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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排版电大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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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题

1.从涵盖的内容来看,法律文书包括司法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民用法律文书.C

2.依制作方式的不同,法律文书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笔录式文书、表格式文书.D

3.为判决书确定统一格式和写作内容始自清代.D

4.法律文书的程式性主要表现在结构固定化;用语成文化.BD

5.法律文书在论述理由时的基本要求是认定事实,以实为证;引证法律,明确具体;分析事理,以法为据;前后照应,统领全文.ABCD

6.取保候审决定书属于侦查文书中的强制措施类文书.B

7.呈请立案报告书的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是立案的事实依据;立案的法律依据;立案的理由;侦查计划.ABCD

8.呈请拘留报告书的性质和特点表现为是公安机关内部使用的文书;是签发拘留证的依据;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方能发生法律效力;属于刑事诉讼文书.ABCD

9.起诉意见书叙述事实的开头语是经依法侦查查明.C

10.撤销案件通知书的送达对象是人民检察院.B

11.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作出的决定有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AB

12.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时制作的文书.C

13.批准逮捕决定书属于填空式文书.C

14.起诉书编号的内容依序是院名、部门、文书性质、年度、顺序号.C

15.不起诉决定书中对当事人的称谓应该是被不起诉人.C

16.民事(行政)抗诉书的提出是为了纠正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中的错误.D

17.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首部除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以及编号之外,应依次写明的项目是公诉机关;被告人;辩护人;案件的由来和审判经过.BADC

18.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中交待上诉权事项的规范写法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XX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X份.D

19.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后,在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查清事实后予以改判;原判决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决定改判.CD

20.第二审刑事判决书作出部分改判结果时,其判决主文应当依次写明维持的内容、改判的内容、撤销的内容.D

21.第二审维持原判用的刑事裁定书的裁定结果应当表述为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D

22.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编号由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审理程序、顺序号组成.A

23.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的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应当制作的文书的名称是民事判决书.A

24.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的区别表现在体现的意志;适用的条件;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反映的内容及其文书格式.ABCD

25.“如不服笨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XX人民法院.”这一段行文是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中交待上诉状的规范用语.BC

26.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应当送达人民法院.C

27.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处理意见书属于监狱制作的法律文书.D

28.答辩状的制作主体是被告(被告人);被上诉人.BD

29.反诉状的制作主体是民事案件被告;自诉案件被告人.BD

30.刑事自诉状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依次是案由和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人姓名和住址、证据的名称与来源.ADB

31.刑事上诉状的制作主体有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AB

32.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认为自诉人的指控颠倒黑白,因而就同样事实指控自诉人的书状称为反诉状.C

33.行政起诉状中的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AC

34.仲裁协议书所载明的仲裁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事项.ACD

35.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的送达对象是中级人民法院.D

36.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犯罪现场向周围群众询问、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时所制作的笔录文件,称为调查笔录.C

37.人民检察院的立案决定书是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时制作的文书.C

38.人民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追加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不提请批捕,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逮捕决定书.C

39.起诉书的功能有是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的依据.C

40.人民检察院针对未生效的刑事裁判提出的抗诉书应当送达上一级人民法院.B

41.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3年第35号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编号应为(2013)京西刑初字第35号.C

名词解释

1.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缉私机关、检察院、法院及监狱等机关)、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活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2.主旨:是指制作某种文书的目的和文书的中心意思.

3.呈请立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受理刑事案件的材料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且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报请领导审查批准是否立案的文书.

4.通缉令:是指公安机关依法通缉罪该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服刑犯而制作的一种文书.

5.呈请拘留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依法拘留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由案件承办单位拟写呈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报告类文书.

6.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7.补充侦查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根据人民检察院作出的补充侦查决定,对案件中需要查明的问题,经过调查核实,将查明的情况向人民检察眼报告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8.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由本院决定立案侦查时所制作的文书.

9.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制作的文书.

10.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捕条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11.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经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交付审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文书.

12.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

13.公诉意见书:是出席第一审法庭的公诉人,代表人民检察院,在法庭调查结束后,依法首先发表的支持公诉的书面意见.

14.刑事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

15.民事(行政)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关于法律监督的规定,对确有错误并已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重审予以纠正时所制作的文书.

16.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有罪或无罪,构成何种罪名,适用何种刑罚或免除处罚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17.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或者公诉机关就第一审判决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后,经审理查明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或者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二审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时作出的书面决定.

18.再审刑事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后作出新的改判判决的法律文书.再审刑事判决书包括适用第一审程序的刑事判决书和适用第二审程序的刑事判决书.

19.第一审刑事裁定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对有关程序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

20.第二审刑事裁定书: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为解决有关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21.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一审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就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依据,依照有关实体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22.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是指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经审理终结后,依法作出维持或者改变第一审民事判决的书面决定.

23.再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或者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就实体问题进行重新审理后所作出的书面决定.

24.第一审行政判决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终结后,依照法律、法规,参照有关行政规章,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25.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进行调解,根据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解决纠纷的协议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

26.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行使审判权,就解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27.民事决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就民事诉讼中的特殊事项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决定时制作的文书.

28.行政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为解决有关程序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

29.提请减刑建议书:是监狱依法对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且已执行符合法定要求的刑期的罪犯,提请法院审核裁定减刑时而制作的一种文书.

30.提请假释建议书:是监狱依法对在服刑改造期间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罪犯,建议法院审核裁定假释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31.监狱起诉意见书:是指监狱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或者发现了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提出起诉意见,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32.民事(行政)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额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时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书.

33.刑事自诉状:是指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书.

34.上诉状:是指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裁判或请求重新审理的诉讼文书.

35.答辩状:是指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中的被告、被告人或被上诉人根据民事、行政起诉状、刑事自诉状或民事、行政、刑事上诉状的内容,针对原告、自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作出答复,并依据事实与理由进行辩驳的法律文书.

36.反诉状:是指民事案件或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被告人,针对原告或自诉人指控的同一纠纷事实或行为事实,提出相反指控内容的法律文书.

37.强制执行申请书:是指法律文书中确认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应当承担义务的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法律文书.38.民事授权委托书:是指民事诉讼活动当事人单方面出具的,明确代理律师在代理委托人参加民事诉讼过程中的代理权限的法律文书.

39.仲裁文书:是仲裁法律关系主体在仲裁活动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仲裁规则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40.仲裁协议书:是各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

41.仲裁申请书: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了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协议中所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求该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文书. 42.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庭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对申请人提交仲裁的请求事项依法作出的予以支持或驳回,或者部分支持、部分驳回的书面决定.

43.公证文书:是国家公证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公证业务时所制作的各种具有国家证明效力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44.公证申请书:是当事人请求公证机关对一定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予以公证的申请文书.

45.合同公证书: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村民、农村承包经营户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的经营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协议的证明文件.

46.继承公证书: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根据我国继承法产生的继承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

47.亲属关系公证书:是指申请人向公证机关请求确认其与关系人之间确实存在某种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书.其目的是确认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及其发生的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合法性.

48.笔录:是指在法律活动中以实录的性质记录下来的文字材料.

49.现场勘查笔录: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进行勘验检查时,对现场勘查过程、提取证据以及发现线索等情况所作的文字记载.

50.调查笔录:是指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在办理诉讼案件过程中,为查明案情和核实证据,依法向了解情况的人进行调查、询问时所作的文字记载.

51.讯问笔录:是指公安机关侦查人在依法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为了查清案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和犯罪嫌疑人就案情所作的陈述和辩解的文字记载.

52.法庭审理笔录:是指在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各类诉讼案件时,由书记员当庭记载全部法庭审理活动的文字材料,又称法庭笔录或庭审笔录.

53.评议笔录:是指在审判长宣布休庭后,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评议时所作的文字记载.

54.法庭演说词:是指在法庭开庭审理案件的法庭论辩阶段的系统发言.

55.辩护词:是指在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被告人的辩护人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当庭发表的系统性法庭发言.

56.代理词:是指民事、行政案件的原被告、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原被告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阶段,为维护其所代表的一方的合法权益,发表的指控、答辩的系统发言.

问答题:

1.简述法律文书的概念、内容和分类.

答:法律文书是我国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缉私机关、检察院、法院及监狱等机关)、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从涵盖的内容来看,法律文书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国家司法机关为处理诉讼案件而制作的具有明显的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二是国家授权的法律机构或法律组织所制作的办理或裁决非诉讼案件的公证文书和仲裁文书;三是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出具或代书的民用法律文书.法律文书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别:按文书制作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侦查文书、检察文书、裁判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律师实务文书等;按文书具体功能的不同,可分为报告类文书、命令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决定类文书、裁判类文书等;按制作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笔录式文书和表格式文书;按文书行文体式的不同,可分为信函式文书、致送式文书、宣告式文书等.

2.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有哪些?

答:法律文书具有如下几方面的主要特点:⑴主旨的鲜明性.即法律文书必须是为了解决一定的法律实际问题而制作,而且其中心意思必须鲜明突出⑵材料的客观性.法律文书中所使用的材料,不论是事实材料还是文字材料,都必须是绝对客观真实的,不能有半点虚假,也不能进行所谓合理的想象,甚至于不容许稍加夸大或缩小⑶内容的法定性.法律文书的写作内容,既要符合一般写作规律的要求,更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对某种法律文书的法定要求,写清必须具备的法定要素.对案件的处理意见更必须依法裁处,按律量罚⑷形式的程序性.法律文书是一种在形式上具有明显格式性特点的文书.程序性特点具体表现在结构的固定化和用语的成文化两个方面⑸解释的单一性.法律文书在语言运用上要求做到精确无误,解释单一,不能有半点含混、模棱两可、语义两歧的现象出现⑹使用的实效性.法律文书是为执行和贯彻实施法律而制作和发布的,因而它的制作和发布都要起到启动或推进法律活动不断进展,乃至解决诉讼中的各种争议、非诉法律活动中的各种有关问题等具体的实际效能.

3.简述法律文书的主要作用.

答:法律文书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⑴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⑵生动宣传法律的现实教材⑶记录法律活动的文字载体⑷考核法律人才的重要内容⑸保存法律事务的文书档案.

4.法律文书在叙写事实时应掌握哪些要点?

答:法律文书叙述案情事实的基本要求就是做到材料真实、脉络清楚、要素齐备、把握关键.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几方面:⑴记清事实,材料真实:应当具体写清案情事实,做到脉络清晰;所使用的材料必须是已经掌握的客观真实的事实材料⑵事实要素,齐全完备:必须写清事实的基本要素,如时间、地点、人物、过程和结果等等⑶关键情节,具体叙写:对于决定或影响案件性质、涉及当事人有无法律责任、涉及问题严重程度等的情节必须力求具体详明⑷因果关系,交代清楚:不能有因无果、有果无因或者因果脱节、因果模糊甚至于有违事理⑸争执焦点,抓准记清:不论刑事案件还是民事、行政案件,对于双方之间争执的内容和焦点均应把握准确并记叙清楚⑹财物数量,记叙确切:涉及财物或其他事物的数量时必须记明基本数量⑺叙述事实,平实有序: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适宜的叙述方法,不应当追求辞藻的华丽或者采用文艺性的修辞手法⑻材料选择,真实典型:材料必须绝对真实,并足以说明问题的本质⑼列举证据,确凿可信:证据必须充分有力,具有确凿性和可信性.

5.法律文书应从哪些方面阐述理由?

答:理由论证是法律文书的灵魂,是体现文书主旨的核心内容,必须依法论述,分析透辟,说理有据,令人信服。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几方面:⑴认定事实,以实为证:应当将列举证据与阐明认定事实的理由相结合,浑然一体⑵分析事理,以法为据:既要严格遵循法律,也要注意事理分析;做到以法诲人,以理服人⑶引证法律,明确具体:引证法律条款必须注意准确性和针对性,力求做到引用适用于本案的外延最小的法律条款⑷前后照应,统领全文:必须做到瞻前顾后,一以贯之. 6.简述呈请立案报告书的概念、功能和正文内容.

答:呈请立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受理刑事案件的材料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报请领导审查批准是否立案的法律文书.呈请立案报告书是公安机关内部审批案件使用的一种书面报告.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即成为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的依据.它的功能有两点:一是依法确认案件成立,是刑事诉讼活动开始的文字凭据;二是对侦查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因为呈请立案报告书对案情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并提出了侦查计划,指导侦查工作顺利进行.呈请立案报告书的正文由三部分组成:⑴立案的事实依据.即已经掌握的有关案件情况,包括案件来源和报案人员简况、案件和侦查对象的情况⑵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即通过案情分析,阐明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以说明立案侦查的正确性、必要性,并为制作侦查计划打下基础⑶侦查计划:侦查的方向和侦查的范围以及主要任务;查明案情应当采取的措施、方法和步骤;侦查力量的组织和分工;需要有关方面配合的各个环节如何紧密衔接;侦查的时间要求等等.

7.什么是通缉令?它具有什么特点?其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有哪些?

答:通缉令,是指公安机关依法通缉罪该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服刑犯而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通缉令具有法律强制力,根据通缉令,各地公安机关对被通缉的对象都应将其捕获,任何公民也都可以将其扭送司法机关处理.通缉令是公安机关专用的文书,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发布,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均无权发布通缉令.通缉令的正文应当写明的内容是:⑴简要案情⑵被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在逃人员网上编号、身份证号码、体貌特征、特长和携带物品⑶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⑷联系人及电话⑸附项(被通缉人照片、指纹及社会关系)等.

8.简述呈请拘留报告书的概念、功能和写作内容.

答:呈请拘留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依法拘留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由案件承办单位拟写呈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报告类法律文书.呈请拘留报告书的功能表现在它是签发拘留证的依据.呈请拘留报告书一经领导批准,即可签发拘留证.呈请拘留报告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文书名称上方有“领导批示”和“审核意见”栏,供有关负责人签署意见用):⑴首部.写明标题(呈请拘留报告书)、编号(X公刑拘字xx号)⑵正文.写明:①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依次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政治面貌、简历等)②呈请事项(呈请拘留犯罪嫌疑人),通常表述为“呈请拘留犯罪嫌疑人xxx,理由如下”③拘留的理由(被拘留人涉嫌犯罪的事实及证据)④法律依据(相应的《刑法》条款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及结束语(当否,请批示)⑶尾部.写明承办单位,注明年月日.

9.简述提请批准逮捕书的概念、功能和写作内容.

答: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时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行使刑事诉讼权利的工具,具有要求人民检察院在法定的期限内对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或者补充侦查的决定.本文书体现了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分工负责、互相制约的原则,同时也是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基础和依据.提请批准逮捕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⑴首部.写明标题、编号(x公刑提捕字xx号)、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政治面貌等)和违法犯罪经历以及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⑵正文.写明:①案由和案件来源[犯罪嫌疑人xxx(姓名)xx(罪行)一案,由xxx举报(控告、移送等)至我局(写明受案、立案时间及犯罪嫌疑人归案情况)]②犯罪事实(以“经依法侦查查明:”开头,写明犯罪嫌疑人的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犯罪事实)③证据④法律依据[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xxx(简述罪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条之规定,涉嫌xx罪,有逮捕必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特提请批准逮捕]⑶尾部.写明致送语(“此致”“xx人民检察院”)、发文日期,由公安局长盖章,并在年月日上加盖公安局公章.文末写明附项(案卷材料册页数及犯罪嫌疑人羁押处所).

10.简述起诉意见书的概念和功能.

答:起诉意见书,是指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时制作的一种文书.起诉意见书的功能表现在:它是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起诉的法定文件,具有启动审查起诉的作用.本文书记载着公安机关对侦查终结案件的结论性意见,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打下了良好的基本,并且体现了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11.起诉意见书的格式和写作要求是怎样的?

答:起诉意见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各自的写作内容及要求是:⑴首部.写明标题、编号(x公刑诉字xx 号)、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政治面貌等)和违法犯罪经历以及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⑵正文.写明:①办案简况.写明:a案由和案件来源.表述为“犯罪嫌疑人ⅹⅹⅹ涉嫌ⅹⅹ一案,由ⅹⅹⅹ举报(控告、移送等)至我局.”b办案过程.写明受案、立案时间及犯罪嫌疑人归案情况c过渡性文字.写明“犯罪嫌疑人ⅹⅹⅹ涉嫌ⅹⅹ案,现已侦查终结②案件事实.以“经依法侦查查明:”为开头语,写明经侦查认定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包括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要素.常用叙事方法有时间顺序法、主次顺序法(突出主罪和突出主犯)、综合归纳法以及多种写法并用法③证据.以“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引出证据的列举;列举完成后另起一段写明“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④有关量刑的犯罪情节.写明是否有累犯、立功、自首等从重、从轻、减轻情节⑤犯罪性质的认定和移送审查起诉的法律依据(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ⅹⅹⅹ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ⅹⅹ条第ⅹ款,涉嫌ⅹⅹ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现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⑶尾部.写明送达用语(“此致”“xxx人民检察院”)、盖公安局长印章,并在年月日上加盖公安局公章.文末写明附项①本案卷宗xx卷xx页②犯罪嫌疑人现押在(或住在)何处③随案赃、证物情况.

12.什么是立案决定书,它的功能是什么?

答: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由本院决定立案侦查时所制作的文书.立案决定书的功能表现在它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侦查的合法依据.决定立案后,人民检察院才能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各种侦查措施.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前最主要的法律文书之一.

13.简述批准逮捕决定书的概念、功能及写作内容.

答: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制作的文书.批准逮捕决定书的功能表现在:它是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凭证,也是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依据.批准逮捕决定书为四联填空式文书.在正本中应当写明以下内容:⑴首部.写明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文号(x 检x批捕[xxxx]xx号)和送达机关名称(xxx公安局)⑵正文.写明“你x(局、处)于xxxx年xx月xx日以xx号提请批准逮捕书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xxx,经本院审查认为,该犯罪嫌疑人涉嫌xx犯罪(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罪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的逮捕条件,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xxx.请依法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三日内通知本院”⑶尾部.写明制作文书的年月日并盖院章.

14.简述起诉书的概念和功能.

答: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经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交付审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文书.起诉书的功能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对侦查机关来讲,起诉书是确认侦查终结的案件,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侦查活动合法的凭证;对检察机关来讲,起诉书既是代表国家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交付审判的文书,又是出庭支持公诉、发表公诉意见、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的基础;对审判机关来讲,起诉书引起第一审程序的刑事审判活动,既是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审判的凭据,又是法庭审理的基本范围;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来讲,起诉书既是告知已将被告人交付审判的通知,又是公开指控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法定文书.

15.起诉书的结构和写作要求是怎样的?

答:起诉书属于文字叙述式文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构成,各部分的写作内容和写作要求是:“首部”应当写明:⑴制作机关名称.被告人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的,检察院名称前面应当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⑵文书名称⑶编号.由院名(代字)、文书性质(代字)、年度及顺序号组成,即“x检x刑诉[xxxx]xx号”⑷被告人(被告单位)基本情况.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和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被告单位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诉讼代表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基本情况(按被告人基本情况内容叙写)⑸案由和案件审查过程.分不同情况写明:①通常表述为:“本案由xxx(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xxx涉嫌xxx罪(或者:被告单位xxx涉嫌xxx罪,被告人xxx涉嫌xxx罪),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xxxx年xx月xx日已告知被告人(或者:被告单位和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xxxx年xx月xx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或者:被害单位及其诉讼代表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xxx和被告人的辩护人xxx(或者:被告单位的辩护人xxx和被告人的辩护人xxx)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写明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况)②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需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xx(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xxx涉嫌xxx罪,于xxxx年xx月xx日向xxx人民检察移送审查起诉.xxx人民检察院于xxxx年xx月xx日转至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xxxx年xx月xx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③对于本院侦查终结并审查起诉的案件,表述为:“被告人xxx涉嫌xxx罪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本院于xxxx 年xx月xx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④对于其他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需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xxx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以被告人xxx涉嫌xxx罪,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xxxx年xx月xx 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正文”应当写明下列内容:⑴案件事实.叙述事实必须客观、准确,要素完整,层次分明,并说明证据情况⑵起诉的理由和根据.首先,概括阐明被告人行为的犯罪性质;其次,指出被告人行为触犯的刑法条款和构成的罪名;第三,说明被告人是否具有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和法律依据,依法提出量刑的倾向性意见;最后,写明起诉的法律依据与起诉决定.“正文”部分的格式是:“经依法审查查明;……(案件事实)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证据)本院认为,……(理由分析),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xxx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证据)本院认为,……(理由分析),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xxx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尾部”应当写明起诉书主送的人民法院全称、起诉案件的检察人员的法律职务和姓名、制作文书的年月日并加盖检察院院章.文末写明“附项”内容:被告人羁押处所(现在处所)、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名称及数量;或者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x份.

16.简述不起诉决定书的概念和功能.

答: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不起诉决定书的功能表现在:它是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凭据,具有终止本案刑事诉讼,免予追究被不起诉人刑事责任的法律效力.不起诉决定书一经送达,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17.什么是公诉意见书?其结构和写作要求有哪些?

答:公诉意见书,是出席第一审法庭的公诉人,代表人民检察院,在法庭调查结束后,依法首先发表的支持公诉的书面意见.公诉意见书是文字叙述式文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构成,其基本制作要求是:论点鲜明突出,论证有理有据,分析透彻深入,语言准确有力.具体说来应当写明以下内容:⑴首部.写明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被告人姓名、案由、起诉书文号和对法庭审判人员的呼语⑵正文.依次写明:①检察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法律根据和在法庭上的身份、职责:通常表述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六十五条和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我(们)受xx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②对法庭调查结果的概括评述③支持公诉的意见④结论(对被告人依法定罪量刑的意见):通常表述为“综上所述,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xxx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应(从重、从轻、减轻)处罚.”⑶尾部.写明公诉人姓名,注明当庭发表公诉意见书的时间.

18.简述刑事抗诉书的概念、功能和种类.

答:刑事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刑事抗诉书的功能表现在:它是检察机关行使审判监督职权的重要工具,是引起人民法院第二审或再审的法定文书之一.对于纠正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适用程序的不同,刑事抗诉书分为二审程序刑事抗诉书和审判监督程序刑事抗诉书两种.

19.民事(行政)抗诉书的概念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民事(行政)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关于法律监督的规定,对确有错误并已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重审予以纠正时所制作的文书.民事(行政)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法定手段,适用于要求人民法院对确有错误的已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进行再审的情况.

20.简述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概念、特点和作用.

答: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有罪或无罪,构成何种罪名,适用何种刑罚或免除处罚而作出的书面决定.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特点在于:虽然其法律效力处于待定状态,但它仍具备相应的法律约束力:如法定的上诉、抗诉期届满而检察机关、当事人均不抗诉、上诉,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被告人无罪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宣判后即应当释放在押被告人而无须等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判处拘役或者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尽管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宣判后即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将被羁押的被告人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在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对于及时有效地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维护公民的正当合法权利有着重要意义.

21.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首部包括哪些内容?应当如何写作?

答:首部.写明:⑴法院名称(基层人民法院应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涉外案件,各级法院应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称)和文书名称(刑事判决书),应分行居中书写⑵案号.依次由立案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审判程序代字、顺序号组成,即“(xxxx)x刑初字第x号”⑶公诉机关xxx人民检察院⑷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现在何处)⑸辩护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与被告人的关系)⑹案件的由来和审判经过:“xxx人民检察院以x检x诉(xxxx)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xx犯xx罪,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xxx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xxx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xxx及其法定代理人xxx、诉讼代理人xxx,被告人xxx及其法定代理人xxx、辩护人xxx,证人xxx,鉴定人xxx,翻译人员xxx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对于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在“受理了本案”一句之后增写以下内容:“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作(xxxx)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被告人xxx提出上诉(或xxx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xxx人民法院二审后,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xxxx)x刑终字第x号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22.第一审刑事裁判书在叙写案情事实方面应当包括哪几部分内容?

答:第一审刑事裁判书在叙写案情事实方面应当包括事实和证据两大部分内容,具体说来就是依次写明:⑴控辩主张:首先是公诉机关的指控,以“xxx人民检察院指控……”引出;然后写明被告方的辩解辩护意见,分别表述为“被告人xxx辩称……;辩护人xxx提出的辩护意见是……”⑵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应以“经审理查明,……”引出,写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被告人作案的动机、目的、手段,实施行为的过程、危害结果和被告人在案发后的态度等,然后写明经庭审举证、质证、认证,查证属实的证据.

23.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理由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答: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理由部分应当以“本院认为,……”开头,依次写明:⑴行为的性质及其危害性⑵触犯的《刑法》条款及构成的罪名⑶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的表态⑷对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的表态⑸判决的法律依据:“依照……(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

24.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主文应当如何表述?

答: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主文应当按以下三种情况分别表述:⑴定罪处刑的,表述为“㈠被告人xxx犯xx罪,判处……(写明刑罚种类、期限等).(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还应当写明计算方法及起止日期: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即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羁押期间取保候审的,刑期的终止日顺延.)㈡被告人xxx……(写明决定追缴、退赔或者发还被害人、没收财物的名称、种类和数额).”⑵定罪免刑的,表述为:“被告人xxx犯xx罪,免予刑事处罚(如有追缴、退赔或者没收财物的,续写第二项).”⑶判决无罪的,无论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㈡项还是第㈢项,均应表述为:“被告人xxx无罪.”25.简述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概念和特点.

答: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或者公诉机关就第一审判决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后,经审理查明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或者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二审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时作出的书面决定.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最突出的特点在于它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后作出改判决定的文书,而且是终审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6.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写作内容和要求是怎样的?

答:第二审刑事判决书为文字叙述式文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构成,其写作内容和要求是:⑴首部.应当写明:第一,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文号([xxxx]x法刑终字第xx号).第二,诉辩双方的基本情况:被告人上诉的,写明原公诉机关、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情况;检察机关抗诉的,写明抗诉机关、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情况;既有被告人上诉、又有检察机关抗诉的,写明抗诉机关、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情况.第三,案件由来和审判经过:“xxxx 人民法院审理xxx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xxx犯xx罪一案,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xxxx)x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xxx不服,提出上诉(如因检察院提出抗诉而引起二审的写为“xxx人民检察院不同意原判,向本院提出抗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xxx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xxx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原审被告人)xxx及其辩护人xxx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⑵正文.应当写明:第一,事实和证据:A控辩主张B“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第二,判决理由:二审查明事实成立的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第三,判决主文:A.全部改判的,写为:“一、撤销xxx人民法院(xxxx)x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xxx……(改判的具体内容).”B部分改判的,写为:“一、维持xxx人民法院(xxxx)x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的……第x项(维持部分的内容);二、撤销xxx人民法院(xxxx)x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的……第x项(撤销部分的内容);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xxx……(部分改判的具体内容).”⑶尾部.写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并由审判长、审判员署名,注明判决时间.

27.简述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概念和它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答: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一审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就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依照有关实体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⑴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⑵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⑶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⑷上诉期间和上诉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签署,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28.在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中如何写清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答:在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中,对于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写清:⑴写作顺序:①应按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的顺序分行列写②原告、被告、第三人不止一人时,应逐一列些完原告后,再逐一列些被告、第三人③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应在该当事人之后另行列写.应具体写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有多个代理人的,首先写法定或制定代理人,后写委托代理人④多个当事人共同委托一名代理人的,应当在所有当事人列写完后,再列写代理人,表述为:“以上原告(被告)委托代理人xxx……”⑵写作内容(要素)①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写明法律称谓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住址为其住所所在地,住所地与经营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②当事人为法人的,写明其单位的全称和住所地,并另行写明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职务③当事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写明其名称或字号和住所地,并另行写明代表人及其姓名、性别和职务④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写明业主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和住址;起有字号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号说明“系……(字号)业主”⑤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提起反诉且成立的,应分别写明各当事人在反诉中的法律称谓,如“原告(反诉被告)xxx”、“被告(反诉原告)xxx”⑥法定或指定代理人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与职务以及住址,并在姓名后括注其与当事人的关系.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只写明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业.

29.简述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概念和它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答;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一审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就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依照有关实体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为文字叙述式文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⑴首部.应依次写明:①标题.由法院名称和文书名称组成,应居中分两行书写②案号.由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质、一审程序代字、案件序号构成,即(xxxx)x民初字第xx号③诉讼双方的基本情况.依次写明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或者当事人单位或字号的全称和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的姓名、性别和职务.诉讼代理人及其基本情况④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原告xxx与被告xxx(案由)一案,本院于xxxx年x月x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⑵正文.写明:①事实.首先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争议的事实与理由,然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原告xxx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被告xxx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第三人xxx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经审理查明…….”②理由.写明:“本院认为,……(判决的理由).依照……(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③判决结果⑶尾部.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当事人的上诉事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xxx人民法院),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签署,注明判决日期,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30.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中交待上诉事项的规范写法是怎样的?

答: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中交待上诉事项的规范写法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xxx人民法院.

31.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有何区别?

答: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的区别在于:⑴适用的条件不同.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调解,促成当事人自愿、合法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而予以认可时适用的法律文书.民事判决书则是人民法院对案件经过审理,就案件依法作出判决时适用的法律文书⑵体现的意志不同.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合法的前提下,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的确认,着重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民事判决书主要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行使的国家审判的权力.⑶反映的内容及其文书格式不同.民事调解书的格式较为简单;内容扼要;民事判决书的格式较为复杂、且内容详实⑷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一审民事判决书在送达当事人后并不立即生效,只有超过了法定的上诉期限,当事人不上诉的,才发生法律效力.

32.民事调解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民事调解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⑴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⑵协议内容。以“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开头,然后分项写明具体协议内容⑶协议确认.写明“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或者“上述协议,不违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33.简述民事裁定书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答: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行使审判权,就解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第一审民事裁定书适用的范围主要有:不予受理起诉;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驳回起诉;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解除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按撤诉处理;中止或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等.

34.简述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的概念、功能及写作要求.

答: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是指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经审理终结后,依法作出维持或者改变第一审民事判决的书面决定.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的主要作用在于能及时纠正第一审民事判决中的错误,避免错误判决的生效,或使正确的第一审民事判决能得以维持,从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各部分的内容及写作要求是:⑴首部.写明:法院名称,文书名称,案号(x民终字第xx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事项,案由、审判组织和审判方式:“上诉人xxx因……(案由)一案,不服xxx人民法院(xxx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审原告xxx、原审被告xxx、第三人xxx及其诉讼代理人xxx、证人xxx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或者“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⑵正文.写明:①事实和证据:应主要写明:原审判决认定当事人之间争议的主要事实、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上诉人提起上诉的请求和主要理由,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第三人的陈述;二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②理由:应当具有针对性,强调说服力,要求围绕原审判决是否正确、上诉是否有理进行分析评断③判决主文:应当分别表述为:A维持原判的,写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B全部改判的,写为:“一、撤销xxx人民法院(xxx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二、……(改判的内容).”C部分改判的,写为:“一、维持xxx人民法院(xxx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第x项;二、

撤销xxx人民法院(xxx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第x项;三、……(改判的内容).”D维持原判,又有加判内容的,写为:“一、维持xxx人民法院(xxx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二、……(加判的内容)”⑶尾部.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并写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最后由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署名,注明年月日.

35.简述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概念和功能.

答:第一审行政判决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终结后,依照法律、法规,参照有关行政规章,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第一审行政判决书是用于解决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实质性的问题,即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否合法、正确作出公正判断的判决.如果是解决审理过程中的某些程序问题,则只能使用行政裁定书,不能使用行政判决书.

36.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写作哪些内容?(如何叙写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事实)

答: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写作以下内容:⑴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及其事实与证据⑵诉辩主张:包括原告诉称的内容和被告答辩的内容⑶庭审质证、认证的情况:应该着重写明原被告对证据材料的意见以及法院对证据材料采信或不予采信的理由⑷庭审认定的事实:应写明合议庭根据庭审查证属实的证据认定的行政法律事实⑸庭审辩论情况:主要写明当事人围绕本案争议的焦点,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或不作为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辩论的情况⑹判决理由:包括两方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论证;适用的法律根据⑺判决结果: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完整. 37.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有哪几种?

答: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有以下几种:⑴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表述为:“维持被告xxx(行政主体名称)xxxx 年xx月xx日作出的(xxxx)xxx字第xx号处罚决定(复议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⑵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表述为:“一、撤销被告xxx(行政主体名称)xx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xxx)xxx字第xx号处罚决定(复议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二、……(写明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如果不需要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此项不写.)”

⑶部分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表述为:“一、维持被告xxx(行政主体名称)xx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xxx)xxx字第xx 号处罚决定(复议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第x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二、撤销被告xxx(行政主体名称)xxxx 年xx月xx日作出的(xxxx)xxx字第xx号处罚决定(复议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第x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针对撤销部分,写明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如果不需要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此项不写).”

⑷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表述为:“驳回原告xxxx的诉讼请求.”⑸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的,表述为:“被告xxx(行政主体名称)的行为合法.”或“被告xxx(行政主体名称)的行为违法.”⑹判决变更行政处罚的,表述为:“变更被告xxx(行政主体名称)xx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xxx)xx字第xx号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改为……(写明变更后的处罚内容).”⑺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表述为:“责成被告xxx(行政主体名称)……(写明被告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的内容和期限).”

38.什么是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其正文部分应当写明哪几部分内容?

答:提请减刑建议书:是监狱依法对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且已执行符合法定要求的刑期的罪犯,提请法院审核裁定减刑时而制作的一种文书.提请减刑建议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的内容包括:⑴事实依据.先写明事实结论,以“该犯近期确有xxx(悔改、立功等)表现,具体事实如下:”开头,然后叙明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⑵减刑的理由.应当依事论理、依法论理⑶法律依据和建议事项.表述为:“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xx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条第x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xx条第x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xxx予以减刑.特提请裁定.”

39.什么是提请假释建议书?其正文部分应当写明哪几部分内容?

答:提请假释建议书,是监狱依法对在服刑改造期间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罪犯,建议法院审核裁定假释时制作的一种文书.提请假释建议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的内容包括:⑴事实依据.先写明事实结论,以“该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特殊情况),具体事实如下:”开头,然后叙明悔改的具体事实或者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⑵假释的理由⑶法律依据和建议事项.表述为:“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xx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条第x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xx条第x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xxx予以假释.特提请裁定.”

40.监狱起诉意见书与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有何区别?

答:监狱议起诉意见书,是指监狱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或者发现了判决时没有发现的罪行,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提出起诉意见,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时制作的一种文书.监狱起诉意见书与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两者的区别主要是:⑴文书制作的法律根据不同.监狱起诉意见书制作的法律根据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1款,而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制作的法律根据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9条⑵文书适用的范围不同.监狱起诉意见书,只适用罪犯在服刑期间又重新犯罪或者发现了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而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适用范围具有广泛性,社会上发生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各类刑事案件一般均适用⑶要求起诉的对象不同.监狱要求起诉的对象是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文书中称为“罪犯”;公安机关要求起诉的对象一般属于社会上的自由人,在文书中称为“犯罪嫌疑人”.两种文书要求起诉的对象所处的法律地位不同⑷制作的主体不同,署名不同.一为隶属于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狱,一为公安机关.监狱起诉意见书,最后只加盖公章,不加盖负责人的印章;而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则由公安局长盖章,并在其下加盖公章.

41.简述民事(行政)起诉状的概念和功能.

答:民事(行政)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时,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时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书.民事、行政起诉状的功能表现在它既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行政案件的依据,也是原告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工具.

42.怎么写作民事(行政)起诉状?

答:民事(行政)起诉状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各部分内容及其写作要求是:⑴首部.依次写明:①标题.应当居中写明“民事起诉状”或“行政起诉状”②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为公民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内容;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名称、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和电话等,原告还应写明企业性质、工商登记核准号、经营范围和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应当写明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名称、所在地址和电话,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⑵正文.依次写明:①诉讼请求.即诉请人民法院解决的具体问题②事实与理由.民事起诉状中,应当写明原、被告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以及发生权益争议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情节和结果等.行政起诉状中,应当写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事实经过、原因及其结果.理由阐述应当依事论理、依法论理,与事实及诉讼请求相一致③证据.证据应当真实、可靠,并注明其来源(证人证言应写明证人姓名及住址)⑶尾部.写明致送受诉法院名称、起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等.附项写明起诉状的副本数、附送证据的名称及件数等.

43.简述刑事自诉状的概念和功能.

答:刑事自诉状,是指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书.刑事自诉状的功能表现在它既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具,也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主要依据.

44.刑事自诉状的写作内容有哪些?

答:刑事自诉状的写作内容包括:⑴首部.依次写明:①标题.居中写明“刑事自诉状”②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依次写明自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项⑵正文.依次写明:①案由和诉讼请求.控告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请求②事实与理由.事实部分应写明被告人犯罪的具体事实;理由部分应当以案件事实为基础,以有关法律规定为准绳,阐明起诉理由③证人姓名和住址,证据的名称与来源⑶尾部.写明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由自诉人签名后,注明年月日.附项应写明所附刑事自诉状副本的份数和其他证据情况.

45.简述上诉状的概念、功能及其写作内容.

答:上诉状是指,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裁判或请求重新审理的诉讼文书.上诉状是当事人行使上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工具,也是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下一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进行全面审查,经过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判的依据.上诉状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⑴首部.写明:①标题.居中写明“民事自诉状”、“刑事自诉状”、“行政自诉状”②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为公民的,应当分别写明上诉人、被上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并在括号中注明其各自在一审程序中的诉讼地位.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其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告人提出上诉的,上诉状中只写上诉人,不写被上诉人③案由.写明“上诉人因xx(案由)一案,不服xxx人民法院xxxx年xx月xx日x法(民、刑、行)初字第x号判决(裁定),现提出上诉.”在刑事上诉状中应表述为:“上诉人xx(案由)一案,于xxxx年xx月xx日收到xxx人民法院xxxx年xx月xx日(xxxx)x字第x号刑事xx(判决、裁定),现因不服该xx(判决、裁定)提出上诉”⑵正文.写明:①上诉请求.即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解决的具体问题.应当明确、具体、详尽②上诉理由.应当针对原审裁判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等方面的错误进行论证,阐明上诉理由⑶尾部.写明结束语(“此致”“xxx人民法院”),由上诉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文末写明附项(副本份数、证据情况).

46.简述答辩状的概念和功能.

答:答辩状,是指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或被上诉人根据民事、行政起诉状、刑事自诉状或民事、行政、刑事上诉状的内容,针对原告、自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作出答复,并依据事实与理由进行辩驳的法律文书.答辩状是被告、被告人或被上诉人行使答辩权的有效工具.通过答辩状,被告、被告人或被上诉人可以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与主张,使人民法院能够全面了解案情,作出公正裁决.

47.简述强制执行申请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和写作内容.

答:强制执行申请书,是指法律文书中确认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应当承担义务的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法律文书.强制执行申请书是生效法律文书中确认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工具,对保障生效裁判得以执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具有重要作用.强制执行申请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⑴首部.写明标题、当事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写明生效文书的制作单位、文书标题编号与制作日期等,并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⑵正文.概括写明生效文书确认的申请人享有的权利和被申请人应尽的义务,叙明被申请人拒绝履行义务的事实并阐明其错误,提出请求强制执行的具体事项⑶尾部.写明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由申请人签署,注明年月日.文末写明附项(生效文书的名称、份数及被申请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等).

48.简述仲裁文书的概念、功能和特点.

答:仲裁文书,是仲裁法律关系主体在仲裁活动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仲裁规则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仲裁文书是仲裁活动中具体适用法律的书面表现形式,是仲裁活动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一般都有保证仲裁程序顺利进行的凭证作用.仲裁文书的制作是以法律为依据的,对于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仲裁文书作为一种法律文书,具有以下特点:⑴仲裁文书的制作主体是仲裁机构和仲裁当事人⑵仲裁文书的制作必须符合法律和仲裁规则的规定⑶仲裁文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49.简述仲裁协议书的概念、结构和写作内容.

答:仲裁协议书,是各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仲裁协议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各部分的写作内容是:⑴首部.写明文书名称、当事人的基本情况.⑵正文.写明仲裁协议的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⑶尾部.由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写明签订的日期和地点.

50.简述仲裁申请书的概念、功能及写作内容.

答:仲裁申请书,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了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协议中所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求该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文书.仲裁申请书的功能表现在它是开始仲裁程序的必要环节.仲裁申请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其写作内容包括:⑴首部.应当写明文书名称、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⑵正文.应当写明:申请仲裁的依据(仲裁协议的内容),仲裁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⑶尾部.应当写明所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名称,申请人的签名、盖章及申请仲裁的日期.文末写明附注事项.

51.简述仲裁裁决书的概念、功能及写作内容.

答: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庭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对申请人提交仲裁的请求事项依法作出的予以支持或驳回,或者部分支持、部分驳回的书面决定.仲裁裁决书的功能表现在它是仲裁庭行使仲裁权的集中体现,也是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依据.仲裁裁决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组成,其写作内容包括:⑴首部.应当写明文书制作机构的名称、文书名称、文书编号、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⑵正文.应当写明:引言(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根据、仲裁庭的产生和组成情况、仲裁庭对案件的审理情况);案情(争议的事实;申请人的请求,被申请人的答辩;反请求的事项和答辩;双方当事人的主要争执问题以及各自的观点和据点);仲裁庭意见(裁决理由);裁决结果⑶尾部.应当写明“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并由仲裁员依次签名,注明裁决书的作出日期,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52.简述公证文书的概念和功能.

答:公证文书,是国家公证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公证业务时所制作的各种具有国家证明效力的法律文书的总称.公证书的功能表现在它所证明的是一种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它在一定范围一定意义上说和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同等效力.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是经过公证证明的事项,在诉讼中,除有相反证据可以推翻的以外,人民法院都应直接作为证据采用或交付执行.

53.简述现场勘查笔录的概念、功能及写作内容.

答:现场勘查笔录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进行勘验检查时,对现场勘查过程、提取证据以及发现线索等情况,所作的文字记载.现场勘查笔录不仅是搜集罪证、发现线索、揭露犯罪的依据,而且是甄别犯罪嫌疑人口供真伪,证实犯罪分子作案事实的有力证据,还是公安机关研究罪犯活动情况,制订侦查工作方案,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呈请破报告书以及起诉意见书的依据.现场勘查笔录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⑴首部.主要包括:文书名称(标题);发现或者报案的时间;现场保护人情况;现场保护人到达时间;勘查工作的起止时;勘查地点;指挥人和勘察人的姓名、单位和职务;见证人的姓名、住址、单位等;现场条件(天气、光线、温度、风力等情况)等⑵正文.应当记明:①勘查过程.包括:现场的地点、位置和周围环境;现场中心处所及有关场所情况,现场变动、变化情况;勘查发现的情况;物品损失和当事人被害的情况;现场勘查发现的反常现象和其他应当记载的情况②现场勘查结果.包括:发现和提取物证的情况;发现和提取痕迹的情况;现场照相、录像的内容和数量,现场绘图的种类和数量等⑶尾部.由指挥人、勘查人、见证人、记录人等分别签名或者盖章,注明年月日.

54.简述讯问笔录的概念、功能及写作内容.

答:讯问笔录,就是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依法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为了查清案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和犯罪嫌疑人就案情所作的陈述和辩解的文字记载.讯问笔录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讯问笔录可以让人了解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全过程,而且是分析案情、研究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检查办案质量的重要依据.讯问笔录的写作内容主要是:记明通过讯问所得的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和其交待的犯罪事实,并由犯罪嫌疑人签名并写下对笔录的意见,最后由记录人签名.

55.简述法庭审理笔录的概念、功能及写作内容.

答:法庭审理笔录,是指在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各类诉讼案件时,由书记员当庭记载全部法庭审理活动的文字材料,又称法庭笔录或庭审笔录.法庭审理笔录具有法律意义.它既是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核实证据,作出裁判的依据之一,又是制作裁判文书的依据之一;还是加强审判监督,检查办案和执法情况,总结经验教训的宝贵资料.法庭审理笔录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各部分的写作内容及要求是:⑴首部.应当记明:制作机关和文书的名称;开庭的时间和地点,第x 次开庭;宣布开庭审理案件的案由和审判方式;审判人员及其他出庭人员名单等等⑵正文.应当记明:法庭调查情况(宣读起诉书、询问当事人、向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发问、告知证人法定的权利与义务、核实证据、补充证据等);法庭辩论情况(当事人、公诉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等辩论情况,当事人的最后陈述和最后意见);民事再调解情况;合议庭评议情况;宣告判决以及法庭审判中可能出现的某些情况⑶尾部.应当由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

56.简述法庭演说词论辩说理的基本方法.

答:法庭演说词常用的论辩说理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⑴据实论理.事实是案情的基础和依据,采用“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阐明事理是论辩中常用的一种方法⑵据法论理.法律是衡量行为是非的准绳,不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等各类案件,也不论是代表控方还是代表辩方,都应以法律上的依据支持和发挥自己的论点,明确罪与非罪或者是非曲直.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的论点处于不败之地⑶据情说理.从分析人情事理入手,阐明是非正误,也是论辩说理中常用的一种方法.应当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分析人情事理,以此来折服他人或感化对方.此外,在论辩说理方面还有逻辑论证的说理方法如类比法、归谬法和文学上的映衬法、对比法等等.

57.简述辩护词的概念、功能和主要应论证的问题.(辩护词主要应从哪几方面进行辩护)

答:辩护词,就是指在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被告人的辩护人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当庭发表的系统性法庭发言.辩护人发表辩护词既是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法庭公正合理地处理案件.辩护词主要应当论证的问题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⑴有关事实认定方面的论证和驳辩: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事实存在,性质不同;事实有误,夸大歪曲;本无其事,张冠李戴⑵有关定罪问题的论证和驳辩:即承认被告人有罪,但对被指控的罪名有异议.应当针对不同罪名的构成要件和特征,进行比较剖析和必要的法理论证⑶关于量刑问题的辩护:根据事实和法律,正面阐明被告人应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意见和理由,并要引证相关的法律.

58.简述代理词的概念和主要论证的问题.(代理词应围绕哪些问题说理驳辩)

答:代理词,就是民事、行政案件的原被告、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原被告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阶段,为维护其所代表的一方的合法权益,发表的指控、答辩的系统发言.代理词主要应论证的问题是:⑴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是否存在或者有无法律效力⑵有无法律关系或者相互间是否享有权利和应否承担义务⑶案件性质以及原被告方有无法律责任.

59.简述要求复议意见书的概念和功能.

答:要求复议意见书,,是公安机关认为同级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或者不起诉决定有错误,依法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其决定重新复议时制作的法律文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是公安机关行使要求复议权的具体体现,对人民检察院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有制约作用,可以促使人民检察院正确执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避免差错,确保办案质量.

60.写作协议书的理由时应阐明哪些内容?

答:起诉的理由和根据,首先,概括阐明被告人行为的犯罪性质;其次,指出被告人行为触犯的刑法条款和构成的罪名;第三,说明被告人是否具有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和法律依据,依法提出量刑的倾向性意见;最后,写明起诉的法律依据与起诉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61.试举出三种常用的刑事裁定书.

答:⑴驳回自诉用刑事裁定书⑵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用刑事裁定书⑶终止审理用刑事裁定书.

62.在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中如何写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答:诉讼双方的基本情况.依次写明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或者当事人单位或字号的全称和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的姓名、性别和职务.诉讼代理人及其基本情况.

63.如何阐述上诉理由?

答:阐述上诉理由应当注意突出重点,抓住要害.无论是民事上诉状、行政上诉状,还是刑事上诉状,一般主要从下述凡个方面进行论述:一是针对原审认定事实的错误进行论证.二是针对原审适用法律的错误进行论证.三是针对原审违反违反程序进行论证.总之,上诉理由是上诉状的关键内容,是论证上诉人的上诉请示的依据.上诉理由是否充分,关系到上诉目的能否达到.律师代书上诉状,应当根据本案导致原审裁判错误的具体原因,有针对性地予以反驳.

64.试举出三种常用公证文书.

答:几种常用的公证文书:⑴合同公证书.合同公证书,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村民、农村承包经营户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的经营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协议的证明文书⑵继承公证书.继承公证书,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根据我国继承法产生的继承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⑶亲属关系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书,是指申请人向公证机关请求确认其与关系人之间确实存在某种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书.其目的是确认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及其发生的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合法性.

65.试举出三种常用笔录.

答:⑴侦查实验笔录⑵调查笔录⑶评议笔录⑷执行死刑笔录⑸死刑临场监督笔录.

66.辩护词主要应从哪几方面进行辩护?

答:辩护词是在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被告人的辩护人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当庭发表的系统性法庭发言.辩护人发表辩护词既是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法庭公正合理地处理案件.辩护词通常由前言、辩护意见、结束语三部分组成.前言简要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受被告人委托或者为法院所指定),概括说明出庭前进行的工作及对本案的基本看法.辩护意见作为辩护词的核心,主要应针对控方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构成的罪名、提出的处理意见等,从事实认定是否正确、定罪是否准确、应否从轻减轻量刑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等几方面进行说理驳辩.结束语应总结归纳全篇辩护词,强调其中心论点.

67.代理词应围绕哪些问题说理驳辩?

答:民事、行政案件的原被告、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原被告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阶段,为维护其所代表的一方的合法权益,以表的指挥、答辩的系统发言,统称为代理词,符合事实和法律的代理词对于法庭作出公正的裁决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代理词通常分为前言、理由和结束语三部分.前言先申明代理人的合法地位,概述所做的工作,提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理由部分应正面阐述代理理由或者反驳答辩,主要论证: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是否存在或者有无法律效力、有无法律关系或者相互间是否享有权利和应否承担义务、案件性质以及原被告方有无法律责任.结束语为对代理词的归结或建议.

文书写作

1、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呈请拘留报告书。

2000年1月31日深夜,××县××市××村女村民叶××母子被残忍杀害。该案经××县公安局刑警队侦查员王××、刘×调查,发现李××是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之一。经主管局长批准,侦查人员秘密提取了李××的指纹,交由该局技术部门与现场遗留罪犯指纹进行比对。经鉴定,李××右食指指纹与现场指纹一致。经批准,侦查人员搜查了李××的住所,在其炕席下提取了李××的蓝布男西装长裤,裤脚有血迹。经××市公安局对此裤进行血迹检验,该血是人血,属AB型,与死者叶××血型相同。在搜出有血迹的长裤后,侦查员采取措施对李××进行了监视。李××,男,28岁(1971年10月20日出生),原籍××省××县,现为××县××乡××村农民,住在该村,汉族,初中毕业。李××自××年至××年在××乡××村上学,自××年至××年在××乡××中学上初中。××年,李××在××市打工期间因与他人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天。自××年至案发时止,李××在××乡××村务农。附:《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参考答案如下:

呈请拘留报告书

×公刑拘字(2000)××号李××,男,28岁,(出生),民族:汉族,原籍××省××县人,现住址××县××乡××村,职业:农民。简历:××年至××年在××乡××村小学读书;××年至××年在××乡××中学读书;××年在××市打工与工人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天;

××年至案发时在××乡××村务农。拘留的理由和依据:,××市××县××村女村民叶××母子被残忍杀害。经侦查鉴定,犯罪嫌疑人李××右食指指纹与现场指纹一致。并在李××家炕席下提取了李××的蓝布男西服长裤,裤脚上的血迹与死者叶某血型相同,侦查人员已采取措施对李××进行了监视。

李××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条,涉嫌故意杀人罪。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论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李××刑事拘留。妥否,请批示。

承办单位:××县公安局刑警队

承办人:王××、刘××

2004年2月×日2、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起诉意见书。

2001年9月9日下午三时许,在××市××河新建大桥施工现场附近水面上发现小孩右下肢一只,9月10日、11日,又相继在北面大桥水下打捞到右上肢和左下肢。接着,在同一河流的五华里长的水面上,又搜寻到被肢解的头颅和躯干,而且这些部位均被从关节处断离。在打捞尸段时,发现小孩连衣裙一件,塑料拖鞋一双,裤头一条,藤条提包一只,左上肢经多次打捞未获。经法医对各尸段拼接鉴定后,确认是同一女性童尸,年龄6至7岁。检查认定被害者系掐扼窒息而死,死后是用一较锋利刀分尸,抛尸于河中,因此××市公安局确认该案是一起杀人分尸案。调查发现,9月4日晚8时,××路××街居民许××曾向××街派出所报告,其外孙女章××于当晚6点多钟在××电影院门前玩时被人抱走。经核对被人抱走的这个小孩的性别、年龄、衣着特征,与打捞的尸体相吻合。经章××的母亲辩认,打捞起来的托鞋肯定是章××的;同时提供了章××因左腿骨折而在医院拍摄的“X”光片,与打捞的左腿“X”光拍片对比,证明相同部位均有骨折的痕迹。因此确定被害者是章××无疑。章××,1994年9月13日出生,父亲章×,××部队干部,母亲李×,××铁路电力段电话员。章××自小即随其外祖母许××生活。此案发生后,各级领导都很重视,指示要及时破案。经过三天紧张的侦查工作,侦查人员于9月13日下午在重点嫌疑对象孙××住房内发现4块挂在墙上的异样异臭生蛆的肉。侦查人员将肉取回检查缝合,确认是人肉,而且是章××下肢被剥离的肉。由于孙××有杀害章××分尸灭迹的重大嫌疑,××市公安局当天即将其刑事拘留。在对孙××的住处进行搜查后,又获取了大量罪证。孙××,男,28岁,1973年2月25日出生于××省××市一个工人家庭,本人为××市××厂工人,小学文化,汉族,住××路××号,家有父母及弟妹。孙自小读书,1984年小学三年级时,逃学在家,后被学校除名。此后即终日在社会上游荡。1989年3月,因盗窃犯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999年8月,经亲戚介绍到××厂做工,但经常不上班。9月17日因本案被依法逮捕,现关押在××市公安局看守所。经过××市公安局侦查和预审,孙××的犯罪事实被证实如下:早在这次杀人分尸之前,孙××就曾多次向其好友李××透露:“人肉最嫩,味道最鲜最美”,“吃一个人肉要多活二十年”,“五、六岁的小孩肉最好”,“小孩最好哄,搞几个小糖就来了”,“一掐就死”等等。孙还不止一次的对着行人指指点点说:“这人好吃,那个不好吃”等等。孙××在上述罪恶思想驱使下,于9月4日下午6时许,在其住处楼下看见章××和其他小孩一起玩,认为有机可乘,顿起邪念。当章××到××电影院前的沙堆上玩时,孙××即尾随其后,趁周围无人即走到章××身边,以买糖为诱饵,将章××引向××电影院大门右侧,然后抱起来转向西菜市,从西菜市东头一个巷子又经××路到附近的××路一个食品门市部,买了一个烧饼给章××吃。一直在郊外拖延到深夜1时左右,孙××才把章××抱回自己的住处。在进门时,孙××用双手将章××掐死,然后把章××的尸体抱到楼上自己的房间,藏在床下。9月5日中午,孙××从其母亲的住处取来小刀一把,还找来一块灰砖磨了这把刀。下午两点多钟,当同住楼上的婶母、堂弟、堂妹等人上班上学之后,孙××将尸体拖出,放在一个白色长方形瓷盆(43×63厘米)上面予以肢解。当夜,孙××骑自行车分两次将各尸段抛入河中。9月6日早晨,孙××买了细盐,把从尸体上剥离的肌肉腌了起来。6日中午、7日早上、8日、9日,孙××先后几次烧煮腌过的人肉吃。后因人肉臭了,就用旧的白色塑料雨衣将其包起来挂在墙上。9月10日,孙××去××县城××家中过中秋节。12日返回,13日即被捕获归案。认定孙××犯罪事实的证据和理由是:(1)从河中打捞的被害人章××尸体上,取毛发、肌肉作血型检验,为“AB”型。孙××住处楼板上、草席上的血型,经检验均是“AB”型。孙××本人血型为“O”型。孙××之妹(原住孙××的房间)的血为“A”型。(2)孙××供认后,侦查人员对肢解尸体用的搪瓷盘,装四肢和头的黑提包进行检查,发现血迹亦为“AB”型。(3)从河中打捞起来的装尸体、躯干的藤条提包以及包扎提包口的带子,经孙××母亲、姐姐、妹妹辩认,肯定是他们家的,是放在孙××住处的。(4)据孙××供认,在孙××住处搜查时,提取的小刀为肢解尸体的凶器,并说是从其母亲那里拿来,拿来后还磨过。孙××的妹妹、弟弟证明是实。(5)孙××供认,9月6日买细盐一斤,腌人肉用去一部分。搜查时,查获细盐三两左右。经提取浸泡人肉的“福尔马林”水里沉淀物,用光谱仪作定性、定量分析,结果证明人肉确用盐腌过,用量最少四两,与孙××供认相符。(6)孙××供认,抱走被害人时,发现章××口袋内装有一把削铅笔的小刀。经被害者家长和当天下午与章××一起玩的孩子们回忆,章××当天确带有小刀。(7)孙××供认,抱走被害者至××食品门市部买烧饼和糖给章××吃,经检查,发现章××胃内有面粉颗粒,而章××中午在家没有吃过面粉食品,以后也未吃过零食。经专门调查,××食品门市部当晚营业室遇到的情况,与孙××供述相符。(8)孙××供认,在肢解尸体和朝阴沟倒血水的时候,恰遇其妹闯来,其妹已证实。孙××吃肉等犯罪情节也有大量证言、证词在卷。(9)经过司法鉴定,孙××精神状态正常,没有精神病。根据以上犯罪事实和证据,××市公安局认为,孙××为满足自己的变态需求,故意将他人杀害,并肢解、煮食尸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32条规定,且犯罪手段和情节极其残忍、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予以严惩。因此,××市公安局根据《刑诉法》第129条的规定,于2001年9月20日以第20号起诉意见书连同预审卷宗3卷10册,将些案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参考答案如下:

×××市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意见书

检刑诉[2001]第××号被告人孙××,男,28岁,1973年2月25日出生于××省××市一个工人家庭,本人为××市××工厂工人,小学文化,汉族,住××市××路××号,孙××小学逃学被学校除名。此后终日在社会上游荡。1989年3月,因盗窃犯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999年8月经亲戚介绍到××厂做工,但经常不上班。2001年9月13日现因涉嫌故意杀人罪,2001年9月13日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7日经本院批准被××市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市公安局看守所。

被害人章××,女,住××市××路××号,1994年9月13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本案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孙××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于2001年9月20日以第20号起诉意见书预审卷宗3卷10册,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1年9月2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于2001年9月21日已告知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及其父母,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辩证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孙××于2001年9月4日下午6时许,在其住处楼下看见章××和其他小孩玩,顿起邪念。当章××在电影院沙堆玩时,以糖为诱饵,将章××引向电影院大门右侧然后抱起来到菜市场东头一个食品门市场,买了一个烧饼给章××吃,一直拖延到夜,10时左右,孙××才把章××抱向自己的住处,在进门时,孙××用双手将章××掐死然后把章××抱到楼上自己的房间,藏在床下,9月5日中午,孙××到其母亲的住处取来一把菜刀,还找了一块砖磨了这把刀,下午两点钟当同住楼上的母亲、姐姐、妹妹等人上班和上学去之后,孙××将尸体拖出,放在一个白色长放形瓷盆上面分解肢体,当夜,孙××骑自行车分两次将尸体抛入河中。9月6日,早晨,孙××买了细盐,把从尸体上剥离的肌肉腌了起来。6日中午、7日早晨、8日、9日,孙××先后几次烧煮腌过的人肉吃,后因人肉臭了,就用旧的白色塑料雨衣将其包起来挂在墙上。在杀人分尸之前,孙××曾向好友李××诱惑“人肉很嫩,味道很鲜,多活二十年,五六岁小孩更好等”。“小孩最好哄,搞几个小糖就来了”,“一掐就死”等等。孙还不止一次地对着行人指指点点说:“这人好吃,那个不好吃”等等。孙××是在上述罪恶思想驱使下,对被害人章××下此毒手。上述事实的论据如下:1、从河中打捞被害人章××尸体上,取毛发肌肉作血型检验,为“AB”型,孙××的血型为“O”型,孙××的妹妹血型为“A”型。2、孙××供认后,侦查人员对肢解尸体用的搪瓷盆,装四肢和头的黑提包进行检查,血迹亦为“AB”型。3、从河中打捞装尸体、躯干的藤条提包以及包口的带子。经孙××母亲、姐姐、妹妹辨认,肯定是他们家的,放在孙××住处。4、据孙××供认,在孙××住处搜查时提取的小刀为肢体尸体的凶器,是从其母亲那里拿来,拿来后还磨过。孙××的妹妹、弟弟证明是实。5、孙××供认,9月6日买细盐一斤,腌人肉用去一部分。搜查时,查获细盐三两左右,经提取浸泡人肉的“福尔马林”水里沉淀物,用光谱仪鉴定结果证明人肉确用盐腌过,用量最少四两,与孙××供认相符。6、孙××供认,抱走被害人时,发现章××口袋内有一把削铅笔的小刀。经被害家属和当天下午与章××一起玩的孩子们回忆。章××当天确带有小刀。7、经法医鉴定,孙××精神状态正常,没有精神病。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为满足自己的变态需求,故意将他人杀害,并肢解、煮食尸体,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且犯罪手段和情节极其残忍、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予以严惩。被告人孙××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追究孙××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本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

书记员:×××

2004年10月5日

(院印)

附:1、被告人孙××现羁押于××市公安局看守所。

2、证据目录一份

3、主要证据复印件一册

3、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立案决定书。

根据群众举报,××省××市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处初步审查证实,1999年10月至2000年1月间,该市公安局户政科长叶××(男,38岁)受其在××派出所工作的朋友委托,从××省××市为徐某等6人买得非农业户口迁移证后,违反国家关于仅有迁移证不允许迁入和落户的政策,指令户籍员将这6人分别落户为××镇与××乡的非农业户口,收取了徐某等6人所给的感谢费共计人民币30000元。××市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处认为,叶××身为公安局户政科长,违反规定,非法为他人购买非农业户口迁移证并办理落户,收取徐某等6人所给的感谢费,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97条、第385条、第280条之规定,于2000年4月9日决定对其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进行立案侦查。

参考答案如下:

立案决定书为两联填空式文书。正本联应写明:

1.首部。写明制作机关的名称、文书名称及文号(×检××立〔××××〕××号)。

2.正文。写明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和决定事项(本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涉嫌××一案立案侦查)。

3.

尾部为“检察长”及其签名或盖章,制作文书的年月日,加盖人民检察院院章。

4、请根据以下材料拟写一份起诉书。

被告人刘××,男,××省××县人,19××年×月×日生,汉族,××市××公司勤杂工,住××公司平房3排13号。初中毕业后务农三年,后经人介绍到××市××公司当勤杂工。刘××在工作期间马马虎虎,责任心不强,自由散漫,经常违反纪律,不遵守规章制度,多次受到公司经理许××等领导的批评教育。1998年8月,因打骂一起工作的勤杂工牟××,受到了行政警告处分;1999年9月,因偷拿公司职工香烟8包、衬衫一件和250元等财物,受到记过处分。2000年2月,公司发1997年度奖金,刘××因有偷摸行为未拿到奖金,因而对公司领导尤其是许经理怀恨在心,蓄谋报复杀人。2000年5月10日,被告人刘××上班后,四处寻找作案工具,先后到公司厨房想偷拿菜刀行凶,见厨房人多,不便下手,就走了;后窜到公司木工房,见只有木工小朱在干活,就上前与他闲聊,并谎称要修理桌椅,想从木工房借几件工具,用完后一定及时归还,于是经朱××同意,从木工房拿羊角锤一把、木工凿一把,并藏于宿舍床下。中午12时许,刘××混进办公楼一层值班室,伺机报复领导。1时许,许××经理进入三层办公室午休(333室),1时30分许,刘××窜到三楼轻轻推开333室房门,见许经理在办公室套间里午睡,而办公室外屋沙发上经理秘书侯××正在休息,于是刘××灵机一动,轻轻地推醒侯××,将其叫到门外,谎称有一重要的事情需要单独向许经理报告,请侯××回避一下,另找地方休息。侯走后,刘××进入333办公室,先将房门反锁上,后窜入里间,趁许经理在床上熟睡之机,取出藏匿在身的凶器羊角锤、木工凿,用羊角锤朝许经理的头部猛击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的面部、颈部和胸部使劲用羊角锤敲打木工凿十余下,致使许××经理颅骨粉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的伤口流血不止,当即死亡。刘××作案后逃离现场,先逃到××市长途汽车站,企图乘车逃回老家,发现已有公安人员堵截,随即转到××火车站,企图坐火车逃往上海、杭州等地,当日晚8时许即被追捕的公安人员抓获并立即予以刑事拘留。5月11日,××市公安局以×公捕字(2000)第5号提请批准逮捕书报送××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5月15日,××市公安局对刘××执行逮捕。5月20日,××市公安局×公诉字(2000)12号起诉意见书以刘××涉嫌故意杀人罪将案件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刘××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于2000年6月×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刘××现押于××看守所。本案有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结论、朱××、侯××的证词以及作案工具等为证,刘××亦供认不讳。

参考答案如下:

××市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检刑诉[××××]××号被告人刘××,男,××省××县人,19××年×月×日生,汉族,××市××公司勤杂工,住××公司平房3排13号。现刘××涉嫌故意杀人罪,2000年5月10日晚8时许被追捕的公安人员抓获并立即予以刑事拘留。5月11日,××市公安局以×公捕字(2000)第5号提请批准逮捕书报送××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现押于××看守所。

被害人许经理,××市××公司经理。

本案由××市公安局以×公捕字(2000)第5号提请批准逮捕书报送××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5月15日,××市公安局对刘××执行逮捕。5月20日,××市公安局×公诉字(2000)12号起诉意见书以刘××涉嫌故意杀人罪将案件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刘××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于2000年6月×日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现查明:被告人刘××在工作期间马马虎虎,责任心不强,自由散漫,经常违反纪律,不遵守规章制度,多次受到公司经理许××等领导的批评教育。1998年8月,因打骂一起工作的勤杂工牟××,受到了行政警告处分;1999年9月,因偷拿公司职工香烟8包、衬衫一件和250元等财物,受到记过处分。2000年2月,公司发1997年度奖金,刘××因有偷摸行为未拿到奖金,因而对公司领导尤其是许经理怀恨在心,蓄谋报复杀人。2000年5月10日,被告人刘××上班后,四处寻找作案工具,先后到公司厨房想偷拿菜刀行凶,见厨房人多,不便下手,就走了;后窜到公司木工房,见只有木工小朱在干活,就上前与他闲聊,并谎称要修理桌椅,想从木工房借几件工具,用完后一定及时归还,于是经朱××同意,从木工房拿羊角锤一把、木工凿一把,并藏于宿舍床下。中午12时许,刘××混进办公楼一层值班室,伺机报复领导。1时许,许××经理进入三层办公室午休(333室),1时30分许,刘××窜到三楼轻轻推开333室房门,见许经理在办公室套间里午睡,而办公室外屋沙发上经理秘书侯××正在休息,于是刘××灵机一动,轻轻地推醒侯××,将其叫到门外,谎称有一重要的事情需要单独向许经理报告,请侯××回避一下,另找地方休息。侯走后,刘××进入333办公室,先将房门反锁上,后窜入里间,趁许经理在床上熟睡之机,取出藏匿在身的凶器羊角锤、木工凿,用羊角锤朝许经理的头部猛击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的面部、颈部和胸部使劲用羊角锤敲打木工凿十余下,致使许××经理颅骨粉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的伤口流血不止,当即死亡。上述犯罪,有朱××、侯××的证词,以及作案工具等为证,刘××亦供认不讳。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故意杀人罪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本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

书记员:×××

2000年6月×日

(院印)

5、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不起诉决定书。

2001年4月6日晚5时许,故意杀人犯张××(后被判死刑)将××市××厂工人陈××杀害后逃至其朋友李××家,告诉李××,自己开车不小心把一个人撞伤了,现已送往医院抢救,但自己手头钱不够,想向李××借2000元钱去医院交住院费,然后自己去自首,并告诉李××,自己身上的血是抢救被撞伤的人时擦上的。李××当时虽然半信半疑,但还是拿了2000元钱给张××,张××拿到钱后随即离开。张××临走时,李××提出与张××一起去,但被张××拒绝。第二天,李××得知张××杀人的事后,即向其所在单位领导报告了此事。张××在车站被堵截的公安人员抓获,交代了向李××借钱的之事。4月8日,××市公安局以李××涉嫌窝藏罪将其拘留,4月10日,李××被取保候审。4月20日,××市公安局以李××涉嫌窝藏罪将案件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4月22日,李××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担任其辩护人。××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虽然借钱给李××,有窝藏资助犯罪嫌疑人之嫌,但其主观上并无资助窝藏犯罪分子的故意,且在得知真相后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了此事,其行为没有触犯《刑法》第310条的规定,且情节显著轻微,不应认定为犯罪,遂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第15条第1项的规定,于4月25日决定对李××不起诉。李××的基本情况:男性,汉族,1968年9月21日出生,籍贯:××省××县,住××市××厂宿舍××栋××单元×号,系该厂工人。高中毕业后即入厂工作。

参考答案如下:

××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被不起诉人:李××,男,1968年9月21日生,汉族,高中文化,××省××县人,系××市××厂工人,住××市××工厂××栋××单元××号。2001年4月8日因涉嫌窝藏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辩护人: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1年4月6日晚,被不起诉人李××的朋友张××(被判死刑)杀人后向李××借款2000元,欲逃走,但其谎称是撞伤人借钱交住院费,被不起诉人李××半信半疑还是借给陈××2000元钱。第二天,李××得知事情真相后即向张某单位领导报告了此事。张某在车站被抓获。以上事实有张的供述被不起诉人李××亦供认,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李××虽然借钱给张某有窝藏资助犯罪嫌疑人之嫌,但其主观上并无资助窝藏犯罪分子的故意,且在得知真相后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了此事,情节显著轻微,其行为没有触犯《刑法》三百一十条规定,不应认定为犯罪,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对李××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后7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后日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自诉。

××人民检察院

2001年4月25日

(院印)

6、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2001年4月10日晚上10点多钟,××公安局接到报案:××乡××村村民徐××,(女)晚上遭到犯罪分子闯入家中行凶,头上被砍了很多刀,几只手指被砍断,血流很多,生命危险。凶手已经逃跑。为了及早侦破案件,抓获凶手,该局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勘查。现场勘查发现,发案地点是一座三间瓦房,座北朝南。屋后有块二分地的竹园,两旁都夹了篱笆障。竹园北边有条东西向的小河,河边有个坝头通往对面的麦田。坝头的泥土上留有一只右脚的布底鞋印,长25.8公分。在紧靠坝头的河坎上有棵小杨树,树上留有血手指印。从徐××的屋内看,东边是灶间,西边是房间,行凶现场发生在中间的堂屋。堂屋右侧有一方桌,从堂屋通往灶间的灶门口有一方凳,方凳上有一件未织完的绒线背心。在方桌、方凳旁边的地上有一滩血泊,血泊上有被害者的少量头发和二颗被砍掉的手指头,并有两小片受害者颅忱骨的碎骨。在堂屋中间血泊旁边的地上,还留下两处被柴刀砍的痕迹,一是刀背形成,一是刀口形成。桌腿和桌面上都有血点。堂屋两旁的隔墙上,都有许多分散的点状血迹,有的由上而下,有的由下而上,还有的是平面,血点分布较高,最高的有2.55米。后门背面有两道门闩,在两道门闩和一道门框上都留有血手指印。从方位看都属右手指印。在后门左边的地上,有一把菜刀,刀上有血迹。经查看,房间橱柜、缸罐等物和灶间所有的东西都未翻动。堂屋大桌上的水瓶、不锈钢锅也原样放置。受害者徐××,女,31岁,家中有两个小孩,大的10岁,小的7岁。爱人在省地质队工作。据其苏醒后自述:发案的当天晚饭后,约8点钟左右,徐先将两个孩子安排睡下,这时听到隔壁邻居陈××喊她端洗澡水,她随后就带上门,去陈××的家里端水,并在陈的家里玩了几分钟。水端回来后,她并没有洗澡,仅用水擦了身子。以后关了门,点着煤油灯,坐在堂屋靠灶门口的方凳上织绒线背心。不一会儿,就有一个歹徒突然从灶间窜出来,先是在她背后猛击一掌,随后吹熄了桌上的煤油灯,紧接着就举起刀来,在她头部、面部乱砍。徐××当即昏倒在地。法医和医生检查证实,徐××面部被砍四刀(共缝了11针,留下明显疤痕),牙齿被砍掉两颗;头后部被砍三刀,许多头发被砍掉,并从一刀口中取出二片碎骨。左手的食、环、小三指被砍断,属徐××被砍时用手护头所致。经过反复调查访问,公安机关侦破此案,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01年5月2日将犯罪分子朱××逮捕,关押在××公安局看守所。原来这个犯罪分子是受害者的侄子,出生地1983年2月5日,系××中学高三学生,1997年前随父在××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耍流氓。1997年下半年到××中学后,恶习仍然不改。4月10日晚,朱犯本想随他姐姐去看电影,但他姐姐不肯带他,他就躲在徐××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到电影场。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陈××喊徐××端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出来,到徐××家的大门边的土堆旁,乘徐××外出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入其家,隐蔽在灶堂内,想偷看徐××洗澡,但徐××将水端回后没有洗澡,只是用水擦身子,以后就坐在堂屋灶门口织毛衣。这时,朱犯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就产生行凶的恶念。于是在徐家盛糠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窜到徐的背后吹熄了煤油灯,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犯罪分子越是逞凶,直至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犯罪人才畏罪拨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从朱××交出的衣服、袜子上发现了几处点滴血迹,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面上血迹相符。经比对,朱××指纹与现场指印亦相同。××公安局侦查终结,将此案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朱××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遂于2001年5月10日以“×检诉字(2001)122号起诉书”、以被告人朱××犯故意杀人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讼。××人民法院受理后,组成了合议庭,(审判长××,代理审判员×××、×××)并于2001年5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余××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朱××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担任辩护人。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朱××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被告人亦供认不讳,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法庭考虑到被告人朱××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遂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判处被告人朱××有期徒刑八年。

参考答案如下:

×××故意杀人案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1]×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朱××,男,1983年2月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县××乡××村,系××中学高三学生。是被害人徐××的侄子,1997年前随在××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耍流氓。1997年下半年到××中学后,恶习仍然不改。2001年4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市公安局看守所。

辩护人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人民检察院以×检诉字(2001)1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犯故意杀人罪,于2001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1年5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余××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徐××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朱××及其辩护人高××,证人×××,鉴定人×××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指控,2001年4月10日晚上,被告人朱××躲在徐××家的屋后,乘徐××外出到邻居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入其家,隐蔽在灶堂内,想偷看徐××洗澡,被告人朱××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就产生行凶的恶念。于是在徐家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窜到徐的背后吹熄了煤油灯,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被告人朱××越是逞凶,直到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被告人朱××才畏罪逃跑。法医和医生检查证实,徐××面部被砍四刀(共缝了11针,留下明显疤痕),牙齿被砍掉两颗;头后部被砍三刀,许多头发被砍掉,并从一刀口中取出二片碎骨。左手的良、环、小三指被砍断,属徐××被砍时用手护头所致。从被告人朱××交出的衣服、袜子上发现了几处点滴血迹,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面上血迹相符。经比对,被告人朱××指纹与现场指印亦相同。

××人民检察指控,被告人朱××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被告人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朱××杀人未致人死亡是杀人未遂。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附有被害人徐××、证人××的证言证人及告人朱××在侦查阶段的供述,法医鉴定书等主要证据复印件及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

被告人朱××辩称,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辩护人高××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朱××其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应当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是被害人徐××的侄子,2001年4月10日晚,被告人朱××本想随他姐姐去看电影,但他姐姐不肯带他,他就躲在徐××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到电影场。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陈××喊徐××端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出来,到徐××家的大门边的土堆旁,乘徐××外出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入其家,隐蔽在灶堂内,想偷看徐××洗澡,但徐××将水端回后没有洗澡,只是用水擦了身子,以后就坐在堂屋灶门口织毛衣。这时,被告人朱××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就产生行凶的恶念。于是在徐家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窜到徐的背后吹熄了煤油灯,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犯罪分子越是逞凶,直到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犯罪人才畏罪拨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徐××当即昏倒在地。上述事实,合议庭主持,控辩双方当庭举证、质证,有被告人朱××的供述,及法医鉴定和医生检查结果,对朱××指纹的鉴定,还有被告人交出的衣服、袜子和菜刀。印证了被告人朱××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

被告人朱××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本院认为根据朱××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朱××故意杀人罪成立,因被告人朱××的行为属于杀人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朱××的辩护人高××对事实的辩解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1年5月2日起至2009年5月1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按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2001年5月25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7、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第二审刑事裁定书。

鲁×成于2001年5月间,得知王××家中存有假币,即勾结秦×浩、李×多次密谋行他,意欲抢得假币后进行违法交易。2001年6月10日下午2时许,秦、李二人乘王××不在家,手持刮刀、改锥闯入王××家,对王妻持械威胁恫吓,并四处翻找,未找到假币,却找到现金人民币1000余元,秦×浩将钱装入自己钱包(后与鲁×成、李×平分)。尔后秦将王妻捆绑、堵嘴、蒙头,指使李×抢走日本产的照相机一台,秦×浩又强行奸污了王妻。作案后,秦、李按约定向鲁报信,并将照相机交给鲁×成。案发后,鲁×成畏罪逃离所在城市,于2001年7月20日被抓获拘留,押回后关押在××市看守所,7月22日被逮捕。秦×浩、李×于2001年7月1日被拘留,7月5日被逮捕,关押在××看守所。2001年8月3日,××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讼。2001年8月29日,××市××区人民法院作出(2001)×法刑初字第87号刑事判决,以秦×浩犯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关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鲁×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以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秦×浩、鲁×成不服第一审判决,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判长吴××,审判员许××、张××)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市人民检察院派检察员刘××出庭。秦×浩的辩护人叶××、鲁×成的辩护人王××也出庭参加了审理。经过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刑适当,程序合法,秦×浩、鲁×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决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秦×浩,男,22岁(1979年5月26日出生于××省××县),初中毕业,汉族,住××市××街×楼×号。鲁×成,男,23岁(1978年7月12日出生于××市××县),初中毕业,汉族,住××市××街××厂宿舍楼×栋×号。李×,男,20岁(1981年8月13日出生于××省××县),小学毕业,汉族,住××市××街××楼××单元×号。秦×浩、鲁×成、李×三人原均系××市××厂工人,一审判决后仍关押在××市看守所。

参考答案如下:

秦×浩抢劫、强奸,鲁×成、李×抢劫案

××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2001]×刑终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市××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秦×浩,男,生于1979年5月26日,汉族,出生地××省××县,初中文化,原××市××厂工人,住××市××街×楼×号,因本案于2001年7月1日被拘留,7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市看守所。辩护人叶××,××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鲁×成,男,生于1978年7月12日,汉族,出生地××市××县,初中文化,原××市××厂工人,住××市××街××厂宿舍楼×栋×号,因本案于2001年7月20日被拘留,7月22日被捕,现羁押于××市看守所。

辩护人王××,××律师事务所律师。

××市××区人民法院审理××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秦×浩犯抢劫罪、强奸罪,原审被告人鲁×成,犯抢却罪,原审被告人李×抢劫罪一案,于2001年8月29日作出(2001)×法刑初字第87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秦×浩、原审被告人鲁×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判长吴××,审判员许××、张××),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市××区人民检察院派检察员刘××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秦××及其辩护人叶××,上诉人鲁××及其辩护人王××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被告人鲁×成于2001年5月间,得知王××家中存有假币,即勾结被告人秦×浩、被告人李×多次密谋行抢,意欲抢得假币后进行违法交易。2001年6月10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秦×浩、被告人李×二人乘王××不在家,手持刮刀、改锥闯入王××家,对王妻持械威胁恫吓,并四处翻找,未找到假币,却找到现金人民币1000余元,被告人秦×浩将钱装入自己钱包(后与被告人鲁×成、被告人李×平分)。尔后秦将王妻捆绑、堵嘴、蒙头,指使被告人李×浩抢走日本产的照相机一台,被告人秦×浩又强行奸污了王妻。作案后,被告人秦×浩、被告人李×按约定向被告人鲁报信,并将照相机交给被告人鲁×成。案发后,被告人鲁×成畏罪逃离所在城市。截至2001年7月22日被告人秦×浩、被告人鲁×成、被告人李×全部被逮捕归案。认定的证据有:被告人秦×浩、被告人李×二人所持作案工具(刮刀、改锥)、抢劫所得赃物(现金人民币1000余元,日本产的照相机一台。)、捆绑王妻用的绳索、被害人王妻内裤上的精斑检验鉴定结果、被害人王妻的陈述、被告人鲁×成勾结被告人秦×浩、被告人李×的供述等。原判认为,××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秦×浩犯抢劫罪、强奸罪,被告人鲁×成,犯抢却罪,被告人李×抢劫罪的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被告人秦×浩犯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终身;被告人鲁×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被告人李×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上诉人秦×浩、上诉人鲁×成及其辩护人的上诉、辩护意见为:第一审判决,量刑过重。

××市××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上诉人秦×浩犯抢劫罪、强奸罪,上诉人鲁×成,犯抢劫罪,被告人李×抢劫罪的指控。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一审相同。

综上所述,检察机关指控上诉人秦×浩犯抢劫罪、强奸罪,上诉人鲁×成犯抢劫罪,被告人李×抢劫罪的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上诉人鲁×成、上诉人秦×浩及其辩护人提出的量刑过重,辩护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吴××

审判员许××

审判员张××

2001年9月12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8、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孙×杰(男,1940年8月21日生于××省××县,系××公司退休干部,住××公司宿舍楼×栋×单元×号),与孙×林(男,1979年5月3日出生于××省××县,系××制药厂工人,住××市××街×楼×号)原系叔侄关系,1996年8月,孙×杰经孙×林的父母请求,在办理相关的续后,收孙×林为养子。同年9月1日,孙×杰将孙×林的户口由原籍××省××县××乡××村转至××市,并为孙×林找了工作。孙×林先后在××公司和××制药厂当工作。孙×杰与孙×林的养父子关系确定后,在其后的日常生活中,孙×林将自己每月1000余元的工资全部交给孙×杰,孙×杰则每月给孙×林200元零花钱,还给孙×林购买衣服、鞋子等物。相互照顾,关系一直较好。1990年5月以后,由于孙×杰与孙×林在孙×林的婚姻问题上存在分岐,双方产生了一些矛盾。1999年8月,孙×林在其制药厂分得一间房子后便搬出了孙×杰家,自此孙×林不再将工资交给孙×杰,只是在节假日去看看孙×杰,通常还买些食品。孙×杰也不再给孙×林零花钱。2001年3月,孙×杰因病住院。由于孙×杰正与其妻闹离婚,无人照顾,孙×林虽与孙×杰有矛盾,但还是在单位请了假到医院照顾孙×杰,其间还买了食品和生活用品。2001年10月上旬,孙×杰与孙×林因孙×林婚姻问题发生了激烈争吵,孙×杰声称,孙×林结婚时将不给孙×林任何资助。孙×林非常生气,便于2001年10月23日晚与其生母一道趁孙×杰出去散步的机会将孙×杰买来仅二个月价值4000余元的松下牌彩电一台搬走,想以此作为孙×杰对自己结婚不予资助的一点补偿。孙×杰发现后大为不满,在要孙×林归还电视机未果的情况下,于2001年11月2日向××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与孙×林脱离养父子关系,并让孙×林归还电视机。法院受理后,组成了由审判长张××和人民陪审员朱××、王××组成的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诉讼过程中,孙×林提出,自己找工作以后共向孙×杰交了近3万余元工资,只从孙×杰处得到不满1万元的零花钱和物品,要求法院判令孙×杰退回孙×林所交工资的剩余部分2万元,并资助自己部分结婚所需费用。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在形成养父子关系后曾和睦相处了3年,其间,孙×林将工资交给孙×杰是尽人子之情,而孙×杰负责全家生活开支,还给孙×林零花全,为孙×林购买衣物,也尽了为父之责,再断无向孙×林返还所交工资之理。后因双方在被告婚姻问题上发生分岐而出现矛盾,但被告采取搬走原告电视机的行动激化了矛盾,以致引起诉讼,显属孙×林的错误。但念及原告曾为养父子,被告在原告住院期间还请假照顾,尽了一定义务,原告在被告结婚时给予一定的资助亦在情理之中。故此,考虑到整个案件情况,法院于2001年12月3日以第25号判决书作出判决:孙×杰与孙×林解除养父子关系;孙×林将电视机退还给孙×杰;孙×杰付给孙×林3000元钱作为对孙林结婚成家的资助。法院同时决定,案件诉讼费用60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一半。

参考答案如下:

×××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1]×民初字第25号原告孙×杰,男,1940年8月21日出生于××省××县系××公司退休干部,住××公司宿舍楼×栋×单元×号。被告孙×林,男,1979年5月3日出生于××省××县××制药厂工人,住××市××街×楼×号。

原告孙×杰与被告孙×林脱离养父子关系一案,本院于2001年11月×日受理后,由审判长张××和人民陪审员朱××、王××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杰和被告孙×林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孙×杰诉称,原、被告系叔侄关系,1996年8月,原告孙×杰经被告孙×林的父母请求,在办理了相关手续后,收被告孙×林为养子,养父子关系确定后,同年9月1日,原告孙×杰将被告孙×林的户口由原籍××省××县××乡××村转至××市,并为被告孙×林找了工作。日常生活中被告孙×林将全部工资交给原告孙×杰,原告孙×杰每月给被告孙×林200元零花钱,并购买衣物,关系一直很好。1996年8月,被告孙×林在其制药厂分得一间房子后便搬出去住,再也不将工资交给原告孙×杰,原告孙×杰与被告孙×林在2001年10月上旬,因被告孙×林婚姻问题发生争吵,被告孙×林于2001年10月23日晚与其生母一道趁原告孙×杰出去散步的机会,将原告孙×杰买来仅两个月价值4000元的松下彩电一台搬走,原告孙×杰发现后大为不满,在要求被告孙×林归还电视机未果的情况下,于2001年11月2日向××市人民法院起诉。诉请与被告孙×林脱离养父子关系,并让被告孙×林归还电视机。被告孙×林辩称,在与原告确定养父子关系后,每月将1000余元的工资全部交给原告孙×杰,被告孙×林工作以后共向原告孙×杰交了近3万元工资。被告孙×林在其制药厂分得一间房子后虽然搬出了原告孙×杰家,但是在节假日还去看孙×杰,通常还买些食品。原告孙×杰也不再给被告孙×林零花钱。原告孙×杰因病住院,被告孙×林还特意请假到医院照顾原告孙×杰,买了食品和生活用品。被告孙×林工作后,共向原告交了近3万余元的工资,只从原告孙×杰处得到不满1万元的零花钱和物品,要求法院判令原告孙×杰退回被告孙×林所交工资的剩余部分2万元,并资助被告孙×林部分结婚所需费用。经审理查明,原告孙×杰与被告孙×林在形成养父子关系后曾和睦相处了3年。期间,被告孙×林将工资交给原告孙×杰是尽人子之情,而原告孙×杰负责全家生活开支,还给被告孙×林零花钱,为被告孙×林购买衣物,也尽了为父之责,再断无向被告孙×林返还所交工资之理。后因双方在被告婚姻问题上发生分歧而出现矛盾,被告孙×林于2001年10月23日晚与其生母一道趁原告孙×杰出去散步的机会,将原告孙×杰买来仅两个月价值4000元的松下彩电一台搬走,以致引起诉讼,显属被告孙×林的错误。原告孙×杰住院期间,被告孙×林还请假照顾,也尽了一定义务。本院认为:原告孙×杰和被告孙×林为养父子关系期间,因双方在被告婚姻问题上发生分歧而出现矛盾,被告采取搬走原告电视机的行动激化了矛盾,显属被告孙×林的错误。但念及原告孙×杰住院期间,被告孙×林请假照顾,尽了一定的义务,原告孙×杰在被告孙×林结婚时给予一定的资助亦在情理之中。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孙×杰与被告孙×林解除养父子关系;

二、被告孙×林将电视机退还给原告孙×杰;

三、原告孙×杰付给被告孙×林3000元钱作为对被告孙×林结婚成家的资助。本案案件诉讼费用600元由原告孙×杰、被告孙×林各负担一半。

如不服从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讼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张××

人民陪审员朱××

人民陪审员王××

2001年12月3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9、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公证申请书。申请人于××,男,1958年8月29日出生,现住××市××区××街×楼×号。于××1979年9月进入××大学法律系学习,1983年7月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83年7月起在××大学法学院任教,1988年被评定为讲师,因教学科研卓有成效,1992年被破格评定为副教授,并授予了高级职称证书。于××申请××市公证处对其学历、职称予以公证。

参考答案如下:

学历、职称公证申请书

申请人于××,男,1958年8月29日出生,现住××市××区××街×楼×号。本人1979年9月至1983年7月在××大学法律系学历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83年7月至1992年在××大学法学任教,因教学科研卓有成效,被评定为副教授,并授予了高级职称证书,请予公证。申请人:于××1992年×月×日附:本人所获大学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本人所获副教授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10、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刑事自诉状。赵某(男,57岁,大学本科毕业,汉族)与张红(女,54岁,大学本科毕业,汉族)于1971年结婚,育有一女,女儿早已成家并在国外工作、居住。夫妻俩原在××市××研究所工作,赵某任该所××研究室副主任,张红任该所服务公司副经理,住在该所宿舍楼××栋××单元××号。1996年赵某辞职下海,被聘到广东省××市××空气净化器公司工作。起初,赵某每个月回家一次,对家里的生活也尽力照顾,但是,自1997年下半年赵某到××市××模具厂工作后,赵某便渐渐发生了变化:近一年的时间内,赵某一直以工作忙为由没有回家,只是每月寄一笔钱给张红。原来赵某到××市××模具厂工作后,结识了在××市一家夜总会从事服务工作的余某(女,33岁,××省××县××镇××村人)。赵某贪恋这位小自己24岁的年轻丽人的姿色,以各种小恩小惠相诱,而家境贫寒的余某贪图赵某的金钱,也自然抓住赵某不放。不久,二人便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1999年初,赵某到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余某也随着赵某前往,仍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此时的赵某周旋于张、余二人之间,一边与余某过着“夫妻”生活,另一边对合法妻子说要与之白头到老、相守终身。1999年9月,张红想到国外看望女儿,希望赵某一起去,赵某以工作忙走不开为由回绝了,后来,在张红的一再要求下,赵某勉强答应到北京协助办理出国手续,但背地里却将余某带在身边。张红独自一人出国后,赵某与红独自一人出国后,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尽情嬉玩了半个月,之后乘飞机回到××市,并在××度假村的别墅内以“夫妻”名义同居。当地人都知道,赵某有两个老婆。2000年3月,赵某向张红提出离婚,并称要与余某正式结婚,还要求张红接受现实,如不愿意离婚,就容忍他组建一夫二妻的三人家庭,否则,将不再回家,也不再给张红生活费,张红当场拒绝。此后,在长达一年的时间内,赵某便真的没有回过家,也没有给过张红一分钱。张红认为,赵某包养“二奶”长达5年之久,并以“夫妻”名义同居,自己与赵某的夫妻感情己经破裂,且赵某的行为己触犯《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构成重婚罪。因此,张红于2001年4月16日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同时解除自己与赵某的婚姻关系。张红提出的证据有:赵某在××市××模具厂及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期间,与余某以“夫妻”名义同居时的房东、邻居的证词;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及××度假村玩耍期间的宾馆住宿登记表的复印件;赵某与余某乘飞机的旅客登记表的复印件

参考答案: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张红,女,54岁,大学本科毕业,汉族,在××市××研究所工作,任该所服务公司副经理,住在该所宿舍楼××栋××单元××号。

被告人赵某,男,57岁,大学本科毕业,汉族,原在××市××研究所工作,任该所仪器研究室副主任,住在宿舍楼××栋××单元××号。1996年辞职下海,被聘到广东省××市××空气净化器公司工作。1997年下半年至今在××市××模具厂工作。

案由和诉讼请求

被告人赵犯重婚罪。

请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追究赵志平的刑事责任。请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解除我与赵某的婚姻关系。

事实与理由

我与赵某于1971年结婚,育有一女,女儿早已成家并在国外工作,居住,1996年赵某辞职下海,被聘到广东省××市××空气净化器公司工作。起初,赵某每两个月回一次家,对家里的生活也尽力照顾,但是,自1997年下半年赵某到××市××后,赵某便渐渐发生了变化:近一年的时间内赵某一直以工作忙为由没有回家,只是每月寄一笔钱给张红。原来,赵某到××市××模具厂工作后,结识了在一家夜总会从事服务工作的余某(女,32岁,××省××县××镇××村人)。赵某贪恋这位小自己24岁的年轻丽人的姿色,以各种小恩小惠相诱,家境贫寒的余某贪图赵某的金钱也自然抓住赵某不放,不久,二人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1999年初,赵某到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余某也随着赵某前往,仍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此时的赵某周旋在我和余某二人之间,一边与余某过着“夫妻”生活,一边与合法妻子我说要的头到老,相守终身。1999年9月,我想到国外看望女儿,赵某以工作忙为由回绝了。在我的再三要求下赵某免强答应到北京办理出国手续,但背地里将余某带在身边,我出国后,赵某与余某在北京玩耍了半个月后乘飞机回到××市,并在××度假村别墅内以“夫妻”名义同居,当地人都知道赵某有两个老婆。2000年3月,赵某向我提出离婚,并称要与余某正式结婚,还要求我接受现实,如不愿离婚,就容忍他组建一夫二妻的三人家庭,否则,将不再回家,也不再给我生活费,我当场拒绝,此后,在长达一年的时间内,赵某便没有回过家,也没有寄一分钱回家。

上述事实,有各种书证、证人、证言为证。

综上所述,赵某背着妻子包养“二奶”长达5年之久,并以“夫妻”名义同居,不履行对合法妻子的义务。赵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重婚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我与赵某夫妻感情已破裂,同时请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解除我与赵某的婚姻关系。为此,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向你院起诉,请依法判处。

证人姓名和住所,其他证据和证据来源

1、赵某在××市××模具厂及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期间与余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房东,邻居的证词×份。

2、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及××渡假村玩耍期间的宾馆住宿登记表的复印件×份。

3、赵某与余某飞机的旅客登记表的复印件等×份。

此致

××省××市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份;

证据材料×份。

自诉人:张红

200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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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书写作p 请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起诉书: 犯罪嫌疑人刘XX,男,XX省XX县人,26岁,19XX 年X月X日生,汉族。刘XX初中毕业后务农三年,后来经人介绍于1997年4月到XX市XX公司当了一名勤杂工,住在该公司宿舍平房3排13号。 。。。。。。。 经审查,XX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刘XX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于2005年6月X日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刘XX委托律师王XX为其辩护。 犯罪嫌疑人刘XX现押于XX看守所。本案有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结论、朱XX侯XX的证词以及作案工具等为证,刘XX亦供认不讳。 答案: XX市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X检刑诉字【2005】第XX号 被告人:刘XX,男,19XX年X月X日生,汉族,初中文化,XX省XX县人,XX市XX公司勤杂工,住XX公司平房3排13号。2005年5月10日,被告人刘XX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XX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1日经本院批准被XX市公安局逮捕,现押于XX 市看守所。被害人许XX,XX市XX公司经理。本案由XX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XX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05年5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5年5月X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05年5月X日已告知被害人家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询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现查明: 被告人刘XX平时因工作琐事,对其公司经理被害人许XX怀恨在心,并蓄谋报复杀人。2005年5月10日,被告人刘XX为达到报复杀人的目的,从公司木工房朱XX处谎称修理桌椅借得羊角锤一把、木工凿一把。当日中午1时30分许,被告人刘XX窜至被害人许XX正在午休的三楼办公室(333室),见许XX 在办公室里间里午睡,而办公室外屋沙发上经理秘书侯XX正在休息,于是刘XX谎称有一重要事情需要单独向许XX报告,将侯XX支走。侯走后,刘XX将房门反锁,窜入里间,趁许XX在床上熟睡之机,取出藏匿在身的凶器羊角锤、木工凿,用羊角锤朝许XX 的头部猛击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XX的面部、颈部和胸部使劲用羊角锤、木工凿击打十余下,致使许XX 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的伤口流血不止,当即死亡。刘XX作案后逃离现场,当日晚8时许被公安人员抓获。 上述犯罪事实,有证人证言,物证、勘验检查笔录、鉴定结论等为据,被告人刘XX亦供认不讳。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XX以报复杀人为目的,残忍地将被害人许XX杀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之规定,本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 察员:XXX 书记员:XXX 2005年 6月X日(院印) 附:1、 被告人刘XX现押于XX市看守所。 2.、证人名单一份。 3、本案卷宗X卷XX页。 XX市人民检察院 提起公诉案件证人名单 X检刑诉证人 【2005】第XX号 案由:故意杀人罪 被告人:刘XX 序号证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通讯地址或工作单 位地址 1、朱XX 男 XX 汉 XXXXXXXXXXXXXX 2、侯XX 女XX 汉 XXXXXXXXXXXXXX ( 院印) XX市人民检察院 提起公诉案件证据目录 X检刑诉证据 【2005】第XX号 案由:故意杀人 被告人:刘XX 序号种类名称数量备 注 1、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刘XX供述与辩解 X份 证明刘XX杀人的故意、手段、经过、被抓获情况等。 2、物证羊角锤、木工凿 2 件 刘XX的作案工具。 3、证人证言朱XX证言 1 份 证明刘XX作案所用凶器的来源情况,以及刘XX在案 发时就在现场的情况。侯XX证言1份。 4、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 1 份证明杀人现场的法案情况。 5、鉴定结论法医鉴定结论 1 份证明造成被害人许XX死亡的原因。 (院印) 2.??2、刑事判决书写作 请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2004年4月10日晚上10点多钟,XX公安局接 到报案:XX乡XX村村民徐XX(女)晚上遭到犯罪分 子闯入家中行凶,头上被砍了很多刀,几只手指被砍 断,血流很多,生命危险。凶手已经逃跑。为了及早 侦破案件,抓获凶手,该局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 进行勘查。 。。。。。。。 法庭审理认为,XX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 XX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定性准确, 确实,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 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辩护人高XX提 人朱XX属于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 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但其提出的被告人 行为属于犯罪未遂也“应当”从轻或者减 意见与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根据刑法 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法 处被告人朱XX有期徒刑八年,并于2004 日制作了判决书。 答案: ***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人民法院刑 (2004)*刑初 被告人:朱**,男,1986年12月 XX乡XX村,高中,无业,住**乡**村,无 年X月X日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未遂) 局刑事拘留逮捕,2004年5月2日被依法 押在**公安局看守所。辩护人:***,**律 律师。 **人民检察院以*检*诉【2004】122 指控被告人朱**犯故意杀人罪,于2004年 向本院提起公诉,XX市人民法院受理后,成 判长XX和代理审判员XXX、代理审判员XX 议庭,并于2004年5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 陈XX担任书记员。XX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支持公诉。被告人朱XX委托XX律师事务所 担任辩护人。被害人徐XX及其诉讼代理人 参加诉讼。证人XXX、鉴定人XXX参加了庭 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 2 10日晚上10点多钟,XX公安局接到报案 村村民徐XX(女)晚上遭到犯罪分子闯入 头上被砍了很多刀,几只手指被砍断,血流 命危险。凶手已经逃跑。为了及早侦破案件 手,该局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勘 勘查发现,发案地点是一座三间瓦房,座北 后有块二分地的竹园,两旁都夹了篱笆障。 有条东西向的小河,河边有个坝头通往对面 坝头的泥土上留有一只右脚的布底鞋印,长 分。在紧靠坝头的河坎上有棵小杨树,树上 指印。从徐XX的屋内看,东边是灶间,西 行凶现场发生在中间的堂屋。堂屋右侧有一 堂屋通往灶间的灶门口有一方凳,方凳上有 完的绒线背心。在方桌、方凳旁边的地上有 血泊上有被害者的少量头发和三颗被砍掉的 并有两小片受害者颅枕骨的碎骨。在堂屋中 边的地上,还留下两处被柴刀砍的痕迹,一 成,一是刀口形成。桌腿和桌面上都有血点 旁的隔墙上,都有许多分散的点状血迹,有 下,有的由下而上,还有的是平面,血点分 最高的有米。后门背面有两道门闩,在两道 道门框上都留有血手指印。从方位看都属右 在后门左边的地上,有一把菜刀,刀上有血 看,房间橱柜、缸罐等物和灶间所有东西都 堂屋大桌上的水瓶、不锈钢锅也是原样放置 员对现场勘查情况进行了详细记录和拍照, 案工具和相关物证。受害者徐XX,女,31

2017年电大法律文书 形考 答案

《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答案 一、 呈请拘留报告书 ×公刑字拘(2000) ×号 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李××,男,28岁, 被拘留人的简历;2007年1月31日深夜, ………… 这一部分写清与犯罪有关的情形,从而阐明拘留的理由,属于“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的情形 综上所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之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李××刑事拘留 妥否,请批示 承办单位:××县公安局刑警队 承办人: 2007年×月×日 二、 起诉意见书 公起字(2001)104号 犯罪嫌疑人朱××,男,1989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县××乡××村,系××中学高三学生。是被害人徐××的侄子,1997年前随在××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耍流氓。2003年下半年到××中学后,恶习仍然不改。2007年4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市公安局看守所。 违法犯罪经历:4 月10日晚,朱某本想随他姐姐去看电影,但他姐姐不肯带他,他就躲在徐××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到电影场。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陈××喊徐××端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出来,掩到徐××家大门边的上堆旁,乘徐××外出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人其家,隐蔽在灶间内,想偷看徐××洗澡,但徐××将水端回后没有洗澡,只有用水擦了身子,以后就坐在堂屋靠灶间门口织毛衣。这时,朱犯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就产生行凶的恶念,于是在徐家盛糠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窜到徐的背后吹熄了煤油灯,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朱某越是逞凶,直到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朱某才畏罪拨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 从朱××交出的衣服、袜子上发现几处点滴血迹,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面上的血迹相符。经比对,朱××指纹与现场指印亦相同。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朱××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敬礼 ××人民检察院 2007年5月7日 注:1.犯罪嫌疑人朱××现押于××县看守所。 2.附本案预审卷宗xx页。 3.作案工具详见物品清单。 作业2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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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题 B===不起诉决定书对当事人应当使用的规范称呼是----D.被不起诉人 不起诉决定书中对当事人的称谓应该是----C.被不起诉人 笔录忠实地记载了诉讼和非诉讼活动的实际情况,在写作上第一位的要求是---B.内容真实、完整 辩护词的结构层次,一般分为前言、辩护意见和----C.结束语 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庭上当庭所做的系统性发言,称为----D.辩护词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03年第35号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编号应为---C.(2003)京西刑初字第35号 C===呈请拘传报告书的首部不仅要写明被拘传人的基本情况,还要写明被拘传人的----D.主要简历 呈请拘留报告书的性质和特点表现为-----B.是签发拘留证的依据 呈请拘留报告书应当送达------B.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呈请立案报告书的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是----C.立案的理由 撤销案件通知书的送达对像是----B.人民检察院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的送达对象是----A.上一级仲裁委员会 从涵盖的内容来看,法律文书包括----B.司法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律师实务文书 D===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编号由( A )组成----A.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审理程序、顺序号 第一审民事调解书的尾部应当写明----C.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审民事调解书在( D )后发生法律效力---- D.双方当事人签收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在“经审理查明”一语后,应写明----C.法院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首部除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以及编号之外、应依次写明的项目是---C.案件的由来和审判经过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中交待上诉权事项的规范写法是----D.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第一审行政判决书中,判决行政机关在一定时期内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结果应写为---B.责令被告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的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应当制作的文书的名称是---B.第二审民事判决书 第二审维持原判用的刑事裁定书的裁定结果应当表述为----D.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作出部分改判结果时,其判决主文应当依次写明----维持的内容、撤销的内容、改判的内容 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处理意见书属于( B )制作的法律文书----B.人民检察院 F===法律文书的程式性主要表现在----B.结构固定化 /用语成文化 法律文书从结构上划分通常可分为以下三部分----C.首部、正文、尾部 法律文书在论述理由时的基本要求是----C.分析事理,以法为据 法律文书在制作中主旨和材料是----C.辨证统一关系 服刑罪犯被假释时,应当制作的鉴定性文书是( C )----C.罪犯出监鉴定表 反诉状的制作主体是----民事案件被告 G===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时制作的文书,称为---- 公安机关对接受的刑事案件正式开展侦查活动的合法依据是----C.立案决定书 公诉意见书属于----A.叙述式文书 公证书的签属人员应写-----公证员 H---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第56号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案号应写为----B.保刑终字(2007)第56号

2017电大法律文书网上作业参考答案

2017年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作业1 第一题: 呈请拘留报告书 ×公刑字拘(2014) ×号 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王某,男,23岁, 被拘留人的简历; 2014年3月16日中午,王某提着一桶汽油在其所在厂子经理江某家门口,高声叫骂扬言要烧死江某,并将汽油破在江某门口,并在王某口袋中搜出一只打火机。 综上所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之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王××刑事拘留 妥否,请批示 承办单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承办人:许XX 2014年3月17日 第二题: 起诉意见书 公起字(2014)104号 犯罪嫌疑人朱××,男,1998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县××乡××村,系××中学高三学生。是被害人徐××的侄子,2013年前在××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耍流氓。2013年下半年到××中学后,恶习仍然不改。2014年4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公安局看守所。 违法犯罪经历: 4 月10日晚,朱某本想随他姐姐去看电影,但他姐姐不肯带他,他就躲在徐××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到电影场。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陈××喊徐××端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出来,掩到徐××家大门边的上堆旁,乘徐××外出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人其家,隐蔽在灶屋内,想偷看徐××洗澡,但徐××将水端回后没有洗澡,只有用水擦了身子,以后就坐在堂屋靠灶屋门口织毛衣。这时,朱犯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就产生行凶的恶念,于是在徐家盛米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窜到徐的背后吹熄了蜡烛,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朱某越是逞凶,直到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朱某才畏罪拨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 从朱××交出的衣服、袜子上发现几处点滴血迹,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面上的血迹相符。经比对,朱××指纹与现场指印亦相同。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朱××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敬礼 ××人民检察院 2014年5月7日注:1.犯罪嫌疑人朱××现押于××县看守所。 2.附本案预审卷宗xx页。 3.作案工具详见物品清单 作业2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法律文书》2020-2021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1073)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法律文书》2020-2021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107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3分,共18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目要求,请将其序号字母填写在题目括号内。错选、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依不同的制作方式为划分标准,法律文书可以分为叙述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填空式文书和( )。 A.致送式文书 B.宣告式文书 C.笔录式文书 D.信函式文书 2.仲裁裁决书中提出仲裁申请的对方当事人称为( )。 A.被告人 B.被起诉人 C.被上诉人 D.被申请人 3.监狱依法对服刑改造期间的罪犯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建议法院审核裁定假释时制作的一种文书,是( )。 A.提请减刑建议书 B.罪犯奖惩审批表 C.提请假释建议书 D.监狱起诉意见书 4.公诉意见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检察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法律依据、法庭上的身份、职责,简要概括评述法庭调查结果,阐述支持公诉的意见和( )。 A.理由 B.证据 C.事实 D.结论 5.第一审行政判决书中,判决被告(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结果府写为( )。 6.人民法院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正文部分包括( )。 A.上诉人的基本情况 B.判决主文 C.案由和审判经过 D.合议庭人员署名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4分,共12分) 7.简述法律文书的概念。 8.简述公安机关呈请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的概念。 9.现场勘查笔录的正文包括哪些内容? 三、写作主题(50分) 10.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刑事自诉状。 20××年××月××日,李冰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追究王虎虐待罪的刑事责任。 具体案情如下:王虎与李冰是大学同学;20××年大学毕业后,王虎与李冰相恋登记结婚。结婚初期,

电大法律文书机考简答题(按字母排版完整)

电大法律文书机考简答题(按字母排版完整) 电大法律文书机考简答题(按字母排版完整) 简答题 B 辩护词主要应从哪几方面进行辩护? 答:辩护词是在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被告人的辩护人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当庭发表的系统性法庭发言。 辩护人发表辩护词既是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法庭公正合理地处理案件。辩护词通常由前言、辩护意见、结束语三部分组成。前言简要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受被告人委托或者为法院所指定),概括说明出庭前进行的工作及对本案的基本看法。辩护意见作为辩护词的核心,主要应针对控方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构成的罪名、提出的处理意见等,从事实认定是否正确、定罪是否准确、应否从轻减轻量刑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等几方面进行说理驳辩。结束语应总结归纳全篇辩护词,强调其中心论点。 c 呈请立案报告书的正文应写明哪些内容? 答:正文。写明:

(1)立案的事实依据。即已经掌握的有关案件情况,包括案件来源和报案人员简况、案件和侦查对象的情况。 (2)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即通过案情分析,阐明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以说明立案侦查的正确性、必要性.(3)侦查计划:侦查的方向和侦查的范围以及主要任务;查明案情应当采取的措施、方法和步骤;侦查力量的组织和分工;需要有关方面配合的各个环节如何紧密衔接;侦查的时间要求等等。 d 代理词应围绕哪些问题说理驳辩? 答:民事、行政案件的原被告、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原被告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阶段,为维护其所代表的一方的合法权益,以表的指挥、答辩的系统发言,统称为代理词,符合事实和法律的代理词对于法庭作出公正的裁决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代理词通常分为前言、理由和结束语三部分。前言先申明代理人的合法地位,概述所做的工作,提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理由部分应正面阐述代理理由或者反驳答辩,主要论证: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是否存在或者有无法律效力、有无法律关系或者相互间是否享有权利和应否承担义务、案件性质以及原被告方有无法律责任。结束语为对代理词的归结或建议。

电大法律文书网上作业答案

电大法律文书网上作业答案 篇一:20XX年电大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作业1-4) 20XX年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作业1 第一题: 呈请拘留报告书 ×公刑字拘(20XX)×号 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王某,男,27岁, 被拘留人的简历;20XX年8月14日中午,王某提着一桶汽油在其所在厂子经理江某家门口,高声叫骂扬言要烧死江某,并将汽油破在江某门口,并在王某口袋中搜出一只打火机。 综上所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之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李××刑事拘留 妥否,请批示 承办单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承办人:许XX 20XX年8月15日 第二题: 起诉意见书 公起字(20XX)104号

犯罪嫌疑人朱××,男,1994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县××乡××村,系××中学高三学生。是被害人徐××的侄子,20XX年前随父在××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耍流氓。20XX年下半年到××中学后,恶习仍然不改。20XX年4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公安局看守所。 违法犯罪经历:4月10日晚,朱某本想随他姐姐去看电影,但他姐姐不肯带他,他就躲在徐××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到电影场。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陈××喊徐××端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出来,掩到徐××家大门边的上堆旁,乘徐××外出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人其家,隐蔽在灶间内,想偷看徐××洗澡,但徐××将水端回后没有洗澡,只有用水擦了身子,以后就坐在堂屋靠灶间门口织毛衣。这时,朱犯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就产生行凶的恶念,于是在徐家盛糠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窜到徐的背后吹熄了煤油灯,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朱某越是逞凶,直到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朱某才畏罪拨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 从朱××交出的衣服、袜子上发现几处点滴血迹,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面上的血迹相符。经比对,朱××指纹与现场指印亦相同。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朱××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

电大法律文书写作试题及答案

电大法律文书写作试题及答案 篇一:法律文书写作辅题及答案 写作辅题(共1题,共20分)(具体答案在最后面,绝对让您考试轻松加愉快哦!!!!) 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的要求,拟写一份民事调解书。 原告赵×生与被告胡×成离婚一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市××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审判员张××,书记员王××),双方当事人于20XX年×月×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赵×生与被告胡×成自愿离婚,经人民法院批准; (二)双方婚生男孩胡×随被告胡×成共同生活,原告自20XX年8月份起按月承担抚育费人民币400元,至胡×18周岁时止;(三)现在各人处的财物归各人所有,被告胡×成一次性付给原告赵×生财物折价款人民币1.5万元。 原、被告于1996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1999年12月30日登记结婚,20XX年6月生育一子,姓名为胡×。原、被告婚前感情一般,婚后感情尚可。自20XX年8月开始,原、被告双方常为生活琐事相互争吵。20XX年6月,双方又因生活琐事发生较激烈的争执,原告一气之下,即离家居住他处至今。分居期间,双方关系未能得到改善,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因而,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原告赵×生,女,1974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市××工厂会计,住××市××区××街道××号。被告胡×成,男,1972年7月20日生,汉族,××市××小学教师,住××市××区××路十号院×楼×单元×号。 诉讼费用人民币×××元,由原告赵×生和被告胡×成各承担一半,即各付×××元。 双方当事人的协议内容经法院确认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试题分值:20分) 参考答案: (一)首部(5分) 1.标题(1分)。 2.编号(1分)。 3.原、被告基本情况(2分)。 4.案由(1分)。 (二)正文(10分) 1.事实部分(4分)。要求叙事清楚,行文简洁。 2.引出“协议内容”一段文字(1分)。 3.协议内容(5分)。要求依次写明。“经人民法院批准”多余,写了适当扣分。 (三)尾部(5分) 1.诉讼费用的承担(1分)。 2.法院对协议的确认(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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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机考题库整理 一、名词解释 B笔录,在法律活动中,凡是以实录的性质记录下来的文字材料,均可被统称为笔录。 B辩护,是被告人的一种诉讼权利,除本人可以辩护外,也可以委托律师或法律所允许的他人为自己辩护。 B辩护词,是在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被告人的辩护人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当庭发表的系统性法庭发言。 B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就是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决定不批准逮捕时所制作的文书。 B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 C呈请拘留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依法拘留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由案件承办单位拟写出呈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报告类文书。 D答辩状,是指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或被上诉人根据民事、行政起诉状、刑事自诉状或民事、行政、刑事上诉状的内容,针对原告、自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作出答复,并依据事实与理由进行辩驳的法律文书。 D代理词,民事、行政案件的原被告、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原被告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阶段,为维护其所代表的一方的合法权益,发表的指控、答辩的系统发言。D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是指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经审理终结后,依法作出维持或者改变第一审民事判决的书面决定。 D第二审刑事裁定书,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为解决有关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D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或者公诉机关就第一审判决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后,经审理查明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或者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二审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时作出的书面决定。D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一审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就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依照有关实体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D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有罪或无罪,构成何种罪名,适用何种刑罚或免除处罚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D第一审行政判决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终结后,依照法律、法规,参照有关行政规章,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D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处理意见书,是监狱在刑法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根据罪犯申诉,认为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时制作的一种文书。F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司法机关(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缉私机关、检察院、法院及监狱等机关,下同)、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F法律意见书,是指律师应当事人的要求,针对某项非诉讼法律事务,根据掌握的事实和材料,运用法律进行阐述和分析,作出肯定或否定结论后出具给当事人的书面意见。 F反诉状,是指民事案件或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被告人,针对原告或自诉人指控的同一纠纷事实或行为事实,提出相反指控内容的法律文书。 G公示催告申请书,是指票据持有人在票据被盗、遗失和灭失的情况下,为使票据上标示的权利与实际权利相分离,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得以依法重新确认,申请人民法院以公告的方式限期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在逾期不申报时,判决利害关系人丧失该项权利的法律文书。 G公诉意见书,是出席第一审法庭的公诉人,代表人民检察院,在法庭调查结束后,依法首先发表的支持公诉的书面意见。 G公证申请书,即当事人请求公证机关对一定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予以公证的申请文书。G公证文书,是国家公证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公证业务时所制作的各种具有国家证明效力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H合同公证书,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村民、农村承包经营户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的经营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协议的证明文书。 J继承公证书,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根据我国继承法产生的继承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J监狱法律文书,是指我国监狱(含未成年犯管教所)在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和教育改造过程中,根据国家法律和监管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总称。 J监狱起诉意见书,是指监狱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或者发现了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提出起诉意见,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L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由本院决定立案侦查时所制作的文书 L律师见证书,是指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事人的要求,指派律师,依法对其亲眼所见或亲自审查的法律事件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并出具的一种文书。 L律师实务文书,是指律师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各种法律文书的总称。 M民事(行政)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关于法律监督的规定,对确有错误并已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重审予以纠正时所制作的文书。 M民事、行政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时,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时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书。 M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行使审判权,就解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M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进行调解,根据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解决纠纷的协议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 司法文书。 M民事授权委托书,是指民事诉讼活动当事单方面出具的,明确代理律师在代理委托人参加民事诉讼过程中的代理权限的法律文书。M民事再审申请书,是指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认为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再审的法律文书。 P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制作的文书。Q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经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交付审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文书。 Q起诉意见书,是指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Q强制执行申请书,是指法律文书中确认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应当承担义务的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法律文书。 Q亲属关系公证书,是指申请人向公证机关请求确认其与关系人之间确实存在某种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书。其目的是确认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及其发生的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合法性。 S上诉状,是指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裁判或请求重新审理的诉讼文书。 S收养协议书,是指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为确立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为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而订立的书面协议。 S书面遗嘱,是公民生前处分自己的财产或者其他事务,并于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这种法律行为,以文字形式加以确认的文书。 T提请假释建议书,是监狱依法对服刑改造期间的罪犯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建议法院审核裁定假释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T提请减刑建议书,是监狱依法在对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且已执行符合法定要求的刑期的罪犯,提请法院审核裁定减刑时而制作的一种文书。 T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时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

2017年电大2017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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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答案 一、 呈请拘留报告书 ×公刑字拘(2000)×号 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李××,男,28岁,被拘留人的简历;2007年1月31日深夜,………… 这一部分写清与犯罪有关的情形,从而阐明拘留的理由,属于“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的情形 综上所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之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李××刑事拘留 妥否,请批示 承办单位:××县公安局刑警队 承办人: 2007年×月×日 二、 起诉意见书 公起字(2001)104号 犯罪嫌疑人朱××,男,1989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县××乡××村,系××中学高三学生。是被害人徐××的侄子,1997年前随在××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耍流氓。2003年下半年到××中学后,恶习仍然不改。2007年4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市公安局看守所。违法犯罪经历:4月10日晚,朱某本想随他姐姐去看电影,但他姐姐不肯带他,他就躲在徐××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到电影场。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陈××喊徐××端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出来,掩到徐××家大门边的上堆旁,乘徐××外出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人其家,隐蔽在灶间内,想偷看徐××洗澡,但徐××将水端回后没有洗澡,只有用水擦了身子,以后就坐在堂屋靠灶间门口织毛衣。这时,朱犯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就产生行凶的恶念,于是在徐家盛糠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窜到徐的背后吹熄了煤油灯,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朱某越是逞凶,直到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朱某才畏罪拨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 从朱××交出的衣服、袜子上发现几处点滴血迹,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面上的血迹相符。经比对,朱××指纹与现场指印亦相同。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朱××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敬礼 ××人民检察院 2007年5月7日 注:1.犯罪嫌疑人朱××现押于××县看守所。 2.附本案预审卷宗xx页。 3.作案工具详见物品清单。 作业2答案 一、

电大试题-法律文书模拟试题及答案

法律文书模拟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公诉意见书属于()。 A. 叙述式文书 B.填亢式文书 C.表格式文书 D.笔录式文书 2. 人民法院制作刑事裁定书,是为了解决刑事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的() A. 实体问题 B. 程序问题 C. 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 D. 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 3. 第一审行政判决书中,判决行政机关在一定时期内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结果 应写为()。 A.判令被告…… B.责令被告…… C.判决被告…… D.裁决被告…… 4. 辩护词的结构层次,一般分为前言、辩护意见和()。 A.结论 B.结尾 C.结束语 D.请求事项 5. 刑事申诉书的正文部分,一要写明请求事项,二要写明()。 A.事实与证据 B.证据与法律依据 C.事实与附项 D.事实与理由 6 .评议笔录正文应当记明评议的情况和评议的()。 A.目的 B.时间 C.地点 D.结果 二、简答题 7.法律文书中需要禁忌的语言有哪几种

8 .什么是补充侦查报告书? 9. 什么是刑事抗诉书? 三、写作主题 10?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民事反诉状。 案情材料: 由于反诉人(本诉被告)拖欠房屋租金,被反诉人(本诉原告)于2000年10月20 日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反诉人(本诉被告)交清房租。反诉人(本诉被告)接到起诉状副本后,于Io月29日向同一法院对被反诉人(本诉原告)提起反诉。 反诉的理由和事实是:反诉人于2000年L月租住被反诉人Xx市Xx区XX房 管所两间平房(约45平方米),每月租金XXX元。1--6月反诉人按时交纳房租。2000年6 月,反诉人发现房屋漏水,就爬到房顶查看,才知道房顶已经破烂不堪,有一平方米大小的房瓦已全部破碎。于是,反诉人找被反诉人修缮,被反诉人不但不派人修缮,而且被反诉人法定代表人(XX市XX区房管所所长)胡XX还不讲情理。为此,反诉人从7月开始停付房租,至今已有4个月,共拖欠房租XXxX元,这是事实。可是,拖欠房租是由于被反诉人拒绝修缮房屋所致,责任应由被反诉人负责。 2000年夏季,阴雨不断,反诉人又多次找到被反诉人即房管所要求修房,但房管所却未派人修房。同年8月10日下暴雨,房顶落下几块砖瓦,将室内电视机砸坏,还损坏了一些其他物品,约损失xXXx元。故此,反诉人至今未付房租。现被反诉人已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反诉人交付房租。对此,反诉人提出反诉,要求法院合并审理,判令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是被反诉人拒绝修房造成的,理应由其赔偿损失。 反诉人:赵Xx,男,41岁,住XX市XX路XX胡同X号,XX市仪器厂工人,汉族,XX市人,高中文化程度。 被反诉人:XX市XXB.房管所,地址:XX市XX区XX路X号。法定代表人:胡XX,所长。 证据材料:1.反诉人家电视机被砸坏那天,居委会主任王XX来反诉人家目睹了这 一情况,王XX写了一份材料,可以证实情况属实。王XX住反诉人家东边X号。 2?同院邻居朱XX、李XX也可以证实反诉人家中遭受损失情况,他们二人合写了一份证明材料。

电大法律文书试题及标准答案

电大法律文书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有1个正确答案,请将其序号字母填入题目空格内) 1.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作出的决定中不包括(C )的决定。A B C D.不批准逮捕并要求补充侦查 2.起诉意见书的首部与正文之间的成文化用语是(C )。A.经我局侦查预审证实,犯罪嫌疑人ххх有下列犯罪事实B.经我局侦查预审,证实犯罪嫌疑人ххх有下列犯罪事实 C.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ххх有下列犯罪事实 D.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ххх的犯罪事实如下 3.撤销案件通知书的送达对象是( B)。A B C.刑事案件被 D.犯罪嫌疑人 4.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 C)时制作的文书。 A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 B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 C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 D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移交起诉5.批准逮捕决定书属于( C)文书。A B C D.笔录式 6.人民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追加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不提请批捕,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 C)。A B.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C.逮捕决定书 D.决定逮捕通知书 7.起诉书编号的内容依序是(C )。 A.年度、院名、文书性质、顺序号B.年度、院名、部门、文书性质、顺序号 C.院名、部门、文书性质、年度、顺序号 D.院名、文书性质、年度、顺序号 8.不起诉决定书中对当事人的称谓应该是( C)。 A.被告 B C.被 D.不起诉人 9.人民检察院针对未生效的刑事裁判提出的抗诉书应当送达(B )。 A.同级人民法院 B.上一级人民法院 C.下一级人民法院 D.同级和上一级人民法院 10.民事(行政)抗诉书的提出是为了纠正( D)中的错误。 A.未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B.未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C.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D.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11.人民检察院针对已生效裁判提出的抗诉书应当由( D)提出。A B.上 C D.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 12.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02年第35号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编号应为(C )。A.京西刑初字(2002)第35B.西刑初字(2002)第35号C.(2002)京西刑初字第35号 D.(2002)西刑初字第35号 13.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首部除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以及编号之外,应依次写明的项目是( C)。 A.公诉机关、被告人、辩护人B.公诉机关、被告人、辩护人、案件审判经过 C.公诉机关、被告人、辩护人、案件的由来和审判经过D.被告人、辩护人、案件的由来和审判经过 14.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中交待上诉权事项的规范写法是(D )。 A.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天起10日内,向本院或者向хх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х份 B.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向本院或者向хх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х份 C.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向хх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х份 D.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хх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х份 15.第二审刑事判决书作出部分改判结果时,其判决主文应当依次写明( C )。 A.撤销的内容、改判的内容、维持的内容 B.撤销的内容、维持的内容、改判的内容 C.维持的内容、撤销的内容、改判的内容 D.维持的内容、改判的内容、撤销的内容

年电大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作业)

2018 年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作业 1 第一题: 呈请拘留报告书 X公刑字拘(2018)X号 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 : 王某,男, 27 岁, 被拘留人的简历; 2018 年 8 月 14 日中午,王某提着一桶汽油在其所在厂子经理江某家门口,高声叫骂扬言要烧死江某,并将汽油破在江某门口,并在王某口袋中搜出一只打火机。 综上所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之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李XX刑事拘留 妥否 , 请批示 承办单位:X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承办人 : 许 XX 2018 年 8 月 15 日 第二题: 起诉意见书 公起字(2018)104 号 犯罪嫌疑人朱XX,男,1994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XX县XX乡XX村,系XX中学 高三学生。是被害人徐XX的侄子,2018年前随父在XX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耍流氓。2018年 下半年到XX中学后,恶习仍然不改。2018年4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刑事拘留。现羁押 于XX公安局看守所。 违法犯罪经历:4月10日晚,朱某本想随他姐姐去看电影,但他姐姐不肯带他,他就躲在徐XX 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到电影场。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陈XX喊徐XX端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出来,掩到徐XX家大门边的上堆旁,乘徐XX外出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人其家,隐蔽在灶间内,想偷看徐XX洗澡,但徐XX将水端回后没有洗澡,只有用水擦了身子,以后就坐在堂屋靠灶间门口织毛衣。这时,朱犯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就产生行凶的恶念,于是在徐家盛糠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窜到徐的背后吹熄了煤油灯,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朱某越是逞凶,直到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朱某才畏罪拨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 从朱XX交出的衣服、袜子上发现几处点滴血迹,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面上的 血迹相符。经比对,朱XX指纹与现场指印亦相同。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朱XX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敬礼 XX人民检察院 2018 年 5 月 7 日注:1.犯罪嫌疑人朱XX现押于XX县看守所。 2.附本案预审卷宗 xx 页。 3.作案工具详见物品清单 作业 2 第一题: XXX市人民检察 起诉书 检刑诉[2007]第XX号 被告人:孙XX,男,28岁,1984年2月25日出生于XX省XX市一个工人家庭,本人为XX市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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