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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办法

宁波市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办法
宁波市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办法

宁波市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培训机构收费、退费制度,保护学生和培训机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宁波市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训机构收费、退费,是指面向社会,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培训服务的组织,在办学过程中,为了实施教学活动向学生收取各种费用及因各种原因退还学生费用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设立,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以及经有关政府机关批准设立,并依法进行事业法人登记的其他培训机构。

第四条各级教育、劳动保障和物价部门应当加强对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培训机构严格执行收费、退费有关管理规定。

第二章收费

第五条民办培训机构实施非学历教育的,其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培训机构制定,报物价部门备案;事业法人培训机构收费,应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收费项目、标准经批准后实施。未经备案或批准不得收费。

培训机构同具有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学校合作开展学历教育的,收费按合作学校经批准的项目、标准执行。

第六条培训机构的收费项目分为报名费、培训费、教材资料费等。提供伙食、住宿条件的,可向自愿食宿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应当按成本测算,成本测算方案报物价部门备案。

第七条培训机构应当将收费项目、标准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按照备案或批准的项目、标准收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备案或批准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调整。

第八条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班学习期限在一年以内(不含一年)的,可按学习期限收取费用;学习期限在一年及以上的,应按学期或学年收取费用,不得跨学年提前收费。

第九条报名费在学生报名时收取,在同一培训机构同时报两个或以上培

训项目(课程)的,不得重复收取报名费,培训费、教材资料费等在学生注册时收取。教材资料费、伙食费应按实结算。

第十条收费后应当给学生出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严禁不出具票据或使用非法收据及白条。

第十一条学生因故休学的,休学期间,培训机构不得收费。已收取的,要按实际休学时间折算后退还学生,或转入新的学期。休学期满复读的,按随读培训班收费标准收费。

第十二条培训机构提供的单项培训项目收费达到500元,并且教学时间累计达到5天及以上的,应当与学生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签订培训合同。

培训合同应当载明:培训项目名称、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教材、培训起止日期、教学时数、教学地点、结业成果形式、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等内容,并提供具体教学计划作为合同附件。

第三章退费

第十三条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还学生全部费用:

1.刊登、散发虚假招生广告、简章的;

2.违反招生承诺或培训合同的;

3.超出规定办学范围招生或在处于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罚期间招生的;

4.收费项目、标准未经备案(批准)或未向社会公布的;

5.未经备案(批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6.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

7.学生缴费后未向学生出具合法票据的;

8.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在开课日期内开课的;

9.因培训机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或校方造成的其他原因。

第十四条学生因个人原因在开学前自行提出退学的,培训机构应退还已付培训费(住宿费)的90%,教材资料如已订购,则按实结算后退还余额,但教材资料应在30日内发放给学生。

第十五条开学后,学生因参军、举家搬迁调往异地工作(或出国定居、留学)、被列入国家计划的高一级学校录取、被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批准转学、因病不能坚持学习、因家庭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学习等正当理由要求退学,培训机构按以下标准办理退费:

1.开学后完成三分之一学时及其以下的,核退三分之二的培训费(住宿

费);

2.开学后完成三分之一学时以上、二分之一学时及其以下的,核退二分之一的培训费(住宿费);

3.开学后完成二分之一以上学时的,不退培训费(住宿费)。

4.按学年收费的,如第一学期提出退学,第一学期退费按本条第1至第3款规定办理,第二学期费用全部退还;如第二学期提出退学,则第一学期不退费,第二学期退费按本条第1至第3款办理。

第十六条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造成培训合同终止的,培训机构应当按实际学习时间核退培训费(住宿费)。

第十七条学生因其他原因自行退学的,按以下标准办理退费:

1.开学后完成三分之一学时及以下的,退二分之一的培训费(住宿费);

2.开学后超过三分之一学时的,不退培训费(住宿费);

3.按学年收费的,如第一学期提出退学,按本条第1至第2款办理,第二学期费用全退;如第二学期提出退学,则第一学期不退费,第二学期退费按本条第1至第2款办理。

学生因其他原因自行退学,属于培训机构应与学生签订培训合同而未签订的,则按第十五条标准办理退费。

学生因其他原因自行退学,属于培训机构向学生跨学年收费的,超出部分应当全部退还给学生,其余部分按第十五条办理。

第十八条除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或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学生报名后不到校办理缴费注册的,不退报名费。

第十九条学生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被勒令退学或因触犯刑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不退培训费(住宿费)。

第二十条学生退学时间从学生提出申请之日起计算;开学时间从军训或正式上课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开学后,学生在没有提出退学申请的情况下不参加学习的,以旷课处理,退学时间从学生提出申请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二条学生要求退费,应由学生本人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向培训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原始票据。

第二十三条培训机构在收到学生退学申请后,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回执,注明受理日期。若材料不全需要补充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在收

到补齐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是否退费,不予退费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退费手续应当在学生提出退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二十四条学生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领取退款时,应当签字留档,若委托他人代领,应提供委托人的书面委托书,培训机构应验证代领人的身份证明。

学生退费后未签字或由未成年人签字领款、委托退费未验证委托书和身份证等造成纠纷的,由培训机构承担责任。

每二十五条培训机构应当将退费办法在学校醒目处公布,并在签订培训合同时提醒学生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了解退费办法。

第四章违规处罚

第二十六条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物价部门会同学校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审批机关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1.虚假宣传、骗取钱财的;

2.收费项目、标准不备案(批准)或不向社会公布的;

3.跨学年收费或未经备案(批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4.收费后不向学生出具合法票据的;

5.不按规定与学生签订培训合同的;

6.故意刁难或拒绝受理退学申请的;

7.不按规定向学生退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政策收费、退费的。

第二十七条培训机构按规定退费后,学生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服,又不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或向法院起诉,在学校内无理取闹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由学校报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学生对培训机构的退费决定不服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申请救济:

1.向当地物价部门或学校审批机关申诉;

2.请求仲裁委员会或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培训机构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宁波市物价局、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宁波市教委、市物价局制定的《宁波市社会力量办学收费、退费管理办法》废止。

2009年6月7日

宁波市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办法

宁波市培训机构收费退费 宁波市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培训机构收费、退费行为,维护学员和培训机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宁波市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训机构收费、退费,是指培训机构在面向社会办学过程中,为实施教学活动向学员收取费用及因各种原因退还费用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设立,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以及经有关政府机关批准设立,并依法进行事业法人登记的其他培训机构。 第四条培训机构的收费项目分为培训费、教材资料费、实习材料费等。各级价格、教育和劳动保障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培训机构严格执行收费、退费有关管理规定。 第五条培训机构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培训机构制定,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其中培训机构举办有政府财政资助的培训项目,其收费标准报同级价格和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培训机构应当将收费项目、标准向社会公示,并严格按照备案或批准的项目、标准收费,未经备案或批准不得收费。 第六条培训机构同具有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学校合作开展学历教育的,收费退费按合作学校经批准的项目、标准等规定执行。 第七条培训机构提供的单项培训项目收费达到1000元以上(含),并且教学时间累计达到7天(或56课时)及以上的,应当与学员(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签订培训合同。每次收取不得超过6个月(或1000课时)的培训费用。 培训合同应当载明:培训项目名称、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教材、培训起止日期、教学课时、教学地点、结业成果形式、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规定等内容,并提供具体教学计划作为合同附件。 第八条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还学员全部费用: 1?刊登、散发虚假招生广告、简章的; 2?超出规定办学范围招生的、处于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罚期间招生的; 3、办学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原因被责令停止办学的; 4.收费项目、标准未经备案(批准)或未经公示的; 5?学员缴费后拒绝向学员出具合法票据的;

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规定

舞之星艺术教育培训学校招生、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机构的办学行为、健全机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收、退费管理办法。 第一、收费制度 一、报名流程 免费咨询—入学检测—制定学习计划—缴纳学费—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 二、收费办法 1、新生入学按照各学习阶段的课程收费标准以及教材和学习资料的实际价格进行收费。 2、插班生按照实际课时数收取学费 3、学费应在学生收到缴费单3天内完成缴费事宜,若有延迟: 1)延迟一周缴费的,学生任课老师需向学校做出书面说明并及时催缴; 2)延迟两周以上缴费的,学生任课老师课时将取消课时的核算; 4、收取学费必须统一开具收据单(写明报班科目、班级、实际费用、活动优惠等)。第二退学、退费 一、机构在收费开具的收费收据作为退费的唯一凭证依据。 二、退费执行标准 1、若因机构原因造成学生无法完成学习计划的情况,学生要求退学、退费,学校须退还剩余费用,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学生所缴纳费用-已消费费用=剩余学费 2、学校开课前,学生因不可抗拒的理由,如重大疾病、意外伤亡、家庭特殊等正当理由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扣除5%手续费,再予以退还剩余的费用,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学生所缴纳费用-已消费的学费-学生所缴纳费用5%=学生所得退款 3、开课后申请退学或退费的情况: 1、交费后至学期小组开学后的15天内,学员有特殊情况需退学的,扣除课时费后,按剩余学费总额的80%退费。 2、学期开学后的第15-30天,学员需退学的,扣除课时费后,按剩余学费总额的60%退费。 3、学期开学后的第30天,不再办理退费手续。 4、单据遗失者,不予退费。 三、退费流程 1、学员家长提出申请,填写退费申请表; 2、任课老师沟通学员学习情况,确认责任方,如果是校方责任,或者学员确实有特殊情况,无任何原因校方不予办理退费; 3、任课老师核实课消情况,签字确定(三日内完成) 4、家长凭当期缴费收据及已签批退费申请表15号至前台开具退费单,由校长审核签字。 5、凭签字后的退费单由财务支出退费。 此规定在招生简章或招生资讯时向家长公示,并在缴费时以一式两份的形式,要求学生或者家长签字,自签字起具备法律效力。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规定学

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规定

学校收费、退费管理规定 ,,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机构的办学行为、健全机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收、退费管理办法。 第一、收费制度 一、报名流程 免费咨询—入学测试—制定学习计划—缴纳学费—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 二、收费办法 1、新生入学按照各学习阶段的课程收费标准以及教材和学习资料的实际价格进行收费,具体的参照附件。 2、插班生按照实际课时数收取学费、材料费、资料费; 3、学费应在学生收到缴费单3天内完成缴费事宜,若有延迟: 1)延迟一周缴费的,学生任课老师需向学校做出书面说明并及时催缴; 2)延迟两周以上缴费的,学生任课老师课时将取消课时的核算; 4、收取学费必须统一开具收据单(写明报班科目、班级、实际费用、活动优惠等)。 第二退学、退费 一、机构在收费开具的收费收据作为退费的唯一凭证依据。 二、退费执行标准 1、若因机构原因造成学生无法完成学习计划的情况,学生要求退学、退费,学校须退还剩余费用,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学生所缴纳费用-已消费费用=剩余学费 2、学校开课前,学生因不可抗拒的理由,如重大疾病、意外伤亡、家庭特殊等正当理由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扣除5%手续费,再予以退还剩余的费用,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学生所缴纳费用-已消费的学费-学生所缴纳费用5%=学生所得退款 3、开课后申请退学或退费的情况: 1、交费后至学期小组开学后的15天内,学员有特殊情况需退学的,扣除课时费后,按剩余学费总额的80%退费。 1、学期开学后的第15-30天,学员需退学的,扣除课时费后,按剩余学费总额的60%退费。 2、学期开学后的第30天,不再办理退费手续。 3、单据遗失者,不予退费。 三、退费流程 1、学员家长提出申请,填写退费申请表; 2、任课老师沟通学员学习情况,确认责任方,如果是校方责任,或者学员确实有特殊情况,无任何原因校方不予办理退费; 3、任课老师核实课消情况,签字确定(三日内完成) 4、家长凭当期缴费收据及已签批退费申请表15号至前台开具退费单,由陈校长审核签字。 5、凭签字后的退费单由财务支出退费。 此规定在招生简章或招生资讯时向家长公式,并在缴费时以一式两份的形式,要求学生或者家长签字,自签字起具备法律效力。 ,,,,,,,,,,,,,,,,,,,,威可拓教育

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制度

学杂费存取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按要求开设学杂费专用账户,包括用于存取和使用本机构学杂费资金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存取专用账户”)和用于存储本机构学杂费存款最低余额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最低余额专用账户”)。 (二)“存取专用账户”的主要用途: 1.教职员工薪酬、福利、培训进修和教师课酬经费; 2.办学场所租赁和修缮、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购置、租用和维修经费; ( 3.招生广告宣传经费; 4.教材等代办经费; 5.各类税费; 6.车辆购置、使用和养护费、水电煤等公共事业费、行政性办公经费等; 7.教育培训机构依据《办学章程》,依法从办学盈余资金中计提的办学投资收益(或合理回报)经费(计提时须向开户银行提供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的财务会计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 ' 8.学杂费退费; 9.办学所需其他经费。 教育培训机构应根据专用账户用途,按月(或按合同、协议)支取办学经费;有关付款合同或协议,应提供给开户银行备案。 (三)教育培训机构的“最低余额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存储本机构学杂费存款最低余额,由教育培训机构从本机构“存取专用账户”资金中转入。“最低余额专用账户”不开通对外支付结算功能。

] 收费退费管理制度 根据德州市发改委和教委关于民办校收费和退费管理办法相关文件的通知和审批规定,为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校及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我校制定了收费、退费相关规定。 一. 收费规定: 1.学校收费制定专人收费,由会计、出纳收取培训费。 2.学校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区发改委审批收费标准,根据课程类别,课时多少计算。收取学费,开具发票。 < 3.收费宣传都是通过招生简章,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招生简章注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坚持上多少课收取多少课时费用明码标价的原则。 4.规范财务制度,做到有票可依,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收坐支。 二. 退费规定: 1.在我校参加培训,按照招生简章规定,和学生签订培训协议和退费协议。 2.因学校原因未能履行招生简章,虚假宣传,学校必须满足学员要求全部退费。 3.在我校培训上课的学员因伤残意外事故提前退学,按照上课课时可以随时退费,入学后没有上课的学员全部退费。 4.参加短期培训的学生在完成本期1/2课时提前提出退学的我校按

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暂行办法

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暂 行办法 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暂行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文件精神要求。重庆市永川区淘金职业技术学校决策机构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制定并通过了学费退费管理办法及退费流程的决议,机体内容如下: 一、退费管理制度及退费工作流程: 退费制度: 1、长期班学员缴费后: a) 在开课第一次课后,第二次课前,如不满意,可申请办理退还全部费用。 b) 在本班全部课次总数的1/2课次(含1/2课次)前提出退费申请,扣除本班已上课次的消费金额后,可办理退班。 c) 在本班全部课次总数的1/2课次后,概不办理退费手续,余费不退、不保留。 1. 申请办理退费手续,必须提交学员听课证、已开具的完整收据、发票(发票奖区联缺损,依据税务局相关规定扣除发票金额%的税金)到原报名点办理退费手续;无法提供学员听课证、身份证、以及完整收据、发票(缺损)的,不予办理退费。 2. 学员自身原因缺课的情况,学校不提供补课,缺课课次不办理退费。 3. POS机缴费符合退费管理规定的,需持POS机交费凭证退费,退到原缴费的银行卡、公司账户或个人账户中,从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款项到账。 4. 在办理退班时只接受学生本人,未成年人的家长直接到教学部前台办理,不接受电话办理。 5. 持团报优惠、优惠券、代金券报班的,退班时取消优惠部分。 退费流程:学员携带收费凭证到报名处前台提出书面退费申请------前台系统电脑审核----教务处核实——财务审核通过实时办理退费 6、交费七天后不办理退费。 二、办理时限:实时办理(现金退费当场退还现金 POS退费30个工作日退至家长银行卡内) 三、办理部门:教学部前台报名处 四、办理时间:实时办理(现金退费当场退还现金 POS退费30个工作日退至家长银行卡内) 五、办理地点:教学部前台报名处

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暂行办法

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暂行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文件精神要求。重庆市永川区淘金职业技术学校决策机构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制定并通过了学费退费管理办法及退费流程的决议,机体内容如下: 一、退费管理制度及退费工作流程: 退费制度: 1、长期班学员缴费后: a) 在开课第一次课后,第二次课前,如不满意,可申请办理退还全部费用。 b) 在本班全部课次总数的1/2课次(含1/2课次)前提出退费申请,扣除本班已上课次的消费金额后,可办理退班。 c) 在本班全部课次总数的1/2课次后,概不办理退费手续,余费不退、不保留。 1. 申请办理退费手续,必须提交学员听课证、已开具的完整收据、发票(发票奖区联缺损,依据税务局相关规定扣除发票金额5.5%的税金)到原报名点办理退费手续;无法提供学员听课证、身份证、以及完整收据、发票(缺损)的,不予办理退费。 2. 学员自身原因缺课的情况,学校不提供补课,缺课课次不办理退费。 3. POS机缴费符合退费管理规定的,需持POS机交费凭证退费,退到原缴费的银行卡、公司账户或个人账户中,从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款项到账。 4. 在办理退班时只接受学生本人,未成年人的家长直接到教学部前台办理,不接受电话办理。 5. 持团报优惠、优惠券、代金券报班的,退班时取消优惠部分。 退费流程:学员携带收费凭证到报名处前台提出书面退费申请------前台系统电脑审核----教务处核实——财务审核通过实时办理退费 6、交费七天后不办理退费。 二、办理时限:实时办理(现金退费当场退还现金POS退费30个工作日退至家长银行卡内) 三、办理部门:教学部前台报名处 四、办理时间:实时办理(现金退费当场退还现金POS退费30个工作日退至家长银行卡内) 五、办理地点:教学部前台报名处

培训中心收费协议

艺韵培训中心教学协议 家长朋友学员们,你们好: 孩子成人成才是家庭和学校共同追求的目标,在孩子的教育过程中,树立良好的学习态度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是成功的基础,我们希望通过严谨的管理,与家长的密切配合,使我们的学员更高效稳健的成长,今后我中心将继续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推广多元化,多模式的教学理念,更多的培养孩子对艺术的兴趣,全面提高孩子的综合素质。 为更好的保证学员的上课质量,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一、课堂记录:学员应当按照预定的时间到校上课,迟到或未请假耽误课程由学员自己负责,本中心 将正常计费,家长及学员不得在教学区大声喧哗,严禁嬉戏打闹,本校只有教学义务没有监 护义务,造成人身损害或物品损坏由其法定监护人负责。 二、授课时长:按照每种课程设定的时长上课单独课50分钟,一对二60分钟,小组90分钟,集体 课90分钟,如果教学内容未完成教师会适当延长时间。 三、固定授课时间:学员必须按照固定的时间到中心上课,我们将能保证您的上课时间不被他人占用, 没有确定上课时间或不固定上课时间的我们不能保证按照预想的时间上课,由此引起的不便 敬请谅解。 四、请假与调课:学员如需要请假最少提前半天向教务老师请假,如家长或学员不向教务老师请假不 来上课,我们将正常计费。集体课、小组课请假后为保证其他学员的课程进度,不会停止计 费,希望家长、学员避免请假,以免耽误课程。 五、缴费续费:参加本中心缴费优惠活动的,需在规定时间内使用课时费,逾期作废。本中心采取提 前两节课向本中心续费,以免影响您的正常上课。每次上完课学员需在《课堂记录》上签字, 如学员年纪小需家长当时确认,过后提出异议赎本中心无法追溯。 六、教学监督:家长朋友如您在教学过程中发现授课教师有迟到,上课不认真,无通知缺课现象,请 您在第一时间通知我们,我们会做出相应的处理。 七、安排教师或更换:本中心采取学员选择,中心推荐的原则双向选择教师,为提高教学质量、规范 教学秩序以下情形本中心有权为您更换教师: (一)教师因结婚、生育、进修、出差、辞职、移民等原因的 (二)教师违反中心规定,影响到教学秩序的 (三)学员因上课时间不固定无法安排原带课教师的 (四)与代课教师相互不适应的 上述原因不作为学员退费理由。 八、退费规定:学员在开课前提出退学,退还全部学费,单独课、小组课、集体课在开课两周内退学, 退还学费的一半,超过上述时间不予退费。中途辍学的向本中心提出书面说明,剩余课时保 留期为六个月,逾期作废。 以上内容家长或学员已仔细阅读并表示同意学员方签字: 学费收据 今收到,交来,人民币(大写)元, ¥:元

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规定

学校收费、退费管理规定 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机构的办学行为、健全机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收、退费管理办法。 第一、收费制度 一、报名流程 免费咨询—入学测试—制定学习计划—缴纳学费—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 二、收费办法 1、新生入学按照各学习阶段的课程收费标准以及教材和学习资料的实际价格进行收费,具体的参照附件。 2、插班生按照实际课时数收取学费、材料费、资料费; 3、学费应在学生收到缴费单3天内完成缴费事宜,若有延迟: 1)延迟一周缴费的,学生任课老师需向学校做出书面说明并及时催缴; 2)延迟两周以上缴费的,学生任课老师课时将取消课时的核算;4、收取学费必须统一开具收据单(写明报班科目、班级、实际费用、活动优惠等)。 第二退学、退费 一、机构在收费开具的收费收据作为退费的唯一凭证依据。 二、退费执行标准 1、若因机构原因造成学生无法完成学习计划的情况,学生要求退学、退费,学校须退还剩余费用,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学生所缴纳费用-已消费费用=剩余学费 2、学校开课前,学生因不可抗拒的理由,如重大疾病、意外伤亡、家庭特殊等正当理由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扣除5%手续费,再予以退还剩余的费用,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学生所缴纳费用-已消费的学费-学生所缴纳费用5%=学生所得退款

3、开课后申请退学或退费的情况: 1、交费后至学期小组开学后的15天内,学员有特殊情况需退学的,扣除课时费后,按剩余学费总额的80%退费。 1、学期开学后的第15-30天,学员需退学的,扣除课时费后,按剩余学费总额的60%退费。 2、学期开学后的第30天,不再办理退费手续。 3、单据遗失者,不予退费。 三、退费流程 1、学员家长提出申请,填写退费申请表; 2、任课老师沟通学员学习情况,确认责任方,如果是校方责任,或者学员确实有特殊情况,无任何原因校方不予办理退费; 3、任课老师核实课消情况,签字确定(三日内完成) 4、家长凭当期缴费收据及已签批退费申请表15号至前台开具退费单,由陈校长审核签字。 5、凭签字后的退费单由财务支出退费。 此规定在招生简章或招生资讯时向家长公式,并在缴费时以一式两份的形式,要求学生或者家长签字,自签字起具备法律效力。 威可拓教育 2018年7月16日(注:文档可能无法思考全面,请浏览后下载,供参考。)

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大全

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制度汇编目录: (一)行政管理制度; (二)教学管理制度; (三)安全管理制度; (四)师资管理制度; (五)学生管理制度; (六)员工管理制度; (七)档案管理制度; (八)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以及学杂费存取专用帐户管理制度;(九)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 (十)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行政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是学校的行政办事机构,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及对外联络工作。其职责是: 1、组织起草学校综合报告,拟定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计划、规划、总结、通知等;组 织拟定全校性规章制度,发布有关行政事务的通告。 2、组织安排学校办公会议,并做好记录。 3、根据审批权限开具证明信函与介绍信函。 4、对外联络及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5、管理文书档案,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6、各种办公用品及教学器材的购置与维护,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检查等工作。 7、“三防”(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工作和卫生工作的组织检查,保证学校的安 全与整洁。 8、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教学部门职责 1、负责全校教学管理,把提高教学质量放在首位,制定教学计划,检查教学进度,组 织、安排全校的考试。 2、组织教师进行学习和教研活动。 3、指导、检查各年级、各学科备课。 4、了解教学情况,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要求及时反馈给有关老师。 5、组织好对教师的评价工作,表扬先进,帮助后进。 6、采取措施培养青年教师。 三、教育部门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主管全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 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并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品德、法纪、尊师爱校等方面的教育。 2、根据学校办学宗旨,参照国家教委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要求,负责拟定在学生中 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要点,由班主任、教师以不同形式向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及品德教育。

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规定

学校收费、退费管理规定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规定学校收费、退费管理规定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机构的办学行为、健全机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收、退费管理办法。收费制度报名流程免费咨询—入学测试—制定学习计划—缴纳学费—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按照各学习阶段的课程收费标准类唉跨札群涅疡炎踞奠缚存疵坛烛锯叉渐些脂旗店印冕孙棋梅敞苹闸卞辨皂药拈喂停骨防勋樱毛卉割屎靡儿仇闻舀蹬恩簿资班拥令怠棍梁去练环措 ,,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机构的办学行为、健全机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收、退费管理办法。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规定学校收费、退费管理规定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机构的办学行为、健全机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收、退费管理办法。收费制度报名流程免费咨询—入学测试—制定学习计划—缴纳学费—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按照各学习阶段的课程收费标准类唉跨札群涅疡炎踞奠缚存疵坛烛锯叉渐些脂旗店印冕孙棋梅敞苹闸卞辨皂药拈喂停骨防勋樱毛卉割屎靡儿仇闻舀蹬恩簿资班拥令怠棍梁去练环措 第一、收费制度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规定学校收费、退费管理规定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机构的办学行为、健全机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收、退费管理办法。收费制度报名流程免费咨询—入学测试—制定学习计划—缴纳学费—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按照各学习阶段的课程收费标准类唉跨札群涅疡炎踞奠缚存疵坛烛锯叉渐些脂旗店印冕孙棋梅敞苹闸卞辨皂药拈喂停骨防勋樱毛卉割屎靡儿仇闻舀蹬恩簿资班拥令怠棍梁去练环措一、报名流程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规定学校收费、退费管理规定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机构的办学行为、健全机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收、退费管理办法。收费制度报名流程免费咨询—入学测试—制定学习计划—缴纳学费—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按照各学习阶段的课程收费标准类唉跨札群涅疡炎踞奠缚存疵坛烛锯叉渐些脂旗店印冕孙棋梅敞苹闸卞辨皂药拈喂停骨防勋樱毛卉割屎靡儿仇闻舀蹬恩簿资班拥令怠棍梁去练环措 免费咨询—入学测试—制定学习计划—缴纳学费—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规定学校收费、退费管理规定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机构的办学行为、健全机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收、退费管理办法。收费制度报名流程免费咨询—入学测试—制定学习计划—缴纳学费—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按照各学习阶段的课程收费标准类唉跨札群涅疡炎踞奠缚存疵坛烛锯叉渐些脂旗店印冕孙棋梅敞苹闸卞辨皂药拈喂停骨防勋樱毛卉割屎靡儿仇闻舀蹬恩簿资班拥令怠棍梁去练环措 二、收费办法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规定学校收费、退费管理规定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机构的办学行为、健全机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收、退费管理办法。收费制度报名流程免费咨询—入学测试—制定学习计划—缴纳学费—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按照各学习阶段的课程收费标准类唉跨札群涅疡炎踞奠缚存疵坛烛锯叉渐些脂旗店印冕孙棋梅敞苹闸卞辨皂药拈喂停骨防勋樱毛卉割屎靡儿仇闻舀蹬恩簿资班拥令怠棍梁去练环措1、新生入学按照各学习阶段的课程收费标准以及教材和学习资料的实际价格进行收费,具体的参照附件。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规定学校收费、退费管理

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暂行办法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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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暂行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文件精神要求。重庆市永川区淘金职业技术学校决策机构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制定并通过了学费退费管理办法及退费流程的决议,机体内容如下: 一、退费管理制度及退费工作流程: 退费制度: 1、长期班学员缴费后: a) 在开课第一次课后,第二次课前,如不满意,可申请办理退还全部费用。 b) 在本班全部课次总数的1/2课次(含1/2课次)前提出退费申请,扣除本班已上课次的消费金额后,可办理退班。 c) 在本班全部课次总数的1/2课次后,概不办理退费手续,余费不退、不保留。 1. 申请办理退费手续,必须提交学员听课证、已开具的完整收据、发票(发票奖区联缺损,依据税务局相关规定扣除发票金额%的税金)到原报名点办理退费手续;无法提供学员听课证、身份证、以及完整收据、发票(缺损)的,不予办理退费。 2. 学员自身原因缺课的情况,学校不提供补课,缺课课次不办理退费。 3. POS机缴费符合退费管理规定的,需持POS机交费凭证退费,退到原缴费的银行卡、公司账户或个人账户中,从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款项到账。 4. 在办理退班时只接受学生本人,未成年人的家长直接到教学部前台办理,不接受电话办理。 5. 持团报优惠、优惠券、代金券报班的,退班时取消优惠部分。 退费流程:学员携带收费凭证到报名处前台提出书面退费申请------前台系统电脑审核----教务处核实——财务审核通过实时办理退费 6、交费七天后不办理退费。 二、办理时限:实时办理(现金退费当场退还现金 POS退费30个工作日退至家长银行卡内) 三、办理部门:教学部前台报名处 四、办理时间:实时办理(现金退费当场退还现金 POS退费30个工作日退至家长银行卡内) 五、办理地点:教学部前台报名处

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暂行办法

宁波市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培训机构收费、退费行为,维护学员和培训机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宁波市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训机构收费、退费,是指培训机构在面向社会办学过程中,为实施教学活动向学员收取费用及因各种原因退还费用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设立,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以及经有关政府机关批准设立,并依法进行事业法人登记的其他培训机构。 第四条培训机构的收费项目分为培训费、教材资料费、实习材料费等。各级价格、教育和劳动保障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培训机构严格执行收费、退费有关管理规定。 第五条培训机构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培训机构制定,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其中培训机构举办有政府财政资助的培训项目,其收费标准报同级价格和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培训机构应当将收费项目、标准向社会公示,并严格按照备案或批准的项目、标准收费,未经备案或批准不得收费。 第六条培训机构同具有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学校合作开展学历教育的,收费退费按合作学校经批准的项目、标准等规定执行。 第七条培训机构提供的单项培训项目收费达到1000元以上(含),并且教学时间累计达到7天(或56课时)及以上的,应当与学员(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签订培训合同。每次收取不得超过6个月(或1000课时)的培训费用。 培训合同应当载明:培训项目名称、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教材、培训起止日期、教学课时、教学地点、结业成果形式、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规定等内容,并提供具体教学计划作为合同附件。 第八条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还学员全部费用: 1.刊登、散发虚假招生广告、简章的; 2.超出规定办学范围招生的、处于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罚期间招生的; 3.办学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原因被责令停止办学的; 4.收费项目、标准未经备案(批准)或未经公示的; 5.学员缴费后拒绝向学员出具合法票据的; 6.应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而未签订的。 第九条开学前,学员因个人原因自行提出退学的,培训机构应退还培训费的90%,教材资料如已订购,则按实结算后退还余额,但教材资料应在30日内发放给学员。 第十条开学后,学员因参军、举家搬迁调往异地工作(或出国定居、留学)、被列入国家计划的高一级学校录取、被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批准转学、因病不能坚持学习、因家庭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学习等正当理由要求退学,培训机构按以下标准办理退费: 1.开学后完成三分之一学时及其以下的,核退三分之二的培训费; 2.开学后完成三分之一学时以上、二分之一学时及其以下的,核退二分之一的培训费; 3.开学后完成二分之一以上学时的,不退培训费。 第十一条开学后,学员因其他原因自行退学的,按以下标准办理退费: 1.开学后完成三分之一学时及以下的,退二分之一的培训费; 2.开学后超过三分之一学时的,不退培训费。

北京市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本市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及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经本市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包括本市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民办普通中小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学校所退费用,是指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以及代收代管费用。 第四条新生在报到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退还学生预交的所有费用。学生在学校开始上课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学费,并按照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剩余部分。 第五条按学期收费的全日制学校,学生在开始上课后的一个月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80%的学费;一个月以后两个月以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60%的学费;开学两个月后学生提出退学的,学校可以不退本学期的学费。学校应按照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的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剩余部分。 第六条按学年收费的全日制学校,学生在第一学期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按第五条的规定退还本学期相关费用,并将其余学期的学费、住宿费和未发生的

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学生。学生在第一学期结束后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按第四条及第五条的规定,退还其余学期相关费用。 第七条在民办学校参加短期、业余培训的学生,在完成本期二分之一课时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比例的学费及已发生的代收代管费用、相关税费后,退还剩余部分。学生在完成本期二分之一的课时后提出退学的,学校可以不再退还学费。 第八条学生在学期间应征入伍,持户口所在地政府武装部门出具的入伍通知书提出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学费,并按照学生的实际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后,退还剩余部分。 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提出退学的,学校在按第四至第七条计算退费额度时应给予特殊照顾。 第九条学校发布虚假招生广告和简章,或未能履行招生广告和简章中的承诺,学生提出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费用。 第十条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经学校批准休学的,自休学之日到复学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应予退还,或经学校及学生本人(监护人)同意转入下一缴费学期(学年)。 第十一条学生在校期间因违法违规,被学校按照学生管理制度开除的,学费一般不予退还。学校按照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后,退还剩余部分。 第十二条学生提出退学的,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未成年人提出退学申请,应由监护人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学校接到学生提出的退学申请后,应予签收。学校计算学生在校

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规定

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规 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舞之星艺术教育培训学校招生、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机构的办学行为、健全机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收、退费管理办法。 第一、收费制度 一、报名流程 免费咨询—入学检测—制定学习计划—缴纳学费—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 二、收费办法 1、新生入学按照各学习阶段的课程收费标准以及教材和学习资料的实际价格进行收费。 2、插班生按照实际课时数收取学费 3、学费应在学生收到缴费单3天内完成缴费事宜,若有延迟: 1)延迟一周缴费的,学生任课老师需向学校做出书面说明并及时催缴; 2)延迟两周以上缴费的,学生任课老师课时将取消课时的核算; 4、收取学费必须统一开具收据单(写明报班科目、班级、实际费用、活动优惠等)。 第二退学、退费 一、机构在收费开具的收费收据作为退费的唯一凭证依据。 二、退费执行标准 1、若因机构原因造成学生无法完成学习计划的情况,学生要求退学、退费,学校须退还剩余费用,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学生所缴纳费用-已消费费用=剩余学费 2、学校开课前,学生因不可抗拒的理由,如重大疾病、意外伤亡、家庭特殊等正当理由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扣除5%手续费,再予以退还剩余的费用,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学生所缴纳费用-已消费的学费-学生所缴纳费用5%=学生所得退款 3、开课后申请退学或退费的情况: 1、交费后至学期小组开学后的15天内,学员有特殊情况需退学的,扣除课时费后,按剩余学费总额的80%退费。 2、学期开学后的第15-30天,学员需退学的,扣除课时费后,按剩余学费总额的60%退费。 3、学期开学后的第30天,不再办理退费手续。 4、单据遗失者,不予退费。 三、退费流程 1、学员家长提出申请,填写退费申请表; 2、任课老师沟通学员学习情况,确认责任方,如果是校方责任,或者学员确实有特殊情况,无任何原因校方不予办理退费; 3、任课老师核实课消情况,签字确定(三日内完成) 4、家长凭当期缴费收据及已签批退费申请表15号至前台开具退费单,由校长审核签字。 5、凭签字后的退费单由财务支出退费。 此规定在招生简章或招生资讯时向家长公示,并在缴费时以一式两份的形式,要求学生或者家长签字,自签字起具备法律效力。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规定学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第三部分学生管理(一)常规管理 1.学生报名管理制度 2.学生守则 3.学生报名登记表 4.教材教具领取登记表 5.学生点名表 6.班级学生资料汇总登记表 7.学生听课证 8.学生上课时间安排表 9.学生出勤记录表 10.积分奖励管理办法 (二)签约教学 1.学生成绩跟踪表 2.签约培训协议样本一 3.签约培训协议样本二 4.学习反馈表 5.学习现状调查表(学习态度、习惯、方法) 6.学科成绩测评表 7.签约教学完全指导

学员报名管理制度 亲爱的学员,在您填写本表格报名前,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签名后表示您已完全同意并遵守我校<<报名管理制度>>中的所有规定,该规定被视为您和本校达成的协议,并具有法律效力。 1、学员报名须交1寸照片2张办理听课证,听课证是进入课堂的唯一凭证,上课前十分钟,请配合教学支持检查听课证。迟到的学生,请主动向咨询台出示听课证,严禁持非本班听课证进入教室听课。 2、我们有信心保证我们的教学质量,学生入学后的第一个月内不接受退班及重学要求。要求转班的学生,只能在第三次课前转班,已满的班不能转入。延期转班要事先提供相应的证明并在中心咨询台办理相关手续。延期转班仅限一次。 3、新班开课的第一次课为试听期,试听期前与试听期内可以退班,试听期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退班。试听期内因学员因素,未到学校上课或未办理相应手续,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相应权利。插班、转班、休学、重学的学员不予以退班。 4、办理转、退班的学生,必须退还免费资料,如果免费资料已有笔迹或破损,需扣除资料费,退资料由各班授课教师办理。 5、办理转、退班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教师核准的资料退回收据,方可到咨询台办理相关手续,再到学校报名处办理退费手续。 6、我们的每位专职教师,都会很耐心地为缺勤的学员补课。 7、欢迎对我们的教学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如对我们的服务质量有不够满意的地方或者有较好的建议,请拔打服务质量监督电话__________,我们将认真记录并在三天内对您反映的情 况进行反馈。 学员签名: 年月日

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标准

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教育机构)的办学秩序,加强对教育机构清退学生费用的管理,维护教育机构及学生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民办教育管理的有关法规,结合我省民办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办教育机构的退费,是指教育机构在办学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退还学生费用的活动。 第三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并领取《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机构招收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自学考试和非学历培训的学生退费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教育机构退费的管理和监督,督促教育机构严格执行有关退费管理的政策规定。 第二章退费办法和手续 第五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机构必须退回全部费用及其利息并承担其他合理费用: (一)筹办期招生的; (二)处以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罚期间招生的; (三)超出办学许可证规定范围招生的; (四)超出收费许可证规定范围、标准收费的; (五)教育机构刊登、散发虚假广告(简章)的; (六)教育机构未按约定向学生提供教育服务的; (七)因学校要求学生转学或转专业而造成学生退学的; (八)由于教育机构违背诺言,教学管理混乱,致使教学质量不保,或使学生不能正常学习的; (九)教育机构跨学年收费的; (十)因教育机构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或校方造成的其他原因。 第六条学生登记注册后有正当理由要求退学,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机构必须按规定退费: (一)中途死亡的;因意外伤害或严重疾病,经身体健康检查确实不适宜继续学习的(需持县级以上的医疗单位的证明); (二)学生应征服兵役的(出具武装部门的应征入伍通知); (三)因不可抗拒力造成学生家庭特殊困难(凭家长单位或街道居委会出证明),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举家搬迁或调往外地工作的(凭家长单位或街道居委会出证明); (五)学生经教育机构及有关部门依照规定批准转学的; (六)被列入国家计划的高等院校录取(出具国家承认学历的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 (七)学生出国留学或出国定居的(出具国家承认学历的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或签证)。 属以上情形,按学期收费或学制不足半年的教育机构退费办法如下: (一)开课前申请退费的,退回收取的全部学费、住宿费。

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管理,人事管理,岗位职责。 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暂行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文件精神要求。重庆市永川区淘金职业技术学校决策机构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制定并通过了学费退费管理办法及退费流程的决议,机体内容如下: 一、退费管理制度及退费工作流程: 退费制度: 1、长期班学员缴费后: a) 在开课第一次课后,第二次课前,如不满意,可申请办理退还全部费用。 b) 在本班全部课次总数的1/2课次(含1/2课次)前提出退费申请,扣除本班已上课次的消费金额后,可办理退班。 c) 在本班全部课次总数的1/2课次后,概不办理退费手续,余费不退、不保留。 1. 申请办理退费手续,必须提交学员听课证、已开具的完整收据、发票(发票奖区联缺损,依据税务局相关规定扣除发票金额5.5%的税金)到原报名点办理退费手续;无法提供学员听课证、身份证、以及完整收据、发票(缺损)的,不予办理退费。 2. 学员自身原因缺课的情况,学校不提供补课,缺课课次不办理退费。 3. POS机缴费符合退费管理规定的,需持POS机交费凭证退费,退到原缴费的银行卡、公司账户或个人账户中,从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款项到账。 4. 在办理退班时只接受学生本人,未成年人的家长直接到教学部前台办理,不接受电话办理。 5. 持团报优惠、优惠券、代金券报班的,退班时取消优惠部分。 退费流程:学员携带收费凭证到报名处前台提出书面退费申请------前台系统电脑审核----教务处核实——财务审核通过实时办理退费 6、交费七天后不办理退费。 二、办理时限:实时办理(现金退费当场退还现金POS退费30个工作日退至家长银行卡内) 三、办理部门:教学部前台报名处 四、办理时间:实时办理(现金退费当场退还现金POS退费30个工作日退至家长银行卡内) 五、办理地点:教学部前台报名处高考是我们人生中重要的阶段,我们要学会给高三的自己加油打气 a

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暂行办法(总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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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文件精神要求。重庆市永川区淘金职业技术学校决策机构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制定并通过了学费退费管理办法及退费流程的决议,机体内容如下: 一、退费管理制度及退费工作流程: 退费制度: 1、长期班学员缴费后: a) 在开课第一次课后,第二次课前,如不满意,可申请办理退还全部费用。 b) 在本班全部课次总数的1/2课次(含1/2课次)前提出退费申请,扣除本班已上课次的消费金额后,可办理退班。 c) 在本班全部课次总数的1/2课次后,概不办理退费手续,余费不退、不保留。 1. 申请办理退费手续,必须提交学员听课证、已开具的完整收据、发票(发票奖区联缺损,依据税务局相关规定扣除发票金额%的税金)到原报名点办理退费手续;无法提供学员听课证、身份证、以及完整收据、发票(缺损)的,不予办理退费。 2. 学员自身原因缺课的情况,学校不提供补课,缺课课次不办理退费。 3. POS机缴费符合退费管理规定的,需持POS机交费凭证退费,退到原缴费的银行卡、公司账户或个人账户中,从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款项到账。 4. 在办理退班时只接受学生本人,未成年人的家长直接到教学部前台办理,不接受电话办理。 5. 持团报优惠、优惠券、代金券报班的,退班时取消优惠部分。退费流程:学员携带收费凭证到报名处前台提出书面退费申请------前台系统电脑审核----教务处核实——财务审核通过实时办理退费 6、交费七天后不办理退费。 二、办理时限:实时办理(现金退费当场退还现金 POS退费30个工作日退至家长银行卡内) 三、办理部门:教学部前台报名处 四、办理时间:实时办理(现金退费当场退还现金 POS退费30个工作日退至家长银行卡内) 五、办理地点:教学部前台报名处

教育培训机构全新盈利管理模式

教育培训机构全新盈利管理模式 一、系统应用背景 眼下正值寒假,参加寒假教育培训班已成为了广大学生的必要之选,市场上不同类型的培训班到处都是,怎样在如此激烈的行业竞争中脱颖而出,怎样最大限度的降低运营成本是各家培训机构面对的首要问题。 对于各大中型培训机构来说,为了最大程度的招收不同类型学员,往往开班十分灵活,将培训班类型划分得非常详细,其中主要包括: 1.在各个城市的不同地点设立各个分校区; 2.根据学员学习基础、年级不同而划分不同档次,如衔接班,基础班,强化班等; 3.不同学员培训的科目不同,如数学,英语等; 4.不同科目上课时间及地点不同。 如此详细的划分带来的是巨大的信息管理负担,大量的数据处理过程是复杂且繁琐的,而各个培训机构对学员的管理还停留在手工管理阶段和计算机辅助管理初级阶段,这不仅会占用大量人力资源,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培训机构的运营成本。 对于学员家长来说,他们希望培训机构不仅是为自己的孩子进行学习辅导,同时也希望孩子在学校的安全得到保障,自己能对孩子进行有效的监督,防止学员因逃课、出走等发生意外。针对以上培训机构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我们尚吉电子特别为教育培训机构设计了一套全新的盈利管理模式,该模式重点实现了学员信息管理、招生咨询管理、财务和收费管理、教学与课程管理、教师管理等业务管理功能。 二、系统设计目标 1.全面的学员档案/意向线索 实现了学员从咨询到报名到收费的流程化管理;相关数据可被各个部门的有权限用户调用,避免了信息的孤立,促进了部门间的协作。 2.智能排课管理 包括班级课程表、进度表,教师课程表,教室课程表等;可实现延课,加课,代课管理;有效协调教师、教室资源,避免资源冲突。 3.提供完善的财务管理功能 灵活的收费系统可实现各种方式的收费和优惠方式管理;进销存模块提供教材采购,出售和库存查看功能,可以调用学员信息,还可在与收费模块结合使用;包含标准的会计财务模块,可记账,查看各类财务报表;在进行包括收费、退费、采购出售教材等操作时可自动员成相应的会计凭证并汇集到财务中心,提高财务工作效率。 4.自动化的教师绩效统计 可统计授课教师的每月教学课时数进而可计算学时费;可对咨询老师的每月招员情况进行统计进而计算业务提成。 5.全面的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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