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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

关于印发《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
关于印发《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

湖北省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推进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造就高素质省属企业领导人员队伍,推动以“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为目标的领导班子建设,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省属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参照《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湖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设立董事会的省属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含外部董事、职工董事,下同),总经理(总裁,下同)、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及相当职务;

(二)未设立董事会的省属企业的总经理(总裁、主任,下同)、副总经理(副总裁、副主任)、总会计师及相当职务;

(三)省属企业的党委(党组)书记、副书记、党委常委(党组成员,不设常委的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及相当职务。

第三条 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四)依法管理原则;

(五)权利与责任义务相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

(六)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市场认可原则。

第二章 资格条件

第四条 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决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维护企业和谐稳定,具有搞好国有企业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强;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第五条 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

(一)具有累计八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或与企业经营管理业务、党群工作相关的经历;

(二)提拔担任省属企业领导人员正职的,应当具有同层级副职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未满两年的应当具备同层级副职和下一层级正职累计五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提拔担任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副职的,应当具有下一层级正职三年以上工作经历,未满三年的应当具备下一层级正职和下一层级副职累计五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三)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党章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担任总会计师及相当职务的,还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八年,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人才,可以适

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面向社会招聘人才,根据需要明确特殊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七条 实行省属企业领导人员职位禁入制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职数和任期

第八条 省属企业应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经理班子、党委(党组)按照党章、《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履行职责,形成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

省属企业内设监事会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根据省属企业规模大小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并从严掌握董事会、经理班子、党委(党组)职数。

第十条 省属企业董事会职数为五至十三人,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

第十一条 设立董事会的省属企业经理班子职数根据公司章程确定,一般不超过五人。未设立董事会的省属企业经理班子职数一般不超过七人。

第十二条 省属企业党委(党组)职数一般为三至九人;设常委的,常委职数一般为五至九人。党委设书记一人,可

以设副书记一至二人;党组在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一人;设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一人。

第十三条 党委(党组)成员与董事会、经理班子实行交叉任职。董事长和党委(党组)书记可由一人担任,董事长与总经理原则上分设,除总经理外,经理班子其他成员一般不进入董事会。

第十四条 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

(一) 设立董事会的省属企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总经理任(聘)期由董事会确定,每届任期三年;

(二) 未设立董事会的省属企业,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

(三) 省属企业党委,每届任期五年。

任期届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

第四章 选拔任用

第十五条 选拔省属企业领导人员,主要采取组织选拔、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方式进行,也可以探索采取委托人才中介机构推荐的方式进行。其中,对经理班子成员的选拔要逐步加大公开招聘和竞争上岗力度。

第十六条 任用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可以采取委任制、聘任制、选任制。

(一)对董事会成员实行委任制、聘任制或选任制;

(二)对设立董事会的省属企业经理班子成员实行聘任制,经理班子人选经组织考察、按照管理权限审批或者备案同意后,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三)对未设立董事会的省属企业经理班子成员实行委任制或聘任制;

(四)对党委(党组)班子成员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实行选任制或委任制。

第十七条 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的组织选拔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沟通酝酿;

(二)通过民主推荐等方式确定考察对象;

(三)组织考察;

(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视考察对象情况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五)综合分析,提出任用建议;

(六)讨论决定;

(七)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任职。

第十八条 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的公开招聘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面向社会公布招聘职位、职位职责、任职条件及有关要求;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知识、能力、素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测试;

(四)根据测试结果确定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或通过其他适当方式了解人选情况;

(六)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七)综合分析,提出任用建议;

(八)讨论决定;

(九)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任职。

第十九条 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的竞争上岗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在本企业范围内公布竞争职位、职位职责、任职条件及有关要求;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知识、能力、素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测试;

(四)民主测评;

(五)根据测试和民主测评结果确定考察对象;

(六)组织考察;

(七)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八)综合分析,提出任用建议;

(九)讨论决定;

(十)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任职。

民主测评也可以在测试之前进行。对民主测评得分过低

的人员,应当取消其参加竞争上岗的资格。

第二十条 在省属企业内部选拔领导人员,应当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结果作为有关人选是否列为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

民主推荐情况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一条 选拔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组织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全面考察其业绩、素质、能力和廉洁从业等方面的情况。

必要时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对象人数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组织考察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按管理权限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

(二)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主要领导人员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

(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报告,提出拟任人选初步方案。

第二十二条 个别谈话的范围一般为:

(一)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中层管理人员正职;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部门职工代表;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二十三条 对拟提拔任用的省属企业领导人选,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十天。

第二十四条 提拔任用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和协管方的意见;根据需要,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 对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方式担任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的,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其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

第二十六条 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在所任职企业的出资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下同)兼职的,须按照管理权限向省委组织部或省国资委党委任前备案。未经同意,省属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中介机构兼职。

第二十七条 省委组织部和省国资委党委按照管理权限、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的推荐、考察、任免等事项。

省属企业董事会、经理班子成员的任免需履行法定程序的,在省委、省国资委党委审批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办理。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第二十九条 对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考核评价,分为任期考核评价、年度考核评价和专项考核评价。

第三十条 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实行年度、任期目标责任制。对领导班子要突出考核评价其经营业绩及政治素质、团结协作、作风形象等方面的情况。对领导人员主要考核评价其业绩、素质、能力和廉洁从业等方面的情况。

第三十一条 考核评价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根据董事会、经理班子、党委会等不同职能与职责要求,实行分层分类考核评价,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运用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调查核实、综合分析等方法进行。

第三十二条 任期考核评价一般在任期届满时进行;年度考核评价一般在年度财务决算后进行;专项考核评价是对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的专项工作、专项事务的考核和评价,根据工作需要进行。

第三十三条 省属企业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等次分为优

秀、良好、一般、较差,省属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第三十四条 考核评价结果经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党委审定后,向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反馈。

第三十五条 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省属企业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人员培养、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教育培养

第三十六条 加强省属企业领导人员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具有战略眼光、市场意识、开拓精神、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

第三十七条 加强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健全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制度。制定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培训规划,创新培训内容、方式和途径,实行分层、分类培训,综合培养,重点提高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的学习能力、科学决策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和防范风险能力。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在一个任期内应参加累计不少于两个月的培训。

第三十八条 鼓励和支持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开展有利于职业发展的在职自学和自主选学。

第三十九条 建立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学习培训档案,将学习培训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

第四十条 建立省属企业领导人员交流制度。对需要重点培养和因工作需要、按照规定需要回避、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经营管理能力以及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应当予以交流。交流可以在企业之间、行业之间、企业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之间进行。

第四十一条 加强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后备队伍建设。明确后备人员的培养方向,采取有效措施,按照重在培养、动态管理、同样使用的原则,建设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合理、结构科学的企业领导人员后备队伍。

推选和确定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后备人员,应当扩大视野,拓宽渠道,坚持条件,发扬民主,严格考察,经企业党委(党组)讨论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党委审定。

第四十二条 有计划地选派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和后备人员到党政机关和重点工程、中央企业、发达地区企业、外资(合资)企业以及情况复杂、困难较多的企业挂职或任职,经受锻炼。

第四十三条 关注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企业努力工作的优秀人才,注意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人才。

第七章 激励监督

第四十四条 严格执行《湖北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经营者年薪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等规定,建立健全以考核评价为基础,与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挂钩,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省属企业领导人员激励机制。

第四十五条 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

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方案应当报省国资委审核、批复后实施。除经省国资委审核同意外,省属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方案所列收入以外的其他任何收入,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奖金等任何报酬。同时,省国资委将省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审核结果抄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备案。

第四十六条 对作出特殊重大贡献的省属企业领导人员,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逐步对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实施中长期激励措施。完善省属企业领导人员持有股权、享有股票期权等激励办法。

第四十七条 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依法经营,廉洁从业,切实维护国家、出资人、企业的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要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

业若干规定》,严格自律。省属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党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第四十八条 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加强对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坚持以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通过考核评价、诫勉谈话、函询等方式进行。

第四十九条 省国资委纪检监察机构和企业党委(党组)及其纪检监察机构应当加强对省属企业领导人员遵纪守法和廉洁从业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

涉及省委管理的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违纪案件,按照有关规定由省纪委、监察厅负责查处。

第五十条 省政府派驻省属企业的监事会,依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第五十一条 企业领导人员在离任、任期届满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必要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第五十二条 加强职工民主监督。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的作用。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省属企业领导人员每年应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并由职工代表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对企业领导人员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涉及改制、重组、破产、倒闭等

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企业在决策前应充分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意见,职工安置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十三条 实行省属企业领导人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省属企业领导人员要依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党委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第五十四条 建立健全省属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制度。对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通信、业务招待、差旅、考察培训等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消费项目,应当明确标准,制定预算方案,做到依法合规、从严从俭、公开透明。预算方案报省国资委备案后实施,并纳入述职述廉、厂务公开等内容接受职工民主监督。

省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职务消费预算方案及执行情况,同时抄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备案。

第五十五条 建立省属企业领导人员责任追究制度。省属企业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禁入限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接受不正当利益,或者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

(三)违反财政金融制度或者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

(四)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工作程序或者办事规则,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因经营决策失误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

(六)因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

(七) 因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

(八)对安全、质量、环保等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

(九)对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者明显损害国家、出资人、企业的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董事本人表决时未投反对票的;

(十)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五十六条 实行省属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制度,具体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退 出

第五十七条 健全省属企业领导人员退出机制,完善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免职(解聘)、撤职、辞职、退休制度。

第五十八条 省属企业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予以免职(解聘)或者撤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任期届满未被续聘(任)的;

(三)年度(任期)考核评价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的;

(四)因严重违纪违法被追究责任的;

(五)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连续一年以上的;

(六)出现《公司法》或《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不宜担任所任职务的;

(七)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职或解聘的。

第五十九条 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全面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予以调整:

(一)任期内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且无重大客观原因的;

(二)省国资委确定的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E级,或连续两年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级,且无重大客观原因的;

(三)因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导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严重不实的。

第六十条 实行省属企业领导人员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一)因公辞职,是指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辞去现任职务。

(二)自愿辞职,是指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因个人或其他

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三)引咎辞职,是指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等,不宜继续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四)责令辞职,是指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职,本人未提出辞职的,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

第六十一条 省属企业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辞职:

(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岗位任职且不满解密期的;

(二)重要项目或者重要任务尚未完成,且必须由本人继续完成的;

(三)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六十二条 省属企业领导人员自愿辞职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对擅离职守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六十三条 省属企业领导人员达到任职年龄界限、不再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其在下属企业所兼任的其他职务也应当一并免除。

第六十四条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到达规定的退休年龄,

设计变更通知单

设计变更通知单 表C2—3编号 工程名称北京(曹妃甸)现代产业发 展试验区(生态城先行启动 区)展示中心 专业名称新风工程 设计单位名称杭州中联筑境建筑设 计公司 日期2017-01-16 序号图号变更内容 被动房样板区东户变更内容: 1. 主卫回风管道路径变化,需将已安装好 的回风管拆除更改,同时,风管在静音 排风扇处增设电动风阀。 2. 主卧将已安装好的送风管部分拆除,送 风口调整至北侧,在灯池侧出风,风口 百叶尺寸140*140。 3. 次卧送风管调整较少,管道拆除向南侧 调整,紧挨南侧墙垛,出风口百叶尺寸 140*140。 4. 客厅内将南侧窗户位置风口及其风管拆 除。 5. 餐厅上方主风管拆除后向北侧移动大概 500mm米,此处三通需拆除更换左侧 去往客卧房间风管尺寸由300*140变更 为140*140,右侧通风客厅风口,风管 尺寸由140*140变更为250*140,客厅风 口百叶尺寸由140*140变更为250*140。 6. 客卧送风管道紧挨东侧墙体,需将此处 风管拆除,穿墙位置向西调整,出风口 置于衣柜上方侧出,风口百叶尺寸 140*140. 7. 北侧外墙新风口和排风口需上翻至女儿 墙下500mm,外墙皮位置增加弯头, 因此室内PVC管道需全部拆除,更换管 道。补风口管道同样拆除更换较长管

道,增设弯头进行下翻。 8. 安装队伍安装时,需将设备周围所有管 道进行保温处理。 建 设 单 位监 理 单 位设 计 单 位施 工 单 位签字栏 1、本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城建档案馆各保存一份。 2、涉及图纸修改的必须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 3、不可将不同专业的设计变更办理在同一份变更上。

答复审查员意见通知书格式

尊敬的审查员: 本答复意见是关于专利申请号CN××,审查员第一次答复意见通知书做出的具体答复。申请人认真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同意审查员的意见,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说明:同意与否要经过对比文件的分析,切记也有可能审查员给出的对比文件不符合抵触申请情况,抵触申请不能用来评价创造性,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不同意,直接说明不同意,而后剔除第一部分,不过这种情况很难存在。 如果对比文件不能采纳,在这部分要增加说明情况,为什么不对。 一、修改说明 (1)修改了权利要求1,引入了技术特征,把原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作为新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把引入的技术特征作为特征部分。使该修改的权利要求符合第二十二条关于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规定。该在修改的依据来源于说明书第四页倒数第一行。 说明:有可能是从属权利要求上升,比如权利要求2上升,也有可能是全部权利要求确实无创造性,得从说明书根据对比文件对比找到有创造性的技术特征补充到独立权利要求。 (2)修改了从属权利要求.... 引用部分,只引用权利要求,克服了审查员在通知书指出的该权利要求不清楚的情况,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 (3)修改了从属权利要求4的主题名称,使其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一致。 除此之外,对说明书进行了适应性修改,由于上述修改未超出发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因此,符合专利法三十三条修改的规定,申请人认为这样的修改是允许的。 说明:还有可能标记,部件不准确,出现不确定性用语等情况。 答题时,修改说明一定要有! 还要注意审题:新审查指南规定答复审查意见时不允许加新的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但是在考试中,如果考题有说明,如有必要可以增加权利要求,有必要的就写,因为有分值的!!! 二、新颖性论述 审查员的意见是……. 针对审查意见,申请人通过在独立权利要求1中增加对比文件1和2均未公开的技术特征….,使得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

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部分)

第三节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对于绝大多数发明专利申请,审查员都要采用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方式将实质审查意见告知申请人.如果专利代理人和申请人能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撰写出令人信服的意见陈述书,并修改出合格的申请文件,则申请就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被授权,大大缩短了实质常查程序;相反,提交的意见陈述书未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作出满意的答复,就势必加长实质审查程序,甚至会使有可能取得专利的申请导致驳回的结果。因此,知何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是专利代理人的一项基本功,对于专利代理人和申请人来说应当通过实践积累经验。加以提高。 一、审查意见通知书简介 实质审查意见通知书分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和中间通知书。 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是审查员经过实质审查后首次发出的通知书,除了极少数可直接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申请外,专利局都必须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通常对于有授权前景的发明专利中请,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在全面审查基础上指出专利申请文件存在的

所有缺陷;而对于无授权前景的专利申请,第一次审查意见陈述书将充分论述该专牙」中请不能授予专利授权的理由。由此可知,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通常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最重要且内容最多。中问通知书是针对申请人的意见陈述书及新修改的专利申清文件所作的进一步实质审查后发出的,往往是对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补充,由中间通知书可以更清楚地得知该专矛门申请的前景。 审查意见通知书由专用表格(通常又称作通知书扉页)和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两部分组成.在专用表格中给出实质审查所依据的文本、引用的对比文件、对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结论性意见、实质审查的倾向性结论意见、答复期限等,其中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专用表格中还给出专利申请的基本情况,如有无优先权要求、有无主动修改等。在通知书正文部分主要指出权利要求书和、或说明书的实质性缺陷,有授权前景时还指出专利申请文件所存在的其他问题,必要时还给出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建议。 按照审查意见通知书对申请文件的总体倾向性意见来看。可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专利申请文件仅存在形式缺陷,这类专利申请明显有授权前景,通常只要按审查意见通知书对权利要求书和/或说明书进行修改就可授予专利权,以下简称肯定性结论意见.第二类是专利申请存在着不可克服的实质性缺陷,这类专利申请无授权前景,如果意见陈述书没有足够理由来改变审查员的观点,该专利中请将被

设计变更通知单1

设计变更通知单 工程名称陈蛮庄煤矿福利楼与副井井口 房间连廊工程 专业名称 设计单位名称济宁视线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日期2012.1.1 序号图号变更内容 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矿方安全生产需要,应甲方要求,原连廊造型、 结构、装饰装修、全部更改。 后附变更前后设计详图。 施工 单位 项目负责人:(公章) 建设 单位 现场监管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公章)

工程签证单 工程名称:陈蛮庄煤矿福利楼与副井井口房间连廊工程 内容: 1、应甲方要求设计图纸变更,原图纸所用玻璃材料已经定做完毕共计305m2,全部不能使用 2、应甲方要求设计图纸变更,原图纸所用型钢材料已经全部到场其中250*150*8mm为7支,150*150*8mm为16支,150*200*8mm为5支,150*100*6mm为18支,100*100*6mm 为15支,更改后型钢材料所用量是150*150*8mm为20支,150*100*6mm为10支,150*200*8mm为5支,作废250*150*8mm 材料7支,150*100*6mm 8支,100*100*6mm 15支,增加150*150*8mm材料4支。 3、应甲方要求设计图纸变更,原工程量完成为:型钢框架全部焊接安装完成,连接底梁焊接安装完成,横梁全部下料完成,所有型钢刚才两遍除锈完成,两遍防锈漆喷涂完成。 4、应甲方要求设计图纸变更,拆除量为:原型钢框架拆除、切割下料。 5、因甲方副井井口房防渗水回填土窝工市场价人工9人*2.5天。 6、因甲方提出方案更改窝工市场价人工9人*3天。 建设单位: (公章) 年月日监理单位: (公章) 年月日 施工单位: (公章) 年月日

审查意见答复模板

尊敬的审查员: 针对专利局于年月日就题述专利申请发出的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申请人现陈述意见如下: 一、关于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申请人认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理由如下: 二、关于权利要求2保护范围不清楚的问题 关于修改: 申请人将权利要求4中的附加技术特征添加到权利要求1中,该修改仅仅是权利要求的合并,并未涉及到实质内容的修改,因此该修改是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并且申请人认为修改之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是具有创造性的,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理由如下: 申请人将附加技术特征“其中,所述诊断策略包含从诊断模块运行的程序组合”添加到权利要求1中。 在本申请说明书中的第4页倒数第5段记载了“诊断策略包含从诊断模块运行的程序组合”,因此,上述修改是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的,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并且申请人认为修改之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理由如下: 关于修改2: 申请人将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确定所述第一时偏值或所述第二时偏值作为所述初始测距的时偏”修改为“根据时偏值和/或符号的峰值功率,确定所述第一时偏值或所述第二时偏值作为所述初始测距的时偏”添加到权利要求1中,在本申请说明书第9页中记载了时偏处理方法的几个公式,从这几个公式中可以直接毫无疑义确定的是在确定第一时偏值或第二时偏值作为初始测距的时偏时,是根据时偏值和/或符号的峰值功率所确定的,因此,上述修改是能够从说明记载的内容中直接毫无疑义确定的,因此,该修改是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的,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并且,申请人认为,修改之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是具备创造性的,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理由如下:

【知识产权课堂】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模板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模板 尊敬的审查员: 本意见陈述书,是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就申请号为:____________的发明专利申请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申请人仔细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指出的问题,对权利要求进行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 (针对新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逐一分析,说明出处。) 1.修改了独立权利要求1,将原权利要求1的___________修改为_________,修改的依据来自于_____________。 2.修改了从属权利要求2,将原权利要求2的___________修改为_________,修改的依据来自于_____________。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并且上述修改也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具体内容请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新颖性 审查员在审查意见中指出_________________,针对于上述审查意见,申请人在独立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的技术特征_________,使得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__________(详细说明,并与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一一比对),但是没公开独立要求1中的__________技术特征,因此,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__________(详细说明,并与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一一比对),但是没公开独立要求1中的__________技术特征,因此,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相比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专利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 尊敬的审查员先生/女士: 首先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地审查。申请人仔细研读您的意见,同意您在意见中提出的有关的审查意见;但对于查员意见,申请人持不同观点。针对您的意见,申请人重新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并陈述了意见,随此意见陈述书附上权利要求书替换页。 *************************修改说明******************************* 一、修改说明(要有单独的修改说明部分) 解析:这部分主要是针对“权利要求书替换页”的说明。重点针对新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进行说明,修改了形式缺陷(使之满足实施细则第20——“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重新补充了**技术特征,该技术特征记载于说明书**处,因此修改没有超出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规定。 注意在说明中掌握技巧,分部分说明: 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主题名称和共同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区别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引用部分(引用的编号和主题名称)+限定部分(附加技术特征)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三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内容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关于公开不充分的反驳******************** 二、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符合专利法第26第4款——“全权利要求应当以书明书为依据,说明请求保护的范围”。) 解析:具体说明,在具体实施方式中虽然仅仅描述了A,但是在说明书中记载了B、C、D,又A、B、C、D同属于一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推知将B、C、D同样依照A的实施方式,解决同样**问题,取得同样**效果。 在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时,应当考虑说明书的全部内容,而不是仅限于具体实施方式部分的内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确定本申请给出的技术方案同样适用于B、C、D,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设计变更通知单.doc

○○股份有限公司 设计变更通知单 编号:

美文欣赏 1、走过春的田野,趟过夏的激流,来到秋天就是安静祥和的世界。秋天,虽没有玫瑰的芳香,却有秋菊的淡雅,没有繁花似锦,却有硕果累累。秋天,没有夏日的激情,却有浪漫的温情,没有春的奔放,却有收获的喜悦。清风落叶舞秋韵,枝头硕果醉秋容。秋天是甘美的酒,秋天是壮丽的诗,秋天是动人的歌。 2、人的一生就是一个储蓄的过程,在奋斗的时候储存了希望;在耕耘的时候储存了一粒种子;在旅行的时候储存了风景;在微笑的时候储存了快乐。聪明的人善于储蓄,在漫长而短暂的人生旅途中,学会储蓄每一个闪光的瞬间,然后用它们酿成一杯美好的回忆,在四季的变幻与交替之间,散发浓香,珍藏一生! 3、春天来了,我要把心灵放回萦绕柔肠的远方。让心灵长出北归大雁的翅膀,乘着吹动彩云的熏风,捧着湿润江南的霡霂,唱着荡漾晨舟的渔歌,沾着充盈夜窗的芬芳,回到久别的家乡。我翻开解冻的泥土,挖出埋藏在这里的梦,让她沐浴灿烂的阳光,期待她慢慢长出枝蔓,结下向往已久的真爱的果实。 4、好好享受生活吧,每个人都是幸福的。人生山一程,水一程,轻握一份懂得,将牵挂折叠,将幸福尽收,带着明媚,温暖前行,只要心是温润的,再遥远的路也会走的安然,回眸处,愿阳光时时明媚,愿生活处处晴好。 5、漂然月色,时光随风远逝,悄然又到雨季,花,依旧美;心,依旧静。月的柔情,夜懂;心的清澈,雨懂;你的深情,我懂。人生没有绝美,曾经习惯漂浮的你我,曾几何时,向往一种平实的安定,风雨共度,淡然在心,凡尘远路,彼此守护着心的旅程。沧桑不是自然,而是经历;幸福不是状态,而是感受。 6、疏疏篱落,酒意消,惆怅多。阑珊灯火,映照旧阁。红粉朱唇,腔板欲与谁歌?画脸粉色,凝眸着世间因果;未央歌舞,轮回着缘起缘落。舞袖舒广青衣薄,何似院落寂寞。风起,谁人轻叩我柴扉小门,执我之手,听我戏说? 7、经年,未染流殇漠漠清殇。流年为祭。琴瑟曲中倦红妆,霓裳舞中残娇靥。冗长红尘中,一曲浅吟轻诵描绘半世薄凉寂寞,清殇如水。寂寞琉璃,荒城繁心。流逝的痕迹深深印骨。如烟流年中,一抹曼妙娇羞舞尽半世清冷傲然,花祭唯美。邂逅的情劫,淡淡刻心。那些碎时光,用来祭奠流年,可好? 8、缘分不是擦肩而过,而是彼此拥抱。你踮起脚尖,彼此的心就会贴得更近。生活总不完美,总有辛酸的泪,总有失足的悔,总有幽深的怨,总有抱憾的恨。生活亦很完美,总让我们泪中带笑,悔中顿悟,怨中藏喜,恨中生爱。 9、海浪在沙滩上一层一层地漫涌上来,又一层一层地徐徐退去。我与你一起在海水中尽情的戏嬉,海浪翻滚,碧海蓝天,一同感受海的胸怀,一同去领略海的温情。这无边的海,就如同我们俩无尽的爱,重重的将我们包裹。 10、寂寞的严冬里,到处是单调的枯黄色。四处一片萧瑟,连往日明净的小河也失去了光彩,黯然无神地躲在冰面下恹恹欲睡。有母女俩,在散发着丝丝暖意的阳光下,母亲在为女

审查意见答复模板(Word版)

审查意见答复模板 尊敬的审查员: 您好!以下意见陈述是针对审查员xx年xx月xx日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所做出的。 申请人仔细研究了审查意见通知书与审查员提供的对比文件1-2,针对审查员所指出的缺陷,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附上修改的权利要求书替换页,并意见陈述如下: 一、修改说明: 1、增加了权1的技术特征,将….增加到权1中,修改依据来源于说明书和实施例x。说明书第xx段有相应的描述…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原说明书的范围,符合专利法33条和实施细则51条3款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新颖性: 1、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 按照单独对比的原则,权利要求1公开了x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1中并没有披露此特征,二者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专利法22条2款规定的新颖性。 按照单独对比的原则,权利要求1公开了x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并没有披露此特征,二者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有专利法22条2款规定的新颖性。 2、权利要求2-5的新颖性: 在独立权利要求1有新颖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5也具有专利法22条2款规定的新颖性。 三、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1、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1)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技术领域相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且公开了本申请的技术特征最多,因此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对比文件1公开一种…..,权利要求1公开了xx技术特征,权利要求

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如下: XXXX 因此,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3)对于此区别特征: 对比文件2中并没有公开这个区别特征,也没有任何暗示,(或者对比文件2虽然公开了这个特征,但是作用不同),此区别特征也不是公知常识。 本申请还取得有益效果,具体….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或者两者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性进步,具有专利法22条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5的创造性: 在独立权利要求1有创造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5也具有专利法22条3款规定的创造性。 四、关于不清楚的问题: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已经克服了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不清楚的问题。(针对具体不清楚的问题,需要再描述一下),符合专利法26条第4款的规定。 申请人相信,经过修改,已经完全克服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关于新颖性、创造性及不清楚的问题,并克服了形式缺陷,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请审查员在修改文本的基础上授权本发明的专利权。 上述修改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指正。申请人愿意以最大的诚意积极配合审查员工作,以加快审查进程。最后,申请人和代理人对审查员认真细致的工作再次表示由衷的感谢。 代理人:XXX,联系电话:XXXXXX

设计变更通知单四篇

设计变更通知单四篇篇一:设计变更通知单 工程名称原施工图编号 变更部位变更设计图号 变更原因变更设计内容

设计单位:批准:(盖章) 审核: 设计: 年月日

篇二: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通知单 表C2—3 编号 05-C2-001 工程名称前门东区20XX年修缮工程专业名称 给排水及采 暖 设计单位名 称 北京建工建筑设计研究院日期20XX-10-26 序号图号变更内容 1、前门东区20XX年修缮工程大江胡同83号采暖 用管≥40使用热镀锌钢管,保温使用50mm聚氨酯, 外做玻璃钢保护层。 签 字 栏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1、本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城建档案馆各保存一份。 2、涉及图纸修改的必须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 3、不可将不同专业的设计变更办理在同一份变更上。 4、“专业名称”栏应按专业填写,如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等。

篇三:设计变更通知单 工程名称漯河市双汇广场景观工程设计单位南京南华建筑设计事务所 变更部位篮球场结构施工单位河南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变更原因和内容: 1、篮球场设计标高59.14m,其结构层厚24cm,也就是说结构层底标高应为58.90m,而实际原有地面(旧篮球场)高为58.82m,即现地面到结构层底还有8cm,其厚度不是一个结构层,为此基底采取加大碎石垫层的做法,即篮球场原设计为10cm 碎石垫层改为18cm厚碎石垫层。 2、另外考虑到混凝土基础极易受温度的变化而开裂、变形经甲方、现场监理、设计共同研究决定将篮球场砼基层改为沥青混凝土基层。 3、篮球场的东侧、北侧、西侧增加排水沟,南侧增设300×500×80厚砼路侧石。 4、排水沟在东西两侧用Ф150PVC管与主排水连接,长度分别为。 4、篮球场围网围在排水沟的外侧,结构不变,平面尺寸为52.66+52.66+37.66+37.66=180.64m。 5、增加灯光球场照明灯12盏,专用线路长米,配电箱一个。 6、双层坐凳观光台28米,两用垃圾箱6个。 其结构详见附图。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用格式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用格式 尊敬的审查员先生/女士: 首先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审查。对于审查员的意见,申请人进行了认真的研读,(简述审查员的意见,表明同意或者不同意查员的建议,)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1.修改说明 (针对新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逐一分析,说明出处。)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三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内容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为: 1.本发明涉及…… 2.关于新颖性 对比文件1涉及(简述对比文件1的发明要点)。 (与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对比,阐明不同,可用例句如下: (1)对比文件1披露了新修改独立权利要求1前叙部分的内容,但未披露“本发明区别技术特征”; (2)与对比文件1相比,本发明具有***的区别技术特征) 所以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与文件1对比符合《专利法》二十二条二款和《审查指南》规定的新颖性的要求。 对本文件2涉及(简述对比文件2的发明要点)。 (与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对比,阐明不同)所以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与文件2相比符合《专利法》二十二条二款和《审查指南》规定的新颖性的要求。 权利要求2~*是对独立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的从属权利要求,由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新颖性,因而其从属权利要求2~*也具备新颖性。 3.关于创造性(“三步法”(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指出现有技术中不存在相应的技术启示)) (第一步:确定最接近现有技术)

在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提供的对比文件中,由于对比文件*与本发明技术领域相同,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相近,且公开本文中的相同技术特征也比较多,,所以,确定对比文件*为最接近现有技术。 (第二步:与最接近现有技术对比) 与最接近现有技术对比文件*相比,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所述的技术方案与它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是(论述区别技术特征)。由此可知,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最接近现有技术对比文件*并没有给出解决此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也没有给出解决此问题的相关启示。 (第三步:将最接近现有技术与其他文件结合对比) (其后的论述分两种情况:第一种,修改后权利要求1中的区别技术特征没有在其他对比文件中披露;第二种,该区别技术特征虽在其他对比文件中披露,但它们在该篇对比文件中起到的作用与为解决本发明针对的技术问题所起到的作用不同。) (第一种) 修改后权利要求1中的区别技术特征没有在其他对比文件中披露,也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解决所述技术问题的公知常用手段,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第二种) 修改后权利要求1中的区别技术特征虽在对比文件*中披露,但它们在该篇对比文件中起到的作用是,与为解决本发明针对的技术问题所起到的作用不同。从而该篇对比文件以及其他对比文件和公知常识没有给出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现有技术上以解决此本发明中要解决的(具体技术问题)问题的启示,由此可知从上述对比文件和公知常识得到该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修改后权利要求1所提到的技术方案,(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有益效果),具有显著进步。 综上所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最接近现有技术对比文件*或者其同*的结合,都具有突出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22条3款关于

设计变更通知单

设计变更通知单 设计变更通知单 工程名称:昆明子君山生态旅游运动及配套工程项目办公用房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云南宗逸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变更缘故和内容: 1、圆形花池高度调整为360mm,宽度调整为370mm。 2、方形树池高度300mm调整为240mm。 3、屋顶横向山墙(1-10轴)圈梁处,砖砌体向上提高180mm,构造柱相应提高,构造柱钢筋焊接锚入上部圈梁钢筋,浇筑圈梁砼高度可进行微调,以便檩条在同一水平面上。 4、(1)-(2)轴B轴处取消门安装,门洞口保留,(2)A-B轴处砌筑120砖墙至窗顶,抹灰刷白(同室内饰面)。 5、原瓷砖800800部分(包含其他公司办公室),除大厅及走廊不变,其余部分改为木地板,木地板踢足线相应改为木质踢足线,木地板铺设预留厚度为15mm。800800瓷砖四周边设波打砖。 6、茶水间瓷砖改为800800。 施工单位意见: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计单位意见: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监理单位意见: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单位意见: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设计变更通知单 编号:通知日期:年月日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图号 施工单位

变更缘故: 变更内容: 设计变更人 项目设计负责人设计单位 (签名) (签名) (公章) 年月日

第三篇:设计变更通知单 工程名称: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码 单项工程 建设单位

审查意见答复模板

次审查意见通日就题述专利申请发出的第针对专利局于年月知书,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申请人现陈述意见如下:1的创造性一、关于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二相对于对比文件1 申请人认为权利要求1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理由如下: 2保护范围不清楚的问题二、关于权利要求关于修改:该修改仅仅1中,申 请人将权利要求4中的附加技术特征添加到权利要求因此该修改是能够得到说明是权利要求的合并,并未涉及到实质内容的修改,并且申请人认为修改之后的权利要书的支持,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是具有创造性的,1和对比文件2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第三款的规定。理由如下:所述诊断策略包含从诊断模块运行的程序“其中,申请人将附加技术特征中。组合”添加到权利要求1“诊断策略包含从诊断模块5段记载了在本申请说明书中的第4页倒数第,因此,上述修改是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的,符合专利法运行的程序组合”1相对于对比文件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并且申请人认为修改之后的 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理由如下:关于修改2: 申请人将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确定所述第一时偏值或所述第二时偏值作为所述初始测距的时偏”修改为“根据时偏值和/或符号的峰值功率,确定所1”添加到权利要求述第一时偏值或所述第二时偏值作为所述初始测距的时偏 从这几个公式页中记载了时偏处理方法的几个公式,中,在本申请说明书第9 中可以直接毫无疑义确定的是在确定第一时偏值或第二时偏值作为初始测距或符号的峰值功率所确定的,因此,上述修改是/的时偏时,是根据时偏值和该修改是能够得到说明能够从说明记载的内容中直接毫无疑义确定的,因此,书的支持的,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并且,申请人认为,修改之后的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是具备创造性的,的规定。 理由如下:评创造性时结尾套话所述电子业务指南系统按照电子业务指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 得到南格式对所述待发布的广告 信息与电子业务指南节目提示信息进行封装, (争辩的技术特征)并没有被对比封装后的所述电子业务指南节目提示信息” 移动多媒的基础上无法得到解 决1所公开。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文件的技术问题的任何技术启系统目前不能融入广告信息体广播业务系统的ESG 是非显而易见的,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1相对于对比文件示,即,权利要求1系统利润的持续ESG1可以达到有效开展增值业务并保证点。此外,权利要求 增长的效果,具备显著的进步。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

浅谈如何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

浅谈如何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目的在于确定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应当被授予专利权,特别是确定其是否符合专利法有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规定。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对于大多数发明专利申请,审查员均采用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方式将实质审查意见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撰写出令人信服的意见陈述书,并修改出合格的申请文件,则申请就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授权。因此,如何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是专利代理人的一项基本功。 根据审查意见通知书对申请文件的审查意见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即存在形式缺陷和存在实质性缺陷;其中存在实质性缺陷又可分为不可克服的实质性缺陷和可以克服的实质性缺陷。 如果申请文件仅存在形式缺陷,那么通过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即可授予专利权;如果申请文件存在实质性缺陷将会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对专利申请的前景起决定性作用,因此,在阅读审查意见通知书时要特别重视其指出的实质性缺陷。

专利申请文件缺乏新颖性和/或创造性是常见的实质性缺 陷之一,这里着重谈谈如何答复存在此实质性缺陷的审查意见通知书。 审查员判断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具备新颖性和/或创造性的 主要依据是通知书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仔细研读对比文件是理解审查员观点的基础。 在研读对比文件之前,首先需要明确对比文件的类型,如果对比文件为抵触申请,则只能用于评价新颖性,接着分析对比文件的技术领域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是否相同、相近或相关,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解决本申请的技术问题时是否会去了解该对比文件所述领域现有技术的现状。 然后,逐篇研读对比文件,理解并分析对比文件所披露的技术内容,将它们分别与本申请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进行对比分析,必要时可以列表分析,如此可以更清楚,确定对比文件究竟披露了本申请权利要求中的哪些技术特征,而本申请权利要求中哪些技术特征还未被对比文件披露,只要存在对比文件未披露的技术特征,则本申请相对该对比文件具有新颖性。

专利-专利审查中收到通知书应如何答复

专利审查中收到通知书应如何答复在专利审查中会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补正通知书》的时候应该如何答复?今天我们来讲解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和《补正通知书》的时候进行答复的一些知识要点。 首先是,在什么情况下会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及《补正书通知书》? 一般来讲,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实质性问题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而针对形式问题下发《补正书通知书》; 《审查意见通知书》在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中比较常见,《补正通知书》在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专利申请中比较常见,在绝大部分发明专利审查过程中均会碰到《审查意见通知书》。 其次是,对于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及《补正书通知书》的期限是否有做限定? 一般来说,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四个月,答复《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两个月,答复《补正书通知书》的期限为两个月; 上述期限的计算方法是:从通知书的发文日起,先向后推算15日作为文件传递时间,再以上述期进行计算。

最后对如何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及《补正书通知书》进行解答下。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及《补正书通知书》时,主要应针对审查员在通知书中所指出的问题进行答复,一般来讲,不要针对审查员通知书意见之外的事项作过多陈述; 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及《补正书通知书》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申请文件的修改,此时应严格遵循“修改不超范围”的原则,也就是说,从原始申请文件中不能明确、唯一导出的内容,均不能加入到新的申请文件中,“修改超范围”是专利审查过程中的驳回理由,也是专利授权后的无效理由; 在发明专利的审查过程中,最常见、最难答复的是关于专利“新颖性”及“创造性”的问题,通俗的讲(但不严谨),“新颖性”是指本申请与现有技术相比,两者在实质上不相同;“创造性”是指本申请与现有技术相比,不但在实质上不相同,而且这种区别是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是不易想到的,也就是需要达到一定的创新高度; 如果审查员指出,本专利申请与现有技术相比,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需要针对具体情况分析: 1.首先,我们需要分析审查员所提供的对比文件,如果审查员对本专利申请或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理解有误,则可以指出审查员审查意见中的错误,指出两者在工作原理、领域,效果等方面不一样的地方,应详细论述两者的区别,希望以此说服审查员;

如何有效答复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

如何有效答复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 在发明专利申请过程中,审查员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其目的主要是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发现存在可以补正的缺陷时,审查员通知申请人以补正的方式消除缺陷,使其符合公布的条件;在发现存在不可克服的缺陷时,审查员作出审查意见书,指明缺陷的性质,并通过驳回的方式尽早结束审批程序,另外还要确定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应当授予专利权,特别是确定其是否符合专利法有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规定。在这个必经过程中,申请人可能会多次收到审查意见书,对审查意见书的答复将直接影响到专利申请的过程及结果。为了使申请人早日顺利取得发明专利权,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应注意的以下几个问题: 先看一个例子:在申请号为xxxxxxxxxxxx的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在一通中指出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步骤存在不清楚的问题。申请人在一通答复时,在说明书中添加了一些说明性的文字,而这些并不能从原始文件中直接推导出来,因此导致修改超出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二通中,审查员指出超范围的问题,要求申请人删除超出范围的内容。结果,在答复二通时,申请人仅仅在意见陈述书中说明将所修改的一部分说明书内容还原为原说明书内容,而未提交替换页。审查员只有发了三通,发明人的申请才最终得以授权。 我们来分析一下本案审查过程中都存在哪些问题:首先是,申请人在一通中没有更好地理解审查员的意图。审查员指出权利要求中存在不清楚的问题,申请人只要针对问题所在修改权利要求很容易就可以克服该缺陷,而申请人却以为是说明书中描述不清楚,因此对说明书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解释,而未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因而不仅没有克服权利要求的缺陷,致使修改超范围。 在二通答复中,申请人虽然认为应该删除超出范围的内容,却没有提交替换页,而只是将说明书内容还原为原说明书内容。而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除审查员依职权修改明显错误的情况外,不论采用什么方式提出修改意见,都必须以申请人正式提交的书面修改文件为依据。只在意见陈述中说明是不行的。 从上面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到,在答复审查意见陈述和修改时会时常出现一些问题,了解在答复审查意见的注意事项十分必要。 第一,针对《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问题的答复:该问题主要包括权利要求概括范围过宽、说明书中没有记载、与说明书中记载的不一致。 对于概括范围过宽的问题,往往出现在说明书中只有一个实施实例,而在权利要求中却使用上位、功能性或概括性的语言概括了一个比较宽的保护范围。如果申请人能够提出证据,说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说明书给出情报的基础上,能够容易地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扩展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也是可以的。否则就不会被审查员接受。 对于说明书中没有记载以及与说明书不一致的情况,在产品权利要求中尤其容易出现这样的问题,经常是权利要求中的一个部件在说明书中没有记载或者权利要求中是一个部件而说明书中是多个部件,或者权利要求中是两个部件而说明书中只有一个部件与之对应。这

专利审查过程中答复审查意见地注意事项和方法

答复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答复技巧 1、认真阅读审查意见内容,仔细分析对比文件 代理人在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时,首先应针对审查意见认真阅读,尤其应仔细分析审查员所阐述的对比文件与本申请区别特征点及对创造性的判断理由,这是审查员对本申请案做出倾向性结论的依据。此时应认真分析审查员所指出的问题是否正确,同时应从专业上仔细分析本申请区别特征较之于对比文件所产生的技术效果,然后根据这种效果结合审查指南对创造性的要求判断审查员意见是否准确,为下一步答辩打下基础。 涉及创造性的答辩最好先与发明人沟通。虽然创造性判断在审查指南上有一定的规定,但涉及区别特征和技术效果的问题仍然是属于技术上的问题,针对创造性的答辩应围绕区别特征展开,这就需要透彻地了解本申请技术方案的技术领域、背景技术、技术方案及技术效果。发明人是从事该领域的专业人员,亲身参与了该申请的研发,对本现有技术及申请技术方案较代理人和审查员必然有更为深刻的了解,能够准确地判断和挖掘出本申请与对比文件之间的区别,并能根据其对所属技术领域及现有技术的了解阐述这种区别所导致的技术方案、技术效果的差异,可通过这种差异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及带来的技术效果进行分析和阐述,以充分说明该技术方案对于审查员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的非显而易见性,而这些内容是答辩时最有说服力的依据。

2、结合审查指南进行针对性答辩,做到有理有据 创造性的判断是一个非常难以掌握的标准,审查员在判断其技术方案对于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是显而易见的,容易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有说服力的意见陈述能够促使审查员正确理解发明的实质,客观公正地作出评判。 答辩过程中,应当使审查员能够清楚地看到本申请与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差别,而这种差别蕴含着不同于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从而带来了不同的技术效果,且这种改进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并不是显而易见的,符合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要求。在对审查员的观点提出反驳时应当具有说服力,应就审查员所提出的意见结合审查指南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答辩,答辩时说理清楚,论据充分,必要时可印证对比文件和本申请内容及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详尽阐述其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的非显而易见性,使审查员清楚地了解本申请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之间实质性的差异,因此这样的意见陈述将可能使申请朝着有利于授权的方向发展。如果只有论点,而缺乏充分依据支持的意见陈述是很难有说服力的。 针对审查员提出的创造性缺乏的审查意见,在意见陈述书中对其发明与对比文件的区别分别从区别特征、技术方案、技术效果等方面充分论述本发明与对比文件的差别,并论述本发明具有非显而易见性的充分理由,答辩有理有据。

审查意见答复完整版

审查意见答复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审查意见答复模板 尊敬的审查员: 您好!以下意见陈述是针对审查员xx年xx月xx日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所做出的。 申请人仔细研究了审查意见通知书与审查员提供的对比文件1-2,针对审查员所指出的缺陷,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附上修改的权利要求书替换页,并意见陈述如下: 一、修改说明: 1、增加了权1的技术特征,将….增加到权1中,修改依据来源于说明书和实施例x。说明书第xx段有相应的描述…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原说明书的范围,符合专利法33条和实施细则51条3款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新颖性: 1、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 按照单独对比的原则,权利要求1公开了x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1中并没有披露此特征,二者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专利法22条2款规定的新颖性。 按照单独对比的原则,权利要求1公开了x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并没有披露此特征,二者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有专利法22条2款规定的新颖性。 2、权利要求2-5的新颖性: 在独立权利要求1有新颖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5也具有专利法22条2款规定的新颖性。 三、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1、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1)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技术领域相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且公开了本申请的技术特征最多,因此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对比文件1公开一种…..,权利要求1公开了xx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如下:

专利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

专利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 尊敬的审查员先生/女士: 首先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地审查。申请人仔细研读您的意见,同意您在意见中提出的有关的审查意见;但对于查员意见,申请人持不同观点。针对您的意见,申请人重新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并陈述了意见,随此意见陈述书附上权利要求书替换页。 *************************修改说明 ******************************* 一、修改说明(要有单独的修改说明部分) 解析:这部分主要是针对“权利要求书替换页”的说明。重点针对新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进行说明,修改了形式缺陷(使之满足实施细则第20——“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重新补充了**技术特征,该技术特征记载于说明书**处,因此修改没有超出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规定。 注意在说明中掌握技巧,分部分说明: 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主题名称和共同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区别技术特征);

持。 ******************************关于新颖性 **************************** 三、关于新颖性 (单独对比原则) 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0具有新颖性。 (权利要求2-10为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 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新权利)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新颖性(直接给出单独对比的结论)。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的技术方案,但没有公开新权利要求1中的A技术特征。 2)新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有新颖性(直接给出单独对比的结论)。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的技术方案,但没有公开新权利要求1中的A技术特征和B技术特征。 3)新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3具有新颖性。 对比文件3没有公开任何与新权利要求1的技 术方案相关或相同的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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