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一、考评范围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进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凡在本省注册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应进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二、考评主体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督指导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实施工作可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

(二)县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考评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当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实施。

(三)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其项目标准化考评工作由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负责。省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由企业总部注册所在地市(州、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外省进鄂企业的项目标准化考核,由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负责。

三、项目考评。

考评主体应当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考评按以下要求和程序进行:(一)项目自评。项目自评由项目自评机构组织实施。

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应当组织专业承包企业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吸纳专业承包企业参加项目自评机构。

2、项目自评机构每月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3、在工程的基础、主体、装修接近完工时,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按照《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达标标准》(鄂建[2012]34号)进行阶段性评分,建设、监理单位负责人应到场审核评分情况并签署意见。

4、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将自评情况通报相关专业承包企业和项目所在地的考评主体。施工总承包企业应督促项目及时整改自评中发现的安全隐患,

(二)项目考评。项目考评在自评的基础上进行。

1、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在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同步开展项目考评工作,并抽查项目阶段性自评情况,指导监督项目自评工作。

2、工程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前,施工企业应当向项目考评主体提交《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考评申请表》(附表1)及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1)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名录;

(2)项目阶段性自评结果及整改情况;

(3)项目每月自评情况汇总;

(4)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

(5)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6)市(州、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3、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根据其自评资料结合日常监管情况,评定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项目自评资料不符合要求,或与实际状况不符的,项目考评主体书面说明理由并退回资料。

4、考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综合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优良”,综合得分在7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综合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1)未按要求开展项目自评工作的;

(2)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次及以上停工整改的;

(4)存在安全隐患致使企业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5)存在安全隐患被省级以上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

(6)市(州、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5、考评主体每月向社会公布本地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并逐级汇总上报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6、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6、12月份在网站上公布各建筑施工企业所承建项目的标准化考评结果。

四、企业考评。

考评主体应当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考评按以下要求和程序进行:

1、建筑施工企业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向考评主体报备,自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自评结果为不合格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下达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2、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前,应当向企业考评主体提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考评申请表》(附表2),以及下列自评材料:

(1)近三年企业每年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2)近三年内企业承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台账;

(3)企业近三年内因安全生产工作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

(4)企业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5)市(州、林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企业考评。企业考评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进行。

1、企业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将企业自评报告、企业承建项目考评结果、企业安全生产绩效按40%、40%、20%的比例,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2、考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综合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优良”,综合得分在7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综合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1)企业未按要求开展企业自评或未对项目考评情况进行汇总的;

(2)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3)企业近三年所承建已竣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率超过5%的;

(4)企业近三年因安全生产隐患被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5)市(州、林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3、考评主体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并逐级汇总上报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6、12月份在网站上公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

五、考评结果运用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按规定公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并制订相关政策奖优罚劣。

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重新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总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30日内重新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考核合格的,重新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考核不合格的或逾期未考的,吊销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四)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或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评主体撤销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1、提交的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

2、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3、考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各市(州、林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辖区内各县(市、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监管和考核。建筑工程项目或企业对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或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复评。

附表:1、《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考评申请表》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考评申请表》

3、《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考评结果告知书》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考评结果告知书》

受理编号:受理时间:

湖北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考评

申请表

项目名称:

企业名称(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应使用计算机打印,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二、受理编号、受理时间由受理申请的考评单位填写。

三、企业应如实逐项填写,不应有空项。如没有填写的内容请填写“无”。

四、本表一律用中文填写,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五、本表及附件,一律使用A4纸打印,不够的可另附页。

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在申请湖北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考评中所提交的资料全部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和原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本单位经自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以下等级:

□优良□合格□不合格

法定代表人盖章:单位盖章:

年月日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考评申请表

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自评分数汇总表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检查月评价评分表

企业名称:资质等级:检查日期年月日

备注:每月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该表由施工单位自留存档。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检查月评汇总表

注:每月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评分表由施工单位存档。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检查分施工阶段评分表

企业名称:资质等级:施工阶段:年月日

备注:分三个施工阶段,根据《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达标标准》(鄂建[2012]34号)评定,该表由施工单位自留存档。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检查施工阶段评价汇总表

注:分三个施工阶段,根据《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达标标准》(鄂建[2012]34号)评定,评分表由施工单位存档。

项目安全管理绩效自评评分表

注:1、处罚得分为负,奖励得分为正,绩效得分=奖励得分+处罚得分,自评总分=70+绩效得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2、奖励、处罚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受理编号:受理时间: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考评

申请表

企业名称(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应使用计算机打印,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二、受理编号、受理时间由受理申请的考评单位填写。

三、企业应如实逐项填写,不应有空项。如没有填写的内容请填写“无”。

四、本表一律用中文填写,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五、本表及附件,一律使用A4纸打印,不够的可另附页。

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在申请湖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考评中所提交的资料全部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和原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本单位经自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以下等级:

□优良□合格□不合格

法定代表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考评申请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完整版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完整版

表A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年月日

表B.1 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 序号检查 项目扣分标准 应 得 分 数 扣 减 分 数 实 得 分 数 1 保 证 项 目 安全 生产 责任制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0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3分 未备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2~10分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扣2~10分 工程项目部承包合同中未明确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扣5分 未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扣5分 未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或未按计划实施,扣2~5分 未制定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等管理目标,扣5分 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的,扣5分 未建立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的考核制度,扣5分 未按考核制度对管理人员定期考核,扣2~5分 10 2 施工组 织设计 及专项 施工 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中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扣10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扣10分 未按规定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进行专 家论证,扣10分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扣10分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或缺少设计计算,扣2~8分 未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扣2~10分 10 3 安全 技术 交底 未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扣10分 未按分部分项进行交底,扣5分 交底内容不全或针对性不强,扣2~5分 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扣4分 10 4 安全 检查 未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扣10分 未有安全检查记录,扣5分 事故隐患的整改未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扣2~6分 对重大事故隐患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按期整改和复查,扣5-10分 10 5 安全 教育 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扣10分 施工人员入场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扣5分 未明确具体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扣2~8分 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未进行安全教 育,扣5分 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教育培训和考核, 每人扣2分 10 6 应急 预案 未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扣10分 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未按规定配备救援人员,扣2~6分 未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扣5分 未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扣5分 10 小计60 7 一 般 项 目分包单 位安全 管理 分包单位资质、资格、分包手续不全或失效,扣10分 未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扣5分 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签字盖章手续不全,扣2~6分 分包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机构或未配备专职安全员,扣2~6分 10 8 持证 上岗 未经培训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和特种作业,每人扣5分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人扣2分10 9 生产安 全事故 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报告,扣10分 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扣10分 未依法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保险,扣5分 10 10 安全 标志 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未按规定悬挂安全标志,扣2~6分 未绘制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图,扣3分 未按部位和现场设施的变化调整安全标志设置,扣2~6分 未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扣5分 10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 审 办 法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我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结合中国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及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是我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奖项,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质安协会)组织每年两次评选。 第三条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选活动,遵循企业自愿、地方推荐,评审认可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在本省范围内达到以下规模,核查时已完成主体结构工程量70%的在建工程,均可申报。 一、住宅建筑: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含)的住宅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0m2以上(含)的住宅(小区)群体工程。 二、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 m2(县市4000 m2)以上(含)。 三、工业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 m2(县市4000 m2)以上(含)。 四、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各类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物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建筑面积5000㎡以上或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工程,除总承包施工企业外,允许有不多于两个具备以下条件的参建单位参与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创建。 1、与总包施工企业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 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 3、安全文明施工达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 第六条以下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 1、因安全生产不符合要求受到市级以上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2、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员未取得《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的; 3、工程因故停工三个月或累计停工一年以上的; 4、属保密范围的。 第七条申报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工程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2、有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目标、计划,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措施; 3、工程施工期间,对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等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及时,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4、施工企业及项目已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活动。 第三章申报及评审程序 第八条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申报在网上进行,分创建申请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筑工程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 1.1、安全帽 1. 施工现场应使用合格的安全帽。 2.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好下颏带。 3. 安全帽进场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 4. 安全帽佩戴时必须按头围的大小调整帽箍。帽箍对应前额的区域应有吸汗性织物或增加吸汗带。 5. 安全帽佩戴时,帽箍底部至头顶最高点的轴向距离应为80~90mm。头顶最高点与帽壳表面之间的垂直间距应≤50mm。帽箍与帽壳侧之间的间距应为5mm~20mm。帽壳侧与帽衬之间存在的突出物高度不得超过6mm,突出物应有软垫覆盖。如果安全帽上设置通气,通气总面积为150mm2~450mm2。 6. 不得使用帽壳破裂、缺少帽衬、缺少下颚带的破损安全帽。 7. 禁止对安全帽配件进行的改造和更换,否则会对使用者带来危险。 8. 安全帽在经受重冲击后,即使没有明显损坏,也必须更换。 9. 在施工现场大门入口处,挂设“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的有头像的安全警示标志牌,规格宽×高=600×800。 1.2、安全带 1. 安全带适用于高处作业、攀登及悬吊作业中使用。 2. 本图集适用于体重及负重之和不大于100kg的使用者,不适用于消防用途的安全带。 3. 安全带进场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安全带零部件不应产生带撕裂、环类零件开口、绳断股、连接器打开、带扣松脱、缝线迸裂、运动机构卡死等足以使零件失效的情况。 4. 安全绳(包括未展开的缓冲器)有效长度不应大于2m,有两根安全绳(包括未展开的缓冲器)的安全带,其单根有效长度不应大于1.2m。 5.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 6. 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用。 7. 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 8. 安全绳不得擅自接长使用。 9. 使用8m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自锁钩用吊绳除外。 10. 缓冲器、速差式装置和自锁钩可以串联使用。 11. 用于焊接、炉前、高粉尘浓度、强烈摩擦、割伤危害、静电危害、化学品伤害等场所的安全绳应加相应护套。

2021版在建筑施工领域推进安全标准化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021版在建筑施工领域推进安全 标准化

2021版在建筑施工领域推进安全标准化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2009年11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浙江宁波组织召开全国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会,会议总结推广了各地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好的做法和经验。记者借参加会议之机对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做了采访。 2004年1月9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把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为加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在全国所有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企业推广。为贯彻落实《决定》,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的标准化、规范化,促使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2005年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青岛组织召开了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现场会,对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出要求。2005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部署了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明确了指导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存在较常见问题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存在较常见的问题 一、安全管理 1、工程项目未办理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2、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3、项目经理、安全员无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 4、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 5、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未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案 6、专项案(安全措施)针对性不强 7、专项案(安全措施)未落实 8、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9、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 10安全技术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 11无定期安全检查记录 12、检查出事故隐患未按规定整改 13、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 14、班组安全活动无记录 15、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16、无现场安全标志总平面图 17、未按现场安全标志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 18、未建立工伤事故档案 二、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围挡 2、施工现场未实施封闭管理,无门卫及门卫制度 3、进出大门未设置车辆冲洗台 4、污水外流污染路面 5、材料未按规定堆放整齐 6、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 7、未经处理泥浆水、污水排入城市管网 8、在建工程兼做宿舍 9、生活区、办公区与施工区无明显分隔措施 10.食堂不符合卫生要求 11、食堂未使用清洁燃料 12、厕所无水冲设施 13、厕所卫生不符合要求 14、现场未按规定配置消防灭火器材 15、未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 16、无消防器材平面布置图 17、宿舍通风差,不整洁 18、现场无保健区药箱、急救措施和急救器材 19、未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 三、脚手架 1、脚手架高度超过规规定无设计计算书

2、脚手架施工案未经审核批准 3、脚手架施工案不具体、不能指导施工 4、脚手架立杆少底座 5、脚手架无扫地杆 6、架体与建筑物少拉结 7、未按规定设置剪刀撑 8、脚手架未按规定设置密目式安全网 9、施工层未设1.2m高防护栏杆 10.施工层未设18cm高挡脚板 11、脚手架搭设未按规定办理验收手续 12、施工层脚手架立杆与建筑物之间未进行封闭 13、架体未设上下通道 14、卸料平台未经设计计算 15、悬挑式钢平台安装不符合设计要求 16、落地式卸料平台支撑系统与脚手架连结 17、卸料平台无荷载限定标志 18、脚手架杆件搭设间距不符合要求 四、施工用电 1、无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针对性不强 3、未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湖北省安全标准化工地创建标准

附件1 湖北省重点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化工地(标段)创建标准 (试行) 一、创建单位共同标准 1.基础工作 1.1 施工现场 1.1.1 安全防护措施到位,现场安全警示标志齐全、醒目、符合有关规定。 1.1.2 设备、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无故障运行。 1.1.3 料具按规定配置,完好有效,物流顺畅,道路平整。 1.1.4 施工严格按规范作业,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隐患排查确认率达到100%,整改和监控率达到100%,且记录齐全。 1.2 员工素质 1.2.1 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掌握本工种的作业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1.2.2 参加应急救援演练,熟悉应急响应程序,能够正确使用应急救援器具。 1.2.3 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1.2.4 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年度制订个人安全责任书,提出具体包保措施,并严格遵守。 1.2.5 积极参加班组(工区)管理,关心班组(工区)建

设,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 1.2.6 能够识别“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并及时阻止。 1.3 组织机构 1.3.1 工程建设指挥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现场项目安全管理机构明确。 1.3.2 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指挥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防护措施、现行施工技术安全规则等,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签认和考核评比。 1.3.3 具有“三证”的分承包商除按内部队伍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外,视承建工程的规模和难易程度、安全风险大小,必要时由工程总包单位向其派驻安全监督员。安全监督员应挑选责任心强、并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或技工担任,上岗前要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2.管理工作 2.1 安全教育。落实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抓好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坚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变换工种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开展班前安全教育。教育要结合施工实际,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现场管理机构必须建立“安全教育综合台帐”,对接受安全教育的人员建立相应的档案。

建筑工地安全检查一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建筑工地安全检查一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人的安全思想教育,每个施工工种进场施工前都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项目部、施工班组,这个很重要,要重视,并在检查工作中核查一下,这方面的工作是不是确实做到位了,教育的目的是不是达到了。 二、施工现场的物的管理,包括临时办公生活设施、场内外交通设施、机械设备(如井架、塔吊、搅拌机)、脚手架、三宝四口五临边、现场临时水电、材料堆场等等。 三、施工现场的安全台帐的检查,这个台帐是反应前面的管理是不是到位的一个书面记录,关键是前面两点一定要做好,再检查一下台帐是不是如实纪录做好了。 附安全台帐管理参考表如下: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表 (施工项目)项目市场行为 1.开工前是否办理安全监督备案,领取施工许可证; 2.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是否虚设,检查时是否在岗; 3.项目是否存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现象; 4.需分包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分包给有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用工是否从劳务企业使用,并签订分包、用工合同。项目安全管理 1.是否制定管理目标,并分解、考核;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2. 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安全员是否由企业直派。基坑、脚手架、模板、起重设备是否编制专项方案,审批

手续齐全; 3. 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分部分项进行,履行签字手续;4. 进场作业人员是否进行教育、考试并建立台账,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 项目是否组织进行安全检查; 6.项目安全措施费用使用是否正确使用,并建立台账。 3文明施工 1.现场是否连续围档,有大门,门前道路、场地是否硬化; 2.材料是否集中分区堆放,并标识; 3.是否设置办公区、生活区,并与作业区进行三区分开; 4.是否设置消防水源,配备消防器材。 4基础施工 1.深度≥2m的基坑开挖是否放坡,并进行坑壁支护; 2.基坑是否设置有效排水措施; 3.坑边堆土、料具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人员上下有无专用通道,通道两侧是否防护 5脚手架 1.基础是否硬化,并设排水措施; 2.是否采用钢管,材料是否锈蚀、弯曲; 3.跨距、步距、高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剪刀撑是否连续设置,高架、悬挑脚手架是否进行专家论证; 4.拉结是否一顶一拉,24m以上脚手架是否采用钢性连结; 5.是否采用密目网封闭,封闭是否严密牢固; 6.搭设是否有资质,是否进行分段验收。序号

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安全管理

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安全管理 1一般规定 1.1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1.2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工程生产活动,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1.3从事建筑生产活动的专业人员,应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1.4在建筑施工企业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称三类人员)职务,应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5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佩戴身份识别标识牌,注明工作单位、姓名、岗位、编号等基本信息。 1.6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台帐,及时、全面、真实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 2.1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类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装订成册,其中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挂墙。 2.2建筑施工企业和企业内部职能部门、施工企业和项目部、总包和分包单位、项目部和班组之间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 2.3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班组应根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对责任目标和责任人实行考核和奖惩,考核必须有书面记录。企业对项目部考核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项目部对班组考核每月不少于一次。 2.4建筑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实行企业委派制度。施工现场工程项目部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房屋建筑工程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10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3人;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4人,每增加10万平方米增加配备1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人及以上的,应按专业设置,并组成安全管理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5施工现场应配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等,工程项目部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齐全,主要工种的施工操作岗位,必须张挂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6建筑施工企业对列入建筑施工预算的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及安全施工等措施项目的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及文明施工,建立费用使用台帐,不得挪作他用。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内容

根据建筑施工的特点,如何更科学、合理地制定安全检查内容是搞好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基础和关键,就当前事故发生情况和建筑施工技术手段来看,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分为:安全管理、外脚手架、“三宝”及“四口”防护、施工用电、龙门架与井字架、塔吊、施工机具等七个方面,基本上能够反映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全貌,依据这七个方面制定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安全检查表,是保障安全检查顺利进行、进而预防事故发生的前提和基础。 2.1 安全管理 建筑安全施工管理涉及的内容很多,对于安全检查表中安全管理方面的东西,也不可能包罗万象,什么都检查,但一些主要项目,关键的东西必须列入检查表中。 2.1.1 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这个责任制包括各个层次、各个工种、各个岗位,人人都要有安全生产责任。对各级各部门未执行安全责任制要考核,对经济承包合同中无安全生产指标的要考核,对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单位或部门实行安全否定。 2.1.2 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是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旨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使员工掌握一般的安全技能和应知应会。因此要对安全教育这一项着重检查,若新人厂员工未进行安全教育、员工变换工种时未进行安全教育、员工不懂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范,均要进行检查考核扣分。 2.1.3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建筑工程施工的总纲,它必须包含安全管理的内容,如若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未经审批,或安全措施不全面,或安全措施无针对性,都要进行检查扣分。 2.1.4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这是安全施工的纲领性文件,若该工程无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针对性不强,或交底不全面,或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的,也要进行安全检查扣分。 2.1.5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这是规范作业人员安全行为的强制性手段。如特种作业人员未做到持证上岗,则不能从事特种作业,特种工未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或非特种工从事特种作业,都要扣分。

施工现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

施工现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

呼和浩特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后罗家营村民安置房项目部 审批表 表

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后罗家营村民安置房11#、12#、16#、17#楼及教堂”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全面贯彻和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精神,结合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目标,特制订“后罗家营村民安置房11#、12#、16#、17#楼及教堂”工程创建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工作方案。 一、管理目标: 争创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 二、实施方案: 项目部成立创建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创建领导小组职责: 组织本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创建工作。 (一)开工阶段 1、工地大门必须兼顾、封闭,并设有企业标志;有门卫和健全

的门卫制度;24小时有专职保安人员值班,保安人员服装统一,穿戴整洁;出入大门人员均实行胸卡制度。 2、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围挡坚固、稳定、整齐、美观,并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临街高度不得低于,一般高度不得低于。 3、施工现场主要道路采用混凝土硬化,道路宽度不小于,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和相应的排水措施,保持排水通畅,地面无积水。在工地大门口设置洗车槽及沉淀池,并配备冲洗设施。 4、施工现场大门外侧必须按规定设置“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六牌二图”“六牌二图”即为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环境保护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标识图;在施工现场大门口内设置读报栏、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栏和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5、施工现场设置消防设施集中点,并按要求配备相关消防器材。 (二)基础施工阶段 1在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具体部位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并在醒目位子悬挂警示标志。 2、深度超过2m耳朵基坑设置临边防护措施,人工挖孔桩孔口设置覆盖和护栏措施。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用三级配电、TN-S接零保护、二级漏电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内容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内容 2.1 安全管理 建筑安全施工管理涉及的内容很多,对于安全检查表中安全管理方面的东西,也不可能包罗万象,什么都检查,但一些主要项目,关键的东西必须列入检查表中。 2.1.1 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这个责任制包括各个层次、各个工种、各个岗位,人人都要有安全生产责任。对各级各部门未执行安全责任制要考核,对经济承包合同中无安全生产指标的要考核,对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单位或部门实行安全否定。 2.1.2 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是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旨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使员工掌握一般的安全技能和应知应会。因此要对安全教育这一项着重检查,若新人厂员工未进行安全教育、员工变换工种时未进行安全教育、员工不懂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范,均要进行检查考核扣分。 2.1.3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建筑工程施工的总纲,它必须包含安全管理的内容,如若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未经审批,或安全措施不全面,或安全措施无针对性,都要进行检查扣分。 2.1.4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这是安全施工的纲领性文件,若该工程无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针对性不强,或交底不全面,或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的,也要进行安全检查扣分。 2.1.5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这是规范作业人员安全行为的强制性手段。如特种作业人员未做到持证上岗,则不能从事特种作业,特种工未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或非特种工从事特种作业,都要扣分。 2.1.6 工程日常检查。要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若日常安全检查无记录,或对检查出的隐患整改做不到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或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如期完成都要进行检查扣分。 2.1.7 班前安全活动。这是班组安全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班组有效防止事故的重要措施。若施工班组未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或班前安全活动无记录者进行安全检查扣分。 2.1.8 遵章守纪。员工的遵章守纪是建筑施工安全的重要保障。在一个施工工地若员工违章或管理人员违章都要进行安全检查扣分。

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编制导则

附件2: 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编制导则 1.范围 本导则提出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以及冶金等工贸企业编制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以下简称自评报告)的方法、内容和要素等基本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湖北省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引用文件最新版本,以及其后的修订版均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4〕29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3〕3号) 湖北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安监发〔2014〕84号)《国民经济分类》(GB/T 4754-2011)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其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3.1安全生产标准化 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3.2重点/重要危险源 key/important hazards 企业经过风险评价,确定的本企业相对风险较大、需重点加以控制的危险源,包括企业不可接受的风险。 3.3 重大危险源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4 职业危害 occupational hazard 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的工作有关疾病、职业病和伤害。 4.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的基本要求 自评工作应按照国家、省颁布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文件及相关标准进行。自评报告应反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运行、持续改进和巩固提高的全过程,做到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条理清楚、数据完整、取值合理、自评结论客观、公正。提出的整改措施应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国家、省对于标准化建设或要素评审内容另有要求的,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 5.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的格式 5.1封面页; 5.2目录; 5.3 正文; 5.4附录。 6.《自评报告》的内容 6.1 概述 6.1.1企业简介。包括:地理位置和交通、经营范围、主要产品和年产值、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原材料、生产能力和规模、主要设备设施、主要辅助设施; 6.1.2企业下属单位情况; 6.1.3 近三年伤亡事故与职业危害情况; 6.1.4 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或运行情况。 6.2 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0.1、 5.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增设“术语”章节;2. 增设“检查评定项目”章节; 3. 将原“检查分类及评分方法”一章调整为“检查评分方法”和“检查评定等级”两个章 节,并对评定等级的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4. 将原“检查评分表”一章调整为附录;5. 将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中的项目名称及分值进行了调整;6. 删除“挂脚手架检 查评分表”、“吊篮脚手架检查评分表”;7. 将“‘三宝’、‘四口’防护检查评分表”改为“高处作业检查评分表”,并新增移动式操作平台和悬挑式钢平台的检查内容;8. 新增“碗扣式 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满堂脚手架检查评分表”、“高处作业吊篮检查评分表”;9. 依据现行法规和标准对检查评分表的内容进行了调整。表 (38) 1 总则 1.0.1 为科学评价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安 全和健康,促进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实现安全检查工作的标准化,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检查评定。 1.0.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 保证项目检查评定项目中,对施工人员生命、设备设施及环境安全起关键性作用的项目。一般项目General items 公示标牌Public signs 在施工现场的进出口处设置的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 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等。 2.0.4 临边Temporary edges 施工现场内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0.8m的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 边、屋面周边和沟、坑、槽、深基础周边等危及人身安全的边沿的简称。 3 检查评定项目 安全管理 3.1.1 安全管理检查评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3.1.2 安全管理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 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救援。一般项目应包括:分包单位安全管理、 持证上岗、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安全标志。 3.1.3 安全管理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3)工程项目部应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工程项目部应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5)对实行经济承包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应有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6)工程项目部应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7)按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应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并应按计划实施;

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市政公用工程评选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结合我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评选实施细则,从而规范和推动我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市政标化工地)创建活动和评选工作的开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第二条全省范围内市政公用工程的建设各方主体都应按照国家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活动,自觉执行政府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法规和行业制定的自律规定,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注重民生,为创建平安浙江、小康和谐生态社会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条省市政标化工地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的示范工地。 第四条省市政标化工地的创建实行备案制和参选制。施工企业应在工程开工一个月内向当地(设区市含义乌以及县、市、区)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报送备案表(见附件一),进行备案;要求参加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的施工企业应征得设区市主管部门同意后,二个月内向省市政行业协会送达备案表和创建市政标化工地专项方案。接受省市政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在当地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终止后,竣工验收前,经设区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部门推荐,向省市政行业协会申领参选证书(见附件二)。 第五条受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浙建建〔〕号文),省市政标化工地的评选和推荐工作由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建立省市政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成员(须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无记名投票确定省市政标化工地。评审委员会委员一般由省市政行业协会、省市政工程安全主管部门、参选工程较多的设区市(含义乌)市政工程安全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等负责人担任。评审会议前组织专家组对参选工程进行预审,专家组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库人员由省市政行业中从事施工安全管理的专家担任,由省、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部门和市政行业协会推荐。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 第七条省市政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建筑业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例环保、治安、卫生、交通等)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第八条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是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市政标化工地与工程质量创优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省市政金奖示范工程和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市政工程的参评工程应首先获得“省市政标化工地”称号。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 〔〕54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已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经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自 9月1日起实施。原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浙建建〔1999〕190号)同时废止。 附: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目录 1 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安全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安全生产责任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安全检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2.5安全教育.................................. 错误!未定义书签。 2.6特种作业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2.7安全警示标志.............................. 错误!未定义书签。 2.8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2.9应急预案..................................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文明施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现场围挡..................................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封闭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施工场地.................................. 错误!未定义书签。 3.5材料堆放.................................. 错误!未定义书签。 3.6临时建筑.................................. 错误!未定义书签。 3.7办公与生活用房............................ 错误!未定义书签。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附条文说明)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 G J P JGJ59—2011 备案号:J1334-201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inspection 2011—12—07 发布 2012— 07 —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inspection JGJ59-2011 J1334-2011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日期:2012 年 7 月 1 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1 北京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检查评定项目;4. 检查评分方法;5. 检查评定等级。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增设“术语”章节;2. 增设“检查评定项目”章节;3. 将原“检查分类及评分方法”一章调整为“检查评分方法”和“检查评定等级”两个章节,并对评定等级的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4. 将原“检查评分表”一章调整为附录;5. 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中的项目名称及分值进行了调整; 6. 删除“挂脚手架检查评分表”、“吊篮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7. 将“‘三宝’、‘四口’防护检查评分表”改为“高处作业检查评分表”,并新增移动式操作平台和悬挑式钢平台的检查内容; 8. 新增“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满堂脚手架检查评分表”、“高处作业吊篮检查评分表”; 9. 依据现行法规和标准对检查评分表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1号,邮政编码:300384)。 本标准主编单位: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 天津一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要点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知识要点 1. 建筑业的五类常发事故是指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 2. 新进场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是公司教育、项目教育、班组教育。 10. 在公共场所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16、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17、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施工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8、施工组织设计是以施工项目为对象编制的,用以指导其施工全过程各项施工活动的技术、经济、组织、协调和控制的综合性文件。 1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0、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2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22.建筑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4.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5、混凝土悬臂构件底模拆除时,混凝土强度至少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100% 26、浅基坑土方开挖中,基坑边缘堆置土方和建筑材料,最大堆置高度不应超过1.5m。 27.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28.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2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现场检查。 30.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方法、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属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 31.安全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建立和维持安全控制系统。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