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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关于印发《宿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宿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

城乡建设

发文单位:宿州市人民政府

文号:宿政发[2003]9号

发布日期:2003-4-29

执行日期:2003-6-1

生效日期:1900-1-1

埇桥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宿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宿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公共秩序,把宿州建成清洁、优美、文明的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和《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建成区范围内道路两侧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自觉履行“门前三包”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门前三包”是指责任单位对其负责管理的责任区包卫生、包绿化(美化)和包市容秩序管理。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局是“门前三包”责任制的主管机关,并负责主干道“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施工作。

埇桥区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街巷道路“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施工作。

建设、房管、工商行政管理、卫生、环保等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积极协助有关单位做好“门前三包”工作。

第五条责任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划分:

(一)主干道两侧:从建(构)筑物的墙基至道路的路缘石,左右至邻墙。

(二)街巷道路两侧:从各自墙基至道路中心线,左右至邻墙。

城市道路两侧出租门面房的“门前三包”责任,由承租者负责。

第六条“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内容和要求是:

(一)包卫生。责任区内门前无垃圾、果壳、纸屑等废弃物,垃圾按规定袋装并放入容器,定时定点投递或由环卫工人上门收集。保持室内清洁,物品摆放有序,卫生达标,墙面整洁美观,玻璃墙体明亮,楼顶、屋面无杂物,阳台、门窗保持洁净。冬季积雪和雨后淤泥及时清除。

(二)包绿化(美化)。责任区内绿化工作应严格按城市绿化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对花草树木要常年不断养护管理,无依树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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