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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道路给水管路安装工程招标文件

敖汉旗迎宾大道、新中街给水管路安装工程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 AZC2015—G238 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

二零一五年七月

目录

目录 (2)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1. 总则 (7)

2. 招标文件 (10)

3. 投标文件 (10)

4. 投标 (12)

5. 开标 (13)

6. 评标 (13)

7. 合同授予 (14)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5)

9. 纪律和监督 (15)

第三章评标办法 (16)

1. 评标方法 (17)

2. 评审标准 (17)

3. 评标程序 (18)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19)

第五章经财政评审的工程预算 (29)

第六章图纸 (30)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31)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2)

目录 (34)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5)

(一)投标函 (35)

(二)投标函附录 (36)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7)

二、授权委托书 (38)

三、投标工程预算书 (39)

四、施工组织设计 (40)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41)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42)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43)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图 (44)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45)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46)

六、项目管理机构 (47)

七、其他材料 (47)

附件:敖汉旗政府投资工程施工变更签证管理规定 (47)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合格投标人

你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敖汉旗迎宾大道、新中街给水管路安装工程施工投标。

请你单位于 2015年7月21日上午8:00 时至11:30时,下午14:30 时至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109室持本投标邀请书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工本费为第一标段1200元/份,第二标段1000元/份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异地企业可以先从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0e14381628.html,)下载招标文件,在开标报到时再交纳标书工本费。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7月27日上午8时 30分,地点为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4小时内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

采购人:敖汉旗自来水公司集中采购机构: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敖汉旗新惠镇地址:敖汉旗新惠镇河东新区邮编:024300 邮编:024300

联系人:林吉宝联系人:卢桂英

电话:139********电话:0476-*******

传真:传真:0476-*******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ahzfcg@https://www.wendangku.net/doc/0e14381628.html,

网址: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0e14381628.html,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敖汉旗支行户名:户名: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账号:账号:0605023709026442972

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7月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 采购人名称:敖汉旗自来水公司

地址:敖汉旗新惠镇

联系人:林吉宝电话:139********

1.1.3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敖汉旗新惠镇河东新区

联系人:卢桂英电话:0476-*******

1.1.4 项目名称敖汉旗迎宾大道、新中街给水管路安装工程1.1.5 建设地点敖汉旗新惠镇

1.2.1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1.2.2 出资比例不适用

1.2.3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2.4 付款方式(1)开工前不拨付工程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015年春节前,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拨付工程总造价的50%;

(3)2016年春节前,剩余工程款全部付清。

(4)该工程5%的工程款留做质量保证金,质保期结束,工程款全部付清(不计利息)。

1.3.1 招标范围管道土方挖填、管道敷设等设计图纸施工内容1.3.2 计划工期2015.8.5~2015.9.30 总工期57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1.3.4 标段划分第一标段:敖汉旗迎宾大道给水管路安装工程第二标段:敖汉旗新中街给水管路安装工程

1.4.1 申请

人资

质条

件、

能力

和信

资质要求与资格预审要求相同

财务要求与资格预审要求相同

业绩要求与资格预审要求相同

信誉要求与资格预审要求相同

建造师要

与资格预审要求相同

其他要求与资格预审要求相同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

的截止时间

2015年7月22日下午5:30前

1.11 分包√不允许1.12 偏离√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2.2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27日上午8时30分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的

时间

2015年7月23日下午5:30前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投标人自行补充

3.3.1 投标有效期2015年7月27日—2015年8月27日

3.4.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

金额:第一标段6.5万元、第二标段5万元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

近三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

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

及仲裁情况的年

份要求

近五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注明签字的地方必须签字

注明盖章的地方必须盖章

正本内所有的签字盖章等不得复印,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

6 份

3.7.5

装订要求统一使用A4纸张,手写或打印,字迹清晰,胶左牢固装订成册(如果非胶左装订,投标文件出现丢页而影响评标的后果自负)。

4.1.2 外封套上写明采购人地址:敖汉旗新惠镇

采购人全称:敖汉旗自来水公司

敖汉旗迎宾大道、新中街给水管路安装工程投标文件第标段在 2015年7月27日上午8时30分前不得开启

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加盖密封章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

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109室(敖汉旗河东新区财政局综合楼

一楼西侧)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5年7月27日上午8时30分开标地点: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5.2 开标程序详见第14页开标程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

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人

7.3.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电汇

履约担保的金额:第一标段6.5万元、第二标段5万元

10

已审定的工程造

价已审定的合理工程造价为:

第一标段:人民币(大写):叁佰叁拾壹万壹仟玖佰肆拾柒圆整;¥:3311947.00

第二标段:人民币(大写):贰佰柒拾万玖仟壹佰伍拾伍圆整;¥:2709155.00

10.1已审定的合理工程造价是由采购中心组织与本工程有关的各部门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根据工程特点、设计图纸、施工内容和难易程度、市场材料价格信息对财政评审的工程预算进行详细分析,下浮一定的比例而确定的,但材料费未进行下浮,中标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购进材料时,应按预算中的材料价格进行购买。

10.2已审定的合理工程造价做为本工程的投标报价、中标价、合同价,任何投标人不得调整或更改。

10.3已审定的合理工程造价是工程变更及竣工决算的主要依据。

10.4本工程所用的材料由甲方提供,中标施工单位负责二次倒运。

10.5在竣工决算时,本工程发生设计变更、财政评审

的预算清单中工程量变化在±3%(含3%)以外的可做调整,其它不做调整。工程变更签证严格按本文件后附件《旗政府投资工程施工变更签证管理规定》执行,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变更的,将不予认可。

10.6由于发包方变更和清单中工程量变化原因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实际情况,在已核实工程量的基础上,以审定的合理工程造价与财政评审的工程预算比值为系数对财政评审的工程预算中需要变更的项目进行价格调整。

10.7附经财政评审的工程预算书。

11其他要求 1、投标企业的被授权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准时在敖汉旗采购中心会议室开会,被授权的建造师不能按时参加的,将视为无效投标予以拒绝。

2、在资格预审会议结束后,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的项目班子证件原件将留存在采购中心,直至开标会议结束。若申请人不留存项目班子证件原件,将拒绝其参与下步投标活动。

3、开标会议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项目班子证件原件退回;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班子证件原件转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向中标候选人出具证件留存收据。

4、本工程实行项目班子押证制度,中标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除特殊原因外,不得调整建造师及项目班子成员。

5、中标通知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被授权人亲自领取。

6、施工合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被授权人亲自签订。

7、因迎宾大道、新中街给水管路安装工程穿越玉四线、污水处理厂厂区道路、未拆迁民房等多处及农行家属楼、中蒙医院旧办公楼等特殊地段,要求不得引起道路、房屋等沉陷、开裂、跑浆等可能引起产权人的投诉行为,必须有相应的应对措施和解决办法,防止出现上诉问题。

8、本工程第一、二标段中原设计中HDPE管管径为

500mm、315mm、200mm分别加大为560mm、355mm、225mm,但非开挖施工价格不做调整。

9、部分地段可能需破坏和恢复少量油路,竣工决算时工程造价不做调整。

10、投标单位必须自有或租赁60T及以上牵引力的非开挖设备,确保满足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要求。

11、本工程划分为两个标段,投标(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的企业实力和施工能力投标一个或多个标段。每套项目班子允许投标多个标段,但不允许一个标段中出现一家企业的两套及以上班子。在评标时,每家投标企业可以中标多个标段,但每套项目班子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若投标多个标段需要提供各个标段不同的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12、投标企业的一套或多套项目班子投标多个标段时,投标保证金要按所投标段多少累计计算并交纳。

12 合同条款要求1、根据项目班子成员进场情况,采购人有权追加履约金数额至工程投标报价的10%。

2、施工期间,项目班子成员不在施工现场的,发现一例罚款5000元,累计超过两次的,勒令退场,甲方重新聘请施工单位。

13 图纸图纸押金5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14 采购项目

监督电话:

财政局0476-*******

检察院0476-*******

旗纪委第三派驻纪检组0476-*******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工程集中采购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和付款方式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本招标项目的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标段划分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是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投标人拟派的该项目的建造师必须是被授权人,且在本公司注册。参加投标时,被授权人必须到场,并提供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建造师证书原件;如果被授权人本人未到场或两证未提供齐全的,视为无效投标将予以拒绝。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采购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议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政府采购中心。

1.10.3 政府采购中心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不适用于本次招标。

1.12 偏离

不允许偏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经财政评审的工程预算书;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经财政评审的工程预算书;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如有更新的);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不适用于本次招标。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必须按已审定后的合理工程造价作为投标报价,不允许有任何更改或调整。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允许对给定的单价和合价进行修正,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必须与已审定的合理工程造价一致。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更新资料(如有)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6 备选投标方案

不适用于本次招标。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单位章。被授权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六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正本内所有的签字盖章等不得复印,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4.1.2 正本和副本用封套封装在一起,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组建招标委员会;组建评标委员会;组建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在候谈室或其他地点等候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合格的,方可进入抽签或报价程序。

(4)宣布招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结果;

(5)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6)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7)按照报到的先后顺序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8)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供货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评审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10)宣布中标候选人;

(11)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委员会审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意见书,并根据抽签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保证金

7.3.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须向集中采购机构交纳本须知前附表规定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在施工过程中无违约行为,工程完工后返还,若有违约现象将视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经旗政府研究后决定。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已审定的合理工程造价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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