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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

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
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

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

一、所需资料

1、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5、机动车号牌;

6、《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7、车架号码及发动机号拓印膜1套;

8、根据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办事流程

三、温馨提示

1、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7日内将《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辆管理所;

3、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需提交有关灭失证明;

4、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5、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6、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无法在登记地交售报废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向车辆报废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后,向车辆报废地车辆管

理所申请办理异地报废,再回登记地车辆管理所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

7、机动车所有人领到《机动车注销证明》后,请持有关资料到地税、公路、交通等部门办理注销车辆使用税、路费等有关手续;

8、复印件必须用A4型纸复印,不足A4型纸的证明资料的,须将证明资料粘贴在A4型白纸上。

四、回收公司全称:东莞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莞温路温塘西路269号;

预约免费拖车/咨询电话: 22631483、22297035、22293916

五、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六、业务咨询电话:23087724、22291131

汽车报废限新规定及报废补贴新政策

汽车报废限新规定及报废补贴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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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及报废补贴新政策 2015年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沿用去年汽车排放标准。全国将强制实行国四排放标准,所有排放不达标的的国二、国三车型,将不允许车辆上户,已经上户的车辆,不达标的将引导报废或强制报废,具体强制报废规定如下: 1.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2.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4.达到一定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的。 提前报废奖励补贴标准: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 7.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 9.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8000元 10.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0000元 11.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

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政策 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公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称,国家将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等,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小、微型私家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汽车达到报废规定后,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汽车报废补贴最新政策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经解体厂报废解体的老旧机动车可享受政府补助。有强制报废期限的车辆需提前一年及以上进行报废方可享受政府补助。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各级财政供养单位车辆的报废,不享受政府补助。出租汽车淘汰更新政府补助政策另行制定。 老旧机动车报废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注销时间为准。 符合政府补助条件的报废老旧机动车车主可同时享受国家汽车以旧换新相关补助政策。 汽车报废补贴申请材料 车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单位组织机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还须提供车主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请车主或受托代理人现场在《北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车主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

车辆安全管理措施

车辆安全管理措施 随着企业不断的发展,汽车数量逐年增加,职工私家车拥有量也是逐步增多,车辆安全管理被提升到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议程。为有效减少和控制交通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行车、文明行车,长期以来,我们把抓好交通安全和抓好安全生产提升到同一高度来抓,通过各项措施提高驾驶员安全行车意识,把交通事故率降到了最低。 一是领导重视程度高,交通安全工作细密有致开展。在工作会议、安全会议等大型会议上,处党政领导都把交通安全作为一项重要议程,专项安排,督促措施落实。通过召开大型交通安全工作会议,举办交通安全讲座,观看交通安全事故案例,让职工感悟安全,遵守安全。在车辆管理上,不仅对公务车辆严加管理,还把私家车纳入管理范畴,与基层单位签订了交通安全责任书,与私家车职工签订了上下班交通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私人机动车辆交通安全协议书》,并把交通安全作为基层单位的一项考核指标,建立奖罚制度,从组织上对车辆安全进行约束,强化安全行车。在处党政的重视和政策支持下,车辆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制度有效落实,实现了安全行车。 二是健全车管档案,增强安全行车保障。我们对车辆、驾驶员加强基础信息的收集,实行微机化管理,及时更新数据资料,实现一车一档,驾驶员一人一卷,基础资料齐全完

整。同时,注重行驶里程资料、车辆维修信息的积累,为掌握车辆状况,提供参考依据。 三是加强技术管理,及时掌握车辆动态。车管办每月定期组织一次对所有车辆的?体检?活动,及时记录车辆的?健康?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苗头早控制、故障不过夜、‘病车’不上路?,确保车况良好。为工程车辆配备了车辆GPS车载终端,对车辆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控跟踪,提高车辆的装备水平,增强了行车安全保障。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夯实管理基础。坚持每天驾驶员早会制度,对本地区的天气情况及特殊天气条件下地行车要求进行强调,合理安排出车任务,强调出车返回汇报制度,车管办及时掌握车辆动态,及时调整出车计划。制定通勤车辆管理规定,建立奖惩制度。对通勤车辆驾驶员进行技能培训,开展岗位练兵。为防止职工外出或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我们建立职工身份证明卡,随身携带,当发生意外时,能够得到及时救助。 五是加强安全宣教,营造安全交通氛围。利用宣传专栏、横幅、发放宣传单、发交通短信、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强交通法制宣教,营造和谐、文明交通氛围。结合BRT快速公交的开通,制作宣传图版、发放宣传单,加强文明乘车、安全乘车宣传,增强职工安全出行保护意识。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三篇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三篇 篇一: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机构名称) □设立□变更□注销(□简易注销登记)□备案□撤销登记□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 □证照管理□企业迁移□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申请人自备文件中存在的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中存在的可以当场更正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委托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企业集团、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

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在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备案以及增、减、补、换营业执照、登记证、代表证和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 2、本委托书涉及申请人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请设立(开业)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企业集团申请人为集团母公司;合伙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为投资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为全体成员;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经营者,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参加经营的全体家庭成员。 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 4、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为本企业(其中申请公司注销登记或清算组备案的,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无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字,无需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集团申请人为集团母公司;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请人为本社;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经营者,其中,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

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

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 一、所需资料 1、填写《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 2、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3、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加公章、单位证明等);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6、机动车号牌; 7、《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8、车架号码和发动机号拓印膜; 9、根据新规定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 二、办事流程

三、温馨提示 1、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7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辆管理所; 3、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需提交有关灭失证明; 4、机动车所有人逾报废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车辆管理所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作废,注销机动车档案; 5、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无法在登记地交售报废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向车辆报废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后,应当向车辆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出具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 6、机动车所有人领到《注销通知书》后,请持有关资料到地税、公路、交通等部门办理注销车辆使用税、路费等有关手续; 7、复印件必须用A4型纸复印,不足A4型纸的证明资料的,须将证明资料粘贴在A4型白纸上; 四、回收公司全称:东莞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莞温路温塘西路269号; 预约免费拖车/咨询电话: 22631483、22297035、22293916 五、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六、业务咨询电话:22291131、23087795;投诉监督电话:22265900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鼓励技术进步、 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 达到报废条件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 车鼓励报废。 第三条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强制报废: (一)达到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排气污染物 及噪声不符合在用机动车排放国家标准; (四)因故损坏,车辆发动机、车架(或承载式车身)需要更换的; (五)因故损坏,车辆发动机、 车架(或承载式车身)之一需要更换,且变速器总成、驱动桥总成、 非驱动桥总成、转向系统、前悬架、后悬架中 3 个或3 个以上总 成需要更换的; (六)在1 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连续 3 次检验不合格的;

(七)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后连续 2 个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参加检验或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 志的。 第四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载客汽车使用8 年,中型出租载客汽车使用10 年,大型出租载客汽车 使用12 年; (二)小、微型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0 年,大、中型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 年; (三)小、微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 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 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 使用15 年; (四)公共汽车、无轨电车使用13 年;

(五)大型旅游、公路客运汽车使用15 年; (六)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8 年,其他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 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20 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载货汽车使用 9 年,装用单缸以上发动机的低速载货汽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 使用12 年,半挂牵引汽车及其他载货汽车使用15 年; (九)全挂车使用10 年,半挂车、中置轴挂车使用15 年; (十)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0 年-12 年,其他摩托 车使用11 年-13 年,具体使用年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有关部门在上述使用年限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专项作业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第五条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或者不同类型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之间 的转换,以及自注册登记之日起使用4年以内的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 转为非营运载客汽车,应按附件二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 年;自注册登记之日起使用超过4 年的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转为非营运载客汽车,以及变更使用性质的大、中型载客汽车和再次变更使用性质的小、微 型载客汽车,一律按有关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 距本规定要求报废年限 1 年以内的载客汽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 第六条达到下列行驶里程或累计工作时间的机动车,其所有 人可将车辆交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办理注销登记:

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公司的车辆管理工作在领导的正确指引下,在全体驾驶员的共同努力下,通过部门之间的共同协作,我们在车辆管理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车辆安全行车,没有发生过等级事故,安全管理工作都取得了实效。现就这半年所做的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驾驶员的思想觉悟 我公司各驾驶员能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和提高了驾驶员的荣辱观,完善了驾驶员的自身素质,使驾驶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二、加强安全教育,做好车辆的管理工作 行政部现管理大小各类车辆15部,其中小轿车9部,班车4部,洒水车1部,小面包一部。车辆型号较多,给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为了消除各种外部因素对安全行车的影响,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车辆费用审核管理。车辆费用主要包括油费、维修费、保养费、过路费、年审费用及其他费用等。对于各项申报费用进行详细审核、落实,确认无误后进行签批,确保各项费用的合理支出。 2、制定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班车管理制度;制作各项管理电子表格;安装车辆管理软件。对各类车辆的具体使用及运行情况进行登记,包括派车管理;用油管理;日常检查、保养、维护;车辆年检、保险管理;车辆罚款及理赔管理等。 3、定期加强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司机学习《道路安全法》、《2013年新交通法各项规定》及本公司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增强司机的安全意识。 4、要求司机疲劳不驾车;酒后不驾车;不开英雄车。平常对车辆勤检查、勤保养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车辆不带病上路;司机不带情绪开车,确保行车安全。 5、严格执行车辆派车审批制度和节假日期间车辆使用制度,禁止公车私用。 6、对车辆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还通过多种形式进行解决,如集中讨论各项问题,共同提出解决办法等。 三、存在问题 在近半年的车辆管理工作中,虽然能较为圆满地完成各项任务,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由于特定原因,车辆没有定期养护,造成车辆损坏,给行车安全带来隐患。 2、个别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开快车,车辆行驶曾出现事故的苗头。 3、没有对所有车辆及时年审,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4、车辆的各种费用同比去年有所增加,除正常的开支外,部分是人为造成的。 四、2013年的工作计划 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今年的工作重点还是从车辆的行车安全 上着手,紧紧围绕安全行车这个主题抓好其他各项工作,做到以安全出效益,效益促发展,主要做到以下几点: 1、以人为本,从管人、管车入手,吸取经验教训,避免行车事故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2、严格执行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对车辆的安全管理,只有以制度管人,才能使管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3、继续搞好车辆管理工作,管好每个环节,降本增效,开源节流,使车辆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篇二:车辆安全管理总结 抓紧、抓重、抓住实质 管细、管实、管理创新 ——安全生产管理汇报材料 传统的汽车运输生产方式正在向新兴、现代物流业转变;先进的管理理念、科学的管理手段业已为传统的安全管理模式打上了完整的句号。为适应新的管理格局,公司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科学发展,持续改进认真贯彻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动车注销证明

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办理地点(一)因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申请注销登记或外省市机动车在本市申请异地注销登记的,在机动车所有人交售机动车的机动车回收企业所属车管分所(点击查询)办理; (二)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灭失的,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车管分所(点击查询)办理; (三)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办理注销登记的,在做出撤销决定的车辆管理所或车管分所(点击查询)办理。 (四)使(领)馆、境外人员或者机构的机动车、本市机动车在外盛市车辆管理所办理异地注销登记的、因其他情况办理注销登记的,在车辆管理所(点击查询)办理。 三、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收费不收费。 五、提交的资料(一)属于机动车报废解体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号牌; 5、《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6、属于需要监销的大型载客汽车、中型以上载货汽车

及其他营运车辆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二)属于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3、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行驶证; 6、机动车灭失证明。 (三)属于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3、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行驶证; 6、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四)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报废管理规定

车辆报废管理规定 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

这个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中,不需要打印,能找到就行。 车辆报废管理制度 一、制定依据 为加强车辆安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为运输生产提供安全、优质、高效、低耗、及时的运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汽车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要求,为了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营运载客汽车。 三、实施主体 安全技术部是公司运输车辆管理部门。 四、车辆报废年限和里程 1. 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营运客车使用年限定为: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2. 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2)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3)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4)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3. 车辆提前报废条件 车辆未达到强制报废年限,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提前报废: (1)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2)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四、加强临近报废车辆的技术监管 对引导报废车辆(或8年以上),公司建立临近报废车辆管理档案,实行集中管理。对上述车辆加强日常检查、隐患检查频率。凡出现安全隐患,立即停止使用。

车辆安全管理系统

机场车辆安全管理系统 采用RFID技术 四川开谭科技公司 项目介绍: 由于机场是一个安全保障要求很高的单位,进出车辆的安全直接影响机场的安全,作为进出机场道口的车辆安全检查,本项目采用无线射频识别技术加上车底线阵扫描设备构成车辆安全检测系统,通过计算机网络,很容易集成到数据库信息管理系统中去,构成机场车辆安全管理系统。同时也可以作为机场安全管理系统的子系统(车辆安全管理子系统)存在。 同样RFID也可以应用到工作人员的身份识别,在机场安全管理体系下构成人员自动识别的人员管理安全子系统 系统功能介绍: 本系统是采用无线射频识别技术(RFID)对车辆进行身份识别,通过车道上线阵扫描仪对车辆车底进行安全检查,可以在计算机车辆安全管理平台下实现车辆自动身份识别,非法证件自动报警,通过车辆信息档案存储回放等功能。 。 车辆身份RFID自动识别 车辆通过道口时,车辆自动识别系统自动读取车辆的RFID卡信息,并判断车辆是否有权限通过本道口。同时显示车牌号、通行区域、使用单位、证件类型、有效期、车辆是否有效、车辆照片这些信息。帮助安保人员对车辆身份的确认。 使用无线射频技术(RFID)的车辆自动识别系统它具备如下特点: ●实时:反应速度快,数据可靠,作用距离远,在高于每小时100公里的 速度行驶时也能识别,瞬时自动将车牌号读出,实时管理。 ●准确:读出准确性高,达到99.99%。可在高温和寒冷的天气,粉尘、油 污或潮湿的恶劣环境条件下工作,不受时间、地点、气候和外部环境的 影响。 ●防伪:射频识别卡的卡号在世界上是唯一的,几乎不可能造假。微波标 识不可复制,不能更改,不能伪造,不能替换。 ●连网:通过计算机网络,很容易集成到数据库信息管理系统中去,在全

机动车灭失注销记

机动车灭失注销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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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机动车灭失注销登记办理内容:机动车灭失注销登记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3、《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 申请条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三)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四)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五)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申请材料:(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办理程序: 机动车所有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上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 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日内 办理单位: 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 机动车灭失证明是指: 1.因自然灾害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自然灾害发生地的街道、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自然灾 害造成灭失的证明; 2.因失火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火灾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失火造成灭失的 证明; 3.因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交 通事故造成灭失的证明 问:机动车灭失证明的具体规定: 答:1.因自然灾害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自然灾害发生地的街道、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自 然灾害造成灭失的证明; 2.因失火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火灾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失火造成灭 失的证明; 3.因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 因交通事故造成灭失 机动车注销登记 信息提供日期:2012-05-28 [内容纠错]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2014-05-05 16:46:57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第三条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车辆安全管理措施

***************有限公司 车辆安全防范措施 为了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杜绝车辆事故的发生,加强公司车辆安全管理。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我公司特制定如下安全防范措施: 一、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成立车辆安全防范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安全小组负责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及车辆的安全管理。 二、首先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牢固安全思想自觉遵章守纪。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的十三条规定》等规章制度 提高文明意识、 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三、安全小组定期组织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掌握车辆情况。检查项目包括:轮胎气压、燃油、制动系统、照明装置、喇叭、方向灯、机油、水等。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 四、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坚决做到六 不准:不准酒后驾车、不准开病车、不准开英雄车、不准超载开 车、不准疲劳开车、不准私自出车。若违反规定,造成交通安全 责任事故者,扣除全年奖金,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如因逃逸造成责任加大,单位损失增多的,增加部分由驾驶员承担。

五、严禁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否则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六、对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或严重违章者,单位将调离驾驶岗位。 七、乘车人实行最高职务负责制,同车人当中,职务最高者对车辆行驶负有安全监督责任,乘车人不得违章指挥,不得做影响驾驶的事情,同时在途中不得劝驾驶员喝酒,如遇驾驶员渴酒,应当即劝阻,劝阻无效时,乘车人可拒绝乘车,并向单位报告,否则,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生命高于一切,安全重于泰山。望公司各人员严格遵守此安全防范措施,保护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 2017年10月20日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北京最新版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名称: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2015第二版)

郑重承诺 现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的注销登记,并郑重承诺: 如实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注: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资人签字) (清算人签字) 年月日 注:①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的,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②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由所从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③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申请注销登记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经营单位申请注销登记的,应由所从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④个人独资企业或其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的,由投资人或清算人签字。

⑤合伙企业或其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的,由清算人签字。 注销登记申请表 注:①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在“注销原因”栏内注明“因未参加年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申请解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警示限制”。 ②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时需要海关等有关审批部门确认同意注销的,可单独提交有关部门的确认文件,或由审批部门在“外商投资企业相关审批部门盖章”一栏盖章确认。

③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设立的法人企业应由主办单位(主管部门)或清算组织在“主办单位(主管部门)或清算组织证明清理债权、债务情况及同意注销的意见”栏内盖章,并对债权债务清理、职工工资情况及税款是否结清的情况详细说明;其他企业无需填写此栏。 企业注销登记审核意见表 一次性告知记录

车辆安全管理体系

道路货物运输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公司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 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 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 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 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 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 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 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车辆安全管理措施

***************有限公司车辆安全防范措施 为了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杜绝车辆事故的发生,加强公司车辆安全管理。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我公司特制定如下安全防范措施: 一、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成立车辆安全防范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安全小组负责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及车辆的安全管理。 二、首先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牢固安全思想自觉遵章守纪。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机 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三、安全小组定期组织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掌握车辆情况。检查项目包括:轮胎气压、燃油、制动系统、照明装置、喇叭、方向灯、机油、水等。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 四、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坚决做到六 不准:不准酒后驾车、不准开病车、不准开英雄车、不准超载开 车、不准疲劳开车、不准私自出车。若违反规定,造成交通安全 责任事故者,扣除全年奖金,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如因逃逸造成责任加大,单位损失增多的,增加部分由驾驶员承担。

五、严禁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否则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六、对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或严重违章者,单位将调离驾驶岗位。 七、乘车人实行最高职务负责制,同车人当中,职务最高者对车辆行驶负有安全监督责任,乘车人不得违章指挥,不得做影响驾驶的事情,同时在途中不得劝驾驶员喝酒,如遇驾驶员渴酒,应当即劝阻,劝阻无效时,乘车人可拒绝乘车,并向单位报告,否则,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生命高于一切,安全重于泰山。望公司各人员严格遵守此安全防范措施,保护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 2017年10月20日

四部委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四部委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第三条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

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

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完整版

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目的: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负责管理的所有车辆。 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模范遵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并组织具体实施和检查。 2、负责公司车辆的养路费、车辆使用税和保险费缴交办理等工作。 3、负责每月召开公司驾驶员安全例会,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健全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交通事故及机损事故记录,车辆行驶里程记录及维修档案,及时填写各类报表。 4、负责核实驾驶员报销费用,按照上传下达的车辆预算费用指标严格控制车辆使用费用。 5、贯彻执行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有关单位下达的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负责贯彻、传达交通管理部门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6、每月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思想素质。 7、负责建立健全车辆安全技术档案,完成公司车辆安全考核指标。 负责组织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开展驾驶员安全培训,保持车辆性能良好,消除事故隐患。 8、爱护车辆,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牢固树立安全行车的观念,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提供文明、礼貌、安全行车服务。

9、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自觉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保持车况良好,发现故障要及时汇报和排除,不开带“病”车。 10、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停放车辆的防盗防抢防破坏措施。 11、车辆发生交通意外或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处理,并通知车管员和单位领导。 12、未经公司分管领导的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驾驶。每次出车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 13、车辆只能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因工作需要购买燃油的,必须经车辆管理员同意。 14、驾驶员在交接车辆时,必须检查各自的车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车辆管理员,否则发现损坏由当值驾驶员承担。 15、严禁无证驾驶车辆和私自出车,违者将给予开除处分。 16、调派车辆往辖区路段以外地区办事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统一由综合事务部车辆管理员安排办理,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按规定审批后方可入厂维修。如果超出维修内容,发生的费用由该驾驶员承担。特殊情况下需就近维修的,经车辆管理员同意后方可修理。

机动车灭失注销登记

机动车灭失证明是指: 1.因自然灾害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自然灾害发生地的街道、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自然灾害造成灭失的证明; 2.因失火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火灾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失火造成灭失的证明; 3.因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灭失的证明 问:机动车灭失证明的具体规定: 答:1.因自然灾害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自然灾害发生地的街道、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自然灾害造成灭失的证明; 2.因失火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火灾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失火造成灭失的证明; 3.因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灭失 机动车注销登记 信息提供日期:2012-05-28 [内容纠错]

(四)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报废地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自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 (五)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1、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2、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3、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4、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3、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4、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5、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申请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 4、《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备注:机动车灭失的,需提供灭失证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需机动车制造厂或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机动车因故不再我国境内使用的,需提供出境证明;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需机动车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机动车在异地报废的,由异地负责报废,并将信息传到登记地车管所,由登记地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出具注销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 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 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 理 (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 他手续。 2、同意□ 不同意□ 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 不同意□ 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 不同意□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 不同意□ 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 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已清算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因公司合并、分立未清算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破产程序终结办理注销的,“申请人声明”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 公司注销,申请人为本公司,加盖本公司公章(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 2. 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3.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4.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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