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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成绩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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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成绩登记表

成绩登记表 班级:层次:专业:班主任: 评卷老师按此格式用蓝/黑色油笔将考生姓名及成绩按学号顺序填写入成绩表,不得涂改。考试学生人数缓考人数 缺考学生人数及名单 不及格学生人数及名单 任课老师:学籍负责人: 教务处:学生处:院办:

学生成绩评定细则 根据《学院学籍管理制度》,结合我院学生的实际情况,下面给出我院学生成绩的评定方法:满分100分,由作业成绩,考勤成绩,平时表现成绩,期中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5项组成,其中,作业成绩占总成绩的10%,考勤成绩占总成绩的10%,平时表现成绩占总成绩10%,期中测验占总成绩的10%,期末占总成绩的60%,最后将各项成绩加起来是该学期学生的总成绩。下面是各项成绩的具体评定标准,请任课老师严格按照标准给出学生的每项成绩。 1、作业成绩(10分):作业成绩分为课堂作业和课后作业,课堂作业是指老师在讲解完内容后留下的巩固课堂内容的作业,课后作业是指老师上完课后留下的作业,任课老师根据学生是否积极完成作业,是否按时完成作业,完成作业质量的高低来给该生评定成绩。 2、考勤成绩(10分):考勤是指学生是否有旷课,迟到,早退,请假等现象(如果该生在本学期达到10次以上此类现象者,考勤成绩为0分)其它情况任课老师酌情给分。 3、平时成绩(10分):平时成绩是指学生的平时表现,例如,对该门课程的积极性,上课是否认真听讲,回答问题是否积极,上课是否扰乱课堂秩序,是否未经老师允许随便进门,是否穿奇装异服等平时的表现来评定(如平时表现恶劣且屡教不改者平时成绩0分,其它任课老师酌情给分)。 4、期中成绩(10分):每学期任课老师对所代班级应该有一次期中测验,成绩严格按照学生的答题情况来评定。 5、期末成绩(60分):每学期期末考试后,任课老师应严格按照

学生成绩登记表.docx

九江学院2016-2017 学年第 1 学期成绩登记表 开课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行政班:护理 A1612考核方式: 课程名称:普通化学课程代码: H1210001学分: 4.0 选课课号: (2016-2017-1)-H1210001-09085-1 序号学号姓名平时成绩期中成绩期末成绩实验成绩总评成绩备注120160200905刘文莹100954762 220160200936刘献勇1001007280 320160200991魏佳羽1001007482 420160201139王慧雯1001007885 520160201342邵威100956172 620160201416查金园100988186 720160201602冯华丽981008589 820160201681周蕊98989697 920160201811刘晶晶1001007280 1020160202001曾淦1001007280 1120160202011曾祥清1001008590 1220160202336肖晓杰1001007985 1320160202684李艳98967984 1420160202847曾雨琴1001007180 1520160202906魏霞981007079 1620160202986张芸100988287 1720160203150罗宇婷100986676 1820160203264曾美玲100989596 1920160203695丁云霞96966474 2020160203940罗亚林98988589 2120160204148王淑金100988589 2220160204223吴群100959394 2320160204798张晓雯1001007784 2420160204838林汝菲1001007683 2520160204841王胜辉95986272 2620160205040毛振强1001007381 2720160205041华成龙100986978 2820160205196蔡曼妤100958589 2920160205198赵一逸100988992 3020160205199姚凯豪100988388 3120160205224李东辰100987582 3220160205226丁旭100968488 3320160205401童奇傲1001006273 考试 /考查成绩统计 90 分以上(优秀) 3 人9.09%

小学学生学业成绩记录表~

小学学生学业成绩记录表 ~ 学年度第学期 年级:班次:科目:任科教师:

任课教师用学生学业成绩记录表使用说明(摘要) 1、学生学业成绩记录表,是任课教师教学过程中用于记录学生学业成绩的表册,相当于过去的教师记分册;也是任课教师将学生学业成绩录入CMIS的界面,录入和修改的主要数据会被记录和储存在学生学籍管理库的对应单元。 因此,要求每一位任课教师随时将学生获得的学业成绩记录在表内,并保证成绩的准确、规范。学生成绩可在确定的同时在计算机上录入,也可以由教师在打印出的学生学业成绩表上先用笔记录,之后再在计算机上录入。 打印学生学业成绩记录表,可选用A4、B4等型号的纸,也可选择横向或竖向用纸。 2、学生学业成绩记录表内的学年、学期、年级、班次、学科和学生学籍号、姓名等,可由学校教务管理部门设定后,授权给任课教师使用。每学期每班的每一学科只能设定一份,以保证数据录入与修改权的唯一原则。 对于同一个教学班来说,无论是哪一学科,学生学籍号、姓名两列应是一样的,包括顺序也是一样的。在有学生走班制时,可按实际登载学生学籍号和姓名;但要保证一个学生的学籍号和姓名不同时出现在同一学科的两份任课教师用学生学业成绩记录表上。 3、“平时成绩”栏是记录学生平时所得具体成绩的,可以是日常作业成绩、提问成绩、课堂检查成绩、小测验成绩、定时作业成绩、阶段考查成绩等等。具体成绩名称由学校或任课教师自定,可填入每列成绩上面的空格内。小学用表的平时成绩栏安排了18列,其后的两列、一列,由学校和任课教师自定用途。 4、“平时评定”栏是填写每个学生本学期平时成绩的总评的,可以是学生所有平时成绩的平均分,也可由任课教师指定部分平时成绩计算平均分。 5、(略)。 6、小学用表中的“期末考试”栏要求登录期末考试成绩,不设期末考试的学科应空栏。 7、小学“学期成绩”栏,不要填写学期考试成绩,应填写学生一学期该学科成绩的总评,一般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期

评标专家评标考核成绩记录表

评标专家评标考核成绩记录表 出勤情况(签名): 时间:年月日 工作态度、违规事项(签名): 评标质量(签名): 注:1、请在项目资格预审、资格后审或者评审完成后完整填写本表,其中出勤情况由中心评标专家抽取管理员负责打分、记录,工作态度、违规事项由中心其他现场工作人员负责打分、记录,评标质量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现场工作人员负责打分、记录,各填表人签名确认后投入“意见反馈箱”; 2、请填表人按下列考核指标对评标专家进行打分,并在记录栏里注明是根据哪一个指标进行扣分,比如出现“四、违规事项第(1)的内容,就在相应记录栏中填写“(1)-5”;

3、本项目的评标考核成绩得分为100分减去各项扣分。 联系部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法规信息部联系人:李琳联系电话:2538935 考核指标: 一、出勤情况(20分) (1)迟到的,十五分钟以内扣2分,十五至三十分钟扣4分,超过三十分钟扣8分; (2)承诺到场又无故不到场的,扣12分; (3)未经同意提前离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扣8分; (4)其他违反考勤纪律的情形,按一般、轻微、严重分别给予2分以上、6分以上、10分以上的扣减。 二、工作态度(25分) (1)被推选为主任评委但拒不接受的,扣2分; (2)在评标现场谈论与资格预审、资格后审或者评审项目无关事项的,扣2分,经工作人员提醒仍继续的,扣6分; (3)在评标现场大声喧哗或无理取闹的,扣5分,经工作人员制止无效的,扣10分; (4)不执行珠海市现行评标专家劳务费标准,索要高额评标劳务费的,扣12分; (5)故意拖延项目资格预审、资格后审或者评审时间的,扣10分; (6)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不予以积极协助、配合的,扣10分; (7)无故不参加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或者有关会议的,扣5分; (8)未及时更新个人注册资料导致在评标专家抽取过程中不能有效回避需要进行评标专家补抽的,扣5分; (9)其他有违评标专家职业操守和道德素养的行为,按一般、轻微、严重分别给予2分以上、6分以上、10分以上的扣减。 三、评标质量(25分) (1)在资格预审、资格后审或者评审过程中与评标委员会多数成员意见不一致又无法说明反对理由的,扣2分; (2)资格预审、资格后审或者评审结果明显背离评标委员会多数成员意见但拒绝作出书面说明的,扣6分; (3)对评标委员会的书面决议或评标报告持有异议又不书面说明理由且拒绝签字的,扣10分; (4)未发现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的,扣6分; (5)未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明显串通投标行为的,扣8分; (6)对项目的资格预审、资格后审或者评审马虎应付的,扣8分; (7)因疏忽大意导致项目重审的,扣8分,因重大失误导致项目重审的,扣12分; (8)使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资格预审、资格后审或者评审的,扣12分; (9)其他影响评标质量的情形,按一般、轻微、严重分别给予2分以上、6分以上、10分以上的扣减。 四、违规事项(30分) (1)现场打听其他评标专家的个人信息或与其他评标专家相互交换名片的,扣5分; (2)经现场工作人员提醒仍携带通讯设备进入评标现场的,扣5分; (3)在评标过程中未经现场工作人员同意擅自使用评标区专用电话对外联系的,扣5分; (4)未经现场工作人员许可随意进出评标区的,扣5分; (5)擅自将与评标有关的文件带离评标现场或者在评标专用纸以外记录、摘抄、夹带与评标有关的内容并带离评标现场的,扣10分; (6)在评标过程中发表倾向性、诱导性言论的,扣6分,意图对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扣12分; (7)现场有关行为被投诉查实但尚未构成违法犯罪的,情节轻微的扣5分,情节严重的扣10分。 (8)其他违反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按一般、轻微、严重分别给予2分以上、6分以上、10分以上的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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