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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质监办200615号

明质监办200615号
明质监办200615号

明质监办…2006?15号

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交叉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锅检所、市特检站: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五个全面”的要求,促进全年工作目标的完成,市局决定在“安全生产活动月”期间开展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交叉检查,并召开上半年安全监察形势分析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2006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监督检验目标管理完成进度情况,以及对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单位进行监督抽查。重点检查定期检验申报、报停设备验证性封存、检验标识全面应用、黄牌警示等四项机制的执行情况以及“五个全面”(即特种设备底子全面摸清、设备全面检验、隐患全面整治、人员全面持证上岗、责任全面分清)落实情况。

二、分组及时间安排:

本次交叉检查共分四个小组。检查时间从6月12日开始,6月22日结束,具体行程由检查组提前一天通知被检查单位。

1、6月12日~16日

第一组由吕永辉任组长,黄国祥、吴文理对宁化、明溪、清流进行检查。

第二组由王业干任组长,阮受坤、吴正先对将乐、泰宁、建宁进行检查。

2、6月19日~21日

第三组由邱恒俊任组长,涂惠生、饶大良、赖迪山对尤溪、沙县进行检查。

第四组由聂晓平任组长,刘涌增、蔡歧彪、曾启雄对永安、大田进行检查。

3、6月21日下午,四个检查组人员全部在三明市局集中,22日上午对市区进行检查,22日下午结合上半年形势分析会由四个组进行反馈检查情况,并布置下半年工作。

三、检查工作有关要求:

1、检查工作采取听、看、议的形式,查看监察记录和现场核实相结合,每个县抽查特种设备重点用户(上半年有开展检验或设备变更的)不得少于3家(有锅炉的企业至少一家)。

2、各检查组人员必须公正客观,严格认真地开展检查工作,做好检查记录,书面如实反馈检查情况。

3、检查工作所需车辆由各检查组长所在单位负责。

二○○六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安全监察特种设备交叉检查通知

抄送:省质监局,三明市安办。

三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06年 6月7日印发

校对:曹永志

环境监理真题库

1 选择题1、污水物理处理方法:过滤、重力分离、离心分离。p21 、化工行业挥有机物(VOC)的处理方式: p129 A湿法吸收 B 冷凝 C膜分离 D 生物法 3、化工行业水污染风险防控及应急措施包括:p135A罐区围堤 B 装置区围堰 C 事故污水收集、排放管网 D 事故污水应急贮池 4、环境监理单位在环保专业及环境管理等业务领域的技术优势 p3 5、环境监理文件资料包括:p90 A环境监理合同B 环境监测报告6、危险废物的()和填埋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p132 A焚烧B 运输C储存D回收7、500kv 电气方面的设计要设的安全距离是多少 ? A:5m B:10m C:20m D:30m 8、穿越自然保护区的监理要点 9、环保专项验收需要提供的资料 10、生态恢复的次序(避让、减缓、补偿、重建)11 、环境监理必须关注环评报告中的哪些内容:A工程分析B 环保措施C 环境风险D 环境监测 12、某防渗工程正在施工,问应采取什么监理方式: A巡视B旁站C驻场D 环境监测 13、化工石化项目废水收集的原则 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 14、考了声屏障 15、放流站 16、煤矿井 17、金矿堆场氰废水回用堆浸一般都是回用的,很少外排,回用到堆浸喷淋 中。堆浸基本都做到零排放。 18、一个是建设单位变更了工程内容,做了变更设计,备案, 问验收依据是什么。 19、另一个是变更了工程内容,问验收依据是什么。 环评、变更环评、环评批复、变更环评批复都作为依据 1、在环境监理方案的基础上,环境监理实施细则应明确建设项目环境监理 工作范围、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要求等内容。4 、依据《石油化工企业防渗设计通则》化工石化类建设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主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讨论稿) 第一条为加快城市化进程,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改造是指将城中村的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农民转为居民,撤觥村委会建立居委会,农村集体经济改制为城市混合经济或股份经济和按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规范对原有建筑形态进行改建、翻建的行为。 第三条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应当以西安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按照“政府主导、以区为主、市场运作、改制先行、改建跟进、尊重民意、利民益民”的原则实施。 第五条市城中村改造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工作。 市城中村改造管理机构接受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土地、房产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行使与城中村改造相关的行政管理职能,集中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接受委托部门的监督。 市民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农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中村改造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中村改造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城中村改造主管机构具体负责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区城中村改造主管机构可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的委托,行使与城中村改造有关的行政执法职能。 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综合治理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在所在地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其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城中村改造应当依照城中村改造目录逐步实施。二环以内的城中村全部纳入城中村改造目录,二环以外的城中村,由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中村改造目录。城中村改造目录由市城村改造管理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城中村改造,每个改造村只能有一个实施主体,可以是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政府土地统征储备机构,各区城中村改造建设经济实体,社会投资商。 第九条设立城中村改造专项资金,全部用于城中村改造。专项资金由以下部分构成: (一)城中村土地出让金、储备土地的增值收益金扣除应提取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水利建设基金、农业开发基金后的余留部分;

冀职改办字[2015]103号二〇一五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

冀职改办字[2015]103号 关于印发《二〇一五年全省职称 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现将《二〇一五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学术论文核心期刊分类表 2、申报评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 况一览表 2015年6月3日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3日二〇一五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 根据人社部和省人社工作要点,现就做好我省2015年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2015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服务发展工作主线,按照按岗申报、公正评价、择优聘用、政府指导监督工作原则,以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为重点,以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积极构建以品德、业绩和能力为导向、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大力推进职称管理信息化,做好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岗位聘用工作,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人才和 智力支撑。 二、重点工作 (一)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等文件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1、核定申报推荐数量,严格控制结构比例。今年的职称申报推荐,各级人社职改部门继续坚持按岗申报。原则上对现有已具备资格人数达到或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20%的事业单位不再组织申报推荐,但对已连续2年未曾申报推荐的事业单位,由本单位申请,经同级人社职改部门批准,可对其主系列适量申报推荐,对业绩突出、贡献大、资历老、

公路工程监理(环境保护监理)

公路工程监理培训教材环境保护监理 (大纲) 编写单位: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2004.11

《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培训教材大纲》 第二稿编写说明 一、情况说明 交通部于2001年编写了《公路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监理培训教材》,随着建设工程环保要求的不断深入,原教材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做较大幅度的改动。教材的重新编写工作由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受邀协助编写。 2004年5月22日,教材大纲初稿的评审会在杭州召开,交通部质监总站代表参加了会议,并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根据与会代表的建议,教材大纲在原稿的基础上做了较大的改动,编写了第二稿。 二、主要编制思路 1、教材的重点是“如何在施工过程中做好环境保护”,环保监理的主要对象是施工过程采取的环保措施,兼顾到公路工程环保设施的监理。 2、教材内容仍分成“环境保护基础知识”和“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两大部分,修改的重点放在第二篇,对第一篇的内容作大幅度简化,使环保基础知识部分内容最多占30%左右。 3、在第一篇“环境保护基础知识”加入《环境保护监理简介》、《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验收介绍》等内容。 4、对名称进行统一。整个环保监理工作称为“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具体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对公路主体工程的施工过程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如噪声、废气、污水等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是否造成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等进行监理,称为“工程环境监理”或“环境监理”;二是对保护营运和施工期的环境而建设的配套环境保护设施施工进行监理,称为“环保工程监理”。

5、第二篇“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主要围绕施工过程的环境保护内容展开,即“环境监理”部分。环境监理的工作内容和要点按公路施工的工序顺序进行叙述。 6、环保工程监理的内容相对作简化,只介绍环保工程的技术要点,监理的程序和方法参考工程监理的有关内容,不作重复介绍。 7、介于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还处在摸索阶段,大型实例介绍材料比较难组织,故将原计划的《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实例介绍》内容删去。 8、附录应列出环境监理工作可能需要的工作表格,但表格应尽可能简化。 由于经验所限,以上内容可能并不完整,尤其是该教材要用于全国范围,而我国南北方、东西方环境差异很大,面临的问题不会千篇一律,监理重点也可能会有所不同,欢迎对大纲提出意见和建议。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住房制度改革 【发文字号】市政发[2014]34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9.30 【实施日期】2014.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政发〔2014〕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30日 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改变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行政区域内的棚户区改造,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改造,是指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棚户区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密度大、结构简陋、质量差、年久失修、安全隐患大(包括经房屋鉴定机构鉴定为C、D级的危旧房屋),使用功能、配套设施不完善的住宅区域。包括国有土地上棚户区和集体土地上棚户区(城中村)。 第四条棚户区改造应当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积极推进,统筹兼顾、分类实施,依法征收、安置先行”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棚改办)是本市棚户区改造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棚户区改造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市棚改办设立的派出机构,负责与棚户区改造相关的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工作。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环境监理实施方案

阜盘高速公路工程项目 环境监理实施方案 根据交通部《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交环发[2004]314号文件的精神,结合辽宁省阜盘高速公路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意义 工程环境监理工作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保护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其目的就是将国家有关的资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质量法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等要求贯彻落实到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中。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对加强建设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和监控,提高 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组织机构 组长:徐健 副组长:白山云、王敬平、曹传林 成员:洪文革、胡绍东、叶志华、盛正豪、余建宜、何青、张道国、谭永高、葛新民、刘绪华。 2、各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设置专业工程环境监理工程师一人,各驻地办配置专业环境监理人员。 三、本项目环境监理的原则要求 1、环境监理的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项目的环境行动计划,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工程和环境质量标

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 2、环境监理的内容:工程环境监理主要包括环保达标监理和环保工程监理。环保达标监理是使主体工程的施工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如噪声、废气、污水等排放应达到有关的标准等。环保工程监理包括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地的保护,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声屏障、边坡防护、排水工程、绿化等在内的环保设施建设的监理。 各施工单位应根据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内容及要求,结合本标段水文地质、地貌及生态现状和设计、施工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实施方案,报高级驻地办审批后执行。各高级驻地办应根据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内容及要求和各施工单位经审批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实施方案,制定本辖区内各施工标段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计划,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3、环境监理的资料:工程环境监理资料与工程监理资料是一致 的,主要包括:(1)、日常工作记录:①、监理日志中记录当天环境监理的工作内容,②、监理日报中记录发生环境影响时采取的措施以及执行情况;(2)、环境监理月报:在监理月报中增加环境监理内容,主要描述施工中土地和耕地占用、水土保持、对动植物的影响、对空气污染、噪声的影响、主要废弃物(工程、生活)的处理等情况,本月环境监理工作内容,施工中发生环境影响时采取的措施以及执行情况;(3)、与业主、施工单位往来函件;(4)、环境监理报告。 4、环境监理考核:指挥部每半年对环境监理工作进行一次考核,主要考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

资料范本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加快城市化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失去或基本失去耕地,仍然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村庄。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改造,是指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化要求,对城中村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应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以改善城中村综合环境,完备城市公共服务功能,构建和谐社区为目的,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利民益民、科学规划、综合改造的原则,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地推进。 第五条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负责本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工作。 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接受市发展改革、建设、房产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做好城中村改造的相关行政管理工作。 市规划、国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设立派出机构,负责与城中村改造相关的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 第六条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城中村改造工作。其设立的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上接受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的指导。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的委托,行使与城中村改造有关的行政管理职能。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由其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配合。 第七条民政、公安、农业、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中村改造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应当会同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城市总体

职称申报有关政策规定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2015年职称申报有关政策规定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摘自冀职改办字[2015]102号、冀职改办字[2015]108号) (一)关于任职资历、外语、计算机免试年龄及退休年龄截止时间问题 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外语、计算机免试年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b5E2RGbCAP (二)关于申报评审提供的获奖证书和论文问题 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参考省职改办疏理的《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冀职改办字[2015]104 号),界定获奖的种类和级别。关于核心期刊的认定,按照《学术论文核心期刊分类表》进行,各系列(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在所列检索系统中选择使用。核心期刊具有时效性,学术论文发表当时属于核心期刊的,认定为该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p1EanqFDPw (三)关于事业单位从不属于参评范围到属于参评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含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人员职称评聘的身份证明问题DXDiTa9E3d 事业单位从不属于参评范围到属于参评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首次参加职称申报评审,须提供职务任免文件或工资表单复印件。企业(含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时应提供本人截止到上一年度末一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证明。在评审材料装订册目录中增设“职务任免文件或工资表单复印件”和“社保缴费记录或证明”排列在“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复印件”之后。RTCrpUDGiT (四)关于申报评审材料进一步统一规范问题 一是关于装订册封面和目录,要按照统一要求格式排版打印,卷内材料全部标页码,页码编写在每页右下角,且和目录对应。二是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仍使用原人事部统一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由B5纸调整为A4纸大小打印手写填报。三是关于《申报评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使用新版(附件3),须本人填写的内容必须机打,不得手写,填报改为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在单位公示使用,两份装袋供省职改办存档和高级评委会使用。四是为了便于资格审查和评审工作的开展,对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要在申报信息库备注一栏内对每位申报者,分别注明工作单位属于三类学校中的哪一类,这三类学校分别是:城区和县城所在地学校,乡(镇)政府所在地学校,村小学和教学点。除在信息库备注栏内标明外,每位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申报材料袋封面“单位(盖章)”处同时加以标注,标注内容要与信息库备注栏内容一致,并把材料袋分别打包报省职改办。5PCzVD7HxA (五)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问题 从今年开始,外语考试属于参考范围的专业,按照《关于2015年度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4]225号)要求执行,申报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外语免试。从2016年起,对年龄在45岁以上但未达到免试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外语考试要从严要求,可根据当年考试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分数线。jLBHrnAILg 从2015年开始,为加强防伪验证工作,凡计算机考试合格者,可从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主下载打印成绩二维码,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有效凭证,考试机构不再发放其他成绩证明。凡是职称外语、计算机必考、参考人员,须在评审表和评审材料装订册内附入考试成绩通知单复印件或计算机成绩二维码打印件。因年龄免试附入身份证复印件;因本专业学历免试附入本专业学历复印件;因政策性免试附入免试审批表。各基层单位和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应严格审核,复印件或计算机成绩二维码打印件要有单位及主管部门的签字盖章,凡无职称外语、计算机成绩者、成绩不合格者,一律不准申报推荐,不准先评后考,对弄虚作假者按照有关

公路施工环境监理细则

环境监理实施细则 宝天高速公路牛背至天水段是连霍国道主干线(GE45)在甘肃境内的主要路段,也是国家高速公路网连霍高速公路的组成路段,是甘肃省干线公路网“四纵四横四重”主骨架的组成部分。在政治、经济、国防上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本标段位于长江上游的支流百花河段,气候温和,植被茂密,河水清澈,自然风光优美;沿线的自然旅游资源丰富,为了将本工程建成“水平路、形象路、生态路”,特编制本标段的环境监理实施细则。 一、本标段工程概况 本项目起讫SK34+850(XK34+900)—K54+000 (XK54+020), 设置6座大桥(K41+510、K42+650、K46+170、K47+205、K49+860、K49+281.571)、3座中桥、3座小桥、12座通道、18座涵洞、1座隧道(上行线长3850米、下行线长3960米)、1座互通立交、1座分离式立交桥(SK49+615.90—XK49+608.07)、路基土石方、防护排水、绿化工程、百花服务区。 二、环境保护监理的任务 环境保护监理的主要任务:一方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过程中

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另一方面对建设项目配套的环抱工程进行施工监理,确保“三同时”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实施。 三、环境保护监理的依据 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 2、国家有关的条例、办法、规定 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理》,《关于加强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关于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 通知》,《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等。 3、地方性法规、文件 4、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 5、项目的环境行动计划(贷款项目均有此文件) 6、工程设计文件 7、监理合同及工程建设合同 四、本标段的主要环境敏感点及保护目标 1、环境敏感点: 本项目路线主要沿散岔河、百花河河谷中和旧G310国道两侧山坡布设。造价人才网其中需占用百花林场人工林地和

西安市城改管理办法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第一条为了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加快城市化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失去或基本失去耕地,仍然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村庄。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改造,是指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化要求,对城中村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应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以改善城中村综合环境,完备城市公共服务功能,构建和谐社区为目的,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利民益民、科学规划、综合改造的原则,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地推进。 第五条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负责本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工作。 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接受市发展改革、建设、房产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做好城中村改造的相关行政管理工作。市规划、国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设立派出机构,负责与城中村改造相关的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 第六条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城中村改造工作。其设立的城中

村改造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上接受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的指导。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的委托,行使与城中村改造有关的行政管理职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由其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配合。第七条民政、公安、农业、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中村改造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八条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应当会同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第九条城中村改造实行计划管理。二环路以内的城中村全部纳入城中村改造计划,二环路以外的城中村,由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报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批准后,纳入城中村改造计划。对存在社会公共安全隐患的城中村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限期改造。由城中村迁出的入学、入伍、服刑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迁回原城中村,禁止其他非农人员迁入城中村。第十条城中村改造,应当以行政村为单位实施,有条件实施多个行政村合并改造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决定合并改造。城中村改制完成后,城中村改造的主体是城中村改制后的新经济组织或者投资人,以及改制后的新经济组织与投资人合作成立的企业法人。第十一条设立城中村改造专项资金。城中村改造专项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方案制定第十二条城中村改造方案,应当根据城中村改

冀职改办字

冀职改办字[2015]104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推进申报评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职称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根据近年职称工作实际和国家、省相关奖励要求,在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梳理、汇总基础上,省职改办对各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中所涉及业务奖励和中小学教师荣誉称号进行了认真清理和审核,编制了《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该项目表分为必备奖项和参考奖项两部分。必备奖项为各系列(专业)申报评审要求必须具备的条件,与申报评审条件所要求奖项相对应,凡项目、级别、等次不完全符合者不得申报推荐;参考奖项与业务工作有关,但在业绩成果条件中未作明确要求,可在推荐评审中作为量化评分排序的参考。该项目表所列奖励以业务奖励为主,同时包括中小学教师的荣誉称号。业务奖励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国家级业务奖励是指中共中央、国务院授权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省部级业务奖励是指国家部委举办、国家科技部授权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国家部委不举办授权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省委、省政府授权举办的各专业评奖活动;市厅级业务奖励是指省直厅局举办、省科技厅授权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省直厅局不举办授权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市委、市政府授权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省直管县(市)在管理体制改革后所颁发的业务奖励或授予的荣誉称号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可视为市(厅)级奖励。非

国家或地方党政机关、未经授权的行业或社会团体所评奖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一般不作为必备条件。部分央企举办的针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的主系列评奖活动视为省部级奖励;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冀中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港口集团、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6家省委管理领导人员企业及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评奖励视为市厅级奖励,其子公司在本通知下发后所评奖励不再认可。全国性、全省性、全市性业务竞赛、评比等活动所颁发奖励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可视为业务奖励。在实际工作中出现未列入该项目表的奖励项目又确有依据的,须按程序逐级报省职改办审定后方可纳入必备奖项。经批准新开展的奖励项目,须在实施年度的前一年报省职改办备案。设区市、县(市、区)关于中小学教师系列开展的业务奖励、荣誉称号,按照上下对口的原则,确定奖项名称、级别和等次,凡和省开展的业务奖励、荣誉称号不对应的,可视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不得超过省开展的业务奖励、荣誉称号数量。各设区市职改办于今年6月底前以县为单位,把必备奖项和荣誉称号梳理后报省职改办。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职改办参照此项目表梳理确认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的必备奖励项目。 2015年6月3日

环境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杭州至瑞丽高速公路(贵州境)遵义至毕节高速公路 环境监理总结报告 亮点工程照片 遵义至毕节高速公路第A合同段驻地监理办公室 2013 年 1月 8日 遵毕高速公路 环境监理总结报告 编制: 审核: 批准: 报送:遵毕高速公路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目录 1、 2、 二、环境概况 1、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2、工程量指标

四、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2、废气治理措施 3、固废治理措施 4、噪声治理措施 6、环境监理工作目标及方法 六、项目建设情况结论

(一) 遵毕高速公路第A驻监办所管辖1~4 合同段,起止桩号为:K1592+~K1620+600, 全长28.5公里。 第一合同段里程桩号为: K1592+~K1593+830,起于思南至遵义公路 主线桥,止于遵义县龙坑镇龙坑村西侧, 路线全长1.565公里。龙坑互通式立交由 主线、A、B、C、D、E、F、G、H匝道、龙谢线和龙坑镇改路一、改路二、改路三、改路四等项目组成,路线总长度11.86公里。主要控制性工程为:龙坑枢纽互通立交、半面山大桥、龙坑大桥。 第二合同段里程桩号K1593+830~K1604+100,起于遵义县龙坑镇望月潭山庄附近,止于遵义县龙坑镇理智村北侧,路线全长10.412公里,长链142.468m。主要控制性工程有:龙坑主线上跨分离式立交桥、白果隧道和龙王庙大桥。 第三合同段里程桩号K1604+100~1612+800,起于遵义县龙坑镇理智村北侧,止于遵义县鸭溪镇大岚村南侧,路线全长8.718公里,长链18.345m。主要控制性工程有:乐理枢纽互通立交、理智主线上跨分离式立交桥、杨柳主线上跨分离式立交桥和乐民河大桥。 第四合同段里程桩号K1612+800~K1620+600,起于遵义县鸭溪镇大岚村南侧,止于白蜡坎村,路线全长公里。主要控制性工程有:鸭溪互通式立交、鸭溪主线上跨分离式立交、水洋湾服务区、鸭溪电厂主线上跨分离式立交桥。 (二) 工程进度是工程承包合同规定工期中施工活动的时间安排,是表示施工项目中各个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0.17 (1)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试行稿)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1)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13) 第四章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 (15) 第五章建筑间距 (24) 第六章建筑退让 (25) 第七章建筑高度及空域保护 (30) 第八章建筑基地的绿地 (31) 第九章地下空间利用 (32) 第十章停车场 (33) 第十一章建设引导措施 (35) 第十二章附则 (3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西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西安市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 本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分类(见《表1》)。 第四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可兼容性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依据《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见《表2》)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城市分区:西安城市各类建设用地依据建设用地所处区位分为城市更新改造区、城市新区、新城及县城、乡镇四个层级控制。(具体分区见附图1)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六条建筑基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容积率,下同),应按照本章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人口规模在3000人以上的居住项目及用地规模1万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建筑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参照本规定表3《西安市各类建设用地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3》)及表4《西安市各类建设用地容积率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4》)的规定执行。 对于不适用本表约束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容量在满足建筑后退距离、停车、绿地率、消防、日照、卫生视距、公共开放空间、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容量、抗震、防灾、人流集散等规定的前提下,以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的指标为准。 表3 西安市各类建设用地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 区位 住宅建筑类办公建筑类商业建筑类 教育科研建 筑类 工业建筑类多层中高层高层多层高层多层高层—— 城市更新改造区≤28% ≤25% ≤20% ≤50% ≤40% ≤60% ≤55% ≥20%,≤ 45% ≥30%,≤50% 城市新区≤28% ≤25% ≤20% ≤40% ≤35% ≤50% ≤45% ≥20%,≤ 40% ≥30%,≤50% 新城及县城≤28% ≤25% ≤20% ≤40% ≤35% ≤50% ≤45% ≥20%,≤ 40% ≥30%,≤50% 乡镇≤28% ≤25% ≤20% ≤35% ≤30% ≤40% ≤30% ≥20%,≤ 35% ≥30%,≤50%

西安城墙保护条例(2017修正)

西安城墙保护条例(2017修正) 【法规类别】文物与古迹保护 【发文字号】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6号 【批准部门】8;825;82501; 【批准日期】2017.03.30 【发布部门】西安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7.05.09 【实施日期】2017.05.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西安城墙保护条例 (2009年8月28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9年9月24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根据2016年12月22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4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修正)

第一条为了加强西安城墙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西安城墙是指明代城墙墙体、城门、附属建筑、护城河及其遗址遗迹。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西安城墙的保护和管理活动。 第四条西安城墙管理机构负责西安城墙的保护和管理,并接受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文物、规划、建设、市政公用、国土资源、城市管理、水务、旅游、环保、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西安城墙的保护工作。 第五条西安城墙保护坚持保护为主、统筹规划、合理利用、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鼓励社会各界、国内外组织和个人出资设立西安城墙保护基金,用于西安城墙的保护。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西安城墙的义务,有权检举、控告、制止损毁西安城墙的行为。 对在西安城墙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邯郸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邯郸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邯职改办字〔2008〕10号 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称普查登记、换证 和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职改办: 省职改办决定自2008年起,对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普查登记工作;对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初聘确认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开展更新换证工作;建立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按照省职改办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开展普查、换证和建库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普查登记范围 凡是在我市管辖的行政机关(含党、群、团)、各类企事单位(含民营、个体)工作,并获得过国家和我省、我市专业术职务任职资格(含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的人员(含离休、退休),均属于普查登记范围。 驻邯省、部单位委托我市代为评审、初聘确认了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也属于普查登记范围。 民营企业和农村中,按照民营科技、乡镇企业、农业技术评审条件取得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人员,只进行普查登记,不换发新版证书。 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违反评审政策,按照民营科技、乡镇企业、农业技术评审条件参评获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律无效,不予普查登记和换证。 原在民营企事业单位工作,按照民营科技、乡镇企业、农业技术评审条件参评获得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又到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的人员,其原按照民营科技、乡镇企业、农业技术评审条件参评获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国有企事业单位范围内无效,不予普查登记和换证。 原在外省、外市、外单位(非我市管辖单位)工作时,获得的外省、外市、外单位(非我市管辖单位)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未经我市职改办审核认定的,不在普查登记范围。工人职称、政工职称不在普查登记范围。 二、证书更换范围 2008年12月31日前通过评审、初聘确认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我市卫生专业微机测评试点考试中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在全国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取得的“省内有效”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一律换发成2009年新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西安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西安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市政发(2006)93号颁布单位:西安市人民政府颁布日期:2006-09-28 新颁布日期:2006-09-28 实施日期:2006-10-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三条本市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长安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财政、价格街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第五条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应当符合本市土地利用决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坚持规模控制、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第二章优惠政策 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进行商品房开发。 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由政府相关部门及单位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年度计划优先安排。 第八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应当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并提供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 第九条用于个人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发放。 第三章开发建设 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由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统一征用,优先供应。政府土地储备不足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申请立项,根据年度建设规模,经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纳入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市辖县、临潼区、阎良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经县、区房改办审查批准后,报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备案,纳入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

关于我省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政策规定》冀职改办字【2004】127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冀职改办字[2004]127号 关于印发《关于我省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政策规定》的通知 各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 现将《关于我省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政策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四年七月二日 关于我省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政策规定 随着职称工作的不断深化和发展,为规范我省职称工作,确保职称工作有序进行,结合工作实际,对现行的国家和省的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归纳集中起来,以方便执行。 一、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问题 国务院[1986]27号文件明确指出:“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还明确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合理结构比例。”各事业单位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前,必须先结合本单位工作性质、任务的实际需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性控制幅度》(冀职改办字[2001]123号)有关规定,确定本单位的高、中、初级职务岗位。省直各单位的报省职改办核准,市直各单位的报市职改办核准。 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实行分类管理。全额和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实行结构比例控制,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结构比例指导。

结构比例基数计算办法: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列入基数。对于超编单位或非超编单位均按编制内专业技术人员数计算岗位职数,按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聘任。 二、关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的初聘问题 对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普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研究生),所学专业与实习岗位专业一致,符合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和规定学历,见习期满,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认为合格者,方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须再进行评审。具体规定是“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本专业的“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为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为中级职务。凡直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大中专毕业生,都要认真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表样附后)。市属的报市职改办核准,省属的报省直主管厅局职改办核准。县属各单位直接聘任初级职务的,由县职改办核准,直接聘任中级职务的经县职改办审核后报市职改办核准。 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五大毕业生,也可参照正规全日制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初聘职务的做法,由人事职改部门认定相应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已实行考试的系列(或专业),可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具体条件,符合初聘规定的按初聘规定初聘,符合考试规定条件的,也可参加初级考试。 三、关于从不属于参评范围到属于参评范围并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问题 从不属于参评范围到属于参评范围并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并符合下列条件者,方可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申报正高级:大学本科毕业须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十六年以上,并符合本专业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相关申报评审条件。 2、申报副高级:大学本科毕业须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十一年以上,并符合本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相关申报评审条件。 3、申报中级:大学本科毕业须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必须符合本专业申报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须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七年以上,并符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相关申报评审条件。

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调整审批程序管理规定(暂行)

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 编制、调整审批程序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西安市规划局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的编制管理,提高控规审查审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西安市规划局审查、审批(报批)应由本局审查审批(报批)的中心城和规划区范围内重要地区控规或其局部调整,适用本规定。市域其他地区的控规审查审批,由区(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此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控规审批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控规(含大纲图则和详细图则两种形式,下同)的审查和审批(或报批),控规局部调整的审查和审批(或报批),以及控规编制、调整成果的管理和维护。 “大纲图则”是指按《西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有关要求编制,并经审批的大纲性控规图则,“详细图则”是指按《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管理规定(暂行)》有关要求和“大纲图则”编制,不经公示、但经过审批的控规详细图则。我局现已编制、未经公示但审批完成的控规全部

属于“详细图则”。 第四条控规方案审查审批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暂行)》、《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暂行)》、《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等国家、省、市规范、标准、文件; 3、编制项目的上层次规划和相关规划; 4、项目范围内及相关区域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 第二章控规的审批(报批) 第五条西安市规划局对控规成果的审批程序,包括初审、会审和审批(报批)三个阶段。 第六条初审程序 初审程序包括规划局内各部门审查和专家技术审查(对控规“大纲图则”进行审查,原则上应邀请专家参与初审)。必要时可邀请市民代表参加初审。 一、接收申请 由总工办负责统一接收控规编制单位的6套报审资料。 报审资料包括: 1、《控规方案初审申请表》(1号表); 2、符合要求的控规图说文件。图说文件除包含有关资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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