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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单价调整办法

材料单价调整办法
材料单价调整办法

材料单价调整办法

( 1 ) 预算价格:1. 主要材料:a. 定额价格:见附录《主材表》

b. 预算价格:由市定额站发布,一年六次

.2. 次要材料:a. 定额价格:见附录《次材表》

b. 预算价格:由市定额站按调整系数发布,一年二次

.3. 新增材料:a. 定额价格:报由定额站确定

( 2 ) 材料价差:1. 主要材料:a. 根据预算价格对每种材料进行单项调整

b. 实购价与预算价有出入时:经合同双方签证认可,报定额站可按实调整

.2. 次要材料:a. 次材价差总额占定额直接费1%以上:可按新增材料调整

b. 次材价差总额占定额直接费不足1%:a. 根据定额直接费与其它直接费之和以系数综合调整

.b. 单独执行土石方工程不执行次材调价系数.3. 新增材料:a. 根据定额站审批后的定额价格对每种材料进行单项调整

( 3 ) 合同价格:1. 预算价格一次定死:对开六个月以内非跨年工程,合同中可将主材预算价格一次定死

.2. 预算价格按实调整:对开六个月以上或跨年工程,应按定额站规定对价格进行同期调整( 4 ) 拔交材料:1. 拔交条件:a. 甲方上级拔给的材料

b. 甲方在未开工前准备的材料

c. 工程设计特定的材料

2. 允拔材料:除地方材料( 砖.瓦.砂.石.灰)以外的材料

3. 计算时间:a. 可直接使用的材料,按交货时间计算

.b. 须经测试.化验后才能使用的材料,从测试.化验完成后计算

4. 拔交价款:作为工程拔款抵减工程总造价,不能抵减直接费

5. 计算价格:按预算价格计算

6. 材料规格:因材料不符定额编制材料而增加的费用由甲方负责:a. 串换费:按拔交材料运杂费计算

.b. 加工费:按实计算

.c. 改制费:按实计算

7. 采运摊销:a. 甲方交提货单,乙方在市内生产厂或供货点提货:a. 运杂费.运损费.采保费划归乙方

b. 甲方按发货单,在市内车站码头拔交材料给乙方:a. 运杂费.运损费划归乙方

b. 采保费70%划归乙方

c. 甲方在市内车站码头按实物拔交给乙方:a. 运杂费.运损费划归乙方

b. 采保费50%划归乙方

d. 甲方在距建筑物300m以上的自身仓库发货给乙方:a. 运杂费.运损费划归乙方

b. 采保费50%划归乙方

e. 甲方在距建筑物300m以内的自身仓库发货给乙方:a. 运杂费.运损费.采保费50%划归乙方

f. 甲方指定在外省市购买的材料:a. 原价经甲方核实

b. 运杂费:按运输部门规定计算

c. 运损费.采保费:按规定计算

( 5 ) 备注:1. 市内运距道路终点:a. 东:马坡岭以东两公里处( 泉塘与朗梨公路交叉处)

107、319国道靠近市区收费站

花桥桥西、奎塘

b. 南:大托铺机场口、靳讧河桥、左家垅、洞井铺往南三公里处

c. 西:望城坡( 长宁路与雷高公路交叉处)

d. 北:三叉矶以北两公里处( 湖南商业学校)

捞刀河( 捞刀镇范围及煤制气厂范围)

彭家巷、土桥( 液化气贮灌瓶厂)

2. 预算价格的组成:a. 采购原价:

b. 包装费:

c. 运输费:

d. 运损费= [ 采购原价+ 包装费+ 运输费] ×场外运输损耗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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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服务方案

工程造价服务方案 目录 一工程造价咨询整体方案 1造价咨询服务方案 2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措施 3造价咨询进度控制措施 4对项目的合理化建议 二售后服务承诺

一、工程造价咨询整体方案 1、造价咨询服务方案: 一、工作方案的总体规划 (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准备阶段: 1、明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要求与范围; 2、成立造价咨询项目部; 3、编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计划; 4、准备造价咨询服务资料。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实施阶段 1、施工图设计阶段:熟悉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及相关限制条件,包括所采用的技术及工艺流程、建筑与结构形式、技术要求、建筑材料的选用标准,以及项目所涉及的规划、配套等限制条件,参考选用相应的定额、市场造价数据、相似项目技术经济指标,编制工程预算。 2、招投标阶段:熟悉并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律、规定、程序、要求等内容;熟悉与了解项目的实施要求,包括工程拟招标的形式、范围;收集编制招标阶段造价咨询工作的基础资料与相关的设计成果文件(包括满足施工投标需要的招标图纸及技术资料),与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相关的其他资料。 主要内容: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标底;参加答疑会、询标会。 3、施工阶段:按合同约定,开展造价咨询服务;根据设计进度、施工进度、变更报告、合约条款,及时进行工程量清单变更审核;参加工程例会,保持与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联络。掌握相关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第一手资料,做好工程变更价款的审核与确定,编制变更

审核报告;工程索赔审核;合同条款的解释、执行。 4、结(决)算阶段:根据项目的竣工验收资料,经认可的竣工图纸、施工合同文件、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设计变更、工程核定单、现场签证、工程指令等以及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申请资料,编制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三)单项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终结阶段 1、所有咨询服务成果文件的交付,均应以书面形式体现。 2、资料的归档按《项目管理、造价咨询档案资料管理办法》执行。内容包括: A造价咨询委托合同及可能发生的相关补充协议等; B作为造价咨询依据的相关资料、设计、成果文件、相关会议纪要和文函; C经签署的所有总结及最终咨询业务成果文件; D所有中间及最终业务成果文件相关的计算、计量文件、校对、审核记录; E作为造价咨询单位内部质量管理所需的其他资料。 3、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咨询成果文件进行项目造价经济指标的统计与分析,比较事前、事中、事后造价的主要指标,作为造价咨询服务的参照资料。 (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回访阶段: 在服务期内至少每季度一次对服务质量进行回访,并请委托单位填写《服务质量评价意见表》;公司在项目服务结束前检查《项目服务表》和《服务质量评价意见表》;对委托单位提出的相关意见,及时处理解决。按合同约定,做好保修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保修阶段结束,项目经理做好服务工作总结报告,报主管部门审定后,通知委托方服务结束。 二、工作方案的实施细则 我公司严格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对该项目从招标到竣工决算整个过程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便项目按整体投资计划能够顺利实施。各阶段的具体工作计划如

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一、工期为六个月以内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材料价格原则上不作调整。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中,应认真考虑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因素,及时采集和掌握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增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防范意识和预测能力,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予以明确。 二、工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涨落所发生的价差,工程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共担风险的原则进行调整。 三、主要建筑材料调价项目:钢材(钢制品)、水泥、砼制品(商品混凝土)、电线、电缆、沥青、柴油、人工费。 四、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一)材料价格调整事项需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 (二)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可以调整材料价格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及各方承担风险范围、幅度和调整办法,并依据同期《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确定投标报价的基准价格,在招标文件中发布。 (三)可调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幅度约定为基准价的±5%。对比材料采购当期《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 从工程投标截止日到工程竣工期间波动幅度在基准价±5%以内的材料价格不作调整。 可调材料采购当期信息价上涨超过基准价5%的,调整超过基准价5%以上的价差(如报价高于基准价的,高于部分应作扣除,最多

扣到不调为止)。 可调材料采购当期信息价下跌超过基准价5%的,调整超过基准价5%以外的价差(如报价低于基准价的,低于部分应作扣除,最多扣到不调为止)。 (四)施工期内,承包人采购主要材料的数量及日期应通过监理审核,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后报发包人审批,以此作为材料价格调整的依据。 对于已实施或正在实施的,且无法核定材料采购数量及日期的工程项目材料价格调整办法是:依据投标有效期当月《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确定可调材料的基准价格,测算施工期内各月材料信息价的平均增减幅度,如测算幅度超过基准价的±5%,调整超过基准价±5%的部分,调增调减的办法同第3条。 (五)施工合同约定采用固定价格并已计取相应包干风险费用的,不宜调整合同价格。但在施工期间,遇材料价格波动较大,而导致整个工程的差价超出包干风险费用的50%时,则在扣除风险费用后,按本办法执行。 (六)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可按本办法调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承包人承担。 (七)人工费调整参照相关职能部门出台的政策性文件执行。 五、严格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的制定及投标报价的评审须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

材料询价的解决方案.docx

材料询价方案 为规范会同县岩头、坪村高速连接线绿化提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合理确定组价材料,切实减少暂定价项目签证,有效控制工程建设投资,特申请材料询价; 一、本询价中所提及的组价材料主要是指在施工图预算编制过程当中,无信息价材料或经商讨不适宜作为暂定价的材料或设备。 二、主要涉及材料范围有:部分乔木、灌木、八角亭、雕塑等。 三、建议询价、定价人员主要由: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会同博元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成。 四、组价材料询价、定价的方法以及程序 (一)组价材料询价原则 1、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询价过程中相关单位必须派人员共同参与,相互监督。材料有询价单的需提供询价单,没有询价单的由项目预算单位负责记录; 2、询价市场尽可能找省内较大的材料市场,其次为市内或者县内的材料市场。询价材料规格型号、品牌应根据项目要求进行询价并询价3家以上供应商(含3家); 3、材料询价要求为到工地价,工地价=材料成本价+运输费+采保费+经销商利润+经销商税金,不考虑总包单位税金、规费、利润、管理费等其他因素;

(二)组价材料询价程序 1、根据设计要求,筛选主要材料,编制详细组价材料询价清单表,所报清单表应详细说明拟选用材料的规格、型号、使用部位、数量、初步单价; 2、根据清单表进行市场询价,并进行总结分析,确定材料价格; 3、询价方式:由询价小组前往建材市场、厂家或材料集散地进行走访询价;或发布询价讯息,吸引材料供应商主动报价。 4、根据详细组价材料清单表进行讨论分析,认为需要再次询价的,组织人员再次进行询价,形成最终的组价材料清单。 (三)组价材料定价方法 组价材料清单最终应提交至项目指挥部集体讨论确定,材料最终单价应在市场询价基础上考虑总包单位税金、规费、利润、管理费以及财评下浮率等因素。 附件: 1、询价材料清单表 2、询价行程安排 精品文档资料

工程结算中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①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低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上涨,其涨幅以基 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可调价材料价格下跌,其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②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高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下跌,其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可调价材料价格上涨,其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③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等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价格的涨、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材料价格调整示例 ①如某种可调材料的基准价为100元/单位。投标人在投标时报价为80元/单位,以风险幅度5%为例: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涨价,只有当价格高于基准价5%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高于100×(1+5%)=105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115元/单位,则调增(115-105)=10元/单位。即该材料的结算价为(80+10)=90元/单位。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跌价,只有当价格低于投标报价5%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低于80×(1-5%)=76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70元/单位,则调减(76-70)=6元/单位。即该 材料的结算价为(80-6)=74元/单位。

②如某种材料的基准价为100元/单位。投标人在投标时报价为110元/单位,以风险幅度5%为例: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跌价,只有价格低于基准价5%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低于100×(1-5%)=95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85元/单位,则调减(95-85)=10元/单位。即该材料的结算价为(110-10)=100 元单位。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涨价,只有当价格高于投标报价5%的部

主要材料进行价格调整有关实施细则

湖南省交通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文件 湘交造字[2005]5号 关于在建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材料进行 价格调整有关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在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材料进行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湘交基建字[2005]276号)精神,由我站对全省在建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格调整进行审核。为了尽快落实该项工作,经组织讨论并报厅同意,拟定了有关的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主要材料价格调整的原则 1、价格调整期:2003年7月1日以前在建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合同段)从2003年7月1 日起开始计算,2003年7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招标的在建项目(或合同段)从开工之日起开始计算,计算期限至项目合同工期止。 2、调差是对价差进行调整,不是对低价进行补偿。调差主要是对在建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合同段)在价格调整期间所用的水泥、钢筋、钢绞线、柴油四种主要材料,根据每月实际市场平均价格与招标时(高速公路指开标前28天,其它项目指开标前20天)市场价格之差进行调整,涨价时予以增补费用,跌价时予以扣减费用。 3、对永久性结构钢材及预埋件(含型钢、钢板、锚垫板等)可以结合这次调整。

4、价格调整材料数量计算,以承包人实际完成,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由业主批准的每月计量为依据。各项目公司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进行材料价格调整的计量项目,各计量项目材料用量统一按本实施细则“材料用量计算方法”执行。 二、材料用量计算方法 对于进行价格调整的工程计量项目,按以下计算规则和指标换算成予以价格调整的材料用量。 ㈠钢材 Ⅰ、Ⅱ级钢筋用量按计量数量,由于通道、涵洞工程按涵身长度计量,且结构尺寸个体差异大,钢筋消耗量则根据设计图纸或变更文件分座计算;预应力粗钢筋用量按计量数量;永久性结构钢材及预埋件用量按设计图纸数量。 ㈡钢绞线 钢绞线用量按计量数量。 ㈢水泥 软基处理、水泥稳定料(底)基层、水泥混凝土路面水泥消耗量以批准的生产配合比为准。由于通道、涵洞工程按涵身长度计量,且结构尺寸个体差异大,水泥消耗量则根据设计图纸或变更文件分座计算。其它各标号砼、圬工及各桩径桩基水泥消耗量,参照按下表换算:C15片石砼 221kg/m3 (32.5R)C15砼 255kg/m3 (32.5R)C20砼 273kg/m3(32.5R)C25砼 317kg/m3 (32.5R)C30砼 365kg/m3(32.5R)C35砼 406kg/m3 (32.5R)C40砼 447kg/m3 (32.5R)C50砼 461kg/m3 (42.5R)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及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通知(通建价[2015]11号)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及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通知(发稿时间:2015-5-19 15:02:15 阅读次数:78) 通建价[2015]11号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及价差调整 计算方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保障发承包双方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我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及价差调整计算方法明确如下: 一、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必须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由于工程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 二、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计价中的材料价格风险范围、控制和处理原则。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以下内容: 1.工程中主要建筑材料包含的材料范围 主要建筑材料是指用量较大、占工程造价比重较高的常用

材料,其价格波动对工程造价影响明显,其余为非主要建筑材料。 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主要建筑材料的种类、名称等,例如钢筋、型材、商品砼、预拌砂浆、水泥、黄砂、碎石、砌块、混凝土制品、电线、电缆、沥青、石材、铝合金型材、玻璃、各类管材、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等。 如发承包双方无约定时,是否为主要建筑材料应按照单位工程投标文件中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的百分比来划分,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5%以上的各类材料为主要建筑材料,5%以下的各类材料为非主要材料。 2.承包方的投标价格中包含的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的幅度; 3.当主要建筑材料的价格波动超过投标价格中的风险幅度时的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4.主要建筑材料数量的取定。 三、签订固定价格合同的建设工程在施工期间内,因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材料价格风险调整计算方法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如下办法进行结算。 1.主要建筑材料费用占单位工程费用的比值a确定方法:

关于申请调整材料价差的报告两篇

关于申请调整材料价差的报告两篇 篇一:关于申请调整材料价差的报告 致:XX有限公司 事由:因国家环保大整治不可控因素导致的材料价格非理性大幅上涨,现申请调整各项材料投标合同价与市场价之价差。 “XX工程”是由贵公司开发,我公司承建的一项重要工程。凭借贵公司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与我司的共同努力,该工程进展良好,样板房部分已经施工完毕。现该项目批次房即将进行施工,但因材料价格的非理性大幅上涨,已远超出我司承受能力,导致现场资金缺口较大,给工程建设带来了不利影响,为保证工程建设进展顺利,我司特提出以下申请。 因《XX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未明确材料价差调整方法,现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9.7.3条规定“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如没有约定,则按照本规范9.7.1条规定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则超过部分的价格应予调整”,我司申请对该工程材料单价及综合单价按现行市场价格予以调整。(后附具体材料单价变动清单及对应的综合单价分析表) 我司充分理解合约的严肃性,但恳请贵司充分考虑国家环保大整治这一不可控因素导致的材料市场价格变动,从实事求是的角度出发,

酌情考虑,合理调整该工程的价格。我司将一如既往地加强项目管理,精心组织,科学施工,保安全,保质量,保工期,以实现合作共赢的发展目标。 特此申请!

篇二:关于申请调整材料价差的报告 文件编号: 致:XX有限公司 事由:要求调整材料合同价与市场价之价差 首先,对贵公司一直以来所给予我们的支持与信赖表示衷心的感谢!正因贵公司的信赖,所以在去年9月份就正式签订了施工合同。签订合同后经过贵司近一年的筹备,终于在今年6月份正式进入施工状态,然而由于国家政策及市场的调整,导致现在的原材料价格直线般快速暴涨,已经远远超出当时签订合同的价格,按照目前情况来看还将持续上涨,因而导致生产成本不断上升,所造成的影响将令我公司难以负荷最终会影响项目的进度。经我公司领导层研究及多方面的思虑,决定遵照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具体分析如下表: 分项 名称合同价 市场采 购价 差价涨幅 涨价5% 价 按合同补 偿额 C15商品 砼240 300 60 25% 252 48 C20商品 砼250 310 60 24% 262.5 47.5 C25商品 砼260 320 60 23.1% 273 47 C30商品270 330 60 22.22% 283.5 46.5

公路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实施细则

公路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近年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交通建设用材料价格波动频繁且幅度较大,为加强材料价格风险管控,规范项目施工期材料价格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工作,确保公路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依据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工程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湘交基字【2016】×××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我省公路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细则。 1.价差调整原则 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在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的原则上,根据各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按规定及时进行价差调整。 建设项目价差调整采用价格指数法按项目整体计算,建设项目对各施工标段的价差调整金额控制在整体计算之内。 按照材料价格涨即补、降即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材料范围、风险幅度和计算公式进行涨价补差,降价减差。 因价差调整引起的税金、管理费、利润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价格调整的材料范围 200章路基工程:柴油、水泥、中(粗)砂、机制砂、碎(砾)石、钢材; 300章路面工程 I(专业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石油沥青、碎(砾)石、水泥、柴油; 300章路面工程Ⅱ(土建工程中的路面工程部分):碎(砾)石、水泥、柴油、中粗砂、机制砂;

400章 桥涵工程:钢材、水泥、中(粗)砂、碎(砾)石、柴油; 500章 隧道工程:钢材、水泥、中(粗)砂、碎(砾)石、柴油; 600章 交通安全设施:钢材。 以上材料组成代号:钢材:代号111~143、代号182~183、代号191、代号 247~249)、代号265、代号290~291、代号301~304、代号310、代号667~ 668;水泥:代号832~834;中(粗)砂:代号899;碎(砾)石:代号 951~971、代号921~924;石油沥青:代号851~853;柴油:代号863。 上述材料代号根据《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附录四表。 3.材料价格指数调差法计算公式: 11()m n jit jio jt jt j i jio I I A M Q I α==-=? ??∑∑ A ——调差金额; jt M ——j 章当期计量金额(扣除不参与调差的金额); jit I ——j 章i 材料当期价格指数; jio I ——j 章i 材料项目初期价格指数,即项目招标开标前28天所在期材料价格指数; ji Q ——j 章i 材料的造价权重; α——风险幅度,按 ()jit jio jio I I I -梯级比例确定,()6%jit jio jio I I I -≤时,α取;() 6%jit jio jio I I I ->时,+6%以下及-6%以上部分α取,+6%以上及-6%以下部分α取; m ——除100章外的清单章数; n ——调差材料类别数;

材料单价调整办法

材料单价调整办法 ( 1 ) 预算价格:1. 主要材料:a. 定额价格:见附录《主材表》 b. 预算价格:由市定额站发布,一年六次 .2. 次要材料:a. 定额价格:见附录《次材表》 b. 预算价格:由市定额站按调整系数发布,一年二次 .3. 新增材料:a. 定额价格:报由定额站确定 ( 2 ) 材料价差:1. 主要材料:a. 根据预算价格对每种材料进行单项调整 b. 实购价与预算价有出入时:经合同双方签证认可,报定额站可按实调整 .2. 次要材料:a. 次材价差总额占定额直接费1%以上:可按新增材料调整 b. 次材价差总额占定额直接费不足1%:a. 根据定额直接费与其它直接费之和以系数综合调整 .b. 单独执行土石方工程不执行次材调价系数.3. 新增材料:a. 根据定额站审批后的定额价格对每种材料进行单项调整 ( 3 ) 合同价格:1. 预算价格一次定死:对开六个月以内非跨年工程,合同中可将主材预算价格一次定死 .2. 预算价格按实调整:对开六个月以上或跨年工程,应按定额站规定对价格进行同期调整( 4 ) 拔交材料:1. 拔交条件:a. 甲方上级拔给的材料 b. 甲方在未开工前准备的材料 c. 工程设计特定的材料 2. 允拔材料:除地方材料( 砖.瓦.砂.石.灰)以外的材料 3. 计算时间:a. 可直接使用的材料,按交货时间计算 .b. 须经测试.化验后才能使用的材料,从测试.化验完成后计算 4. 拔交价款:作为工程拔款抵减工程总造价,不能抵减直接费 5. 计算价格:按预算价格计算 6. 材料规格:因材料不符定额编制材料而增加的费用由甲方负责:a. 串换费:按拔交材料运杂费计算 .b. 加工费:按实计算 .c. 改制费:按实计算

造价咨询服务方案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方案 一、公司技术能力简介及对全过程造价跟踪审计的理解 我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的甲级造价咨询单位,并在东胜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我公司现有工程技术人员24人。其中高级3人,中级8人,注册造价师10人,专业人员配套齐全,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规范化、程序化的管理制度。使用计算机、工程造价软件(广联达算量软件、神机妙算计价软件、同望WECOST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系统等)对工程造价进行严格管理控制。 我公司曾于2010年至2012年受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审计局委托,对东胜区交通局景观大桥工程二标段(苏扬二号桥)进行项目建设全过程造价跟踪审计,并圆满完成委托任务,且获得委托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一致好评。于2010年至今,受鄂尔多斯东胜经济科教(轻纺工业)园区纪检监察审计室委托,对鄂尔多斯野生动物园(投资额约30亿)进行项目建设全过程造价跟踪审计。通过以上项目我公司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所以非常有信心圆满完成此次工作内容。 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运用现代审计方法对建设项目决策、设计、施工、竣工结算等全过程的技术经济活动和固定资产形成过程中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维护国家、业主及相关单位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和如实反映工程造价,促进管理和廉政建设,提高投资效益。如何通过审计手段将工程造价控制在设计概算范围内至关重要。为此我公司制定了施工全过程的造价控制与管理方案,即将原来的结算审计——事后审计的时间、空间进行了科学地调整,把事后审计变为事前或事中审计;把结算中以办公室为空间的审计搬到驻现场审计;把事后结算一揽子解决造价问题改换成即时发现问题即时处理;类似体育比赛中的“贴身防守”,在为业主处理设计变更、合同跟踪、隐

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标签:房产 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一、工期为六个月以内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材料价格原则上不作调整。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中,应认真考虑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因素,及时采集和掌握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增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防范意识和预测能力,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予以明确。 二、工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涨落所发生的价差,工程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共担风险的原则进行调整。 三、主要建筑材料调价项目:钢材(钢制品)、水泥、砼制品(商品混凝土)、电线、电缆、沥青、柴油、人工费。 四、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一)材料价格调整事项需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 (二)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可以调整材料价格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及各方承担风险范围、幅度和调整办法,并依据同期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确定投标报价的基准价格,在招标文件中发布。 (三)可调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幅度约定为基准价的±5%。对比材料采购当期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 从工程投标截止日到工程竣工期间波动幅度在基准价±5%以内的材料价格不作调整。 可调材料采购当期信息价上涨超过基准价5%的,调整超过基准价5%以上的价差(如报价高于基准价的,高于部分应作扣除,最多扣到不调为止)。 可调材料采购当期信息价下跌超过基准价5%的,调整超过基准价5%以外的价差(如报价低于基准价的,低于部分应作扣除,最多扣到不调为止)。 (四)施工期内,承包人采购主要材料的数量及日期应通过监理审核,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后报发包人审批,以此作为材料价格调整的依据。 对于已实施或正在实施的,且无法核定材料采购数量及日期的工程项目材料价格调整办法是:依据投标有效期当月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确定可调材料的基准价格,测算施工期内各月材料信息价的平均增减幅度,如测算幅度超过基准价的±5%,调整超过基准价±5%的部分,调增调减的办法同第3条。

工程材料价格确认方案7.7

零星工程材料价格确认暂行方案 本方案主要适用于小零散工程施工中的材料、设备、包干分项等(以下统一简称“材料”)价格的确认,其他项目的价格确认可参考执行。 一、材料价格分类及统计 1、A类材料: (1)地材及常用材料类。 如钢材、木材、水泥、商混、砖石、砂子、石灰、铝合金、玻璃、钢管及管件、防水材料、保温材料、吊运、垃圾外运、拆除等。 (2)价格相对透明类。 主要指规格型号相对统一、市场价格波动较小、区域专属经营等材料。 (3)其他单项总价20000元以且一般市场价格差异较小的材料。 2、B类材料: (1)非常用材料类。 如塑胶地板、厨具、电动门及其配件、自控感应器具、家具器具维修、PVC防水材料、碘钨灯具、特殊检验等。 (2)品质和价格差异较大类。 如部分装修材料、墙面石材、瓷砖、卫浴、PVC材料、电线电缆、插座插排、阀门、开关、油漆等。 (3)单项总价20000元以上价格确认事项。 3、常用材料价: 编制《常用材料价格信息表》,限期参照使用。 该价格表一般由审计处组织施工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等采用集中市场询价方式确定,一般每半年或一年更新一次。 4、近期结算价: 编制《结算材料价格信息表》,供结算时参照使用。 该结算价格表一般由审计处通过统计一定期限的材料结算价方式确定,一般每半年或一年更新一次。 二、价格确认方式和程序 1、主管部门自主确认方式

(1)确认围:一般适用于A类价格确定事项。 (2)确认程序:主管部门自主审核确认价格,在报审结算资料中辅具必要的询价记录,并签报《主要材料价格确认单》或签署“材料价格已经审核确认”后报审,审计处在结算审核中进行复核。 2、主管部门报审确认方式 (1)确认围:一般适用于单项总价不超过20000元的B类材料价格确定事项。 (2)确认程序:在实施前(或预算报批时),该类材料价格经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填制《主要材料价格确认单》,报审计处复核确认。 3、集中考察询价确认方式 (1)确认围:一般适用于单项总价20000元以上的材料价格确定事项。 (2)确认程序:由主管部门在实施前或结算报审时,根据需要组织审计处、财务处、整顿办、使用管理部门、相关施工单位等共同完成市场考察询价确定,签署确认记录或填签《主要材料价格确认单》,结算审核时执行询价确认结果。 4、审计复核 (1)复核方式:审计复核主要在结算阶段实施。主要是根据价格事项具体情况,对应和依据常用材料定期价格表、结算材料价格表、必要的市场询价及参照定额站发布信息,确认符合实际的价格或价格围。 (2)复核结果处理方式:复核差异在10%以的,可不调整,不附加询价记录,只签署价格符合性意见;复核差异超过10%的,应作必要调整,签署复核意见,并附询价记录。 (3)复核要求及其他情况:价格确认不全的,需视情况重新报审或重新确认。若因特殊原因主管部门未完成价格确认或确认不全的,可在结算审核中确认,一般仅限于单项总价2000元以的价格确认事项。 三、价格信息和确认依据 1、价格信息来源的主要方式 (1)常用材料定期价格表 (2)结算材料价格表 (3)市场询价

材料价格调差类文件精编WORD版

材料价格调差类文件精 编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文件 成都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 成建价[2008]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成都市建设工程 价格风险分摊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期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波动比较频繁,使发包人和承包人无法准确预测市场价格风险,导致工程计价的价格争议日益增多,部分在建工程项目已严重地影响到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为了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合理利益,确保建设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建立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国家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和国际工程施工招标风险分摊惯例,决定对我市建设工程施工计价中的价格风险分摊原则通知如下: 一、凡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施工招标文件应按照国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的内容进行编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不得设置工程量增减或签证变更工程量不作调整等违反国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条款。 二、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计价实行价格风险分摊原则。招标工程项目在施工期内材料市场价格及价格政策文件规定有变化的,合同价款应予调整。投标人承担自主报价低于投标时市场价格的风险和可调主要材料在双方约定幅度内以及其他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的风

险;招标人承担从招标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至工程竣工期间政策变化及可调主要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在双方约定幅度以外的风险。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工程要按规定编制预算控制价,预算控制价应该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招标人不得将按照规定编制的预算控制价“上浮”或“打折”后公布。工程建设项目预算控制价进行评审的,应将附有评审修改和调整等具体内容的预算控制价及经过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能继续招投标活动。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工程在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 五、招标人应该在公布招标项目预算控制价的同时公布编制该项目预算控制价所取定人工费标准和可调主要材料单价。所取定人工费标准作为调整人工费差额的依据;所取定可调主要材料单价作为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调差的基准价。 六、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拟建工程的可调主要材料(详见附件)只约定风险幅度,可调主要材料的风险幅度值在0——5%以内取定。招标人可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将附件所列材料之外的某一种或几种材料列为可调材料,并在5%以内约定风险幅度值。 七、实行价格风险分摊后的调价原则 1、人工费调价原则 从招标工程招标基准日到工程竣工期间政策人工费标准有调整的,调整人工费差额。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人工费低于或等于招标基准日人工费规定标准(基准人工费)的,按施工期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标准减招标期基准人工费调差;投标报价中人工费高于招标期基准人工费的,调整施工期人工费与投标报价人工费之差。

工程材料采购方案.doc

杜库项目主材采购方案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材料的计划管理,监督和控制不必要的开支,确保采购材料符合施工要求,促进材料与资金的合理周转,规范材料采购作业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所需材料的采购工作。 1、管理职责 1)公司采购部负责: A.进行市场调查,搜集供应信息与资料,拟订与更新合格供应商名录并组织对供应商按ISO9000体系进行考察、评估、材料招标等工作; B.根据《材料计划》拟订《采购计划》,提供材料样品并签订材料《订货合同》; C.追踪与监控采购计划与材料订货合同的实施; 2)公司项目部负责: A.提供符合工程需要的材料计划与项目的供货清单; B.组织对甲方的选样与封样; C.按采购计划与订货合同组织材料进场,并对进场材料进行检验; D.提供评估供应商供货的信息资料,并参与对供应商的考察与评估; E.拟订材料用款计划并组织对供应商的付款与清场退货。 3)公司财务部负责: A.按合同约定及到货情况支付材料款; B.每月对材料库进行盘点,指导库管工作,监控帐、实、卡相符状况; 2、采购程序 1)采购准备阶段 由采购部搜集各种材料的信息,并根据信息进行分类,建立与丰富《材料信息库》;每类材料至少要求三家符合我方要求的源头供应商填写《供应商调查表》并提供如下资料: A供应商营业执照; B资质证明; C税务登记证; D 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书(如供应商已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E企业简介(包含:企业性质、规模、公司业绩、产品介绍等内容); F材料三证(产品安全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G质量标准(产品检测报告)样品图或照片; 对公司符合以上条件者,可列为合格供方,并记录于《合格供方名录》上;公司所采购的材料必须选自《合格供方名录》中的供应商。 2)投标阶段: A. 部组织投标,根据设计图纸与甲方要求,确定材料清单,并于收到投标文件后两日内向采购部提供甲方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的大宗主材的《材料清单》并随附全套招标文件与图纸; B.采购部根据《材料清单》进行市场调查(或检阅供应商档案资料),联系材料供应商,准备投标样品与供应商资料、材料样品资料(文字说明、照片),并于开标三日前准备完毕; C.采购部每次材料样品与资料分类归档,归入《材料信息库》; 3)中标阶段

关于建筑合同中的材料价格调整方案的讨论

关于建筑合同中的材料价格调整方案的讨论 摘要:材料价格调整一直是建筑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议不断的话题,目前建筑市场中,广泛采用的合同类型为固定总价合同(即总价包干合同),即合同一旦签订后,所有价格一律不予调整,而工程的实施一般需要比较长的一段时间,少则几个月,多则甚至几年才能完成,其间材料价格的不确认性最为突出,往往成为合同争议的焦点,以下描述将围绕材料价格调整展开。 关键词:造价、材料价格、调整 工程造价主要是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组成的,而其中材料费所占的比例一般有60%~70%之多,因此材料价格取定的高低将会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费用。而事实上,在实际施工时使用的价格,是不会静止不动的,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建筑材料将会随着国家政策调整因素、地区差异、时间差异、供求关系等状况的变化而处于经常的波动状态之中,无论价格是上涨或下落,其波动是经常的、绝对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然而,目前建筑市场中普遍采用的合同类型为固定总价合同(即总价包干合同),合同约定所有价格一律不予调整,此类合同表面上看更有利于业主控制工程造价,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一旦材料出现大幅波动,业主就会陷入僵局。倘若材料价格大幅上调,造成承包商无法承担,则承包商通常以停工作为威胁,迫使业主调整材料价格,而当发生类似情况时,多数业主都会做出调价的让步;相反的,当出现材料价格大幅下降的情况时,价格下降的幅度通常会被作为利润,顺理成章地收入承包商的囊中。由此可以看出,在总价包干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业主非但没有成功地将材料涨价的风险转嫁给承包商,相反地,却为材料价格下调的利润买了单,因此在合同中制定材料价格调整方法则成为了当务之急。 建筑市场中的材料价差调整通常采用以下几个方法: (1)按实调整(抽样调整法):按实调整法是工程项目所在地材料的实际采购价(业主和承包商双方核定后)按相应材料定额预算价格和定额含量,抽料抽量进行调整计算价差的一种方法。按下列公式进行: 某种材料单价价差=该种材料实际价格(或加权平均价格)-定额中的该种材料价格 注:工程材料实际价格的确定包括:

工程结算中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工程结算中材料价格调 整方法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①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低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上涨,其涨幅以基

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可调价材料价格下跌,其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②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高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下跌,其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可调价材料价格上涨,其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③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等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价格的涨、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材料价格调整示例 ①如某种可调材料的基准价为100元/单位。投标人在投标时报价为80元/单位,以风险幅度5%为例: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涨价,只有当价格高于基准价5%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高于100×(1+5%)=105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115元/单位,则调增(115-105)=10元/单位。即该材料的结算价为(80+10)=90元/单位。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跌价,只有当价格低于投标报价5%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低于80×(1-5%)=76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70元/单位,则调减(76-70)=6元/单位。即该 材料的结算价为(80-6)=74元/单位。 ②如某种材料的基准价为100元/单位。投标人在投标时报价为110元/单位,以风险幅度5%为例: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跌价,只有价格低于基准价5%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低于100×(1-5%)=95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85元/单位,则调减(95-85)=10元/单位。即该材料 的结算价为(110-10)=100 元单位。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涨价,只有当价格高于投标报价5%的部

关于对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进行调整的通知

关于对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进行调整的通知 甘建价[2008]302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处于转型期,近期市场物价出现结构性上涨,建筑安装材料价格涨幅较大,增大建设成本,已影响到工程建设。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主要建筑材料价格的调整提出以下意见。 一、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涨落所发生的价差,工程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共担风险的原则进行调整。 1、施工合同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合同中约定了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计算方法,以及明确了风险范围以外单价调整方法的工程,按合同约定调整材料价差。合同中未约定风险费用额度以及风险范围以外单价调整的,材料价差由发包人承担。 2、施工合同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仅以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承包人自行测算并承担风险,没有具体约定的,可视为其风险范围和幅度约定不明,其价差由发包人承担。 3、施工合同采用可调价格的工程,应按合同约定的条款调整价差。 4、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价差计算以投标或合同签订时采用的材料价格(预算价格或指导价格)与施工期发生的实际采购价或指导价格调整价差,价差除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外,不计取其他费用。 5、发承包双方对材料调价应及时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

二、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主要建筑材料价格的动态管理,在价格波动较大时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增加价格信息发布频次和范围,有条件的市、州可通过“甘肃工程造价信息网”动态发布价格信息,正确引导发承包双方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三、各市、州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备案审查工作,工期在6个月之内且合同价款较小(工程造价100万元以内)的工程,打足备料款时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工期超过6个月或合同价款较大的工程,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对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无相关条款的,应要求招标方补充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或由发承包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增加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否则不予办理合同备案。 四、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标底(最高限价)、招标文件时,应切合市场实际,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建筑材料指导价格主要是用于指导建设工程当期工程结算,而不是预测建设工程后期材料价格的变化,在没有打足风险系数或支付足额备料款时,一般不宜采用建设工程当期的材料指导价格固定后期工程的材料价格。 五、发承包双方应进一步增强工程承包风险意识,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充分考虑物价涨落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期的影响,明确约定投标人应考虑的材料价格风险范围、风险幅度和超出风险范围、幅度后的调整办法。承包人不得盲目压价,应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为前提,保证工程按期交付使用。 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均应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计价依据、计价办法,不得随意压级压价。 六、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工程结算中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① 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低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上涨,其涨幅以基 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可调价材料价格下跌,其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 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② 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高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下跌,其跌幅以 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可调价材料价格上涨,其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 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③ 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等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价格的涨、跌幅以基准 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①如某种可调材料的基准价为 材料价格调整示例 100元/单位。投标人在投标时报价为 80元/单位,以风险幅度5新例: (1-5%) =76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 70元/单位,则调减(76- 70)= 6元/单位。即该 材料的结算价为(80 — 6)= 74元/单位 ②如某种材料的基准价为100元/单位。投标人在投标时报价为 110元/单位,以风险幅度5%为例: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跌价,只有价格低于基准价5%勺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低于100( 1-5%) =95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 85元/单位,则调减(95 — 85)= 10元/单位。即该材料 的结算价为(110—10)= 100元单位。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涨价,只有当价格高于投标报价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涨价,只有当价格高于基准价 (1+5% = 105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 位。即该材料的结算价为(80+10)= 90元/单位。 5%勺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高于 100 X 115元/单位,则调 增(115- 105)= 10元/单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跌价,只有当价格低于投标报价 5%勺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低于 80 X 5%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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