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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和《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等九个专业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计算规范》)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187号令)(以下简称《造价管理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第四条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和中级造价员等工程造价人员承担。承担上述工程造价文件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出具客观、真实、准确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并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和编制人员的执业资格专用章,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上述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宜采用《计价规范》附录规定统

一格式的“工程计价表”表达。

第五条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计价方式与计价风险

第六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实施细则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第八条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第九条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第三章工程量清单编制

第十条招标工程量清单应当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第十一条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

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编制,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组成。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一)《计价规范》和相关专业工程的《计算规范》及本实施细则;

(二)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办法;

(三)符合规定深度要求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五)拟定的招标文件;

(六)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的《计算规范》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第十四条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专业工程《计算规范》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专业工程《计算规范》附录

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应按专业工程《计算规范》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专业工程《计算规范》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专业工程《计算规范》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第十五条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专业工程《计算规范》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补充项目的编码由专业工程《计算规范》的代码01(以建筑与装饰工程为例)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从01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第十六条措施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计算规范》的规定编制。措施项目中列出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照本实施细则中分部分项工程的规定执行。

通用措施项目可按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发布的现行《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费用定额》)规定的项目列项;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可按各专业的《计算规范》附录规定的项目结合拟建工程的情况列项。工程实际措施项目出现《计算规范》未列的项目,可以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第十七条其他项目清单应按照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和总承包服务费等内容列项,不足部分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其中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一)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该费用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并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具体金额,招标人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定金额的总额。

(二)暂估价

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以及专业工程暂估金额,编制其他项目清单时应列出明细表。

1.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应当由招标人根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计算,没有信息价格的可参照材料市场价格计算,列出明细表,并在《计价规范》附录表G3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的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拟用在哪些清单项目上,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计算综合单价提供统一的计价依据。

2.专业工程暂估价

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列出明细表,并在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明确表达出费用内容,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时应按《计价规范》附录表G4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招标人填写的“暂估金额”计入总价中。

(三)计日工

计日工应由招标人在《计价规范》附录表G5 “计日工表”中列出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暂估数量。

(四)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应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的《计价规范》附录表G6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中明确列出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名称以及需要总承包人提供服务内容,并明确总承包服务费的计算基础和费率。

第十八条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自治区规定的项目列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第十九条税金项目清单应按照自治区规定的项目列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第四章工程计量

第二十条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算规范》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且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

第二十一条施工中进行工程计量,当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时,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第二十二条发包人与承包人现场计量与核实的方法、计量周期、程序、时间、效力等,应执行《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必要时应在施工合同中作出明确的约定。

第五章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复核

第二十三条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

第二十四条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和复核。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招标人的委托编制招标控制价,不得再就同一工程接受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报价。

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应在发出招标文件时公布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应严格按照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编制,不应上调或下浮。

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应同时表达出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控制价汇总表;

(二)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

(三)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

(四)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五)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六)其他。

第二十七条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复核依据:

(一)《计价规范》和相关专业工程的《计算规范》及本实施细则;

(二)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办法(包括: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制定的各类计价定额、计价办法和发布的关于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等工程造价构成基本要素的调整系数与办法) ;

(三)符合设计深度要求的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拟定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五)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六)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七)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格信息等工程造价信息。当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时,参照市场价格;

(八)其他的相关资料。

第二十八条招标控制价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编制与复核依据,以综合单价形式计算。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招标人应予明确。

第二十九条招标控制价的措施项目费,应当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常规施工方案,按照本实施细则和自治区现行《费用定额》等计价依据规定,充分考虑工程的特殊情况计价。由于未考虑工程的特殊情况,脱离实际编制的措施项目费未能满足工程实际措施费的需要导致的偏差,由承包人提出实际措施费用,经发包人审定,增加部分由发包人承担。

第三十条招标控制价的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计价: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在《计价规范》附录表G.2 “暂列金额明细表”的金额填写;暂估价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单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在《计价规范》附录表G.3“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的单价计入相应的综合单价;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列

在《计价规范》附录表G.4“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的金额填写;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在《计价规范》附录表G.5“计日工表”的项目、计量单位及暂估数量,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确定综合单价计算;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在《计价规范》附录表G.6“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的内容和要求估算。

第三十一条招标控制价中的规费和税金,应根据规费、税金项目清单和本实施细则,按照现行《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

第三十二条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控制价未按照《计价规范》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投诉。

投诉人投诉应当提交符合《计价规范》规定的书面投诉书。招投标监督机构在接到有效投诉书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是否满足受理条件的审查,并于不迟于结束审查的次日将是否受理投诉的决定书面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

招投标监督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应立即组织投诉人、被投诉人对投诉的问题进行复查,除特殊情况外复查工作应在10天内完成,并将作出的书面结论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对于关系重大、情况复杂的问题,应组成专家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结论性意见,被投诉人应予以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超过±3%时,应责成招标人改正。

招标人需要根据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重新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其公布时间距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不足15天的,应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六章投标报价的编制与复核

第三十三条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第三十四条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第三十五条除本实施细则规定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的项目外,投标人应依据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的编制依据自主确定投标报价,但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第三十六条投标报价的编制与复核依据

(一)本实施细则和《计价规范》及相关专业工程的《计算规范》;

(二)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办法(包括: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制定的各类计价定额、计价办法和发布的关于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等工程造价构成基本要素的调整系数与办法) ;

(三)符合设计深度要求的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五)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六)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

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七)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格信息等工程造价信息:

(八)其他的相关资料。

第三十七条投标报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特征描述以综合单价形式计算。招标文件提供暂估价的材料,应按照《计价规范》表G.3“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的暂估价,计入在该表“备注栏”明确拟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

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应提请招标人明确。若投标人未对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提出问题,则认为已经考虑在综合单价报价中。

第三十八条投标报价的措施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本企业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工期的基础上自主报价。投标人认为必要时,对于招标文件没有明确的主要措施项目和内容,应提请招标人明确;投标人未提出需要招标人明确的问题,则视为投标人已经考虑了工程的实际情况,并计算在报价中。

第三十九条投标报价的其他项目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报价: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在《计价规范》附录表G.2的“暂列金额明细表”的金额填写;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在《计价规范》附录表G.3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的暂估单价计入工

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在《计价规范》附录表G.4“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的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在《计价规范》附录表G.5“计日工表”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在《计价规范》附录表G.6“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的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计入投标总价中

第四十条投标报价中的规费和税金,应根据规费、税金项目清单和本实施细则,按照现行《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

第四十一条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可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调整。

投标总价的金额必须与其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第七章合同价款的约定

第四十二条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标、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质量、造价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建设规模小、

技术难度低、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

第四十三条发承包双方应当根据《计价规范》和本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计价依据和计价方式;

(二)合同价格类型及合同总价,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各项目的固定单价;

(三)采用工程预付款方式时的预付款数额,预付款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抵扣方式;

(四)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和时间;

(五)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

(六)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七)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价款的确定和抵扣方式;

(八)承担计价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

(九)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

(十)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工程质量奖励办法及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预留和返还的方式及时间;

(十一)违约责任以及发生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工期提前竣工奖励办法;

(十二)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

第八章合同价款的调整

第四十四条合同价款调整的分担原则:

(一)由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自治区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等因素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由发包人承担;

(二)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并将具体调整方法约定于合同中;

(三)由于承包人的施工技术或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的施工费用增加,应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四)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在约定幅度内不调整合同价款。

第四十五条发包人与承包人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内容、程序、时限、效力应在《计价规范》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范围内明确约定于施工合同之中。经发包方和承包方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第四十六条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发生变化,以及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述变化对构成工程造价的因素进行的调整,均构成法律法规性质的政策性调整变化。受政策性调整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调整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应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整文件为依据。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因国家的政策性调整变化而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承发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基础上,按照

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第四十七条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其综合单价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综合单价;但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该项目的单价按照工程量偏差的调整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第四十八条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根据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本实施细则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工程价款。

第四十九条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确定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新增分部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后,引起专业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照原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方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项目及其综合单价,经发包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通用措施项目费不再调整。

第五十条合同履行期间,因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偏差,其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当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相关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如何调整应执行合同约定。合同未作约定时,一个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变化幅度在15%以内的,仍执行原综合单价;变化幅度在15%以外时应根据本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和《计价规范》规定的方法(公式)进行调整。其调整方法是: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如果工程量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也应当随之调整。

第五十一条合同履行期间,因物价变化导致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机具台班价格变化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根据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由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和幅度。当没有约定,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单价变化超过5%时,超过部分应按《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因物价变化调整合同价款的内容仅包括调整增加(或减少)部分,该部分价款只计取规费和税金,不重新计算投标人中标时的

综合单价。

第五十二条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采购的,应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方式确定的单价为依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采购的以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并经发包人确认的单价为依据,在承包人投标报价时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范围内,以材料的暂估价为计算基础计算材料价差,在投标时的综合单价保持相对不变的条件下,以材差的方式调整合同价款,材差只计取规费和税金。

第五十三条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原则与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第五十四条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奖和误期补偿的具体额度及奖励或补偿方法,所增加的合同价款列入竣工结算中,与结算款一并支付。

第五十五条当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当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应按下列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一)承包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发出或逾期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权利;

(二)承包人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

第五十六条承包人索赔按下列程序处理:

(一)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二)发包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记录和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如果发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复,视为承包人索赔要求已被发包人认可。

若发包方认为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额外损失,发包方应当在确认引起索赔的事件后,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方发出索赔通知。承包方在收到发包方索赔通知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发包方做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三)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应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在当期进度款中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应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办理。

第五十七条承包方应发包方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者非承包方责任事件发生时,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方办理现场签证。发包方应当对事件的真实性、合理性在现场签证表上确认,并明确结算办法。对于计日工项目,日工资单价按照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计日工单价执行。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现场签证费用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第九章竣工结算的编制与支付

第五十八条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第五十九条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方或者受其委托具

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并应由发包方或者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

第六十条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复核依据:

(一)《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和本实施细则;

(二)工程合同;

(三)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工程量及其结算的工程价款;

(四)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确认调整后追加(减)的合同价款;

(五)符合规定深度要求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六)投标文件;

(七)其他依据。

第六十一条竣工结算的方法:

(一)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综合单价计算;

(二)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发承包方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三)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计价:

1.暂估价应按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

2.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现场签证)计算。

3.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金额计算;

发生调整的,应以发承包方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4.合同价款中包括暂列金额的,暂列金额应减去合同价款调整(包括索赔、现场签证)的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四)规费和税金应按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计算。

第六十二条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书,双方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调整办法,办理竣工结算。

(一)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文件,并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交或者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编制竣工结算文件,作为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承包人应予以认可;

(二)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核对。合同工程的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包人和承包人签字确认后,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

(三)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者未提出核对意见的,应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已被发包人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的28天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应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实意见已被承包人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讲解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讲解 背景提示: 2008年7月9日,建设部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规范),并将在2008年12月1日施行。08规范在03规范做了补充和完善,不仅较好地解决了清单计价从2003年执行以来存在的主要问题,而且对清单计价的指导思想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化,在“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思路,以进一步强化清单计价的执行。 上期我们从总体上谈了GB50500-2008的主要变化(详见《数字造价》2008年第六期热点话题栏目),为了便于造价朋友深入地了解08规范,能更快地应用08规范进行计价工作,本期我们将详细介绍08规范在计价方面的变化,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编制招标控制价。 一、工程量清单的组成 08规范: 3.1.4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03规范: 3.1.3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 主要区别: 编制工程量清单时,需要提供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 二、工程量清单的要求

08规范:3.1.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03规范:3.1.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主要区别: 1、强调招标人需要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利用业主身份把这部分责任转嫁给投标人; 2、上升为强制性条款。 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内容 08规范: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03规范: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主要区别: 1、在原有四统一的基础上增加项目特征,变为现在的五个要件; 2、上升为强制性条款。 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 08规范:3.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建设单位工程资料归档制度

一、资料内容 一、招投标资料 第一条归档的招投标文件资料,其内容必须准确、齐全完整、真实反映招标投标活动的过程。 第二条招标投标档案应当专人管理。档案管理人员应遵守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档案管理人员在收到归档的招标投标文件材料后,应及时登记,并认真做好档案资料的立卷、装订、归档和集中管理工作。 第三条招投标单位收集、整理、归档的文件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一)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初步方案及其附件; 附件包括:1、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或者备案文件的复印件; 2、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 3、满足招标条件的其他材料的复印件。 (二)招标事宜备案表及附件资料; (三)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授权委托书及工程招标代理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表; (四)单独委托编制施工标底的标底编制委托合同; (五)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六)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一览表; (七)资格预审文件,中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材料的复印件,资格审查情况报告; (八)招标文件以及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九)清标情况报告; (十)业主评委备案表,专家评委抽取、通知记录表;

(十一)标底的封面、编制说明及报价汇总表; (十二)评标报告; (十三)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其中在前面程序中已提交过的内容,可以不重复提交。); (十四)中标结果公示表; (十五)中标通知书; (十六)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书、投标函、报价汇总表、项目班子配备情况以及有关联合体、分包等重要资料的复印件; (十七)合同副本; (十八)工程招标代理评价意见表; (十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流程表; (二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表; (二十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情况记录表; (二十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意见书; (二十三)投标文件的电子光盘; (二十四)需要存档的其他材料。 第四条归档的招投标文件材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整洁,需要单位或个人签章的,其签章手续应完备,并应采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耐久性强的材料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等易褪色的材料书写。所有存档的文件材料应统一使用A4或A3纸(图纸除外)。 第五条招标投标文件材料的立卷与归档,应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同一项目分阶段招标的,每一阶段应分别组卷,内容相同的材料,可不必重复存档,但应在档案备考表中注明相关材料的存档信息;卷与卷之间应保持系统联系,便于档案的利用、查询和保管。

【建筑安全类】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第八册)

(建筑工程安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第八 册)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 (第八册) 建筑施工机械与临时用电 工程名称:众房清江人家小区工程 建设单位:众房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淮安市建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

目录 8.1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管理 8.1.1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汇总表 8.1.2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管理目录 8.1.3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单 8.1.4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方案报审表 8.1.5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审批表(总承包单位)8.1.6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审批表(分包单位)8.1.7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条件审核表 8.1.8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使用验收检查资料 8.1.8.1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相关资料 8.1.8.1-1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固定混凝土基础验收表8.1.8.1-2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预制拼装基础验收表8.1.8.1-3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轨道基础验收表 8.1.8.1-4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安装前检查表 8.1.8.1-5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 8.1.8.1-6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安装检测报告 8.1.8.1-7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记录表 8.1.8.1-8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使用登记证 8.1.8.2施工升降机安装验收相关资料 8.1.8.2-1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基础验收表 8.1.8.2-2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安装前检查表 8.1.8.2-3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安装自检表 8.1.8.2-4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安装检测报告 8.1.8.2-5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安装验收记录表 8.1.8.2-6建筑施工施工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使用登记证 8.1.8.3物料提升机安装验收相关资料 8.1.8.3-1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基础验收表 8.1.8.3-2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安装自检表 8.1.8.3-3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安装检测报告 8.1.8.3-4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安装验收记录表 8.1.8.3-5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使用登记证 8.1.9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运转及交接班记录 8.1.10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故障修理及验收记录 8.1.11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日常维护保养表 8.1.12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日常维护保养表

内蒙古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软件2012版

内蒙古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软件 2012版 土建资料安装资料装饰资料安全资料档案管理市政资料监理资料自动化仪表 消防资料人防资料节能资料园林绿化智能建筑分户验收管理文件填写范例 技术交底安全交底施组设计施工工艺电子规范施工图库施工方案应急预案… 一、配套标准: 1.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15/427-2005) 2.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应用指南》 二、适用对象: 内蒙古建筑、安装、安全、市政等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编制内业技术资料。 三、包含内容: 01.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15/427-2005)配套表格 02.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应用指南》全部实例表格 03.内蒙古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配套表格 0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配套表格 05.《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GJ/T77-2010》配套表格 0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配套表格 0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2005》配套表格 08.《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34-2004》配套表格 0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配套表格 10.《园林绿化施工技术资料编制手册》配套表格 1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与实例》全部实例表格 12.智能建筑工程检查、检测、质量验收表格(全) 13.提供建筑工程常用技术规范、海量施工图库等(赠送) 14.提供建筑工程技术交底、安全交底资料电子文档(赠送) 15.施工方案132篇(word格式)、应急预案37篇(word格式)、施工工法与施工工艺223篇(word格式) 16.施组设计: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施组设计精选模板50多份(包含住宅\商用\学校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饰工程等) 17.《GB50203-2011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8.《GB50208-201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9.《GB50209-20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0.《GB50693-2011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四、部分客户: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中建保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包钢勘察测绘研究院,包头市宝建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市政所,包头兴业集团,中国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富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霍林郭勒市造价工程质量监督站,呼伦贝尔市北星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建设一公司,巴彦淖尔市汇丰建筑公司,内蒙古电建第四建设公司,赤峰建设建筑集团公司,内蒙古第二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赤峰

论新形势下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华措

论新形势下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华措 发表时间:2018-10-18T09:43:21.887Z 来源:《防护工程》2018年第14期作者:华措 [导读] 建筑工程是目前较为火热的行业,在其发展中不仅要保障施工的质量,同时要将施工过程中各环节的数据进行记录和存储, 华措 身份证号码:63212319850719XXXX 摘要:建筑工程是目前较为火热的行业,在其发展中不仅要保障施工的质量,同时要将施工过程中各环节的数据进行记录和存储,这就使得建筑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资料保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在大数据时代,各个行业经营与发展过程中的数据均影响着后续的维护工作与新发展战略的制定,当今时代的发展特点较为注重信息和数据,众多的数据能显现出事物发展的规律,这样对提升事物掌控力具有重要的辅助性作用,尤其是在建筑工程行业中的信息,对有效规避一些施工风险与质量风险意义重大。 关键词:新形势;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改进措施 1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资料是一个多方面的统筹概念,内容囊括了工程早期准备阶段有关的报验报审资料和审批资料;工程施工建设阶段现场的施工质量资料;工程建设完成步入竣工验收环节的竣工验收资料,因此其资料管理具有收集面广、工作量大的显著特点。施工资料应真实、实际地反映出最原始的设计图纸、施工纺织设计和专业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以确保建筑实物与设计图纸相符合,过程真实记录、现场切实反映,在建筑工程项目造价、施工建设质量安全、工程施工进度等管理中,施工资料管理是项目现场技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施工质量及施工过程、现象状况的真实依据,贯穿于工程建设整个生命周期,工程管理人员应充分认识到其资料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施工资料管理。 2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工程施工期间工程资料所涉内容众多,针对其的原理难免存在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2.1工程资料丢失问题 目前来说,我国建筑工程单位的工程资料归档率很低,许多企业在竣工后都面临工程资料缺失问题,有时缺失的是工程物资资料、工程建设资料等,有时有可能缺失工程监理资料或工程主体资料等,极易出现工程资料混乱或者丢失的情况。 2.2工程资料的不完整 工程资料的不完整、工程资料填写不规范,如施工记录、监理记录的责任人签名出现遗漏,缺少地质勘查报告,图纸会审记录不全,设计变更核查不准确,工程质量存在一定的偏差、工程数量统计不全、工程名称对应失误,以及竣工图纸中的尺寸规格出现不清晰的问题。 2.3工程资料的实时性较差 建筑项目施工中资料收集速度和工程施工速度不一致,导致建筑项目施工中资料的实效性较差。主要是因为建筑施工单位专职资料员的数量较少,遇到多个工程同时进行的时候,工作人员为了省事只进行一个整体评价,使建筑工程技术资料与现行施工进度脱节。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建设单位的自身形象,还会造成建筑的质量问题,留下一系列的安全问题。 2.4施工工作人员对工程资料管理重视度不足 部分建筑企业项目部虽建立了资料室,或同时配置有资料整理专员进入现场实施资料收集、整理,而现场资料管理力度不强。对施工人员来说他们视工程建设进度的重视度为一切,资料意识不足,觉得竣工后还可补办资料;甚至施工人员对资料员还存在较明显的抵触情绪,这些都无疑给资料收集与管理都带来了不小的难度。 2.5资料丢失严重 工程资料涉及层面广、阶段性资料众多,绝大多数资料需在施工现场采集,由于过程长,周期复杂,很多原始资料都已流失。其一,工程建设资料室常被当做现场休息室,加上工作人员流动大等因素,导致部分文件资料丢失严重;其二,施工由于程序复杂,门类众多,通常也表现出施工资料缺乏现象;其三现场图纸丢失,经施工现场查阅后丢失现象严重。 3改进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的策略探究 3.1建立健全管理体系 首要的任务是提升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并根据自身项目施工类型,制定与之相匹配的档案搜集与管理流程。在此环节应注重资料搜集工作开展的流程,针对不同项目的性质,对相应的资料予以实时记录和存储。为了提升竣工后工程资料管理的效率,要注重管理的系统化与规范化,需要对相关部门作出要求,让其构建完善的管理系统。在实际工作中应完成以下几点工作内容:一是对管理制度进行重新制定,把资料管理的工作落实到项目工程的各个环节当中,进而使每位与之相关的人员参与到该项管理工作中,并实现协调工作,保障资料搜集的规范性。二是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资料的数据库,完善常规工作中原始信息的记录,例如材料采购、进场记录和相应的施工记录等,重点要对竣工资料信息进行整理与存储,进而提升数据库的实用性。三是要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能水平。可以通过对专业的档案管理理论进行学习的方式来提升其相应的理论知识,并组织借鉴学习,通过对高效档案管理机构处理管理工作内容的了解,来取长补短强化自身管理能力。四是提升档案管理人员对资料校对的工作水平,以此来提升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 3.2施工资料记录应及时准确 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工程技术资料,负责对质保资料逐项跟踪收集,并及时做好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工程各种原始记录,使资料的整理与工程进度同步,做到内容连贯,也就不会出现缺少资料的情况。现场的技术人员要做到当日事当日毕,当天施工项目的资料当天完成并上交,不然每一天的资料堆积后会造成资料遗漏或者错误。项目部指定专人定期(每个月)将相应的工程资料再统一收集,对工程资料进行追踪工作(记录去向和归还时间),并按时进行工程资料的归档,即使有露项缺项丢失的情况,也能及时加以补充、追回,能及时发现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及时得以纠正,能够基本杜绝工程资料的流失问题。 3.3施工资料整理应全面完整 由于施工资料的形成伴随着项目施工的整个周期,不仅资料来源广泛,且形式多种多样,这要求我们在整理建筑施工项目资料时注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 建办标[2003]4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于二○○三年七月一日开始实施。为进一步贯彻好《计价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计价规范》的意义,加强实施的组织领导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措施。《计价规范》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建立由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有利于促进政府转变职能、业主控制投资、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有利于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同志,要高度重视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要加强对实施《计价规范》的组织领导,把实施《计价规范》作为工程建设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切实抓出成效。当前应加强《计价规范》的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使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尽快全面掌握《计价规范》,熟练应用《计价规范》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 二、切实做好《计价规范》的配套工作 1.制定发布与《计价规范》相适应的计价依据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新的计价方法。但是,与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密切相关的工程消耗量社会平均水平和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的发布工作还十分薄弱。为了解决从预算定额计价到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过渡问题,维护建筑市场的稳定,各地区、各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在实施《计价规范》的同时,按照我部有关计价依据编制的统一性规定,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尽快制定与《计价规范》相适应并反映社会平均水平的消耗量标准,供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参考。应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信息网建设,做好对市场供求、设备材料价格、社会平均成本等的采集和测算,并分析其发展趋势,通过适时发布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生产要素价格信息和工程造价指数等,引导并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计价行为,增强价格信息服务的社会效果。要加强对施工企业建立反映本企业水平的造价指标和价格信息数据库工作的指导,增强企业自主报价的能力。 2.完善与《计价规范》相适应的评标细则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充分发挥《计价规范》在商务标评审和询标中的作用,并配合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和规章,完善与《计价规范》相

(完整版)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第六册样板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 (第六册) 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 工程名称:昆山市张浦镇茶风第一街新建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苏州久嘉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昆山市通华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苏州市科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制

目录 6.1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 6.1.1 相关部门安全检查记录汇总表 6.1.2 相关部门检查记录及项目部隐患整改记录 6.1.3 项目部隐患排查记录汇总表 6.1.4 隐患排查记录表 6.1.5 项目部安全检查记录汇总表 6.1.6 安全检查记录表 6.1.7 安全动态管理(日)检查表 6.1.8 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单 6.1.9 附件 1.日检表重点检查内容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3.建筑施工各项安全检查评分表 6.2 安全奖罚 6.2.1 违章处理登记表 6.2.2 安全奖罚记录汇总表 6.2.3 安全奖罚附件

说明 1.公司每月应组织不少于一次安全检查,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 2.项目部应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填写《隐患排查记录表》。 3.项目部由项目经理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 4.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每天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填写《安全动态管理(日)检查表》,班组安全协管员应积极配合好日常安全检查。 5.施工班组应每天进行班前安全检查、班前安全教育、班中巡查,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6.项目部应适时组织各种季节性及节假日安全检查,包括针对各种气候特点的安全检查及“五一节”、“国庆节”、“春节”等法定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 7.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种隐患排查、安全大检查及专项检查,及时将安全检查情况报至公司,填写《隐患排查记录表》。 8.项目部对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单,按照“三定”(定整改人员、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措施)要求,组织整改,并及时对其复查。

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技术

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技术 资料管理规程(试行)用表目录 A卷安全管理 A1 安全生产责任制 (2) 表A1.1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 (3) 表A1.2 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记录 (6) A2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 (7) 表A2.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8) 表A2.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9) 表A2.3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10) 表A2.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报告 (11) 表A2.5 论证会参会人员(单位)签到表 (12) 表A2.6 审批表 (13) A3 安全技术交底 (14) 表A3.1 安全技术交底 (15) A4 安全检查 (16) 表A4.1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回复)单登记表 (17) 表A4.2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18) 表A4.3 安全隐患整改回复单 (19) 表A4.4 安全隐患整改回复单 (20) 表A4.5 工程项目建筑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 (21) 表A4.6 工程项目安全奖励登记台账 (22) 表A4.7 工程项目安全惩罚登记台账 (23) A5 安全教育 (24) 表A5.1 安全教育培训教案 (25) 表A5.2 项目部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考核登记表 (26) 表A5.3 项目部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 (27) 表A5.4 项目部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登记表 (28) 表A5.5 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登记表 (29) 表A5.6 适时性及经常性安全教育登记表 (30) A6 应急救援 (31) 表A6.1 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记录清单 (32) 表A6.2 施工现场应急救援培训记录 (3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总结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总结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 1、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2、 3、 4、计价规范包括正文和附录两大部分,附录包括六部分(A~F) 5、①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②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6、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7、项目编码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二位为附录顺序编码,三四位专业工程顺序编码,五六位为分部工程编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编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编码。 8、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遵守的原则: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9、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11、措施项目清单:一,不可竞争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二,可竞争项目: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垂直运输费 12、其他项目清单:(1)招标人部分:招标人部分包括预留金、材料购置费等。其中预留金是指招标人认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2)投标人部分:投标人部分包括总承包服务费、零星项目工作费等。其中总承包服务费是指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零星工作项目是指招标人提出的不能以实物量计量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 13、规费项目清单:(1)工程排污费;(2)工程定额测定费;(3)社会保障费;(4)住房公积金;(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14、税金项目清单:(1)营业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3)教育费附加。 15、工程量清单格式:(1)封面。(2)填表须知。(3)总说明。(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5)措施项目清单。(6)其他项目清单。(7)零星工作项目表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 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

建设单位工程资料管理规范样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建设单位工程资料管理规 范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7033建设单位工程资料管理规范Construction unit engineering data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建设单位工程资料管理 一、工程项目资料分类: 1、文字资料: (1)工程项目合同; (2)监理工程师大纲、规划、条例,监理月报,指令,通知,函件; (3)总包单位报告、函件; (4)建设单位指令、通知; (5)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 (6)会议纪要; (7)工程质量事故核查处理报告; (8)施工组织设计; (9)施工进度计划;

(10)工程报表; (11)经济签证; (12)现场技术核定单; (13)现场材料价格回执单; (14)工程款支付申请单; (15)工程竣工资料; (16)工程检查验收资料; (17)公司内部文件资料; 2、图片图象资料:工程项目照片; 3、电脑部份:现场项目管理资料; 二、工程项目资料的管理职责: 1、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经理负责现场的资料管理; 2、现场工程管理人员应及时做好现场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确保工程项目资料的完整、正确和安全; 三、工程项目资料管理规定: 1、工程现场每周必须进行工程项目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2、现场档案资料管理员负责审查档案资料,整理齐全后保存;

3、借阅工程资料必须履行手续,不得遗失,更换; 4、工程项目资料必须建立资料台帐、资料目录。 四、工程项目文件资料的签收传递规定: 1、设立文件发文签收登记本,一切文件资料发送、送达时必须要求签收; 2、公司内部指令,通知、报告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均具实名; 3、对监理工程师、总包单位所有文件资料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均具实名; 4、所有对内对外文件资料必须按职责规定权限审查签发。 5、工程项目竣工移交后,现场的文件资料按公司规定和要求进行交接。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内蒙古所有施工企业名单

内蒙古所有施工企业名单

内蒙古施工企业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项目部 南通幸福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满洲里公司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 内蒙古分公司 京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包头一机新兴建筑安装公司 呼伦贝尔农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内蒙古鄂温克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大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兴泰建筑工程公司 乌兰察布市福华建筑公司 南京中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内蒙古分公司 中房集团内蒙古新雅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第三十三项目部 内蒙古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慧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内蒙古联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琼宇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达旗万通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科右前旗鹏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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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新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第一章新规范发布实施的意义和作用 1.1 体现并遵循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08规范充分考虑了在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实施中的要求,在现有的法规框架下,补充和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内容,如按照招标投标法近年来实施的情况, 08规范中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与03规范相比,扩大了规范实施的范围和力度。在规范有关合同价款确定的内容中,也体现了合同法和高法对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精神。 1.2 总结了各地、各部门推行工程量清单改革的成果 在贯彻执行03规范中,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结合工作需要,做了许多开创性的工作,积累了实践经验,规范修订时采纳了很多的这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如规范设置了招标控制价有关规定,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做了强制性的规定,将竣工结算和工程计价争议等内容纳入了规范。 1.3 08规范强化了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计价行为的管理 与03规范相比,08规范增加了大量的与合同价和工程结算相关的内容。这也是总结了全国人大建筑法执法检查,特别是大规模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后,新规范中增加的内容从技术层面上来讲,将有效的防止或避免出现虚假施工合同、工程款拖欠和工程结算难等现象。同时,规范中新设置的内容或规定,是建立解决工程计价诸多问题长效机制的要求,规范作为参与建设各方计价行为的准则,将对规范建设市场的计价活动产生长远的影响。 1.4 规范修订工作是积极和稳妥的 03规范的修订工作长达二年多的时间,修订时充分发挥了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广泛征求了造价管理机构、咨询企业和施工企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这些意见反复进行论证,数易其稿。尽管新规范中还可能存在某些不足之处,但可以说,新规范巩固了03规范实施的成果,反映了当前工程造价计价管理的水平和现状,同时对今后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具有引导性和前瞻性作用,是一部内容丰富、可操作性强的计价规范。 第二章08新版清单计价规范简述 2.1 与08年新计价规范颁布有关的事件及政策规定 1、国务院从2003年起,在全国范围开展清理拖欠工程款、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29日发布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多条涉及工程合同条款如何认定的问题,为规范工程计价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 2、财政部、建设部于2004年10月20日印发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2007年中国造价管理协会发布了协会标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07),对工程结算进行了规范。 3、2003年10月15日,建设部、财政部印发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提出了措施费和规费的概念。 4、2005年6月7日,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明确规定上述费用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2.2 08年新规范与03年规范的重要变化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第五册样板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 (第五册) 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昆山市张浦镇茶风第一街新建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苏州久嘉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昆山市通华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苏州市科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制

目录 5.1 专项施工方案 5.1.1 专项施工方案编审要求 5.1.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5.1.3 专项施工方案编审 5.1.3-1 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5.1.3-2 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总包) 5.1.3-3 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分包) 5.1.3-4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签到表5.1.3-5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报告5.1.3-6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批表5.1.3-7 专项施工方案 5.2 安全技术交底 5.2.1 安全技术交底编写要求 5.2.2 开工前安全技术交底表 5.2.3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汇总表 5.2.4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表 5.2.5 班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汇总表 5.2.6 班组安全技术交底表

5.1专项施工方案 5.1.1 专项施工方案编审要求 一、一般规定 1.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2.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3.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方案。 4.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经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 5.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组对已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专家组成员应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专家组应当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形成论证报告,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论证审查报告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6.施工单位应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报专家组组长认可后,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7.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履行审核批准手续。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8.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9.各施工专项方案由项目部收集成册,作为资料附件。 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基本内容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三、施工单位宜结合下列内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主要内容 1.现场勘察情况。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房、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3.负荷计算。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9本计算规范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9本计算规范宣贯学习测试卷 一、填空题。 1、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9本计算规范中的9本计算规范包括的相关专业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2、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9本计算规范实施时间为(2013年7月1日)。 3、2013版规范的规费中取消了(工程定额测定费)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新增了(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将社会保障费更名为(社会保险费)。 4、关于土壤及岩石分类,取消了原08规范中(表A.2.4土质鉴别表),按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重新定义。 5、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市场物价波动的调整,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10%以内)。 6、如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承担。 7、暂列金额一般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的( 10%~15%)为参考。

8、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招标控制价,同时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或有该工程管辖权的(行业管理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9、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10、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综合单价可调整。 11、在工程计价中,对(合同价款)发生争议事项的,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12、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在收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料后(10天内),根据(自身专业能力和证据资料)判断能否胜任该项委托,如不能,应(辞去该项委托)。 13、沟槽、基坑、一般土方的划分为:(底宽≤7m且底长>3 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方)。 14、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应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如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办理工程结算时,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按(放破系数表、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管沟施工每侧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建设单位工程资料员的职责

建设单位工 程资料员 的职责 工 程资料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工 程项目资料、图纸等档案 的收集、管理。 1.负责工 程项目 的所有图纸 的接收、清点、登记、发放、归档、管理工 作:在 收到工 程图纸并进行登记以后,按规定向有关单位和人员签发,由收件方签字确 认。负责收存全部工 程项目图纸,且每一项目应收存不少于两套正式图纸,其中 至少一套图纸有设计单位图纸专用章。竣工 图采用散装方式折叠,按资料目录 的 顺序,对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建筑详图、结构施工 图等建筑工 程图纸 进行分类管理。 2.收集整理施工 过程中所有技术变更、洽商记录、会议纪要等资料并归档:负 责对每日收到 的管理文件、技术文件进行分类、登录、归档。负责项目文件资料 的登记、受控、分办、催办、签收、用印、传递、立卷、归档和销毁等工 作。负 责做好各类资料积累、整理、处理、保管和归档立卷等工 作,注意保密 的原则。 来往文件资料收发应及时登记台帐,视文件资料 的内容和性质准确及时递交项目 经理批阅,并及时送有关部门办理。确保设计变更、洽商 的完整性,要求各方严 格执行接收手续,所接收到 的设计变更、洽商,须经各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设计变更(包括图纸会审纪要)原件存档。所收存 的技术资料须为原件,无法取 得原件 的,详细背书,并加盖公章。作好信息收集、汇编工 作,确保管理目标 的 全面实现。 二.参加分部分项工 程 的验收工 作 1.负责备案资料 的填写、会签、整理、报送、归档:负责工 程备案管理,实现 对竣工 验收相关指标 (包括质量资料审查记录、单位工 程综合验收记录 )作备案处 理。对桩基工 程、基础工 程、主体工 程、结构工 程备案资料核查。严格遵守资料 整编要求,符合分类方案、编码规则,资料份数应满足资料存档 的需要。 2.监督检查施工 单位施工 资料 的编制、管理,做到完整、及时,与工 程进度同 步:对施工 单位形成 的管理资料、技术资料、物资资料及验收资料,按施工 顺序 进行全程督查,保证施工 资料 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 3.按时向公司档案室移交:在工 程竣工 后,负责将文件资料、工 程资料立卷移 交公司。文件材料移交与归档时,应有“归档文件材料交接表”,交接双方必须根 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履行签字手续。移交目录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4.负责向市城建档案馆 的档案移交工 作: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 收范围 的工 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取得《建设工 程竣工 档案预验收意见》,在竣工 验收后将工 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 5.指导工 程技术人员对施工 技术资料(包括设备进场开箱资料) 的保管:指导 工 程技术人员对施工 组织设计及施工 方案、技术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 变更通知单、工 程洽商记录等技术资料分类保管交资料室。指导工 程技术人员对 工 作活动中形成 的,经过办理完毕 的,具有保存价值 的文件材料;一项基建工 程

内蒙古建筑工程营改增实施细则

内蒙古建筑工程营改增实施细则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 内蒙古自治区现行计价依据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凡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装饰、修缮、抗震加固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及市政维修养护工程,园林建筑、绿化、养护工程(以下简称为“建设工程”)等现行计价依据及配套费用定额,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二、实施时间 (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5月1日(含)后的建设工程项目,应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5月1日(含)后的建设工程项目,应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三、计价规则及调整办法 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按“价税分离”计价规则调整。即: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拟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按扣除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后的费用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基价调整 1.人工费:人工费不做调整,营改增后人工费仍按营改增前相关

规定执行。 2.材料费:营改增后材料费=营改增前材料费×材料综合扣税系数。 式中:材料综合扣税系数=[1/(1+材料进项税综合税率)] 3.机械费:营改增后机械费=营改增前机械费×机械综合扣税系数。 式中:机械综合扣税系数=[1/(1+机械进项税综合税率)] “材料进项税综合税率、机械进项税综合税率”是经过不同类型典型工程,经测算后综合取定的材料(机械)综合税率。 材料(机械)综合扣税系数见附件。 (二)费用项目调整 1.以费率形式计取的各费用项目,均按增值税税制要求重新测算了营改增后的新费率。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费用项目,除另有规定外,均已综合考虑在相应费率中。 2.规费除因营改增因素的调整外,由于政策变化所需的调整,一并考虑在规费新费率中,不再单独发文调整。 3.夜间施工增加费、材料及产品检测费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基价调整中的相应综合扣税系数扣除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调整后各项费率见附件。 (三)安装工程中通用脚手架搭拆费、安装起重机增加脚手架搭拆费用、起重机轨道安装用脚手架搭拆费、金属桅杆及人字架等一般起重机具摊销费、采暖空调水系统调试费、质量监造检验费等涉及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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