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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商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商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

发布时间:2011-7-11 11:17:13信息来源:商贸服务处

皖商商贸字[2011]413号

各市商务局、财政局,广德、宿松县商务局、财政局:

为做好2011年商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商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

2011年商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现代流通业发展、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茧丝绸结构调整、屠宰行业升级改造等四大类项目。

(一)现代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支持内容及标准

引导和扶持大型商贸企业加快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地营造环境做强做大商贸企业,保护和促进中华老字号品牌企业发展。

1.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支持大型商贸企业在全省拓展连锁直营便民网点,进行信息化改造,提高物流配送能力;支持有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的大型食品加工企业配套建设固定门店式标准化连锁早餐网点;支持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管理升级。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且每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列入国家和省重点培育的流通企业建设项目优先考虑。

商贸企业是指批发和零售、餐饮和住宿、居民服务、物流和仓储等行业的企业。大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

2.新增限额以上流通企业奖励。对各地2011年每新增1个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企业(以统计部门确认为准),按照2000元/个的补助标准对企业所在地政府给予奖励。

3.中华老字号品牌培育项目。对新增的中华老字号企业开展品牌宣传、产品推广、信息化改造等,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资金项目支持内容及标准

积极支持我省农村商品连锁网络和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改造,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扩大农产品流通,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提升农产品流通质量水平,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1.农产品“农超对接”项目。择优选择部分大型连锁超市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的“农超对接”项目,对其当年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的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配送中心项目,验收合

格后给予资金补助。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且每个项目的补助资金额不超过40万元。支持省及省辖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农超对接活动,对其中规模较大、成效较好的农超对接活动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补助。

2.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择优选择部分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县乡农贸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改造项目,今年重点支持冷链配送中心,验收合格后给予资金补助。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且每个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每个农贸市场的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3.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直营连锁消费品农家店建设项目。对试点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在试点区域按规划建设的直营连锁消费品农家店,年度验收通过后,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央财政政策扶持的基础上,给予5-10万元的省级财政资金补助。

(三)茧丝绸结构调整资金项目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丝绸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建设丝绸营销网络,开展蚕桑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增强茧丝绸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1.技术改造项目。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开展技术改造,加快茧丝初级产品向织绸、服装、家纺等精深加工产品转化,实现茧丝绸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丝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开设丝绸专卖店、丝绸专柜,或结合旅游观光开展促销等新型丝绸商品营销模式,完善销售网络,开拓内销市场。

3.蚕桑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和推广项目。开展蚕桑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培训和推广,引导蚕农或蚕桑专业合作社进行蚕桑资源综合开发,提高行业整体效益。

(四)屠宰行业升级改造资金项目支持内容及标准

重点支持部分县城以上地区生猪屠宰加工企业机械化改造、冷链运销体系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购置等,提升生产加工水平,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和肉食品消费安全。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左右的补助。

二、申报条件和所需材料

(一)现代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

1.申报条件

(1)符合现代流通业发展资金支持内容;(2)企业按要求报送各类商务信息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3)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要有完整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2010-2011年实施且在申报之日前已经完成;(4)2011年新增限额以上流通企业数量以省统计局确认为准;(5)中华老字号品牌培育项目实施主体为商务部2011年批准认定的17家中华老字号企业,要有开展保护性注册证明材料或技改可行性研究

报告。

2.申报材料

新增限额以上流通企业奖励以统计部门确认为准,其他项目需提供以下资料:(1)书面申请报告;(2)《2011年商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项目投资明细及相关设备设施购置发票或合同复印件、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以及项目建设的相关照片;(5)相关荣誉证明材料。

(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资金项目

农产品“农超对接”项目申报条件和材料请参照《转发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做好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商建字…2009?414号)、《安徽省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其中,大型连锁超市应信誉良好、实力较强、经验丰富,无不良经营记录,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在本省位居前列;超市生鲜业务自营,已建有鲜活农产品直采基地,并与对接的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2010年度鲜活农产品年销售额4000万元以上或鲜活农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20%。

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申报条件和材料请参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快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推进“双百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9?277号)、《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皖商建字…2009?614号)等文件。其中,农产品批发市场占地2万平方米以上,以批发交易为主且年交易额在5亿元以上,辐射能力较强,是所在市主要的农产品集散地;农贸市场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以农产品零售为主,农产品交易额占市场总交易额60%以上,交易额位居所在县的前列。

今年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直营连锁消费品农家店建设,将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企业和试点区域。企业资质条件和试点工作具体要求等按照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开展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加快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商建字…2010?234号)文件执行。

申报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资金项目需附项目建设的实景照片。

(三)茧丝绸结构调整资金项目

1.申报条件

(1)符合茧丝绸结构调整资金项目支持内容;(2)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与蚕农或蚕桑专业合作社签订合同(协议),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业发展机制;主动维护鲜茧收烘秩序,表现良好;基地种桑养蚕技术先进,方格蔟推广率达80%以上;项目已实施或已完成;(3)丝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应专业从事丝绸生产和加工,拥有注册商标,积极进行丝绸营销网络和品牌

建设,制订详细的市场拓展计划,开设专卖店或专柜20个以上;(4)蚕桑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和推广项目的技术方案要具有推广意义,可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

2.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2)《2011年商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技术改造项目应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备购置发票或合同复印件、项目实施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4)丝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应提供市场拓展计划、专卖店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店面或柜台图片、注册商标证明、商品销售情况等相关材料;(5)蚕桑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和推广项目应提供技术鉴定报告、项目推广计划、预期效果等材料。

(四)屠宰行业升级改造资金项目

1.申报条件

项目实施主体必须是以保障县城以上地区市场供应为主要任务且经过省商务厅核准设置并换发新证

照的企业;有完成项目可行性报告和批复文件;在2010-2011年间实施且在申报之日前完成;2009年以来未曾享受过此项资金支持。

2.申报材料

除按现代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要求提供材料外,企业必须提交新换发的屠宰许可证书复印件。

三、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县商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2.各市(县)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省重点流通企业项目直接报送)。

3.现代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各市限申报2个项目(省重点流通企业和新增中华老字号项目单列);“农超对接”项目各市限申报4个项目(只下辖一个县的市限申报2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县乡农贸市场项目各市限申报6个项目(只下辖一个县的市限申报2个),合肥、蚌埠、芜湖三个试点市(含其所辖县区)按照2011年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的有关文件执行,本次不安排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屠宰行业升级改造资金项目各市限申报1个项目。广德、宿松两个省直管试点县对现代流通业发展资金、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资金、屠宰行业升级改造资金等3大类项目每类限申报1个项目。丝绸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黟县(产业集群县)和广德、金寨(产业集群重点培育县)限报2个,其他每个蚕桑主产县(区)限报1个,丝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蚕桑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和推广项目由各地对照申报条件申报。

4.同一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类专项资金项目;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不同企业,当年只能申报其中一个企业的项目;本年度以前已获得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未竣工、或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企业,不再

申报。

5.项目申报材料请于2011年8月10日前分别报省商务厅有关处室和省财政厅企业处各一份(有关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文件),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超报项目的,该单位全部申报项目均不予受理。

6.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陈源,电话:0551-*******;

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张远琴,电话:0551-*******;

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处:孙永彬,电话:0551-*******;

省财政厅企业处:殷路滨,电话:0551-*******。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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