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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监督检查的26个重点问题

专项监督检查的26个重点问题
专项监督检查的26个重点问题

专项监督检查的26个重点问题有哪些?

(一)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点检查以下问题:

1、在省政府重点项目建设中,一个项目、一个分管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个工作班子、一个倒排工期计划、一竿子抓到底“六个一”的责任模式落实不到位,推进迟缓,效益低下;

2、在项目推进涉及的规划、环保、用地、用林、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等方面回避矛盾和困难,被动应付,议而不定,久拖未决,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3、学风文风会风积习甚深,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表面文章,下基层“身下心不下”,与群众交心、办实事不够;

4、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换一任领导变一套思路,负债累累、寅吃卯粮,只顾眼前、不顾长远;

5、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打折扣,搞变通;

6、拍脑瓜决策,搞“一言堂”,容不下他人,听不得不同意见;

7、不敢担当、不愿负责,当太平官、逍遥官;

8、组织观念淡薄,纪律松弛,信口开河,口无遮拦;

9、玩心很重,玩风很浓,吃喝玩乐,文恬武嬉,花天酒地,乐此不疲。

(二)对直属机关和单位重点检查以下问题:

10、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浑浑噩噩地混日子,上班时间斗地主、嗑瓜子、玩手机、逛淘宝;

11、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外出溜达消闲;

12、作风漂浮落实不力,工作底数不清,基层情况不明,唱功好、做功差;

13、服务不主动、不作为、慢作为,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

14、工作“中梗阻”,对上级交办的任务找客观原因顶着不办,对群众要办的事情找各种理由拖着不办。

(三)对执法监督部门和窗口单位重点检查以下问题:

15、“门好进、脸好看、事不办”,口号响当当,服务冷冰冰,办事慢腾腾,尤其是普通群众办事难上加难;

16、服务不主动、不作为、慢作为,没有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公开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首问负责制;

17、该下放的权力不下放、该取消的审批不取消、不按行政审批目录实施审批,或者违规设置前提条件、增加审批环节,人为设置障碍,拖延审批、多头审批,增加管理服务对象负担;

18、“懒政”现象突出,出工不出力,懒懒散散,不下基层,不联系群众,迟到早退现象严重;

19、执法不公,搞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四)对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等基层组织重点检查以下问题:

20、不关心群众冷暖,责任心不强,坐等上门多,主动问需少,用上网代替上门,用空话代替见面,遇到矛盾绕道走;

21、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机械执行,死板操作,好事办不好;

22、工作不专心,在位不在岗,天天走读,有事找不着人,领导职责空置;

23、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哄骗上级,糊弄群众;

24、方法简单粗暴,对待群众态度恶劣,随意训斥,“通不通三分钟,再不通龙卷风”;

25、软弱涣散,服务群众意识和能力不强,办事不公;

26、侵犯群众利益,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打白条、耍赖账。

(原标题:海南10月起开展“不干事、不担事”突出问题专项监督检查)

主体责任落实整改报告

安陵中学“主体责任落实问题”整改报告 我校对巡视组的反馈意见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并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细化分解整改事项,落实整改责任,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将整改工作与推动各项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将整改工作贯穿学校发展的全过程,取得了较好的整改效果。 一、发现的问题 1、民主管理的开放度还不够,家长、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空间有待进一步拓展。 2、对教师队伍的专业发展和业务能力有具体的量化指标,但对教师政治学习是否入脑入心还缺乏具体指标考核。 二、主要原因 众所周知,现实中评价学校的重要指标是教学成绩和学生安全问题,这两项硬指标可以通过量化在短期内得以显现,效果一目了然。而家校合作能否给学生、教师、家长带来变化则需要长期的坚持,无奈中选择的功利主义价值取向是制约民主管理开放度深入推进过程中存在的一大问题。此外,学生家长作为家庭的顶梁柱,大多依旧为事业奔波,为家庭操劳,很难有时间参与学校的工作或学校组织的活动;再加上长期被动参与的现状已经使家长养成了听从教师指挥和召唤的习惯,参与的主动性还不够,很难独立承担起家长学校的组织工作。 学校虽然建立了理论学习制度、党员思想汇报制度、党内监督制度等,但有时制度执行不到位,量化考核工作落实得不够,有些党员教师思想认识不到位,重专业发展和业务能力,轻政治学习,政治

学习入脑入心不够。 三、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拓展家长、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空间,提高民主管理的开放度。 1、提高认识、达成共识,构建有效开展家长、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活动的前提。对于学校来说,每一位家长身上都蕴藏着巨大的教育潜能和智慧。因此,如何发挥每一位家长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是学校不得不思考的一个重要课题。学校领导积极思考,如何建立科学健康的家校关系,如何保证家校间的绿色互动沟通,如何对待家长等如何增加学校教育透明度,让家长由“局外人”变成“局内人”。 2、完善对学校、教师的评价机制并切实落实。 重新修改评价指标中关于家校合作的相关内容,加入家长参与理念下的新型的家校合作内容和途径,并把能否做好家长的工作作为教师的一项重要基本功,尤其是班主任业绩的重要指标,切实落实督导工作。 3、提高家长、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效果。 在积极办好家长学校的基础上,尝试以家长(或学生)为主体,以小型论坛方式为主要形式的新型家长会。 开展家长约谈班主任老师及任课老师;班主任及任课老师约谈家长(或学生);家长约谈校各部门负责人或者校各部门负责人约谈家长。学校特色活动让家长知道,给家长参与的空间,每一次参加活动留下意见。学校在安排活动中尊重家长意见,对于优秀家长进行鼓励。 4、开展家长督学活动,进行“七个一”督学工作。 邀请学生家长参与学校餐厅管理、教育教学、文化建设等工作,

山东省产前筛查与诊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山东省产前诊断与筛查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服务工作,保障母婴健康,降低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产前诊断技术的监督管理,保证产前诊断技术安全、有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依法开展产前诊断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包括相应的筛查。 产前诊断技术项目包括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细胞遗传和分子遗传等。 产前筛查技术项目包括用孕妇血清特异性标志物进行筛查(以下称“孕妇血清学筛查”)、胎儿体表及重要脏器的超声筛查及其相关的产前咨询。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第四条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的应用应当以医疗为目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伦理原则,由经资格认定的医务人员在经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中进行。医疗保健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非医疗目的的产前诊断技术。 第五条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服务遵循自愿和知情选择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强制性手段要求孕妇进行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

第六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的监督与管理。省辖市和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应用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七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服务机构的规划、资质审批;对从事产前诊断及产前筛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资格认定。 第八条产前诊断技术服务应在省辖市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中开展。省级产前诊断机构规划设置2-4个,须同时具备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细胞遗传学、分子遗传学、生化免疫学等五项产前诊断技术并开展相应工作。 省辖市产前诊断技术机构规划设置1-3所,须同时具备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细胞遗传学、生化免疫学等四项产前诊断技术并开展相应工作。 不具备分子遗传学诊断条件者,须与具备该诊断能力的产前诊断机构建立业务联系,签署相关协议。 第九条县(市、区)孕妇血清学筛查机构规划设置1-2所。孕妇血清学筛查技术应在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中开展,亦可由省辖市产前诊断机构集中进行。胎儿体表及重要脏器的超声筛查可在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中开展。对于孕妇血清学筛查高危的孕妇应在省辖市及以上产前诊断机构中进行产前诊断。原则上应转诊至行政区划所属市级产前诊断机构,如本市未成立产前诊断中心,应与相邻省辖市及以上产前诊断机构签订转诊协议。

关于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关于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关于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县财政局: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发[2011]94号文件精神,我公司重点对2010年财政拨付企业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09年至2010年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 1、2010年1月7日收到财政拨付贷款贴息资金万元, 2、2010年11月10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万元。 3、2010年12月6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万元。 4、2010年12月18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万元。 5、2010年12月23日收到财政拨付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万元。 2010年度共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万元,其中:万元资金分期列入利息支出。万元列入递延资产科目,分项细化支出,购置设备支出万元,土建工程支出万元。 通过自查的情况来看,单位领导负总责,能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并用好管好规划专项资金的使用。专项资金的投入对企业的挖潜改造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逐步规范。规划项目得到实施,资金效益日益体现。

二、存在的问题 经过自查我们认为资金能按项目计划来执行,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下列几点: (一)项目分项预算执行不够规范,部分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够充分。 (二)项目资金预算不够完整,部分资金未列入预算。一是一些经费没有列入项目预算,如设计费、评审经费、项目可性行研究报告费用、特别是请省内外专家的费用没列入项目规划经费中,而这些经费又是需要支出的; (三)制度不够健全,监督不够有力。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等方面目前没有具体的规定或办法, (四)个别合同签订不够规范、自查中发现,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先有支出才有项目合同,一些规划设计的工作经费列支不够合理。 三、整改措施 通过这次自查,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1、建立或完善预算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的考核机制。 2、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管理。 3、科学合理编制项目,要科学合理选定项目,不断完善项目论证、评审、报批程序,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包括资金规模、实施年限、实施目标和效益等);

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

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新馆工程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 中国人民大学 二零一一年一月

目录 1、工程概况 (3) 1.1、设计概况 (3) 1.2参建单位概况 (3) 1.3审批及备案 (4) 2、施工质量情况 (4) 2.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汇总 (4) 2.2节能保温材料及构件复试汇总 (5) 2.3节能保温工程隐蔽验收汇总 (6) 3、建筑节能现场实体检测 (7) 3.1外墙节能构造钻心检验 (7) 3.2外窗气密性、水密性现场实体检测 (7) 4、节能工程验收意见 (7)

1、工程概况 1.1、设计概况 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新馆工程位于海淀区中关村大街路59号,建筑面积4462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760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7011平方米;建筑高度23.98米;建筑层数为地上五层,地下二层。本工程基础采用筏板结构,主体结构采用框架结构,二次结构分别采用轻集料混凝土空心砌块(非防火隔墙)及加气混凝土砌块(防火隔墙)。本工程屋面分别采用金属屋面板系统及种植草屋面,其中金属屋面板系统保温层采用100mm厚玻璃丝棉,种植草屋面采用50mm厚挤塑聚苯板,普通非上人屋面采用70mm厚挤塑聚苯板;外墙保温采用50mm厚挤塑聚苯板,外立面采用石材幕墙、玻璃幕墙及金属隔栅幕墙等多种幕墙形式,所有幕墙及外窗均采用断桥铝合金型材。本工程供暖采用区域锅炉房燃气供热,在楼内分区域设置计量仪器;动力与照明实行分别计量,空调用电单独计量。本工程保温管道采用橡塑卷材,所有灯具均采用节能型灯具产品。 1.2参建单位概况 本工程建设单位是中国人民大学,勘察单位是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是中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是中建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北京建扶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措施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工作总结

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措施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整 改工作总结 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工作总结按照《中共**县委办公室___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___》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开展了自查整改,现将本周推进情况汇报如下:一、安排部署情况为切实做好我局“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工作,我局制定了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扎实开展整改工作。 二、加强学习教育,营造廉政文化氛围 1、加强党规政纪教育。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党组中心学习组的专题学习内容,以学习党章、党规政纪教育为重点,主要负责人讲廉政党课等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纪教育、廉洁从政教育、案例警示教育、典型示范教育,促使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健康的价值观和积极的人生观。 充分利用机关廉政文化专栏、廉政文化手册、廉政警示语等开展廉政文化教育,营造廉政文化氛围,宣传民政廉政文化理念,展示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成果,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 2、加强廉政谈话教育。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下属院所负责人、“一把手”与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与所管干部职工廉政谈话制度,

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廉政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中央、省、市、县关于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出现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3、在本单位开展廉政自查活动,按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逐一自查,并与单位全体职工签订《廉政承诺书》。 4、通过单位内部短信平台,提醒单位全体职工党风廉政工作。 三、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一是抓好督办考核。局党组每季度进行一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对民政局干部职工绩效考核进行打分,年终进行一次述职述廉和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考核,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 ___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是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通过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上党课等形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贯彻落实上级的重大决策部署,将思想教育的“软约束”同制度规范的“硬约束”有机结合,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明“方向”、促“有为”、树“形象”,争当“两为”干部。

河北省产前筛查技术管理办法(修订稿)

《河北省产前筛查技术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条为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产前筛查技术的管理,依据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和《河北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产前筛查技术是指通过简便、经济和较少创伤的检测方法,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筛查。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开展产前筛查技术的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第四条产前筛查技术的应用应当以医疗为目的,符合国家及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产前筛查技术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中进行。 第五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产前筛查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产前筛查技术项目包括:开展与产前筛查技术相关的产前咨询、医学影像(包括B 超)、血生化免疫筛查及预防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健康教育。 第七条实施产前筛查技术,应当遵循知情选择的原则,经治医师与当事人签署知情同意书。经治医师应本着科学、负责的态度,向孕妇或家属告知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风险性,使其理解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结果的不确定性。 第八条产前筛查项目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目标疾病危害程度大;

(二)产前筛查后能落实后续诊断服务; (三)产前筛查技术必须技术成熟、可靠、安全、有效和可接受。 第九条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对孕妇进行: (一)产前咨询; (二)妊娠7~20周的孕妇进行血清生化免疫筛查; (三)B超筛查; (四)孕期保健、预防先天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健康教育。 第十条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作出诊断后,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经2名以上相关的执业医师签发的《产前筛查报告》。 第十一条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要与许可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工作联系,保证筛查病例的后续诊断。 第十二条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发现胎儿异常的情况下,经治医师应建议孕妇到许可开展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诊断,并将终止妊娠和继续妊娠可能出现的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孕妇,由孕妇夫妻双方自行选择处理方案,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若孕妇缺乏认知能力,由其亲属代为选择。涉及伦理问题的,应当交伦理委员会讨论。 第十三条在产前筛查发现胎儿异常的情况下,孕妇拒绝转诊进行产前诊断而继续妊娠的,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取得孕妇配合的前提下应对胎儿及新生儿进行追踪监测,并详细记录,以提高筛查工作质量。 第十四条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不得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对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医学上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由许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总目录?(征求意见稿?第三次修订 一、总则 二、管理职责与分工 三、项目申报、预算与审批 四、收支执行与曰常管理 五、基建工程项目管理 六、项目调整、撤销与验收结算 七、信息共享与定期报告 八、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九、绩效考评 十、附则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切实保障财政专项资金运行安全,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釆购法?、?招投标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及中央、省、市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部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人民政府拨付本行政区域和本级人民政府预算安排的以及政莳蚀融资借款和各单位通过非税收入征集的(包括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中指定特定用途的)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以及政策性补贴等 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具体包括:国债资金,水利、公路等一般性基本建设资金,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资金,退耕还林、粮食、农资补贴资金,农业开发与土地治理项目资金,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项目与扶贫资金,养老、工伤、医保、低保、救灾、农业保险理赔、助残等社会保障资金,政府融资借款、各级政府捐赠、援助资金,防洪保安与应急资金,计划生育抚育费、卫生保健、禽畜防疫与义务教育补助及校舍改造资金,安全生产与煤炭维简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与环保资金,家电下乡与扩大内需项目资金,廉租房建设资金,彩票公益金、价格调节资金,等等通过各种渠道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资金按照是否需要进行再分配的原则,划分为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和不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两大类。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是指中央、省、市财政下达的及县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的没有直接到单位、到项目的专项资金。不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是指:中央、省、市财政下达的及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定到单位、到项目的资金。 第五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零基预算”的原则。打破“基数法”和部门所有的管理模式,实行“零基预 算”管理。 (二)专款专用的原则。财政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方案

啤酒()农垦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搬迁改造产 业升级啤酒生产工程 建 筑 节 能 验 收 方 案

北京中轻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啤酒()农垦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搬迁改造产业升级啤酒生产项目监 理部 二○一六年四月 啤酒()农垦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搬迁改造产 业升级啤酒生产工程 建筑节能验收方案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北京中轻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啤酒()农垦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搬迁改造产业升级啤酒生产项目监 理部 二○一六年四月 目录 一、验收依据 二、工程概况 三、验收小组 四、验收项目名称、时间、地点 五、验收容 六、验收资料准备 七、验收程序

一、验收依据 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411-2007) 2、《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 3、《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JGJ1252-2001) 4、《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GB50207-2012)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GB50210-2001) 6、《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09-2010) 7、《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8、《外墙外保温施工技术规程》(DB11/T584-2013) 二、工程概况

三、验收小组 组长:王瑞发 建设单位:啤酒()农垦股份有限公司 成员:正文、新安、世喜、旭峰、晓钦、周辉、涛施工单位:第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员:(请联系施工单位补充齐全) 监理单位:北京中轻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王瑞发、厚峰、周胜利、航旭设计单位:中国中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徐凯

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工作报告

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工作报告 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工作报告 按照《中共**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开展了自查整改,现将本周推进情况汇报如下: 一、安排部署情况 为切实做好我局“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工作,我局制定了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扎实开展整改工作。 二、加强学习教育,营造廉政文化氛围 1、加强党规政纪教育。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党组中心学习组的专题学习内容,以学习党章、党规政纪教育为重点,主要负责人讲廉政党课等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纪教育、廉洁从政教育、案例警示教育、典型示范教育,促使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健康的价值观和积极的人生观。 充分利用机关廉政文化专栏、廉政文化手册、廉政警示语等开展廉政文化教育,营造廉政文化氛围,宣传民政廉政文化理念,展示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成果,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 2、加强廉政谈话教育。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下属院所负责人、“一把手”与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与所管干部职工廉政谈话制度,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廉政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中央、省、市、县关于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出现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3、在本单位开展廉政自查活动,按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逐一自查,并与单位全体职工签订《廉政承诺书》。 4、通过单位内部短信平台,提醒单位全体职工党风廉政工作,为单位全体职工按规定开通党风廉政彩铃,随时提醒党风廉政工作。 三、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从严管党治党要求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推进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和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落实“四个亲自”要求、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身作则、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定期听取纪检组长汇报,督促班子成员和下级院所领导履行“一岗双责”,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二)强化作风建设,推进正风肃纪,持之以恒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以及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定期分析、研判本局和下属院所队伍作风建设形势和问题,开展正风肃纪治理。加强对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的教育和监督,确保全年无不作为、乱作为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发生。 (三)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落实各深化“三转”要求、发挥监督执纪作用、依纪依法查办腐败案件。积极支持和配合县纪委和纪检组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认真开展违纪违法案件反思剖析,加强廉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 (2019年2月28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2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已于2019年2月2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任马晓伟 2019年2月28日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 (2002年12月13日原卫生部令第33号公布,根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证产前诊断技术的安全、有效,规范产前诊断技术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中所称的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包括相应筛查。 产前诊断技术项目包括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细胞遗传和分子遗传等。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 第四条产前诊断技术的应用应当以医疗为目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伦理原则,由经资格认定的医务人员在经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中进行。 医疗保健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非医疗目的的产前诊断技术。 第五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产前诊断技术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与审批 第六条国家卫生健康委根据医疗需求、技术发展状况、组织与管理的需要等实际情况,制定产前诊断技术应用规划。 第七条产前诊断技术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和人员条件;颁布有关产前诊断的技术规范;指定国家级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对全国产前诊断技术应用进行质量管理和信息管理;对全国产前诊断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进行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地规划、审批或组建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对从事产前诊断技术的专业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和资格认定;对产前诊断技术应用进行质量管理和信息管理。

财政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财政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财政专项资金自查报告会不会写呢?下面带来了财政专项资金自查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财政专项资金自查报告一 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5月10日召开的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视频会议精神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新财办〔2013〕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通知》(新财办预〔2013〕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国库管理的通知〉(新财库〔2013〕5号)文件精神,我局及时对财政资金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截止目前,县市财政自查和州财政督查工作已顺利完成,现将检查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1.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5月10日,自治区财政厅召开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视频会议结束后,我局立刻召开动员大会,对此项专项检查活动进行了动员部署,相关科室研究拟定了《关于开展加强自治州财政资金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巴财预〔2011〕41号),并成立了巴州财政局财政资金管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州财政局局长任组长,州财政局副局长、州财政监督检查处处长和州乡镇

财政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科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形成了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组织协调机制,有效地保障了财政专项资金检查的顺利开展。 2.周密确定检查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为使此次财政专项检查工作有序开展、保证各阶段工作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结合我州财政管理实际,制定了详细的财政资金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对自查、督查、重点检查、整改落实等时间进行了统一规划,其中: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从5月10日起至5月30日完成,5月20日至25日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对各县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计划在6月5日至6月20日期间完成,州财政局将组织工作组对州本级和各县市开展财政资金管理专项检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50%;第三阶段为整改落实阶段,计划在6月21日至6月30日期间完成,全面总结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的整改建议,督促落实。为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完成,我局组织对厅领导讲话和相关文件认真进行了学习,进一步细化检查内容,区分预算单位、县级财政、乡镇财政和村级财务分别设置了不同内容的检查情况表,对财政专项资金检查事项、内容等进行了具体要求,确保了财政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有序开展。 3.认真开展自查和督导检查工作。根据实施方案要求,5月14日至5月30日为各县市自查、检查阶段。自查方面: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项验收方案

沿河县田坝移民安置房工程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项验收方案 一、验收主体: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 二、参加验收人员签到表,宣布参加验收单位,进行现场分组,明确记录 人。 (一)建设单位 (二)施工单位 (三)监理单位 (四)设计单位 (五)咨询单位 (六)检测单位 三、验收容 (一)按照建筑节能政策规定和建筑节能标准委托工程项目设计的情况;(二)建筑节能设计以及施工图审查情况; (三)建筑节能设计认定情况; (四)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的标识认定及现场复验情况; (五)建筑节能分部、分项工程的实体质量; (六)建筑节能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及质量控制资料; (七)建筑节能工程围护结构、外窗气密性检测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中要求的其他节能相关检查容。 四、验收资料准备 (一)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图纸会审记录和设计变更文件、建

筑节能设计认定书; (二)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和技术交底; (三)建筑节能专项监理实施细则; (四)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专项质量合格文件; (五)主要材料、设备、构件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 (六)建筑节能相关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七)建筑节能分项工程、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 (八)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记录(传热系数检测报告)、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报告和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 (九)建筑节能工程观感质量综合检查记录; (十)建筑节能相关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五、施工、设计、监理、检测、建设等单位分别汇报工程质量情况和验收意见 (一)施工单位: 1、工程概况; 2、重点汇报执行强制性条文,原材料控制和施工试件情况; 3、工程是否按照设计图、合同容和有关标准、规进行施工; 4、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国家验收规的合格要求; (二)设计和咨询单位:设计变更说明对本工程在施工中是否按图或设计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07 号 修订后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已经2009 年 4 月 30 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四章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 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 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 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 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 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 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

辽宁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细则-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辽宁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定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母婴健康,提高我省出生人口素质,保证产前诊断技术安全有效实施,依据《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所称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包括相应的筛查。 产前诊断技术服务项目包括: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细胞遗传,分子遗传。 产前筛查技术服务项目包括: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筛查、产前超声筛查,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筛查与诊断。 产前诊断(产前筛查)人员执业项目包括:临床/遗传咨询、超声、实验室技术。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以下简称“产前诊断机构”)和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以下简称“产前筛查机构”)。 第四条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的应用应当以医疗为目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伦理原则,由经资格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卫生计生委”)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中进行。

第五条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服务遵循“知情同意,自愿选择”的原则。 第六条省卫生计生委审批我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对从事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的专业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和资格认定;对产前诊断技术应用进行质量管理和信息管理。 第七条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委负责对辖区内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的应用进行监督检查、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 第八条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应用的日常监督与管理。 第二章管理与审批 第九条申请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符合《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申请时应当向省卫生计生委提交下列材料: (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三)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可行性报告; (四)符合《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中规定的人员配备基本要求的证明材料; (五)符合《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中规定的设备配备基本要求的证明材料;

财政专项资金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财政专项资金执行情况 的自查报告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为加强城市规划专项资金预算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市财政局的工作安排,5月中下旬,××市财政局重点对2005年至2007年本市城市规划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管理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05年至2007年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 1、2005年预算安排规划专项资金50万元,项目资金未列入细化,加上2004年以前结转的45.15万元,2005年一共是95.15万元。2005年城乡规划局实施了客家文化规划设计、紫金公园修编、琴岗路地带规划设计、汀江两岸景观规划、城区道路规划系统规划设计、西环路含紫金路地形图测量、七峰山含石门障地形图测量、紫金南路规划模型等项目,支付了项目资金71.47万元;另支付了2004年以前的项目资金21.4万元,两项合计共支付92.87万元。 2、2006年预算安排规划资金150万元,并开始实行细化预算,其中:(1)紫金公园规划修编19.6万元;(2)琴岗路地带规划设计18.2万元;(3)汀江两岸城市景观设计63万元;(4)客家文化园规划设计14.7万 元;(5)城区道路系统专项设计20.86万元;(6)其他规划项目及往年尾欠13.64万元。当年城乡规划建设局支付了细化项目中紫金公园修编11.2万元、琴岗路地带规划设计7.8万元、汀江两岸城市景观设计27万元、城区道路系统规划专项设计11.92万元等四项合计57.92万元;另外支付了没有列入当年预算项目西环路含紫金路地形图测量6万、七锋山含石门障地形图测量9.4万元、城北地形图测量11.6万元、东环小区地形图测量0.41万元,还有招投标费0.97万元、规划工作经费3.59万元等合计31.96万元;其余是2004年以前的项目10万元,三项合计共支付99.89万元。 3、2007年预算安排规划资金300万元,项目细化内容为:(1)城北部新区控制详细规划100万元;(2)东二环路地带规划设计30万元;(3)市场专项规划15万元;(4)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50万元;(5)二环路沿线城市设计30万元;(6)城区市政工程管线专项规划60万元;(7)环卫专项规划15万元。当年城乡规划建设局支付了细化项目中北部新区控制详细规划18万元、市场专项规划3万元、旧城区控规13万元、垃圾及环卫规划6万元、排水、电力、管综专项规划22万元等五项合计62万元;另外支付了没有列入当年预算的上杭大道沿线规划设计12万元、地下管线勘测8万元、汀江南岸景观设计1.2万元、旧城区1:500数字测图10万元、规划设计工作经费17.94万元等合计是49.14万元;其余是以往年度的项目紫金南路规划设计14.6万元、客家文化园规划设计28.6万元、紫金公园修编8.4万元、琴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项验收方案【最新版】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项验收方案 一、验收主体: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 二、参加验收人员签到表,宣布参加验收单位,进行现场分组,明确记录人。 (一)建设单位 (二)施工单位 (三)监理单位 (四)设计单位 (五)咨询单位 (六)检测单位 三、验收内容 (一)按照建筑节能政策规定和建筑节能标准委托工程项目设计

的情况; (二)建筑节能设计以及施工图审查情况; (三)建筑节能设计认定情况; (四)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的标识认定及现场复验情况; (五)建筑节能分部、分项工程的实体质量; (六)建筑节能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及质量控制资料; (七)建筑节能工程围护结构、外窗气密性检测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中要求的其他节能相关检查内容。 四、验收资料准备 (一)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图纸会审记录和设计变更文件、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

(二)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和技术交底; (三)建筑节能专项监理实施细则; (四)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专项质量合格文件; (五)主要材料、设备、构件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 (六)建筑节能相关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七)建筑节能分项工程、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 (八)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记录(传热系数检测报告)、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报告和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 (九)建筑节能工程观感质量综合检查记录; (十)建筑节能相关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五、施工、设计、监理、检测、建设等单位分别汇报工程质量情况和验收意见 (一)施工单位: 1、工程概况; 2、重点汇报执行强制性条文,原材料控制和施工试件情况; 3、工程是否按照设计图、合同内容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4、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要求; (二)设计和咨询单位:设计变更说明对本工程在施工中是否按图或设计变更进行施工,从设计角度对参加现场检查认为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同意验收? (三)监理单位: 1、对整个施工过程的监理情况; 2、对材料、设备进场审查签字认可情况;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及内容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及内容 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进行消防抽查。 1、对上级授权检查单位的检查。公安派出所对上级授权检查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1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3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4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5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6检查设有消防设置的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2、对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检查。公安派出所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1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2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3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4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3、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检查。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2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3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4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5是否建立支援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4、对个体工商户的检查。公安派出所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1上级授权检查单位的检查内容; ○2是否存在储存、经营、住宿等“多合一”现象; ○3是否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4是否存在私拉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的现象。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2019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2019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2002年12月13日原卫生部令第33号公布,根据xx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证产前诊断技术的安全.有效,规范产前诊断技术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中所称的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包括相应筛查。 产前诊断技术项目包括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细胞遗传和分子遗传等。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 第四条产前诊断技术的应用应当以医疗为目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伦理原则,由经资格认定的医务人员在经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中进行。 医疗保健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非医疗目的的产前诊断技术。

第五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产前诊断技术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与审批 第六条国家卫生健康委根据医疗需求.技术发展状况.组织与管理的需要等实际情况,制定产前诊断技术应用规划。 第七条产前诊断技术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和人员条件;颁布有关产前诊断的技术规范;指定国家级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对全国产前诊断技术应用进行质量管理和信息管理;对全国产前诊断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进行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地规划.审批或组建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对从事产前诊断技术的专业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和资格认定;对产前诊断技术应用进行质量管理和信息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产前诊断技术应用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八条从事产前诊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一)从事临床工作的,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政府明确具体项目、指定的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省专项拔款财政安排项目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有专项资金收支活动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按上级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公开、公正、科学、高效; 集中管理,突出重点; 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统一支付,严格把关; 跟踪问效,责任追究。 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下达 第五条专项资金申报的条件包括: 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重点和范围; 有明确专项资金项目目标、预期效益、组织实施 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预算,并经科学论证和项目可行性研究; (三)补助性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应有明确的资金用途,并有相关规定的实施依据。

第六条严格按照规定的申批程序进行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拔付。申请专项资金重点项目应实行评审制度,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各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对需要安排的项目专项资金进行评审; (二)根据评审结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排序列入项目库,项目库由财政局和相关业务部门共同设置、管理和使用。需安排各项专项资金(包括年初预算的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申批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各业务部门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从专项资金项目库中选取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财政局预算编制的要求,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报财政局审核,后经政府审批。 第七条财政局根据年度财力情况和项目排序,会同业务部门提出专项资金初步审核安排意见,列入年度预算草案,报政府审定、通过。专项资金安排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专项资金应尽可能细化到具体项目,实行项目管理; (二)对于当年能够完成的项目,原则上应一次足额安排专项资金,不留缺口;对于实施期限较长的单个项目,按规定的期限分年度安排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拔付、使用管理 第八条专项资金预算法定程序批准后,各部门应及时 分配下达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资金拔付程序进行拔付。 第九条财政局应及时对专项资金用款计划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应按用款时间要求拔付专项资金。不符合规定的,应书面告之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由用款单位按要求重新编制用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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