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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日期:1960-10-1 颁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海事局文号:2000年11月9日交通部交海发〔2000〕58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海上设施和船运货物集装箱以及船用产品检验(以下称“船舶检验”)工作的管理,提高船舶检验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下称《船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内发{1998}67号)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的批复》(中编办{1998}4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船检条例》规定的各项船舶检验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称“中国海事局”)是依照本办法实施各项船舶检验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规则;监督管理船舶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及验船人员资质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法定检验授权,审批外国验船组织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和国务院

交通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称“船舶检验机构”),经中国海事局授权后方可行使船舶法定检验业务。

第五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对其分支机构实施有效管理,并对其开展的检验业务负责。

第二章船舶检验

第六条凡在或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法定检验:

(一)建造或者改建船舶时,申请建造检验;

(二)营运中的船舶,申请定期检验;

(三)初次在船船检验机构登记检验的现有船舶,申请初次检验;

(四)因发生事故影响船舶安全的,申请临时检验。

第七条凡新建、改建或申请初次检验的船舶,须由船舶检验机构按照中国政府加入的国际公约和/或中国海事局颁布的规范、规定、计算总吨位和净吨位,勘划载重线和核定乘客定额。

第八条海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法定检验:

(一)建造或者改建海上设计时,申请建造检验;

(二)使用中的海上设施,申请定期检验;

(三)因发生事故影响海上设施安全性能的,申请临时检验。

第九条在中国沿海水域从事钻探、开发作业的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工平台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一)作业前检验;

(二)作业期间的定期检验。

第十条船舶使用的有关海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的重要设

备、部件和材料(以下称“船用产品”)的制造厂,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船用产品检验。

船用产品的工厂认可、型式认可经船舶检验机构审查合格后,将审查情况和意见报中国海事局,经中国海事局批准后签发认可证书。船用产品的工厂认可、型式认可一经批准,除用于入级船舶的船用产品外,其他机构不得复重进行。

船用产品检验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等由中国海事局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集装箱的所有人或者经由中国海事局另行规定。

(一)制造集装箱中,申请制造检验;

(二)使用中的集装箱,申请定期检验。

第十二条中国籍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向经中国海事局指事实上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一)因发生事故,影响船舶的适航性能的;

(二)改变船舶证书所限定的用途或者航区的;

(三)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证书失效的;

(四)海事管理机关责成检验的。

在中国水域的外国籍船舶,有前款(一)、(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向中国海事局指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

第十三条在中国沿海水域内的移动式平台、浮船坞和其他大型设施进行拖带航行,起拖前必须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拖航检验,并取得适拖证书。

第三章船舶检验机构

第十四条船船检验机构从事船舶法定检验,必须取得中国海事局的船舶法定检验授权,并按照中国海事局的授权范围执行船舶法定检验业务。

第十五条凡从事船舶图纸审查、船舶及产品检验并签署审查意见或签发相应检验证书的船舶检验机构,应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并向中国海事局申请资质认可。经认可合格者由中国海事局颁发“船舶法定检验机构资质认可证书”。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证书到期如该机构继续从事船舶法定检验业务,应在证书到期之日前三个月向中国海事局申请资质复核。有关船舶检验机构资质认可与管理办法由中国海事局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取得资质认可证书的船舶检验机构应接受中国海事局的不定期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国海事局可视情节提出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或取消对该机构的法定检验授权:

(一)未按规定的程序和项目执行审图和现场检验,错检、漏检情节严重的;

(二)所签发的证书及检验报告、记录与实船不符的;

(三)未经请示批准,擅自降低规范要求或改变怍费标准的;

(四)在检验发证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由于人员、设备、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原因不能保证检验质量的;

(六)显失独立、公正或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规定的。

第十七条外国验船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按交通部《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1992年交通部令第33号)进行管理。

第四章船舶检验人员

第十八条从事船舶检验(包括图纸审查、船用产品及集装箱检验)的人员(下称“验船人员”)须具备相应的适任条件,并经中国海事局考试及资格审查合格,取得中国海事局颁发的适任证书。

第二十条验船人员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证书到期之日前六个月内,验船人员应参加中国海事局组织的资格复核,复核合格者由中国海事局办理证书延期。

第二十一条验船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中国海事局可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吊销适任证书处分:

(一)未按规定的程序和项目执行审图、现场检验,错检、漏检情节严重者;

(二)违反验船人员的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在检验发证过程中有弄虚作行为的;

(四)超越持证书范围开展检验业务的。

第二十二条有关验船人员考试发证及任职规则由中国海事局另

行制定。

第五章规范的制定、解释和免除

第二十三条船舶法定检验的技术规范、规则和标准由中国海事局统一制定,经交通部批准后颁布实施,并由中国海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船舶检验机构在实施船舶法定检验时,应严格执行中国海事局制定的法定检验技术规范、规则和标准,因特殊情况需要免除或放宽的,应报中国海事局批准。

第六章法定检验证书、报告和记录

第二十五条国内航行船舶检验证书、报告和记录格式由中国海事局统一制式。

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法定检验证书格式,由中国船级社按中国政府接受的国际公约要求设计,报中国海事局核准;报告和记录格式报中国海事局备案。

第二十六条船舶检验机构应按中国海事局的要示填写检验证书、报告和记录,并按规定的程序签发。

第二十七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建立签发船检证书、报告和记录的复审制度,确保船检证书、报告和记录的准确性,并对证书、报告和记录的各项数据负责。

第七章检验登记

第二十八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必须由船籍港所在地的船舶检验机构受理检验登记,并按中国海事局颁布的《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或其他相关规定提交必要的图纸资料。

第二十九条受理船舶检验登记的机构负责:

(一)按照中国海事局的规定,保管登记船舶的检验的技术档案资料并接受其查询;

(二)对船舶的检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三)中国海事局规定的其他与检验登记有关的工作。

第三十条船舶在检验登记前应取得检验登记号。登记号由受理登记的船舶检验机构按中国海事局的规定授予,并定期向中国海事局报备。船舶检验登记号的管理办法由中国海事局制定。

第三十一条船舶在船舶检验机构之间由一个机构转到另一个机构,应重新办理检验登记,原登记机构负责将全部图纸资料转交新登记机构。

第三十二条船舶报废或改变船舶检验登记机构,原登记的船舶检验机构应将其注销,并报中国海事局备案。

第三十三条船舶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向其船舶检验登记机构或该机构的分支机构申请检验,如船舶不能回船舶检验登记机构或其分支机构所在港口检验,根据其要求,船舶检验登记机构接到申请后可委托船舶营运地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营运地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后应将船舶检验的技术资料转交船船检验登记机构。

第三十四条新建或进厂改建船舶其所人或经营人应向建造或者发行地船舶机检机构申请建造验。如果船舶不在当地船舶检验机构检验登记,执行船检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后应填写检验报告和记录,签发不超过一个月的短期证书并将船检技术资料通过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转交船舶检验登记机构,由船舶检验登记机构签发长期证书。

第八章检验管理

第三十五条船舶检验机构实施法定检验,按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第三十六条如果对船舶检验机检验结论持异议,可以向其上一级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复验,上一级船舶检验机构应在接到复验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对复验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中国海事局提出再复验,由中国海事局组织技术专家组进行检验、评议并作出最终结论。中国海事局在接到复验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

第三十七条验船人员或船舶检验机构在执行检验过程中应秉公办事,如果当事人认为验船人员或船舶检验机构在检验发证过程中有不正当行为,可以向验船人员所在船舶检验机构或上一级船舶检验机构投拆,也可直接向中国海事局投诉。

第九章其他

第三十八条凡从事船舶、海上设施、船用产品、船用货物集装箱焊接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由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焊工考试机构按照中国海事局制订或认可的《焊工考试规则》所组织的考试,并取得《焊工合格证书》,方可按证书中规定类别施焊。

第四十条凡从事船舶救生筏检修,船体测厚,船舶消防设备维修检测以及从事船舶其他检测工作的机构必须经中国海事局审批,并取得中国海事局颁发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开展相应的业务,有关管理办法由中国海事局制订。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交通部海事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船舶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 编者语: 本人1995年7月毕业于XXX专业,学制XXXX年。在XXX毕业后先后在XXXX等地方一直从事船舶检验工作。1996年获助理工程师职称。1997年1月于XXX被评为96年度先进工作者,1998年2月于XXXX 被评为97年度先进工作者,1999年1月于XXXX被评为98年度先进工作者,1999年9月于XXXX被评为优秀学员,XX年1月于XXX被评为1999年度先进工作者,XX年12月于XXX被评为XX年度先进工作者,XX 年1月于XXXX被评为XX年度优秀党员,XX年1月于XXX被评为XX年度优秀党员,XX年1月于XXX被评为XX年度优秀党员,XX年在抗洪救灾工作中被XXXXX党委评为先进个人。在多年的船检工作中,得到多位优秀验船师传授经验,加上自己刻苦学习,勤奋钻研,在检验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取得了优秀的成绩。 本人1995年7月毕业于XXX专业,学制XXXX年。在XXX毕业后先后在XXXX等地方一直从事船舶检验工作。1996年获助理工程师职称。1997年1月于XXX被评为96年度先进工作者,1998年2月于XXXX被评为97年度先进工作者,1999年1月于XXXX被评为98年度先进工作者,1999年9月于XXXX被评为优秀学员,XX年1月于XXX被评为1999年度先进工作者,XX年12月于XXX被评为XX年度先进工作者,XX年1月于XXXX被评为XX年度优秀党员,XX年1月于XXX被评为XX年度优秀党员,XX年1月于XXX被评为XX年度优秀党员,XX年在抗洪救灾工作中被XXXXX党委评为先进个人。在多年的船检工作中,得到多位优秀验船师传授经验,加上自己刻苦学习,勤奋钻研,在检验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取得了优秀的成绩。 现将这些年来主要技术工作总结如下: 一、船舶建造检验工作 船舶建造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船舶的使用寿命和营运安全。船舶建造质量主要由图纸设计、建造工艺和检验监督三方面决定,而船舶在建造过程中是否按图施工、是否按认可或先进工艺施工,等等,这些都与验船师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有关,可见验船师的检验工作直接关系到船舶的建造质量。在1993年至1996年实习和工作初期,我分别在XXXX船厂、XXX船厂、XX船厂对船舶设计、放样、装配焊接等等船舶的工艺流程进行了实践。并跟随验船师对包括千吨级“XXX五

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 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 船长大于或等于5m但小于12m内河渔业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 国渔检(法)[2008]135号文公布 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人民交通出版社

第一章总则 第1节一般规定 1.1.1 法令 1.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是依照该条例规定实施检验管理的主管机关。 1.1.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渔业船舶检验规则由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制定,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 1.1.2 宗旨 1.1. 2.1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保证船舶具备安全航行、作业的技术条件,保障人命财产安全,防止污染环境。 1.1. 2.2 对符合《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船长大于或等于5m但小于12m内河渔业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要求的,应当签发相应的法定证书。 1.1.3 适用范围 1.1.3.1 本规则适用于船长大于或等于5m但小于12m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将要登记的、有上层建筑或甲板室结构的内河机动渔业船舶。 1.1.3.2 适用本规则的内河船舶,其材料可为钢质、木质、铝合金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 1.1.3.3 本规则不适用于高速船(艇),高速船(艇)应当符合主管机关发布或承认的检验规定。 1.1.4 申请与费用 1.1.4.1 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按本规则 2.1.3规定的时间向有关验船机构申请法定检验,并提供必要的检验条件。 1.1.4.2 检验费按国家价格、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计收。 1.1.5 生效与适用 1.1.5.1 本规则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主管机关公布施行。规则生效日期标注在本规则扉页上。 1.1.5.2 除本规则另有明文规定外,本规则适用于新船。 1.1.5.3 本规则生效之前建造的船舶,其船舶构造仍可符合建造时的规定。 1.1.6 等效 1.1.6.1 经主管机关同意,验船机构可允许采用具有同等效能的设备、材料、器具或其他设施代替本规则要求的设备、材料、器具或其他设施。 1.1.7 免除 1.1.7.1 对于具有新颖特征的船舶,如验船机构认为本规则的某些规定妨碍其发展新颖特征时,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经主管机关同意,可以免除这些要求。

工作总结船舶(共6篇汇总)

第1篇船舶工作总结 篇1船舶工作总结工作总结编者语: 本人1995年7月毕业于xxx专业,学制xxxx年。在xxx毕业后先后在xxxx等地方一直从事船舶检验工作。1996年获助理工程师职称。1997年1月于xxx被评为96年度先进工作者,1998年2月于xxxx被评为97年度先进工作者,1999年1月于xxxx被评为98年度先进工作者,1999年9月于xxxx被评为优秀学员,xx年1月于xxx被评为1999年度先进工作者,xx年12月于xxx被评为xx年度先进工作者,xx 年1月于xxxx被评为xx年度优秀党员,xx年1月于xxx被评为xx年度优秀党员,xx年1月于xxx被评为xx年度优秀党员,xx年在抗洪救灾工作中被xxxxx党委评为先进个人。在多年的船检工作中,得到多位优秀验船师传授经验,加上自己刻苦学习,勤奋钻研,在检验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取得了优秀的成绩。 本人1995年7月毕业于xxx专业,学制xxxx年。在xxx毕业后先后在xxxx等地方一直从事船舶检验工作。1996年获助理工程师职称。1997年1月于xxx被评为96年度先进工作者,1998年2月于xxxx被评为97年度先进工作者,1999年1月于xxxx被评为98年度先进工作者,1999年9月于xxxx被评为优秀学员,xx年1月于xxx被评为1999年度先进工作者,xx年12月于xxx被评为xx年度先进工作者,xx年1月于xxxx被评为xx年度优秀党员,xx 年1月于xxx被评为xx年度优秀党员,xx年1月于xxx被评为xx年度优秀党员,xx年在抗洪救灾工作中被xxxxx党委评为先进个人。在多年的船检工作中,得到多位优秀验船师传授经验,加上自己刻苦学习,勤奋钻研,在检验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取得了优秀的成绩。 现将这些年来主要技术工作总结如下一、船舶建造检验工作 船舶建造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船舶的使用寿命和营运安全。船舶建造质量主要由图纸设计、建造工艺和检验监督三方面决定,而船舶在建造过程中是否按图施工、是否按认可或先进工艺施工,等等,这些都与验船师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有关,可见验船师的检验工作直接关系到船舶的建造质量。在1993年至1996年实习和工作初期,我分别在xxxx船厂、xxx 船厂、xx船厂对船舶设计、放样、装配焊接等等船舶的工艺流程进行了实践。并跟随验船师对包括千吨级“xxx五运司8”等几十艘建造船舶进行了实践检验,掌握了辖区内船舶的建造检验技能。在任助理工程师几年来,独立检验建造船舶二十余艘,其中包括客船、货船、工作船等类型。在工作中,我充分认识到科学的工作程序和严格的管理是保证船舶建造质量的重要,原来部分船厂管理较为混乱,检验发现问题,产生返工现象较多,检制通过检验后,方能进行下步施工,实践证明,采用这个措施后,返工现象大大降低,提高质量和效益,收到了船厂的欢迎。船舶检验过程其实是执行规范的过程,但执行规范决不是生搬硬套,而是在充分理解规范条文的基础上对问题做出恰当的处理。在检验工作中,我常常在保证满足规范的情况下,尽量考虑到船厂和船东的利益。一次在船舶改建检验中,该船进行加长、加宽,原实肋板强度不能满足要求,设计图纸原设计采用增加实肋板腹板高度的做法来满足要求,但在实际施工中,该设计工艺复杂,施工难度大,质量无法保证。我经过研究,提出在原实肋板面板上增加一扁铁,达到增加实肋板面板尺寸,满足强度要求的变更设计,该变更设计得到上级检验部门的审核通过,施工上大大减少了强度,加快了施工进程,船东、厂方均很满意。 在工作中我特别注意对发现问题进行研究,想方设法解决它。一次在“xxx181”倾斜试

渔船年度检验规范

加强渔船管理,规范渔船检验、许可证制度,保障渔业船舶和渔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切实做好2008年度渔船证书证件及各项规费的征收工作,特制定即墨市2008年度渔船检验、许可证年审实施方案。 一、“三无”渔船的管理 “三无”渔船无任何证书证件,逃避监管部门的管理,严重干扰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存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将对从事海上生产的“三无”渔船进行严厉查处。 二、渔船检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渔业船舶必须参加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营运检验、临时检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要求,登记证书已到期,今年渔民应重新申请登记。 参加检验的渔船必须处于适航状态,并配齐通讯、导航、救生、消防、号灯等安全设备(见附表2),按规范要求标刷船名号,40马力以上中型渔船经检验合格后,由验船师照相存档。 各镇(区)渔业服务中心应加大力度,切实做好标刷船名号和船籍港工作,要求必须清晰、规范。 (二)、渔船必须配齐相应的职务船员证书,无职务船员证书或职务船员证书配备不齐的,不予签证;各镇(区)渔业服务中心应积极组织职务船员、普通船员培训班,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应严格培训考试制度,让渔民通过培训持证上岗。 (三)、验船人员必须登船检验,严格按照08年度检验项目检验,并根据渔船修造厂提供的《渔船修造质量证明书》中维修项目进行重点检验,确保渔船处于适航状态。

(四)、2006年我市已为中型渔业船舶配备了单边带电台和气胀式救生筏。验船人员在登船检验时,要检查单边带电台和气胀式救生筏安装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核对单边带电台的“电台编号”和“电台天调编号”与签定的《协议书》中的编号是否一致。未按规定要求正确安装的,根据《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理》第三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 “机动渔业船舶未按规定安装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或者不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中有关规定,气胀式救生筏已到两年检修期,今年将按规定要求进行检修(具体检修日期另行通知)。 此项工作复杂,工作程序多,要求检验人员抓实抓细,不留隐患。 三、渔业船舶、船员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四十三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2002年11月20日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其中第四条规定: “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渔业船舶所有人必须对渔船及其船员购买人身保险的义务”。《青岛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各类渔业船舶,必须参加国内渔业船舶保险。因此,40马力以上渔船应参加渔船船体保险;所有渔船船东、船员应积极参加渔民人身雇主责任险和附加医疗险,为出海船员及时投保,年度投保额度每人不低于200元人民币(被保险人参保时请携带身份证)。另外,对投足保额的保险人,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政府将对每人补贴一份(共三份)互保保险(210元)。 四、许可证年审及征收普通渔业资源费范围与原则

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作业文件)

检验工作档案目录 1、船舶服务申请书 2、船舶建造能力评估报告复印件 3、会议纪要(适用于省局委托的检验) 4、受理回执(如有时) 5、船舶检验计划(或“检验项目、数据记录表”) 6、检验项目交验单及附件(对应“检验计划”或“检验项目、数据记录表”) 7、船舶服务工作联系单 8、无损检测计划(附射线探伤片位图、超声波探伤区域图) 9、龙骨安放申请书 10、龙骨安放日期确认书(系统打印) 11、倾斜试验核准/免除申请书 12、倾斜试验核准/免除通知书 13、船舶下水申请书 14、船舶下水核准书 15、资料流转记录单(如有时) 16、船舶吨位丈量记录 检验技术资料目录

1、船舶技术图纸、资料 2、船舶建造质量证明书 3、船舶吨位丈量计算书(系统打印) 4、船舶检测、试验记录汇总(对应“检验计划”或“检验项目、数据记录表”) 5、船用产品证书复印件 6、无损检测报告(X射线、超声波) 7、密性试验报告 8、倾斜试验报告 9、CO2灭火系统检修(含称重、吹通报告)(如有时) 10、油水分离器水样分析报告 11、磁罗经自差表(如有时) 12、完工图 13、海事机关登记(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含船名、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 建波建造(改建)检验计划编制工作指南一、目的

指导各市局验船师小组编制“船舶检验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二、使用范围 适用于各市局管辖区域内授权范围(或省局委托)非“船长小于等于80米内河船舶”建造(改建)“船舶检验计划”的编制。(现有船舶的初次检验可参照执行) 三、船舶建造(改建)概况描述 “计划”须描述以下内容 (一)船名/工程编号及船舶主尺度、机电主要设备型号及参数。 (二)业经验船师小组确认的建造及安装工艺文件记录。 (三)全船焊接、无损检测及密性试验计划。 四、责任的明确 “计划”须充分体现船厂、船东/船东代表、验船师小组保证船舶建造(改建)质量所应承担的责任。 (一)船厂的责任 1、依据《江苏省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船舶的建造质量负责。 2、严格执行船检法律、法规、规程和有关技术标准,保证提交的检验/检测资料、文件和报 告的真实性。 3、确定本厂质检人员或外委方检验/检验人员,参与船舶建造(改建)全过程的检验/检测等 质量管理工作。 4、按照要求完成“计划”中确定的所有检验项目的自检工作,并在自检完成后按照“计划”确定的检验类型(B/W)经船东/船东代表确认后向相关专业的验船师提交“检验项目交验单”。 5、某个项目如未交验完成所有内容,未经船东/船东代表、验船师共同确认,不得遗留至下 个工序交验。 (二)船东的责任: 1、确定相关专业人员保证“计划”的正常实施。 2、监督船厂按照船检机构/验船师小组认可的施工图纸及工艺文件进行施工,发现问题及时 与相关专业的验船师进行意见反馈。

渔业船舶检验工作总结

渔业船舶检验工作总结 渔业船舶检验工作总结 渔业船舶检验工作总结:2014-8-3 11:05:27河北渔业船舶检验局秦开检验站渔业船舶检验工作总结几年来,我站的渔业船舶检验工作在省、市主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在区农村工作局的正确领导下,积极热情服务渔民,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多年来没有出现安全隐患和责任事故,较好地完成了渔业船舶检验工作任务。一、业务核定情况我区现有海洋渔业捕捞船舶83艘,其中15米以下木质渔业船舶79艘,24米以上钢质渔业船舶4艘。根据省船检局检验业务划分,属于我站检验的营运船舶为79艘,4艘为省局检验。二、以确保安全为目标,努力提高检验质量为确保渔三、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媒介,大力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渔业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发放《渔船船东船长安全管理手册》160余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小常识》200余册、农业安全知识宣传单200余份、《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片》13套,多次召集渔民代表,介绍和讲解渔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渔民代表之间也互相交流船舶设备及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等,并协助我们向全体渔民进行宣讲,形成人人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四、机构内部建设管理情况河北渔业船舶检验局秦开检验站的前身是河北渔业船舶检验局山开检验站。2000年,根据秦皇岛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山海关经济技术开发区与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两区合并,统称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2009年,按照秦皇岛开发区管委会的意见,并经开发区编委的批准,设立河北渔业船舶检验局秦开检验站,其业务范围、人员、办公地点、管辖区域不变。我站现有初级验船师资格6人,其中2人为助理验船师,4人为验船员,4名验船员在今年刚刚取得验船师资格。为尽快提高新任验船师的业务能力,我们多次组织新老验船师共同学习、共同实践,每两周组织一次业务学习,主要是针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学习了《渔业船舶验船师管理规定》、《渔业船舶检验与发证程序和证书填写规定(2002)》、《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9)》、《黄渤海小型渔业船舶检验办法(2009)》、《渔业船舶检验档案管理规定》等。通过学习,大家越发感到学习业务知识的必要性,一致认识到今

13、渔业船舶检验操作规范及行政审批流程图

13、渔业船舶检验操作规范及行政审批流 程图

十三、渔业船舶检验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渔业船舶检验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25号公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六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令第383号公布,自2003年8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条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行使渔业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职能。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有关的渔业船舶检验工作。各级公安边防、质量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予以协助。

第四条: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 (三)1989年5月5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1989年7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渔业船舶必须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取得船舶技术证书,并领取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签发的渔业船舶航行签证簿后,方可从事渔业生产。 (四)2001年9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正,2010年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改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渔业船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并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渔业船舶登记,取得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和航行签证簿后,方可从事渔业生产。捕捞渔船还应当同时取得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捕捞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捕捞作业。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渔业船舶检验局《关于给予广西南宁检验处等16个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认可和柳州检验处等7个检

【精品】船舶检验工程师职称申报工作总结精选

船舶检验工程师职称申报工作总结 本人20××年7月毕业于XXX专业,学制XXXX年。在XXX毕业后先后在XXXX等地方一直从事船舶检验工作.20××年获助理工程师职称。20××年1月于XXX被评为××年度先进工作者,20××年2月于XXXX被评为××年度先进工作者,20××年1月于XXXX被评为××年度先进工作者,20××年9月于XXXX 被评为优秀学员,20××年1月于XXX被评为20××年度先进工作者,20××年12月于XXX被评为20××年度先进工作者,20××年1月于XXXX被评为20××年度优秀党员,20××年1月于XXX被评为20××年度优秀党员,20××年1月于XXX被评为20××年度优秀党员,20××年在抗洪救灾工作中被XXXXX 党委评为先进个人.在多年的船检工作中,得到多位优秀验船师传授经验,加上自己刻苦学习,勤奋钻研,在检验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取得了优秀的成绩。 现将这些年来主要技术工作总结如下: 一、船舶建造检验工作 船舶建造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船舶的使用寿命和营运安全。船舶建造质量主要由图纸设计、建造工艺和检验监督三方面决定,而船舶在建造过程中是否按图施工、是否按认可或先进工艺施工,等等,这些都与验船师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有关,可见验船师的检验工作直接关系到船舶的建造质量.在20××年至20××年实习和工作初期,我分别在XXXX船厂、XXX船厂、XX船厂对船舶

设计、放样、装配焊接等等船舶的工艺流程进行了实践。并跟随验船师对包括千吨级

“XXX五运司8”等几十艘建造船舶进行了实践检验,掌握了辖区内船舶的建造检验技能.在任助理工程师几年来,独立检验建造船舶二十余艘,其中包括客船、货船、工作船等类型。在工作中,我充分认识到科学的工作程序和严格的管理是保证船舶建造质量的重要,原来部分船厂管理较为混乱,检验发现问题,产生返工现象较多,影响了船舶建造速度和船厂的效益,在工作中我经过思考,与船厂协商,制定出“技术工人—----船厂质检员--——--—验船师”的三级报检制度,有针对性的把规范要求发放到技术工人手中,在船舶建造中的几个重要步骤按三级报检制通过检验后,方能进行下步施工,实践证明,采用这个措施后,返工现象大大降低,提高质量和效益,收到了船厂的欢迎。船舶检验过程其实是执行规范的过程,但执行规范决不是生搬硬套,而是在充分理解规范条文的基础上对问题做出恰当的处理。在检验工作中,我常常在保证满足规范的情况下,尽量考虑到船厂和船东的利益。一次在船舶改建检验中,该船进行加长、加宽,原实肋板强度不能满足要求,设计图纸原设计采用增加实肋板腹板高度的做法来满足要求,但在实际施工中,该设计工艺复杂,施工难度大,质量无法保证.我经过研究,提出在原实肋板面板上增加一扁铁,达到增加实肋板面板尺寸,满足强度要求的变更设计,该变更设计得到上级检验部门的审核通过,施工上大大减少了强度,加快了施工进程,船东、厂方均很满意。 在工作中我特别注意对发现问题进行研究,想方设法解决它。一次在“XXX181”

渔业船舶检验的审批操作规范

渔业船舶检验的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渔业船舶检验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25号公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六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 (二)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令第383号公布,自2003年8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四条: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 三、实施主体和实施权限 (一)实施主体:北海市渔业船舶检验局 (二)实施权限: 1.负责辖区内(合浦县除外,下同)渔业船舶机构检验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与监督管理; 2.负责辖区内船长24米以下渔业船舶的监督检验及发证工作; 3.负责辖区内非钢质渔业船舶的营运检验及发证工作; 4.负责辖区内渔业船舶设计修造质量的监督管理; 5.承担辖区内验船师业务培训工作; 6.负责辖区内检验业务工作的统计上报; 7.承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认可和管理规定》,渔业船舶检验行政审批权最终以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核定授权的渔业船舶检验业务为准。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海洋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程2003》(国渔检(船)[2003]31号)规定,申请渔业船舶检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持有国家下达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二)持有船名号审批文件; (三)船舶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及审图意见书经过批准; (四)签订有船舶建造合同及技术协议;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一)初次检验的实施对象和范围: 1、制造的渔业船舶; 2、改造的渔业船舶(包括非渔业船舶改为渔业船舶、国内作业的渔业船舶改为远洋作业的渔业船舶); 3、进口的渔业船舶。 (二)营运检验的实施对象和范围: 1、渔业船舶的结构和机电设备; 2、与渔业船舶安全有关的设备、部件; 3、与防止污染环境有关的设备、部件; 4、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检验项目。 (三)临时检验的实施对象和范围: 1、因检验证书失效而无法及时回船籍港的; 2、因不符合水上交通安全或者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被责令检验的; 3、具有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特定情形的。 六、申请材料

钢质海洋渔船建造规范及检验规则

第一篇总则 1.1 法令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9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渔业船舶的检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1.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2号)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是实施渔业船舶检验的主管机关。 1.2 宗旨 1.2.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批准、接受、承认或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议定书及规则,保证渔业船舶具备安全航行、作业、防止污染环境的技术条件,保障人命财产安全,制定《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1.2.2 对符合本规则要求的渔业船舶,应按第二篇的规定签发相应的法定检验证书。以证明其符合主管机关颁布的规则或认可的相应标准并满足预定航区的安全航行和作业的技术条件。 1.3 适用范围 1.3.1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渔业船舶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修理并按本规则申请检验的外国籍及港、澳、台渔业船舶。 1.3.2 本规则未作规定者,主管机关将另行规定或给予特殊考虑。 1.4 定义 1.4.1 本规则各篇章所涉及的特别定义,在各篇章中规定。 1.4.2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下列定义适用于本规则的全部。 1)主管机关: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 2)验船部门:系指主管机关及经主管机关认可授权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 3)验船师:系指持有主管机关核发的资格证书的从事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的人员。 4)渔船:系指从事捕捞鱼类或其他水生生物资源的船舶。 5)渔业辅助船:系指为渔业生产、科研、教学、监督、渔港工程服务的船舶。如水产运销船、冷藏加工船、油船、供应船、渔业指导船、科研调查船、教学实习船、渔港工程船、拖轮、交通船、驳船、养殖船、渔政船和渔监船等。 6)渔业船舶:系指上述渔船和渔业辅助船的统称。 7)法定检验:系指本规则规定的各种检验(包括验船部门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及政府批准、接受、承认或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议定书、规则等对渔业船舶及其船用产品所进行的强制性的检验)。 8)检验:除另有明文规定外,系指法定检验。 9)认可:系指主管机关的认可。 10)中国水域: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水域。 11)国际渔业船舶:系指在中国水域以外从事捕捞作业的渔船、渔政船、渔业指导船、科研调研船、实习船及非营业性水产运销船。 12)非国际渔业船舶:系指在中国水域以内作业、航行的渔业船舶。 13)休闲渔船:系指在休渔期或捕捞淡季从事观光、垂钓的渔业船舶及类似用途的船舶。 14)国际航行:系指由一国港口驶向另一国港口或与此相反的航行。 15)新船:除另有明文规定外,系指本规则或有关篇章所涉及的国际公约、议定书等生效之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的渔业船舶。 16)现有船:系指非新船。 17)船龄:系指船舶从其建造完工的年份算起迄今所过去的年限。 18)船用产品:系指建造或修理渔业船舶所使用的涉及到船舶及人命安全和防污染方面的设备和材料。 .1.

船舶安检工作总结

船舶安检工作总结 篇一:船舶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 XX轮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 根据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强化船舶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营造良好地安全氛围,紧紧围绕“打造良心工程,弘扬责任文化”的主题思想,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树立船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保证船舶安全营运。 一.加强理论知识培训 公司各部门针对安全月活动,下发了一系列安全教育、指导性邮件。我轮在充分保证日常工作时间的基础上,对全体船员进行全面有效的安全培训教育,包括:海航物流、海航海运、至精船管和天海海员对于安全生产月的活动方案计划;船员部XX-15号关于提醒进江船舶加强值班管理的通函;为落实船员个人职责进行的《P0301船员岗位职责》培训;船员部关于安全意识教育资料的培训等,进一步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理论水平,理论结合实际,充分运用到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 二.安排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多种渠道获取安全方面的信息和案例,并且

通过多种手段传达落实到船员个人。组织船员观看安全教育视频,亲自动手开办图文并茂的宣传墙报,组织船员积极参加安全知识问答等,提高船员学安全、讲安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从自我做起,从日常点点滴滴小事做起。 三.结合年度演习计划,开展应急演练 根据年度演习计划安排,组织全体船员进行消防、弃船、溢油和营救落水人员的应急演练,从实战出发,通过实际操作,提高船员应急反应能力,使每个人都能够熟悉在应急行动中的职责,熟练使用应急设备,树立起“宁可一生不用,不可用时不会”的理念。加强值班人员情景意识的培训,结合本船和航线特点,着重加强船舶失控、能见度不良、复杂环境航行等紧急情况下的反应能力,能够充分协调、利用各方资源,确保突发紧急情况下的船舶安全操纵。 四.针对本船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风险评估和预防 中国沿海6-10月台风活动频繁,因此结合安全生产月的要求,重点对船舶防台设备进行检查,特别是主、辅机,舵系统,锚泊设备,水密设备等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全员进行恶劣天气航行及防台守则培训,从思想意识和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两方面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应对台风季节

船长12m以下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船型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船长12m以下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船型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征求意见稿)》 船长12m以下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船型主要技术参数 序号船型 总长 Loa(m) 船长 L(m) 型宽 B(m) 型深 D(m) 主机功率 系数λ 备注 1 8501型7m 钢质捕捞渔船7.00 5.74~6.01 2.00 / ≥0.32 2 2.20 3 8502型8m 钢质捕捞渔船8.00 6.49~6.80 2.10 / ≥0.32 4 2.30 5 8503型9m 钢质捕捞渔船9.00 7.37~7.72 2.20 / ≥0.32 6 2.40 7 8504型10m 钢质捕捞渔船10.00 8.17~8.56 2.30 / ≥0.32 8 2.50 9 8505型11m 钢质捕捞渔船11.00 9.19~9.63 2.30 / ≥0.32 10 2.60 11 2.90 12 8506型12m 钢质捕捞渔船12.00 10.17~10.65 2.30 / ≥0.32 13 2.60 14 2.80 15 3.00 16 8507型13m 钢质捕捞渔船13.00 11.02~11.55 2.30 / ≥0.32 17 2.50 18 3.00 19 3.40 20 8508型14m 钢质捕捞渔船14.00 11.53~11.99 2.40 / ≥0.32 21 2.80 22 3.20 23 3.50 24 4.00 25 8509型11.98m 聚乙烯捕捞渔船 11.98 10.35 2.70 1.30 ≥0.32 聚乙烯 26 8510型13.00m 聚乙烯捕捞渔船 13.00 11.50 2.50 1.15 ≥0.32 聚乙烯 27 8511型13.20m 玻璃钢捕捞渔船 13.20 11.98 2.80 0.85 ≥0.32 玻璃钢 28 8512型14.85m 玻璃钢捕捞渔船 14.85 11.99 2.50 0.90 ≥0.32 玻璃钢船长12m以下国内海洋捕捞渔船(以下简称“小型渔船”)标准化船型必

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5号2009年12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已于2009年10月29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船舶安全检查活动,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水域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对中国籍船舶以及航行、停泊、作业于我国港口(包括海上系泊点)、内水和领海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安全检查活动。 本规则不适用于军事船舶、公安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 本规则所称“船舶安全检查”,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对船舶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以督促船舶、船员、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以及船舶检验机构、发证机构、认可组织等有效执行

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以及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第三条船舶安全检查遵循依法、公正、诚信、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管理全国的船舶安全检查工作。 其他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开展船舶安全检查工作。 第二章船舶安全检查和处理 第五条船舶安全检查分为船旗国监督检查和港口国监督检查。 船旗国监督检查是指对中国籍船舶实施的船舶安全检查;港口国监督检查是指对航行、停泊、作业于我国港口(包括海上系泊点)、内水和领海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船舶安全检查。 第六条船舶安全检查,应当由至少两名安全检查人员于船舶停泊或者作业期间实施。 禁止对在航船舶进行安全检查,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从事船舶安全检查的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船舶安全检查知识和技能,并取得相应等级的船舶安全检查资格证书。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配备足够、合格的船舶安全检查人员和必要的装备、资料等,以满足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的需要。

船务公司工作总结

船务公司工作总结 船务公司工作总结 2020-01-08 船务工作需要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要见多识广,要具有良好的判断能力和预见水平,需要不断学习。小编为大家带来了船务公司工作总结,谢谢阅读。 船务公司工作总结(一) 斗转星移,时光如梭,转眼间第一年又结束了,回顾自已这一年以来的工作历程,收获及感触颇多,其中有许许多多的艰辛,但更为我所铭记与感动的是收获顺利完成工作的喜悦。有幸得到公司的认可和信任成为 XXXX 的一员,在公司领导的正确引导下,以及在各部门同事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无论是思想素质还是工作能力都在不断提高与完善,在同事们的指导下我已在办理业务方面取得长足发展。为了使自己更好的服务于客户,更好的维护公司的利益,现在将工作总结于下 一、含泪播种一定能含笑收获至从加入到这个温暖的大家庭后,始终做到心为船舶所用、情为同事所系、利为公司所争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始终以公司为重,只要公司需要绝无任何推辞,能够认真负责的完成领导指派的工作和任务。 1.船务工作稳固推进。面对我司日益增长的业务量与市场的扩大,各部人员信心十足的把饱满热情完全投入到自己的岗位上,在他们的带动下,我开始站在一个全新的舞台诠释工作。制作船舶单证时做到心思慎密,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在英语基础不是很好的情况下坚持学习,把不认识的英语单词记下来,坚持每天都有进步。办理联检手续时,始终如一地做到正确是前提、效率是保障、大胆是保证,单证制作与办事方法的正确是高效实现最有力的保障,胆大心细为顺利完成任务保驾护航。

曾经因太多的内容需要学习出现过混乱,在努力的学习下,现在能够清楚辨别当前最紧要的任务是什么,能够做到既不提前也不滞后地提交相关部门的联检单证,也开始摸清经常接触办事官员的秉性,能够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处理,在面临紧急突发事情时心里也多了许些淡定,再也没有了惊惶失措、诚惶诚恐。我虽无终日而思,却时常对自己说加入到由每个优秀分子组成的大家庭中,必须努力学习,懂得返躬内省,争取早日与公司基本要求靠近,紧紧跟随公司领导的正确指导,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海陆通成员,看着公司驻船人员紧缺和辛苦,于是我努力学习日常口语及船舶专业术语,7 月份向领导提出已经做好出海准备的想法,必须战斗在最前线,与他们同甘共苦、共进退! 2.与口岸单位等合作伙伴维持良好关系。船代作为船货进出各利益方的协调者、平衡棒,是实现联检单位与船方、货主、商检、引航以及过驳公司沟通的桥梁,与他们保持良好关系成为我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部分。首先,良好的工作心态成为我能否享受工作最关键的一点,于是我不断对自己说其实我什么也不是,没什么大不了,能把工作完成我就感谢他,并按照公司领导的要求,从自我形象上首先就要给对方留下好的印象,穿着整洁大方,始终保持微笑,礼貌用语时常挂在嘴边,毫不吝惜地用自己的行为去感染周围;其次,在工作时间以外与联检单位等接触时,要做到先文明礼貌问好,后出手张弛有度,跟联检部门的关系维持是一个长期而漫长的过程,并非一蹴而就,所以该关系的维护最主要的还是靠用心,当遇到节假日时,给他们发一条短信、打一个电话送祝福都就得十分必要;不管街市还是路面,若偶遇他们则驱寒问暖,用语言温暖人心! 3.与同事互帮互助,共求进步。公司发展离不开每一个人的努力,只有当所有的人都在进步的时候,公司的发展才会事半功倍,因此我不断向身边优秀的同事请教学习,学习他们的为人做事,在他们的身教言传下我开始耳濡目染,大家在工作与生活中都能做到荣辱与共,为求更好、更快、更强,我们一直都在努力。 二、赢得起,更要输得起,关键是要会反思所谓人无完人,金无赤足,失败也必然与成功同行,我也曾屡次失败、也曾懊恼不已、也曾怀疑过自己、也曾因顺利完成工作而欣喜若狂,内心的不甘让我开始去寻找自己的弱点与不足,

广东省渔业船舶修造企业监督管理制度

广东省渔业船舶修造企业监督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渔业船舶修造企业的修造行为,保证渔业船舶修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船修造厂认可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设计制造维修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渔业船舶修造企业的数量、分布应符合渔业生产的实际需要。鼓励现有渔船修造企业进行技术、资源、设备的整合,走合并发展的道路,提高企业整体水平。各级检验机构要根据辖区具体情况,引导现有企业进行技术更新改造,控制新增渔业船舶修造企业的数量。 第三条全省渔业船舶修造企业实行资质认可管理。具体管理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设计制造维修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执行。 第二章职责职能 第四条全省渔业船舶修造企业监督管理实行省市县(区)分级负责制。 第五条广东省渔政总队负责全省渔业船舶修造企业监督管理的指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各支队负责辖区内钢质、玻璃钢质建造类船厂的监督管理及辖区内钢质修理类船厂和非钢质类船厂日常监督管理的指导、协调工作。 各大队协助支队负责辖区内钢质修理类船厂和木质类船厂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分工由支队安排。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六条实行渔业船舶建(改)造开工审核制度。建(改)造开工前要严格审查各种文件和技术资料,对渔业船舶建(改)造批准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书面形式交相关部门验审确认。开工批准函由省总队统一制定(见附件4)并下发,开工批准函的签发根据渔业船舶检验权限由相应的机构执行,所有≥24米的钢质、玻璃钢质渔业船舶建造开工批准函须报省总队备案,<24米的钢质、玻璃钢质渔业船舶和木质类渔业船舶建造开工批准函报支队备案。 第七条实行渔业船舶营运检验船厂申报制度,各支队要指导船厂建立渔业船舶检验申报员制度和渔业船舶建(改)造、修理台账。 第八条充分发挥社会教学力量和中介机构的技术优势,加强渔业船舶制造维修技术培训指导,实行特殊技术工种、船厂质检员登记备案制度,船厂质检员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技术培训指导及备案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无损探伤、测厚检测人员、钢质、玻璃钢质船厂质检员由支队负责管理;木质船

船舶工作总结范文3篇

船舶工作总结范文3篇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船舶工作总结范文3篇》的内容,具体内容:船舶,各种船只的总称。船舶是能航行或停泊于水域进行运输或作业的交通工具,按不同的使用要求而具有不同的技术性能、装备和结构型式。本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船舶工作总结范文,仅供参考。船...船舶,各种船只的总称。船舶是能航行或停泊于水域进行运输或作业的交通工具,按不同的使用要求而具有不同的技术性能、装备和结构型式。本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船舶工作总结范文,仅供参考。 船舶工作总结范文篇一: 本人1995年7月毕业于XXX专业,学制XXXX年。在XXX毕业后先后在XXXX等地方一直从事船舶检验工作。1996年获助理工程师职称。1997年1月于XXX被评为96年度先进工作者,1998年2月于XXXX被评为97年度先进工作者,1999年1月于XXXX被评为98年度先进工作者,1999年9月于XXXX被评为优秀学员,XX年1月于XXX被评为1999年度先进工作者,XX年12月于XXX被评为XX年度先进工作者,XX年1月于XXXX被评为XX 年度优秀党员,XX年1月于XXX被评为XX年度优秀党员,XX年1月于XXX 被评为XX年度优秀党员,XX年在抗洪救灾工作中被XXXXX党委评为先进个人。在多年的船检工作中,得到多位优秀验船师传授经验,加上自己刻苦学习,勤奋钻研,在检验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取得了优秀的成绩。 本人1995年7月毕业于XXX专业,学制XXXX年。在XXX毕业后先后在

XXXX等地方一直从事船舶检验工作。1996年获助理工程师职称。1997年1月于XXX被评为96年度先进工作者,1998年2月于XXXX被评为97年度先进工作者,1999年1月于XXXX被评为98年度先进工作者,1999年9月于XXXX被评为优秀学员,XX年1月于XXX被评为1999年度先进工作者,XX年12月于XXX被评为XX年度先进工作者,XX年1月于XXXX被评为XX 年度优秀党员,XX年1月于XXX被评为XX年度优秀党员,XX年1月于XXX 被评为XX年度优秀党员,XX年在抗洪救灾工作中被XXXXX党委评为先进个人。在多年的船检工作中,得到多位优秀验船师传授经验,加上自己刻苦学习,勤奋钻研,在检验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取得了优秀的成绩。 现将这些年来主要技术工作总结如下: 一、船舶建造检验工作 船舶建造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船舶的使用寿命和营运安全。船舶建造质量主要由图纸设计、建造工艺和检验监督三方面决定,而船舶在建造过程中是否按图施工、是否按认可或先进工艺施工,等等,这些都与验船师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有关,可见验船师的检验工作直接关系到船舶的建造质量。在1993年至1996年实习和工作初期,我分别在XXXX船厂、XXX 船厂、XX船厂对船舶设计、放样、装配焊接等等船舶的工艺流程进行了实践。并跟随验船师对包括千吨级"XXX五运司8"等几十艘建造船舶进行了实践检验,掌握了辖区内船舶的建造检验技能。在任助理工程师几年来,独立检验建造船舶二十余艘,其中包括客船、货船、工作船等类型。在工作中,我充分认识到科学的工作程序和严格的管理是保证船舶建造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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