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员外派机构资质管理实施意见
(试行)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就《规定》中的海员外派机构资质管理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申请从事海员外派的主体要求
(一)申请主体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境外企业、机构及外国驻华代表机构不得作为申请主体。
(二)申请主体为外商投资职业介绍机构或者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还应当持有有效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但是申请主体为香港在内地设立的独资、合资或合作国际船舶管理公司,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规定的,无须具备外商投资职业介绍机构或人才中介机构资格。
二、关于申请从事海员外派的办公场所要求
(一)办公场所应是固定场所,可为自有、租赁或其他(划拨、调拨等)
1.办公场所系自有的,应经房产登记。
2.办公场所系租赁的,应与房产所有人签订房产租赁协议,并经房产租赁登记;自提出申请之日起,房产租赁协议的有效期应不低于机构所申请的《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
3.办公场所系划拨或调拨的(仅限申请机构系国有、国有控股或事业单位的),应具有房产所有人以书面形式做出房产划拨或调拨决定。
4.办公场所与工商注册住所不一致的,应提交书面说明。
(二)办公场所的面积和基本功能应与外派规模相适应
1.办公场所面积应满足机构所有工作人员的办公需要,海员外派规模不高于1000人次/年的,不应低于200平方米;高于1000人次/年的,不应低于300平方米。
2.办公场所面积是指用于从事海员外派活动的实际办公面积,不包括仓库、住宅、空地等与从事海员外派活动无关的场所面积,且仅计算同一地址下的办公面积。
3.办公场所应配备必需的办公设备(包括桌椅、电话、传真、打印机、网络等对外联络设备),满足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办公需求。
4.办公场所应具有用于至少20人同时开展外派海员任职前培训和岗位技能训练的独立空间。
5.办公场所应具有存放海员外派活动相关文书、书籍、档案等资料的场地及设施。
三、关于申请从事海员外派的管理人员要求
(一)具有国际航行海船管理级船员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
1.国际航行海船管理级船员是指国际航行海船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
2.船员任职资历是指持有相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并实际任职不少于6个月。
3.专职管理人员中具有甲板部任职资历和轮机部任职资历至少各1人。
4.专职管理人员应与机构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专职从事海员外派管理工作。
5.机构应当已经以本机构名义、在本机构注册所在地为专职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其他社会保险。
(二)具有两年以上海员外派相关从业经历的管理人员
1.管理人员应当具有海员外派相关从业经历。该从业经历包括:外派海员的从业经历;船员服务相关岗位(如:船员调配、证件申办等)的从业经历。
2.管理人员应与机构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专职从事海员外派管理工作。
3.机构应当已经以本机构名义、在本机构注册所在地为上述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其他社会保险。
四、关于申请从事海员外派的培训、岗位技能训练及法律事务处理能力要求
(一)具有开展外派海员任职前培训和岗位技能训练的能力
开展外派海员任职前培训和岗位技能训练的能力体现形式为培训和训练的制度和所需的师资、场地、设施设备。
1.机构应当制定开展外派海员任职前培训和岗位技能训练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培训和训练的开展方式(如:自行组织、委托培训、第三方培训等)、适用对象、时间安排、主要课程类型、实施场地、教材准备、教师安排、教学计划以及相关运作流程等内容。相关制度应写入海员外派管理制度中的教育培训制度。
2.机构应当具有开展外派海员任职前培训和岗位技能训练所需的师资(自有或外聘),场地、设施设备。师资应具有与从事培训和技能训练科目相对应的资格和水平;场地、设施设备应与海员外派规模相适应;师资、场地、设施设备应可保证培训和训练的效果满足外派海员需要。
(二)具有处理海员外派相关法律事务的能力
处理海员外派相关法律事务的能力体现形式为具有处理法律事务的制度、人员。
1.机构应当制定处理海员外派相关法律事务的相关制度,明确机构处理海员外派相关法律事务的方式、主要法律事务的内容。相关制度应写入海员外派管理制度中的船员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2.法律事务的方式是指自有专业法律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海员外派法律事务协作协议、集团内部统一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等方式。主要法律事务内容是指提供法律服务的主要内
容,包括:船员劳动合同/上船协议/船舶配员服务协议的签订、船员权益保障/劳动劳务纠纷/保险索赔的处理/突发事件处理等)、针对各类事务的处理方式及流程、以及机构内部支持保障等内容。
3.机构应当明确处理海员外派相关法律事务的专业人员。
(1)系自有专业法律人员的,相关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执业证书,与机构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申请主体已为其在注册所在地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办理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其他社会保险。
(2)系签订法律事务协作协议的,相关事务所应当持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协议的期限不得少于1年,且应在到期后及时重签并报海事管理机构。
(3)系集团内部统一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的,机构所属集团(总公司)应当予以书面确认,相关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执业证书,并与机构所属集团(总公司)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机构所属集团应当已经以其名义、在其所在地主管部门、为上述专业法律人员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其他社会保险。
五、关于申请从事海员外派的管理制度要求
海员外派机构应建立系统、完整、可操作的海员外派管理制度,保证其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并留存制度执行、改进的相关书面记录。在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时,海员外派机构应以机构实际经营范围、运作模式、外派规模为基础,符合国家船员管理、船员服务管理、船员证件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和对外劳务合作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公约,履行诚实守信义务。海员外派管理制度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一)船员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船员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是指海员外派机构为规范海员外派行为,保证船员服务质量,推动海员外派服务与管理工作专业化发展等所建立的相关管理制度。该项制度应从机构自身实际出发,依据所开展的业务种类、运作模式及主管部门要求建立。制度的内容应至少体现下述内容:
1.服务质量的宗旨
(1)应当明确海员外派的服务质量方针或目标。其服务质量方针或目标应至少体现:诚信经营、规范运作、维护船员权益、遵循“谁派出,谁负责”的海员外派原则、核查和妥善处理各种投诉的目标、保证对外派海员的跟踪服务的目标、为外派海员履行合同提供必要支持的目标、全面和妥善处理外派海员突发事件的目标等。
(2)可以明确海员外派机构从事海员外派的服务、管理及发展方面的理念,并提供各相
关方面的标准或目标。如:安全管理目标、优质服务目标、顾客满意目标、企业发展目标、船员发展目标等。
2.业务内容、工作程序及要求
(1)业务内容:应当明确机构为开展海员外派而划分的业务内容,如:船舶配员服务协议的签订、船员招募、船员劳动关系确定、船员培训与训练、船员派遣、船员证件办理与管理、船员跟踪管理、突发事件处理、船员投诉及争议处理等。
(2)工作程序及要求:应当对应海员外派的业务内容制定具体的工作程序,并在程序中明确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包括“谁、何时、何地、为何、怎样、(做)何事”的要素,相关工作程序,可增加业务工作流程图作为说明。
①船舶配员服务协议的签订
机构制定的船舶配员服务协议签订程序应至少包括境外船东的评估、船舶评估、配员服务协议具体内容的评估等,并制定具体评估方式方法。
境外船东的评估应明确的工作标准至少包括:全面了解和掌握境外船东的资信和运营情况,确保其资信和运营情况良好;境外船东已经建立安全营运和防治船舶污染管理体系。
船舶评估应明确的工作标准至少包括:已经建立安全营运和防治船舶污染管理体系;船舶适航;船舶上的船员生活和工作场所、作业安全和防护、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符合国际公约的相关要求;未被港口国监督检查列入黑名单;经中国境内保险机构或者国际保赔协会成员保险。
船舶配员服务协议具体内容评估的工作标准至少包括:船舶配员服务协议的具体条款应当符合国内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公约(如《2006海事劳工公约》)要求,并经机构法律事务部门审核;船舶配员服务协议应至少包括海员外派机构及境外船东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外派船员的数量、素质要求,派出频率,培训责任,外派机构对船员违规行为的责任分担等),外派海员的工作、生活条件,协议期限和外派海员上下船安排,工资福利待遇及其支付方式,正常工作时间、加班、额外劳动和休息休假,船舶适航状况及船舶航行区域,境外船东为外派海员购买的人身意外、疾病保险和处理标准,社会保险的缴纳,外派海员跟踪管理,突发事件处理,外派海员遣返,外派海员伤病亡处理,外派海员免责条款,特殊情况及争议的处理以及违约责任。
②船员招募
机构制定船员招募程序应至少包括:船员年龄确认、船员健康状况确认、船员任职资格审查等,并制定具体的方式方法。
船员招募程序应明确的工作标准至少包括:确保低于16周岁的人不得上船工作;不雇佣
或聘用18岁以下的海员从事夜间工作;不雇用或聘用18岁以下的海员从事可能损害其健康或安全的工作;确保船员的健康状况适合履行其海上职责;确保船员经过培训并具备履行其船上职责的资格。
③船员劳动关系确定。船员劳动关系的确定程序可在“用工制度”中规定。
④外派海员的培训与训练。培训与训练的程序可在“教育培训制度”中规定。
⑤船员派遣
机构制定船员派遣程序应包括船东面试指导、协议签订、为船员购买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上下船安排等。
船员派遣应明确的工作标准至少包括:确保船员获得接受船东面试的充分指导、船员知悉本机构与境外船东签订的船舶配员协议有关内容、船员和境外船东依约签订海员就业协议、机构与船员根据派遣任务签订上船协议等。
⑥船员证件的办理与管理
船员证件的办理与管理应包括: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培训合格证书、海员证及海员出境证明、船员体检证书、船员相关证明文书等的办理流程及管理方式。
船员证件的办理与管理应明确的工作标准至少包括:不以虚假资历、虚假证明等手段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船员培训、考试、申领证书等有关业务;不为非法从事船员服务的机构或个人代办各类船员证件;有效管理、监控和跟踪本机构负责办理的船员出入境证件。
⑦船员跟踪管理。建立对海员外派的跟踪管理机制,明确对外派海员工作期间有关人身安全、身体健康、工作技能、生活条件、船员权益落实、职业发展、指导并支持外派海员完成派遣任务、免费为船员家属提供船员相关信息、接受和处理船员家属建议等方面的管理责任和管理方式。
⑧船员投诉及争议处理。海员外派机构应当建立处理船员投诉及争议的程序,保持与境外船东、外派海员的顺畅沟通,告知船员投诉的方式方法,确保及时核查并妥善处理各种投诉。
3.船员用工制度
机构应当建立船员用工制度,船员用工制度至少包括用工类型、劳动合同和各类用工协议的签订和解除程序、各类用工文书的主要内容和文书范本及用工原则等内容。
(1)用工类型应明确机构用工采用的用工类型及适用对象。
(2)劳动合同和各类用工协议的签订和解除程序应明确劳动合同和各类用工协议的评审流程、签订及相关事项的办理、解约办理流程等,确保快速便捷的办理签订与解除劳动合同和用工协议,并明确机构为外派海员提供海员外派服务时,应当保证外派海员与本机构、境
外船东或我国的航运公司或者其他相关行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外派与我国的航运公司或者其他相关行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海员时须事先经过外派海员用人单位同意。
(3)各类用工文书的主要内容和文书范本。
①劳动合同主要内容包括:机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船员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遣返,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违约责任,双方责任义务(明确不派派往限制的船舶)以及其他约定条款和争议处理。
②上船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船舶配员服务协议中涉及外派海员利益的所有条款,海员外派机构对外派海员工作期间的管理和服务责任,外派海员在境外发生紧急情况时海员外派机构对其的安臵责任以及违约责任。
③船员借用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被借用船员的身份信息、船员任职资格信息、与借出方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借用的原因和时限、将船员派出的具体任务、出借方的责任与义务、借入方的责任与义务、外派海员在境外发生紧急情况时派出机构对出船员的安臵责任;违约责任。
(4)机构应将下列用工原则体现在用工制度之中:
①外派海员工资的构成、计算方式、金额、支付方式应当满足我国相关规定和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并按时足额发放给船员,不得克扣船员的工资。
②机构应当向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的待派船员,支付不低于船员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
③机构应当确保船员除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假期外,还享有在船舶上每工作2个月不少于5日的年休假。机构应当确保在船员年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向其支付不低于该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平均工资的报酬。
④机构应当确保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遣返:船员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解除的;船员不具备履行船上岗位职责能力的;船舶灭失的;未经船员同意,船舶驶往战区、疫区的;由于破产、变卖船舶、改变船舶登记或者其他原因,船员用人单位、船舶所有人不能继续履行对船员的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
⑤机构应当确保船员可以从下列地点中选择遣返地点:船员接受招用的地点或者上船任职的地点;船员的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船籍登记国;船员与船员用人单位或者船舶所有人约定的地点。
⑥机构应当保障船员的遣返费用由船员用人单位支付。遣返费用包括船员乘坐交通工具
的费用、旅途中合理的食宿及医疗费用和30公斤行李的运输费用。
⑦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船员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其他社会保险,并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各项保险费用。机构应当为在驶往或者驶经战区、疫区或者运输有毒、有害物质的船舶上工作的船员,办理专门的人身、健康保险,并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
⑧机构为航运公司或者其他相关行业单位的船员提供配员服务时应与该单位签订船员借用协议,以协议的形式证明已经取得被借用船员用人单位的同意。被借用的船员应已经与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该单位为航运公司或具有从事船员服务业务相关资质。海员外派机构不得为非法的机构或个人合作进行挂靠服务。
⑨机构不得要求外派海员提供抵押金或担保金等。
4.服务收费管理制度
机构应当建立和运行服务收费管理制度,至少包括收费项目与标准、收费公布方式等内容,并将下列要求和原则体现在服务收费管理制度之中:
(1)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船员收取任何服务费用,但船员体检、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及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收费项目除外。
(2)属于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由船员支付的费用,应当公示相关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3)机构应制定措施,保证其工作人员不在船员安臵或聘用选择等方面向船员个人索取任何费用。
(4)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如果其家属要求了解船员相关信息或提出建议时,机构应提供相应的便利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5.船员服务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机构应当建立并运行船员服务信息档案管理制度,至少包括船员服务信息档案分类(按船员用工方式)、档案内容、档案保存和管理形式、档案的使用等内容,并将下列要求和原则体现在制度之中:
(1)机构应当为所服务的每名外派海员建立信息档案,主要包括:外派海员船上任职资历(包括所服务的船公司和船舶的名称、船籍港、所属国家、上船工作起始时间等情况);外派海员基本安全培训、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情况;外派海员适任状况、安全记录和健康情况;外派海员劳动合同、船舶配员服务协议、上船协议等。
(2)及时归档和随时可查,保持船员服务信息记载的真实、连续和完整:
(3)应当可以通过书面或信息管理软件等形式,提供对外派海员的信息档案的查询或索引,以满足船员、船员家属、海事管理部门、机构自身或其他管理部门的查询需要。
(二)人员和资源保障制度
人员和资源保障制度,是海员外派机构为满足业务及发展需求,保障各项服务顺利开展,在部门岗位、人力资源、设施设备、业务资金及应急资金等方面所建立的管理制度。制度的内容应至少满足下述规定的项目及标准:
1.海员外派机构内设部门和岗位安排
(1)应当确定海员外派机构内部设臵的部门和岗位总体架构,部门及具体岗位职责、岗位人员任职条件、明确上下级或隶属关系,明确各岗位责任人配合和替代关系,并可附图说明;
(2)机构的内设部门及岗位安排,应完全满足所有服务业务顺利开展的需要。
(3)设立分公司或派出机构的,应明确分公司或派出机构的设臵及其职权,说明其与总部的关系、分工、传递、沟通等开展海员外派所必需的内容,还应在分公司或派出机构的职权范围中明确,不得以分公司或派出机构的名义从事船员服务业务,必须以取得《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的总公司名义开展业务。
2.开展海员外派业务所需设施、设备和资料的保障
(1)应当列明开展海员外派业务所需设施、设备和资料,如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传真以及船员管理的各种法规资料的具体配备需求及配备情况;
(2)应当明确为开展海员外派业务提供充分的办公设备保障制度,包括开展海员外派业务所需设施、设备和资料的购臵审批、登记管理及维护更新的相关管理规定。
3.处理突发事件时的资金保障
(1)应当列明除已交纳的100万元人民币海员外派备用金之外,可用于处理突发事件的资金保障,包括资金的来源、数额、动用情形、使用程序和预决算要求等;
(2)应当明确处理突发事件的资金保障有关管理规定;
(3)应当可以随时动用处理突发事件的保障资金,留有动用记录;
(4)应当明确如果动用了已缴纳的海员外派备用金,机构及时补齐备用金的安排。
(三)教育培训制度
教育培训制度是海员外派机构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及船员的职业素质,根据机构的主要服务国家、船员任职发展及境外船东要求,就提升船员综合素质、服务业务水平和企业竞争力等方面所制定的管理制度。制度的内容应至少满足下述规定的项目及标准:
1.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1)应当着重培训管理人员对于海员外派服务与管理的意识,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更新,船员服务业务的熟练掌握及改进,船员和船东需求的研究和适应等。
(2)应当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年度培训计划应在年初制定,包含培训开展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培训师资、培训资料、培训形式、培训结果评价等内容。
(3)年度培训计划可根据实际培训需要进行更改。
(4)进行的培训应当保留培训教材和培训记录(记载培训开展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培训教师、培训评价考核等),可供随时检查。参加人员、师资应当签名确认。
2.船员日常培训
(1)应当为船员胜任本职工作并不断提高工作技能提供保障,着重就适应不断变化的船东需求、航线及船舶类型需求、航运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知识或船东所在国的风土人情、宗教习惯等内容开展培训,并为未在船的船员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业务知识提供培训机会。可根据境外船东所要求或所提供的培训课程、教材进行授课,但不得违反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法规的规定。
(2)应当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年度培训计划应在年初制定,包含培训开展的含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培训师资、培训资料、培训效果考核及评估等内容。
(3)年度培训计划可根据实际培训需要进行变更。
(4)进行的培训应当保留培训教材和培训记录(记载培训开展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培训教师、培训评价考核等),可供随时检查。参加人员、师资应当签名确认。
3.船员任职前培训
(1)应当根据船员所服务的船舶和公司情况,对即将上船工作的船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风俗习惯和注意事项等任职前培训,并根据具体工作任务进行必要的岗位技能训练。
(2)应当针对各批次外派海员提供相对应的任职前培训。可根据境外船东所要求或所提供的培训课程、教材或授课进行,但不得违反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法规的规定。
(3)船员任职前培训应保留原始记录,可供随时检查。参加人员、师资应当签名确认。
(四)应急处理制度
机构应当建立运行应急处理制度,应急处理制度至少包括应急事件的种类、应急事件的报告、应急联络通道、应急事件的处理预案等内容。
1.应急事件的种类至少包括船员受伤、失踪、死亡、海盗劫持、证件遗失或被窃、境外滞留和拘禁等。
2.应急事件的报告应当明确各类应急事件报告的事项、内部报告流程和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应急事件种类及报告事项和流程。
3.机构应当建立24小时畅通的应急联络通道,明确指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建立船员及
其家人的应急联系库。
4.机构应当编制各类应急事件的处理预案,预案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1)突发事件的处臵程序应当明确下述内容:
①应当在接获报告后立即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确定小组成员,并确定职责及分工。
②应当做好有关报告的收集、整理、记录工作,并将最新情况即时向机构负责人报告,同时安排专人负责向海事、外交、地方政府等部门报告(明确报告时限和报告途径)。
③应当适时召开应急处理小组会议,根据境外船东、船舶管理公司、船员及主管机关提供的信息,分析事件原因、严重性和发展趋势,确定处理措施及职责分工;如不召开会议,应通知应急处理小组成员按既定的职责分工处理情况。
④应当根据应急处理情况,及时完善人力资源和资金安排保障,确保各人员职责落实到位和各项处理措施有效执行。
⑤应当分阶段评价处理措施的有效性,及时做好措施跟进和善后准备。事件处理结束后,应当进行必要的分析评价并形成报告、改进应急预案。
⑥应当对事故的经过、原因和处理结果等相关记录进行收集整理,事件处理结束后归档保存。
⑦跟踪事件进展情况及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具体情况的责任人
(2)应急处理小组及成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应急处理小组成员的任务分工
(4)24小时畅通的服务机构专用应急联络通道及维护制度
(5)船员及其家属的应急联系方式及更新制度
(6)突发事件责任人应急能力的培训及演练安排
(7)突发事件处臵的质量要求
(五)服务业务报告制度
海员外派机构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服务业务报告制度,明确报告责任人员、报告内容、报告格式和时限等事项,如期、如实向海事管理机构、商务部报送相关统计数据和报备有关事项。服务业务报告制度应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1.海员外派机构资质条件变更的报告
海员外派机构的资质条件中的其他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海员外派机构也应当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变更情况。其情形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的;
(2)固定办公场所发生变化,或场所产权证明、租赁证明(合同)发生变化的;
(3)开展外派海员任职前培训和岗位技能训练,及处理海员外派相关法律事务方式、机制发生变化、或相关协议重新签订的;
(4)专职管理人员和专职业务人员的劳动合同、工作关系、人员数量或岗位调整发生变化的;
(5)海员外派相关管理制度发生重大修订或调整的;
(6)自有外派海员数量不能满足100人以上的;
(7)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发生不良的商业信誉、重大违约行为或重大违法记录的。
2.船员服务信息及业务统计报告
应报告的服务信息包括自有外派海员名册、非自有外派海员名册及上述海员的档案信息,其他需报告的信息和业务统计数据应按照海事管理部门的其他要求不断纳入报告制度。
(六)海员外派管理制度的其他要求
1.海员外派管理制度应当配套相应的工作记录,全面反映和真实记录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的执行(运行)情况。
2.海员外派机构如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可通过将本标准要求全部纳入质量管理体系的方式,替代单独制定的海员外派管理制度,但须将海员外派管理制度单独整理成册。
3.海员外派机构如已建立船员服务管理制度,可将海员外派管理制度与船员服务管理制度合并编制,但应全面体现本标准要求。
4.海员外派机构应保证机构员工能够熟练掌握各项制度,有效执行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5.海事管理机构应在资质审批及日常监督检查时,重点核查制度的建立情况、运行情况、改进情况,并要求海员外派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记录。
六、关于申请从事海员外派的自有外派海员数量要求
(一)自有外派海员的认定标准为:
1.自有外派海员应与机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合同应至少载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
2.自有外派海员应已注册为国际航线船舶的海船船员,并持有相应的船员服务簿。
3.机构应当已经以本机构名义、在本机构注册所在地主管部门、为自有外派海员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其他社会保险。
4.自有外派海员的信息资料,应当在机构的海员外派信息档案中可查询。
5.作为申请海员外派机构资质的100人以上的自有外派海员,不应包括退休船员和渔业
船员。
(二)关于100人以上
取得海员外派机构资质后,机构符合第(一)项认定标准的名册中自有外派海员的实时数量应在100人及以上,即:任一时间点,机构自有外派海员数量少于100人的,即为不符合本项资质条件。
七、关于申请从事海员外派的注册资本要求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经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或中外合资机构的注册资金,不低于申请当时的等值外汇。
(二)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货币资本(通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最近一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验资报告加以证明)。
(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注明的开办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四)本规定实施后,对外劳务合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关于申请从事海员外派的备用金交纳要求
(一)海员外派备用金,系指由海员外派机构交纳,用于当海员外派机构拒绝承担或者无力承担发生突发事件责任时,支付外派海员回国或者接受其他紧急救助所需费用的专用款项。
(二)备用金的交纳总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机构接受主管部门有关海员外派备用金的缴存、补交、退还及动用的管理规定,并按海事管理机构要求足额缴纳备用金,方可视为具有足额交纳海员外派备用金的能力。机构应该在《海员外派机构申请表》中明确承诺本条内容。
(四)备用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其使用管理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管理及海事管理机构的有关要求。
九、关于申请从事海员外派的商业信誉要求
(一)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应持续保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约行为和重大违法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不符合本资质条件:
1.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损害外派海员权益并引发重大社会事件、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的;
2.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不配合或不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从事海员外派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违反国家船员管理、船员服务管理、船员证件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对外劳务合作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公约,并造成重大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机构取得海员外派机构资质后,若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发现有上述情形的,应按规定撤销资质。
十、关于申请从事海员外派的申请材料要求
(一)申请材料的填报标准
1.从事海员外派活动的申请文书
“从事海员外派活动的申请文书”是指“从事海员外派活动的申请书”及其附件《海员外派机构资质申请表》。
(1)“从事海员外派活动的申请书”的填报标准
①“从事海员外派活动的申请书”内容可包括机构发展历程、机构的综合实力、机构满足规定的资质条件分析、海员外派规模(合作的境外船东资信、年度海员外派人数、年底实时在船人数等)、已建立的规范管理运作模式、发展方向与业务特点等。对于不具备从事海员外派业务经历的机构,可选择性介绍上述内容。
②“从事海员外派活动的申请书”应加盖机构公章。
(2)《海员外派机构资质申请表》的填报标准
《海员外派机构资质申请表》应按照表格(详见附件1)统一格式及要求填报打印,并加盖机构公章。填写的重点要求如下:
①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工商注册住所、工商注册号、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致。其中,机构名称、工商注册住所应当中英文对照填写;注册资本栏中应说明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及实缴货币资本情况。
②工商注册地,应填写机构工商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
③机构属性,应填写机构所有权(股权)性质,如:国有、国有控股、股份制、民营、个体、外资、中外合资、事业单位等。
④申请有效期,应填写机构拟申请的《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可选择性填写
1、2、3、4、5年;机构的固定办公场所为租赁的,申请的有效期不得长于自提交申请之日起算的租赁协议有效期。
⑤组织机构代码,应为机构所持有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代码。
⑥实际办公场所地址,应填写机构实际经营活动所在固定场所的详细地址,中英文对照填写。
⑦相关资质情况,可填写机构在申请时具备的相关资质,如:海员证申办单位资质、国际海运辅助业(国际船舶管理公司)资质、商务部批准的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质以及其他与从事海员外派活动相关的经营资质,并说明相关资质证书的编号、有效期、最近一
次通过年审的时间等情况。
系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独资、合资或合作国际船舶管理公司在申请海员外派机构资质的,必须填写有效的国际海运辅助业(国际船舶管理公司)资质情况。
⑧办公场所情况,应填写机构实际办公场所的产权、面积、功能及其满足海员外派业务的办公需要等基本情况。
⑨专职管理人员情况,应填写专职管理人员的数量、姓名、所在岗位(部门)、所持适任证书类别等级职务及证书编号、与机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及合同编号等。
⑩具有两年以上海员外派相关从业经历的管理人员,应当填写上述管理人员的数量、姓名、所在岗位(部门)、海员外派相关从业经历情况、与机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及合同编号等。
?外派海员培训及训练能力的说明,应概括性简要说明本机构进行外派海员任职前培训及岗位技能训练的方式、师资、场地、设施设备等情况。
?处理海员外派法律事务能力的说明,应概括性简要说明本机构处理海员外派相关法律事务的方式及自有专业法律人员的情况(如:姓名、部门、所持资格证书情况等),或签订法律事务协作协议的情况(如:律师事务所名称、所在地、所持资质情况等),或集团内部统一法律事务管理的情况(如:部门组织架构、组成人员、所持资格证书情况等)。
?海员外派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应填写海员外派相关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包括制度名称、建立运行时间、有效运行情况等)。如经第三方认证的,还应说明认证机构及认证情况。
?自有海员情况,应填写符合认定标准的自有外派海员总数,具体说明其中管理级、操作级、支持级及其他海员的人数。
?备用金缴纳情况,应填写具有足额交纳100万元人民币海员外派备用金的能力(如:专户开户银行、账号及资金数额等)。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声明,应对本机构及其法人代表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约行为和重大违法记录等情况作出书面声明。
?其他情况,可填写本申请表中未列明填报、但可体现本机构在规范海员外派管理、提高我国外派海员整体素质和国际形象、维护外派海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员外派事业的健康发展等方面能力或水平的相关情况。
系外商投资职业介绍机构或者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除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独资、合资或合作国际船舶管理公司在申请海员外派机构资质外)的,应填报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的基本情况(如:发证机关、证书编号、有效期等)。
○18机构声明,机构应最终核对并确认本表所填写内容和申请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
效性负责,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1)所提交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包括正本和副本。
(2)执照或证书,应当合法有效。
(3)提交材料时,应同时提供执照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受理查验后,退回原件。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固定场所租赁证明
(1)提交材料时,应同时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受理查验并签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原件。
(2)租赁证明,是指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提交材料时,还应同时提交机构与房产所有人签订房产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办公场所系划拨或调拨的,应提交房产所有人的房屋产权证,以及房产所有人作出房产划拨或调拨决定的书面文件。
4.具有处理海员外派相关法律事务能力、进行外派海员任职前培训和岗位技能训练能力的证明材料
(1)开展外派海员任职前培训和岗位技能训练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应提交外派海员任职前培训和岗位技能训练的管理制度文件,可与规定的五项管理制度一并提交。
②应提交外派海员任职前培训和岗位技能训练的开展方式、场地和设施设备清单、师资明细(姓名、专业资格、培训及训练内容)的证明材料。
(2)处理海员外派相关法律事务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应提交处理海员外派相关法律事务的管理制度文件,可与规定的五项管理制度一并提交。
②机构系自有专业法律人员的,应提交自有法律专业人员所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执业证书,及与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
③机构系签订法律事务协作协议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④系集团内部统一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的,应提交机构所属集团(总公司)对上述情况所作出的书面确认,以及相关人员所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执业证书的复印件,与机构所属集团(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专职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专职业务人员相关从业经历的证明材料
(1)专职管理人员
①应出示专职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和船员服务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②应提交专职管理人员与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
③应提交机构已为专职管理人员缴交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④应提交专职管理人员身份证。
(2)专职业务人员(具有两年以上海员外派相关从业经历的管理人员)
①应提交专职业务人员的海员外派相关从业经历的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可经相关主管部门、原在或所在企业(机构)认可确认。
②应提交专职业务人员与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
③应提交机构已为专职业务人员缴交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④应提交专职业务人员身份证。
6.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组成、职责等情况的说明文件
机构组织结构、人员组成、职责的说明文件,应包括机构上级隶属关系、内部部门设臵,各工作岗位的具体人员姓名及其岗位职责等情况。
7.海员外派相关管理制度文件
所提交的海员外派相关管理制度文件,应至少包括船员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人员和资源保障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应急处理制度、服务业务报告制度,满足规定要求,并按“申请材料的编制要求”编制成册。
8.自有外派海员的名册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证明材料
(1)自有外派海员名册,应按照表格(详见附件2)统一格式及要求填报并打印、加盖机构公章。
(2)名册中仅填写符合认定标准的自有外派海员。
(3)名册中的自有外派海员数量应在100人及以上。
(4)自有外派海员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所持船员服务簿等证明材料,可在现场核查时出具。
9.已按照海事管理机构要求足额缴纳海员外派备用金的有效证明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机构系外商投资职业介绍机构或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还应出示外商投资业务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独资、合资或合作国际船舶管理公司在申请海员外派机构资质时,应出示有效的资格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时)。
(二)申请材料的编制要求
申请机构按照如下标准进行申请材料的编制、整理和装订:
1.均统一采用A4规格打印/复印,逐页底部标注页码,逐册编制“目录”(材料名称、页码范围等),并按正式出版物标准装订成册。成册材料的封面和侧面,标注申请机构名称及申请项目(如:海员外派机构资质申请材料)。
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第六条列明的提交材料顺序整理。其中,海员外派管理制度可单独整理成册,但应剥离与海员外派业务无关的机构管理制度,以“完整、精炼”为原则提交制度文件材料。
3.整理成册的申请材料,至少应一式三份,两份随申请一并提交,另一份供现场核查时对照使用。
十一、关于申请《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变更的要求
(一)申请办理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海员外派机构资质》变更申请表;
2.最新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新的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固定场所租赁证明(仅适用于固定办公场所变更);
4.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时)。
(二)变更申请材料的填报标准
1.“《海员外派机构资质》变更申请表”,应按照表格(详见附件3)统一格式及要求填报并打印、加盖机构公章。
2.最新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应当出示执照或证书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申请人实际办公场所变更的,申请人还应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固定场所租赁证明。
十二、关于申请《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年审的要求
(一)申请办理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年审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年审申请文书(《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年审申请表);
2.年审报告书,包含海员外派机构资质条件符合情况、各项制度有效运行以及本规定执行情况。
3.《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副本
(二)年审申请材料的填报标准
1.年审申请文书应按照“《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年审申请表”(详见附件4)统一格
2.年审报告书
应对申请机构的海员外派机构资质符合情况进行逐条说明,包括对海员外派业务开展情况、各项管理制度有效运作情况、以及本规定执行情况等进行介绍,以便对申请机构的资质条件符合情况及合法经营、规范运作情况等进行全面审查。
(1)年审报告书应规范化编制,可以作为“《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年审申请表”的附件提交。
(2)年审报告书的内容应具体真实,并可供海事管理机构现场检查验证。
十三、关于申请《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延续的要求
(一)申请办理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延续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延续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第六条(二)至(九)项规定的材料。
3.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时)。
(二)延续申请材料的填报标准
1.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延续申请
“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延续申请”是指“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延续申请书”及其附件《海员外派机构资质申请表》。
(1)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延续申请书应对申请机构的海员外派机构资质符合情况进行逐条说明,对海员外派业务开展情况、各项管理制度有效运作情况、以及本规定执行情况等进行介绍,以便对申请机构的资质条件符合情况及合法经营、规范运作情况等进行全面审查。
(2)《海员外派机构资质申请表》,应按照表格(详见附件1)统一格式及要求填报并打印、加盖机构公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第六条(二)至(九)项规定的材料
具体填报标准,按照本文第十条相关要求执行。
(三)延续申请材料的编制标准
具体编制标准,按照本文第十条相关要求执行。
十四、关于申请《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注销的要求
(一)注销申请应向海员外派机构所在辖区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提出。
(二)申请办理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2.应提交“《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注销申请书”,并按照表格(详见附件5)统一格
3.法人依法终止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法人注销证明文件;
4.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时)。
---------------------------------------------------------------范文最新推荐------------------------------------------------------ 强化海员外派工作方案 一、提高认识。把海员外派劳务输出当作一项产业来抓 随着全球经济加快复苏,世界航运业发展很快,国际海员在劳务市场上供不应求,高级海员尤其短缺,增加海员外派有较大的市场;随着国际海员劳务市场正由欧美发达国家向东南亚地区转移,中国已成为海员劳务的重要输出地,增加海员外派有良好的机遇;随着我市海员外派影响的逐步扩大,海员教育和培训体系逐步健全,提升海员外派质量有明显的优势。海员作为中国就业促进会全国优秀劳务品牌享有一定的声誉。因此,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抢抓机遇的意识,真正把海员劳务外派当作一项产业来抓,作为扩大对外开放、带动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推动市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目标,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全国综合外派劳务基地 全市海员劳务外派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移富余劳动力、增加群众收入为中心,充分发挥政府各相关部门和教育培训机构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做到有计划有组织地培训与大批量外派并举,扩大规模与提高质量并重,推动海员外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提高。 1 / 9
工作目标是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海员劳务基地建设工作,争取用35年时间把我市建成全国海员劳务输出基地市;按照循序渐进,分类选拔原则,以省内海员教育培训机构为依托,每年向境外输送外派劳务人员200人以上,其中高级海员100名以上,5年内向境外输送劳务人员1000人以上,其中高级海员600人以上,力争用两年时间建成全省综合外派劳务基地,5年时间建成全国综合外派劳务基地。 三、突出重点,建立生源招收、培训、外派一条龙的运作体系 一是尽快建立海员劳务输出生源基地。以市商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主体,协商确定35个重点乡镇作为海员劳务输出生源基地,招收有一定文化基础、身体条件合格的乡村男性青年,主要是高中毕业的学生,经过培训达到外派要求后对外输出,实现对外劳务合作与扶贫工作的有机结合。 二是适应市场需求,充分利用市内外教育资源,健全海员外派教育培训工作体系。一方面,将优秀高中毕业生输送到理工大学、航海职业技术学院、斯考根海员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学习,并加强与这些培训机构的联系与合作,使外派海员的学历教育规范化、高级海员的培训经常化。另一方面,以职业技术教育为主体,大力发展非学历教育的海员培训,使普通外派海员培训实现规模化。力争外派海员的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的有机统一,增强教育培训的实用性和针对性,提高我市海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是坚持“政府指导、市场引导、企业运作”依托龙头企业促进海员
船员管理制度三篇 篇一:船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船员队伍建设,提高船员队伍素质,促进船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标准化,维护船舶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确保安全优质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根据国家和国际有关法律、法规、公约,结合本公司实际和船员工作特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船员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全体船员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本公司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的船员,以及本公司从事船员管理工作的部门、人员。 第四条在公司所派遣船舶实习、见习、随船的人员,参照本办法。与本公司建立劳务合作关系的船员中心或公司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 第五条按照STCW公约的要求,船员划分为管理级、操作级和支持级。其中,管理级是指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并聘任为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的船员;操作级是指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并聘任为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的船员;支持级是指除管理级、操作级以外的其他船员。 为了便于公司对船员实施管理,本办法将船员划分为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两大类。其中,高级船员是指管理级、操作级以及聘任为政委、电机员等职务的船员或上述职务的实习、见习船员;普通船员是指不属于高级船员的其他船员。
第二章用工管理 第六条本公司船员的用工制度应遵循拥有和控制并举的方针,逐步实现高级船员由公司所拥有,普通船员由公司所控制等多元化用工形式。 第七条高级船员的录用 原则上以航海类专业毕业生的招收作为高级船员的主要补充形式,由公司根据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统一与各院校协商,确定招收计划后,组织有关人员赴各院校与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 毕业生在实习期间或试用期内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退回院校。本公司以外的高级船员,满足适任适岗条件的,可以视情况录用。 第八条普通船员的录用 公司应根据现有船员任职条件和有关规定,通过与公司建立有劳务合作关系的劳务中心(或公司),在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只有与劳务中心(或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船员方可安排上船工作。公司应及时将建立劳务合作关系的劳务中心(或公司)备案。 第九条其他人员 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政策需要安置或推荐就业的转业、退伍军人和退役运动员等,经考核符合船员条件的,可以视情况录用。 第十条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与船员明确录用关系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及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返聘 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船员本人自愿及家属签字同意的前提下,可对一些业
国船员如何通过国外船东的面试随着世界海运贸易连续数年的蓬勃发展,国际市场新船数量达到历史最高水平。这些先进的现代化船舶,需要更多训练有素、能适任船舶操纵和管理的高级船员。目前国际海运业高级船员平均年龄正在老化,大约25%的高级船员年龄超过50岁,且大多是船长、轮机长,船员呈现青黄不接的态势。有统计表明,今后10年,高级船员的缺口至少将增长到2.75万人。 中国船员走向国际市场已是大势所趋。然而,大多数中国船员尽管有着丰富的实操经验和业务水平,但由于缺乏必要的英文交流能力和现代管理意识,且不懂面试技巧和方法,因此经常造成面试结果不理想。中国船员如何通过国外船东的面试,这也成当务之急。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引导。 各船东的面试有不同的侧重点,但总体内容大致相似。主要知识点和题目列举、简析如下: ISM规则的知识ISM规则(International Safety Code)是SOLAS公约新增的第IX章内容,是1998年7月1日生效的强制性规则,要求船公司及其船舶必须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全球性的安全管理监控机制,以保证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海洋污染,最大限度地控制海难事故的发生。 ISM规则在各港口国检查中都被作为重点,是船东面试的一个重要内容。因此,要求船长、轮机长、驾驶员和轮机员都要熟练掌握ISM规则的内容,以及在本公司实施情况及安全管理体系运转情况等。 关于ISM规则常见问题有:①ISM规则是什么?目标是什么?主要内容是什么?②ISM 规则生效后船上多了哪些证书?DOC与SMC全称是什么?③船上发现不符合情况或需要岸基支持时,船长应向谁报告?④DPA是什么意见?全称是什么? 港口国检查(PSC)知识港口国检查(Port State Control)是港口当局对到港的外国船舶依法实施的以船舶技术状况、操作性要求、船舶配员、船员生活和工作条件为检查对象的,以确保船舶和人命财产安全、防止海洋污染为宗旨的一种监督与控制,是有效限制低标准船舶在海上营运的有力措施。 作为船上高级船员,要了解《港口国检查程序》,了解“巴黎备忘录(Paris MOU)”、“东京备忘录(Tokyo MOU)”等PSC组织的港口国监督体系。关于港口国检查常见问题有:①什么是PSC?全称是什么?②PSC主要检查什么?哪些缺陷可能使检查官进行更详细的检查?哪些缺陷可能导致船舶被滞留? 防污染知识 包括:①MARPOL公约有几个附则?生效的附则有哪些?②现行有效的防污染规则是什么?③什么是IOPP证书?有效期是多少?④何谓15ppm?机舱有哪些防污染设备?机舱污水怎样排放?油渣怎样处理?⑤什么是SOPEP?加装燃油时应注意什么?⑥怎样制定垃圾管理计划?怎样处理塑料垃圾? 消防与救生知识 每位船员都必须熟悉船上的应变部署,必须清楚本船消防、救生演习的程序和安排,以及自己在各种演习中的职责。除了机舱灭火外,所有消防演习中大副都应承担现场指挥的任务;救生演习中,二副通常应承担艇长的任务。 船员之间的关系 国外的船东强调船上的等级观念。船长是船舶的管理者,是一船的最高长官,是船公司的授权代表,包括轮机长在内的所有船员都必须对他负责,下级船员必须向上级负责,听从指挥。按照国外观念,干部船员是高级船员,普通船员是下级船员,船员之间要保持距离,不能经常混在一起喝酒聊天或称兄道弟;要有等级区别,工作中要有服从精神,生活中要有礼貌,见面先问好,就餐时分餐厅吃饭;高级船员要注意自己的形象,要有上进心;船长、
船员外派管理程序 1 总则 本章阐述了本公司船员外派劳务服务过程的管理要求,以确保船员外派劳务服务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2 适用范围 本章适用于本公司船员外派劳务服务的过程控制。 3 参照文件 ISO 9001 : 2000 7.5 生产和服务提供 DNV船员配员规则– E Recruitment of Ship Personnel 4 职责 4.1 总经理负责船员外派劳务服务过程中重大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4.2 总经理亲自或授权管理者代表负责对船员外派劳务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4.3 业务部负责船员外派劳务服务过程中与船东和船上的联系及信息传递。 4.4 其他人员负责其职责范围内船员外派劳务服务过程的安全质量控制。 5 船员派遣操作程序 5.1 船员上下船的操作程序在公司的网络软件-船员管理信息系统CMIS上执行。 5.2 执行船员派遣网上操作前,业务部须将公司与船东概况及其经营船舶的规范登记在《船员管理信息系统》中,以便船员派遣时使用。概况中要至少包括下列信息:该船东所经营的船舶类型;船舶数量;运营航线;船舶吨位、船龄;运载货物情况;船舶配员数量;船员雇用合同期限及其对船员的特殊要求等。(参阅《合同评审》) 5.3 收到船东关于船员接船或船员到期更换的指令后,业务部在CMIS上建立船员上船计划。按照船员派遣的操作流程,各部门网上的操作程序如下。 5.3.1 业务部: 进入CMIS主界面,点击菜单栏“调配管理”按钮,点击“上船管理”按钮,出现“上船管理”界面。在“上船管理”界面,点击“新建”,出现“添加上船计划”界面。在此界面上,业务部将所需信息填入,包括计划描述,船东公司和船舶名称,预计上船时间和地点,以及上船人数。备注栏内填写船东的特殊要求等。填好后点击“保存”,并关闭此界面并返回“上船管理”界面。 在“上船管理”界面,选择之前做好的上船计划,点击菜单栏“需求”按钮,打开“上船计划需求管理”界面。在此界面,点击“添加”按钮,分别填入上船所需的职务、人数及要求等。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然后关闭此界面。业务部完成上述操作后,应以口头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程序的下一个部门-船员调配部。 5.3.2 船员调配部: 进入CMIS主界面,点击菜单栏“调配管理”按钮,点击“上船管理”按钮,出现“上船管理”界面。在“上船管理”界面,按照业务部通知,选择需完成的上船计划。在菜单栏上,点击“调配”按钮,进入“上船计划调配管理”界面。在此界面上,挑选适合的船员。选择界面右侧“需求计划”栏内列出的各职务船员,点击“添加”按钮,根据船东的“船员选择标准”,在CMIS数据库上挑选船员。船员全部选好后,点击此界面菜单栏上的“保存”按钮,然后关闭此界面。
公司船员管理制度DOC精品资料1 XX公司船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船员管理,不断提高船员素质,保障水上交通航行安全,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公司全体船员与为本公司服务的全体借用工船员适用本办法。 (二)、船员,是指依照规定经船员注册取得船员服务簿的所有人员,包括船长、轮机长、船舶驾驶员、轮机员、水手、船上服务员、船上电工、船上保洁员以及在船上作业的其他人员。 二、船员准入: (一)、船员具备条件: 1、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 2、符合船员健康要求; 3、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 (二)、录(借)用程序: 1、用人单位提出用人需求,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2、应聘者提供个人履历、船员服务簿、适任证书、学历证书、市级以上医院近期体格检查表等相关资料,由公司人力资源
部门审核; 3、用人单位面试、游泳测试、技能测试; 4、用人单位提出录用条件、试用期薪酬,双方协商后由用人单位提出是否录(借)用意见; 5、岗前培训,签领《岗位作业标准书》,跟班实习; 6、跟班师傅和用人单位作出评价,报总公司有关部门验收(船舶驾驶、轮机、水手由公司安全技术部验收,服务员由综合管理部验收); 7、一个月内凭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和《计生资料表》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劳动用工录(借)用的手续。 8、进行三级安全培训、职业道德、岗位规范与应知应会、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等教育。 三、录用条件: 船员在试用期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一)、瞒报、谎报、虚报个人资料,所填写的履历、婚史、计生资料和《员工自传》不属实;提供假证件、假学历证书,弄虚作假的;故意隐瞒过往重大病史或慢性病、传染病等情况的。 (二)、实际操作或实际任职表现不达《适任证书》要求,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
外派船员协议书范文 就甲方向乙方租用船员工作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向甲方提供船员等自年月日到甲方所派船舶公司轮任等职务。 2、乙方提供的船员应身体健康,并持有合格有效且与本职务一致,符合要求的各种船员证件,外籍证书由甲方负责承担。 3、船员租用期限为自船员上船起个月。如合同到期船舶仍在航行或在不适宜遣返的港口,则甲方有权要求船员工作到航次结束或到方便港口再安排遣返。 4、乙方船员应维护甲方利益,服从甲方的管理和调度指挥,严格遵守船东船舶的各项徽章制度,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由乙方协助甲方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5、甲方有责任采取措施督促船东保障船员安全。 1、合同期内船员原则上不得中途离船,船员因直系亲属意外事故,船员伤、病等,持有关组织的正式证明,并经甲乙双方商议,在
不影响船东运输生产情况下办妥手续后方能离船。由此发生的遣返费用:境外费用由甲方承担,境内由船员个人承担。若无故离船,一切费用由船员本人承担。 2、船员表现不好,违反合同和国际航海规章制度或工作不能胜任,甲方有权解雇,由甲方安排船员下船,遣返费用由船员本人承担,基本工资和津贴发到离船之日止。 3、船员表现良好,甲方可酌情予以奖励:对 __并造成经济损失者,甲方可酌情予以处理。 4、乙方船员在出租期间,由甲方负责在船期间的劳保待遇,发给船员雨衣、雨鞋、值班冬季棉衣、工作服及床上用品等统配劳保用品。离船须移交的物品离船,乙方船员应清点归还,如有丢失者,甲方可要求当事人予以赔偿。 5、乙方船员为履行合同,上船工作及完成合同离船返回的交通、住宿费由甲方支付。 甲方随船配备医疗箱,乙方船员出租期间因工伤急病在沿途港口医院治疗,必须征得船长同意,由甲方责任成船东承担,其他慢性病医疗费用由船员本人按乙方规定自行报销。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船员管理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710-15 船员管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船长是船上总负责人,船上任职的船员必须服从船长的指挥。 2、船舶开航前,船东必须按《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配备足够相应等级的合格船员,并办理任职手续。 3、遵守船舶管理制度和值班制度,按职责分工管理船舶设备。 4、所有船舶必须在船舶计划开航前回到船上,做好开航前的各项工作。 5、当班船员必须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值班制度,遵守航行规章。 6、当班驾驶、轮机要认真详细填写《航行日志》和《轮机日志》。 7、船员休假或离船必须经船长同意批准,船长考
虑船员休假时,应同时确保船舶的配员符合《最低配员证书》的要求,满足船舶安全航行条件。 8、船长每月组织船员进行消防、救生、防污等应变演习,演习后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并详细地记录在《航行日志》中,不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 9、船员必须每年不少于一次参加公司举办的船员培训班,更新水上交通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纵技能。 10、船员应认真主动配合公司人员和海事人员对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以策安全。 11、船东应为船员办理保险,消除船员后顾之忧。 12、船员不许在船上进行睹博、吸毒等非法活动。 13、未经船东或船长批准,无证人员一律禁止上船舶。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外派船员伙食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船员伙食管理,增加伙食费使用透明度,提高伙食质量,公司特颁布船员伙食管理制度,内容如下: 1 伙食管理责任分工 1.1 船长是船舶伙食管理的最高领导,伙食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需在船长的监督指导下进行,船长尽量多地参与伙食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及时对伙食管理工作给予指导。 1.2 船员伙食费现金由船长负责保管,伙食管理委员会行使使用支配职责; 1.3 伙食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船员伙食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伙食的采购、消耗、库存等账目管理; 1.4 厨师负责船员伙食的日常制作以及厨房、船员伙食库的清洁卫生。 2 伙食管理委员会 2.1 各轮必须建立船员伙食管理委员会,作为船上伙食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 2.2 伙食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委员3-4人。其组成通常为轮机长、大副、水手长、铜匠和厨师。其中主任为轮机长。 2.3 船长可根据船员实际编制情况适当调整伙食管理委员会的结构,并报公司批
准备案; 2.4 伙食管理委员会成员因船员更换而变动时,船长要及时将新的伙食管理委员会名单上报到公司批准备案,并向全体船员公布; 2.5 伙食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能敷衍、推诿。 3 伙食购买 3.1 每次购买伙食前,伙食管理委员会要在详细清点伙食库存的基础上,召开会议集体讨论需要食品的种类数量,制定伙食购买计划; 3.2 船员伙食的购买,要充分征求全体船员的意见,反映大多数船员的意愿,使伙食能够满足绝大多数船员的要求; 3.3 船员伙食原则上由供应商提供,如确需到陆地商店或市场购买,至少三人同行并在购货发票或收据上签字证明。 4 伙食费使用管理 4.1 船员伙食费只能用于购买船员伙食所需食品、蔬菜,不能用来购买烟酒等其他与伙食无关物品; 4.2 伙食采购应尽量避免使用现金,如确需使用现金付款时,要有船长、伙食管理委员会成员至少三人在场,付款时船长或其他伙食委员会成员单独一人在场将视为贪污; 4.3 购买伙食中的回扣,现金要如实登记在帐上,实物要全船平均分配,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4.4 伙食费现金账目至少每月清点一次,向全船公布并存档备查,相关伙食管理委员会委员在帐上签字确认有效; 4.5 伙食费结余现金要转到下月账目中使用,不得分发给个人。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船员管理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1571 船员管理规定 Crew management regul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船长是船上总负责人,船上任职的船员必须服从船长的指挥。 2、船舶开航前,船东必须按《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配备足够相应等级的合格船员,并办理任职手续。 3、遵守船舶管理制度和值班制度,按职责分工管理船舶设备。 4、所有船舶必须在船舶计划开航前回到船上,做好开航前的各项工作。 5、当班船员必须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值班制度,遵守航行规章。 6、当班驾驶、轮机要认真详细填写《航行日志》和《轮机日志》。 7、船员休假或离船必须经船长同意批准,船长考虑船员
休假时,应同时确保船舶的配员符合《最低配员证书》的要求,满足船舶安全航行条件。 8、船长每月组织船员进行消防、救生、防污等应变演习,演习后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并详细地记录在《航行日志》中,不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 9、船员必须每年不少于一次参加公司举办的船员培训班,更新水上交通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纵技能。 10、船员应认真主动配合公司人员和海事人员对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以策安全。 11、船东应为船员办理保险,消除船员后顾之忧。 12、船员不许在船上进行睹博、吸毒等非法活动。 13、未经船东或船长批准,无证人员一律禁止上船舶。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船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船员队伍建设,提高船员队伍素质,促进船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标准化,维护船舶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确保安全优质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根据国家和国际有关法律、法规、公约,结合本公司实际和船员工作特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船员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全体船员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本公司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的船员,以及本公司从事船员管理工作的部门、人员。 第四条在公司所派遣船舶实习、见习、随船的人员,参照本办法。与本公司建立劳务合作关系的船员中心或公司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 第五条按照STCW公约的要求,船员划分为管理级、操作级和支持级。其中,管理级是指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并聘任为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的船员;操作级是指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并聘任为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的船员;支持级是指除管理级、操作级以外的其他船员。 为了便于公司对船员实施管理,本办法将船员划分为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两大类。其中,高级船员是指管理级、操作级以及聘任为政委、电机员等职务的船员或上述职务的实习、见习船员;普通船员是指不属于高级船员的其他船员。 第二章用工管理 第六条本公司船员的用工制度应遵循拥有和控制并举的方针,逐步实现高级船员由公司所拥有,普通船员由公司所控制等多元化用工形式。 第七条高级船员的录用 原则上以航海类专业毕业生的招收作为高级船员的主要补充形式,由公司根据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统一与各院校协商,确定招收计划后,组织有关人员赴各院校与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 毕业生在实习期间或试用期内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退回院校。 本公司以外的高级船员,满足适任适岗条件的,可以视情况录用。 第八条普通船员的录用
船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保障船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防止海员在船工作期间发生事故和疾病,保障船员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应范围适用于公司对船员职业健康管理。 3.组织机构 3.1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由综合部和船员部组成,船员部经理任职业健康管理机构主任。 3.2船舶成立由船长、大副、轮机长和客运主任组成的职业健康领导小组,船长任组长。 4、管理职责 4.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2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健康检测及公司安委会布置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指定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4.3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职业健康监护,主要负责职业健康体检和医疗,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发放,及职工工伤保险的办理。 4.4船员部负责船员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组织船员查体,建立船员健康档案,确保船员持健康证上岗。 4.5船舶职业健康领导小组具体承担履行和实施船舶职业安全和健康方针、计划的具体责任,并对在船上工作的船员定期开展相关职业安全和健康保护及防止事故的知识内容的培训。 5.健康管理 5.1船上医疗与健康保障 5.1.1船员上船工作应当持有健康证书,证明其健康状况适合其在海上履行职责。 5.1.2按国家相关医疗标准为其船舶配备足够的医疗设施和设备,包括医药箱、医疗设备等。 5.1.4船舶应当至少配备一名持有精通急救培训合格证的船员负责船上医疗、急救和药品管理。每年至少对全部药品的标签、有效期、存放条件、用法用量等进行1次全面检查,并做
船员面试技巧和注意事项 面试或称应聘评估(interview/employ evaluation)是一种通过会面、电话交流等方式使得雇主和应聘者彼此了解,确定是否达成聘用关系的考核过程。随着航运业的发展,船员市场化趋势越来越明显,船员面试已经成为船员应聘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 本文就船员面试相关知识和技巧作简单介绍。 一. 船员面试方式 通常船员面试有四种方式。 1. 口头提问和回答(Face-to-face Questioning and answer)。船员面试中,考官最基本的办法是面对面口头提问,即考官提问,船员回答。有时,考官进行口头提问时会穿插一些笔答问题。这些笔答题可能包括写一篇简单的英文、做一些非专业英文测试题、阅读并翻译一篇文章,就阅读材料回答一个或几个问题,直接回答一些问题等等。总之,面试中穿插的笔试一般都不会很长、很复杂。回答这类问题时,首先不要紧张,熟悉问题要求和问题内容,要在动笔或电脑之前稍做思考,在脑海中先规划一下答案的提纲。同时,在做答时还要注意字迹清晰、书写工整、条理清楚。 2. 电话面试(Telephone Interview)。电话面试是一种非常通行的船员面试方式,原因是船员居住地比较分散,而船东又多在国外,对于零散外派来说,电话面试对个方面来说是一种非常经济的办法。电话面试通常时间紧,没有时间准备。如果预约的面试时间对你来说真是太紧,你可以要求推迟一下,以便有时间调整你的情绪和心情,也有时间大致翻阅一下常用船上英文用语和电话会话用语。电话面试前,最好在电话旁边放一份自己的简历表,因为考官经常要你简单介绍一些你的工作经历和个人情况,有一份书面简历,便于自己回答诸如船名、吨位、航行区域、工作时间、主机辅机的机型和功率等问题时得心应手。电话旁还应该放一支钢笔和一两张纸,以便面试时随时记下考官的问题,特别是比较长的问题。另外,接电话时最好显得职业化一些,比如,电话在预约的时间响了,你可以说: “Hello, this is Wang Lin ,a second engineer ,speaking.”(您好,二管轮王林在接听您的电话)。另外,还有一点需要注意:接电话前,要确
【安全管理程序】船员配备、聘用和管理程序版号:1 编写:人事主管批准:总经理 文件修改记录 版次生效日期修改页次修改标识审核批准1.02012-8-1新版 目录 1 目的8 船员调动 2 适用范围9 船员健康保障 3 职责10 船员综合素质考评 4 定义11 船员档案管理 5 船员配备12 附件 6 船员聘用要求13 附录 7 船长适任要求14 相关文件
[本文件共10页] 1 目的 本程序对船员配备、聘用和管理作出规定,以确保为船舶配备合格、健康的船员。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船员的配备、聘用和管理。 3 职责 3.1 总经理参与制定并批准《船舶配员表》。 3.2 人事主管负责制定船舶配员,负责普通船员的聘用评审,负 责船员调动、体检和订立劳动合同,负责船员档案管理,参与对船长综合素质考评。 3.3 海务主管参与制定船舶配员,负责船长、电子操作员和甲板 部高级船员的聘用评审,负责对船长综合素质考评。 3.4 机务主管参与制定船舶配员,负责轮机长和轮机部高级船员 的聘用评审,负责船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参与对船长综合素质考评。 3.5 体系主管参与制定船舶配员,协同海务主管对船长管理能力 的聘用评审,参与对船长综合素质考评。 3.6 船长负责船员值班安排,负责甲板部高级船员、电子操作员 和轮机长综合素质考评,负责本船船员适任证书和服务簿保管。 4 定义 船员:指经船员注册取得船员服务簿的人员,包括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 船长:指取得船长任职资格,负责管理和指挥船舶的人员。 高级船员:指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通信人员以及其他在船舶上任职的高级技术或者管理人员。分甲板部高级船员、轮机部高级船员、电子操作员。 普通船员:是指除船长、高级船员外的其他船员。 5 船员配备 5.1 公司在确定船舶配员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
船员面试必考的一些英语 编辑| 删除| 权限设置| 更多▼ 更多▲流鱼发表于2009年11月26日11:52 阅读(8) 评论(0) 分类:个人日记权限: 公开 Nice to meet you! (很高兴见到你) It’s very nice to meet you!(非常高兴见到你) Glad to meet you! 2. What’s your name?(你叫什么名字)Could you tell me what your name is?(能告诉我你叫什么名子吗?) 答:I am XXX. 或My name is XXX. Where are you from? (你是那里人?) 11.How old are you? (你多大?) 答:I am 27 years old.(我27岁) 3. When were you born?(你什么时候出生?) 答:I was born in nineteen seventy-three.(我1973年出生。) 答:I am from lianyungang.(我是连云港人) 4. Are you married? (你结婚了吗?) 答:Yes, I am. 5. How many people are there in your family?(你家里有几口人?) 答:There are three people in my family. My wife, son and I. (有三口人,我的妻子、儿子和我) 6. How long have you ever worked on board? (你曾经在船上工作过多长时间) 答:I have ever worked on board for ten years.(我曾经在船工作10年) 7. Which company did you serve?(你在那家公司服务过?) Which company did you work for? 答:I have served for Lianyungang shipping corp.(我在连云港船务公司服务过) 8. Are those ships you worked all Chinese ones? (你工作过的那些船是不是都是中国船)? 答:No, I worked on Chinese ships about 3 years, and 1 year on board under the Liberian flag.(不我在中国船上工作了三年,在利比里亚的船上工作了一年) 9. What is the name of the Liberian ship and what’s her tonnage? (利比里亚船是哪一类船,吨位是多少?) 答:She is a bulk carrier, her gross tonnage is over 30 thousand tonnage.(是一艘散货船,总吨3万多)
船舶船员现场业务协同船员管理人员工作指南 2014年1月
目录 一、船舶船员协同管理下的船员资历的生成 (1) (一)场景一:船员在境内港口上下船 (1) (二)场景二:境外港口上下船 (2) (三)场景三:境内港口上船、境外港口下船 (2) (四)场景四:境外港口上船、境内港口下船 (2) 二、船员业务审核时资历认可的要求 (2) 三、船员派遣报备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 (3) 四、海船船员管理系统资历有关功能操作步骤 (6) (一)船员动态管理 (6) 1、船员任解职录入 (6) 2、船员任解职作废 (8) 3、船员任解职确认 (10) 4、船员任解职查询 (12) (二)服务管理 (14) 1、外派海员报备信息维护 (14) 2、外派海员报备信息审核 (17) 3、配员船舶及协议信息维护 (21) 4、配员船舶及协议信息审核 (24)
2013年4月1日船舶船员协同管理信息化项目顺利在全国推广应用,提升了海事现场监管水平,掌握了船员动态信息,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为进一步做好船舶船员协同管理工作,促进现场业务协同工作有效、持续的开展,针对船舶船员业务协同应用中出现的问题,特编制本文档。本文档重点介绍了船舶船员协同下船员资历的生成、变更和管理的管理要求和相关功能的操作指南,使船员业务管理人员知道应该怎么做,遇到的问题应该怎么处理。本文档的预期读者是中国海事局船员业务管理人员。 一、船舶船员协同管理下的船员资历的生成 船舶船员协同管理信息化推广应用后,船员任解职登记信息和派遣信息报备数据将成为船员资历的重要参考依据,船员服务簿上记载的资历仅作为参考,船员资历将通过船员上船信息、下船信息自动计算,船员上船或下船必须及时进行任解职登记或派遣信息报备,如登记或报备不及时将会给船员带来不利影响,比如下船时如果未及时解职,船员无法再次上其他船任职。因此船员上、下船信息准确及时登记显得尤为重要,船员上下船员信息登记根据上船、下船的地点等不同分为四种场景(如图一)。 图一:船员任解职的四个场景 (一)场景一:船员在境内港口上下船 对于在境内港口上下船的情况,这部分船员上船任职信息和下船解职信息由
船员英语面试的简单题目 1. Nice to meet you! (很高兴见到你) It’s very nice to meet you!(非常高兴见到你) Glad to meet you! 2. What’s your name?(你叫什么名字)Could you tell me what your name is?(能告诉我你叫什么名子吗?) 答:I am XXX. 或 My name is XXX. Where are you from? (你是那里人?) 11.How old are you? (你多大?) 答:I am 27 years old.(我27岁) 3. When were you born?(你什么时候出生?) 答:I was born in nineteen seventy-three.(我1973年出生。) 答:I am from lianyungang.(我是连云港人) 4. Are you married? (你结婚了吗?) 答:Yes, I am. 5. How many people are there in your family?(你家里有几口人?) 答:There are three people in my family. My wife, son and I. (有三口人,我的妻子、儿子和我) 6. How long have you ever worked on board? (你曾经在船上工作过多长时间) 答:I have ever worked on board for ten years.(我曾经在船工作10年) 7. Which company did you serve?(你在那家公司服务过?) Which company did you work for? 答:I have served for Lianyungang shipping corp.(我在连云港船务公司服务过) 8. Are those ships you worked all Chinese ones? (你工作过的那些船是不是都是中国船)? 答:No, I worked on Chinese ships about 3 years, and 1 year on boa rd under the Liberian flag.(不我在中国船上工作了三年,在利比里亚的船上工作了一年) 9. What is the name of the Liberian ship and what’s her tonnage? (利比里亚船是哪一类船,吨位是多少?) 答:She is a bulk carrier, her gross tonnage is over 30 thousand t onnage.(是一艘散货船,总吨3万多) 10. Were the crew all Chinese? (船员都是中国人?) 答:No, they weren’t, including me; there were only 4 Chinese in the deck department. We joined the ship at the same time. While the o thers came from different countries.(不,只有在甲板部有四位中国人,包括我在内。我们是同时上这艘船的,其余的人都是来自不同的国家。) 11. Which country did the captain come from?(船长是哪个国家的人?) 答:The captain came from Poland. 12. Which certificate do you have now?(你有什么证书?) Which certificate do you hold now?(你持有什么证书?)答:I have AB certificate. 13. What kinds of ship have you worked on? (你在什么类型的船上工作
航运公司船员工作管理运营方案(此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您可任意修改编辑!)
第一部分船员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船员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是指员外派管理机构为规范船员外派行为,提高船员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船员服务管理,规范海员劳务外派业务流程,实现工作程序化、制度化,确保海员劳务外派质量,提高船员服务质量,更好地为船员和船员用人企业服务,推动海员外派服务与管理工作专业化发展等所建立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一章服务质量的宗旨及目标 一、服务质量宗旨, 诚信经营、规范运作、维护船员权益,严格遵循“谁派出、谁负责”的海员外派原则,核查和妥善处理各种投诉,保证全程跟踪服务外派海员,为外派船员履行合同提供必要支持,全面和妥善处理外派海员突发事件,实现公司的安全目标。 二、公司的质量方针 诚信经营、服从管理、按章操作、维持和谐 三、公司的安全管理目标 1、外派船员违规操作造成损失率不超过1%; 2、外派船员发生相关应急事件率不超过5%; 3、应急事件处理船员满意率达到95%; 4、应急事件处理顾客满意率达到98%。 四、公司的优质服务目标 1、外派劳务合格率达99%以上; 2、顾客投诉率不超过1%; 3、船员满意率达到90%以。 五、顾客满意目标 顾客服务满意率90%以上。 六、公司发展目标 1、短期目标:通过两年发展,公司达到具有外派船舶业务5 条国际船舶整套外派份额、3条国际船舶半套或散派份额,年外派人次可达到150人。自有船员队伍循序发展、队伍框架逐
渐成型; 2、长期目标:通过八年时间,公司达到具有外派船舶业务20 条国际船舶整套外派份额以上、10条国际船舶半套或散派份额以上,年外派人次可达500人。自有船员人数能满足岗位和休假需求,队伍结构合理,船员管理工作得到优化。 七、船员发展目标 1、短期目标:通过两年发展,公司达到具有6套外派船员整套班子、半套或散派外派船员共150人。自有船员队伍循序发展、队伍框架逐渐成型; 2、长期目标:通过八年时间,公司达到具有25套外派船员整套班子、半套或散派外派船员500人。自有船员人数能满足岗位和休假需求,队伍结构合理,船员管理工作得到优化。
最新船员英语面试基本试题 1. Nice to meet you! (很高兴见到你) It’s very nice to meet you!(非常高兴见到你) Glad to meet you! 2. What’s your name?(你叫什么名字)Could you tell me what your name is?(能告诉我你叫什么名子吗,) 答:I am XXX. 或 My name is XXX. Where are you from? (你是那里人,) 11.How old are you? (你多大,) 答:I am 27 years old.(我27岁) 3. When were you born?(你什么时候出生,) 答:I was born in nineteen seventy-three.(我1973年出生。) 答:I am from lianyungang.(我是连云港人) 4. Are you married? (你结婚了吗,) 答:Yes, I am. 5. How many people are there in your family?(你家里有几口人,) 答:There are three people in my family. My wife, son and I. (有三口人,我的妻子、儿子和我) 6. How long have you ever worked on board? (你曾经在船上工作过多长时间) 答:I have ever worked on board for ten years.(我曾经在船工作10年) 7. Which company did you serve?(你在那家公司服务过,) Which company did you work f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