效,且申请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时间在3个月以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编稿时间: 2011-11-24 09:04:31来源:电子政务办作者:不详字体:大中小(双击滚屏)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单位代表占。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 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XXX项目滞销房源促销方案

XXX项目存量房源促销方案 XXX公司领导: 随着国家对房价调控政策、房价控制目标、房产税、限购令、新国八条,决定着2012年的楼市不是很稳定,自进入6月份以来,通过各大银行对房地产行业贷款业务的利率的下浮调整,可以看出国家对房地产调控政策将定向放松,并逐步完善制度的建设。同时,对居民合理的住房需求将采取针对性的扶持政策,为此,当前过于严厉的限购限贷政策正逐步放松,其它的配套政策也将逐步完善。刚刚步入下半年的7月,各大房企将对市场营销战略进行调整,明升暗降,大打折扣,加大优惠幅度,促进销售。本案XXX项目也顺应市场变化而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项目概况及市场背景 (一)、项目概况 XXX项目,坐落于XXX市XX河畔,XX路与XX路交汇处,总规建设面积约15万平方米,一期开发建设约7万平米,二期建设8万平米,绿化率高达40%,容积率仅为2.2,小区内大型会所、幼儿园、大型停车场配备齐全,外立面设计美观,具有西欧建筑风格,体现出高档园林社区品质。周边滨河景观、大型五星宾馆、大型市政设施、医院、学校等面面俱全,前景不可估量。 在前期的销售进程中,本案在综合比较竞争楼盘优劣、深度发掘楼盘品质的基础上,运用纯熟的销售技巧和合理的引导性销售理念结合以点带面的攻势打动了一批又一批消费者,掀起了一个又一个销售高潮,在近两年的时间里,取的非常优异的业绩。 (二)、市场背景 .在小环境来看,XXX所处区域竞争激烈,500米范围内在售项目有6个,其中XXX、XXX等2个楼盘的定位与本案非常雷同,争夺的是完全相同的客户群; .从大环境来看,由于项目审批政策限制的因素,2011年XXX市整体上开发的项目不多,但集资建房较多,包括XXX小区在内,仅有寥寥可数的几个楼盘在建销售,且成交量非常可观。但是2012年开年以来,随着政策的逐步“松绑”,通过审批的项目逐渐增多,经过去年一年的积压和观望,今年新开发量骤然剧增,消费者持币观望心理日趋浓厚,房地产销售竞争愈演愈烈。随着近期银行的调息政策的逐步宽松,表面看上去似乎降低了消费者的消费成本,但实际上并没有提高消费者的购买积极性。

2020-2020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020-2020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016-2017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健全城镇住房制度,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 房问题,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和职工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个人住房资金。 前款所称单位,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所称职工,是指与单位 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第三条【缴存范围】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 第四条【资金权属及运作】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依照本条例 规定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运作。 第五条【基本原则】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部门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提取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存贷利率】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随基准利率调整,具体利率水平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征求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八条【政策制定及监督】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对法规、政 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拟定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政策,并对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管委会设置】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应 当包括人民政府负责人,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审计部 门负责人,缴存职工代表,缴存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其中缴存职 工代表不得低于管理委员会总人数的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定期听取缴存职工意见,切实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缴存职工、缴存单位和有关专家代表通过推选产生,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第十条【管委会职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二)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和提取额度; (三)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四)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六)审议住房公积金呆坏账核销申请;

北京新国八条最新版全文

北京新国八条最新版全文 20xx年1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度推出八条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下称“新国八条”),要求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下文是关于国八条的最新消息,仅供参考! 北京新国八条全文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20xx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依法征税提供基础。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 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大力推广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