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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成员名单

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成员名单
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成员名单

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委员:蒋作君卫生部副部长

副主任委员:祁国明卫生部科教司司长

王环增卫生部人事司司长

委员(秘书长):孟群卫生部科教司副司长

委员:姚晓曦卫生部办公厅主任

赵自林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司长

王羽卫生部医政司司长

刘新明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司长

高思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司司长

霍忠厚总后卫生部科训局局长

杨镜中国医师协会常务副会长

赵书贵中华医学会副秘书长

潘学田中国医院协会副会长

张震康中华口腔医学会会长

金大鹏北京市卫生局局长

张愈天津市卫生局局长

王天瑞山东省卫生厅厅长

陈志荣上海市卫生局局长

李兰娟浙江省卫生厅厅长

姚志彬广东省卫生厅厅长

马玉章宁夏自治区卫生厅厅长

金连弘黑龙江省卫生厅厅长

陈秋立福建省卫生厅副厅长

柯杨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

姒建敏浙江大学副校长

汪建平中山大学副校长

石应康四川大学附属华西医院院长

王忠诚中国工程院院士

张金哲中国工程院院士

方圻北京协和医院教授

文历阳华中科技大学教授

办公室主任(兼):孟群卫生部科技教育司副司长

办公室副主任:解江林卫生部科技教育司教育处处长

陆军中国医师协会副秘书长

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暂行规定

附件3 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卫生改革与发展需要,完善我国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提高医师队伍整体素质,逐步建立专科医师培训制度,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 国执业医师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科医师培训是指医学专业毕业生完成院校教育之后,在经过认可的培训基地中,以住院医师的身份,接受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规范的培训。培训目的是使住院医师达到某一临床专科(包括普通专科和亚专科)所需要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要求,成为能独立从事某一专科临床医疗工作的专科医师(普通专科医师和亚专科医师)。专科医师培训过程分普通专科培训和亚专科培训两个阶段。 第三条培训对象: 一、普通专科培训阶段: 1.具有高等院校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人员。 2.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要求接受培训的人员。 二、亚专科培训阶段: 经过普通专科培训合格后,或经过考核达到普通专科医师培训标准,要求参加亚专科培训的人员。 第四条培训要求: 一、普通专科培训阶段

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热爱临床医学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2.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能独立从事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与治疗;具备必要的临床思维能力。 3.掌握循证医学的理论和方法,具备阅读和分析专业性期刊的能力,可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文献综述或病例报道。 二、亚专科培训阶段 在达到普通专科医师培训要求的基础上,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1.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扎实的专业技能,较强的临床思维能力,能独立承担本亚专科某些疑难病症诊断与治疗、危重病人抢救工作。 2.具备一定的教学和科研能力,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掌握基本的临床科研方法,能结合临床实践,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3.掌握一门专业外语,可熟练阅读本亚专科的学术论文和相关文献,具有一定外语交流能力。 第五条专科医师培训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医学教育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适应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适应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专科医师培训工作实行全行业属地管理。卫生部和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委员会是专科医师培训工作的研究、指导、协调和质量监控的组织。 第七条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卫生部委员

好医生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实施方案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价格方案及流程一、系统组成 二、说明: 1. 继续教育IC卡:卫生人员每人配备一张卡,卡表面上有持卡人的照片和姓名,卡内记录持卡人基本信息及上课刷卡的学习记录,刷卡后通过审核学分自动转入系统,学员无需担心因学分证书丢失而失去学分。(每人必配) 2. 终端一体机:连接在上网本上,通过客户端软件,实现刷卡机及读写卡器的功能。可在学习现场为继教人员刷卡记分,每人的刷卡时间在1秒以内,缓解了签到的麻烦。(承办或主办继续教育项目的单位,单位自行组织的业务,单位必配)。通过本机还可完成发卡、改卡、销卡以及查阅卡内数据等功能,保证IC卡信息的实时性和正确性。 3. 管理软件:主要完成录入基础数据、接收学分记录、浏览查询、综合统计、打印报表、远程数据交换等功能,管理者能快速统计各科室(各单位)继教达标率,了解继教工作开展情况(各单位必配)。

5. 新办卡费用为50元/张,包含五年数据维护费用(10元/人/年),同时此IC卡赠予办卡人。五年后,数据维护费用总额以单位在管理系统中的实际录入人数为依据计算,具体计算方式为(以单个医疗机构为单位):(1)、若某单位在管理软件中录入总人数超过500人,则该单位需交的数据维护费用总额为:10*500=5000元。 6. 若出现IC卡遗失,则需缴纳30元作为补卡费用,具体成本构成如下: (1)、PVC卡1元 (2)、红外感应Philips原装芯片卡14元 (3)、彩色印刷照片及卡面5元 (4)、邮寄费、快递费10元 三、ICME实施流程 1、各单位请派出一名具体操作人员配合该项工作的实施开展。具体操作人员将务必参加日后的系统使用培训课程。 2、各单位凭帐号和密码登陆到系统建立科室,按要求将收集的人员信息录入管理系统,录入结束后联系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江苏办事处(收集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当前职称及1张免冠数码彩色近照)。 3、各单位统计需制卡人员信息,汇款完毕,将汇款凭证传真至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 4、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收到各单位人员资料和汇款凭证后开始制卡,并与制卡完成30日内完成发卡工作; 5、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负责后期软硬件安装调试工作,并优化管理系统使用。

全国各医学院校情况速览简介

全国各医学院校情况速览 东北地区(黑龙江,吉林,辽宁): 1,首先是中国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虽以“中国”命名,但现在实力更应该被称为“东北医科大学”,是原卫生部部署院校。国家重点学科5个,2012年学科评估临床得分77,参评院校里十名出头,东北第一。一附院排名全国16,皮肤,呼吸,内分泌,放射全国前十,是东北医院里排名最靠前的。盛京医院32,儿外(全国第3),儿内,妇产,放射全国前十。2,哈尔滨医科大学,学科评估临床75分,东北第二,可能是全国夏天最凉快的医学院校了,由中国首个获得诺贝尔奖提名的医学家伍连德所建立。国家重点学科两个。国内首家医学院校全球医学教育认证试点性评估单位。一附院排名52,其中神经外科前十,肿瘤医院的肿瘤全国第八。 3,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院,学科评估74分,原卫生部部署。国家重点学科两个。一附院全国44,神内第七。貌似是被合并拖累的名校,白求恩的知名校友一大堆,全国很多著名的医院里的有名专家都是白求恩毕业的,但现在发展反而成为东北医学院校三巨头最差的,不过也因此得到的985的身份,倒是一种补偿。 4,大连医科大学,在东北经济最好的海滨城市大连,国家重点学科一个,学科评估69,东北第四。一附院情况:博士生应用导师名,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首批试点基地国家药物临床试验基地卫生部“冠心病介入诊疗培训基地”和“心律失常介入诊疗培训基地”卫生部骨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中华医学会介入治疗推广培训基地中华医学会中华国际医学交流基金会头痛中心欧洲皮肤病性病学会国际视窗交流项目中国中心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胃肠动力研究中心暨培训基地全国准分子激光手术培训基地全国先天性唇腭裂治疗中心。 5,延边大学医学院,硕士生导师97人,博士生导师4人,学科评估64。附属延边医院有7个硕士点。 6,辽宁医学院,学科评估64,5个联合博士点,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6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一附院硕士(博)研究生导师146名,国家级冠心病介入培训基地。 7,佳木斯大学,2012学科评估63分。综合大学不好搜具体学院情况,因为基础医学院和附属医院的情况是分开的,学校网站上说博士点快下来了。 8,北华大学。 9,大连大学医学院。 PS:发现越到后边越难搜到详细信息,特别是综合性大学的医学院。不过还好有学信网,至少不会把招临床医学硕士的院校给漏了。 二、西北地区(陕西,内蒙古,宁夏,甘肃,青海,新疆) 1,第四军医大学,西北老大,没参加2012年临床医学的评估。有研究生院,211。国家重点学科19个(培育4个),“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岗位学科12 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全军医学重点建设实验室12个,全军重点建设学科专业领域3个,全军医学专科研究所13个,全军医疗专科(专病)中心19个,全军医学重点实验室12个。西京医院全国第五,消化(1),整形(3),麻醉,心外,风湿,皮肤,神外,病理,心血管,耳鼻喉全国前十。唐都第71,胸外第十。 2,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原卫生部部署。2012评估74分。生理学、法医学、泌尿外科和皮肤性病学4个国家重点学科。3个教育部、卫生部重点实验室。一附院65。二附院83,多个学科被评为国家重点学科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数量居西北之首,骨外科、消化内科、临床专科护理、地方病科(地方性骨病、心肌病、碘相关及甲状腺疾病)、麻醉科、皮肤科、呼吸内科、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急诊医学科、中医科被评为卫生部临床重点专科。 3,新疆医科大学,2012评估临床69分。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5个二级学科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成立河北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成立河北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访 【发文字号】冀卫科教字[2007]31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7.06.29 【实施日期】2007.06.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成立河北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的通知 (冀卫科教字〔2007〕31号) 各市、扩权县(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省直医疗单位,高中等医学院校,有关社会团体: 为加强对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推动全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发展,提高毕业后医学教育质量,经研究决定,成立河北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 河北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由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高等医学院校、社团组织和医疗机构的领导及专家共同组成。主要任务是在省卫生厅领导下,对全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政策的研究;拟定全省毕业后医学教育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执行委员会决议,落

实委员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科教处。 附件:1、河北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章程 2、河北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成员名单 河北省卫生厅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河北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为加强和规范全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成立河北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毕教委”)。 第二条省毕教委是在河北省卫生厅领导下,对全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进行研究、指导、协调和质量监控的组织。 第二章任务 第三条省毕教委是河北省卫生厅参照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卫毕教委”)组成成立的省级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管理和指导河北省专科医师培训工

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性医学教育。为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卫生部、人事部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相互替代。 二、学分分类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科授予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均属于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Ⅱ类学分: 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 (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 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 3、上述1、2中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 1、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写出综述,每2000自可授予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按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 3、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类别计算学分: 第一作者——第三作者 (余类推)

中国医学教育认证体系

附件四: 中国医科教育认证办法 (征求意见稿) 总则 在世界卫生组织支持下,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WFME)执行委员会2001年6月通过并发布了《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标准》。为了推动中国医学教育事业与国际接轨,建立中国医学教育保障体系的教育标准及准则指南,受教育部委托并经其批准,成立了中国医学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研究课题组并制订了《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本标准在与医学教育全球标准保持一致的前提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主要包含了对医学教育办学过程的规范和对毕业生应达到目标的要求。 为了保障《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在我国的有效推行,确保我国高等医学教育质量,使我国医学教育与国际接轨,并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有必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对医科教育进行评估、认证工作,认证以临床医学专业为主要对象。 认证根据《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为本科医学教育提供质量保证。认证过程中尊重各个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对具体的课程计划、核心课程以及教学方法方面,支持多样性和鼓励教育的创新。每所医学院校都应优化设置课程计划,以便能够达到各院校制定的学生培养目标,各院校都应具有评估学生是否达到所要求的思想道德与职业素质、知识和技能目标的工作机制,能够评估和监测教育的效果并及时调整和修改课程及课程体系以达到培养目标。 认证原则 认证是一项基于院校自评和同行对教育质量评估的独立过程,目的是保证任何一所医学院校的教育质量都要达到《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认证过程赋于建设性,体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认证工作基本原则:1.主要注重教育目标的实现情况、学术标准及社会的需求;

2.认证委员会在做出决定时,应收集和分析以及考虑多方面的意见; 3.运用相应机制来保证认证机构使用明确的标准和程序,并在公开和客观的条件下完成认证过程; 4.认证机构定期性地审核认证过程和标准。 认证标准 认证根据《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为本科医学教育提供质量保证。 认证机构 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领导下,设立“中国医科教育认证委员会”(委员会章程另文制定),聘请具有丰富医学教育经验的专家形成评估专家库,组建评估小组,负责评估、认证工作。 1.认证委员会的设立: 主任委员:1名 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秘书长:1名 下设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2.认证机构的任务: (1)适应国内外医学教育的发展趋势,制订和完善《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 (2)定期地根据《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对医学院校进行考察评估、认证; (3)定期向政府、社会大众公布认证结果,并据此对医学院校发展提出建议; (4)建立和更新参与认证评估工作的专家库; (5)加强与国际医学教育组织交流。 3.认证委员会工作方式:根据评估组评估结果,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制方式,得出认证结果。

浅谈医学教育

浅谈医学教育 医学教育(medical education)是指按着社会的需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培养医药卫生人才的教育活动。一般多指大学水平的医学院校教育。 1.医学教育的发展 医学教育的历史源远流长。人类在与疾病斗争的过程中建立了医学,为了把长期积累起来的医疗经验传给下一代,便产生了医学教育。起初是以师带徒的形式,随着知识量的扩大和对医务人员需要量的增加,学校形式的医学教育便应运而生。中国早在公元 443年刘宋王朝已设立了官方的医学教育机构;公元9世纪,意大利萨列诺医学校开始闻名于世。一定社会的医学教育要受到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制约,并且直接受到卫生和教育事业发展水平的影响。与此同时,医学教育反过来又对它们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和作用;为社会培养医疗保健人才,保护社会劳动力;把医学知识和经验世代积累下来,传授下去,实现医学知识的继续和再生产。 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在欧洲出现了终身教育的思想,认为教育是个人一生中连续不断地学习的过程。在这种思潮的启发下,目前国际上医学教育界比较一致的看法是,一个医生接受医学教育也是一个终身过程。这一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基本医学教育,即医学院校教育,学生在学校中接受的是基础教育;毕业后教育,医学生从医学院校毕业以后,在所学得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接受专业化培训,使所学知识和技能朝着某一专业方向深化;继续医学教育,是在完成毕业后教育以后,为跟上医学科学的发展,继续不断掌握新知识、新技术的终身过程。这三个性质不同的教育阶段应紧密地衔接,形成连续统一的医学教育过程。 2.中国医学教育的历史 中国的医学教育始于南北朝,至今已有1500多年的历史。19世纪以后,西方医学传入中国,外国教会在各地陆续办起医院,进而招收学徒,创办医学校,西方新医学教育引入中国。1866年美国教会在广州创办了博济医学校,1881年清政府在天津开设医学馆,继之,1903年在北京京师大学堂内增设医学馆。这以后全国各地建立许多医学院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基本上确立了初等、中等、高等、研究生和进修教育等形式的教育结构,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多层次的医学教育体系(见表中国医学教育形式和层次一览表)。在发展现代医学教育的同时,又奠定了中医药教育基础,发展了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医学教育。 3.医学课程设置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政策解读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06-8-9 [浏览次数] 878 继续医学教育是指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医学领域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教育形式。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随着我省卫生系统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的逐步完善,并将卫生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晋升等与继续医学教育挂钩,对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要求具体体现在省卫生厅陆续颁发的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管理办法中,为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有关制度并完成相应的继续医学教育任务,我们对继续医学教育政策进行初步的解读。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对象 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或具有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初级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按照相应的培训方法执行)及具有初、中、高级职称的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本省《条例》提出的要求参加相应专业的继续教育活动。 (二)内容与形式 并以短期和业余学习为主,如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业务考察和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的自学以及远程教育、通讯继续教育等多种方式。 (三)学分累积制度

1、学分要求 根据《福建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继教实行学分累积制。继教对象参加继教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年。如达不到每年最低学分数,按未达标年数顺延晋级年限。按照继教活动层次,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Ⅰ类学分又细分为国家级Ⅰ类学分和省级Ⅰ类学分,其中Ⅰ类学分可以取代Ⅱ类学分,反之不能取代。 省立医院属于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根据《细则》的规定,省级医疗卫生单位须获得的Ⅰ类学分不低于10学分/年,Ⅱ类学分不低于15学分/年,在每一任职周期内须取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0学分。 2.学分授予范围 2.1 Ⅰ类学分授予范围 2.1.1国家级继教项目,包括全国继教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和公布的项目与国家级继教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的项目。 2.1.2省级继教项目,包括国家人事或省人事厅批准举办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研修班、省继教委员会评审,由省卫生厅批准和公布的项目、“中华”牌等一级学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并向全国继教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的项目及学术活动、经省继教委员会批准的远程医学教育项目、省继教基地举办,由省继教委员会公布的项目、被国际刊物(SCI 或MEDLINE数据库)收录的刊物上或一级学会主办的杂志上发表的论文、经国家科技部、省(政府)部级以上行政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获国家科技部、省政府授予的科技进步奖、省卫生厅批准举办的医药卫生科技新成果、新技术推广应用学习班及由省继教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学术讲座等12个方面的内容。

卫生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代码诊疗科目 01.预防保健科 02.全科医疗科 03.内科 03.01 呼吸内科专业 03.02 消化内科专业 03.03 神经内科专业 03.4 心血管内科专业 03.5 血液内科专业 03.6 肾病学专业 03.7 内分泌专业 03.8 免疫学专业 03.9 变态反应专业 03.10 老年病专业 03.11 其他 04. 外科 04.01 普通外科专业 04.02 神经外科专业 04.03 骨科专业 04.04 泌尿外科专业 04.05 胸外科专业 04.06 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 04.07 烧伤科专业 04.08 整形外科专业 04.09 其他 05. 妇产科 05.01 妇科专业 05.02 产科专业 05.03 计划生育专业 05.04 优生学专业 05.05 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 05.06 其他 06. 妇女保健科 06.01 青春期保健专业 06.02 围产期保健专业 06.03 更年期保健专业 06.04 妇女心理卫生专业 06.05 妇女营养专业 06.06 其他 07. 儿科 07.01 新生儿专业 07.02 小儿传染病专业

07.03 小儿消化专业07.04 小儿呼吸专业07.05 小儿心脏病专业07.06 小儿肾病专业07.07 小儿血液病专业07.08 小儿神经病学专业07.09 小儿内分泌专业07.10 小儿遗传病专业07.11 小儿免疫专业 07.12 其他 08. 小儿外科 08.01 小儿普通外科专业08.02 小儿骨科专业08.03 小儿泌尿外科专业08.04 小儿胸心外科专业08.05 小儿神经外科专业 08.06 其他 09. 儿童保健科 09.01 儿童生长发育专业09.02 儿童营养专业09.03 儿童心理卫生专业09.04 儿童五官保健专业09.05 儿童康复专业 09.06 其他 10. 眼科 11. 耳鼻咽喉科 11.01 耳科专业 11.02 鼻科专业 11.03 咽喉科专业 11.04 其他 12. 口腔科 12.01 口腔内科专业12.02 口腔颌面外科专业12.03 正畸专业 12.04 口腔修复专业12.05 口腔预防保健专业 12.06 其他 13 皮肤科 13.01 皮肤病专业 13.02 性传播疾病专业 13.03 其他 14. 医疗美容科 15. 精神科 15.01 精神病专业

全球医学教育最基本要求

全球医学教育最基本要求(GMER) 2001年11月,国际医学教育专门委员会正式出台?全球医学教育最基本要求?(GMER)文件,为各国在医学教育标准方面的互认搭建了一个国际性平台。“最低基本要求”包括7个宏观的教学结果和能力领域。 一、职业价值、态度、行为和伦理 敬业精神和伦理行为是医疗实践的核心。敬业精神不仅包括医学知识和技能,而且也包括对一组共同价值的承诺、自觉地建立和强化这些价值,以及维护这些价值的责任等。医科毕业生必须证明他们已达到以下各点: λ1、认识医学职业的基本要素,包括这一职业的基本道德规范、伦理原则和法律责任; λ2、正确的职业价值包括:追求卓越、利他主义、责任感、同情心、移情、负责、诚实、正直和严谨的科学态度; λ3、懂得每一名医生都必须促进、保护和强化上述医学职业的各个基本要素,从而能保证病人、专业和全社会的利益; λ4、认识到良好的医疗实践取决于在尊重病人的福利、文化多样性、信仰和自主权的前提下,医生、病人和病人家庭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关系; λ5、用合乎情理的说理以及决策等方法解决伦理、法律和职业方面的问题的能力,包括由于经济遏制、卫生保健的商业化和科学进步等原因引发的各种冲突; λ6、自我调整的能力,认识到不断进行自我完善的重要性和个人的知识和能力的局限性,包括个人医学知识的不足等; λ7、尊重同事和其他卫生专业人员,并具有和他们建立积极的合作关系的能力; λ8、认识到提供临终关怀,包括缓解症状的道德责任; λ9、认识有关病人文件、知识产权的权益、保密和剽窃的伦理和医学问题; λ10、能计划和处理自己的时间和活动,面对事物的不确定性,有适应各种变化的能力; λ11、认识对每个病人的医疗保健所负有的个人责任。 二、医学科学基础知识 毕业生必须具备坚实的医学科学基础知识,并且能够应用这些知识解决医疗实际问题。毕业生必须懂得医疗决定和行动的各种原则,并且能够因时、因事而宜地作出必要的反应。为此,医学毕业生必须掌握以下的知识: λ1、人体作为一个复杂的、具有适应性的生物系统的正常结构和功能; λ2、疾病发生时机体结构和功能的异常改变; λ3、决定健康和疾病的各种重要因素和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人类同自然和社会环境之间的相互影响; λ4、维持机体平衡的分子,细胞、生化和生理机制;

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

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印发 《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的通知 教高[200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教育部有关直属高等学校,卫生部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医学教学质量,规范医学教育管理,教育部、卫生部委托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医学教育专业委员会根据我国医学教育的实际情况,参照国际医学教育标准,研究制订了《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经部分院校自评检测,教育部、卫生部审核,并经过全国医学教育工作会议讨论修改,现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以五年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为适用对象,提出该专业教育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是该专业教育质量监控及教学工作自我评价的主要依据。教育部将根据此《标准》组织开展对本科临床医学专业的认证工作。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有关高等学校。各有关高等学校在依据本《标准》开展教学工作自评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以便适时调整《标准》。 附件: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六日 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 附件: 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 前言 医学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医药卫生人力资源。加强医学教育质量保证工作,是培养高质量人才、为人民提供更好的卫生保健服务和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需要。 1998年,经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医学协会批准,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建立了“医学教育国际标准”项目。2001年6月,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执行委员会通过并发布了《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标准》。在这个标准的基础上,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区办事处制订的区域性医学教育标准《本科医学教育质量保证指南》也于2001年7月出版。

卫生部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人事部文件 卫科教发[2000]477号 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事厅(局),解放军总后卫生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事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局、人事局,部直属单位,有关高等院校,有关学术团体: 1991年卫生部颁布的《继续医学教育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对我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目前,我国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已基本建立,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已在全国普遍开展,并取得了显著成绩。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卫生改革的不断深入,《规定》的一些内容已经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的全行业管理,使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更好地适应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在《规定》的基础上,由卫生部、人事部共同制定了《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 卫生部人事部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部机关各司局 卫生部办公厅二OOO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印发 校对:敬蜀青

附件: 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适应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国家对卫生技术人员实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依据《教育法、《执业医师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应适应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实际需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第三条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继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实行全行业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打破医疗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充分利用各地区的卫生和医学教育资源,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和领导。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是指导、协调和质量监控的组织。 第六条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在卫生部、人事部的领导下,由卫生部、人事部、解放军总后卫生部、有关卫生厅(局)、人事厅(局),高等医学院校、学术团体和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及专家组成。委员会下设若干个学科组,聘请有关专家担任学科组成员。委员会的职能是: 1.研究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的方针、政策,向卫生部、人事部提出建议; 2.研究和提出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

重庆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成员名单及章程

附件1: 重庆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委员: 夏永鹏重庆市卫生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屈谦重庆市卫生局局长 副主任委员: 张玲重庆市卫生局副局长 董志重庆医科大学副校长 王云贵第三军医大学副校长 委员: 陈永忠重庆市卫生局科技教育(国际合作)处处长 (兼秘书长) 刘强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处处长 刘广荣重庆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处长 干勤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和学位研究生处处长杨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 理处处长 黄国琼第三军医大学训练部副部长 许平重庆市卫生局人事处处长 王鉴重庆市卫生局规划财务处处长

王世纯重庆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 任国胜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院长 任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院长 李廷玉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院长 陈力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院长 李景波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院长 王卫东第三军医大学新桥医院院长 周林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院长 高丹重庆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 戴伟杰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 钱桂生第三军医大学新桥医院呼吸内科主任、教授安洪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骨科教授 办公室主任:陈永忠 办公室副主任: 董蜀荣重庆市卫生科技教育(国际合作)处副处长吴强第三军医大学训练部临床管理处处长 陈鸿雁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教务处副处长

附件2: 重庆市卫生局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成立重庆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毕医教委”)。 第二条重庆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是在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和市卫生局领导下,对全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进行组织、研究、指导、协调和质量监控的组织。 第二章任务 第三条市毕医教委的任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开展全市毕业后医学教育政策、规划的研究;指导、协调全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全市毕业后医学教育的方针、政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二)研究并提出全市毕业后医学教育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 (三)负责与培训相关的文件调研与论证工作,对各区县及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毕教委进行指导和监督;

好医生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

继续医学教育指南 一、好医生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学分输入、查询等功能)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c14850523.html, 1、学分输入或查询: 输入用户名:个人IC卡编号(见卡面,必须大写,只有数字“0”,没有字母“O”)及密码登录(如遗失可致电科教处回复称原始密码6个0)学分查询:“学分管理”------“达标情况查询”----“年度”-----“起始日期”-----“查询已通过学分”可查看总学分 学分输入:“学分管理”-----“手工录入非项目学分”,学时不能为0,计算方法1学分为3学时。 注:如在“好医生网站”学习申请的学分将通过平台间自动关联,无需再次录入。在申请学分后的2--3天可查询到。 2、新学员注册流程 登陆:https://www.wendangku.net/doc/0c14850523.html,点击“新学员注册”---选择“江苏省卫生厅”---个人资料录入:根据系统提示,录入个人资料,浏览上传数码照片,点击:“提交注册”。制IC卡大约需一个月。 注:请牢记密码,同为今后登录系统的密码;选择隶属单位,需具体到科室,并点击确定。 二、好医生学习网站(获取Ⅱ类学分) 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0c14850523.html,---注册---登录---学习---考试---获取学分 初次登陆,请先免费注册:填写用户名、密码、姓名、身份证、单位等信息注册为高级会员;---登录(一个身份证只能注册一次,如已注册但忘记密码,请点击“找回用户名/密码”,或拨打4008105790找回用户名和密码)---选择并参加课程学习---考试(如学习中断后,可点击“个人中心”,继续学习)---选择学分类别-----“省市级”“II类”“5分”---申请学分---选择第三个:

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标准

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标准 2001年6月 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 定义 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推荐如下本科医学教育的国际标准,它分为九大领域共计36个亚领域。 领域是根据医学教育结构和过程中明确的组成部分来定义,包括如下方面: 1.宗旨及目标 2.教育计划 3.学生考核 4.学生 5.教学人员/考核 6.教育资源 7.教育计划评估 8.管理和行政 9.持续更新 亚领域是每个领域中的具体方面,与操作指标相对应。 每个亚领域都有其特定的标准,分为两个层次: ●基本标准:这是每所医学院必须达到的标准,在评估过程必须展示出来。 基本标准以“必须”来表示 ●质量提高:表示该标准与国际公认的最佳医学院和本科医学教育一致。医学 院应能证明他们已全部或部分地达到了该标准,或已经及正在采取积极行动

来达到这些标准。因各校的发展阶段、资源及教育政策不同,达标情况也各有不同,即使是最负盛名的学校也可能达不到所有标准。 ●注释:用来深入阐述或举例说明该标准中的用语。 1 宗旨及目标 1.1 宗旨及目标报告 基本标准: 医学院必须确定其宗旨及目标,并使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及有关各方周知。办学宗旨及目标应说明其教育过程是培养学生成为初步合格的医生,具有在医学某一领域进一步深造的功底,并能在卫生保健系统承担医生的各项工作。 质量提高: 宗旨及目标内容应该包括对社会职责、科研、社区参与,及参加毕业后医学培训的能力要求。 注释: ●宗旨及目标的报告可包括有关本校、本国及地区性政策的一般及特殊问题。 ●某一领域可以是某一医学学科或研究领域。 ●毕业后医学培训包括开业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专科培训及继续医学教育 /进修。 1.2 参与制订宗旨及目标 基本标准: 医学院的宗旨及目标报告必须由主要利益方确定。 质量提高: 宗旨及目标报告的制订应该以广泛的利益方的意见为基础。 注释: ●主要利益方包括院长、院务委员会/理事会的成员、大学、政府主管部门及行 业本身。 ●广泛的利益方包括教师、学生、社区、教育及卫生保健机构、行业组织及毕 业后教育人员的代表。 1.3 学术自治

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2019.111

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中国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应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热爱祖国,忠于人民,遵纪守法,愿为祖国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类身心健康奋斗终生。 中国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分为四个领域:科学和学术、临床能力、健康与社会、职业素养。每所院校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对毕业生的预期结果提出更具体的要求。 医学教育是一个包括在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职业发展的连续过程。本科毕业生具备了一定的从业基础,为毕业后进一步发展做好充分的准备。但是医学生毕业时尚不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这就要求他们在日新月异的医学进步环境中保持其医学业务水平的持续更新,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的教育培训以及掌握的科学方法将为他们终身学习与发展提供支撑。 1.科学和学术领域 1.1具备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医学等学科的基础知识和掌握科学方法,并能用于指导未来的学习和医学实践。 1.2 能够应用医学等科学知识处理个体、群体和卫生系统中的问题。 1.3 能够描述生命各阶段疾病的病因、发病机制、自然病程。临床表现、诊断、治疗以及预后。 1.4 能够获取、甄别、理解并应用医学等科学文献中的证据。 1.5 能够掌握中国传统医学的基本特点和诊疗基本原则。 1.6 能够应用常用的科学方法,提出相应的科学问题并进行探讨。 2.临床能力领域 2.1 具有良好的交流沟通能力,能够与患者及其家属、同行和其他卫生专 业人员等进行有效的交流。 2.2 能够全面、系统、正确地采集病史。 2.3 能够系统、规范地进行体格检查及精神状态评价,规范地书写病历。 2.4 能够依据病史和体格检查中的发现,形成初步判断,并进行鉴别诊断, 提出合理的治疗原则。 2.5 能够根据患者的病情、安全和成本效益等因素,选择适宜的临床检查

本科医学教育标准

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 前言 医学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医药卫生人力资源。加强医学教育质量保证工作,是培养高质量人才、为人民提供更好的卫生保健服务和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需要。 1998年,经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医学协会批准,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建立了“医学教育国际标准”项目。2001年6月,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执行委员会通过并发布了《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标准》。在这个标准的基础上,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地区办事处制订的区域性医学教育标准《本科医学教育质量保证指南》也于2001年7月出版。 2002年,教育部召开医学教育标准国际研讨会,研究国际医学教育标准,部署国际标准“本土化”的研究工作。会后,教育部、卫生部设立专门项目,委托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医学教育专业委员会组建了“中国医学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研究课题组”。课题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为依据,在总结我国医学教育合格评估、优秀评估、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七年制医学教育教学与学位授予工作评估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本科临床医学专业都必须达到的各项教育要求,研究拟订了《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本标准已经教育部、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以修业五年为基本学制的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教育为适用对象,只对该专业教育工作的基本方面提出最基本要求。本科医学教育是整个医学教育连续体中的第一个阶段,其根本任务是为卫生保健机构培养完成医学基本训练,具有初步临床能力、终身学习能力和良好职业素质的医学毕业生;为学生毕业后继续深造和在各类卫生保健系统执业奠定必要的基础。医学毕业生胜任临床工作的专业能力要依靠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职业发展和持续的医疗实践才能逐渐形成与提高。本标准全国通用,但承认不同地区和各学校之间的差异,尊重各学校自主办学的权利。本标准转变指导方式,不提出具体的教学计划、核心课程、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强制性规定,为各学校的个性发展及办学特色留下充分的改革与发展的空间。本标准反映了我国医学教育面对的国际趋势、国内环境和社会期待,是制订教育计划的依据和规范教学管理的参照系,各医学院校都应据此制订自己的教育目标和教育计划,建立

全球医学教育最低基本要求

全球医学教育最低基本要求 1999年6月9日,经纽约中华医学基金会(China Medical Board of New York,CMB)理事会批准资助,成立了国际医学教育专门委员会(1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Medical Education,IIME)。该委员会的任务是为制定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最低基本要求”提供指导。2001年11月,IIME正式出台?全球医学教育最低基本要求?(又称最低标准)文件,为各国在医学教育标准方面的互认搭建了一个国际性平台。“最低基本要求”包括7个宏观的教学结果和能力领域:①职业价值、态度、行为和伦理;②医学科学基础知识;③沟通技能;④临床技能; ⑤群体健康和卫生系统;⑥信息管理;⑦批判性思维和研究。下图为全球最低基本要求领域示意,位于中心位置的分别为判性思维、信息管理和沟通技能。 (一)职业价值、态度、行为和伦理 敬业精神和伦理行为是医疗实践的核心。敬业精神不仅包括医学知识和技能,而且也包括对一组共同价值的承诺、自觉地建立和强化这些价值,以及维护这些价值的责任等。医科毕业生必须证明他们已达到以下各点: ●认识医学职业的基本要素,包括这一职业的基本道德规范、伦 理原则和法律责任; ●正确的职业价值包括:追求卓越、利他主义、责任感、同情心、 移情、负责、诚实、正直和严谨的科学态度;

●懂得每一名医生都必须促进、保护和强化上述医学职业的各个 基本要素,从而能保证病人、专业和全社会的利益; ●认识到良好的医疗实践取决于在尊重病人的福利、文化多样 性、信仰和自主权的前提下医生、病人和病人家庭之间的相互 理解和关系; ●用合乎情理的说理以及决策等方法解决伦理、法律和职业方面 的问题的能力,包括由于经济遏制、卫生保健的商业化和科学 进步等原因引发的各种冲突; ●自我调整的能力,认识到不断进行自我完善的重要性和个人的 知识和能力的局限性,包括个人医学知识的不足等; ●尊重同事和其他卫生专业人员,并具有和他们建立积极的合作 关系的能力; ●认识到提供临终关怀,包括缓解症状的道德责任; ●认识有关病人文件、知识产权的权益、保密和剽窃的伦理和医 学问题; ●能计划和处理自己的时间和活动,面对事物的不确定性,有适 应各种变化的能力; ●认识对每个病人的医疗保健所负有的个人责任。 (二)医学科学基础知识 毕业生必须具备坚实的医学科学基础知识,并且能够应用这些知识解决医疗实际问题。毕业生必须懂得医疗决定和行动的各种原则,并且能够因时、因事而宜地作出必要的反应。为此,医学毕业生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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