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教育法概论

教育法概论

教育法概论
教育法概论

1、我国的教育法规是()性质的教育法规,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法律手段,是人民利

益和意志的体现。

2、注意防止法律虚无主义和法律万能主义两种倾向。

3、教育法规愿渊源含义有的理解为产生法律内容的原因或依据,有的理解为法律资料的来

源,有的理解为解决法律部的原动力,有的理解制定法律的机关,有的理解为法律部演进的源流。

4、宪法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国家的总章程。

5、我国的教育基本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6、义务教育在一些国家又称“强迫教育”。由于通常是免费的,因此又称免费教育。

7、义务教育法是将国家实施义务教育的基本主张和基本原则用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

8、义务教育法是近代教育立法以来最早出现的教育部门法,19世纪末开始在世界范围内迅

速出现和实施。

9、1986年4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并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颁布和实施,确定了我国施行九年义务教育的制度,保证了我国不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正确实施,标志着我国教育发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10、 1996年5月15 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8年8月29日通

过了高等教育法,并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12、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师法》,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步专门为教师制定的教育法律,它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教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13、法定条件是指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情况。

14、行为准则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行为规则的基本要求。

15、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的性质,可以分为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16、义务性规范在表述形式上通常采用“必须”、“应当”、“义务”、“禁止”、“不准”、“不得”

等字样。

17、授权性规范在表述形式上通常采用“可以”、“有权”、“不受……干涉”、“有……的自由”

等术语。

18、中小学生的受教育权是最基本的教育权利。

19、教育法律事实表现为行为和事件两种形式。

20、教育政策的导向功能通常从两个方面表现出来:○1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出明确的目标○2

推出一整套旨在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重大措施。

21、教育政策控制功能具有的特点是强制性和惩罚性。

22、教育政策制度是判定教育政策问题和对政策方案进行选择的过程。

23、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规的依据,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和定型化。

24、我国实施的义务教育主要包括小学和初中,总共九年义务教育。

25、教育教学是学习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一项基本活动,是学习及其他教育机构最基本、最主

要的活动。

26、公办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包括校长负责制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27、民办学校的内部领导体制包括校长负责制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28、各级各类学校应把本校工作重点、难点、教职工群众和社会关心的热

点问题,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29、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

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30、国家施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31、教师聘任制度是指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

需要设置一定的工作岗位,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任用制度。

32、教师考核机构主体是教师所工作和服务的学校。

33、受教育者是指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接受教育的人。

34、受教育权是现代宪法确立的一项最重要的公民基本权利。

35、1986年4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

法》,1995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36、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所专有的权利有免试入学权、就近入学权、不交学费权。

37、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义务有就近入学义务和完成义务教育的义务。

38、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39、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或认为学校和教

师侵犯了其合法利益而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重新处理制度。

40、学生申诉分为两种:一是校内学生申诉简称校内申诉,二是教育行政申诉。

41、被请求的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请求权人的申请后,通常以两种方式拒绝赔偿:一是认为

本机关无赔偿义务,二是收到申请后,置之不理,超过两个月的法定期限不予赔偿。

多项选择题

1、教育法规的作用:○1教育法规具有指引作用○2教育法规具有评价作用○3教育法规具有

教育作用○4教育法规具有保障作用

2、教育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分为三种:条例、规定、方法。

3、教育法律规范通常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

4、教育法律关系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题、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三个

要素组成。

5、法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

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教育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一般包括物、行为以及与人身相联系的精神财富(精神产品和

其他成果)等。

7、教育权利主要包括受教育者的受教育权利、家长的教育权利、国家的教育权利、学校的

教育权利和教师的教育权利。

8、义务教育主要包括国家的教育义务、社会的教育义务、学校的教育义务、教师的教育义

务、学生的教育义务。

9、教学政策制定的程序分为认定政策问题、确定政策目标、拟定政策方案、选择政策方案。

10、我国制定教育政策的机关有党的机关、国家权利机关、国家行政机关。

11、教育政策实施的主要渠道是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

12、国家教育政策分为纲领性教育政策、基本教育政策和具体教育政策三个层次。

13、立法机关一般分为:;○1法律议案的提出○2法律草案的审议○3法律的表决和通过○4法

律的公布

14、具有向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法律议案的机关和人员有:各级人大代表、各级国家权

利机关的主席团、常设机关和各种委员会、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

15、教育执法的原则:○1国家教育法规优先于地方教育法规原则○2总的教育法规优先于单

项教育法规的原则○3后定教育法规优先于先定教育法规的原则○4特别教育法规优先于一般教育法规的原则

16、教育法实施的途径:○1国家权利机关的监督○2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3国家司法机关的

监督○4社会力量的监督

17、《教育法》17条规定:“国家施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

育制度。

18、学校法律地位的特点:○1办学自主性○2财产独立性○3机构公益性

19、学校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教育教学方面的义务○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

职工的合法权益○4对学生及其家长的义务○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

20、学校规章制度的体系结构:○1制度系统○2制度观念系统○3制度执行系统○4制度教育

系统

21、教师的社会地位是由教师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文化地位等多种因素构成的总体性范

畴。

22、教师的基本权利:○1教育教学权○2科学研究权○3管理学生权○4获取报酬权○5民主管

理权○6进修培训权

23、教师聘任制度的形式:○1招聘○2续聘○3辞聘○4解聘

24、教师考核的内容:○1政治思想○2业务水平○3工作态度○4工作成绩

25、教师考核应遵循的原则:○1客观○2公正○3准确○4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

学生的意见。

26、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所专有的权利有免试入学权、就近入学权、不交学费权。

27、特定学生的特定义务包括:○1学业水平义务○2思想道德水平的义务○3缴纳学费及有关

费用的义务○4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义务

28、教育法律救济的特点:○1以纠纷存在为基础○2以受损为前提○3以补救伤害者的合法权

益为根本目的。

29、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有:诉讼渠道、行政渠道、其他渠道。

30、教育行政复议程序基本上分为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和执行几个步骤。

31、教育行政诉讼作为教育行政法律救济手段的特点:○1主管恒定○2诉讼专属○3被告举证

○4不得调解

32、我国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包括:○1实施侵害的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权的组织

○3委托的行政机关○4行政复议机关○5上述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后的赔偿义务机关

33、学校规章制度的体系结构:○1制度系统○2制度观念系统○3制度执行系统○4制度教育

系统

判断题

1、我国的教育法规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教育法规,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法律手段,是人民利益

和意志的体现。

2、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之间的关系:教育政策是教育法规的基础、灵魂,而教育法规是教

育政策的体现,是政府实施教育政策的有力保证。

3、教育法规的作用:○1教育法规具有指引作用○2教育法规具有评价作用○3教育法规具有

教育作用○4教育法规具有保障作用

4、注意防止法律虚无主义和法律万能主义两种倾向。

5、教育法规愿渊源含义有的理解为产生法律内容的原因或依据,有的理解为法律资料的来

源,有的理解为解决法律部的原动力,有的理解制定法律的机关,有的理解为法律部演进的源流。

6、宪法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国家的总章程。

7、教育法律是教育发的最主要的渊源。

8、教育基本法律主要指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方面的母法。

9、教育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也可称为教育单项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制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0、《职业教育法》以我国《教育法》和《劳动法》为基本依据,标志着我国职业技术教育

进去了法治化的新阶段,必将为促进我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转变产生积极而重要的影响。

11、我国的教育基本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2、1986年4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并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颁布和实施,确定了我国施行九年义务教育的制度,保证了我国不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正确实施,标志着我国教育发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13、教育法律是通过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自己内在逻辑结构的一般行为规则。

14、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师法》,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步专门为教师制定的教育法律,它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教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15、法定条件是指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情况。

16、行为准则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行为规则的基本要求。

17、义务性规范在表述形式上通常采用“必须”、“应当”、“义务”、“禁止”、“不准”、“不得”

等字样。

18、授权性规范在表述形式上通常采用“可以”、“有权”、“不受……干涉”、“有……的自由”

等术语。

19、从教育法规自身的特点来说,这样发的奖罚性规范应占有一定的比重,但从现状来看,

这样的规范却不多。

20、中小学生的受教育权是最基本的教育权利。

21、教育政策制度是判定教育政策问题和对政策方案进行选择的过程。

22、党的基层组织负责宣传和执行上级组织的政策,无权制定政策。

23、着力增强执行者的政策意识,把政策偏差和政策失真现象控制在最低限度。

24、纲领性教育政策、基本教育政策、具体教育政策是一个整体。

25、纲领性教育政策是最高层次的教育政策。

26、教育政策处于教育政策体系的最低层次。

27、教育法规于教育政策都决定于上层建筑,具有共同的目的。

28、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规的依据,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和定型化。

29、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制定主体不同。

30、《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是贯彻刚的教育方针、政策的典范,也为我国教育立法工

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31、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

律。

32、教育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必须具备法定的是指要件和程序要件。

33、学校具备法人的条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34、独立设置的学校一般具有法人资格。

35、教育教学是学习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一项基本活动,是学习及其他教育机构最基本、最主

要的活动。

36、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

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37、《教师法》第25条规定:“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应党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

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38、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39、教师与学校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任命制、聘任制等形式。

40、《教师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41、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

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42、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43、国家施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44、教师聘任制度是指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

需要设置一定的工作岗位,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任用制度。

45、教师考核机构主体是教师所工作和服务的学校。

46、我国《宪法》第46条明确规定了我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47、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所专有的权利有免试入学权、就近入学权、不交学费权。

48、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49、教育法律救济的特点:○1以纠纷存在为基础○2以受损为前提○3以补救伤害者的合法权

益为根本目的。

50、请求人不论遇到何种方式的拒绝,均可爱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通过司法

程序求得损害赔偿。

简答题

1、简述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

答:○1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的性质,可以分为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2按照法律规范表现的强制性程度,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3按照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可分为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

2、简述教育政策的特点

答:○1教育政策的目的性与可行性○2教育政策的稳定性与可变性

○3教育政策的权威性与实用性○4教育政策的系统性与多功能性

3、简述教育政策的功能

答:○1教育政策的导向功能○2教育政策的协调功能○3教育政策的控制功能

4、简述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答:○1着力增强执行者的政策意识,把政策偏差和政策失真现象控制在最低限度○2创造性地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政策

○3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强化教育政策执行中的统筹协调

○4加强对教育政策执行中的督导检查

○5加强教育政策执行中的信息反馈和跟踪研究

5、简述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联系

答:○1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都决定于上层建筑,具有共同的目的

○2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规的依据,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和定型化○3教育政策决定教育法规的性质,教育法规内容体现教育政策

○4教育政策是实施教育法规的指导,教育法规是实现教育政策的保证

6、简述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区别

答:○1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制定主体不同

○2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执行方式不同

○3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规范效力不同

○4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调整和适用的范围不同

○5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所要解决问题的性质不同

7、简述教育立法的原则

答:○1必须坚持子法从属于母法的原则○2必须反映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3必须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保持一致○4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

○5必须借鉴外国教育立法的有益经验

8、简述反映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

答:○1制定的教育法规必须具有稳定性和联系性

○2制定的教育法规必须具有鉴定的原则性和适度的灵活性

○3制定的教育法规必须具有法律的规范性

9、简述教育守法的条件

答:○1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增强全体公民的教育法律意识

○2健全教育法律体系,增强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效性

○3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切实维护教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10、简述教育行政主体法治化

答:○1教师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必须具备法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

○2教育行政主体资格的内容必须予以明确规定

11、简述行政行为法治化

答:○1教育行政立法法治化○2教育行政措施法治化

○3教育行政处罚法治化○4教育行政强制执行法治化

12、简述行政监督法治化

答:○1教育督导法治化○2教育行政监察法治化○3教育审计法治化

13、简述教育行政救济法治化

答:○1教育中的申诉活动法治化○2教育行政复议法治化

13、简述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

答:○1组织机构和章程○2教师○3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4办学资金和经费来源14、简述《教育法》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行使的权利的规定

答:○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费用

○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5、简述学校规章制度的意义

答:○1学校制定规章制度是学校落实依法治校的具体体现,也是学校实现依法治校的前提○2学校制定规章制度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一环

○3学校制定规章制度是实现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基础工程

○4学校规章制度是学校保持发展特色,实现稳定、持续发展的保证

16、简述教师的特定要求

答:○1达到符合规定的学历○2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3符合与其职业相称的其他有关规定,如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水平、身体健康状况等17、简述管理学生权的内容

答:○1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权○2学生品行评定权○3学生学业成绩评定权

18、简述获取报酬权的内容

答:○1按时获取工资报酬权○2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权○3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权19、简述教师的基本义务

答:○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20、简述教师资格的分类

答:○1幼儿园教师资格○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

○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1、简述教师资格的条件

答:○1必须是中国公民○2必须热爱教育事业○3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4必须具有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5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22、简述受教育者要成为学生应符合的条件

答:○1学生接受教育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是依法设立的

○2学生是经学校录取注册并取得学籍的

○3学生完成学业后可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23、简述受教育者的基本权利

答:○1享有参加教育活动并适用教育资源的权利○2享有国家给予的物质帮助的权利○3享有公正评价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权利○4享有申诉权

○5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4、简述《教育法》规定的学生的义务

答:○1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25、简述对待特殊学生群体的保护

答:○1对女学生受教育权利的保护○2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教育权利的保护○3对残疾学生的受教育权利的保护○4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的保护

教育法律法规

第一章教育法律基础 第一节教育法规概述 一、教育法规的内涵: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 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我国的教育法规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法律管理手段,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体现。制定和实施教育法规,是国家管理教育的重要方式,它对于推进我国教育管理和教育事业发展的规范化、制度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教育法规的类型: (一)依据教育法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主要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制定发布的具体系统的法律文件,也称制定法。不成文法是指不具有法律条文形式,但国家认可其具有法律效力的法。不成文法并非来自立法机关的创制,它包括习惯法和判例法两种形式。我国现行的教育法规基本上都属于制定法、成文法之列。 (二)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本法(或称基本法)通常指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即《宪法》。 普通法(或称单行法)是根本法之外的其他法律,普通法不得和根本法相抵触。在我国教育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根本法、基本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位普通法、单行法。(三)依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婚姻法、公司法等。 程序法就是规定行使具体实体法所要遵循的程序的法律,如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四)根据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一般法指适用于一般的法律关系主体、通常的时间、国家管辖的所有地区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特殊法指适用于特别的法律关系主体、特别时间、特别地区的法律,如《XX 省职业教育条例》。 三、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教育法规体系是指教育法作为一个专门的法律部分,按照一 定的原则组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协调、完整统一的法律有机整体。 (一)纵向结构:教育法规体系的纵向结构,即教育法规的表现形式,是指由不同层级的教育法律文件组成的等级、效力有序的纵向体系。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纵向结构为:1.《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一切法律法规制定的依据。2.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对整个教育全局起宏观调控作用,或称为“教育宪法”“教育母法”.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律为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3.教育单行法律:教育单行法律一般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定教育领域某一方面具体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教育基本法。 4.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法规是行政法规的形式之一,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关于教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教育法律,高于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教育规章。教育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有三种: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如《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教师资格条例》等。 5.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专称。制定地方性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卷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5分,共30分) 1.高等教育包括( A ) A.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B.专科教育和本科教育 C.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D.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 2.高等教育分为( D ) A.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B.专科教育和本科教育 C.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D.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3.《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 C ) A.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B.与全民所有制企业同类人员大体持平。 C.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D.高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同类人员。 4.《教育法》中关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这一条款属于( B ) A.操作性规范 B.禁止性规范 C.义务性规范 D.抑制性规范。 5.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内容有( D) A.学科、专业设置权 B.招生权 C.教学自主权 D.以上都对 6.《教育法》中关于“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这一条款属于( B ) A.义务性规范 B.授权性规范 C.允许性规范 D.权利性规范。 7.根据《教师法》规定,对教师的考核应当( B ) A.公开、公正、公平 B.客观、公正、准确 C.公平、客观、准确 D.客观、公正、公开 8.《教师法》规定教师考核评估的内容有哪些?( A ) A.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 B.教师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 C.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文化业务素质 D.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9.下列各项中,( D )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A. 学校资金 B.学校名誉 C. 教师讲课 D.学生受教育权 10.教育法的( D )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严格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行事,使教育法得以实施的活动。 A. 实施 B.适用 C. 解释 D. 遵守 11.就现行法而言,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主要采取( B )责任原则。 A.公平 B.过错 C.严格 D.补偿 12.构成教育法律规范的要素有三个,请把下列选项中不是的挑出来:( D ) A.法定条件 B.行为准则 C.法律后果 D.法律责任 13.不属于我国人身伤害责任认定的归责原则的是:( C )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及答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 及答案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 一、概念解释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学位证书制度 2.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3.高等学校 4.教师聘任制度 5.教师的权利 二、辨析题(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每小题4分,共24分) 1.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我国高校应当以教学为中心。X 2.高等教育法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X 3.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X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手续。V 5.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V 6.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X 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1.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具各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那么,根据教育法的规定,设立 高等学校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2.简述高校的办学自主权。 3.高校教师取得教师资格,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4. 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5.写出我国的教育方针。 四、论述题。3题共26分) 1.阐述高校党委和高校校长的职权分工(8分) 2.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请谈谈你的理解和认识,即在教学工作中,应当如何做到对学生学业成绩和品行的公正评价(8分) 3.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谈谈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做到依法执教 (10分)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参考答案 一、概念解释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学位证书制度: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位证书制度(2分)。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 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2分)。

教育法律法规大全

教育法律法规大全 (教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相关法律、文件、教育部令) 一、中华人民国宪法 二、教育法律 ?中华人民务教育法2006/06/30 ?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12/28 ?中华人民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10/31 ?中华人民国高等教育法1998/08/29 ?中华人民国职业教育法1996/05/15 ?中华人民国教师法1993/10/31 ?中华人民国学位条例1980/ ?中华人民国教育法 三、教育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03/05 ?中华人民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03/03/01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10/01 ?教师资格条例1995/12/12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1994/03/14 ?中华人民务教育法实施细则1992/03/14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06/04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03/12 ?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09/1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1988/03/03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1988/02/05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1986/12/15 ?中华人民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1981/05/20 ?残疾人教育条例 ?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 ?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

《教育法》笔记

紫云自治县第三中学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程 《教育法》学习笔记 培训时间:2013年10月25日星期五 培训地点:学校会议室 培训内容:《教育法》 培训方式:集中学习 培训人:章宇川 学时:3学时 第一学时 1、1981年1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正式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3月18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1日起施行。它的颁行,标志着我国进人全国依法治教的新时期,对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以及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将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3、《教育法》的颁布和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标志着我国走上了依法治教的轨道。制定其他教育单行法律均应以《教育法》为依据, 4、依法治教的目的:是创造良好的学校管理秩序和教育教学秩序,为实现学校的宗旨提供保障。(1)依法治教是做好学校工作的基础。(2)依法治教是确保教育战略地位的需要。(3)依法治教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益的需要。总之,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教育系统的具体体现,是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之上,以一定的教育法律体系为基础,依据法律来加强对教育事业的管理和规范,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过程和手段。 5、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必依,首先要增强人们的教育法律意识。其次是必须遵守教育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等,要做到正确行使权利,要严格履行义务,要坚决执行教育法中的禁止性规定等。 6、教育法的作用:教育法的社会作用(1)表现在确认和保障教育的社会义性质和方向上。(2)教育法促进和保障教育平等。(3)通过教育法的实施能够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_判断题

【判断题】法通过义务性规范来进行非确定性指引 【答案】错 授权性规范是指授于公民、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可以自行抉择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命令性规范是规定主体必须做出某种积极行为的法律规范。根据这类规范,主体必须履行自己的责任。 禁止性规范通常称为禁止性规定,是“命令当事人不得为一定行为之法律规定”,属于“禁止当事人采用特定模式的强行性规范”。 禁止性规范和命令性规范称为义务性规范;把授权性规范称为任意性规范。 【判断题】法律上讲的权利就是普遍意义上的人的权利,即人权 【答案】错 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 人权不仅包括公民政治权利, 而且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不仅包括个人人权,还包括集体权。 【判断题】普及法律知识的重点是国家公务人员,因为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国家公务人员 【答案】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依法治国真正的、本原性的主体。 【判断题】我国教育政策是教育法规的具体化 【答案】错 教育法律、法规往往是把行之有效的教育政策规范化、具体化,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律法规的依据。

【判断题】教育法规是人类社会的产物,贯穿于人类社会的始终,伴随着教育的存在而存在 【答案】错 法律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并非贯穿于人类社会的始终 【判断题】教育道德是人类社会的产物,随着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答案】错 道德不会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判断题】法律后果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违背教育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行为准则进行某种行为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否定性后果 【答案】错 法律后果可以分为肯定性法律后果和否定性法律后果 【判断题】只有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直接原因时,违法行为人才承担教育法律责任 【答案】错 对于某一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方式并不限于一种,可以在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同时,追究民事法律责任或者刑事法律责任,甚至三种形式可以并处。不同的法律责任对因果关系的认定要求也不尽相同。 【判断题】无过错责任原则也是教育法律责任的一项基本归责原则 【答案】错 对学校归责时,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兼顾公平原则。 【判断题】任何单一的法律规范都应包含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这三个组成部分 【答案】错 完整的法律规范包含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这三个组成部分,但并非所有的法律规范都包含这三个要件。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资料练习题答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练习题 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教育法规——亦可称教育法、教育法律或教育法律法规,它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在教育方面的意志,通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调整有关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教育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和。 2、教育法律关系——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教育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教育法律关系同样也由三个要素构成,即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3、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颁布并通过一定的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内在逻辑结构的教育行为规则。一个完整的教育法律规范应当包括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要素。 4、教育立法——教育立法是由国家政权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行使国家教育权的行政机关,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和一定社会的教育秩序,根据其权限和一定的程序,以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为基础,制定、修改或废止教育法律规范的活动。 5、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责任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

了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其主要包括三种方式: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 6、教育法规的适用——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法律适用于具体人和组织的专门活动。 7、教育制度(广义)——根据国家的性质所确立的教育目的、方针和开展教育活动的各种机构的体系和运行规则的总和。 8、狭义的教育制度——指有组织的教育和教学的机构体系及各级教育行政组织机构。 9、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的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机构,其中既包括学制系统以内,以实施学历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又包括各种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 10、学位——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个人的一种终身的学术性称号,表明学位获得者所达到的学术或专业水平。 11、教育督导——教育督导是指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为保证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对所辖地区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制度。 12、高等教育评估制度——是指中央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经认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

复习时要侧重时间、部门、法律责任和具体数字。 第一章教育法律基础 教育法规概述 一、内涵:教育法规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 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具有共同目的,都决定与上层建筑 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不同点:两者主体不一样,执行 方式不相同;法规效力比较强,政策适用比较广;法规 政策有区别,解决问题不一样 二、类型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 2、根本法和普通法(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 a、《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 高法律效力的法律是根本法也叫基本法 b、《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 的根本法、基本法 3、实体法和程序法(法规的内容) 4、一般法和特殊法(适用范围) 三、体系结构(纵向结构) 宪法(根本大法、母法);教育基本法(教育宪法、教 育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教育单 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2006 年修订;教育行政法规(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 《教师资格条例》《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地方性教 育法规(条例、办法、规定、规则、实施细则等)《河 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 教育法规的层级

1、教育法规的纵向层级: a、宪法中的教育条款 b、《教育法》:1995年由全国人大制定, 又称“教育母法”或“教育宪法” c、部门教育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单 行法律 主要法律及时间: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全国人大通过的,2006年人大常委 会修订,地位稍高)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d、教育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教 育法实际操作的主体,内容多;有细则、 条例、规定等 e、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 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省、直辖市、省 会、较大的市),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备案 f、教育行政规章:最低级别的法规 教育法规体系结构:“一最高,二基本, 三单项,四行政”(《宪法》是教育法 律法规的最高层次,教育基本法是《教 育法》人大常委会指定的单行法律。国 务院制定的是行政法规) 2、横向结构: a、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年 b、基础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 育法》198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8年修正)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8年修正)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高等教育基本制度 第三章高等学校的设立 第四章高等学校的组织和活动 第五章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六章高等学校的学生 第七章高等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高等教育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 第三条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高等教育事业。 第四条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六条国家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举办高等学校,并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发展高等教育事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举办高等学校,参与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第七条国家按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等学校的实际,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第八条国家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为少数民族培养高级专门人才。 第九条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和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 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第十条国家依法保障高等学校中的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在高等学校中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应当遵守法律。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二条国家鼓励高等学校之间、高等学校与科学研究机构以及企业事业组织之间开展协作,实行优势互补,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法律的概念(P1)广义:与法的含义相同,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称。狭义: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教育法的概念: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教育活动的行为规则的总称。教育法律关系(P28):是法律关系的一种,它是指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高速的,以人们在教育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立法的概念(P57):立法也称“法律的制定”。广义立法泛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法规的活动。狭义立法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狭义的法律)的活动。 法律适用的概念(P61):法律适用是法律实施的一种基本方式。广义的法律适用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将法律运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的专门活动;狭义的法律适用是专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遵守法律的概念(P62):遵守法律是法律实施的基本形式。它是指公民、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都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去行为,它们的活动都是合法的行为,而不是违法的行为。 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概念(P73):国家对教育进行领导管理的组织结构和工作制度的总称。主要包括教育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各级教育行政机构的隶属关系以及相互之间的职权划分。高等教育行政行为的概念(P76):高等教育行政行为是指教育行政主体在对高等教育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或行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高等教育学制的概念(P94):高等教育学制即高等教育学校教育制度,主要包括各类高等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学习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与联系。 高等教育学业证书的概念(P97):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认可的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对在该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正式注册并完成了规定的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的证书。高等学校学位制度:国家或授权高等学校根据毕业生的学历及实际学术水平,授予他们一定的学位称号,以表明其知识能力的等级制度。 教师资格制度的概念(P134):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是我国公民从事教师职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身份。 教师职务制度的概念(P137):是国家对高校教师岗位设置及各级岗位任职条件和取得该岗位职务的程序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的总称。 教师聘任制度的概念(P138):是高等学校与教师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高等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一定的工作岗位,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请具有一定任职条件的教师担任相应职务的一项制度。 法律救济的概念(P164):法律救济是指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社会生活中的纠纷,从而使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对人获得法律上的补救。 教师申诉制度的概念(P169):是<<教师法>>所规定的为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行政救济制度,即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的概念(P171):指学生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教育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教育法律责任的概念(P199):指由行为人的违反教育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引起的,应当由其依法承担的惩罚性的法律后果。

《高等教育法》复习题修订

《高等教育法》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测试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在我国的整个法律体系中属于()位置。 A、教育基本法律 B、教育单行法律 C、教育行政法规 D、教育规章 答案:B 2、国家()高等学校之间、高等学校与科学研究机构以及企业事业组织之间开展协作,实行优势互补,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 A、指导 B、规范 C、限制 D、鼓励 答案:D 3、高等学校设立(),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研计划方案、成果等有关学术活动。 A、行政会议 B、校务会议 C、党委会 D、学术委员会 答案:D 4、高校应当对学生的社会服务和勤工俭学活动给予() A、允许 B、默认 C、鼓励和引导 D、承认现实但不提倡

答案:C 5、《高等教育法》规定下列学校中( )实施专科教育。 A、大学 B、高等专科学校 C、独立设置的学院 D、教育部批准的科研机构 答案:B 6、硕士研究生或者具有同等学历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入学资格。 A、大专生 B、本科生 C、硕士研究生 D、博士研究生 答案:D 7、对不符合规定条件审批设立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有权予以撤销。 A、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 B、省教育厅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D、专家组成的评议机构 答案:A 8、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A、报请主管部门批准之后 B、自主

C、以相关组织名义 D、不得擅自 答案:B 9、高等学校的办学经费(),使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相适应。 A、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为辅; B、以自筹资金为主,财政拨款为辅; C、由设立高等学校的投资方来保证高校办学经费投入; D、由多方吸纳的社会资本来保障 答案:A 10、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具备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大学必须设有()以上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为主要学科。 A、一个 B、两个 C、三个 D、四个 答案:C 11、高等学校根据(),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A、学生需要 B、教师能力 C、院系实力 D、教学需要 答案:D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详细)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第一章 教育法基本原理 第一节 教育法的概念 一、教育法的概念和性质 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法的基本特征: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教育法:国家对教育进行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合,体现了国家对教育的干预和协调。 定义: (一) 教育法是国家干预、管理和协调教育的法(教育行政机关是一个管理者,而且也是一个协调者、服务者); (二) 教育法是规定教育管理过程中和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不同主体的地位及其权利与义务的法律; (三) 教育法是国内法,它是由各种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构成的整体 二、教育法的地位和作用: 地位:教育法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教育法是宪法的重要实施法。 作用:保障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战略地位;保障和促进依法治教;确认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和义务;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教育法与党的教育政策的关系:

党的教育政策是党为完成一定时期的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而规定的活动准则,它是党实现对国家教育工作领导的基本方式。 教育法和党的教育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都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教育法和党的教育政策又有区别。 区别:1、制定主体不同,教育法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而党的教育政策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2、表现形式不同,教育法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形式表现,内容比较明确、具体;而党的教育政策通常是以决议、决定、纲领、宣言、口号等形式表现出来,内容一般比较原则。 3、实施方式不同,教育法更主要的是依靠国家强制力,而党的教育政策为人民群众自觉的行动。 4、调整范围不同,党的教育政策调整教育关系的范围比教育法要广泛。 第二节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一)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或方向原则。1、由工人阶级掌握教育的领导权;2、公民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3、宗教与教育分离。 (二)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原则。1、教育与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相互制约的规律;2、教育与社会发展相互制约的规律;3、教育具有相对独立性。 (三)体现人的全面发展原则。即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 第三节 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解读与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于1995年3月18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经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颁布,1995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它的颁行,标志着我国进人全国依法治教的新时期,对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以及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将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一、《教育法》概述 1、《教育法》的立法基础 制定《教育法》是全国人民普遍关心的大事。《教育法》的颁布是时代的召唤,历史的必然。《教育法》是教育改革和发展关键时期的必然产物,它的诞生经历了长期的孕育过程,有着坚实的立法基础。 (1)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特别是他的教育思想为《教育法》的制定提供了理论基础。 邓小平同志十分重视教育工作,在制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发展战略中,始终把教育作为关系社会主义现代化全局和社会主义历史命运的一个根本问题,摆在突出位置。邓小平同志的教育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与教育思想在当代的发展,例如,他提出的教育要“三个面向”,培养“四有”人才的思想;教育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教育同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思想;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教师的思想;坚定不移地实行教育改革,全党人民都要支持教育的思想;加强党对教育工作领导的思想等等,这一些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指针,为制定《教育法》奠定了理论基础。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教育法》的制定提供了立法依据。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我国一切法律的制定都要以宪法为依据。宪法规定了我国发展教育事业的基本原则以及公民接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例如,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多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等等。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宪法中的这些条款,为《教育法》的制定提供了立法依据。 (3)《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为《教育法》的制定提供了全面的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总结了建国以来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经验,为新时期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绘制了宏伟的蓝图,是指导我国90年代乃至21世纪初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它确定的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要原则、目标、战略、方针、政策措施,是制定《教育法》的政策基础。 (4)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为《教育法》的制定打下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及答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 一、概念解释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学位证书制度 2.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3.高等学校 4.教师聘任制度 5.教师的权利 二、辨析题(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每小题4分,共24分) 1.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我国高校应当以教学为中心。X 2.高等教育法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X 3.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X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手续。V 5.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V 6.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X 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1.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具各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那么,根据教育法的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2.简述高校的办学自主权。 3.高校教师取得教师资格,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4. ?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5.写出我国的教育方针。 四、论述题。3题共26分) 1.阐述高校党委和高校校长的职权分工(8分) 2.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请谈谈你的理解和认识,即在教学工作中,应当如何做到对学生学业成绩和品行的公正评价(8分) 3.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谈谈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做到依法执教? (10分)

高等教育法-案例分析

1、2007年8月1日是八一南昌起义八十周年,在长长的起义英雄谱中,人们往往容易遗忘一位年逾五旬的起义参加者——他就是被毛泽东视为恩师的徐特立。徐特立是毛泽东在湖南师范上学时的老师,他的学而不厌、诲人不倦、艰苦朴素、谦虚勤奋的作风给全校师生留下深刻的印象。1927年大革命失败时,许多人离开了共产党,白色恐怖笼罩着整个长沙城。就在这个危急关头,徐特立毅然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入党后,他即刻奔赴南昌。参加了震惊中外的“八一”南昌起义,任革命委员会委员,旋任贺龙领导的国民革命军第二十军第三师党代表。因此,毛泽东同志很尊敬徐老。1937年1月,当徐老六十岁生日时,毛泽东同志写信祝贺,信中说:“徐老先生,你是我二十年前的先生,你现在仍然是我的先生,你将来必定还是我的先生。”高度赞扬徐老的”革命第一、工作第一、他人第一”的崇高品质,称赞徐老“心里想的就是口里说的与手里做的”,“所有这些方面我都是佩服你的,愿意继续地学习你的,也愿意全党同志学习你。”1947年徐特立七十寿辰时,毛泽东又送去了“坚强的老战士”的亲笔题词。 结合以上案例回答问题: (1)结合上述案例简述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内涵答:(1)高校教师职业道德是高校教师在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教育活动中所形成的较为稳定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它是调节教师与他人、集体和社会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也是社会对教师行为善恶优劣的评价标准。 (2)结合上述案例说明高校职业道德具有哪些特点答:a、标准要求高 b、示范领域广 c、作用功效长 (3)简述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功能答:a、改良社会道德风气的辐射作用 b、对提高大学生道德素质的示范作用 c、对完善自身道德人格的提升作用 d、对推进教师工作的促进作用 (4)结合实际谈一谈你将如何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修养?答结合实际所校教师职业道德的内涵、功能、构成即可。 @@@@@@@@@@@@@ 2,苏步青教授为中国数学教育和教育事业作出了卓越贡献,从教50多年来,桃李满天下,早在30年代,苏步青在日本获理学博士,与同学陈建功相约,自愿来到新建的浙江大学数学系任教。当时系里只有4个教师,10多个学生,图书资料奇缺,实验设备全无,经费无着落。他名为副教授,连续几个月没有拿到一分钱。但他毫不动摇,他与陈建功没人开四节课,外加辅导、改作业、编教材、搞科研。他利用暑假到日本去找资料,一个假期找回20万字。靠这种自觉地事业心和意志力,为社会培养人才。德国著名数学家布拉须凯称苏步青是“东方第一个几何学家”,欧美、日本的数学家称他和同事们为“浙大学派”。的确,自1931年到1952年间,苏步青培养了近100名学生,在国内10多所著名高校中任正副系主任的就有25位,有5人被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连解放后培养的3名院士,共有8名院士学生。在复旦数学研究所,苏步青更有谷超豪、胡和生和李大潜高足,形成了三代四位院士共事的罕见可喜现象。解放后,他更是孜孜不倦,献身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结合以上案例回答问题: (1)简述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构成答:教师与学生关系中的道德规范谈的内容只要符合高 教师与同行关系中的道德规范 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道德规范 教师在科学研究中的道德规范 (2)结合上述案例就教师应具有的道德修养来看,你从苏步青的事迹中得到了什么启示答:教师劳动同社会的进步、经济发展、国家兴盛紧密相连。人民教师的职业道德体现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着整个社会教师的利益,它对促进教师完成教书育人工作,陶冶学生的情操,推动社会精神文明有着重要作用 (3)论述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与高等教育发展的相互关系答:高等教育发展的综合化趋势与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应变高等教育发展的国际化趋势与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开放 高校教育发展的规模化趋势与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强化 (4)结合实际谈一谈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质的意义答;结合实际只要符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内涵、功能、构成即可。 @@@@@@@@@@@@@@@@@@ 案例分析一、2008年10月28日,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法学院教师程春明正准备上课时,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大四男生付某突然闯入教室,用菜刀将其砍倒,致其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有目击者称,嫌疑人付某砍伤程春明老师后,并未逃离现场,而是自己拨打电话报警。付某随后被警察带走。事发后,有学生在该校BBS以及天涯等网络论坛上发帖称,嫌疑人的女朋友与程春明曾有暧昧关系,嫌疑人不堪忍受。发帖学生还表示,据了解嫌疑人对此蓄谋已久。而付某在接受司法机关讯问时说“老师应当为人

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高频考点提要】 1.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相关概念; 2.教育活动中教育权利和义务。 【高频考点速记】 教育法律法规概念 (一)教育法律 从广义的法律概念出发,教育法律概念可泛指一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发布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从狭义法律概念出发,教育法律就是国家立法机构根据宪法制定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本书的教育法律概念就是指狭义上的教育法律,即:国家立法机构根据宪法制定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 (二)教育法规 从广义的法规概念出发,教育法规是指关于教育的法律、法令、条例、规章等由国家政权机关制定并由其保证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从狭义的法规概念出发,教育法规概念是指国家立法机构之外,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制定、发布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本书所采用的教育法规概念,是根据我国宪法所区分的,由国务院和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和地方教育法规,同时把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也纳入教育法规范围内。 (三)教育政策 教育政策是政策的一个分支,是党和国家为完成一定历史时期的任务所确定的关于教育工作的策略、方针和行动准则。在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制定的政策中,教育政策是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后,党制定的重要教育政策有《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党和国家制定的重要政策有《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1999)、《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 法制条件下教育活动中的法律关系 (一)教育关系 教育关系,是指在人们为实现一定教育目的、完成一定的教育任务通过交往而形成的关系。教育是一种社会现象。教育活动中人们的交往便构成了教育关系。教育活动中形成的教育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种。如:教与学的关系,学校教师与家庭、社会的关系等。教育活动目的的达成、教育任务的完成,关系到人们在教育活动中的利益。教育活动目的的达成、教育任务的完成要在教育关系中实现,那么在教育活动中人们结成怎样的关系,就对教育活

2020年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参照模板

1.学位证书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 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2.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是指"除高等学校和经批准承担研 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外的从事高等教育活动的组织"。 3.高等学校:高等教育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4.教师聘任制度: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制度。 5.教师的权利:教师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并为法律所确认、设定和保护。 1)学制系统:学制是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体系,包括他们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学习年限及相互关系的总合。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2)义务教育制度: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监护人以及有关社 1

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3)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企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教育和终身教育。 (4)扫除文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扫除文盲的教育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除文盲能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 (5)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立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6)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同时,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校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7)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它们是我国现代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1、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2、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民族团结教育。 2

教育法律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师范类学生 《教育法律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前言 第一章教育法概述 教学要求: ?了解教育法的涵义; ?掌握教育法的表现形式,教育法的层级及效力; ?理解教育法律规范的概念、结构、种类; ?了解教育法律关系的概念、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教学内容: 一、教育法的概念 1、教育法的涵义 2、教育法的特点 3、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区别 二、教育法的体系 1、教育法的渊源 2、教育的层级和效力 3、教育法的体系 三、教育法律规范 1、教育法律规范的概念 2、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 3、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 4、研究教育法律规范结构的意义 四、教育法律关系 1、教育法律关系概述 2、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3、教育法律关系内容 4、教育法律关系客体 5、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第二章教育法的实施 教学要求: ?了解教育法实施的涵义与原则 ?理解教育法遵守的涵义及教育法普及 ?理解教育行政执法涵义、原则 教学内容

一、教育法实施概述 1、教育法实施的涵义 2、教育法实施与教育法制的关系 3、教育法实施的方式 4、教育法实施的基本原则 二、教育法的遵守 1、教育法遵守的涵义 2、教育法的普及 三、教育行政执法 1、教育行政执法的涵义 2、教育行政执法的原则 四、司法适用 1、司法的涵义 2、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和审级制度 3、司法过程 五、法律监督 1、法律监督的涵义 2、法律监督的种类 第三章教育行政机关 教学要求 ?理解教育行政机关的涵义及其法律地位 ?理解教育行政行为的涵义、分类、种类 ?理解教育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划分 教学内容 一、教育行政机关概述 1、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 2、教育行政行为 二、教育行政机关的职能 1、教育部的主要行政职能 2、基础教育管理权限划分 第四章学校 教学要求 ?理解学校的法律地位 ?掌握学校所具有的权利和义务 ?理解学校与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 教学内容 一、学校的法律地位概述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