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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种养殖业大户贷款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种养殖业大户贷款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种养殖业大户贷款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农村种养大户贷款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我行各支行、分理处(以下简称营业机构或贷款行)信贷支农服务水平,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满足县域种养殖业大户需求,促进县域农户庭院经济、家庭农场、山林经济发展,根据《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种养殖业大户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种养大户是指具有一定种植、养殖规模的农户,以及我县辖内的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规模认定标准如下:

(一)种植业大户规模标准

1、单户种植粮油作物、露地蔬菜、林下连片种植药材、食用菌及其他林下经济作物或单户承包或流转荒山荒坡连片种植核桃、水果、油茶等林果产业或其他经济林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

2、单户种植发展设施蔬菜10亩(含)以上;茶叶、林果、烤烟、魔芋等经济作物20亩(含)以上。

3、其他种植参照根据其市场价值参照以上规模确定。

(二)养殖业大户规模标准

1、养殖存栏商品猪达到100头(含)以上;养牛10头(含)

以上;养羊50头(含)以上;养兔500只(含)以上;

2、养蛋禽2000羽以上,养肉禽3000羽以上。

3、淡水特色养殖大鲵100尾以上;淡水及网箱养鱼5000尾以上。

4、其他养殖业参照根据其市场价值参照以上规模确定。

第三条种养业大户贷款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借款人自愿、风险可控、灵活多样原则;

(二)自筹资金为主、信贷支持为辅的原则;

(三)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的条件

第四条借款人为农户的,除符合本行相关制度规定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本地常住居民,有固定的居住场所或经营场所;

(三)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当年信用等级评定或年检为“优秀”,家庭和睦友善,家庭主要成员同意借款;

(四)具有种养业所需的相关技术和经验,种养殖规模符合相应的标准;

(五)根据其实际资金需求,有不低于30%(含)以上的自有资金;

(六)在贷款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第五条借款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登记、合法合规、运行规范、

正常经营、效益良好。

(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并经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示范社;

(三)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和规定比例的自有资

金,依法从事合作社章程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

(四)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能按时向贷款行报送相关资料;

(五)在贷款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新成立的合作社必须将注册资本金存入所开立的基本结算账户,资信良好,具有清偿贷款本息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

(六)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的期限、利率和额度

第六条贷款期限。种养殖业大户贷款的期限应根据贷款用途、生产周期、还款的资金来源综合考虑确定,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短期贷款必须按月或按季结息、到期还本的方式;中长期贷款必须按月或按季结息并签订分期还本计划,明确还款的数额、期限、还款方式。种养殖业大户贷款不得采取利随本清、到期一次还本的还款方式。

第七条种养殖业大户贷款的利率(含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按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60%的标准执行;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可根据借款人的经济状况、信用程度、担

保方式依照不同的贷款对象参照本行对外公布的企业法人客户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第八条种养殖业大户贷款额度:种养大户贷款单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单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不同贷款方式贷款额度规定如下:

(一)信用贷款:种养殖业大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二)保证担保贷款:种养殖业大户最高不超过5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三)抵质押贷款:种养殖业大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以上贷款方式实行单户限额控制且对同一借款人不得同时使用不同担保方式发放贷款。

第四章贷款方式

第九条种养殖业大户贷款可采用信用、保证担保、抵质押贷款方式发放。

(一)信用贷款。种养殖业大户信用贷款应坚持“先评级、再授信、后用信”原则。

农户申请种养殖业信用贷款其评级授信年检应为“优秀”等级,具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农户综合素质较高,符合本行对农户信用贷款评定及管理的要求。

总行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风险评级制度,参照企业法人客户标准进行评定,根据其资信实力、经营状况、还款意愿、履

约记录、管理水平、偿债能力、盈利水平和社员信用等级进行信用风险等级评定,一年一审检,动态调整。当年信用风险等级达到A级及以上且其社员信用等级全部为“较好”及以上的,在其注册资本金范围内发放不高于30万元的信用贷款。对于信用等级为A级以下的不能发放信用贷款,以担保贷款方式予以支持。

(二)种养殖业大户(包括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方式申请贷款的,必须符合《陕西省镇坪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担保管理办法》(陕农信联社发〔2010〕247号)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其中:以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等抵质押担保的需经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评估并办理抵押登记。

第五章贷款调查审批发放流程

第十条借款人申请种养殖业大户贷款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按照评级授信—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面谈面签—合同签订—贷款发放及支付—贷后管理的流程进行管理。

(一)借款人为农户的需提供以下贷款申请资料:

(1)书面借款申请书(内容必须涵盖但不限于申请人基本情况、种养殖业经营状况、自有资金和资产负债情况、借款金额、期限、用途、方式、还款计划及还款资金来源,属担保抵押的需说明担保抵押情况);

(2)借款人户口簿复印件及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复印件);

(4)承包经营种养殖业土地经营权、林权证复印件或流转、租赁、承包土地、荒山等协议证明材料;

(5)借款人宅基地使用权证或房产证复印件;

(6)借款人贷款证(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年检通知书)复印件;

(7)借款人个人征信查询申请书;

(8)借款人在本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或富秦卡)复印件;

(9)借款人配偶或其他主要家庭成员出具的书面共同债务承诺书。

(10)贷款行根据贷款管理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种养殖业大户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或抵质押担保的除上述申请资料外,还需提供:

(1)保证或抵质押担保人(保证人夫妻双方、抵质押财产共有有人)出具的书面保证担保或抵质押担保承诺书;

(2)担保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3)担保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复印件);

(4)担保人资产及收入来源证明;

(6)担保人提供的抵、质押担保财产产权证明复印件;

(7)担保人个人借款人个人征信查询申请书;

(8)担保人在本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或富秦卡)复印件;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种养殖业大户贷款应提交的贷款申请材料与法人企业的贷款资料相同。

(1)书面借款申请书(内容必须涵盖但不限于申请人基本情况、合作社成员情况、种养殖业经营状况、自有资金和资产负债情况、借款金额、期限、用途、方式、还款计划及还款资金来源,属担保抵押的需说明担保抵押情况);

(2)借款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合作社法人代表及主要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4)合作社经营场所产权证明资料;

(5)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业土地经营权、林权证复印件或流转、租赁、承包土地、荒山等协议证明材料;

(6)合作社章程及主要成员同意借款及分期还款的决议;

(7)合作社经入围中介机构审计的近三个会计年度及当期财务会计报告;

(8)合作社及其法人代表征信查询申请书;

(9)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复印件;

(10)合作社在贷款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复印件;

(11)贷款行根据贷款管理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或抵质押担保的除上述申请资料外,还需提供符合《担保法》及《陕西省镇坪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担保管理办法》规定保证担保和质押担保资料。

(1)保证或抵质押担保人出具的书面保证担保或抵质押担保承诺书;

(2)担保人基本资料;

(3)担保人资产及收入来源证明;

(4)担保人提供的抵、质押担保财产产权证明复印件;

(5)经省联社入围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拟抵押资产评估报告。

(6)担保人征信查询申请书;

(7)担保人在贷款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复印件;

(8)贷款行根据贷款担保管理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各营业机构受理种养殖业大户借款申请材料后,应当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对申请人信用状况、风险状况、收益状况、还款保障及担保人进行评价,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和评价意见,主辅调查人签字盖章。

第十二条各营业机构受理种养殖业大户贷款应坚持审贷分离制度,贷款审查人重点审核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和信用记录,对借款人经营管理素质、资金情况、履约记录、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担保质量及法律效力、借款人信用等级和风险额度进行全面审查评估。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应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是否正常生产经营,提供的各类信息是否真实有效;

(二)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主要审核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以及还款记录等因素;

(三)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主要分析借款人的人员素质、经济实力、资金情况、履约记录、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

(四)担保的质量和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各营业机构受理种养殖业大户贷款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调查和审查,并明确答复贷与不贷,对于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借款人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并说明原因。

第十四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可采用“农商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种养殖业大户)”的形式进行发放。即:社员贷款由合作社推荐或提供担保,社员直接在本行申请贷款,风险控制措施由合作社按照社员每季(或一个经营周期)经营收入进行担保。社员经营收入由合作社监管归还贷款。

第十五条种养殖业大户贷款审批。总行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为各营业网点种养殖业大户的审批机构。贷款按照下列程序审批发放:

(一)借款人为农户种养殖大户由各营业机构受理调查,根据授信业务审批授权及审批流程属各营业机构单户授信审批授权额度内的由各营业机构自主审批发放,超过营业机构单户授信审批授权额度的逐级申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批发放;

(二)借款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按照公司类贷款管理要求,由营业部企业贷款营销管理中心受理调查、评级授信,按照法人企业贷款审批授权及流程逐级申报业务部、风险部审查,授信委审批发放。

(三)种养殖业大户贷款的业务品种应根据借款方式、用途等确定贷款品种。借款人为种养殖业大户的,申请信用贷款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品种发放,申请担保抵押贷款的以“农

户经营性贷款”业务品种发放;借款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请信用贷款以“小企业信用贷款”业务品种发放;申请保证担保贷款的以“小企业联保贷款”业务品种发放;申请抵质押贷款的以“流动资金贷款”或“固定资产项目贷款”发放。

第十六条种养殖业大户贷款发放支付。借款经逐级审批、落实全部控险措施后,应坚持贷款面谈面签制度,与借款人签订规范的书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必要时应当办理司法公证和借款人或抵押财产保险,并根据贷款对象、种类、金额确定贷款支付方式,完善支付审核资料,确保贷款按借款用途和提款计划支付使用。

第六章贷款管理

第十七条贷款行对农村种养业大户贷款应严格监督贷款资金按照约定用途使用,防止信贷资金被转移挪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贷款行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放贷款的措施:(一)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

(二)用贷款从事投机经营;

(三)用贷款进行奢侈品消费以及个人建房等;

(四)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五)借款企业挪用流动资金搞基本建设或用于财政性开支、弥补亏损或用于职工福利;

(六)未按合同规定清偿贷款本息;

(七)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经营;

(八)其他违反规章制度行为。

第十八条对农村种养业大户贷款各营业机构应严格落实贷后管理措施,监督借款人经营回笼资金存入约定还款账户,定期检查借款人经营状况、资产负债变动情况和经营效益,对不利于借款人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不利因素及时采取防险控险措施,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一)客户经理要定期做好贷后检查与回访工作,每季至少检查一次并就贷款的资金用途,产生效益,控险措施的有效性,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形成书面贷后检查报告,经主辅调查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按资料形成时序归入贷款档案,对超过贷款行审贷权限经总行审批的大额贷款,应按季将书面贷后检查报告上报总行主管部门备案。

(二)经办机构负责人要按季参与农村种养业大户贷款的检查与回访,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客户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并迅速予以处置和化解,对重大问题要形成书面贷后检查报告及时上报总行主管部门。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修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农商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个人客户因个人或家庭消费产生的贷款需求,规范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管理,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指陕西省镇坪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支行、分理处(以下简称营业机构或贷款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或家庭消费支出的、以及其他符合国家政策与本行信贷管理规定消费用途的个人贷款。 第三条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在评级授信基础上发放的无担保的信用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和用途 第四条贷款对象。借款人主要是针对国家公务员、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及企业法人代表等。事业单位人员、公职教师或银行、烟草、电力等单位的正式人员可比照国家公务人员执行。 第五条借款人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应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在本县有固定住所,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居民; (二)有正当、稳定经济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

能力; (三)在本行及其它金融机构无不良贷款记录; (四)在本行开立了个人结算账户,并通过富秦卡办理个人结算业务,包括贷款偿还; (五)贷款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必须还要符合以下准入条件。 (一)国家公职人员的准入条件: 1、借款人在目前单位的连续工龄不少于一年; 2、借款人的职务、职级和职称达到本办法所要求的职业范围所对应的职级标准; 3、具有不低于大学专科或同等学历; 4、在申请地贷款行管辖地域范围内拥有自有产权住房; 5、借款人和配偶的个人征信记录中无超过30天或累计3次(含)以上的拖欠记录。 (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的准入条件: (1)持有富秦卡1年(含)以上,且近一年内账户年度存款日均余额20万元(含)以上;(2)个人(住房)贷款客户,且近2年没有违约还款记录(仅限于已在贷款行贷款期限2年以上客户,含贷款已结清客户)。 (三)其他企业单位人员的准入条件: 1、借款人具有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 2、有稳定的职业,经借款人提交的收入证明、个调税税单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XXXX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适应利率市场化形势,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率定价机制,规范辖内网点贷款利率定价行为,增强利率风险控制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贷款综合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人民币贷款利率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联社的《XXXX农村信用社法人客户贷款利率定价指导意见》结合XXX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内部所有涉及各级机构、部门和员工。 3. 术语定义 3.1本办法所称贷款利率定价是指我行依据有关利率管理规定,综合考虑资金成本和供求,及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担保方式、信贷投向和银企合作综合贡献度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的行为。 3.2本办法中的贷款包括各类企事业贷款、自然人贷款和其他贷款。 3.2.1企事业贷款:指对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企业以及农村 经济组织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项目建设活动的贷款。 3.2.2自然人贷款:指对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农业生产、个人生活的 贷款,主要包括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小额联保贷款、农业生产贷款、 个体工商户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 3.2.3其他贷款:指上述两类贷款中未涉及到的所有贷款。 4. 职责 4.1总行设立由行长、副行长、客户、信贷、财务、稽核、风险资产 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贷款定价战略、相关政策、按照利率管理制度和相关精神,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信息反馈,负责制定

和调整贷款利率,并定期公布资金成本价格情况,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客户部。 办公室根据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全辖贷款定价执行情况和监督指导工作。其主要职责: 4.1.1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利率政策,统一下达、及时传递有关利率管理和利率调整政策文件,认真执行上级颁布的利率管理规定。 4.1.2拟定全辖贷款利率定价政策和定价模型,报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执行。 4.1.3分析和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和行业发展状况,及时反映和监测社会资金流向和利率发展趋势,及时对贷款利率定价中的参数进行测算和分析,维护和更新定价参数。 4.1.4负责日常与人民银行、银监局及银行业协会关于贷款利率方面的沟通联系。 4.1.5总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负责对本辖区最低利率浮动幅度进行测算和确定。负责对辖内贷款定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4.2总行客户部、基层网点审贷小组、客户经理具体贯彻执行定价管理政策,在权限范围内按本办法规定测算,确定和执行贷款利率,对在特殊情况下需对测算的应执行利率进行调整。不论是否超本行贷款权限,均需提出书面申请,报总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审查后执 行。 4.3对正常范围内的贷款利率定价,依据贷款审批咨询权限实施分级授权管理。

农商银行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业务发展和满足客户需要,更好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及本行有关信贷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以下简称“银行股权”),是指本行认可的银行类金融机构非上市流通股权(上市流通股权质押按照《农商银行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执行)。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或第三人依法取得并合法持有的本行认可的银行股权为质押的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二章贷款条件 第四条本行接受的银行股权包括(如有变化,将另行下文通知): (一)全国性大型商业银行:工行、中行、建行、农行、交行五家;

(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信、招商、光大、民生、浦发、华夏、兴业、深发、广发、浙商、恒丰、渤海银行十二家; (三)城商行:四川省内的城商行、被银监部门批准可以在异地开设分支机构的四川省外的城商行; (四)农商行及农信系统:北京农商行、上海农商行、天津农商行、天津滨海农商行、重庆农商行、武汉农商行、深圳农商行,江苏、浙江、广东省的农商行。 超出该范围的,一律上报总行审批。 (按照《农商银行金融同业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评级在C级以上的银行类金融机构) 第五条用于提供担保的银行股权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发行,出质人依法取得并持有,并符合本办法的第四条规定; (二)发行人(行)章程等内部规章、法律文件未对股权的质押、担保、转让做出限制或禁止性规定; (三)出质人应对其股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用于提供担保的股权应当是未设立质押、质押已解除或未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六条借款人除具备《农商银行信贷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某农商行银行信贷手册(金融产品)

某某银行金融产品(信贷)手册 A.公司类金融产品 1、流动资金循环贷款业务 产品定义: 流动资金贷款是我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的本外币贷款。凡在一定期限、一定额度内多次滚动使用的流动资金贷款为循环贷款,其他为非循环贷款。 申请条件: 1、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参加年检; 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政策、法规,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具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3、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4、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生产经营资金全部或部分通过本行办理结算; 5、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 6、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7、明确、合法的借款用途; 8、提供本行认可的担保措施; 9、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授信期限 最长授信期限可达3年,在3年内随用随贷,循环周转,每次借款时间不超过1年。 利率收费 按照我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执行,无其他任何手续费。 申办资料 1、借款人基本证件:已年检或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贷款卡;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 4、公司章程及验资报告; 5、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6、相关授权委托书; 7、公司同意借款决议; 8、近3年及最近期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3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9、各类合同协议等; 10、企业主要资产证明材料,主要有房地产权证、车辆所有权证,大型设备所有权(含租赁融资资产等)复印件。 11、担保资料,如担保人基本证件、企业章程、财务报表、资产证明、抵押物的权属证书、同意担保证明等。 12、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农村商业银行呆账贷款核销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呆账贷款核销管理办法 135号(5月1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呆账贷款申请核销报批手续,及时处置资产损失,提高资产质量,有效保全资产,增强本行抵御经营风险能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贷款呆账认定和核销应坚持谨慎性原则,贷款呆账认定及核销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程序办理。 第三条贷款呆账核销应坚持账销案存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贷款呆账核销必须坚持贷款责任追究制。 第二章呆账贷款的认定条件 第五条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可以认定为呆账贷款: (一)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通过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二)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死亡,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贷款;或者保险赔偿清偿后,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贷款,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担保人进行追偿

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四)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市、区)及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终止法人资格,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清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五)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贷款,又无其他贷款承担者,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 (六)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通过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七)由于上述(一)至(六)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账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八)助学贷款逾期后,在确定的有效追索期内,并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和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九)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 第三章呆账贷款的认定程序及权限 第六条支行、营业部、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以下简称支行)信贷人员按上述呆账贷款认定条件,对照损失贷款标准,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后,确己无法收回的贷款,进行初步认定。同时按损失贷款标准收集相关资料证据。 第七条根据信贷人员初步认定的损失贷款和收集的相关

银行贷款方案设计

银行贷款方案设计 由于不同的贷款类型,申请贷款条件和材料都不一样。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银行贷款方案设计,欢迎阅读。 xx银作为新兴发展的银行,是具备现代经营管理理念、创新的金融服务意识的新兴银行,在如今竞争激烈的环境下,我行就此针对桂林市贷款业务提出可行性的发展战略。 战略目标:建设成面向桂林地区服务多元、城乡联动的银行,在未来五年内将资源集中于发展一定范围内的中小企业信贷业务以及最高可贷XX万的个人贷款业务。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信贷业务水平,确保将不良贷款率控制在低于%,优化自身贷款结构,打造成为信誉好、知名度高的银行。预计 20xx~20xx年我行的存贷款比例为70%。 战略定位:我行作为一家典型的中小商业银行,依据整体规划布局,主要面向中小企业和个人贷款,为其量身定做一系列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战略措施: 1、加强整合营销力度,进一步强化桂林地区的业务布局和客户培植。 2、进一步大力推进金融产品创新,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不断渗透客户群体,发掘客户价值。

3、加强贷款管理监督职能,优化贷款资源配置,控制不良贷款,逐步完善风险责任制,贷后责任制等。 贷款业务规则和要求:贷款人的基本申请条件审核. xx银行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恪守信用,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 2. 除自然人外,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机关)办理年检手 3. 已经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4. 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 5. 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6. 申请中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xx银行不对其发放贷款: 1不具备贷款主体资格和基本条件; 2. 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 3. 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农商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农商行体制改革,拓宽信贷投放渠道,促进地域经济增长,充分发挥利率杠杆作用,建立科学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推进贷款利率市场化进程,达到优选客户、扩大营销、防范风险、提高效益的目的,增强农信社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和有关金融政策,结合我行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款利率定价是指我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及省联社有关利率管理规定,综合考虑资金成本和供求,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贷款方式、信贷投向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贷款为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放和管理的贷款,包括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企业贷款。 第四条贷款利率定价原则。 (一)成本效益原则。贷款利率的确定必须与本行付出的资金成本、费用成本和目标利润相匹配,最终达到实现效益目标。 (二)择优限劣原则。贷款利率定价必须依据“不同客户、择优扶持”的信贷政策,发挥利率杠杆作用,引导信贷资金投向,进一步优化信贷服务对象结构。

(三)风险覆盖原则。贷款利率定价必须依据不同区域、借款人的信用等级状况和具体贷款项目的风险程度,低风险低利率,高风险高利率,从而通过利率杠杆手段促使借款人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各营业网点资金安全,促进经营的良性循环和发展。 (四)市场化原则。贷款利率定价必须依据本县信贷市场实际,充分考虑区域其他金融机构竞争因素,使贷款利率定价管理适应市场需要,具备市场竞争力。 (五)合法合规原则。贷款利率定价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规定。 第二章定价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五条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为贷款定价的日常决策机构,主任委员由总行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总行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总行其他副主任、业务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财务会计部、稽核审计部、综合管理部、信息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定价委员会负责对我行贷款利率定价的领导和决策,审定批准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等。 第六条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下设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行业务管理部,具体负责贷款利率定价管理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商定的政策,拟定贷款利率定价模式; (二)拟定本联社贷款利率定价在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的

农商银行“惠农贷”贷款管理办法

“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惠农贷”贷款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增强我行支农服务 功能,促进全县城乡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安康市金融办、安康市财政局和省联社安康办事处《关于在全市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开展财政惠民补贴“一卡(折)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安金融办发[2014]58号)要求,结合镇坪县经济发展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惠农贷”是指城乡居民享受的生产性、 生活性财政惠民补贴实现集中整合一卡发放后,城乡居民以陕西 信合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补贴资金作为担保向信用社申请的用于日常生活、生产经营等的小额担保贷款。 第三条在办理“惠农贷”业务时,借贷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办理有关贷款手续。惠农贷”业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即:借款人申请办理“惠农贷”,必须向户口所在地信用社申请办理。 第二章借款人条件与贷款方式 第四条申请“惠农贷”贷款的借款人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60岁之间的自然人,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本县常住户口,有固定的住所; (二)享受镇坪县财政局财政惠民补贴,并持有财政惠民补贴 1

“一卡(折)通”账户; (三)具有一定的还款能力或较为稳定的收入,信用状况良好,在人民银行人个征信系统两年内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四)信用社已对该借款人(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借款人贷款方式为财政惠民补贴“一卡(折)通”账户担保,即:借款人(户主)以其持有的财政惠民补贴“一卡(折)通” 账户作为贷款的保证担保。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六条贷款额度由支行、分理处(以下统称营业网点)根据借款人(户)信用评级状况、家庭综合收入以及“一卡(折)通”担保账户资金情况等综合确定,原则上单户授信额度不超过10万元,其中:优秀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较好户不超过8万元,一般户不超过6万元。 第七条“惠农贷”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对贷户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偿还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可以展期,展期期限与原借款期限相加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在期限内借款人自主确定还款期限、还款计划。 第八条“惠农贷”贷款利率实现浮动利率。对持有财政惠民补贴“一卡(折)通”账户的借款人实行利率优惠,按现行同档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下浮10%执行。 第四章贷款发放程序 第九条贷款申请 2

农商银行贷款实施细则模版

xx农商银行“xx”贷款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本行支持“三农”服务水平,推进普惠金融工程有效落地,促进小额贷款便捷高效办理,加强贷款管理,规范业务操作行为,实现信贷业务可持续发展,根据《农户贷款管理办法》、《xx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xx管理办法》、《xx 农商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xx农商银行个人贷款操作规程》、《xx农商银行农户贷款实施细则》等有关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xx,是xx农信面向全省对私小额贷款客户,深度整合和创新客户信息采集、客户综合评价和信贷业务审批等业务流程,实现“一站式”办理的新型业务模式。 本实施细则所称对私小额贷款是指向符合本行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用于其生产经营、消费等用途,已用信和拟用信之和在一定额度以内的人民币贷款。 第三条 xx业务,由普惠金融客户信息采集与客户评价两部分组成,客户经理可按照普惠金融客户信息模板采集对私小额贷款客户信息,通过大信贷平台的模型分析后得出客户的信用等级、内部授信、利率定价等测算结果,为客户经理信贷业务营销及办理提供决策参考。 第二章系统支持和管理 第四条 xx相关系统功能分为系统管理和系统操作,系统管理下包括用户权限管理、xx参数管理二个功能模块,系统操作包括普惠金融客户信息维护、普惠金融客户评价二个功能模块。

第五条总行信贷管理部为xx系统功能的管理部门,设置系统管理员1名,负责用户权限管理、xx参数管理;支行设系统操作员,由客户经理担任,负责普惠金融客户信息维护和评价。 第六条 xx参数管理包含:参数维护、客户评价指标管理、客户评价模型管理、客户评价模型分发回收、客户评价模型批量分发回收、等级区间维护。 第三章客户评价对象、范围、条件 第七条 xx客户评价的对象,为已采集相关客户信息,且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对私客户。 第八条 xx客户评价的业务范围,为对私小额客户的内部评级、内部授信、利率定价等业务流程。 第九条通过xx模式办理相关信贷业务的客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行辖区内长期居住,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配合客户经理调查,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三)目前无欠息、贷款逾期等不良信用记录和对外担保等失信行为,无主观逃废债意图; (四)有合理的贷款用途; (五)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本行认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不得使用xx模式的客户情形: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被列为黑名单客户; (二)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范围内的小额贷款客户; (三)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不配合客户经理调查;

农商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贷款管理,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授信业务工作尽职指引》和《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工作尽职实施细则》、《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本行各支行、分理处(以下简称营业机构)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贷款。 第三条各营业机构开展个人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用途、期限和利率 第四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各营业机构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并要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对达到受托支付条件的贷款必须受托支付,以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五条个人贷款不得用于以下用途: (一)个人贷款资金不得进入证券市场(包括股票、权证及基金买卖);不得用于期货交易、外汇买卖和委托理财等金融性投资;

(二)个人贷款资金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及注册资金; (三)个人贷款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农民自建房除外),不得用于土地储备。 第六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七条各营业机构应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三章受理与调查 第八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本县常住户口且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且合法、合规;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个人贷款可采用信用、质押、抵押或保证担保方式发放。 第十条对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相关质押物的范围和质押率应按照省联社及本行相关制度规定执行。以凭证式国债、定期储蓄存单等设定质押的,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出质权利的兑现日期。

贷款营销方案

贷款营销方案 导读:本文贷款营销方案,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贷款营销方案(一) 一、营销策划 此业务具体营销策划分为两部分: 第一,联系商会/市场管委会进行营销。 1. 建立与商会/市场管委会的合作关系,例如签署合作协议。 2. 通过商会/市场管委会获得符合基本条件的商户的名单 3. 以商会/管委会名义发函至各会员单位,推广公司信贷咨询业务,并由商会/市场管委会牵头收集有意向商户的相关信息 4. 协同商会/市场管委会,依据市场具体情况,以帮助解决中小商户融资难的问题开展座谈会、联谊会,实现公司与潜在客户之间的接洽 5. 对于获得的目标客户名单,可以进入市场进行拜访,或邀请商户来到公司面谈。 第二,自主发掘潜在客户。 针对石家庄几个大的商贸集散点进行逐户拜访,如新华集贸、太和、南三条、福兴阁等所在区域的商户 二、营销具体流程 第1天,与银行沟通,拿到银行互保具体措施

第1-2天,公司提出信贷咨询业务细则(包含服务种类,方式,费率等) 第2-4天,设计传单,联系公司进行制作。传单包含互保业务介绍,简要的申请标准,公司介绍,公司所提供的服务等。重点突出公司办理互保贷款手续简便,放款速度快,资金来源安全,抵押少甚至无抵押等优点。 第2-4天,通过公司老总,推进与市场管委会、商会的合作。洽谈具体事项包括如何合作,能否提供符合条件的商户名单,能否协助公司发函给会员单位进行推广互贷业务,能否协助公司组织座谈会、联谊会,营销费用等。(根据商会、管委会合作程度,时间可以延长或缩短) 第4-5天,催促商会、管委会发函,在会员单位中进行融资产品的推广。 第6天起,开始按行业对商户进行住户拜访,发放传单,与感兴趣的商户进行洽谈。同时,以解决商户融资难为主题,商户/管委会组织潜在客户举办联谊会、座谈会进行业务宣传。大概每周一次会议,并在一周内完成该类别客户的拜访整理。 贷款营销方案(二) 一、在政府和工业园区附近作宣传的SWOT分析; 二、中小企业主购买该产品的购买力分析; 三、广告宣传建议; 四、宣传方案。

农商银行信贷业务操作流程(1)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操作规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本行贷款行为,推进贷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贷款操作规程是本行在贷款(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下同)发放、收回过程中对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贷款收回、不良资产管理、呆账贷款核销、信贷档案管理及信贷工作总结等内容进行规范的工作程序。 第三条本规程是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辖营业机构办理贷款业务应遵循的操作规范。 第二章贷前调查 第四条各支行、分理处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等级、偿债能力、经营效益以及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核实抵押物、质物及保证人情况,预测贷款的风险程度等。 第五条信贷人员接到借款人书面贷款申请报告后,应在3—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调查的工作,具体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1.借款人营业执照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场所是否在各支行、分理处所辖范围内; 2.借款人主体是否合法(工商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及个体户应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其他经济组织应有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借款人经营的内容是否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规定的范围; 3.借款人是否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资金结算情况如何; 4.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者以自然人个人名义在本系统内辖属机构有无贷款; 5.借款人有无合法有效的贷款卡,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法定代表人的品行、素质及管理能力情况; 6.借款企业有无完整的财务制度,能否按时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有关财务数据资料; 7.借款人是否有相应比例的自有资金,短期贷款工商企业一般不少于30%,中长期贷款50%以上; 8.借款人申请的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各支行、分理处的支持范围。 (二)自然人 1.自然人户籍关系是否在本支行、分理处所辖范围内; 2.自然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一定的自有资金,消费贷款应有符合规定的自有首付资金; 4.自然人是否在本行开立了个人结算账户; 5.借款人申请的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各支行、分理处的支持范围。 信贷人员根据初步调查情况,提出是否同借款人建立信贷关系意见。凡借款人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及时告知借款人;基本符合借款人条件的,经审批同意建立信贷关系的,则再进行实地调查。 第六条实地调查主要是了解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资产与负债构成、产品盈利能力、企业发展前景及对保证人或抵(质)

银行个人贷款及银行卡业务营销方案

银行个人贷款及银行卡业务营销方案 距离ⅩⅩ年结束已仅剩百天时间,为引导全行抢抓年末市场机遇,做好ⅩⅩ年个人贷款及银行卡业务的冲刺工作,根据近期分行领导对个人贷款工作的相关要求,确保城北支行全面完成个人贷款及银行卡条线任务指标,支行决定在全辖组织开展“个人贷款及银行卡百日营销”活动,全面做好个人贷款及银行卡业务的营销拓展工作,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 ⅩⅩ年9月21日至ⅩⅩ年12月31日 二、活动目标 竞赛活动期间内实现人民币个人贷款新增投放1113万元,全面完成分行下达的任务指标;信用卡累计发卡261张;专项分期累计新增174万元。 三、活动目的 为回馈我行个人贷款合作开发商客户对我行个人按揭贷款、及个人金融产品的贡献,稳固和维护我行按揭贷款合作开发商,通过此次活动拓展我行个人贷款业务稳步发展,确保完成ⅩⅩ年度个人贷款业务指标,为2017年开门红活动打下坚实基础。 为了更好的拓展我行个人贷款业务,进一步加强个人贷款业务营销力度,促进与开发商的紧密合作,提高按揭专员的送件积极性,激励置业顾问与我行合作,特制定如下营销方案。

四、参赛人员 辖内8家机构 五、活动实施细则 (一)个人贷款方面 对于客户经理的激励 1、对于在活动期间所有个人贷款按投放金额的1‰对客户经理进行激励。 2、对于在活动期间内,累计投放排名支行第一位的客户经理奖励三天年休假或1000元现金。 对于房地产按揭专员的激励 通过市场调查了解到同业竞争激烈,尤其是股份制银行审批条件宽松、审批流程简单,且其激励机制较好(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每件50-200元不等),导致开发商按揭专员将大部分贷款资料送往他行。为此我行按不同序列进行进件奖励。 1、一类为非我行开发贷房地产企业按揭专员进件:按每笔100元进行奖励,金额在200万元以上按每笔200元进行奖励(前提条件:已达到已批待放),需指定专人做好台账登记。 2、一类为我行开发贷房地产企业按揭专员进件:按每笔50元进行奖励,金额在200万元以上按每笔100元进行奖励(前提条件:已达到已批待放),需指定专人做好台账登记。 (二)银行卡业务 1、拓展有效商户1户,奖励商方100元油卡。 2、拓展分期业务1笔,奖励合作方100元油卡。

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行各支行、分理处(以下简称营业网点或贷款行)的贷款行为,加强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担保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分级授权、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控制大额、防范风险”的指导思想,结合我行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各营业网点发放的各类贷款。 第三条各营业网点发放贷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相关规章制度;应当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第四条各营业网点发放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范围、对象和比例 第五条各营业网点应本着“面向中小企业、面向三农、面向社区”服务的市场定位,其贷款范围主要是在本辖区内,除社团贷款外不得发放跨区及异地贷款。 第六条各营业网点贷款对象主要是本辖区内的农户、个体工商

户、城镇居民、农业经济组织和中小企业。 第七条各营业网点不得向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行为的自然人和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各营业网点、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不得向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和产业发放贷款。 第八条各营业网点发放的贷款实行集中度管理:单一客户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单一集团客户贷款总额不能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5%;500万元以上单户贷款累计额度不能超过本行贷款总额的10%。 第九条各网点当年发放的农户贷款增幅不得低于各项贷款增幅,当年发放的企业贷款额度不得低于上年发放的额度。 第十条各营业网点的贷款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存款总额的75%(剔除使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发放的贷款部分)。 第十一条各营业网点不得对同一借款人在不同网点授信,实施统一授信管理,防止多头贷款。 第三章贷款种类、期限和利率 第十二条各营业网点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是指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营业网点贷款;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的贷款。 第十三条各营业网点贷款按保证方式可分为质押担保贷款、抵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榆阳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榆阳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行)的贷款行为,加强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农村商业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试行)》和省联社关于《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分级授权、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控制大额、防范风险”的指导思想,结合我行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商行发放的各类贷款。 第三条商行发放的各类贷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相关规章制度;应当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第四条商行发放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范围、对象和比例 第五条商行必须本着“以市场为导向,立足社区,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坚持“四个面向”,积极为当地中小企业服务,为城镇居民和农户服务。其贷款范围主要是在本辖区内,除社团

贷款外不得发放跨区及异地贷款。 第六条商行贷款对象主要是本辖区内的农户、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农业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和中小企业。外籍人员在本辖区内长期居住,从事经营活动有稳定收入的,并在辖区内有房产的也可给予贷款支持,但不作为支持的主要对象。此外,贷款对象为自然人的还须满足年龄在18-60周岁。 第七条商行不得向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行为的自然人和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不得向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和产业发放贷款;不得垒大户、冒名、超过授权授信额度发放贷款。 第八条商行发放贷款额度界定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为依据,按贷款集中度高低确定额度。对单一客户在商行辖内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总额的10%,对关联及集团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总额的(所有者权益贷方余额)15%,对单一客户保证担保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总额的5%,对最大十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总额的150%; 第九条商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80%(剔除使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发放的贷款部分)。 第十条商行当年新增贷款中用于发放支持“三农”贷款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5%。 第十一条商行对关联企业的授信,要按照《关联企业贷款

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贷款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我行各支行、分理处(以下简称营业网点或贷款行)的贷款行为,加强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和化解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担保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分级授权、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控制大额、防风险”的指导思想,结合我行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各营业网点发放的各类贷款。 第三条各营业网点发放贷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相关规章制度;应当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第四条各营业网点发放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围、对象和比例 第五条各营业网点应本着“面向中小企业、面向三农、面向社区”服务的市场定位,其贷款围主要是在本辖区,除社团贷款外不得发放跨区及异地贷款。 第六条各营业网点贷款对象主要是本辖区的农户、个体工商

户、城镇居民、农业经济组织和中小企业。 第七条各营业网点不得向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行为的自然人和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各营业网点、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不得向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和产业发放贷款。 第八条各营业网点发放的贷款实行集中度管理:单一客户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单一集团客户贷款总额不能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5%;500万元以上单户贷款累计额度不能超过本行贷款总额的10%。 第九条各网点当年发放的农户贷款增幅不得低于各项贷款增幅,当年发放的企业贷款额度不得低于上年发放的额度。 第十条各营业网点的贷款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存款总额的75%(剔除使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发放的贷款部分)。 第十一条各营业网点不得对同一借款人在不同网点授信,实施统一授信管理,防止多头贷款。 第三章贷款种类、期限和利率 第十二条各营业网点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是指期限在1年以(含1年)的各营业网点贷款;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的贷款。 第十三条各营业网点贷款按保证方式可分为质押担保贷款、抵

银行存款营销方案

银行存款营销方案 >方案一:银行存款营销方案 按照我行现有对公客户情况,将客户细分为两大类十一小类,分别为:政府机关类客户,包括市财政类、市区财政类、外县财政类、公积金系统、住建系统、社保系统、文教系统、医卫系统及其他机构类客户;公司类客户,包括授信公司类和一般公司类。按照不同的客户分类,分别制定、实施专项营销方法。对各类对公客户初步拟定的营销方案如下: (一)政府机关类客户 截止3月末我行政府机关类客户存款合计为XXX亿元,其中各级财政系统存款合计XXX 亿元,其他政府机关类客户存款较少,如医疗卫生系统存款XXX亿元、文教系统存款XXX 亿元。 政府机关类客户具有其独特的特点和优势,根据政府机关类客户的特点和优势,拟对政府机关类客户每月开展专项攻坚活动,每月确定一个攻坚目标,集合全行资源统一营销。具体如下: 1、做好信息收集工作、摸清客户情况 政府机关类客户具有较强的政策性,政策变化会对政府机关类客户产生极大地影响,做好政府机关类客户的营销工作,核心问题就是把握好政策。如:政府客户、事业法人单位的组织架构、组织形态、主体资格认定等问题,国家投入和地方政府投资方向、投资运作方式、行业优惠政策等。从研究分析政策入手,把握政策变化趋势,有针对性地开展营销工作。由副行长、总监带队,通过组织人员广泛收集客户信息。每月确定一个小类的政府机关类客户为当月主要目标,组织相关人员重点了解政策信息、摸清客户情况,结合收集到的客户信息和我行目前的客户情况,为全面介入营销工作打好基础。

2、根据掌握信息,做好联动营销 按照客户所属部门或条线细分客户类型,确定具体的公关对象,由副行长、总监带队,相关支行行长为成员形成攻坚小组,每月确定一个攻坚条线,通过突破其中一个客户或上级机关的方式,开展专项联合攻坚行动,拓展我行在该条线的市场份额。 政府机关类客户具有专业集中、条块管理分明、管理标准相对独立的特点。客户之间往往具有较强的同一性,可利用同一条线客户之间的联系进行统一营销,如借助卫生局的关系统一营销各医院客户、利用教育局的联系统一营销各学校客户等。 3、做好延伸营销和综合营销 对于已建立联系的客户,由支行(部)指派专人进行日常维护,比照授信业务的贷后管理模式,对该客户进行维护管理,及时掌握客户资金变动情况,做好下游客户的营销。 政府机关类客户具有延伸性和综合性。该类客户具有资金源头作用,可以通过他们做好拓展下游客户的前期准备,开发下游客户的金融需求和延伸服务的需求。营销介入政府机关类客户在做好资产和负债联动营销的同时,有>计划、有步骤、有系统的营销相关下游客户,充分发挥这些客户授信营销风险相对较小、存款营销潜力较大的优势,整体推进,打好长期稳定合作的基础。 4、加强考核激励机制 对各攻坚小组每月攻坚情况进行考核,按时反馈攻坚营销情况,对成功介入目标客户的支行(部)进行奖励。奖励方案如下: (1)月度攻坚目标新增考核

(完整版)农商银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规范本行各支行、分理(以下简称营业机构或贷款行)处操作行为,实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可持续发展, 更好地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支农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指导意见》和《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暨创建信用村镇(社区)乡(镇)管理暂行办法》及《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户是指具有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本乡镇行政范围管理区内的住户。 (一)包括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二)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本办法所称农户; (三)农户以户为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 第二章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方式

第三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本行各营业机构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无需抵押、质押和保证的贷款。 第四条以富秦家乐卡为载体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执行本办法。 第五条农户小额贷款按照“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原则,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进行管理,农户的资信状况、授信额度实行每两年进行调整,动态管理。 第三章借款人条件及借款用途 第六条申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具备以下有关条件: (一)借款人必须是长期居住在信用社服务区域内长期居住,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纪守法,资信良好,无违法乱纪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从事土地耕作或者其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四)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息能力。 (五)在贷款行开立了个人结算账户。 以富秦家乐卡为载体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除具备以上条件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已婚农户且素质较高; 2、农户信用等级被评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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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符合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以下是分享的农商行个人贷款农商行贷款,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农商行个人贷款农商行贷款(1) 农商银行小额贷款基本条件 借款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中国境内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能够提供完备的,证明贷款用途的购房合同、购车合同、入学证明、投资计划书等文件;具备一定的自有资金,能够按规定的比例交付首付款;提供经商业银行认可的有效担保;商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商银行个人小额度贷款详细条件 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基本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作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除自然人和不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

农村在贷款社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内保留有一定数额的支付保证金;自愿接受贷款社的信贷及结算的监督检查,能够保证定期向贷款社报送经营计划和相关业务、财务报表; 申请保证、抵押贷款的,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贷款保证人、贷款抵押物或质物。贷款保证人必须是在农村信用社开设存款账户并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资信度的企业或经济实体。贷款抵押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原则上应以不动产(如房屋、土地)为主,须具有商品性,且易于变现。 农村信用社贷款人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 申请固定资产.房地产等项目贷款的,贷款人的所有者权益、自筹资金比例必须达到国务院规定的要求,同时必须按项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规范、有效的文件资料。 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50%; 农村信用社贷款人必须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贷款卡,并按要求办理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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