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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与国内外重点科研院所高校合作若干政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与国内外重点科研院所高校合

作若干政策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皖政[2018]50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8.06.19

【实施日期】2018.06.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与国内外重点科研院所高校合作若干政策的通知

(皖政〔2018〕5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支持与国内外重点科研院所高校合作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9日支持与国内外重点科研院所高校合作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十届六次全会部署,以更高站位、更大力度下好创新“先手棋”,进一步加快集聚高端要素资源,支持“四个一”创新主平台建设,现就加强与国际著名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国家重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知名跨国公司实验室和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知名科学家及其科研团队等(以下统称“大院大所”)开展科技创新和研发转化等合作,实施以下政策。

一、支持引进大院大所

支持大院大所及其领军人物在我省设立拥有核心技术、配置核心科研团队的独立研发机构、分支机构、科学家工作站、实验室等(以下统称“研发机构”)。鼓励研发机构落户市在土地、用房、研发启动经费、人才生活保障等方面制定支持政策。省在落户市支持的基础上,从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中开辟专门渠道,根据研发机构对我省新型显示、人工智能、量子通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按落户市对研发机构资金支持额度的10%给予补助,最高可达1亿元。补助经费用于支持研发机构科技成果研发转化。(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相关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大院大所争创科技创新基地

支持大院大所依托在我省设立的研发机构争创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对成功争创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的研发机构,省从“三重一创”等专项资金中一次性给予100万-300万元奖励。对成功争创省级科技创新基地且运行1年后达到要求的研发机构,省从“三重一创”等专项资金中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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