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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法国《1958年宪法》中的人权保障

探析法国《1958年宪法》中的人权保障

——以新闻言论自由为例

内容概要:人权问题一直是全世界最关注的问题。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各国都为保障人权做了相应地改变和努力。法国,一个自由、平等、博爱的国家,也是卢梭、伏尔泰、雨果、罗曼罗兰等著名思想家的母国。作为这么一个具有深厚思想底蕴的国家,法国的现行宪法中的人权保障怎么样?其在全球范围内的保障人权方面起了什么作用?笔者通过阐述人权的起源和发展,陈述人权在法国宪法中的表现,并以新闻言论自由为例分析法国的人权保障及其现状,得出结论:法国的人权保障虽然起步早,发展历史悠久,但同样面临着亟待完善的问题。笔者的观点在于人权固然重要,但仍需在一定规范下行使自己的基本权利。

关键词:法国宪法人权宣言宪法前言人权规范新闻自由

2015年11月13日晚,法国巴黎发生一系列恐怖袭击事件,5次爆炸,5次枪击,遇难者人数上升至132人,300多人受伤。随后,法国本土和科西嘉岛进入紧急状态,中国、美国、俄罗斯、德国等国家和联合国、欧盟委员会等国际机构领导人纷纷发表讲话或声明表示谴责恐,并向法国和法国人民表示支持和慰问。而五天后(即11月18日),法国驻华记者Ursula Gauthier在报刊《新观察家》(L'Obs)发表了一篇文章,借巴黎恐怖袭击事件攻击中国的新疆反恐和民族政策,指责中国政府企图把巴黎的恐怖袭击和自己在新疆打击暴力的活动联系在一起[1]。之后环球时报连发两篇评论性文章,呼吁法国当局针对该杂志及其记者的反华行为给中国一个回答,还提到法国不能以所谓的“言论自由”而闷不做声。事实上,Ursula Gauthier 是否真的在行使其人格权利,有待考究。法国的人权实际状况如何,也有待研究和论证。

一、人权的起源与发展

纵观人权发展史,不难发现法国在人权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它被誉为“人权宣言的故乡”——法国大革命时期产生的《人权宣言》作为第一个全面性、准确性、概括性和体系化的政治性人权文献,为法国、欧洲乃至全世界的人权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借鉴意义。自1789年《人权宣言》颁布之后,法国又相继制定产生了多部相应人权宣言,比如1791年《妇女与女公民权利宣言》、1793年《人权与公民权宣言》和1795年《人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宣言》等,它们都得到了社会的重视并产生了重大影响,为人权思想渗透法国政治、思想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奠定了理论基础。这些都是发表《人权宣言》之后的连锁反应。可以说,《人权宣言》的光芒不可被掩盖,其历史意义不可被抹灭。然而人权的发展并不是由此而生,第一个人权方面的法律性文件应当是英国的《权利法案》。英国“光荣革命”后,议会为了限制国王的权力,保障公民的权利不受践踏,制定了《权利法案》,全称《国民权利与自由和王位继承宣言》(An Act Declaring the Rights and Liberties of the Subject and Settling the succession of the Crown),内容不多,只有13条,但其中“自由”就出现了四次,分别在第8、9和11条[2]。第8条表明了公民的选举自由,第9条主要涉及公民的言论自由,第11条讲的是负有重

*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2014级学生。

[1]巴黎发生恐怖袭击之后,中国政府公布了新疆一处煤矿在9月18日发生的暴恐事件,几十名旷工被一群暴恐分子杀害。央视也公布了武警在起伏的山岭中步行搜捕暴恐分子。

[2]《权利法案》第8条:议会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第9条:国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国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询

要责任的陪审官无论是思想还是行为,由内而外都必须充满自由思想。可见,自由在资产阶级的心里是何其重要。《权利法案》是人类史上限制王权的里程碑,是人类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宣告王权彻底失败。社会变革总是循序渐进的,人们一点一点地获得自由,先是人身的,再是政治和思想的,最后是全面的,这也是英国人权独特的发展方式。具有先进意义的事物总会对周围产生巨大的影响。《权利法案》也引起了一系列的连锁反应,众所周知,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美国的《1787年宪法》。我们不可忽视的是,它在1789年有大幅度修正,主要补充了10条修正案,这10条修正案也被称为美国的《人权法案》(Bill of Rights)。这10条修正案具体因何而起,一眼明了。人权主义在欧美国家兴勃发展,人权之风逐渐掀起了更多浪潮。当然,人权方面,影响最大的还是《人权宣言》,它全面指明了人权的内容,被大陆法国家普遍引用。

亚洲第一个接收人权思想的国家是日本。经过历史的动乱之后,1867年,明治天皇即位,并发起倒幕运动,开启了“富国强兵”之路——明治维新。经济上,推行“殖产兴业”,学习欧美技术,进行工业化改革;思想上,提倡“文明开化”、大力发展科学教育,社会生活欧洲化;政治上,建立了君主立宪政体。为了巩固明治维新的成果,1889年,日本制定了《明治宪法》。该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君主、内阁、元老院好上下议院的权力和职责,同时也明确指出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即“臣民的权利和自由”条款。从这一章的命名来看,在日本,人权的主体被称为“臣民”,人权的内容全部归置于宪法条文中。由此在东方就形成了一种独特的人权观:人权和自由都是在法律范围之内的,法律职位再没人权。这是一种反映东方专制特点的让人权服从于君权和法律的“有限人权体系”[3]。

在《人权宣言》诞生200周年之际,人权浪潮席卷全球。亚洲首先是韩国,后来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新加坡等国都通过修改宪法来保障本国公民的人权,欧洲国家也对人权体系作了修改,尤其是社会权的保障体系。1989年,全世界都在为人权保障作调整。如今,三十多年过去了,人权已经被世界各国普遍认可。实行宪法典的国家,其人权内容远则源于法国的《人权宣言》,近则借鉴于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而且在当代国际关系对话中,人权已经是一个共同性话题,也是各国比较关注的话题。

二、法国《1958年宪法》中的人权保障

从1789年到1958年,法国一直处于政权的动荡之中,期间成立过四次帝国、五次共和国,颁布过15部宪法。与美国三权分立且制衡原则不同的是,法国更加强调分权且立法至上。所以,法国人民选择相信议会,人权保障只能在立法层面实现,议会“被预期去行使自我约束,并至少在理论上受制于选民的最终控制”[4]。到了1958年,戴高乐宪法抛弃了议会主权的民主理论,试图建立一个稳定的政权,宪政院的成立被称为“一门对准议会的大炮”。而在发生了1971年的结社自由案和1974年的宪法修正案之后,法国1958年宪法就已悄然的承担起保障人权的职责。宪法起草者的用意在于设计一个有效运作的政府而无意使之成为人权保障的核心文本,所以宪法正文只有很少数的条款提及基本权利,也没有专门章节规定。因此,宪政院对侵犯人权的法律宣布违宪的根据多数是从宪法前言中寻找。可以说,1958年《第五共和国宪法》前言,是法国人权保障的成文法渊源,是违宪审查的依据。

法国《第五共和国宪法》由前言、正文17章共92条组成。与其他国家成文宪法相比,法国1958年宪法缺少针对规定公民权利的专门章节,且只有少数宪法条文如第3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了政治权利的平等和普遍原则。虽然宪法文本的重点在国家机构的组成和权力划分,但是不可忽视的是宪法前言的内容饱含着人权的种子。它写道:“法兰西人民郑重宣告恪

问。

第11条:陪审官应予正式记名列表并呈报之,凡审理叛国犯案件之陪审官应为自由世袭地领有人。

[3]徐显明,“人权的体系与分类”,载《中国社会学》,2000年第6期,第96页。

[4]张千帆,西方宪政体系(下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遵1789年宣言所明确规定,并经1946年宪法序言所确认并补充的人权和国家主权原则,以及2004年环境宪章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上述各项原则及人民自由决定的原则,共和国……”由此可见,法国1958年宪法关于人权内容的规定来源于三个方面:1789年《人权宣言》、1946年《第四共和国宪法》的前言以及1958年宪法正文。《人权宣言》和1946年宪法前言是法国公民基本权利的最主要来源,对人权的规定十分详细和丰富。

1789年《人权宣言》是法国大革命的产物,以激进、彻底的方式表达了资产阶级对权利的追求。其中第2条规定:“一个政治社会的目的是保护人的自然和不可超越的权利。这些权利是自由、财产、安全和抵制压迫。”人身自由权在这里得到确认。此外,第2条和第17条提出了对财产的保护。“财产是不可剥夺的神圣权利;除非以合法形式建立的公共需要明确要求,且在公正补偿被事先支付的前提之下,任何财产皆不得受到剥夺。”当然言论自由也是法国《人权宣言》中的一大亮点,其第11条规定“思想和见解的自由交流乃是最为宝贵的人权之一。因此,每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发表的自由。”

与《人权宣言》的权利规定偏重于个人自由权利相比,1946年宪法前言则反映出了基本权利的发展趋势——向经济社会权利的过渡。1946年宪法前言通过列举宣告了大量权利:工作权(每个人都有责任工作,并有权获得职业。任何人不得因其祖籍、见解或信仰,在其工作或雇佣中受到伤害);加入工会权(每个人都可通过工会行动来保护其权利和利益,并选择加入工会);罢工权;获得国家帮助权等等。

《1958年宪法》正文中没有过多涉及人权内容,这间接促成了宪政院承认宪法前言的法律效率。比如,在“通信自由决定案”中,宪政院认为,如果在公共和私人行业内,视听交流手段所针对的公众不能接触不同特征的表达,以保障信息的真实可靠性,那么1789年《人权宣言》第11条所保障的思想和见解的自由交流就不会有效……精神自由这项人权体系中被认为最重要的权利并不能在《1958年宪法》正文中找到依据,而宪政院的判决承认了它,同时也就表示承认了宪法前言的效力,这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三、法国人权的发展现状——以新闻言论自由为主

作为古老的人权国家,法国的新闻言论自由在法国新闻媒介产生时开始发展。虽然国家的法律政策对新闻的管制表现出一种有规律的循环(这跟其执政党的政治思想有很大关系),但是法国人为新闻自由而奋斗的激情却呈现了一条直线式上升的爆发线。1878年,法律委员会着手制定《新闻自由法》,并于1881年7月29日通过。《新闻自由法》的出台,标志着法国新闻自由体制正式确立,这也是法国人民经过近一个世纪的奋斗的成果。迄今为止,《新闻自由法》仍旧具有法律效力,是世界上实行时间最长的一部新闻自由法。它的内容全面,适用性强,许多国家都以此为范本,结合本国实情制定新闻法。法国的新闻言论自由思想起源早,发展历史悠久,其发展水平和特点是其他国家所无法比拟的,也是颇受争议的。

近日,法国驻华记者Ursula Gauthier发表言论攻击我国的民族政策,引起了社会热议。环球时报评论这种“言论自由”要不得,并呼吁法国当局给中国一个回答。然而这种“言论自由”无独有偶,2008年北京奥运会火炬在巴黎传递,法国多家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却引起了中法两国巨大的民间冲突。中国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火炬接力官方网站如是报道:“北京奥运火炬接力境外第五站的传递7日在法国巴黎举行。传递活动排除了少数藏独分子的示威阻挠而完成传递。……迪亚加纳将火炬递交给法国篮球选手加尔多。后者在跑到一条隧道前时,遇到了少数藏独分子示威的干扰。圣火运行团队出于安全考虑,决定主动熄火灭炬,将火炬放进车内继续前行。……奥运火炬在塞纳河畔和香榭丽舍大街传递时,受到当地人民的欢迎。……”

当天,法国电视三台在晚间播报的时候,事情却成了这样:尽管数千警力重重布置,全程极力的安全设置,奥运圣火在巴黎还是难以燃烧。奥运精神的象征遭遇了多灾多难的历程。多个传送点被取消,甚至连火炬也被熄灭。其播放的视频中,藏独分子被殴打、藏独旗帜、

圣火卫队被阻、巴黎各大景点被悬挂抵制奥运会旗帜的画面比比皆是。第二天,法国《解放报》的头条是关于火炬巴黎站传递的——“意外连连。二十人被警方传讯。在市政厅的仪式被取消。穿着旱冰鞋的警方模样滑稽,簇拥着一辆巴士,奥运火炬应该就在巴士里……”许多国家级的法国媒体都刊登、播放了类似的文章或视频。他们这种赤裸裸地嘲讽和挑衅引起了中国国民的强烈不满,中国人愤怒声讨法国媒体的行为,通过手机、网络大规模传播对据说间接资助藏独的家乐福的抵制,山东省甚至出现了在出租车后视窗贴着“拒载法国人与狗”的激烈做法。在一些法国人、特别是法国媒体看来,他们的行为并没有任何不当之处;他们认为自己只不过是在行使新闻言论自由的权利而已[5]。

这些无不表明法国推行“人权外交”政策。17世纪以来,法国与其他西方列强一起,在全球推行殖民霸权主义,严重侵犯殖民地人民的人权。由于历史和传统的因素,当代法国人仍然在一定的程度上怀有民族优越感和指责、干涉他国内政的意识,喜欢把西方的人权观和人权衡量标准强加给不发达国家。至今,“西方中心论”、乃至“法国中心论”依然在相当一部分法国人当中很有市场,非西方国家、不发达国家在他们眼里是落后的象征,是人权需要改善的国家,是需要帮助的对象。因此,法国人往往以一种“救世主”的姿态,“关心”不发达国家的人权状况。比如法国政府专门设立了“人权秘书”,主要负责“关注”和“促进改善”别国的人权状况。而且法国代表在联合国主张对着手进行人权改善的国家加大帮助力度,与美国代表同一个鼻孔出气。在新闻报道方面,法国媒体“自由”地发表着藐视宗教、侵犯其他国家人权的内容。在拥有500万穆斯林人口的法国,《查理周刊》自2012年将政治人物穆罕默德作为漫画人物以来,越来越大胆,甚至创作过半裸的穆罕默德,讽刺意味非常明显。在2015年1月7日,《查理周刊》总部遭到了武装分子袭击。遇袭之后,首发的周刊仍以穆罕默德的漫画为封面,并且得到了大卖。有人表示,为了支持言论自由,特意买了一份周刊。印刷商也表示支持《查理周刊》,免费印刷了一百万份。深入渗透法国人的言论自由思想与法国推行的“人权外交”相扶相持,体现了一种“人权霸道主义”。

然而在新闻媒体关注、报道人权问题的时候,法国许多媒体受投资商和广告商的控制,或者受到政府的控制,很难真正完全实现“客观真实地报道”。媒体通过审核之后可以爆料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各种问题,涉及其本国内容就要严格受限了。《查理周刊》报道讽刺了叙利亚三岁溺亡的小艾兰事件,却不知其本国的人权也好不到哪儿去。在法国人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没有得到很好的维护。2008年的数据资料显示,约有10万无家可归者露宿街头巷尾,每年冬天总有100多名无家可归者被冻死。法国的贫困化现象越来越严重,据统计,法国有约700万人口生活在贫困线(681欧元每人每月)以下,约占总人口的12%,而2004年约为11%。法国的中产阶层的日子也越来越不好过。由于近十几年来法国经济增长缓慢(年增长率仅为2%左右),中产阶层的工资提高也非常缓慢(约与经济增长率同步),而物价上涨幅度则超过工资上涨幅度,所以中产阶层们感到自己的购买力和生活水平不断下降,一部分人逐渐地跌入贫困阶层中。这是基本温饱问题。在教育和就业方面,法国并没有做到人人平等,仍旧存在着阶级差异、性别和肤色以及种族歧视。富人家庭可以把孩子送到收费昂贵、教育质量好的贵族学校,而穷人家庭只能把孩子送到收费低廉、教育质量一般的普通学校。因此,看一个学生在哪个学校读书,就基本上能够判断他(她)出身于什么样的家庭、家境如何。在求职时,条件相当而性别不同、肤色不同或种族不同的候选人的获选机会是大相径庭的。有色人种求职时遭遇到的拒绝几率是很大的,法国失业青年中黑人和阿拉伯人占了大多数。即便被录取了,也是一些劳动强度大、报酬低、白种人不乐于从事的职业。此外,不少法国雇主倾向于雇用男性,拒绝女性,而且同一个工作下,女性的工资要低于男性的。法国媒体指责其他国家人权的时候,有反省自己的问题吗?难道他们所得到的言论自由是对其他国家的言

[5]方友忠,“法国新闻言论自由——基于巴黎奥运火炬传递报道事件的案例分析”,《法国研究(Etudes Francaises)》,No74,3otrim.2009

论自由吗?

四、结语

人权问题一直是全世界最关注的问题。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各国都为保障人权做了相应地改变和努力。法国的人权保障虽然起步早,发展历史悠久,但同样面临着亟待完善的问题。笔者的观点在于人权固然重要,但仍需在一定规范下行使自己的基本权利。

一方面,言论自由需要规范。《新闻自由法》实行一百多年来,言论自由思想的确得到了普及。“胜极则衰。”法国的新闻界出现了泛滥自由主义。《新闻自由法》明确规定,新闻言论自由不包括“会诱发种族、国家或宗教仇恨的言论”自由,滥用新闻自由的表现就有“侮辱”这一项。巴黎奥运火炬事件造成的影响,不能说引起了中法两个国家之间的仇恨,但是有朝着这个方向发展的趋势;然而对于连载穆罕默德的漫画,的的确确侮辱了其他国家的信仰。

法国媒体对于新闻言论自由的“度”的把握,如果善意地去理解,可以认为他们对这个“度”的界限很模糊,所以一不小过了头。不过,在体系概念十分清楚的《新闻自由法》实行了百年的情况下,更多的是法国媒体的一种“佯装模糊”。这种佯装多源于规范不完善、不具体,使煽情化代替了新闻的准确性和重大性[6]。所以,许多法国媒体并没有像奥运火炬接力官方网站那样做出公正、翔实的描述和报道,而是“独树一帜”,着重于某几个暴力、冲突等能引起观众、读者、听众兴趣的细节描写,有点“断章取义”、“哗众取宠”的意思。他们似乎只钟情于坏的一面而有意或无意地放弃和忽略好的一面,不能不说这样新闻言论自由需要规范。自由总是相对的,新闻言论自由也是一样。虽然托马斯·杰弗逊选择“一个没有政府的报纸”,事实上他也是知道这只能存在于梦想之中:媒体自由只能是一种神话。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没有任何一个政府能够容忍新闻媒体成为超然于国家统治之外或政府无法控制的存在。

另一方面,要保障言论自由。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并颁布《世界人权宣言》,其中第十九条如此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各国都为保障人权做了相应地改变和努力。事实上,其保障措施的效果以及实际实施性如何,只有其本国人民清楚。秉着客观公正的态度,在此不对其他国家作主观性评论。但是,世界各国必须认识到保障言论自由的重要性。“君,舟也;人,水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7]治国之道,必然先在于“达听”,所以保障言论自由,不仅是对人民的尊重,也是对国家安定的保障。

虽说要保障言论自由,没有边际的言论自由无需保障;没有边际的言论自由最终会导致社会动荡。因此,须在规范之中保障言论自由。在规范之中,我们才不会遭遇不同民族的暴力冲突;在规范之中,我们才不会激起不同国家之间的不和浪涛;在规范之中,我们才能够更好地言论自由。

我们反对枪的残暴,同时也拒绝笔的蛮横。在追求自由的同时,不要丢弃敬畏之心,在用心描绘世界时,留下善意的空白。

[6]同上[5]注。

[7]任俊华、赵清文,《贞观政要正宗·卷一·论政体》,华夏出版社,2010年版,第12页。

参考文献:

* 李晓兵,《法国第五共和宪法与宪法委员会》,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10月第1版。

*(法)莱昂·狄骥,《宪法学教程》,王文利等译,郑戈校,辽海出版社与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年6月第1版。

*(法)莱昂·狄骥,《《拿破仑法典》以来的普通变迁》,徐砥平译,徐菲勘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5月第1版。

*徐显明,“人权的体系与分类”,《中国社会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6期。

*张千帆,《西方宪政体系》(下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方友忠,“法国新闻言论自由——基于巴黎奥运火炬传递报道事件的案例分析”,《法国研究(Etudes Francaises)》,武汉大学出版社,No74,3otrim.2009。

*任俊华、赵清文,《贞观政要正宗·卷一·论政体》,华夏出版社,2010年8月1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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