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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知识产权的特征?

2.1.试述著作权概念的历史演变和发展?

.试述中国著作权法的主要原则?

1.内国主体与外国主体有何区别?

1.试述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种类及不受保护的原因?

1.试述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关系?

1.试述我国著作权法关于合理使用范围的规定?

2.试述我国著作权法关于法定许可的规定?

1.试述侵犯著作权行为的种类?

1.试论专利权的客体?

1.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1.试述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的限制?

1.试述专利侵权行为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试述1993年我国商标法的修改的主要内容?

1.试述商标权终止的原因?

1.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哪些条件?

1.试述注册商标的争议程序与商标注册无效物补正程序以及商标异议程序之间的区别?

1.试述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1.试述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

1.根据现行厂商名称的有关立法规定,试述对厂商名称权保护的主要表现?

1.试述1993年我国商标法的修改的主要内容?

1.试述商标权终止的原因?

1.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哪些条件?

1.试述注册商标的争议程序与商标注册无效物补正程序以及商标异议程序之间的区别?

1.试述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1.试述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

1.根据现行厂商名称的有关立法规定,试述对厂商名称权保护的主要表现?

1.试述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权与传统工业产权的区别?

2.试述对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权的法律保护?

1.试述布图设计专有权有限制?

1.试述植物新品种权的审批程序?

1.试述《知识产权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作作品与编辑作品的区别:

编辑作品与原作品的关系:

我国著作权法对合作作品权利归属及行使的规定:

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

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的区别:

第一编绪论

1.试论知识产权的特征?

答: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财产权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它具有以下基于特征:一,知识产权的国家授予性。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所有权不同,后者根据一定的法律事实即可设定和取得,并不需要每交由国家机关认可或核准,而知识产权需要由主管机关依法授予或确认而产生。二,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它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智力成果。第二,对同一项智力成果,不允许有两上或两个以上的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例如,两个相同的发明物,根据法律程序只能将专利权授与其中的一个,而以后的发明与己有的技术相比,如无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也不能取得相应的权利。三,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是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三,知识产权的时间性。这一特点表明: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知识产权就自行消灭,相关智力成果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这一特点是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权的主要区别之一。

第二编著作权

第一章著作权概述

1.试述著作权概念的历史演变和发展?

答: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一,原始版权保护制度最早起源于我国宋朝,宋神宗继位之前,朝廷曾颁布朋“禁擅镌”的命令。二,15世纪末,威尼斯共和国授予印刷商冯。施贝叶为期5年的印刷出版专有权,被认为是西方第一个由统治政权颁发的保护翻印之权的特许令。三,欧洲第一个要求享有“作者权”,亦即地印刷商无偿占有作者的精神创作成果提出抗议的是德国宗教改革俯视马丁。路德。他在1525年出版了一本题为《对印刷商的警告》的小册子,揭露了某些印刷商盗用他的手稿,指责这些印刷商的行为与拦路抢劫的强盗毫无二致。四,170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为鼓励知识创作而授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己印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时期内之权利法》即《安娜法》。它从主要保护印刷出版者转为主要保护作者,这可以说是著作权发展史上的一个飞跃,但没有强调对作者精神权利的保护。五。法国1791年颁布《表演权法》,1793年颁布《作者权法》,使著作权法离开了“印刷”,“出版”的基点,成为名副其实的保护作者权的法律。之后的大陆法系国家皆沿用“作者权”的概念,与英国的“版权”相对应。“著作权”,“作者权”与“版权”的语词演进及发展,反映了知识产权立法史上对相关法律保护重点,保护对象,保护内容和保护形式的不同选择。在著作权立法现代化,国际化潮流的推动下,“版权”体系的英美法系国家与“作者权”体系国家在基本原则,基本制度方面己出现相当程序的整合与趋同。

2.试述中国著作权法的主要原则?

答:我国《著作权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了立法的宗旨与基本原则,明确指出:“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相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促进社会评论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具体而言,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体现了下列原则。一,保护作者权益原则。保护作者权益既指著作财产权又指著作人身权,作者的辛勤创作是整个社会文学艺术和科学进步的源泉,加强对作者权益的保护,承认作者对其作品理应享有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正是为了保护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增加整个社会的精神财富。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明文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第1条规定保护作者著作权,第10条界定著作权的种类,第五章规定侵犯著作权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皆体现对作者权益的保护。二,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传播连接作品的创作和使用,传播虽不直接创作作品但仍需花费大量的人力与物力,对它的法律保护在复制技术发展使得侵权极为便利的今天显得越来越重要。我国著作权法第四章明确规定作品主要传播者的权利即是鼓励优秀作品传播原则的直接体现。三,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当今作品都是在借鉴前人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虽然可以视为作者的人格标志和财产权利,但更是整个社会精神财富的一部分,任何人包括作者都不应对之绝对垄断,以免妨碍全社会文化,艺术和科学事业的整体进步。我国著作权法重视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协调一致,在尊重和保护作者权益的前提下,又对其规定另一些必要的限制,如合理使用制度,法定许可制度,强制许可制度等。四,与国际著作权发展趋势保持一致的原则。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是所有文明国家实施著作权立法的基本目的。虽然著作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但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和国际版权贸易的扩大,许多优秀作品走出国门成为全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因此,加强国际著作权的协调,在尊重各国国情的前提下尽力促使各国著作权保护水平基本一致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国上前己加入《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著作权立法也接受和遵循了一些国际社会公认和实施的共同准则,随着世界知识产权领域的新变化以及WTO的加入,我国著作权立法必将继续坚持与国际著作权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适时调整相关法律规定,以促使国际著作权保护的基本准则在我国得以实现。

第二章著作权的主体

1.内国主体与外国主体有何区别?

答:同国主体与外国主体是以著作权人所具有的国籍为标准而分类的。由于著作权法具有非常严格的地域性,因此内国主体与外国主体在著作权法律待遇上的差异就远比普遍的民事法律领域更为明显。一,保护条件不同。中国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可依照著作权法直接取得保护,由于我国己加入《伯尔避公约》,《版权公约》,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内国主体与外国主体的差异在二公约成员国相互之间已经逐渐淡化和消除。而公约成员国与非公约成员国国民在著作权保护方面,如果缺乏其他双边条约或区域多边条约的协调则会存在待遇的差别。二,作品首次发表的规则不同。中国作者的作品的首次发表,指作品首次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发表,发表可通过出版,广播,表演,朗诵等方式来实现。对外国作者来说,其作品首次在中国境内发表,是指外国人未发表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或者是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外出版后,30天内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也视视为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或者外国人的作品未发表,但经授权改编,翻译后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也视为该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三,著作权保护期的起算不同。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3条的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作品,其著作权从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对于外国作者著作权法实施条件第25条规定:“我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其著作权保护期自首次发表日起计算。”至于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2条的规定,其保护期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及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来确定。

第三章著作权的客体

1.试述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种类及不受保护的原因?

答: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指:1)违背一般法律原则的作品;2)违背社会公德和社会伦理的作品;3)故意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著作权法之所以作出以上规定,主要基于四点原因: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文学,艺术和科学事业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改革开放服务的方向,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又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转播。二,著作权法是法律赋予公民,法人的一项民事权利,而公民,法人等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及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新生社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反动的,淫秽的作品是违反国家法律,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帮不能作为合法的民事权利客体予以保护。三,我国有关法律对反动,淫秽作品不仅不给予保护,而且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的著作权法,无疑应与其他法律协调一致。四,《伯尔尼公约》和一些国家也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给予法律保护的规定和判例,因而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符合国际惯例。

第五章邻接权

1.试述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关系?

答: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或者说,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著作邻接权从本质上廛,是作品传播者对其赋予作品的传播形式所享有的权利,虽然不是著作权,但是与著作权相邻,相近或类似的权利。两者同属于知识产权范围。邻接权与著作权关系密切,它是由著作权衍变转化而来的,是从属于著作权的一种权利。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主体不同。著作权的主体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邻接权的主体是出版者,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除表演者外,几乎都是法人。二,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邻接权保护的对象是经过传播者加工后的作品。前者体现了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后者主要体现了传播者的创造性劳动。三,内容不同。著作权主体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发表,署名等人身权和复制,发行等财产权;邻接权的内容主要是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书刊的权利,表演者对表演的权利,音像制作者对其音像制品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对其广播,电视节目的权利等。四,受保护的前提不同。作品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一经产生就可获得著作权保护;邻接权的取得须以著作权人的授权及对作品的再利用为前提。

第七章著作权的限制

1.试述我国著作权法关于合理使用范围的规定?

答: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对于合理使用范围作了列举式规定:一,个人使用。即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符合这一情况必须具备的条件是:1)使用他人作品的目的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而不是商业性的;2)限于个人这实现上述目的而使用,“个人”不得作超出家庭范围的解释;3)使用的作品必须是己发表的,未发表的作品不在合理使用之列。二,强用。即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引用应当适当,“适当引用”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引用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2)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3)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三,新闻报道使用。即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引用己经发表的作品。在符合新闻报道目的的范围内,不可避免地再现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超出了这个目的,范围的限制,即构成侵权。四,对政论性文章的转载转播。即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它们基本上是法人作品,是宣传性的政论作品,其目的在于宣传国家或有关政府部门关于政治,经济,外交等重大问题的方针,政策。五,对公开演讲的转载,转播。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一般来说,公众集会上的讲话者愿意将自己的作品传播给公众,但也有例外。如果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将作者明确表示不许刊登或播放的讲话予以刊登,播放,则属于侵权行为。六,教学使用。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该范围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其目的限于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翻译与复制作品,只能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2)使用的须是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使用他人作品,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利用,也不得无帮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7.公务使用。即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国家机关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是研究问题,制定政策法律,实施国家管理,行使国家职能的需要,但它使用作品仍必须加以限制。首先,使用作品确因执行公务需要,不得超出执行公务的范围;其次,使用作品不得影响作者的正常利用,不得无故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八,图书馆陈列或保存版本。馆藏作品包括已经发表的和未发表的作品。复制的

目的或是为陈列,或是为保存版本,包括馆际之间的交换。九,免费表演。即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免费表演包括两方面的要求,即“不得向听众,观众收取费用”,“不得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室外陈列作品的使用。即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对汉族文字作品的翻译。即是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但是应当注意到:1)该规定仅适用于原作品为汉族文字作品;2)翻译作品仅限于在我国境内出版发行,如果超出国内发行的范围,就侵犯了作者作品的翻译权。十二,盲文出版。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将任何一种文字改成盲文,都是一种翻译行为。以上十二种合理使用行为,同样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2.试述我国著作权法关于法定许可的规定?

答: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四种法定许可的情形:一,作品在刊登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二,表演者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三,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己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著作权人声明不得使用的不许使用。除著作权法规定可以不支付报酬外,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我国对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作品实行一次性会酬办法。四,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而录像制品制作者不管是使用他人己发表的还是未发表的作品都必须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同时按规定支付报酬。五,表演者为制作录像录像和广播,电视节目进行表演而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的,也属于法定许可使用。

第八章著作权的保护

1.试述侵犯著作权行为的种类?

答:我国《著作权法》第45条,第46条规定了15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行为。未经著作权人同意而擅自将其作品予以发表,或者未按著作权人决定的时间,地点和形式发表其作品,都构成对著作权人必表权的侵犯。实践中,侵犯发表权的行为多数同侵犯某种使用权相联系。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造的作品发表的行为。在实践中,这种侵犯行为大体分为两种情况;第一,全作作品创作完成后,合作作者之一或者一部分抢先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发表作品,侵犯了其他合作者的发表权;第二,将己发表的合作作品又经过改编,加工,形成一部新的改编作品后,未经原合作作者的许可就以本人名义发表,从而侵犯其他合作作者的改编权。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行为。但如果作者为扩大自己的影响而要求一些没有参加创作的名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这时一般不以侵权行为论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行为。这类侵犯行为主要表现为: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编辑他人作品或者将他人作品摄制成电影电视作品时,没有按照被利用的作品的原意进行利用,歪曲了原作的愿意,出版部门对稿件编辑加工时歪曲,篡改了稿件的原意;将作品用于有损作者尊严的场合等。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侵权行为不以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营利目的为成立要件。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会报酬的行为。实践中,使用人未按规定支付报酬的行为包括:发表他人作品而拒付报酬的;未按规定的付酬标准数额支付标准或合同约定的付酬数额支付报酬的;属于法定许可但拒不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的行为等。七,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行为。这是一种最严重,最常见的侵权行为。但根据他人的思想,观点,方法进行创作,不属于剽窃。八,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的复制发生其作品的行为。但以营利为目的,并不要求侵权行为人实际获取了经济利益,而只是强调侵权人行为的动机是为了追求经济上的利益。九,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这种行为分为两种:一是假借他人作品的名称;二是借他人的名义发表自己的作品。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行为这种行为侵犯行为侵犯的是表演权。十一,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行为,该行为侵犯的是表演者权。十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侵犯了图书出版者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十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对制作者权利的侵犯,侵犯了录像制作者所享有的复制权和发行权。十四,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转播,复制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行为。擅自复制发行权利人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侵犯了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广播,电视节目所享有的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十五,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行为。它是除上述十四种侵权行为之外,确实侵犯了他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行为。

第十章专利权客体

1.试论专利权的客体?

答: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的客体是发明创造,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这三种客体即相互独立,又具有内在联系。发明是专利法的主要保护对象,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又称小发明,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工业应用的新的技术方案,而外观设计则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结合所作出的富于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但并非所有的发明创造都是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法明确规定,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危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的品种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论其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都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第十一章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1.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答: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指一项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应当具备的实质性条件,即是该发明创造本身所具有的内在状况。专利的实质条件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实质条件包括:一,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专利法第二条所指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二,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不是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那些对象。三,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不属于专利法第五条所指的那些发明创造。四,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所规定的条件。狭义的实质条件专指广义实质条件中的第四项标准。

第十四章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

1.试述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的限制?

答:除专利权的时间限制和地域限制外,我国现行专利法对专利权还作了其他的限制性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强制许可。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了三种形式的强制许可,它们是。1)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强制许可;即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请求,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的一种法律制度;2)为公共利益目的的强制许可,是指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的一种法律制度;3)交*强制许可,是指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技术上先进,其实施又有赖于第一专利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第二专利权人的请求,可以给予实施第一专利的强制许可。在给予第二专利权人实施第一专利的强制许可的情况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第一专利权人的请求,也可以给予实施第二专利的强制许可。这样的两种强制许可被称为交*强制许可。二。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主要有:1)专利权的穷竭,是指专利权人自己或者许可他人制造的专利产品被合法地投放市场后,任何人对该产品进行销售或使用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或者授权,且不构成侵权,在专利理论中这种制度就是专利权穷竭。2)先用权人的实施,是指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侵权。它是对专利权的一种限制,其实质就是以申请日为时间界限,使专利权人的利益和先用权人的利益都能得到合理保护。3)临时过境,是指通过我国邻陆,邻水或邻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为其自身需要而使用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机械装置和零部件的,无须得到我国专利权人的许可,也不构成侵权。四,为科学或实验目的而使用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三。国家指定实施许可,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论报经国务院的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第十六章专利权的保护

1.试述专利侵权行为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答:根据专利法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一,民事责任。侵权行为人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有:1)停止侵权,是指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专利管理机关的自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采取这种救济措施时,通常要求人民法院做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并同时提供担保。为了有效地阻止专利侵权行为的继续进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没收,销毁侵权产品或者责令侵权行为人将侵权产品交由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处理。2)赔偿损失: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应当贯彻公平原则,使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能够得到合理赔偿。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额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第一,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损害赔偿额;第二,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为损害赔偿额;第三,以不低于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害赔偿额。3)消除影响:在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给专利产品在市场上的商誉造成损害,影响其专利产品的销售,使用时,侵权行为人应应当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承担这种责任的方式主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声明,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从而达到消除对专利产品的不良影响。二,行政责任。专利管理机关可以处理关于专利侵权的纠纷,对专利侵权行为,专利管理机关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罚款,赔偿损失。三,刑事责任。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依照专利法和刑法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即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四编商标权

第十七章商标概述

1.试述1993年我国商标法的修改的主要内容?

答:1993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同时通过《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决定》。其主要内容如下:一,将商标的保护范围扩大到服务商标。修改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二,禁止将地名作为商标使用。修改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三,增加商标注册审查的补正程序。修改法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8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四,扩大侵权行为界定范围,加大惩治侵权行为力度。修改法重新界定了侵犯商标权行为的范围,在所列举的侵权行为中,增加一项即“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修改一项即“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同时,对侵犯商标权的刑事责任作了相应规定,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包括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销售明知是倬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还扩大了犯罪主体范围,加重了对于假冒商标犯罪的量刑幅度。为了惩治国家工作人员和司法人员包庇假冒商标的行为,该条例还规定了上述人员玩忽职守罪。

第十八章商标权

1.试述商标权终止的原因?

答: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音标可以因注销或撤销而导致专用权终止。注销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自动放弃注册商标或商标局依法取消注册商标的程序。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商标主管机关可将某注册商标从《商标注册簿》中注销:一,自动申请注销,即注册商标所有人自愿申请放弃其商标权,并向商标局办理注销手续的情形。二,过期注销,即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届满,并且在规定的宽展期内商标注册人仍未申请续展注册的或是虽然提出续展注册申请而未获批准的,因此由商标局注销其注册商标的情形。三,无人继承撤销,即作为商标所有人的公民死亡的,在法律的期限内无人要求继承其注册商标的,由商标局注销其注册商标的情形。撤销是指商标主管机关或商标仲裁机关对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使原注册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的程序。依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撤销的事由主要有以下几种:一,违法撤销,即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因而被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的情形。根据我国商标法第30,31条的规定,违法撤销的事由有: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告,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二,不当注册撤销,即商标注册不当,因而被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或者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的情形。根据我国商标法第27条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该法第8条规定的商标构成禁用条款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局发现后,有权撤销该注册商标;此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三,争议撤销,即在先注册的商标对已经注册但核准不满1年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申请争议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注册商标的情形。

第十九章商标注册

1.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并非所有的商标都可获准注册,能够获准注册的商标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现分述如下:一,商标的构成要素必须具有显著性,便于识别。我国商标法第7条规定:“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标的显著性是指商标的构成要素应具有明显的特色,使消费者能将其与商品或服务本身区别开来,又有使消费者通过它分清商品和服务的出处。商标的显著特征通常借助其构成要素的特色反映出来,但在某些情况下,有些商标虽然构杨要素缺乏显著性,但该商标却可使人识别出商品的来源,对此,《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也要求成员国准予其注册。二,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所谓商标禁用条款即是商标法关于某类文字。首形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禁止性规范。该规范知用于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我国商标法第8条规定了艰下几种禁止用作商标的文字,图形;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

图形;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4)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5)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6)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图形;7)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文字,图形;8)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文字,图形;9)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图形;10)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三,在同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为了避免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引起的商标混同现象,我国商标法第17条,第19条规定,对将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已经公告后,经商标局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四,注册商标被撤销或者期满不再续展,自撤销或注册之日起1年内,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能被核准。

第二十章商标注册无效的补正与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

1.试述注册商标的争议程序与商标注册无效物补正程序以及商标异议程序之间的区别?

答:注册商标的争议程序与商标注册无效的补正程序以及商标异议程序相比,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申请主体不同。申请争议的人必须是在先注册的商标所有人,而不正当注册商标的撤销请求人可以为被请求撤销商标注册人之外的任何人,甚至可以直接由商标局依职权撤销;商标异议的请求人则为任何人。二,适用对象不同。被争议的商标和被撤销的商标必须是已经注册的商标,而被异议的商标是初步审定并公告但尚未被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异议具体程序是商标被核准注册的必须程序,但对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及商标注册无效的补正不是必须程序。三,法定期限不同。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提出争议的时间为自被争议的注册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1年内;提出商标异议的时间为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不当注册商标的补正请求时间则不限。四,申请事由不同。注册商标争议的理由,即是在后注册的商标与用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类似,其理由不能与核准注册前己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事实和理由相同;提出异议的理由,即是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某一规定;撤销注册不当的商标的理由,即是注册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禁用条款的规定,或者是注册申请人采用了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其注册。五,受理机关不同。争议必须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裁定为终局决定;异议则应向商标局提出,对商标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既可以由商标局依职权决定,也可以由他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裁定为终局决定,但对于由商标局作出的决定,商标注册人还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

第二十一章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1.试述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答: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许可人的义务包括:一,保持注册商标的有效性。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有效期内,许可人不得将其注册商标向第三人转让,只有经被许可人同意后方能转让;不得放弃续展注册,不得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二,维护被许可人合法的使用权,当第三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时,许可人应及时采取有铲措施予以制止。三,监督被许可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被许可人的义务包括:一,未经许可人的书面授权,不得将商标使用权移转给第三人。二,保证使用许可人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维护商标信誉,并在其商品或包装上注明产地和被许可人的姓名。三,如被许可使用的商标被他人侵权,被许可人应协助许可人查明事实。四,按合同的约定缴纳商标许可使用费。第二十二章。商标管理。试述商标管理机关对商标使用的管理?商标管理机关对商标使用的管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对注册商标使用的管理;另一个是对未注册商标使用的管理: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商标管理机关有权对注册商标的使用予以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检查商标所有人是否按规定使用了注册商标的标记;二,检查商标使用的范围是否属于商标局核定的商品范围;三,检查商标注册人是否自行发迹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是否自行改变了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四,检查商标注册人是否自行转让注册商标;五,检查商标注册人是否连续3年停止使用其注册商标;六,检查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是否签订了使用许可合同并向商标局备案;七,检查是否存在非法负责制或买卖商标标识的行为。八加强对己被注销或被撤销的商标的管理;九,加强对商标注册证的管理;十,加强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的管理。根据我国商标汉的有关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于未注册商标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未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违反商标法第8条的规定;二,未注册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三,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不得将其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四,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五,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必须在商品上,包装上标明企业名称或者地址;六,在国家明文规定应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不得使用未注册商标。

第二十三章商标权的保护

1.试述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

答:《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国实践,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作了以下几项规定:一,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从而构成商标法第8条第9项所述不良影响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已经注册的,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但恶意注册的不受时间限制。二,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2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由上可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禁止权范围可以扩大到非类似商品上。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比照《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3条的规定处理。三,自该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2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撤销。如果他人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仍然会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这同样也构成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转告规定》要求式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或应当事人申请而予以撤销,从而维护了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合法利益。此外,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5条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复制,模仿,翻译等方面,将他人己为公众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的”行为,视为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商标局可依职权予以撤销,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第二十六章厂商名称权

1.根据现行厂商名称的有关立法规定,试述对厂商名称权保护的主要表现?

答:根据现行厂商名称的有关立法规定,对厂商名称权的保护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在法定范围内享有独占使用权,禁止他人在核准的行政区域范围内使用相同的厂商名称。经相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凡冠以市名或县名的企业名称,在同一市,县范围内,同行业企业不得重名;凡冠以省名,自治区名而不冠以市名,县名的,在省,自治区范围内,同行业企业不得重名;凡使用“中国”,“中华”字样为企业名称的,在全国范围内,同行业企业不得重名,二,企业名称经登记注册后得以对抗第三人:一,凡注册登记的企业名称因相同而发生争议的,按申请登记的先后顺序处理;即先申请注册的享有优先权;二,盗用,假冒他人企业名称的,即构成侵犯厂商名称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章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权。

1.试述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权与传统工业产权的区别?

答: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权虽归类于工业产权,但并不完全具备该类权利的基本特征:一,不具有个体专有的独占性,共有权意味着,一是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不允许由个人独自注册,若独家作为商标注册则势必剥夺该地域内其他生产经营者的使用权。二是在盗用,假冒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的行为发生时,任一权利人都可提起诉讼。二,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权不个有时间性。该项权利无保护期间的限制,是一项永久性的财产权利。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权附着的是地理标记,与某类生产者相联系而存在,因此是一种无法定消灭事由的记续性权利。三,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权不具有转让性。该项权利虽具有财产意义,但使用这一标记的任何生产经营者都不得转让或许可使用,这是由于权利客体即地理标记的本源性所决定的。

2.试述对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权的法律保护?

答:关于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权的保护,国内法多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国际间则制定有相关国际条约或多边,双边条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是最早保护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的国际性公约。公约要求各成员国对于直接或间接使用虚假的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的行为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法于罅产品虚假或欺骗性产地名称马德里协定》作为《巴黎公约》的一个特别协定,对成员国之间罅虚假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作出具体规定。《知识产权协议》是目前保护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权的最新的国际条约。该协议对地理标记作了规定,要求各缔约方采取措施保护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权。我国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权在我国法律中受到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4款禁止经营者伪造产地,第9条禁止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产地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者即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章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1.试述布图设计专有权有限制?

答:布图设计专有权的限制包括:一,合理使用。为私人的目的或者单纯为了评价,分析,研究或者教学的目的而复制布图设计,不构成侵权。二,反向工程。运用反向工程对布力设计进行复制,不构成侵权,蛤该行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其目的在于分析,评价布图设计,以便于在些基础上创作出新的布图设计;2)对于所复制的他人的布图设计不能进行商业利用;3)创作出新的布图设计符合原创性要求。三,权利穷竭。权利持有人或其授权人将其布图设计或含有其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产品投入市场后,该产品的再销售,分销,进口等商业利用行为,无需再经过权利持有人许可,其商业利用权即告用尽。四,善意买主。依据不知情不侵犯原则,凡不知道或不应知道其购买的集成电路产品含有非法复制的布图设计的善意买主,将该集成电路产品进口,分销或实施其他商业利用行为时,不承担侵权责任。五,强制许可。凡第三人按商业惯例经过努力而未能取得权利持有人许可,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主管部门可以向需要使用布图设计的人发放强制许可证,但使用人必须向权利持有人支付报酬。

第二十九章植物新品种权

1.试述植物新品种权的审批程序?

答:植物新品种培育完成后,必须由完成植物新品种的单位或个人或其受让人向主管部门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和批准后,才能取得植物新品种权。一,申请,中国单位和个人申请品种权的,可以直接或者委托代理机构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如果所涉品种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品种权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互惠原则依条件办理。申请时,申请人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符合规定格式要求请求书,说明书和该品种的照片。二。受理。植物新品种权的审批机关是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部门,它们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审批机关收到品种权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申请文件是以寄出的邮戳为申请日,外国人根据本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根据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要求优先权。对于符合规定的品种权申请,审批机关应当予以受理,明确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通知缴纳申请费。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品种权申请,审批机关不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三,审批机关的审批程序如下:1)初审,申请人缴纳申请费后,审批机关在申请日起六个月内对品种权申请的内容进行初步审查;2)实质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审查费以后,审批机关对品种权申请的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进行实质审查;3)复审,申请人对于审批机关驳回品种权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编知识产要国际保护

1.试述《知识产权协议》的主要内容?

答:1993年12月15日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达成了《知识产权协议》并将文件载入《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最后文件》。《知识产权协议》的生效,使知识产权从文化科学领域正式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知识产权问题第一次直接同国际贸易发展挂钩,同时也标志着知识产权制度进入了统一标准的新阶段,它在推动协调各国知识产权立法和司法方面起着重要作用。《知识产权协议》的主要内容是:一,目标。协议在其序言中要求缔约方承认知识产权为私权,并指出协议的目标在于“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扭曲和障碍,促进有效而充分地保护知识产权,保证知识产权执行不会成为合法贸易的障碍”。二,基本原则。主要有“最低保护标准原则,即缔约方应执行本协议的规定,但可以在其国内法中规定比本协议要所要求的更广播的保护。国民待遇原则,除《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有关于集成电路和知识产权条约有例外规定外,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缔约方必须给予其他缔约方的国民以本国国民的同等待遇。但对于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及广播组织,车民待遇仅限于本协议规定的权利。最惠国待遇原则,除本协议所规定的例外情况外,缔约方给予其他任何其他缔约方国家的国民所给予的任何优惠特权和豁免,应同时无条件地给予所有其他缔约方的国民。三,著作权保护。协议明确了本协议与《伯尔尼公约》的关系,要求缔约方必须遵守《伯尔尼公约》第1 ̄21条及附件的规定,但将该公约第6条关于著作权人身权的规定排除在外。四,邻接权保护。协议规定,缔约方对邻接权保护的义务,只限于协议规定本身。五,商标权保护。协议明确规定保护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并允许各种标记或标记的组合作为商标注册;缔约方可以根据使用来决定注册,但商标的实际使用不应构成申请注册的条件;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独占权,商标的首次使用以及每次续展注册的期限不得少于7年;缔约方可以决定商标许可与转让的条件,可以不允许实施商标的强制许可。六,专利权保护。协议规定可以获专利的主题,适用于所有技术领域的发明。对于植物新品种,缔约方可采用专利方式或专门制度或两者结合给予保护。七,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协议要求缔约方对地理标记,工业品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公开信息给予保护,但协议未规定具体法律形式。八,实施程序。协议规定,缔约方应从民事,刑事,海关方面保证有效地实施知识产权的保护。九,争议的防止和解决。协议规定”透明度“原则,即在争端预防方面,缔约言应将其依本协议制定的法律,规则,法院判决以及一般行政法规予以公布。在争议解决方面,协议规定了特别的争议解决机制,

即原则上以协商解决为主,如协商不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要求缔约方全体与另一方或几方协商。缔约方全体可作出裁决,若确认另一方严重违反关贸总协定,则经半数以上通过后可暂停违约方依谇总协定享有的优惠待遇。予所有其他缔约方的国民。三,著作权保护。协议明确了本协议与《伯尔尼公约》的关系,要求缔约方必须遵守《伯尔尼公约》第121条及附件的规定,但将该公约第6条关于著作权人身权的规定排除在外。四,邻接权保护。协议规定,缔约方对邻接权保护的义务,只限于协议规定本身。五,商标权保护。协议明确规定保护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并允许各种标记或标记的组合作为商标注册;缔约方可以根据使用来决定注册,但商标的实际使用不应构成申请注册的条件;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独占权,商标的首次使用以及每次续展注册的期限不得少于7年;缔约方可以决定商标许可与转让的条件,可以不允许实施商标的强制许可。六,专利权保护。协议规定可以获专利的主题,适用于所有技术领域的发明。对于植物新品种,缔约方可采用专利方式或专门制度或两者结合给予保护。七,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协议要求缔约方对地理标记,工业品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公开信息给予保护,但协议未规定具体法律形式。八,实施程序。协议规定,缔约方应从民事,刑事,海关方面保证有效地实施知识产权的保护。九,争议的防止和解决。协议规定“透明度”原则,即在争端预防方面,缔约言应将其依本协议制定的法律,规则,法院判决以

16、合作作品与编辑作品的区别:①编辑作品的各作者之间不必具有合意,而合作作品要求各合作者之间有共创作品的愿望;②编辑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是可区分的,而合作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有时可分,有时则不可分;③编辑作品以编辑人的名义发表,而合作作品以合作作者的共同名义发表。

17、编辑作品与原作品的关系:①编辑作品上对原作品的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或整理而产生的,因此没有原作品也就没有该编辑作品;②编辑作品必须充分尊重原作品,不得对原作品进行歪曲、篡改或其他贬损性处理;③编辑人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18、我国著作权法对合作作品权利归属及行使的规定:①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有,行使著作权时要征得全体合作人的同意;②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③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④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是不能单独使用的作品,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

17、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⑴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三种情况:①违背一般法律原则的作品;②违背社会公德和社会伦理的作品;③故意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⑵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有三类:①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②时事新闻;③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18、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的区别:①著作人身权是一种精神权利,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而著作财产权就是保证著作权人实现财产利益的权利。②著作人身权与著作权主体不可分离,不可**,只能由著作权原始主体享有;而著作财产权则可由著作权人依其意志自由转移,由著作权继受主体享有。③除发表权外,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有严格规定,超过法定时间便不再受保护。④一般情况下,著作人身权只能由著作权人自己行使,而著作财产权既可以由著作权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他人行使。

19、演绎权: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享有的以其作品为蓝本进行再创作的权利。它包括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整理权、编辑权。

20、如何正确理解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者之间的关系?⑴共同点:①都是人类的智力劳动成果;②都是我国专利法所指的发明创造,是专利法的保护对象;③都需要经过专利主管机关审查批准才能成为专利,取得专利权。⑵联系:①在某些情况下,发明与实用新可以相互转换;②在某些情况下,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可能共存于同一对象;③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可能共存于同一对象。⑶区别:①发明是专利法主要保护的对象;②发明和实用新型都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而外观设计则是一种新设计;③发明的技术难度明显高于实用新型。

国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三种模式

国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三种模式: 整体而言,从国内各地方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运作模式来看,主要以北京、上海浦东、武汉三种模式为代表。 1. 北京模式: 北京模式是“银行+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的直接质押融资模式,也是一种以银行创新为主导的市场化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交通银行北京分行根据支持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不仅推出了以“展业通”为代表的中小企业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品种,而且还推出了“文化创意产业版权担保贷款”产品,可以说,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充当的是主动参与的“创新者”角色。 但存在着门槛高、小企业难以受益的缺陷。具体表现为:一是贷款门槛高、风险大,贷款额度一般是1,00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0万,一旦发生坏帐,银行和其他中介服务机构将承担巨大的损失;二是贷款对象有一定的局限性,贷款客户群主要集中在处于成长期、有一定规模和还款能力的中型企业,基本上将小型和微型企业排除在外。 2.浦东模式: 浦东模式是“银行+政府基金担保+专利权反担保”的间接质押模式,也是一种以政府推动为主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此模式中, 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提供企业贷款担保,企业以其拥有的知识产权作为反担保质押给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然后由银行向企业提供贷款,各相关主管部门充当了“担保主体+评估主体+贴息支持”等多重角色,政府成为了参与的主导方。 政府承担着重要风险。在推行过程中,存在科技专项资金的利用效率较低的问题,且一旦产生坏帐则主要由政府买单,政府将承担较大风险。所以从长远来看,这种做法并不可取,也不具备推广价值。 3.武汉模式: 武汉模式则是在借鉴北京和上海浦东两种模式的基础上推出的“银行+科技担保公司+专利权反担保”混合模式,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引入了专业担保机构——武汉科技担保公司,一定程度上分解了银行的风险,促进了武汉市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开展。 但操作过程中受实际条件制约,致使武汉直接质押贷款尚未开展。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一是当地银行认为直接质押贷款风险过大,难以控制和操作,不愿意尝试; 二是武汉资产评估机构服务水平与武汉市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三是武汉城市经济发展水平有限,客观上难以支撑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大规模开展。 同时,三种模式在运行中也遇到了一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共性的法律风险、估值风险、经营风险、处置风险等风险问题。 ——主要收集于百度百科,无具体作者。

4.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典型案例和经验总结

附件4: 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典型案例和经验总结 (参考件) (2012年1月-2014年12月) 二O一四年五月

填写说明 一、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典型案例和经验总结由示范企业填写。 二、报告的各项内容填写应按照表格项下的要求认真填写,切忌空话、套话。 三、本报告文本需打印(A4),若手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一式三份,必须每份签章。 四、本报告需提交电子版,电子版发到部科技司基础处龙海斌:longhaibin@https://www.wendangku.net/doc/0413896242.html,。 五、本报告每项表格不够填写相应的内容时,可以另外附加页。 六、本报告内容栏目没有涉及的事项,可以另外附加页。

一、示范企业概况 要求:概括填写企业规模、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和在行业中的地位,研发投入、技术创新成果、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情况,概述企业在所属产业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 二、示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要求:填写示范企业实施《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的情况,具体分析企业在健全知识产权组织机构、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员工知识产权教育及建立评价改进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的情况。

三、示范企业加强知识产权能力建设情况 要求:填写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资源投入和整合利用状况,总结示范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人力资源队伍建设、提高有关人员知识产权意识和素质、加大知识产权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增加知识产权积累等有关情况。 四、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情况 要求:结合本企业知识产权主要类型总结知识产权运用方式方法,提炼本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特色,如知识产权转化推广;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工艺、关键零部件或针对目标市场开展知识产权布局;运用知识产权开展投资入股、质押融资、专利运营等商业运营;参与产学研合作或加入产业联盟实现知识产权协同运用;积极将知识产权纳入标准或主导、参加标准制定;开展知识产权交叉许可;积极维权应对纠纷等。本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取得的成效,有真实数据支撑,重点突出知识产权积累增加、技术创新能力增强,以及企业市场地位、市场竞争力、品牌影响力提高及经济效益增长、促进转型升级等情况。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总结

贵州省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专项 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贵州省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文化部的科学指导下,在省直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在全省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显效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接到任务后,厅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安诽部署并成立了贵州省文化市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厅长(组长),厅办公室、市场处和稽查总队主要负责人(副组长),各市(州、地)文化(体育)局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促落

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稽查总队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稽查总队副总队长分管。在专项行动期间,先后下发了《贵州省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贵州省文化厅关于开展文化市场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贵州省文化厅关于开展文化市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贵州省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宣传计划》、《贵州省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延长期工作要点》等。同时,每周、每月按时报送相关数据和材料,深入各市(州、地)、县(市、区)督导检查10次。据不完全统计, 截止6月24日,全省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出动检查共计49687家次,其中:音像市场9227家次、网吧28519家次、娱乐场所10351家次、演出场所1590家次;收缴非法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173824张;行政处罚案件立案158起,办结156起, 案件查处率100%,办结率98.7%,其中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的案件一个。 二、基本估价 去年10月以来,我们充分利用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后整合的文化市场执法资源,集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案件,打击了侵权盗版行为,曝光了违法违规经营户,取缔了违法违规网吧和网站,收缴了一批违法音像制品,有

网络安全防护技术

《网络安全防护技术》课程标准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名称网络安全防护技术先修课计算机组网技术、网络操作系统、网络管理 学分 4 学时建议68学时 授课对象网络专业三年级学生后续课攻防对抗、网络安全检 测与评估 课程性质专业核心课 二、课程定位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从“组网、管网、用网”三个方向分别设置课程,《网络安全防护技术》则是其中承上启下,为这三个专业方向提供支撑,是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的核心课程。 《网络安全防护技术》课程通过三大应用情境的12个典型工作任务的学习,帮助学生学会正确使用各娄安全技术:加密、身份认证、资源权限管理、操作系统加固、病毒防范、链路加密、漏洞修补、安全检测等,能实施包括防水墙、入侵检测等安全产品配置,更能根据不同应用网络环境规划安全方案及应急响应策略。从内容上看,它涵盖了个人主机、办公网络和企业网络在安全防范中最常用的技术,也是网络安全工程师NCSE一、二级职业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在整个课程体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学生学习了这门课程,既有助于学生深化前导的《网络操作系统》、《网络管理》、《计算机组网技术》等专业课程,又能辅助学生学习后续的《攻防对抗》、《网络安全检测与评估》的理解,提高学生的网络安全管理能力,培养更适应计算机网络相关岗位的合格从业人员。 三、课程设计(参照信息产业部NCSE一、二级证书的考试大纲) 1、课程目标设计 (1)能力目标 能够解决不同的网络应用环境中遇到的信息安全问题,成为具备基本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安全应用型人才。能正确配置网络安全产品、实施应用安全技术、熟练掌握各类安全工具的使用方法,并能规划不同应用网络环境中的安全方案及应急响应策略。 (2)知识目标 掌握网络安全技术的概念与相关知识,了解网络安全相关标准,对于各类网络环境所使用的各类防护技术原理有正确的认识。 (3)态度目标 遵守国家关于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利用所掌握的技术进行入侵攻击方面的活动;正确认识攻击事件,有应急处理维护和恢复信息系统的意识。 (4)终极目标 培养掌握较全面的网络安全防护技能,同时具备较高的安全素养,能够从事企事业单位的网络安全与管理的合格从业人员。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局2016

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建筑工人考勤数据接口标准

目录 一、引言 (1) 1.1编写目的 (1) 1.2适用范围 (1) 1.3简称和术语 (1) 二、开发规范 (2) 2.1通信协议 (2) 2.2通信安全 (2) 2.3注意事项 (2) 三、接口说明 (4) 3.1批量上报工人考勤 (4) 3.2实时上报工人考勤 (5) 四、附录 (5) 4.1 测试环境 (5) 4.2 结果码对照表 (5)

一、引言 1.1编写目的 为实现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对项目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分账管理,考虑到部分项目已经在使用一些商业化实名制管理系统,为避免数据重复登记、减少系统改造成本,特编写本接口文档以供施工企业相关技术人员对接。 1.2适用范围 本文档的适用对象为接入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的施工企业技术开发人员、日常维护人员。 1.3简称和术语 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 施工企业:指依法取得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在本市从事建设施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二、开发规范 2.1通信协议 ●采用HTTP(或HTTPS)协议进行请求和响应的处理。接口请求采用GET/POST方式。 接口响应返回JSON格式的数据。 ●由“信息平台”提供接口地址,企业实名制或考勤系统调用。 ●接口请求URL地址:详见接口说明。 ●接口未注明处均使用UTF-8编码。 ●通信过程中涉及的中文或特殊符号的传输,需进行urlencode处理。 ●HTTP(或HTTPS)请求参数均为字符串。 ●接口请求需进行签名,详见2.2通信安全一节。 2.2通信安全 为保证数据传输过程中的数据真实性,我们需要对数据进行数字签名,在接收签名数据之后进行签名校验。 “信息平台”会为施工企业的每个工程分配唯一的接入编号和接入密钥。签名机制如下: ●对全部有长度限制的传输字段(不包括NL类型的字段)进行签名,将参数名(区 分大小写)和参数值(需进行urlencode处理)用“=”连接,参数值为空的参数 不参与签名,参数之间用“&”连接,格式是:param1=val1¶m2=val2…。 ●参数组装顺序规则:参数名的字典顺序。 ●密钥拼接方式为传输参数直接连接密钥,如只有param1和param2两参数,值分 别为val1和val2,密钥为key,拼接结果为:param1=val1¶m2=val2key。 ●使用“信息平台”分配的密钥进行MD5加密(密钥直接跟在组装好的参数后即可), 将值赋给sign参数。 ●敏感信息身份证号、银行卡号需要加密传输,使用DES加密,加密key等于接入密 钥,加密后的字节码转为16进制编码的字符串,并在密文字符串的前面加“des:” 前缀。算法:密文=”des:” + HEX(DES(idcard, key)),如:身份证号: 5113011990010181111,接入密钥:8c2da4c769828fcfa77aedb690999cf9,密文: des:80cfe03525bb2b8d43d62ff369e95334cd1facfe4bbb800c 2.3注意事项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难点剖析

近年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2016年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首次超过千亿元。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中指出,到2020年,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达到1800亿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已经成为缓解中小企业资金不足的有效途径之一,不少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中小科技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为企业发展帮上了一臂之力。 但是,尽管政策和市场看好,越来越多的银行开始接触开展业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仍然面临着“评估难、风控难、处置难”的三大核心难点。剖析三大难点,找出市场化的解决方法,是快速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核心任务。 “评估难、风控难、处置难” 评估难。首先,知识产权内涵丰富、涉及面广,具有复杂性、非物质性、价值不确定性等特点。其价值评估涉及技术、法律、会计、统计、财务管理、营销管理等多学科知识,需要评估人员具备综合、全面的素质。其次,评估方法不全面。目前知识产权评估方法主要有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各种方法适用的情况不同,优缺点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分析研究选择。并且三种方法偏重财务的角度,缺乏技术专业方面的深度。最后,借贷双方价值关注点不同。企业倾向于强调知识产权未来收益的当前价值,也就是在未来可使用年限内预期可获得现金流的折现值;而银行更为关注的是资金的安全性,对知识产权的清算价值更为看重。在这种分歧面前,评估人员要做到公正客观,得出一个合理的评估值,需要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风控难。首先,知识产权自身的不确定性较高。知识产权的存续状态在时间、空间上均有法律界限的范围,一旦超出范围即失效。即使在权利存续期内,知识产权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其次,知识产权对企业经营重要性难以判断。企业知识产权数量不一、质量参差不齐,作用也存在差异,包括核心知识产权、防御型知识产权、进攻型知识产权、一般知识产权等。最后,还要克服因为企业宣传描述而造成工作人员对知识产权的主观判断。 处置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出现风险之后,质押标的难以处置。一方面是交易拍卖难,我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尚不成熟,知识产权的处置拍卖极难达成交易,且转让程序复杂。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授权许可难,知识产权应用并不具备普适性,授权许可需要找到同行业或者同领域企业进行合作,在原实施企业未能良好运作的情况下,新的实施企业面临着很大的挑战。 破解难点的对策 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体系。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建立和完善的“专利价值分析体系”,通过经济、技术、法律三个维度18个指标的分析,对知识产权作出更加全面、科学、客观的评价。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扮演着中间人的重要角色,科学、客观的评估服务是企业与银行长效合作的有力保障,如中金浩资产评估公司。 建立风控体系。一方面,通过知识产权保险的方式,可以增强知识产权的稳定性。另一方面,针对银行的坏账风险,目前已经可以通过风险池、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混合增信等多种方式来补偿银行的坏账损失。构建银行、政府、评估机构、保险、担保、运营公司等多机构、一体化的融资模式,各司其职、相互监督,才能够共同防范风险。

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1、原告微软公司(Microsoft Corporation)与被告温州某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四案 【基本案情】原告享有Microsoft Office、Microsoft Server、Microsoft Visual Studio、Microsoft Windows 系列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复制、安装并使用了上述计算机软 件,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本案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中国(温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主持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被告支付部分赔偿金,并正版化其所应用的上述计算机软件。 【入选理由】温州地区一些大规模应用计算机局域网的企业使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系统软件、办公软件、设计软件,本四案给类似企业敲响了警钟,应当提高尊重他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意识,主动使用正版计算机软件,降低企业的诉讼风险。 2、原告钱月顺与被告彭建平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钱承恩馄饨”商品及服务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属于知名商品。原告钱月顺为“平阳钱承恩馄饨”的个体经营业主。被告彭建平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外卖名片上使用“平阳钱承恩馄饨”字样,并于开设“钱承恩馄饨”店,用“钱承恩”作为门店招牌,并在左上角使用“平阳”字样。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擅自使用了原告的企业名称,其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0 万元。 【入选理由】本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2项的适用提供了借鉴,也为温州地区企业敲响了警钟,不能通过“搭便车”的方式违法经营生产。 3、原告浙江百诚烟具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名虎烟具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相同打火机商品上使用了原告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标识。瓯海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8 万元。被告提起上诉,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停止生产、销售被诉侵权产品,并支付原告一定数额的款项。 【入选理由】双方当事人是同区域同行业的竞争者,被告在明知涉案商标权利人为原告的情况下,销售印有与涉案商标相同图案的产品,构成侵害商标专用权行为。因难以确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本案适用法定赔偿标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为同区域同行业竞争关系,法院从重确定因侵权所承担的赔偿数额。 4、原告Multi Parts Supply USA,Inc.与被告瑞安市盛典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郑祥好、陈定益及第三人浙江显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基本案情】原告Multi Parts Supply USA,Inc.主张被告郑祥好、陈定益非法获取原告的产品技术秘密以及第三人为原告独家供应的产品,使被告瑞安市盛典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推销、展示与第三人向原告独家供应的产品完全一样的样品,三被告的行为侵害原告的商业秘密,请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商业秘密的行为并消除不利 影响。瑞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主张的各秘密点仅为产品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通过观察产品即可直接获得,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人类文明与商品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侵权事件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据广州凯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耀网”)团队进行的知识产权发展现状进行了相关的分析,以下所有资料仅供参考。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通俗的简单介绍,就是商标是由人所创造,当创造人向国家专业部门申请认证后,就收到国家法律保护,其他人不能再使用该商标。商标,企业的无形资产,更是走向世界的一张名片。 给大家介绍近几年部分的商标案例,加以进行研究及案例整个过程的讲解,具体案例如下: 案例一:“New Balance”VS“新百伦” New Balance鞋业进入中国市场不到十年,销售商在网站、卖场、广告打出的“新百伦”知名度越来越高。这让广州本土品牌“新百伦”的老板周某伦愈发失去存在感,因为他拥有“新百伦”商标,其公司生产的产品也一再被误认为New Balance的。 最终广州中院认定New Balance销售商存在恶意“反向混淆”行为,应停止侵权并赔偿9800万元。近1亿的赔偿金刷新了广州中院所判侵权案件的赔偿额度。

案例讲解分析: 知识产权中明确指出,知识产权是指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知识产权为劳动成果,具有独立拥有性质,所以在中国范围中,是具有法律保护的; activities, noise, waste disposal, drilling mud and other environmental standards of stone, all power suspend production for rectification or removal. Will guide the wood stand To a gathering of local wood, bianqiao Park, electric central heating, Fei, compressed coal usage, decrease carbon emissions. Second, building site "six 100%" standards to be put in place. Advancing the construction site dust management and municipal engineering, strict implementation of the wall, spraying water, measures such as covering, washing, closed, where not up to "six 100%" 美国地区,美国在商标或者知识产权中是没有明文规定的,但在生活中假如出现此类型问题,国家会相应的按照的是否“出名”来给与法律保护,所以大家常常发现中国出现很多来自美国的很多山寨品被模仿假冒。 案例二:“王老吉”VS“加多宝”

知识产权保护在实际工作中的体现

“知识产权”保护在实际工作中的体现 我所在的企业是一家国有大型石化企业,主要从事基础化工原料的生产。结合自身工作,首先对于“知识产权”的态度,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得到企业管理者的重视。而在具体工作方面,“知识产权”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避免自身发生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二是注重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 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是基于在“以人为本”和“不断创新”的两个理念上发展而来的。首先,“知识产权”在台湾和香港也被称为“智慧财产权”,即从侧面反映了知识产权对“人”的权利的肯定。而近年来,“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也是强调对人的尊重和肯定,那么对于人的智慧财富也就给予充分认可,即对知识产权的认可。其次,从政府层面到民间层面,人们都在强调“不断创新”,摆脱中国仅仅为“世界工厂”的现状。要鼓励创新,激发人们的创新激情,保护创新者的利益,就要对创新成果给予充分保护,而这正是知识产权保护所能做到的。同时,经济领域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案例也屡见不鲜,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也体现“知识产权”在经济领域发挥的重要作用。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的企业管理者对于“知识产权”也给予了足够的重视。 “避免自身发生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在新建项目实施过程中体现尤为明显。第一,对于引进新技术,如果是涉及专利技术,首先要求合作方出具专利证书或者授权证明,同时在合同中明确专利权利归属和收益分配方案,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第二,在采购新设备过程中,我们也会在技术协议中加以明确,比如以“乙方所供所有设备,属乙方自有专利产品的,甲方购买设备同时即购买专利使用权;专利权属第三方时,由乙方全权负责专利使用等各项费用,发生专利纠纷时,甲方不承担相关任何连带责任”作为附加条款进行明确,避免侵权。我们的企业管理部有专门的人员审查合同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侵权问题。 对于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我们主要针对我们自主开发的新技术的保护方面。近年来,我们在一些领域也申请了自己的专利。一方面我们采用这些专利技术,在我们企业内部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在通过多种形式的合作使我们的专利技术市场化,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还有另一种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即确定我们的“自有技术”作为商业秘密,而不进行专利申请,实行严格的技术保密措施加以保护。 尊重知识产权,不仅避免企业自身发生侵权,同时保护我们自己的知识产权,也为企业创造了经济效益,提高了职工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备条件。

计算机网络安全及防范技术

计算机网络安全及防范技术 【摘要】本文主要阐述计算机信息网络在现代生活工作中的作用。介绍计算机网络常见攻击和入侵的特点、方法。分析了计算机网络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并针对不安全因素提出了防范措施。 【关键词】计算机网络安全防范技术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发展,网络安全问题显得越来越重要。目前造成网络不安全的主要因素是在协议、系统及数据库等的设计上存在缺陷。网络互连一般采用TCP/IP协议,它是一个工业标准的协议簇,但该协议簇在制订之初,对安全问题并没有考虑太多,协议中存在很多的安全漏洞。对于操作系统,由于目前使用的计算机网络操作系统在本身结构设计和代码设计时偏重于考虑系统的使用方便性,导致了系统在远程访问、权限控制和口令管理等许多方面存在安全漏洞。同样,数据库管理系统(DBMS)也存在权限管理、数据的安全性及远程访问等许多方面问题,在DBMS或应用程序中能够预先安置从事情报收集、受控激发破坏程序。当网络的用户来自社会各个阶层与部门时,在网络中存储和传输的数据就需要保护。以下是本人对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与防范的一些认识。 一、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含义 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具体含义会随着使用者的变化而变化,使用者不同,对网络安全的认识和要求也就不同。例如从普通使用者的角度来说,可能仅仅希望个人隐私或机密信息在网络上传输时受到保护,避免被窃听、篡改和伪造;而网络提供商除了关心这些网络信息安全外,还要考虑如何应付突发的自然灾害、军事打击等对网络硬件的破坏,以及在网络出现异常时如何恢复网络通信,保持网络通信的连续性。 从本质上来讲,网络安全包括组成网络系统的硬件、软件及其在网络上传输信息的安全性,使其不致因偶然的或者恶意的攻击遭到破坏,网络安全既有技术方面的问题,也有管理方面的问题,两方面相互补充,缺一不可。人为的网络入侵和攻击行为使得网络安全面临新的挑战。 二、计算机网络攻击的特点 计算机网络攻击具有下述特点:①损失巨大。由于攻击和入侵的对象是网络上的计算机,所以一旦他们取得成功,就会使网络中成千上万台计算机处于瘫痪状态,从而给计算机用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②威胁社会和国家安全。一些计算机网络攻击者出于各种目的经常把政府要害部门和军事部门的计算机作为攻击目标,从而对社会和国家安全造成威胁。③手段多样,手法隐蔽。网络攻击者既可以通过监视网上数据来获取别人的保密信息;也可以通过截取别人的帐号和口令堂而皇之地进入别人的计算机系统;还可以通过一些特殊的方法绕过人们精心设计好的防火墙等等。这些过程都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通过任何一台联网的计

广州市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方案

广州市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方案 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是广州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和建设国家创新中心城市的迫切需要。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努力把广州建设成为创新要素集聚、转化运用流畅、保护制度完善、服务体系健全、高端人才汇聚的知识产权枢纽城市,把知识产权打造成广州最叫得响的品牌,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5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一)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加快推进中新广州知识城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完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制,设立知识产权综合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单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推动南沙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支持南沙设立区域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在南沙自贸试验区建立与国际仲裁模式接轨的知识产权仲裁体系(牵头单位:南沙区政府,配合单位:广州仲裁委)。 (二)加强国家相关机构落户广州的建设和服务工作。加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服务地方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作用(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全力做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审查协作广州中心、商标局驻广州办事处建设和保障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越秀区政府)。 (三)加强科技创新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研究制定科学的知识产权评价标准,在科技计划和新兴产业财政扶持项目的立项、验收以及监督管理中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指标审核;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作为推荐承担国家、省、市科研和产业化项目的重要条件之一;加强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建立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登记制度(牵头单位:市科技创新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建立市重大经济和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明确评议内容,规范评议程序,对评议项目给予资金扶持,引导市场主体开展评议;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推动开展对政府重大投资活动、公共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重要人才引进项目等的评议工作(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建立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制度,将知识产权产品纳入国民经济核算(牵头单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四)实施创新主体“贯标”工程。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推进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公司、国有大中型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贯标”。同时,对“贯标”辅导机构给予扶持(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二、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知识产权融资的方式(最新)

知识产权融资的方式: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企业将其合法拥有且目前仍有效的专利权、注册商标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出质,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资金,并按期偿还本息的一种融资方式。 知识产权质押制度早在1995年《担保法》中就已被确立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法律依据 各主要发达国家在立法允许以知识产权作为融资工具的前提下先后出台了对中小企业金融扶持的法律规,如日本的《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方法纲要》、《中小企业振兴资金助成法》,英国的《改善付款状况蓝皮书;此外部分国家还建立了中小企业公平经营环境的法律法规,如美国的《机会均等法》、日本的《稳定中小企业时措施法》、韩国的《公平交易法》等。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法律依据在我国主要体现在《物权法》、《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上。《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百二十七条,《担保法》第七十一条都规定了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质押,逾期不履行债务的,质押权人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且在质权的公示方式上也有别于传统意义上采用交付主义的动产质押,而适用的是登记生效主义。此外,《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及其配套政策明确鼓励金融机构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200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提出“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在 2009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中,银监会指出将开展专利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 由此可见,在国家实施科教兴国和知识产权战略的大背景下,中小企业通过自主创新走出资金短缺困境的途径问题已引起政府部门重视。 知识产权质押的范围及条件 我国《担保法》第75条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物权法》第227条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 从上述法律规定看,可供质押的知识产权范围是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并且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一、必须是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知识产权的内容不仅包括财产性权利,还包括了人身性权利,如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发表权等等,由于人身权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人身不可分割,因此不能成为权利质权的标的,只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才可以设定质权。 二、知识产权必须依法可以转让,即具有可转让性。一般而言,可转让性是担保品理所应当具备的条件,如果没有可转让性,质权人的质权将难以实现和保障。知识产权的财产性与其可转让性具有一定的内在联系,正是因为其财产性权利可以变现,因此具有可转让性。

十大经典知识产权案例

十大经典知识产权案例

十大经典知识产权案例 案例一:秀水服装市场商标权侵权纠纷案 原告:法国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香奈儿公司) 被告:北京秀水街服装市场有限公司(简称秀水市场) 被告:黄善旺 【案情】 原告香奈儿公司拥有“CHANEL”(即香奈儿)商标专用权,原告在被告秀水市场内黄善旺的摊位购买了带有其商标标识的手包等,并向秀水街市场发出律师函予以告知,但此后仍在该市场黄善旺摊位购买到涉案侵权商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秀水市场有权并有义务对市场进行管理及对商户出售的商品进行监督,制止、杜绝制假售假现象。秀水市场在知道市场内有侵犯商标权行为后,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市场继续销售涉案侵权商品,说明其存在主观故意,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 【(→)北京修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点评】 本案是我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典型案例,引起国际关注。该案表明,小商品市场经营管理者在具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当对其市场内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案例二:“火柴棍小人”动漫形象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原告:朱志强 被告:(美国)耐克公司(简称耐克公司) 被告:耐克(苏州)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元太世纪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新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情】 原告朱志强是网络动画《小小特警》等作品的作者,其作品的形象均为“火柴棍小人”。被告耐克公司等为举办某宣传活动及推广其新产品,在其网站、地铁站台、电视台上发布包含“黑棍小人”形象的广告。原被告的作品均为以圆球表示头部、以线条表示躯干和四肢的方法而创作的人物形象。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圆形表示人的头部,以直线表示其他部位”方法创作的小人形象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均可以此为基础进行创作。原被告的作品有相同之处,但相同部分主要存在于已进入公有领域、不应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部分,其差异部分恰恰体现了各自创作者的独立创作,因此,不能认定被告形象使用了原告作品。据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北京修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点评】 当前,动漫产业正迅速发展,对动漫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将日益重要。独创性是构成作品的必要条件,也是确定著作权范围的重要因素。本案表明,对那些运用公有领域的素材进行再创造、其独创性程度并不高的作品不能给予过度保护,同时应将公有领域部分排除出保护范围之外。 案例三:金杯“轻型客车”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原告: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简称华晨金杯公司) 被告:秦皇岛金程自动车工业有限公司(简称金程公司)

公司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方案

对于一个研发技术的企业而言,要想在市场中谋生存,只有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企业中的重要作用,并对知识产权形成有效地保护,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建议公司做如下工作: 一、对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整体规划和有效管理 公司的业务活动可能涉及到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特别是计算机软件的版权)、商业秘密、域名等。因此建议公司对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规划和管理: 1、公司可指派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列出明细,建立档案。 2、对知识产权按其实际可创造价值、对公司发展的重要程度、维 护成本等进行分级。 3、建立知识产权数据平台,如中外专利数据库、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 中外标准数据库等,及时掌握国内外最新数据信息,避免重复研究造成对公司资本的浪费,也可避免造成对其他知识产权人的侵权。 4、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公司利益。知识产权覆盖面很广,在签订合 同或遇到纠纷时,有的情况下主张一项权利往往难以有效保护公司的权益,这时需将几种权利综合起来行使,往往可以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

二、对于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 1、公司在分析成本与预期收益的基础上,对于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 响的知识产权,如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域名等,应第一时间聘请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申请,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利益。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的过程中,一定要对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的权属、使用范围、期限、后续研发成果的分配等做详细规定,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在保护知识产权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1)计算机软件版权的保护: 虽然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中国公民和单位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不论在何地发表,均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但同时该条例第二十四条又规定: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是根据本条例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者诉讼的前提。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软件著作权有效或者登记申请文件中所述事实确实的初步证明。所以为更好地保护公司计算机软件的版权,公司应该将自主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从而避免在产生纠纷时因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而处于被动地位。 2)专利技术的保护:

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及防范措施(新版)

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及防范措 施(新版) Safety is the prerequisite for enterprise production, and production is the guarantee of efficiency. Pay attention to safety at all times. ( 安全论文)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及防范措施(新版)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计算机网络技术也发展迅猛,但是在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许多安全隐患。由于网络本身的开放性与自由性,从而对计算机数据安全造成了很大的破坏侵犯,比如说,人们在网上购物、转账等。正是由于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开放性,因此如果利用不好则会让潜在的病毒,侵入计算机,造成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发生,比如说,木马程序攻击、电子邮件欺骗、安全漏洞和系统后门等,那么针对现今计算机网路存在的一系列安全隐患,本文将提出几点防护措施。 关键词:网络安全;网络攻击;安全风险;防范技术 中图分类号:TP3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044(2017)07-0040-02 在这个充满竞争的现代化社会中,计算机网络的应用,把人

们带上了一个全新的时代。由于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庞大与普及,已经成为了信息传播的主要媒介,但是这种公开的平台,会让网络面临着不同程度的攻击与破坏,比如说,由于线路问题的攻击、计算机对电磁铁的攻击、计算机对系统软件存在的漏洞进行攻击等等。而当今将信息保护,信息存储、处理与传输以及信息系统完整性作为网络技术保护的重点,确保给计算机网络用户提供更加安全的措施。 1网络安全的解析 在计算机网络早期应用期间,由于网络协议缺乏了安全问题的意识,使用者在使用与管理中的忽视,让计算机网络技术存在严重的风险,不安全事故经常发生。网络安全就是对网络系统的硬件、软件以及系统中的数据进行保护,防止因为偶然、人为因素或者外界原因,对计算机网络进行破坏,从而使系统能够安全、可靠的运行。从目前情况来看,影响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病毒软件:这是一种可执行的代码,通过破坏计算机系统,伪装成为合法的附件,通过电子邮箱或者

广州市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广州市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广州市专利奖的实施工作,根据《广州市专利奖励办法》,我局制定了《广州市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广州市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做好广州市专利奖励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对科技创新的推动作用,根据《广州市专利奖励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广州市专利奖(以下简称市专利奖)以及国家、省专利金奖、优秀奖配套奖励的申报、推荐、评审、异议处理、奖惩等工作。 第三条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知识产权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主管领导担任。委员若干人,由科技、经济、法律、管理等领域专家、学者组成,由市知识产权局报请市政府批准后聘任。每届任期四年,任期内市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如有变动,由该部门新的主管人员续任。 第四条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确认专业评审组的设置及人员组成; 上传者知盟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0413896242.html,

(二)根据专业评审组初评结果,作出市专利奖获奖项目、奖励等次和获奖人选的评审决议; (三)作出异议处理决定和专利奖撤销建议; (四)决定评审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评审组,根据当届市专利奖申报情况组建,负责各专业领域的项目初步评审工作。 专业评审组由技术、经济、法律等领域的专家组成,设组长1人,成员若干,专家组名单由市知识产权局报评审委员会确认。 专业评审组专家在专利奖评审专家库中根据申报项目所属专业领域随机挑选产生,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市专利奖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公正廉洁; (二)大学或大学以上文化程度,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5年以上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经验;

专利投资融资可选择的操作模式分类.

专利投资融资可选择的操作模式分类 专利投资融资 1.专利转让 专利转让是指直接发生专利权主体变更的法律行为。专利转让之后,转让人丧失该权利,受计人取得相应的权利。受让人有权使用知识产权,有权再向第三人转让专利权,有权许可第三人使用该专利。对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受让人有权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专利转让和专利许可有严格的区别。许可不改变权利主体,转让则发生权利主体的变更;被许可人必须依赖许可人权利的存在才能对抗第三人,受让人则可以独立地以自己的权利对抗第三人。 专利权转让有合同转让、法定转让两种形式。合同转让是指在自愿原则下,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并在依法办理知识产权转让的手续后发生法律效力的专利权转让。法定转让是指因为出现法律事实,例如继承、遗赠、破产等所产生的权利主体的变更。专利权转让的合同形式有任意书面形式或强制书面形式。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法都规定了知识产权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除许可合同另有规定外,专利权转让不影响转让前专利许可的法律效力,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的规定。类似于物权中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确定许可合同的优先效力;另一方面,也体现了约定优先的原则。如果原许可合同中有约定,因为转让终止许可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 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规定专利权转让必须(或可以)履行登记手续。知识产权登记的作用是:第一,对抗作用。当权利人就同一专利权同时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转让时,只有登记的受让人才能对抗其他受让人。第二,证明作用。专利权和商标权的转让登记可以证明转让的事实本身(著作权转让与专利权的转让不同,需要向著作权管埋机关备案)。 2.专利出资 专利出资是指在设立企业时以专利权缴付资本的行为。专利权出资是知识产权资本化的一种方式,条件是: ①出资的专利权应为出资人合法所有; ②出资的专利权只能是其中的财产权,不能是人身权(例如发明人姓名权); ③向一般法人企业出资的专利权在出资以前不得设定质押(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 ④法人企业的专利权出资的比例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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