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亟待维护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亟待维护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亟待维护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亟待维护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亟待维护

孙玲秦美从

内容摘要:劳务派遣工群体日益扩大,但是他们的合法权益在诸多方面难以保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问题亟待解决。劳务派遣工翘首以待实现同工同酬,享有社会保险权利及得到与其他职工一样的职业培训。

关键词:劳务派遣;同工同酬;社会保险;职业培训

劳务派遣工群体在我国日益扩大,其在劳动关系中占据的地位也日益重要。现在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难以保护的问题日渐凸显,甚至在局部由此构成了劳动关系不和谐的主要因素,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经成为我国的一项重要建设目标之时,劳动关系作为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和谐社会,必须筑实劳动关系的基础,必须切实保护好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

一、劳务派遣工的用工情况

近年来我国的劳务派遣工队伍迅速扩大,有关数据显示,全国的劳务派遣工已经达到了2700万左右,占二、三产业就业人数的15%以上。劳务派遣工主要由农民工、下岗工人、城镇失业人员、企业内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构成。他们分布于不同性质、不同行业的用人单位。

劳务派遣成为了一些用人单位的主要用工形式。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对于劳务派遣工的使用,是有着一定限制的,即劳务派遣工应当限于在替代性、临时性、辅助性的劳动岗位上使用,而其他的劳动岗位是不适宜安排他们的。而实际上劳务派遣工已经成为一些用人单位长期的、主要的用工形式了。据有关资料显示,劳务

派遣已经成为南方制造业的较为普遍的用工形式,银行、电信等行业,前台服务人员也多是劳务派遣工。有关资料显示,劳务派遣工已经占据一些行业与主营业务关联的,及主营业务劳动岗位的80%左右。据有关部门的不完全统计,劳务派遣工绝大多数已经不是工作于临时性的劳动岗位上,而是与其他的非劳务派遣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期限上已经区别不大。资料显示95%的劳务派遣工在同一用人单位派遣时间在一年以上。据湖北省总工会的有关调查,劳务派遣工在现单位工作时间超过2年的占56%。实际上有些职工以劳务派遣工的身份,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已经5、6年以上的也不乏其人。

现在有一些国有企业在所谓的改制过程中,将自己原有的职工大量转入到劳务派遣公司,再由劳务派遣公司输送到本单位,这些职工实际根本就没有脱离过用人单位的劳动,但是有关手续一转,他们的身份就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成了劳务派遣工。

二、劳务派遣工的权益被侵犯情况

不少用人单位之所以对使用劳务派遣工产生浓厚兴趣,原因在于可以大大降低员工成本,实则是有非法牟利空间。

(一)劳务派遣工与其他职工不能实现同工同酬

同工同酬是《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务派遣工的一项重要权利,这里的“酬”系指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一是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二是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三是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及其他补充保险等保险金。劳务派遣工与其他非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不仅指工资收入方面,也包括奖金、津贴、

保险金及其他福利内容等。

但是,劳务派遣工的同工同酬法定权利,在实践中几乎完全成了画饼。据河北省对3个城市的9家垄断行业经营单位的调查,2008年底,这些企业使用的劳务派遣工总数与企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人数基本持平,但是后者的平均工资却是前者的3—4倍甚至更多。不仅工资收入劳务派遣工与非劳务派遣工差距甚大,尤其是其他福利性收入,前者几乎为零。据2010年5月20日《工人日报》报道,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某合资企业工会主席向记者介绍了实情,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职工每月400元的各种补贴、“四大节日”每个节日500元慰问金、医疗补充保险、工会开展的扶贫帮困等,劳务派遣工都不享受。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所有用人单位都应当无条件参加,为职工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金。但是劳务派遣工应当享有的社会保险权利,也基本落空。《工人日报》透露,沈阳一大酒店在大堂等岗位工作的42名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只有10人;沈阳一劳务派遣公司共派遣出1100名保安,在用工单位已拨付社会保险金的情况下,只给100人上了社会保险,同时还存在克扣工资等问题。由此足见,劳务派遣工享有的同工同酬权利在落实上,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二)劳务派遣工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受影响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是我国教育和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加快培养创新型人才和专业化高技能人才,带动企业职工整体素质的提高,是企业的重要职责。现在不少企业没有承担起对职工进行培训的责任,尤其是对劳务派遣工的培训更是漏洞百出,既影响了他们的个人发展,又拖拽了企业的发展步伐。

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务派遣工与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与接受派遣的实际使用单位则不存在劳动关系,由于这种特殊的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只要能够满足用工单位对派遣人员的初始技能要求,便不在对派遣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尤其是劳务派遣工输出后,派遣单位一般就不在对派遣人员的技能进行培训,甚至连过问都不过问。实际用工单位又认为劳务派遣工不属于自己单位的职工,舍不得在他们身上进行培训投资,也缺乏对他们进行职业培训的积极性。劳务派遣工在职业技能培训上,实际成了“姥姥不痛,舅舅不爱”的被边缘化特殊群体,他们多数人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被剥夺了。

在知识经济时代,能够追随适应时代发展步伐的知识,职工就有了进一步发展的阶梯,有了参与市场竞争的本钱,企业有了这样的职工也就获得了进一步发展的最为坚实的基础,所以国家十分重视终身教育,重视职业教育。为了切实提高职工的素质,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奠定良好的人力资源基础,我国制定了《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中作出了“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的规定。并强调足额提取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由于劳务派遣工的特殊性,他们绝大部分虽然工作于生产第一线,但是基本被排除于职工培训之外,他们只能对国家的有关好政策望洋兴叹,其必然会造成不利于劳务派遣工个人发展,也不利于企业发展的后果。

(三)劳务派遣工基本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缘

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制定《劳动合同法》的最主

要立法目的,而劳动合同期限的相对较长,就是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应有内涵。《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进一步增加了劳动关系当事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款,这是我国借鉴了西方尤其是欧洲主要市场经济国家的有关立法经验的结果,使《劳动合同法》的制定更加具有了国际视野。但是劳务派遣工对于该法引导、鼓励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赋予职工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行使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在实践中基本是完全落空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这条规定说明:其一,与劳务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是劳务派遣公司,而不是实际的用工单位;其二,劳务派遣工与派遣公司签订的是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劳务派遣工无论与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时间多长,法律没有赋予他们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他们与接受派遣的实际用工单位连劳动关系都没有,根本不可能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劳务派遣工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是无缘的。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有效维护

公平正义是维系社会和谐的最重要基础,同样公平正义也是维系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最重要基础。现实中劳务派遣工在职工中处于最

为不利的地位,他们的合法权益遭受侵犯的现象远比其他职工严重,换言之,承受了最不公平的待遇,所以也是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让劳务派遣工与其他职工一样享受到“公平、正义”阳光的普照,这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应当承担的起码责任,维护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当前应当着重解决如下两个问题:

(一)保障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的权利

劳动报酬是所有职工普遍关注的劳动权利中的核心问题,职工合法权益遭受侵犯也集中在劳动报酬上。所以维护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应当侧重保障他们的同工同酬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正如上文说明的,劳务派遣工与用工单位其他职工一样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不仅他们的工资收入应当同工同酬,其他的劳动福利、接受服务等属于报酬范畴的内容,均应当实现同工同酬。

保障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关键是在于明确由谁承担相应的义务,义务不明确,他们的这项权利落空就不足为奇了。既然是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那么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直接的有关义务是顺理成章的。如果劳务派遣工的劳动报酬由实际用工单位发放,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与用工单位在劳务合同中明确规定,由用工单位接受派遣公司的委托,代履行保障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权利的义务。

只要抓住了保障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权利的这一关键环节,就堵住了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钻《劳动合同法》在劳务派遣有关规

定中的空子了。劳务派遣工真正落实了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就再也没有了使用劳务派遣工降低劳动成本的空间,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也就不可能变成常态的用工形式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工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其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报酬。由于劳务派遣单位是营利性组织,其收入来源实际都是由用工单位提供的,形式上劳务派遣单位对于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工的报酬支付,实则均是出于实际用工单位的。所以,劳务派遣享有工同工同酬权利的背后,蕴含了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成本,不仅不会节约,相反一定会高于正常的用工成本的立法原意。这就是将劳务派遣工的使用,限于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劳动岗位的经济调控手段。唯有切实保障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的权利,才能使劳务派遣用工回归到《劳动合同法》设定的有序轨道上来。

(二)劳务派遣工在职业培训上应当与其他职工享有平等的权利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培训的规定,是一项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不二途径。劳务派遣工群体已经占到职工队伍的15%,并且还在快速增长,他们是我国职工队伍的组成部分,同样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职工培训理所当然应当将他们纳入其中。当前在职工培训中,劳务派遣工遭冷遇的状况应当改变。

《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务派遣工的职业技能培训没有明确规定,派遣单位可以将这个皮球踢给用工单位,用工单位也可以将这个球踢回给派遣单位。但是,劳务派遣工承担不起被踢来踢去的时间空耗,因为这样他们将落后于时代发展,有可能丧失进一步发展的机遇和空间。同时国家和社会也不能允许这种情况存在,因为这样最终会影响到的是国家发展的动力和质量。

国家应当作出补充性规定,明确对劳务派遣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责任,违反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由于劳务派遣用工的特殊性,可以明确在派遣前,对劳务派遣工的职业技能培训,由派遣单位负责;对劳务派遣工派遣后的职业技能培训由实际用工单位负责。这样划分责任,与培训责任承担者的受益相联系,便于调动其积极性。

总之,劳务派遣用工是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能够满足特殊情况下的用工需求,但是不应当演化为用工的常态。抑制其畸形发展,关键在于落实劳务派遣工的所有法定权利,使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都没有谋取不法利益的空间。在构建和谐社会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社会建设目标之时,对于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应当引起国家有关方面与工会组织的高度重视了。

(孙玲:河北劳动关系职业学院党委书记;

秦美从:河北劳动关系职业学院教务处长、副教授)

劳务派遣用工的工资和福利费发放原则-劳务派遣用工比例

劳务派遣用工的工资和福利费发放原则劳 务派遣用工比例 劳务派遣,即劳动力租赁,由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而劳务派遣工指的就是被派遣的劳动者。 劳务派遣用工在如今已经十分普遍了,将人力资源外包给专业的人力资源公司管理,对一些公司来说,节省了自己的管理支出,有助于集中精力去开拓业务和生产经营。但相应的,关于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算不算本企业员工,以及这部份用工支出能不能做为公司的工资薪金支出进行税前扣除,也成为困扰一些人员的问题了。 我们要先搞清楚劳务派遣人员算不算企业职工。 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兴的企业用工形式,也有它的特殊性,实际上它更像是一种人才租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在劳务派遣中,员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公司的名义缴纳社会保险、发放工资、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但在实务工作中,普遍存在着劳务派遣人员名义上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并非以劳务派遣公司的名义为用工单位服务,而是其个人完全听派用工单

位,在用工单位的安排下,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服务的现象。这种进化了的你用人、我管人的派遣制还真是让人困惑。 采取劳务派遣有两大的好处,一是让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突破用工编制的限制,二是为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办理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降低管理成本。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待遇,实际上等于也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它们支付的费用当中,包括这笔开支和劳务派遣公司的服务费。 《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被派遣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以用人单位为主,用工单位为辅。劳务派遣工的工资薪金主要由用人单位发放,只有加班费、绩效奖金、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由用工单位发放。 假如你与甲公司签有劳务派遣合同,你就是甲公司的劳务工;你被甲公司派到另一个乙公司参加劳务,享受乙公司的报酬. 社会保险 国有企业失业人员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就成为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根据国家规定,所有企业都必须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因此,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到劳务公司再就业后,劳务公司必须为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用,

短期工临时工用工协议

短期用工协议

甲方:青岛中智劳务派遣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 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 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青岛中智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0913169664.html,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913169664.ht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劳动合同期限 一、协议期限: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合同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于__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止,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本协议。 三、乙方在协议期内的权利义务: 1.乙方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甲方的领导,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2.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间须遵守甲方的安全操作规范。 3.乙方须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做到勤勉敬业,忠于职守。4.乙方享有按甲方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的劳动报酬。 5乙方在工作时间因违反规定,发生人为责任意外事故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 6 由甲方接过来的学生如果不上班,需要付清车费。 7 乙方不能随意矿工,打架滋事,未经甲方同意离职者扣除工资。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工作性质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劳务派遣合同书范文_合同范本

劳务派遣合同书范文_合同范本 编号: xx市劳务派遣协议书 (xx版)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实际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保障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实际用工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实际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保障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乙方因生产(工作)需要,与甲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协议期满前30日内,双方应以书面方式办理续延或终止手续。 二、派遣岗位、人数和期限: 1、乙方需要接受派遣人员(以下简称员工)的岗位和人员数量如下: (1) 岗位,人数,工作的内容,工作地点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 岗位,人数,工作的内容,工作地点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 2、乙方保证以上岗位工种符合国家关于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

临时工劳务合作协议.

劳务派遣(短期工)合作协议 乙方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劳务合作协议履行地即短期工工作地点: 甲方因工作需要?接收乙方输送劳务人员赴甲方从事劳务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劳务合作 协议: 根据甲方需要用要求,乙方向甲方推荐符合甲方工作技术要求的短期工人员. 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必须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的工作岗位和人数安排劳务人员工作: 2. 甲方必须为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1、 对求职人员进行职业指导: 2、 将求职人员个人信息录入人才库.并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3、 组织和管理劳务派遣人员. 二、 工作时间及人数 1.时间自2016年5 JJ 匝日起至2016年6丿J 16门止.工作时间为周一至阙五每日8小时.人数为2人. 三、 劳务报部及费用 1、 工资为每人2500/月.服务费为每人700元.共计6400元: 2、 甲方须于2016年6月15「I 而将劳务人员的劳务报湖及服务费用交于乙方(银行转账或现金): 3、 劳务人员的工资报旅由乙方负责发放.劳务人员的社会保险由乙方承担。 解除或不得解除与劳务人员劳务关系的規定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在劳务协议期限内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务关系并退回乙方处理: 1、 严重述反甲方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古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甲方単位名称 联系电话: 并按规定向劳务人员

4、 慰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而甲方又无法安擂劳务人员工作的: 5、 劳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 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現情况发生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甲方按本条第4、6、6項解除与劳务人员劳务关系的.必须提前_2_日以节面形式通知乙方. 三、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务人员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由乙方通知甲方解除劳务关系: 1、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 甲方采取搜身、体罚、何辱等方式.严重侵犯劳动者人格尊严的: 3、 甲方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书面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 1. 向当地仲裁委员会中清仲裁: 2、 如当地仲裁委员会无法仲裁.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 日期: 年月日 乙方(盖章): 代表:

新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员工和劳务公司三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河北立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公司订劳动合同被派往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上述被派遣的劳动者特指用工单位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依据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条劳务派遣人员应如实向公司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公司。因个人资料失实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条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公司依法制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公司及用工单位的管理,积极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

(二)劳务合同及试用期 第五条由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两年。试用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9条执行。 第六条经用工单位书面要求,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须经本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协商确定。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依据《劳动合同法》执行。 第八条劳务派遣人员辞职或被公司解聘,应按规定办理档案、办公、财物、技术资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并有义务保守本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 (三)劳动报酬 第九条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务费(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由公司确定(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且劳务派遣员工无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需按派遣员工工资足额缴交。被派遣员工工资由本公司按照用工单位提供的业绩考核情况登记表(或工资表)为被派遣员工支付,也可签订《补充协议》后,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 第十条派遣员工工资的支付办法: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的规

劳务派遣协议(小时工)(1)

临时用工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生效至年月日结束。根据原协议第十条第1款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后所拟定的补充条款(协议)为本协议附件。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现因甲方生产需要临时用工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补充条款以共同遵守执行: 1、临时工的来源:(1)学校“勤工俭学”学生、(2)社会人员; 2、临时工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临时工的派遣管理费: 4、临时工上班由甲方提供免费工作餐,住宿费按50元/人/月的标准在临时工工资中扣除,水电费部分也在临时工工资中扣除。 5、甲方应确保每个临时工的每月工作时间达176小时(含)以上,以确保临时工的个人收入满足其日常生活需要,有效稳定临时工队伍。 6、临时工的派遣管理费按月结算,由甲方进行核算,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由甲方在每月 5 日前以转账形式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以便乙方发放临时工工资。 7、乙方在临时工入职上岗七个工作日内为其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 8、工伤事故处理:

(1)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2)临时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及其他事故的,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应承担工伤及其他事故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理赔及协调工作。 (3)临时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因工伤(亡)或其他伤亡事故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先由商业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剩余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所有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临时工。 (4)临时工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甲方按月支付。 9、临时用工所需岗位人数:以实际到岗人数为准(具体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而定)。 10、身份为学生的临时工,除参照本协议履行外,还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于实习学生的相关规定执行。 11、本补充协议与原《劳务派遣协议》有抵触的部分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12、本补充协议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且与原《劳务派遣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甲方(盖章): 乙方:

(完整版)劳务派遣协议书(通用版)

劳务派遣协议书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实际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经和谐协商,制定以下劳务派遣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派遣时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必须蹉商是否续签,如乙方无异议,则甲方可以视同续订同一期限的派遣协议。 二、双方遵守事项: 1.乙方因工作需要,在等岗位上接受甲方的派遣人员或委托甲方招聘人员作为派遣人员。甲方负责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所有录用手续;对乙方辞退及到期终止协议已经按规定补偿了的派遣人员,甲方负责推荐就业或去劳动部门办理档案托管。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2、乙方应与派遣人员签订用工协议,告知派遣人员:岗位、职责、工作时间、工资福利及规章制度等事项,并进行岗前培训及安全教育。 3、甲方每月25日前将乙方现有人员应缴的工伤保险金和管理费等费用制成清单交予乙方(或电子档),乙方必须在每月28日之前将下月所有费用(如有异议,应及时与甲方联系)打入甲方账户(或缴纳现金)。如遇年度保险费用调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进行调整。如乙方无故拖欠各项费用,则甲方有权

单方立即终止协议。 4、乙方协议到期、无故辞退派遣员工,必须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补偿金、赔偿金等相关的费用。 5、派遣员工工作时间、上、下班途中如出现伤、残事故,乙方应及时组织救治,先行垫支医疗费用,并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帮助办理工伤申请、医疗费用报销、伤残鉴定、理赔等一切手续,但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应根据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承担工伤期间的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的就业补偿金义务。 6、如遇派遣人员与乙方发生劳动纠纷,则甲方负责协调解决,不能解决的在甲方所在地仲裁、法院走合法程序,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 7、乙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按时发放派遣人员的工资,如有拖欠,按规定缴纳迟纳金、赔偿金;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调整、安排好派遣人员的休息时间,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有权及时了解派遣人员在乙方的工作、生活现状。如派遣人员违规造成乙方重大损失的,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向派遣人员提出索赔。 8、乙方每月25日前必须向甲方报送增减人员表,签字、盖章有效(或发送电子档),25日至次月5日间不能作减少,发生增减变化应及时与甲方联系,以便甲方及时去劳动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和变更费用清单。不报送,甲方可以视同当前现有人员情况结算。 9、乙方向甲方支付劳务派遣管理费用及工伤保险费每人每月100 元,每月按实际人数结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付费)。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有效收据,乙方如需正式税票,则需按规定缴纳税金。 10、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临时工劳动合同新规定【必知】

临时工劳动合同新规定【必知】 New regulations on labor contract of temporary worker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临时工劳动合同新规定【必知】 前言: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本文档根据劳动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临时工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编制定员外与从事临时 性工作的工人订立的劳动合同。适用于从事短暂的、临时性工作的工人。 新规定1:劳务派遣企业注册要劳动部门审批 以前,劳务派遣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不少于50万元。新的《劳动合同法》提高了劳务派遣企业的注册门槛,要求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 另外,劳务派遣公司注册的前置条件也有所增加。以前 劳务派遣公司只需在工商部门注册即可。而新的规定要求:“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也就是说,以后申请注册劳务派遣企业,要先经过劳动部门的审批。

新规定2:明确劳务派遣实施范围 以前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对于这三种工作岗位并没有明晰的定义。有些企业就钻了空子,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 新《劳动合同法》对这三种岗位做了明确的规定,劳动部门在对劳务派遣进行认定时也就有了明确的依据:“临时性岗位”以时间为节点,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工作岗位:“辅助性”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岗位”则是因员工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段时间内,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新规定3:用人单位要实行同工同酬分配办法 劳务派遣工和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这其实在以前的《劳动合同法》就已作出了规定。但由于劳务派遣工、劳务公司和用人单位存在三方合同关系,由谁来实施,谁来负责就成了推诿扯皮的理由。 新《劳动合同法》再次强调了同工同酬的权利,并明确指出:“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同

劳务派遣工的薪资处理

前言 大量的劳务派遣用工在我国兴起,但由于制度和税法没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面对用工成本在会计以及涉税如何处理非常困惑,实务处理中也五花八门,本文做些尝试性探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务派遣开始在我国兴起。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后,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参加劳动,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行使劳动指挥权和管理权的特殊劳动法律关系。“用人不管人,管人不用人”堪称是“劳务派遣”最通俗的解释。近年来,这种用工制度在服务行业迅速发展,如邮政,电信、联通、移动、银行和保险等。但随着劳务派遣的快速发展,用工不安全、低福利、低薪资等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以致许多劳动者都反对或抵制这一用工形式。同时,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及保险费等在会计核算科目如何选择?并能否作为计算三项经费税前扣除数的基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标准扣缴等一系列涉税问题也等待破解。 一、劳务派遣用工成本传统账务处理 (一)变了味的劳务派遣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从近年来劳务派遣实际操作来看,一些地方和行业的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现象增多,派遣也变了味。如一些用人单位强制推行劳务派遣用工,强迫职工置换身份,将原有职工转入劳务派遣公司再派回原单位,结果是人员不变,身份发生根本变化。还有,在增加新员工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招聘劳务用工信息,对专业要求、招聘范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薪酬与福利等作了详细的要求,并且明确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用工。其实,对用工单位而言,这些新增用工完全是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的,用什么人,怎么用,全由用工单位决定。对劳务派遣单位而言,劳务派

临时工劳动合同新规定【必知】范本正式版

YOUR LOGO 临时工劳动合同新规定【必知】 范本正式版 Aft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re Will Be Legal Reliance And Binding On All Parties. And During The Period Of Cooperation, There Are Laws To Follow And Evidence To Find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临时工劳动合同新规定【必知】范 本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临时工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编制定员外与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工人订立的劳动合同。适用于从事短暂的、临时性工作的工人。 新规定1:劳务派遣企业注册要劳动部门审批 以前,劳务派遣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不少于50万元。新的《劳动合同法》提高了劳务派遣企业的注册门槛,要求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 另外,劳务派遣公司注册的前置条件也有所增加。以前劳务派遣公司只需在工商部门注册即可。而新的规定要求:“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也就是说,以后申请注册劳务派遣企业,要先经过劳动部门的审批。 新规定2:明确劳务派遣实施范围 以前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对于这三种工作岗位并没有明晰的定义。有些企业就钻了空子,大量使用劳务派遣

建筑劳务派遣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 建筑劳务派遣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 年____ 月_____ 日 用人单位(甲方): 劳务派遣单位(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工程总承包单位(甲方)与劳务派遣单位(乙方)就 工程施工作业人员派遣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概况: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2、建设单位名称: 3、用人单位名称(甲方): 4、劳务派遣单位(乙方): 二、劳务人员施工工作内容及标准 1、劳务人员施工工作内容 a.基础工程作业工作项目:场地清理、图示范围内的垫层捡底、基础砼工程、钢筋工程、模板工 程,施工范围内场地硬化人工费由乙方负责,其它费用由甲方负责。 b.结构工程作业工作项目:图示范围内的砼工程、钢筋工程、模板工程、外架工程、安全防护架、 c.装饰工程作业工作项目:图示范围内的内外墙抹灰工程(含挂钢丝网人工)、屋面土建工程、地坪、厨卫、门厅地砖、梯步面层、散水。作业工具由乙方负责自带。 d.附属工程作业工作项目:散水边线内土建工程;(不包含土方工程、排水工程)2、劳务作业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年月日完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总施工日期为:约天。 备注:本工期为合同日期,实际开工、完工日期以甲方制定或批准的月、旬、周计划工期为准。施工过程中因不可抗拒原因(停水、停电等)、建设单位原因(如方案或图纸更改、政府行为停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因学校工作需要,为了管理使用好劳务派遣人员,依据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学校对劳务派遣人员实行校办统一聘用,分部门管理使用 (一)聘用程序 1.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需聘用劳务派遣人员计划,并书面提出工作职责及要求,报分管领导同意。 2.使用部门批荐劳务派遣人选,由分管校长、校办及使用部门共同进行面试。 3.校办负责检验拟聘人员有关证件,特殊工种需特相关资格证。 4.校办联系并委托第三方机构与临聘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合同中需附部门拟定的劳务派遣人员工作职责)。 (二)统一发放工资程序 1.每月25日前由各分管部门根据劳务派遣人员工作情况(包括品德、出勤、业绩等),对其工资发放签署意见,并交校办公室。 2.校办公室统一整理后,经分管领导签字,交由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发放工资。 (三)分部门管理要求 1.分管部门必须明确告知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对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失误及工作表现作出正确评价,工作出现失

误,应在当月工资中进行扣罚。如未实行则视为部门负责人工作失误。 2. 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失误或工作不到位,部门负责人必须责令整改,如不服从可提出处罚意见,交分管领导。如对劳务派遣人员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后果,将对部门负责人进行批评处罚。 二、聘用条件 (一)必须遵纪守法,服从学校管理,认真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 (二)年龄:男65岁以下,女60岁以下。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提供包括肝功、血常规等内容的能够证明身体健康的健康证明(二甲以上医院)。 三、聘用合同一年签一次,聘期为一年,试用期为一个月 四、待遇 (一)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分为三部分,即地市最低工资标准、学历工资、津贴,养老保险、失业生育保险等社保项目由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办理;寒暑假工作时间由合同中具体规定。如不需上班,停发工资。 (二)工资按合同工资标准每月发放一次。 (三)加班由部门上报,分管处室审核后给予换休。 (四)劳务派遣人员在聘用期间,辞工需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报告,学校通知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解聘。工作时间不足半个月的,发放半个月工资,工作时间不足月的发足一个月工资;工作时间足月的,除发足本月工资,另再加发半个月工资。

劳务派遣协议小时工

劳务派遣协议小时工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临时用工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生效至年月日结束。根据原协议第十条第1款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后所拟定的补充条款(协议)为本协议附件。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现因甲方生产需要临时用工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补充条款以共同遵守执行: 1、临时工的来源:(1)学校“勤工俭学”学生、(2)社会人员; 2、临时工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临时工的派遣管理费: 4、临时工上班由甲方提供免费工作餐,住宿费按50元/人/月的标准在临时工工资中扣除,水电费部分也在临时工工资中扣除。 5、甲方应确保每个临时工的每月工作时间达176小时(含)以上,以确保临时工的个人收入满足其日常生活需要,有效稳定临时工队伍。 6、临时工的派遣管理费按月结算,由甲方进行核算,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由甲方在每月5日前以转账形式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以便乙方发放临时工工资。 7、乙方在临时工入职上岗七个工作日内为其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 8、工伤事故处理: (1)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2)临时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及其他事故的,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应承担工伤及其他事故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理赔及协调工作。

(3)临时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因工伤(亡)或其他伤亡事故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先由商业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剩余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所有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临时工。 (4)临时工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甲方按月支付。 9、临时用工所需岗位人数:以实际到岗人数为准(具体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而定)。 10、身份为学生的临时工,除参照本协议履行外,还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于实习学生的相关规定执行。 11、本补充协议与原《劳务派遣协议》有抵触的部分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12、本补充协议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且与原《劳务派遣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甲方(盖章): 乙方: 乙方(盖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于

劳务派遣合作协议书最新范本(协议示范样本)

STANDARD AGREEMENT SAMPLE (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BH-031638 劳务派遣合作协议书最新范

劳务派遣合作协议书最新范本(协议 示范样本) 劳务派遣合作协议书最新样本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 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实际用工单位): 地址:联系电话: 甲方根据乙方的生产(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相关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协议: 一、劳务派遣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劳务派遣内容: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乙方用人需求的相关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服务。(乙方具体需求劳务人员条件详见乙方〈岗位人才需求表〉); 2、甲方输出派遣给乙方的劳务人员,为甲方员工,由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办理各项有关保险福利待遇等其他相关事宜。

三、劳务费用结算与支付: 1、劳务费用的构成: (1)劳务人员的工资报酬(基本劳务费、考核劳务费)(标准不低于苏州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劳务管理费:每人每月元; (3)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商业保险费:每人每月元; (4)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社保费:每人每月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实际缴费基数调整); (5)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农保费:每人每月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实际缴费基数调整)。 2、结算时间和方式:乙方应在每月日前将实际产生应付的劳务费用等一并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并提供各项劳务费用结算明细清单。劳务人员工资应由甲方在每月日前支付。 3、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相关劳务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给乙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的用人需求,在本协议签定后天内为乙方输送派遣达到法定用工年龄、体检合格、持有岗前培训合格证并经乙方确认合格的劳务人员赴乙方工作,甲方在天内办理好相关上岗手续并提供劳动政策指导服务。 2、乙方将实际产生应付的相关劳务费用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后,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时间为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工资、缴纳相关保险费用(劳务人员个人应承担税费部分由甲方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3、甲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服从乙方的工作岗位安排,委派专人负责协助乙方对

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结构方案(2012版)

劳务派遣工薪酬及休假待遇管理办法 为了满足公司不断发展壮大的需要,公司从外部劳动力市场引进劳务派遣员工(其中包括公司检测服务可能用到的司机、探伤工、厨师以及其它辅助工种。),优化公司原有用工结构,充实人力资源队伍。为了充分调动劳务派遣工的工作积极性,规范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管理,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文件规定,针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薪酬待遇制定出详细的管理办法。 公司劳务派遣员工目前涉及用工人员主要有无损检测工、司机、厨师三类人员,薪酬待遇项目包括工资、奖金、工资性补贴和非工资性补贴四部分。 一、无损检测工人员 1.1工资部分规定 1.1.1、技加综合工资: 根据劳务派遣工的操作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技加综合工资共分为五个档次。 第一档:对于刚派遣到公司的初始见习操作人员,个人岗位工作水平未达到探伤工Ⅰ级理论和技能操作要求或工作第一年期间不具备带摊兼机组长岗位技能水平的,按1200元/月计发(技能工资900元/月,加班工资300元/月); 第二档:工作满一年或参加工作的第一年内就具备带摊兼机组长岗位技能水平的,按1350元/月计发(技能工资1000元/月,加班工资350元/月)。后者应经所在检测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推荐,书面报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三档:执行第二档技加综合工资满两年按1500元/月计发(技能工资1100元/月,加班工资400元/月); 第四档:取得任意一项NDT中级证,并能独立承担NDT二级相应资质工作的人员,按1800元/月计发(技能工资1350元/月,加班工资450元/月),其资格应经所在检测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推荐,书面报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五档:取得任意一项NDT高级证并具备独立从事NDT高级工作能力的人员,按2700元/月计发(技能工资1800元/月,加班工资700元/月)。如有持证但不能独立从事NDT高级工,按第四档执行,待符合条件后方可享受相应待遇; 1.1.2、劳务派遣工入职后,公司根据入职年限、入职理论与技能操作考核结果确定起始技加综合工资标准,劳务派遣工技加综合工资晋升申请由所在项目经理提出,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 1.1.3、劳务派遣工在检测项目正常出勤情况下(含因雨、雪、停电等非个人原因造成的

(劳动合同)临时工劳动合同新规定

临时工劳动合同新规定 临时工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编制定员外与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工人订立的劳动合同。适用于从事短暂的、临时性工作的工人。 新规定1:劳务派遣企业注册要劳动部门审批 以前,劳务派遣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不少于50万元。新的《劳动合同法》提高了劳务派遣企业的注册门槛,要求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 另外,劳务派遣公司注册的前置条件也有所增加。以前劳务派遣公司只需在工商部门注册即可。而新的规定要求:“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也就是说,以后申请注册劳务派遣企业,要先经过劳动部门的审批。 新规定2:明确劳务派遣实施范围 以前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对于这三种工作岗位并没有明晰的定义。有些企业就钻了空子,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 新《劳动合同法》对这三种岗位做了明确的规定,劳动部门在对劳务派遣进行认定时也就有了明确的依据:“临时性岗位”以时间为节点,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工作岗位;“辅助性”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岗位“则是因员工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段时间内,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新规定3:用人单位要实行同工同酬分配办法 劳务派遣工和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这其实在以前的《劳动合同法》就已作出了规定。但由于劳务派遣工、劳务公司和用人单位存在三方合同关系,由谁来实施,谁来负责就成了推诿扯皮的理由。 新《劳动合同法》再次强调了同工同酬的权利,并明确指出:“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同时,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也要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

劳务派遣合同协议书范本 最新版

编号:_____________劳务派遣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伐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乙方:性别:户籍类型: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二、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 至年月日止。本合同于年月日终止。 3、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年月日开始。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 2、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 3、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 为:。 4、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工作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2、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3、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4、甲方和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 有:。 五、劳动报酬 1、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 2、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

临时工劳动合同新规定必知

临时工劳动合同新规定必知 临时工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编制定员外与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工人订立的劳动合同。适用于从事短暂的、临时性工作的工人。 新规定1:劳务派遣企业注册要劳动部门审批 以前,劳务派遣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不少于50万元。新的《劳动合同法》提高了劳务派遣企业的注册门槛,要求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 另外,劳务派遣公司注册的前置条件也有所增加。以前劳务派遣公司只需在工商部门注册即可。而新的规定要求:“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也就是说,以后申请注册劳务派遣企业,要先经过劳动部门的审批。 新规定2:明确劳务派遣实施范围 以前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对于这三种工作岗位并没有明晰的定义。有些企业就钻了空子,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 新《劳动合同法》对这三种岗位做了明确的规定,劳动部门在对劳务派遣进行认定时也就有了明确的依据:“临时性岗位”以时间为节点,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工作岗位:“辅助性”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岗位”则是因员工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段时间内,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

的岗位。 新规定3:用人单位要实行同工同酬分配办法 劳务派遣工和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这其实在以前的《劳动合同法》就已作出了规定。但由于劳务派遣工、劳务公司和用人单位存在三方合同关系,由谁来实施,谁来负责就成了推诿扯皮的理由。 新《劳动合同法》再次强调了同工同酬的权利,并明确指出:“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同时,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也要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 临时工劳动合同书范本(短期) 聘用单位(甲方)_________ 受聘人(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受聘人的担保人(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兹有聘用单位(甲方)_________决定聘用乙方(受聘人)_________从事相关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其中试用

劳务派遣员工管理规定

**公司关于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内部管理,维护本公司的工作秩序,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被派往本公司工作的劳动者。当前与本公司建立劳务派遣关系的单位为**人才派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派遣单位”)第三条派遣人员应如实向派遣单位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派遣单位。因个人资料失实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条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公司依法制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本公司的管理,积极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劳动合同及试用期 第五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由派遣单位确定。新派遣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9条执行。 第六条派遣人员与派遣单位劳动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

动合同时,须经本公司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继续派往本公司服务。 第七条派遣人员辞职或被派遣单位解聘,应按规定办理档案、办公、财物、技术资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并有义务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派遣人员的劳动规定 第八条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前应学习、了解本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与相关规定。 第九条派遣期间,本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以及被派遣劳务人员的技能,可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十条劳务派遣人员应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职。经本单位相关部门联合检查发现未履行工作职责的,发现一次扣发当月劳务报酬的30%,发现二次扣发当月劳务报酬50%,发现三次即退回派遣单位。 第十一条本公司根据工作岗位性质,按相关政策规定为派遣人员提供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二条派遣人员因工受伤,应按有关规定向派遣单位申报工伤。 第十三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有权随时将该派遣人员退回派遣单位,由派遣单位为其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劳务派遣合同协议书范本完整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_ 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输入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务派遣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 年 ______ 月______ 日

劳务输入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务派遣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签订本合同: 一、劳务人员的数量、条件、派遣期、试用期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从_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_ 日起派遣 _______ 名劳务人员到甲方 工作,甲方安排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并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用。派遣期_______________ 年,试用期______ 个月。 劳务人员须具备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劳务的方式:按照用工单位的生产需要,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二、劳务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劳务人员由乙方负责按照合同条款条件组织招录,也可由甲方进行推荐,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派遣劳务人员。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三、劳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_ 日终止。 四、费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2.甲方应承担劳务人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