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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一线交警如何在执法执勤中做好自我安全防护

浅议一线交警如何在执法执勤中做好自我安全防护
浅议一线交警如何在执法执勤中做好自我安全防护

浅议一线交警如何在执法执勤中做好自我安全防护

近几年,城乡机动车数量迅猛增加,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带来了严峻挑战,给交警工作增添了不少压力。同时,日益严峻的执法环境,使执法一线的交警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的危险系数不断加大。不少发生交警同志在执法中被袭,甚至牺牲的事件。四川汶川7.19事件使人感到震惊,这是一次警醒。笔者就一线民警如何在执勤执法工作中保障自身安全,谈一点体会和见解。

一、目前影响交警人身安全的一些隐患及其原因分析。

(一)执勤中民警常有思想大意,自我保护意识缺乏的情况存在。执勤中对自身安全不够重视,麻痹大意,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甚至出现有的民警夜间执勤时未配备齐全必要的警用装备;处理事故时未摆放足够的锥形筒,执勤时站位不当,拦车检查太随意;个别民警对在执法中潜在的危险和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地估计和预测,遇到危险时,麻痹大意,不能随机应变,造成不该发生的后果屡屡发生。这些不安全的隐患,严重危及执勤民警的自身安全。

(二)开展集中安全防护训练少,不少民警处突技能还不够强。目前,由于交警执法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人员不稳定,警力相对缺乏,日常勤务工作压力大,任务重等种种原因,民警日复一日的忙于日常勤务工作,忙于为群众守好平安回家路,很少参加集中训练,或者是少有的训练所学到的技巧技能根本无法与复杂多变的社会矛盾相抗衡。导致交警不能很好地处臵各类突发事件,不能在执勤执法中很好地保护好自身安全。

(三)当前交警面临的执法困境,存在不少不安全因素。交警在执勤执法的过程中,有一些群众藐视交警执勤执法工作,不配合交警执勤执法。不但给执法质量和执法效果造成严重影响,对民警的自身安全也是一种威胁。一方面表现为在执法过程中,少数司机群众遇交警正常执法检查,都会怨声载道,怨天尤人,对交警的执法检查抱以严重的抵抗情绪;一方面对交管工作和交警不够信任、不够理解,人云亦云。表现突出的还有聚众闹事,暴力抗法。少数交通违法者,蒙骗群众,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阻碍交警执法,以此逃避法律追究;在醉酒、情绪激动等外界作用影响下,装疯卖傻,对抗执法,甚至冲撞、殴打、谩骂执法人员;还有少数交通违法者遇交警执法时,强行冲关,恶意逃避交警检查,甚至因此造成严重交通事故。

(四)交通事故现场处臵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一是民警到达事故现场之前,事故现场未得到有效维护,初次交通事故有关人员、车辆、物体长时间严重地干扰车辆通行安全。二是维护事故现场措施不力,没按规定设臵锥形筒、警告牌等交通事故现场的警告标志,没做好途经事故现场的车辆分流。三是事故现场处理工作缓慢,事故现场物体迟迟得不到彻底清理,致使初次事故现场长时间占用道路资源。四是民警思想麻痹大意,缺乏发生二次交通事故危机感,专注于事故现场勘查忽视安全防范,在无意之中诱发二次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查处交通违法中存在不安全情形。据分析,道路上的交通事故60%以上都是因车辆不按规定让行、严重超载、饮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以及无证驾驶等几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引起的。可以说,这几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因此,查处这几类严重交通

违法行为是交警上路管理的“重头戏”。而查处纠正这些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通常是由民警在路口或路段上拦截过往车辆进行查处的,这一过程,需要民警在路面上徒步操作。而违法车辆或因超速行驶而无法及时制动,或因严重超载而造成制动不灵,或因疲劳驾驶而横冲直撞等等,都对执勤民警的自身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同时,执勤民警在纠正这些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时,又时刻面临着其它行驶中的车辆对民警安全构成威胁。更有甚者是不乏一些思想道德品质相当恶劣,并对交通民警怀有很深敌意不服从管理的“流氓”驾驶人故意伤害民警情况的存在。

二、针对以上种种不安全因素及其原因,我们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清除执法障碍,强有力地保障执勤交警的人身安全。

(一)教育训练相结合,提高民警自身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我们交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民警的安全防护工作臵于头等位臵。要本着以对民警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加以防范。要切实克服麻痹思想,把民警执勤执法安全保护作为提高交警队伍战斗力的重要措施经常抓,做到警钟长鸣。将民警自身安全防护教育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并结合近年来发生的公安民警因公伤亡事件和重特大交通事故,经常性地通过例会、警示教育等形式,要求民警加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安全常提、警钟常鸣、长抓不懈,不断提高民警对自身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时刻绷紧自身安全防护的“弦”。同时,要不定期有针对性的组织民警进行防卫技能、防护措施、安全防范知识的培训和实战演练,并在业务学习中,把执勤安全防护作为学习的重点,使民警牢固掌握各项战术技能,确保民警遇突发事件时,能

够从容应对,果断处臵。并对民警在执勤中的规范执法掌握情况、站位、防护设施的应用等相关情况纳入考评考核。

(二)加强自身建设,突出服务为民理念。我们交管部门的执法权力来自于人民,更要服务于人民,我们要通过不断改进执法模式,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努力强化自身能力和业务水平,加强执法管理和监督,确实打造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心系百姓,能保一方平安的,让老百姓满意的高素质交管队伍。

(三)加大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努力强化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是交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要把宣传教育工作当成一项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抓紧抓好。通过有效的宣传教育,促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同时,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定期召开警民座谈会,定期组织警营开放等活动,融洽警民关系,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真正做到还权于民,用权于民,让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到交通管理中来。在各种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下,引导全民自觉接受交管部门的管理,支持交警、理解交警。

(四)规范执法,文明执勤。在执勤执法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按执法程序执行,动作规范准确,拦车时须保持50米以上距离发出停车检查信号,以便被检查者有充分的反应时间减速靠边停车;执勤民警要保证有2人以上共同进行。对拒不听从民警指挥、驾车逃跑的,尽量不要驾车追赶,可将情况通报前方执勤民警,通过设卡强制拦截;恶劣天气和夜间执勤时,要保证民警的安全防护装备齐全,选择灯光照明相对良好的地方,并持夜间指挥棒或停车标志。开启警车警灯,提高示警作用。要公正文明执法,

按规定程序办事,说话和气,礼貌用语,切不可以管理者自居,随意训斥、刁难驾驶员,以免激发矛盾。民警在拦车时,不要站在车辆前方正面拦车,应站在路边等安全的地方,尽量不站在路中间,以确保自身的人身安全。

(五)加强事故处臵规范,提高现场安全防范意识。疲劳驾驶、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遇到暴雨、夜间处理交通事故,对民警自身安全构成很大的威胁。为此,在事故处理方面,一是必须穿着带有发光标志的反光背心,在现场设臵交通警告标志,发光或反光隔离器材。如在危险路段处理交通事故现场或处理运输危化品车辆的交通事故现场时,应在距中心现场来车方向200米(夜间适当延长距离),连续设臵移动警告标志以及发光、反光锥筒,把无关人员隔离在现场一定范围之外,设臵专职的警戒民警。二是要充分发挥警车警灯的震慑性作用。进行现场勘查时,无论是白天还是夜间,均要让警灯闪烁,以此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尤其是机动车驾驶人谨慎驾驶,该停则停,该行则行,服从指挥。三是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勘查现场民警不能少于3人,既符合法定程序规定,又可克服警力不足造成勘查与车辆疏导难以兼顾的尴尬场面,使勘查民警的人身安全得到保障。

公安交警肩负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打击违法犯罪的神圣职责,职业风险大。笔者认为,只有不断加强民警安全意识教育,切实提高民警自身防护的思想认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加强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好自己、保护好他人。才能更加有效地提高道路交通管理的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和谐发展。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预防和减少执勤执法中的伤亡事故,保障人身安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拦截检查违法犯罪嫌疑车辆和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县级公安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财行…2010?240号),为交通警察和执勤执法车辆配备符合相关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日常教育,组织开展安全防护培训和实战演练,确保交通警察正确掌握安全防护的方法和要求,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落实执

勤执法安全防护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防护装备使用、执勤执法现场设臵及安全警戒等方面的问题,督促纠正和整改。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反光背心,佩带多功能反光腰带、发光指挥棒、对讲机、执法记录仪,根据需要携带警棍、手铐、警绳等装备。协助执行堵截暴力恐怖犯罪嫌疑人及其驾驶、乘坐的车辆等任务时,应当根据需要携带防弹(防刺)背心、防刺手套、防弹头盔、手持照明器材、枪支弹药等装备。 第七条执勤警车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反光或者发光锥筒(以下简称“锥筒”)、停车示意牌、警戒带,以及警告标志、警示灯、灭火器、牵引绳、急救箱等装备。执行堵截违法犯罪嫌疑人等任务时,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破胎器等装备。 交通事故勘查车应当配备现场勘查箱、现场照明设备和锥筒、警戒带、警告标志、告示牌,以及急救包、牵引绳、简易破拆工具等救援及其他必要装备。处臵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时,应当按照参与处臵的交通警察数量携带防化、防毒装备。

浅议一线交警如何在执法执勤中做好自我安全防护

浅议一线交警如何在执法执勤中做好自我安全防护 近几年,城乡机动车数量迅猛增加,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带来了严峻挑战,给交警工作增添了不少压力。同时,日益严峻的执法环境,使执法一线的交警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的危险系数不断加大。不少发生交警同志在执法中被袭,甚至牺牲的事件。四川汶川7.19事件使人感到震惊,这是一次警醒。笔者就一线民警如何在执勤执法工作中保障自身安全,谈一点体会和见解。 一、目前影响交警人身安全的一些隐患及其原因分析。 (一)执勤中民警常有思想大意,自我保护意识缺乏的情况存在。执勤中对自身安全不够重视,麻痹大意,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甚至出现有的民警夜间执勤时未配备齐全必要的警用装备;处理事故时未摆放足够的锥形筒,执勤时站位不当,拦车检查太随意;个别民警对在执法中潜在的危险和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地估计和预测,遇到危险时,麻痹大意,不能随机应变,造成不该发生的后果屡屡发生。这些不安全的隐患,严重危及执勤民警的自身安全。 (二)开展集中安全防护训练少,不少民警处突技能还不够强。目前,由于交警执法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人员不稳定,警力相对缺乏,日常勤务工作压力大,任务重等种种原因,民警日复一日的忙于日常勤务工作,忙于为群众守好平安回家路,很少参加集中训练,或者是少有的训练所学到的技巧技能根本无法与复杂多变的社会矛盾相抗衡。导致交警不能很好地处臵各类突发事件,不能在执勤执法中很好地保护好自身安全。

(三)当前交警面临的执法困境,存在不少不安全因素。交警在执勤执法的过程中,有一些群众藐视交警执勤执法工作,不配合交警执勤执法。不但给执法质量和执法效果造成严重影响,对民警的自身安全也是一种威胁。一方面表现为在执法过程中,少数司机群众遇交警正常执法检查,都会怨声载道,怨天尤人,对交警的执法检查抱以严重的抵抗情绪;一方面对交管工作和交警不够信任、不够理解,人云亦云。表现突出的还有聚众闹事,暴力抗法。少数交通违法者,蒙骗群众,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阻碍交警执法,以此逃避法律追究;在醉酒、情绪激动等外界作用影响下,装疯卖傻,对抗执法,甚至冲撞、殴打、谩骂执法人员;还有少数交通违法者遇交警执法时,强行冲关,恶意逃避交警检查,甚至因此造成严重交通事故。 (四)交通事故现场处臵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一是民警到达事故现场之前,事故现场未得到有效维护,初次交通事故有关人员、车辆、物体长时间严重地干扰车辆通行安全。二是维护事故现场措施不力,没按规定设臵锥形筒、警告牌等交通事故现场的警告标志,没做好途经事故现场的车辆分流。三是事故现场处理工作缓慢,事故现场物体迟迟得不到彻底清理,致使初次事故现场长时间占用道路资源。四是民警思想麻痹大意,缺乏发生二次交通事故危机感,专注于事故现场勘查忽视安全防范,在无意之中诱发二次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查处交通违法中存在不安全情形。据分析,道路上的交通事故60%以上都是因车辆不按规定让行、严重超载、饮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以及无证驾驶等几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引起的。可以说,这几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因此,查处这几类严重交通

规范执勤执法,提升交警良好形象

规范执勤执法,提升交警良好形象“三项建设”活动开展以来,公安交警围绕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理念,采取人性化的措施服从经济建设、服务群众利益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明显。但是,新时期下交管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将更加严峻,构建和谐社会,规范执勤执法成为交警队伍的一个重要课题。众所周知,公安交警队伍是公安机关所有警种中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联系最紧密的一支队伍,交警是公安机关的窗口警种,交警执法程序的合法性、执法行为的合理性、执法行为的人性化与否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的声誉,直接影响着公安机关的形象,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威信。 笔者认为,公安交管部门在规范执勤执法意识和理念上要积极适应执法环境的新变化,要设身处地地考虑到当事人的切身感受,感同身受地体谅困难群众生活的不易,善于用群众语言、用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来管理、来执法,注重策略、讲究方法,真正融法、理、情于一体,使人民群众通过交警的执法活动,既能感受到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和尊严,又能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爱与温暖。结合本职工作,现就如何规范执勤执法,提升交警良好形象初浅地谈几点认识。 一、当前执勤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纠正违法尺度不一,执法不严格。一方面主要表现为对过岗的交通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助长了交通参与人实施

违法行为的侥幸心理;二是纠正交通违法行为不注意时间、地点、场合而造成或顾此失彼、或得不偿失,警民对立的情况屡见不鲜,有的造成执勤民警与违法者矛盾加剧;三是受人情关系影响,面对交通违法当事人找到关系或是自己的亲戚、朋友、同学、关系户等网开一面,既使被其它交警查扣,也会出面说情,从轻处罚或不予处罚,人为造成不能公正执法。 2、民警素质参差不齐,执法水平不高。由于基层执勤民警工作任务繁重,学习锻炼的机会较少,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在执法中不规范不文明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少数民警在执法活动中不规范、不文明、简单粗鲁的现象,特别是在处罚过程中,不讲究方式方法,凭态度处罚违法者,有的在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时存在事先不敬礼,事后不告知的现象,有的在执勤执法过程中,举止不端正、着装不整等,势必损害交通民警形象,造成群众反感,还有的民警对相关的交通法规了解仅仅停留在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上,纠正交通违法在执法程序上、在法律文书的使用上存在着不少错误的认识,对于交通管理相关的其它法律法规知之甚少,说服力不强,影响了队伍的执法形象。 3、路面执法存在随意现象,执法程序不严肃。一是如在路面执法中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特权车、关系车、熟人车不处罚或降格处罚的情况,同一种违法在不同民警中有不同的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

编号:SM-ZD-73635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 护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预防和减少执勤执法中的伤亡事故,保障人身安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拦截检查违法犯罪嫌疑车辆和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县级公安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财行〔2010〕240号),为交通警察和执勤执法车辆配备符合相关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执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执勤执法用语 第三章执勤执法行为举止 第四章着装和装备配备 第五章通行秩序管理 第六章违法行为处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查处轻微违法行为 第三节现场处罚和采取强制措施 第七章实施交通管制 第八章执行交通警卫任务 第九章接受群众求助 第十章执勤执法安全防护 第十一章执法监督与考核评价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行维护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执行交通警卫任务、纠正和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等任务,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坚持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第四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五条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以下工作: (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 (二)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三)进行交通安全宣传; (四)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 (五)接受群众求助。 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第二章执勤执法用语 第六条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接受群众求助时应当尊重当事人,使用文明、礼貌、规范的语言,语气庄重、平和。对当事人不理解的,应当耐心解释,不得呵斥、讽刺当事人。 第七条检查涉嫌有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好!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警察在道路上的执勤执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维护交通参与者和交通警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行维护交通秩序、纠正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执行交通警卫任务、接受群众求助等任务,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件和执勤执法装备。 执勤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装备齐全。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 对模范遵守法纪、严格执法的交通警察,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规定执勤执法的,应当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省、市(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坚决查处交通警察违法违纪问题。 第二章常用执勤执法用语 第六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的执法用语: (一)对交通违法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检查时:你好!请出示驾驶证、

行驶证。 (二)责令交通违法行为人(含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下同)纠正违法行为时:你的(列举具体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和《实施条例》第XX条的规定,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谢谢合作。 (三)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罚款时:你的(列举具体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和《实施条例》第XX条的规定,依法对你处以XX元的罚款。(四)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罚款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你的(列举具体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和《实施条例》第XX条的规定,依法对你处以XX元的罚款,记XX分或者扣留你的驾驶证或者机动车。 (五)告知交通违法行为人应享有的权利时:你有权陈述和申辩。(六)听取交通违法行为人陈述和申辩或交通违法行为人表示不再陈述和申辩后,要求交通违法行为人在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签字时:请你在(指出具体位置)签名,并于十五日内到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载明的罚款代收机构缴纳罚款(或者XX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如有异议,请于六十日内到XX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到XX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对交通违法行为人作出相应处理后,或者经检查未发现交通违法行为时:请注意遵守交通法规。谢谢合作。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公安部出台《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公安部日前出台《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本规范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常用执勤执法用语 第三章执勤执法基本要求 第四章道路执勤基本规范 第一节交通事故现场处置 第二节疏导交通堵塞 第三节先期处置治安、刑事案件 第四节执行交通警卫任务 第五节执行交通管制措施 第六节受理群众求助 第五章道路执法基本规范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第三节查处机动车超载违法行为 第四节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 第五节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

第六节查处驾驶违法机动车 第七节查处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第八节查处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第九节查处军车及特种车辆违法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警察在道路上的执勤执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维护交通参与者和交通警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行维护交通秩序、纠正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执行交通警卫任务、接受群众求助等任务,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件和执勤执法装备。执勤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装备齐全。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对模范遵守法纪、严格执法的交通警察,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执勤执法的,应当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省、市(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办事制度、

谈交警如何规范执法

谈交警如何规范执法

撰稿人:俎学玲审核人:蔡洪增日期:2009-07-22 10:04 点击:397 字体大小

法在执法程序上、在法律文书的使用上存在着不少错误的认识,对于交通管理相关的其它法律法规知之甚少,说服力不强,影响了队伍的执法形象。 6、人性化管理欠缺。由于长期在恶劣环境中工作,压力大、情绪差,对驾驶员训斥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部分民警方式方法欠妥,语言不规范,说服不到位,不自觉地把交通违法者当作自己的对立面,在人格上不尊重当事人、在处理上不考虑当事人的合理要求、在语言上不注意文明用语、在行动上处处体现执法人员的特权感和优越性。 7、对协勤人员管理不到位、不规范。有的单位对协勤人员缺乏从严管理意识,存在着重使用、轻教育、轻培训、轻规范管理,致使有的协勤人员业务素质低、思想不稳定、工作不安心、执法不作为,个别民警还存在利用职务之便吃拿现象,严重地影响和损害了交警的形象。 8、对自己要求不严。有少数人在马路上扎堆聊天,有的身为交警自己骑摩托车执勤不戴头盔却查别人不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规范交警执勤执法工作的对策 1、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道路交通安全法》注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以人为本”的理念,因此,交通警察在日常交通管理工作中,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中心,一切交通管理措施都要适应以“生命至上”为最高目标,要通过人性化管理,体现整个社会对公民权益、生命安全的关注和重视。因此,我们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一定要注意合法、适度、量情的原则。所谓“合法”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体现处罚法定原则。所谓“适度”就是根据当事人的违法情节在法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确定适当的处罚数量,不能轻教重罚。所谓“量情”,就是作处罚决定时,一定要体察民情,不要超出他们承受不了的限度。所以,对于交通违法的初犯者和情节轻微者一般以教育为主,不施罚款。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当事人采取教育和处罚并举的方法,要让他们罚得心服口服。 2、要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职务是权力的象征,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为民造福;用不好,就会害人害己。作为交通警察,每人手中都有一定的权力,要充分认识到权力就是责任,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我们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人民,肩负人民的期望,代表人民的利益,就必须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坚持一切为了人民群众,一切依靠人民群众,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3、要加强学习。对交通警察来说,学习是一个终生的课题。当今世界,以经济和科技实力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这种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才的竞争,尤其是领导人才素质和能力的较量。要想在各类竞争中站稳脚跟,最根本的方法就是抓教育、抓培训,抓学习,就是用教育和学习地方法,实践的方法去开发人力资源。当前,基层交警无论是业务工作还是队伍建设,任务十分繁重,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更要求我们广大交通干警切实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领导能力。 4、要热心助人为乐。要认真落实“有困难找警察”的承诺。交警部门的服务对象主要是车主、驾驶员及所有交通参与者。我们提出的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实际上是一个群众观念问题,说到底是一个人本理念问题。交通警察通过帮助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体现了人民警察为人民的根本宗旨,也可以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改善执法形象。 5、要加强修养,提高心理素质。一是在闻听群众过激言论时,要心胸袒荡,谅解群众。遇到这种情况,交通民警一定要头脑冷静,耐心教育,以理服人,不与他们计较。由于人的素质不齐,不服管理、或者希望法律只管别人不管自己的人在一定时期还是存在的,但他们毕竟还是人民群众。所以,对待这些人,从情感上要谅解他们,从道义上要征服他们。遇到说不清,讲不明的情况,也不能操之过急。二是在遭遇不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实用版

YF-ED-J5340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 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 工作,预防和减少执勤执法中的伤亡事故,保 障人身安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 施条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和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

违法行为、拦截检查违法犯罪嫌疑车辆和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县级公安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财行〔2010〕240号),为交通警察和执勤执法车辆配备符合相关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日常教育,组织开展安全防护培训和实战演练,确保交通警察正确掌握安全防护的方法和要求,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落实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防护装备使用、执勤执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试行)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预防和减少执勤执法中的伤亡事故,保障人身安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察使用警械和武 人民警器条例》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拦截检查违法犯罪嫌疑车辆和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县级公安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财行〔2010〕240 号),为交通警察和执勤执法车辆配备符合相关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日常教育,组织开展安全防护培训和实战演练,确保交通警察正确掌握安全防护的方法和要求,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落实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防护装备使用、执勤执法现场设置及安全警戒等方面的问题,督促纠正和整改。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反光背心,佩带多功能反光腰带、发光指挥棒、对讲机、执法记录仪,根据需要携带警棍、手铐、警绳等装备。协助执行堵截暴力恐怖犯罪嫌疑人及其驾驶、乘坐的车辆等任务时,应当根据需要携带防弹(防刺)背心、防刺手套、防弹头盔、手持照明器材、枪支弹药等装备。 第七条执勤警车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反光或者发光锥筒(以下简称“锥筒”)、停车示意牌、警戒带,以及警告标志、警示灯、灭火器、牵引绳、急救箱等装备。执行堵截违法犯罪嫌疑人等任务时,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破胎器等装备。 交通事故勘查车应当配备现场勘查箱、现场照明设备和锥筒、警戒带、警告标志、告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476-72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预防和减少执勤执法中的伤亡事故,保障人身安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拦截检查违法犯罪嫌疑车辆和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县级公安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

行)》(财行〔2010〕240号),为交通警察和执勤执法车辆配备符合相关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日常教育,组织开展安全防护培训和实战演练,确保交通警察正确掌握安全防护的方法和要求,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落实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防护装备使用、执勤执法现场设置及安全警戒等方面的问题,督促纠正和整改。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反光背心,佩带多功能反光腰带、发光指挥棒、对讲机、执法记录仪,根据需要携带警棍、手铐、警绳等装备。协助执行堵截暴力恐怖犯罪嫌疑人及其驾驶、乘坐的车辆等任务时,应当根据需要携带防弹(防刺)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_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 ; ;查处违反装载规定违法行为操作规程 ; ; ;一、对有违反装载规定嫌疑的车辆,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熄灭发动机,接受检查,并要求 驾驶人出示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 ; ; ;二、经检查,确认为载物超长、超宽、超高的,当场制作简易处罚程序决定书。 ; ; ;运输超限运输不可解体物品影响交通安全,未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的,应当责令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未悬挂明显标志的,责令驾驶人 悬挂明显标志后立即放行。 ; ; ;三、对于有载物超载嫌疑,需要使用称重设备核定的,应当引导车辆到指定地点进行。 ; ; ;核定结果为超载,应当责令当事人消除违法行为。当事人表示可立即消除违法状态,依法处罚,待违法 状态消除后放行车辆;当事人拒绝或者不能立即消除违法状态的,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车辆。 ; ; ;对于跨地区长途运输车辆超载的,依照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 ; ;四、对于运送瓜果、蔬菜和鲜活产品的超载车辆,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照有关 规定处理,对未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不采取扣留机动车等行政强制措施。对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

,应当责令驾驶人按照规定转运,驾驶人拒绝转运的,依法扣留机动车。 ; ; ;五、对于货运机动车车厢载人、客运机动车超载或者违反规定载物的,当事人拒绝或者不能立即消除违 法状态的,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 ; ; ;对于其他违反装载规定的,在依法处罚之后,应当责令机动车驾驶人当场消除违法行为。 ; ; ;附件3; ; ; ; ;查处超速行驶操作规程; ; ; ; ; ;一、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应当使用测速仪、摄录设备等装备。 ; ; ;用于收集违法行为证据的测速仪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依法检定合格,并保持功能有效。 ; ; ;二、现场查处超速违法行为,按照设点执勤的规范要求设置警示标志,测速点与查处点之间的距离不少 于两公里,且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 ; ;能够保存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的,可以实施非现场处罚。 ; ; ;三、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 ; (一)交通警察在测速点通过测速仪发现超速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知查处点交通警察做好拦车准备; ; ; (二)查处点交通警察接到超速车辆信息后,应当提前做好拦车准备,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拦车 ; ; ; (三)对超速低于百分之五十的,依照简易程序处罚;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试题库及答案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试题库 一、判断题 1、《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2、交通协管员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3、检查涉嫌有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的(列举具体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4、要求违法行为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签字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请在签名处签名。(×) 5、站立时做到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双腿并拢、脚跟相靠,或者两腿分开与肩同宽,身体不得倚靠其他物体,不得摇摆晃动。(√) 6、敬礼时右手取捷径迅速抬起,五指并拢自然伸直,食指微接帽檐右角前,手心向下,向外倾斜45°角,手腕不得弯屈。礼毕后手臂迅速放回原位。(×) 7、手持指挥棒、示意牌等器具指挥疏导时,应当右手持器具,保持器具与右小臂始终处于同一条直线。(√) 8、交通警察驾驶机动车巡逻间隙可以短时间倚靠车身休息。(×) 9、执勤警车应当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装备齐全。(√) 10、交通警察执勤执法装备,市(地)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但应当在全市范围内做到统一规范。(×) 11、交通警察遇到交通堵塞应当立即指挥疏导;遇严重交通堵塞的,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然后采取先期处置措施。(×) 12、交通警察在疏导交通堵塞时,对违法行为人以提醒、教育为主,对轻微违法行为应减少处罚。(×) 13、交通警察发现高速公路交通堵塞,应当立即进行疏导,并查明原因,向上级报告或者通报相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14、交通警察发现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应当指挥当事人立即停靠路边或者在不影响道路通行和安

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执勤执法用语 第三章执勤执法行为举止 第四章着装和装备配备 第五章通行秩序管理 第六章违法行为处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查处轻微违法行为 第三节现场处罚和采取强制措施 第七章实施交通管制 第八章执行交通警卫任务 第九章接受群众求助 第十章执勤执法安全防护 第十一章执法监督与考核评价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行维护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执行交通警卫任务、纠正和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等任务,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坚持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坚持教育

与处罚相结合。 第四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五条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以下工作: (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 (二)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三)进行交通安全宣传; (四)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 (五)接受群众求助。 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第二章执勤执法用语 第六条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接受群众求助时应当尊重当事人,使用文明、礼貌、规范的语言,语气庄重、平和。对当事人不理解的,应当耐心解释,不得呵斥、讽刺当事人。 第七条检查涉嫌有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好!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第八条纠正违法行为人(含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下同)的违法行为,对其进行警告、教育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的(列举具体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请遵守交通法规。谢谢合作。 第九条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当场罚款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的(列举具体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XX条(或XX地方法规)的规定,对你当场处以XX元的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缴纳罚款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_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器、酒精检测仪、测速仪等装备。 ; ; ;第二十八条执勤警用摩托车应当配备制式头盔、停车示意牌、警戒带等装备。 ; ; ;第二十九条执勤警车应当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装备齐全。 ; ; ;第三十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装备,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但应当在全省 、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做到统一规范。 ; ; ;第五章通行秩序管理 ; ; ;第三十一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时,应当采取定点指挥疏导和巡逻管控相结合的方式。 ; ; ;第三十二条交通警察在指挥疏导交通时,应当注意观察道路的交通流量变化,指挥机动车、非机动车、 行人有序通行。 ; ; ;在信号灯正常工作的路口,可以根据交通流量变化,合理使用交通警察手势信号,指挥机动车快速通过 路口,提高通行效率,减少通行延误。 ; ; ;在无信号灯或者信号灯不能正常工作的路口,交通警察应当使用手势信号指挥疏导,提高车辆、行人通 过速度,减少交通冲突,避免发生交通拥堵。 ; ; ;第三十三条交通警察遇到交通堵塞应当立即指挥疏导;遇严重交通堵塞的,应当采取先期处置措施,查 明原因,向上级报告。

; ; ;接到疏导交通堵塞指令后,应当按照工作预案,选取分流点,并视情设置临时交通标志、提示牌等交通 安全设施,指挥疏导车辆。 ; ; ;在疏导交通堵塞时,对违法行为人以提醒、教育为主,不处罚轻微违法行为。 ; ; ;第三十四条交通警察在执勤时,应当定期检查道路及周边交通设施,包括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交通设施等是否完好,设置是否合理。发现异常,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无法当场有效处理的,应当先 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 ; ;第三十五条交通警察发现违反规定占道挖掘或者未经许可擅自在道路上从事非交通行为危及交通安全或 者妨碍通行,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上级报告,积极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 ; ;第三十六条在高速公路上执勤时应当以巡逻为主,通过巡逻和技术监控,实现交通监控和违法信息收集 。必要时可以在收费站、服务区设置执勤点。 ; ; ;第三十七条交通警察发现高速公路交通堵塞,应当立即进行疏导,并查明原因,向上级报告或者通报相 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 ; ;造成交通堵塞,必须借用对向车道分流的,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在分流点安排交通警察指挥疏导。 ; ; ;第三十八条交通警察执勤时遇交通事故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 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 ; ; ;第六章违法行为处理; ;

2020新版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0新版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 全防护规定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2020新版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预防和减少执勤执法中的伤亡事故,保障人身安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拦截检查违法犯罪嫌疑车辆和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县级公安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财行〔2010〕240号),为交通警察和执勤执法车辆配备符合相关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日常教育,组织开展安全防护培训和实战演练,确保交通警

察正确掌握安全防护的方法和要求,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落实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防护装备使用、执勤执法现场设置及安全警戒等方面的问题,督促纠正和整改。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反光背心,佩带多功能反光腰带、发光指挥棒、对讲机、执法记录仪,根据需要携带警棍、手铐、警绳等装备。协助执行堵截暴力恐怖犯罪嫌疑人及其驾驶、乘坐的车辆等任务时,应当根据需要携带防弹(防刺)背心、防刺手套、防弹头盔、手持照明器材、枪支弹药等装备。 第七条执勤警车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反光或者发光锥筒(以下简称“锥筒”)、停车示意牌、警戒带,以及警告标志、警示灯、灭火器、牵引绳、急救箱等装备。执行堵截违法犯罪嫌疑人等任务时,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破胎器等装备。 交通事故勘查车应当配备现场勘查箱、现场照明设备和锥筒、警戒带、警告标志、告示牌,以及急救包、牵引绳、简易破拆工具

交警大队市区中队工作职责及民警岗位职责

交警大队市区二中队工作职责及民警岗位职责 中队工作职责 1.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纠正和处罚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2.开展道路交通治安管理。依法检查嫌疑车辆,盘查嫌疑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3.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进宣传。 4.先期处置发生在道路上的交通违法犯罪活动。5,根据上级部署,执行交通警卫任务,实施交通管制措施。6.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7,接受群众求助,为群众排忧解难。8.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民警岗位职责 中队长:带领中队民警认真学习政治、法律、业务知识,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2、全面掌握辖区路段的交通安全动态,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时间的交通流量,合理安排警力实施针对性的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3、合理安排警力,强化路面巡逻执勤,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纠正、处罚交通违法,预防和先期处理交通事故,对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进行调解,确保辖区道路安全畅通,按照规定执行道路交通保卫任务。 4、严格执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坚持依法管理,

执法为民,预防中队民警出现违法违纪事件。 5、带领全队民警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辖区交通安全“五进”宣传工作。 6、协调中队配合其他警种,预防和制止道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车匪路霸,堵截逃犯和其他犯罪嫌疑人。 7、严格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它职责。 副中队长: 1、带领民警、协管员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定,积极完成工作任务,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及服务承诺;协助中队长做好中队全面工作。 2、制订教育训练计划组织中队民警、协管员开展政治、业务学习和岗位练兵,不断提高民警、协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实战技能。 3、及时掌握民警、协管员思想动态,做好针对性教育引导工作。熟知中队民警、协管员个人、家庭情况,及时解决民警、协管员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落实从优待警措施。 4、加强宗旨教育和法制教育,积极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督促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严格规范执勤执法行为,杜绝本中队发生违法违纪事件。 5、对中队办理的行政案件、刑事案件逐一审核,严格把关。全程指导办理。 6、带领协管员维护好辖区的道路交通。 7、管理好中队的协管员。 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公安部出台《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公安部日前出台《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本规范将于 200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目 录 总则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五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常用执勤执法用语 执勤执法基本要求 道路执勤基本规范 交通事故现场处置 疏导交通堵塞 先期处置治安、刑事案件 执行交通警卫任务 执行交通管制措施 受理群众求助 道路执法基本规范 一般规定 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查处机动车超载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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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第九节 第六章
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 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 查处驾驶违法机动车 查处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查处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查处军车及特种车辆违法行为 附则 总 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交通警察在道路上的执勤执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维护交通参与者和交通警察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及其 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b5E2RGbCAP 第二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行维护交通秩序、纠正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处理
交通事故、执行交通警卫任务、接受群众求助等任务,适用本规范。p1EanqFDPw 第三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随
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件和执勤执法装备。DXDiTa9E3d 执勤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装备齐全。 第四条 和考核制度。 对模范遵守法纪、严格执法的交通警察,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规定执勤执法的,应当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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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一线交警如何在执法执勤中做好自我安全防护

浅议一线交警如何在执法执勤中做好自我 安全防护 近几年,城乡机动车数量迅猛增加,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带来了严峻挑战,给交警工作增添了不少压力。同时,日益严峻的执法环境,使执法一线的交警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的危险系数不断加大。不少发生交警同志在执法中被袭,甚至牺牲的事件。四川汶川7.19事件使人感到震惊,这是一次警醒。笔者就一线民警如何在执勤执法工作中保障自身安全,谈一点体会和见解。 一、目前影响交警人身安全的一些隐患及其原因分析。 (一)执勤中民警常有思想大意,自我保护意识缺乏的情况存在。执勤中对自身安全不够重视,麻痹大意,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甚至出现有的民警夜间执勤时未配备齐全必要的警用装备;处理事故时未摆放足够的锥形筒,执勤时站位不当,拦车检查太随意;个别民警对在执法中潜在的危险和

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地估计和预测,遇到危险时,麻痹大意,不能随机应变,造成不该发生的后果屡屡发生。这些不安全的隐患,严重危及执勤民警的自身安全。 (二)开展集中安全防护训练少,不少民警处突技能还不够强。目前,由于交警执法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人员不稳定,警力相对缺乏,日常勤务工作压力大,任务重等种种原因,民警日复一日的忙于日常勤务工作,忙于为群众守好平安回家路,很少参加集中训练,或者是少有的训练所学到的技巧技能根本无法与复杂多变的社会矛盾相抗衡。导致交警不能很好地处臵各类突发事件,不能在执勤执法中很好地保护好自身安全。 (三)当前交警面临的执法困境,存在不少不安全因素。交警在执勤执法的过程中,有一些群众藐视交警执勤执法工作,不配合交警执勤执法。不但给执法质量和执法效果造成严重影响,对民警的自身安全也是一种威胁。一方面表现为在执法过程中,少数司机群众遇交警正常执法检查,都会怨声载道,怨天尤人,对交警的执法检查抱以严重的抵抗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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