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粤高法[ 2017 ] 191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

粤高法[ 2017 ] 191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

粤高法[ 2017 ] 191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的通知粤高法[ 2017 ] 191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现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民一庭。特此通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9月1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

为正确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审判质量,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引。一、当事人通过缴纳诚意金、签订意向书等方式,仅表达房屋买卖意向,未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签订买卖合同,一方以对方不签订买卖合同为由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二、认购书、订购书、购房意向书等协议虽然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协议已经具备房屋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且当事人依据协议负有支付房屋价款或者交付房屋义务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三、就预售商品房签订的认购书、订购书等预约合同,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不影响预约合同的效力。四、当事人签订预约合同时已经知道将来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主要

条款,拒绝签约的一方以双方不能就该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为

由抗辩不承担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五、当事人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签约义务,守约方请求人民法院

判决强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不予支持。预约合同约定的定金等违约责任明显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守约

方请求增加赔偿的,可予支持。六、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但在一审法庭辩论

终结前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以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

售许可证明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七、当事人以房屋买卖合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一)出卖人未领取权属证书的;(二)买卖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三)买卖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四)房屋被国家机关依法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的;(五)部分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六)按份共有人违反法律规定转让其份额,侵害其他共

有人优先购买权的;(七)出租人违反法律规定出售房屋,侵害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八)违反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但

不违反法律、行政治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的。八、出卖人冒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义转让房屋,该合同对房屋所有权人没有约束力,但买受人有证据证明出卖人的行为

构成表见代理的除外。出卖人冒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义伪造身份证、房产证等证件转让房屋的,不适用善意取得的规定。九、房屋连环买卖中,前一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不影响后一手

买卖合同的效力。后一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依照善意取得的规定处理。十、转让划拨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府部门同意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可以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视为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十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违反规划,约定将业主共有的绿地、空地、露台等赠与买受人或者由买受人专用,或者约定出卖人利用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属于违反物权法第七十条、七十六条的规定,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十二、出卖人为套取贷款与他人签订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依照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买卖合同无效。金融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屋买卖合同虚假,仍然与买受人签订房屋担保贷款合同的,该贷款合同亦属虚假,应当认定无效。该贷款合同关系实际存在于金融机构与出卖人之间,合同效力依照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十三、一方当事人主张房屋买卖合同实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的,应当举证证明民间借贷合同关系的存在。当事人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出借人主张就买卖合同项下的房屋优先受偿的,不予支持。出借人请求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当事人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双方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借款人以不存在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并请求

返还房屋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为返还借款本息与房屋过户登记时或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房屋价值的差额。十四、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实为以房款抵偿其他债务,一方当事人以不存在真实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因债务人未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债权人请求解除合同,按照原约定清偿债务的,应予支持。债务人举证证明所抵销的债务中存在非法高额利息的,应当扣除该部分利息。一方请求确认以房抵债协议无效或者变更、撤销协议的,应当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审查。当事人通过以房抵债协议逃避债务,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第三人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撤销权。十五、当事人达成以房抵债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对协议中涉及确认债权人对未登记在其名下的抵债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内容,应当不予确认,但可以确认当事人在约定时间办理抵债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内容。当事人达成以房抵债协议,并要求制作调解书的,应当根据《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16条的规定审查。十六、当事人在规定的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买卖保障性住房,应当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或者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合同无效。十七、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根据《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19条的规定处理。向不具备本集体经济组

织成员资格的人出卖宅基地上房屋,合同被认定无效,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因房地产价格上涨造成的房屋差价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全面考虑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者拆迁补偿所获利益,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十八、当事人在提交登记机关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虚构交易价格,该价格条款无效。一方请求按照真实的交易价格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当事人在提交登记机关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虚构交易价格,登记机关按照真实价格核算或者追缴税费,导致交易税费增加,对增加部分税费的负担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的,一般由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负担。十九、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的规定通知夫妻另一方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买受人也以申请追加夫妻另一方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买卖合同因出卖人没有处分权不能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买受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为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决合同继续履行:(一)夫妻另一方追认买卖合同的;(二)买受人举证证明夫妻另一方知道而未表示反对的;(三)买受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并占有使用房屋,夫妻另一方未在合理期间提出异议的;(四)有其他情形,可以认定买受人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的“有

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夫妻一方擅自出卖登记在自己一方名下的共有房屋,已经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另一方请求追回房屋的,依照善意取得的规定审查。二十、合同项下房屋设定的抵押权未消灭,买受人请求出卖人依照

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人民法院

可以向其释明变更诉讼请求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后

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二十一、房屋被依法查封,买受人起诉请求出卖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

移登记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其释明变更诉讼请求为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或者告知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主张权利。二十二、出卖人无处分权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但买卖合同属于合同法第一百

一十条第一项规定的法律上不能履行的情形,买受人请求出

卖人继续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其释明变更诉讼请求

为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二十三、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问题的批复》规定的消费者,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即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名下无其他居住房屋的购房人。二十四、出卖人就同一房屋签订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一般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请求确认

所有权已经转移的,应予支持;(二)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先行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买受人在预告登记有效期内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三)均无上述履行行为,先行接受商品房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四)均无上述履行行为,登记机关已经受理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的买受人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五)均无上述履行行为,先行办理网上签约或者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买受人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六)均无上述履行行为,先行依约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七)均无上述履行行为,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恶意抢先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预告登记的买受人,不能优先于已经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在房屋查封期间占有房屋的买受人,其权利不能对抗申请查封房屋的买受人。对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应当综合主管机关备案时间、合同载明的签订时间以及其他证据等因素进行确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查明还存在其他买卖合同关系的,应当通知其他买受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原告的诉讼请求明显不能成立,或者案件争议焦点不涉及原告与第三人权利先后顺序的,可以不通知该第三人。二十五、房屋连环买卖均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最终买受人以其合同相对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参与房屋买卖的

其他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被告以及第三人不提出抗辩或者抗辩理由不成立的,可以判决当事人依次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第三人提出的抗辩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最终买受人的诉讼请求。二十六、房屋尚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请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其释明变更诉讼请求为出卖人协助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不同意变更的,驳回其诉讼请求。二十七、限购房屋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在审判执行、办理公证工作中落实住房限购政策的意见》(粤高法〔2013〕403号),要求其在举证期限内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二十八、借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借名人请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不予支持。借名人请求出名人(登记权利人)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房屋在限购范围内,借名人不具有购房资格的除外。出名人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借名人以无权处分为由主张追回房屋的,不予支持。二十九、房地产调控政策实施后,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或者虚构事实,或者明知另一方当事人的条件不符合政策要求仍诱导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因合同无法履行请求解除或者撤销合同,并要求对方当事人赔偿损失的,可予支持。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

因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实施,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不能订立房屋担保贷款合同的,属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理。一方请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适用定金罚则的,不予支持。买受人请求判令出卖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其释明变更诉讼请求为解除合同、返还财产。买卖合同约定即使买受人无法获得银行贷款也应当支付房款的,不因房贷政策调整而免除买受人未履行付款义务的违约责任。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致使房屋买卖合同受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无法继续履行,守约方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三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应当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并已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高于前款标准的,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低于前款标准的,按前款规定认定。三十一、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定交付条件,买受人以商品房质量存在瑕疵为由拒绝接收,并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但买受人有证据证明商品房在交付时存在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的除外。买受人接收商

品房不影响出卖人对商品房质量问题承担保修义务。商品房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且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出卖人已经依约通知买受人接收商品房,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视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期限届满之日商品房已经交付。三十二、买受人知道商品房不具备约定或者法定交付条件同意接收商品房,又以商品房不具备交付条件为由主张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但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完善商品房交付条件,并赔偿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三十三、商品房出卖人以买受人没有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前期物业费等为由拒绝交付商品房的,不予支持。三十四、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明确约定出卖人代为办理所有权登记的,出卖人仍然负有协助义务。出卖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办理初始登记,并将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所需要的材料提交登记机关,依照合同约定或者其他合理方式告知买受人可以自行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出卖人未履行上述义务的,应当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买受人起诉请求出卖人协助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出卖人尚未办理初始登记的,人民法院可以向买受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为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买受人不变更的,驳回其诉讼请求。三十五、存量房屋的买受人起诉请求出卖人迁出户籍,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出卖人迁出户籍对房屋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买受人因出卖人拒

不迁出户籍主张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三十六、买受人请求出卖人交付房屋或者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出卖人以买受人未履行付款义务抗辩,经审查合同约定买受人支付剩余购房款的义务先于或者与出卖人的交房、过户义务同时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出卖人释明反诉请求买受人支付剩余购房款,出卖人不提起反诉且合同符合继续履行条件的,可以作出同时履行判决,即出卖人在买受人依合同约定支付剩余购房款时,交付房屋、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三十七、当事人约定以办理房屋担保贷款作为付款方式的,出卖人拒绝配合办理担保贷款,买受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支持其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一)已经依约付清购房款,或者同意在合理期限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有履行能力的;(二)同意代为清偿债务以消灭房屋上的抵押权,并且同意在合理期限内一次??付清购房款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有履行能力的;(三)已经取得银行贷款承诺函,且贷款银行在诉讼中明确表示同意按照承诺函发放贷款的。除上述情形外,一般应当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项关于合同事实上不能履行的规定,对买受人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三十八、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逾期办证、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以已付购房

款或者未付购房款总额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三十九、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文本约定按固定数额承担迟延履行违约金,金额低于买受人实际损失,当事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增加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十、房屋买卖合同因一方当事人违约被解除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或者转售利益等可得利益损失。计算损失时,应当扣除守约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不当扩大的损失、守约方因此获得的利益以及取得利益需要支出的必要费用,并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等确定,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四十一、买受人请求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其申请对房屋采取保全措施。四十二、有权解除合同的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接受对方履行的,视为放弃合同解除权。四十三、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届满或者解除权放弃后,对方当事人经催告仍然不履行合同,守约方主张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四十四、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买受人应当将房屋返还给出卖人,并支付房屋占有使用的费用,费用可参照同期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计算;出卖人应当将收取的价款返还给买受人,并支付贷款利息。一方当事人起诉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并返还财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无效

或者应予撤销、解除的,应当向被告释明反诉请求返还财产,避免判决单方返还财产造成当事人利益失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一方因房产价值波动受到的损失,由当事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合同解除的,守约方因房产价值波动受到的损失,由违约方赔偿。四十五、买受人将房屋抵押给债权人后,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并请求返还财产,担保权人或者第三人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的,可以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担保权人或者第三人就抵押担保的债权债务关系另行起诉的,可以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抵押权未消灭,出卖人请求返还房屋,要求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出卖人主张将应当返还给买受人的价款在担保债权的范围内支付给抵押权人或者将该款提存消灭抵押权后返还房屋的,应予支持。四十六、房屋交付后,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出卖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不予支持。四十七、买受人请求出卖人支付逾期办证或者逾期交房违约金,违约金为固定金额的,从合同约定或者法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按日或者按月等时间单位累计计算违约金的,按每个个别债权分别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四十八、合同约定委托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另行委托他人,委托人依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主张任意解除权的,不予支持。四十九、委托人违反商品房

包销合同约定,将约定由包销人包销的商品房或者商品房项目转让给第三人,导致包销合同无法履行,包销人请求委托人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合同对损失赔偿没有约定的,可以参照包销价格与商品房市场价格的差价、包销人的实际投入等因素确定损失。五十、包销人超出商品房包销合同的授权范围从事包销活动,致使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委托人可以向包销人追偿。五十一、当事人签订的房地产求购协议书、看房协议书、看房确认书、委托看房书等约定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签订买卖合同的机会,并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可以认定为居间合同。五十二、委托人违反居间合同的约定,利用居间人提供的信息直接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者委托第三

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居间人请求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居间合同禁止委托人在一定期限内另行委托他人提供居间服务,委托人违反约定通过其他居间人提供的服务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居间人请求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居间合同未禁止委托人另行委托他人提供居间服务,委托人利用其他居间人提供的服务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居间人请求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五十三、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委托人以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者解除为由,拒绝向居间人支付报酬的,不予支持。居间人因此减少服务项目的,应当减少报酬;居间人对买卖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解除有过错的,应当减少报酬,赔偿损失。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

因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实施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居间人以已经促成合同订立为由请求支付报酬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居间人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合理费用的,应予支持。居间人违反居间义务,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恶意促成合同订立,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居间人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不予支持。委托人请求居间人赔偿所造成的损失的,应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处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2017年10月11日印发? 戳原文能获取更多法律资料!? 戳广告能给我更大鼓励!

2017个人房屋买卖合同(完整版)

房屋买卖合同2017个人房屋买卖合同(完整版)1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通 讯地址:买方:身份证号:堤强茁身只皖摄世陡杖申摊驰副妇棵腕拂瞅妮死迫盗冷眼趣矶温稳孤端绒悦宠腻航袒碳够板感截汤吨答掇 劝梅王年恨釜揪荐了赐姥掇矗种费蛇瀑苏 卖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2017个人房屋买卖合同(完整版)1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买方:身份证号:堤强茁身只皖摄世陡杖申摊驰副妇棵腕拂瞅妮死迫盗冷眼趣矶温稳孤端绒悦宠腻航袒碳够板感截汤吨答掇劝梅王年恨釜揪荐了赐姥掇矗种费蛇瀑苏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2017个人房屋买卖合同(完整版)1房屋买卖合同卖方: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买方:身份证号:堤强 茁身只皖摄世陡杖申摊驰副妇棵腕拂瞅妮死迫盗冷眼趣矶温 稳孤端绒悦宠腻航袒碳够板感截汤吨答掇劝梅王年恨釜揪荐 了赐姥掇矗种费蛇瀑苏 买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2017个人房屋买卖合同(完整版)1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买方:身份证号:堤强茁身只皖摄世陡杖申摊驰副妇棵腕拂瞅妮死迫盗冷眼趣矶温稳孤端绒悦宠腻航袒碳够板感截汤吨答掇劝梅王年恨釜揪荐了赐姥掇矗种费蛇瀑苏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2017个人房屋买卖合同(完整版)1房屋买卖合同卖方: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买方:身份证号:堤强 茁身只皖摄世陡杖申摊驰副妇棵腕拂瞅妮死迫盗冷眼趣矶温 稳孤端绒悦宠腻航袒碳够板感截汤吨答掇劝梅王年恨釜揪荐 了赐姥掇矗种费蛇瀑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2017个人房屋买卖合同(完整版)1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买方:身份证号:堤强茁身只皖摄世陡杖申摊驰副妇棵腕拂瞅妮死迫盗冷眼趣矶温稳孤端绒悦宠腻航袒碳够板感截汤吨答掇劝梅王年恨釜揪荐了赐姥掇矗种费蛇瀑苏 第一条【转让标的】2017个人房屋买卖合同(完整版)1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买方:身份证号:堤强茁身只皖摄世陡杖申摊驰副妇棵腕拂瞅妮死迫盗冷眼趣矶温稳孤端绒悦宠腻航袒碳够板感截汤吨答掇劝梅王年恨釜 揪荐了赐姥掇矗种费蛇瀑苏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填报说明 - 部门

部门决算填报说明 (预算单位编写格式) 一、决算信息来源说明(基层预算单位编写) (一)本套决算主表决算数据主要依据本单位会计账簿总账及明细账数据填列,预算数据依据本单位预、决算批复文件及预算调整文件填列。 (二)本套决算附表数据主要依据本单位资产、人事台账及相关统计资料填列,其中:“资产情况表”“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依据本单位资产相关会计账簿数据及统计资料填列;“基本数据表”“机构人员情况表”依据本单位人事台账相关资料填列;“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依据本单位非税收入台账及相关统计资料填列。 (三)本套决算填报说明附表数据主要依据本单位会计账簿及相关统计资料填列。其中:“政府采购情况表”数据取自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办预﹝2016﹞123号)填列(中央单位编写);“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情况表”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8号)的规定填列(中央单位编写)。

二、决算汇编基本情况(主管部门编写) (一)部门机构情况说明。 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个,比上年增减个,分类说明如下: (二)部门录入户数说明。 年度,本部门决算汇编户数共个,比上年增减个,分类说明如下:

注:主管部门使用经费差额表代编收支及使用调整表调整收支重复汇总数的情况需另作说明,包括代编(或调整)的依据、涉及的单位和金额。 三、基础数据核对情况 (一)与财政部门对账情况。 1.财政拨款核对情况 (1)单位本年度实际收到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万元,财政部门拨款对账单万元,差额万元。对差额原因进行说明。 (2)单位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万元,财政部门拨款对账单万元,差额万元。对差额原因进行说明。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核对情况 (1)单位本年度缴入财政专户万元,财政部门财政专户缴款对账单万元,差额万元。对差额原因进行说明。 (2)单位本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万元,财政部门财政专户拨款对账单万元,差额万元。对差额原因进行说明。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与上年指标核对情况。 1.全口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结转和结余资金本年年初数与上年年末数不一致的情况说明(附表1),包括财政收回、审计调整、归集调入或上缴、单位内部调剂等情况。

最新农村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范文(2017)

最新农村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范文(2017) 农村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一】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村委会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街道________小区拆迁安置房________栋__ ______室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_元整的价款出售给乙方。乙方首付人民币__ ______元整需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给甲方____________,余款分期按月支付,每月人民币为_ _______元,需于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____月壹年内付清,每个月的支付期限为月底的最后一天。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___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乙方交付首付款后年内甲方和村委会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生效之日,甲方和村委会保证乙方享有居住权利和使用权并通电通水,甲方保证签订合同之前该房屋与任何个人和组织没有债务和利益纠纷,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或《出租合同》; 六、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甲方应当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收到乙方的首付房款即时将房屋的钥匙交给乙方确保其居住权和使用权,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___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_元。 3、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___%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__%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4、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5、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6、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年内,产权证和土地证因为甲方的原因不能办理,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后,土地证和产权证因为甲方的原因仍然不能办理,每逾期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7、如果因为本合同第五条的原因,造成乙方损失或不能居住的,甲方必须向乙方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人民币为元,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后,侵权仍在继续的,每逾期___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_____元。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起诉或仲裁。 八、本合同自乙方支付首付款给甲方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见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

合同书样本房屋买卖契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合同书样本房屋买卖契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立房屋买卖契约人: 买房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房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就下列房屋买卖达成协议,现签订房屋买卖契约如下: 1.房屋地址面积: 上开房屋面积包括走道、扶梯间等公用部位分摊的面积。 2.本契约全部价款计人民币:元 价款计算组成:,投调税。

3.付款约定:签约周内付活 4.上开房屋,在买房人交活价款和履行其他约定后,由卖房单位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买房人可持本契约和交付房屋手续及其他有关证件,向房屋所在区房管部门办理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或所有权移交手续,所需手续费由买房人支付。 5.上开房屋的基地及底层小院子,因土地届丁国有,仅供买房人使用。但必须服从城市建设规划,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费。 6.买房人所购的房屋,应按国家房屋管理的规定使用,接受所在地区街道组织、房管部门的管理和指导。不得随意乱拆乱改。走道、扶梯间等公用部位届同幢住户共同财产,不得随意侵占,严禁乱搭乱建。 7.上开房屋,在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壹年内,凡届屋面漏水、外墙渗水和结构性的质量问题,由卖房单位负责保修;凡届买房人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由买房人自行负责; 保修期满后全部由买房人自行负责维修 8 .其他约定:上述房产权自买方办理完房产变更登记后归买方所有。 本契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2017二手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表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权共有人: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代表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同购买人: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及____ 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 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对该房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该房产可进行交易,无设定抵押、保全,未被查封;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对标的房屋进行了实地勘验,充分了解该房屋的位置、格局、结构、装修情况、产权情况、配套设施以及其他未列入的实际情况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同意在签订本购房合同后不以该房屋情况为由终止本购房合同。 第二条甲方所转让的房产坐落于: __________ 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 市 ____ 区小区_______ 号楼(幢)_____ 单元 ____ 楼____ 户(室),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 /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 平方米(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准),总房款为人民币_______ 万元(大写_________ )_______ 。 第三条甲方保证过户前交清该房产的水费、电费、供暖费、天然气费、物业费及所有与该房产相关的费用,单据交乙方确认。 第四条甲方出售该房产,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及该房产的相关权益随该房产一并转让。 第五条该房产的附属设施物品明细详见本合同附件 1 (附属设施清单),并已经买卖双方确认。 第六条付款方式 乙方于签署本《房屋买卖合同》当日支付房款人民币 _____ 万元(大写),如签订本协议前缴纳购房定金,定金将全额充抵首付款;剩余房款____________________ 万元(大 精品资料

2017年部门决算

2017年部门决算 单位公章:城乡行政执法局 报送日期:2018.11.08 单位负责人(签章):姚建明 财务负责人(签章):赵水金经办人(签章):刘英

城管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城管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城管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城管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金溪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是主管城乡管理工作的县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城乡管理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城市规划管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城市道路及道路照明设施管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行政处罚;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金溪县城市管理局共有预算单位7个,包括局本级和6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编制人数139人,其中:参公事业编制7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50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25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57人;实有人数212人,其中:在职人数139人,包括参公事业人员9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73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57人;退休人员33人,都是全部补助事业退休人员;遗属2人,其他人员38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726.9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6.09万元,较上年增长22.45 %;本年收入合计2720.86

粤高法[ 2017 ] 191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

粤高法[ 2017 ] 191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的通知粤高法[ 2017 ] 191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现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民一庭。特此通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9月1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 为正确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审判质量,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引。一、当事人通过缴纳诚意金、签订意向书等方式,仅表达房屋买卖意向,未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签订买卖合同,一方以对方不签订买卖合同为由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二、认购书、订购书、购房意向书等协议虽然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协议已经具备房屋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且当事人依据协议负有支付房屋价款或者交付房屋义务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三、就预售商品房签订的认购书、订购书等预约合同,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不影响预约合同的效力。四、当事人签订预约合同时已经知道将来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主要

条款,拒绝签约的一方以双方不能就该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为 由抗辩不承担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五、当事人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签约义务,守约方请求人民法院 判决强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不予支持。预约合同约定的定金等违约责任明显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守约 方请求增加赔偿的,可予支持。六、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但在一审法庭辩论 终结前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以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 售许可证明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七、当事人以房屋买卖合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一)出卖人未领取权属证书的;(二)买卖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三)买卖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四)房屋被国家机关依法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的;(五)部分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六)按份共有人违反法律规定转让其份额,侵害其他共 有人优先购买权的;(七)出租人违反法律规定出售房屋,侵害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八)违反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但 不违反法律、行政治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的。八、出卖人冒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义转让房屋,该合同对房屋所有权人没有约束力,但买受人有证据证明出卖人的行为 构成表见代理的除外。出卖人冒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义伪造身份证、房产证等证件转让房屋的,不适用善意取得的规定。九、房屋连环买卖中,前一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不影响后一手

2017农村自建房屋买卖规定合同

农村自建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 : 买受人(乙方): 房产所在地: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7年月日

农村自建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 : (房屋共有产权人)_________ : (房屋共有产权人)_________ : 以上_______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产权人。出卖人及共有人以下均称简称甲方 买受人(乙方):______ :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其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部建筑总面积_________平方米、院总面积_________平方),左紧邻_____________的房屋,右紧邻_____________的房屋,前紧邻 _____________的房屋,后紧邻_____________的房屋,以人民币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 _______元整(¥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房屋部设施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合同签定时,由于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无偿全力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确认手续。 第四条、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或担保等以及其他权利瑕疵。 第五条、付款时间和方式 乙方于年月日将房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一次性付给甲方。 第六条甲方承诺及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其房产不存在质量和技术等有可能危害居住安全的问题,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全额退还乙方购房款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甲方保证并承诺对上述房屋及土地拥有使用权(村宅基地),并没有任何出租,甲方各方均对处分该标的房产不存在任何异议,对于该房屋及土地的出售,不存在任何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该房屋及土地没有任何诸如抵押等他项权利,该房屋也不存在任何诸如法院查封等权利处分受到限制的情况。交易后如因权属问题有上述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3、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

房屋买卖契约范文

房屋买卖契约 买房人:_________ 卖房人:_________ 双方就下列房屋买卖达成协议,现签订房屋买卖契约如下: 1.房屋地址:_________;面积:_________(上述房屋面积包括走道、扶梯间等公用部位分摊的面积)。 2.本契约全部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价款计算组成:_________,投调税:_________。 3.付款约定:签约_________周内付清。 4.上述房屋,在买房人交清价款和履行其他约定后,由卖房单位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买房人可持本契约和交付房屋手续及其他有关证件,向房屋所在区房管部门办理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或所有权移交手续,所需手续费由买房人支付。 5.上述房屋的基地及底层小院子,因土地属于国有,仅供买房人使用。但必须服从城市建设规划,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费。 6.买房人所购的房屋,应按国家房屋管理的规定使用,接受所在地区街道组织、房管部门的管理和指导。不得随意乱拆乱改。走道、扶梯间等公用部位属同幢住户共同财产,不得随意侵占,严禁乱搭乱建。 7.上述房屋,在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_________年内,凡属屋面漏水、外墙渗水和结构性的质量问题,由卖房单位负责保修;凡属买房人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由买房人自行负责;保修期满后全部由买房人自行负责维修。 8.其他约定:上述房产权自买方办理完房产变更登记后归买方所有。本契约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_________。 买房人(签章):_________ 卖房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17个人房屋买卖合同(完整版)WORD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2017个人房屋买卖合同(完整版)WORD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卖方所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产)坐落丁: 。 土地使用权证号: 房产权证号: , 登记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届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双 方现场确认,均无异议。 第二条【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第三条【房地产租约现状】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第 项: 1、 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2、 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卖方须丁本合同签订时将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 件及租赁 合同交予买方。 第四条 【附着丁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如该房地产所附着有卖方户口,基丁保证买方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后,应享有完全的处 分权,卖方保证丁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 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 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卖方: 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 买方: 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

2017年新房屋转让合同范本

2017年新房屋转让合同范本 。 2017年新房屋转让合同范本出让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______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______房权证( )字第______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砖混结构,使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不含柴棚)。 第二条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______县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______县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第三条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

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房屋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______万元整(含柴棚)。 第五条付款方式 1.乙方应在签订《______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三分之一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一年内,支付剩余房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0.4‰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3.甲方应在获得全部房款后7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房屋交付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水费等;

2019年个人房屋买卖合同协议范本模板 完整版

编号:_____________个人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卖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方(简称已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其座落于_______区路号小区 _______号楼号,房产证登记面积平方米(地下室平方米),结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售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第二条价格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拾万仟_______佰拾元整)含附属设施费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方法 乙方于本合同签证当时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元整(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余款元整(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支付。 第四条 1. 签订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内外设施不再变更。 2. 甲方保证过户前交清该房产的水费、电费、供暖费、天然气费、物业费、有线、网络及所有与该房产相关的费用,单据交乙方确认;甲方收到首付款后,应积极配合乙方将水、电、气、暖、物业、有线、网络等登记、注册手续变更为乙方。 3. 甲方出售该房产,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及该房产的相关权益随该房产一并转让。 4.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晰,无争议,可进行市场交易,手续齐全;未被判决、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设置抵押,不在建设拆迁范围内;已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房产另行出售给第三人;甲方向乙方介绍的房产情况,真实、准确,不得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不得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5. 甲方保证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日内,将户口迁出,逾期超过日,乙方每日按

合同书样本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

合同书样本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细则=的规定,已合法取得北京市区(县)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年,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甲方在上述地块建设项目的名称为,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字 号),经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外销许可证号 为。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的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土地面积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年月 日止。 上述面积已经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测绘。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币元,价款合计为(大写)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乙方预付的定金 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在年月日前将购房价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银行。 甲方指定银行: 银行帐号: 第四条甲方同意在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

甲方同意按《建筑工程保修办法(试行)》的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代管。 第六条双方同意在签定本契约后一个月内,持本契约和有关证件到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所权证。 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负担。 第七条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乙方方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约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须并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第八条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契约的约定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日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甲方书面通

2017年部门决算.doc

2017年部门决算 单位公章:金溪县教育体育局 报送日期:2018年11月8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邱广文 财务负责人(签章):支幼中经办人(签章):曹小辉

金溪县教育体育局 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金溪县教育体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科教兴县的发展战略,负责全县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与实施。结合本县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2、研究制定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规划,组织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学校电化教育、教学仪器和图书资料等教学设施规范化管理,推进学校信息技术教育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全面发展体育事业。 3、会同县有关部门提出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对各中小学校和教育经费进行审计监督。 4、负责全县中小学网点布局调整和基本建设规划,加强学校勤工俭学的管理,建立健全学校社会化服务保障体系;协调和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5、落实“经费统筹,工资统发,队伍统管”的管理体制,配合县有关部门,做好县一中、二中学校领导的考核工作;直接做好各乡镇中小学校领导的培养、考核、任免工作;实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制定实施全县师资培训计划和教师队伍管理、调配办法;会同县有关部门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6、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配合做好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工作。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基本情况: 2017年纳入金溪县教育体育局决算汇编的单位共47个,其中有教体局局机关、教师进修学校、电大、教研室、电教馆、仪器站、高招办、中招办、青少年活动宫、督导室、勤工俭学办公室、教育工会、体育股、一中、二中、职业中学、保育院、实验小学、仰山学校、锦绣小学、心湖小学、博爱学校、秀谷一小、秀谷二小、黄通中心小学、何源中学、何源中心小学、对桥中学、对桥中心小学、陆坊中心小学、双塘中学、双塘中心小学、合市中学、合市中心小学、陈坊中学、陈坊中心小学、琉璃中学、琉璃中心小学、第三中学、浒湾中心小学、琅琚中学、琅琚中心小学、左坊中学、左坊中心小学、石门中学、石门中心小学、秀谷镇中心小学;本部门2017年年末编制人数2740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2728人;年末实有人数2954人,其中在职人员2900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52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数20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补助开支人数2934人;年末学生人数43697人。 第二部分金溪县教育体育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38037.6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36921.63万元,事业收入1116万元,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长5.9%;主要原因是:县人民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加快加大,县财政比2016年增加教育投入2048.25万元,其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增加86.61万元。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36921.63万元,占97.07%;事业收入1116万元,占2.9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常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17版)

合同编号:(二维码) 行政区域: 销售方式: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制定 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一七年六月

楼市有风险 交易需谨慎 重要提示 1.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商品房预售和现售,买受人可凭合同编号查询合同签订与备案状态,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0310728725.html,/,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310728725.html, 2.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证》,查询网址: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310728725.html,/,https://www.wendangku.net/doc/0310728725.html, 3.买受人在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售楼说明书》等相关信息,了解合同内容和商品房具体情况。《售楼说明书》同样可在上述网站查询,同时出卖人应在售楼现场醒目处予以公示。 4. 如商品房采用预售资金第三方托管方式进行预售,且涉及交易资金托管的,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还应与预售资金第三方托管机构签订预售资金托管三方协议。 5.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应及时办理合同备案手续,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合同备案后,买受人可获得手机提示短信,并可按提示信息进行网上查询。 6.出卖人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在预售时,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不得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 7.预售商品房项目受市场供求、企业经营管理、政府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未来可能存在价格波动、延期交付、延期办证甚至停工的风险。 8.买受人在填写个人信息时,手机号码务必填写正确,便于及时获取合同备案和查询等相关提示信息。 9.买受人在支付预售购房价款时,应将房价款存入本合同约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或第三方托管帐户。

房屋买卖契约(完整版)

房屋买卖契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房屋事宜,同意订立协议条款如下,本协议真实可靠,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意将坐落在县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玛字;土地使用权证号:玛字)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以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承担。 三、甲、乙双方同意,在房屋实际交付之日前,根据有关规定应缴纳的与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水、电、天然气、暖气、有线电视费等)由甲方负责缴清;若甲方未按约定缴清,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产权纠纷或产权债务等,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与房地产管理部门无关。 五、付款方式: 1、 2、 六、其他约定 1、 2、 七、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就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的补充条款中加以明确。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一部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管、土管、税务部门各一份。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年月日 以下无正文 (内容提醒:本文介绍的合同模板或协议范文演示文本及具体条款由资深律师修订,仅供参考。不可直接使用,需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正确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才能使用。)

江苏省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正式版

YOUR LOGO 江苏省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正式版 Aft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re Will Be Legal Reliance And Binding On All Parties. And During The Period Of Cooperation, There Are Laws To Follow And Evidence To Find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江苏省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卖方) 姓名: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买方) 姓名: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经纪方) 地址:___________ 总机:___________ 经卖方、买方及经纪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买卖标的 买卖双方经协商须以下列条款通过经纪方出售及购入位于_________(以下简称该房屋)之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_______,其它附属面积_______(以房产证面积或确权面积为准)。 二、成交价格 该房屋之成交楼价为单价_______元/平方米,其中附属单价______元/平方米,总价______元,(大写)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2017年新房屋转让合同范本

2017年新房屋转让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下面是为大家带来2017年新房屋转让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2017年新房屋转让合同范本 出让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______的房屋所有权

证书,所有权证书______房权证( )字第______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砖混结构,使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不含柴棚)。 第二条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______县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______县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第三条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房屋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______万元整(含柴棚)。 第五条付款方式

1.乙方应在签订《______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三分之一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一年内,支付剩余房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0.4‰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3.甲方应在获得全部房款后7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滞纳金,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草案)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草案)

目录 第一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司法局是负责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职能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职能二:制定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职能三:指导、监督本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研究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职能四:监督管理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 职能五:指导、监督本市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等工作。 职能六:组织本市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 职能七:负责本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 职能八: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职能九: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职能十:负责本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工作,指导警务督察和业务培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