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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12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12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财政票据管理,在全面执行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的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就我省财政票据管理有关事项予以补充明确。

第二条各级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

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全省财政票据管理政策,承担全省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和监督管理,负责省本级财政票据的发放、保管、核销、销毁、监督管理及稽查等工作,并对市县财政部门票据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市、县(区)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财政票据的计划上报、申领、发放和监督管理,负责本级财政票据的发放、保管、核销、销毁及稽查管理工作。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所属县(市、区)财政部门票据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财政票据种类包括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结算类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财政票据具体种类确定和调整,以及式样、联次、使用范围等,由省财政厅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另行确定并公布。

第四条财政票据统一套印财政部票据监制章。财政票据监制章的具体式样及使用,由省财政厅在印制财政票据时严格按规定执行。

禁止伪造、变造财政票据监制章,禁止在非财政票据上套印财政票据监制章。

第五条财政票据印制企业应当建立票据管理制度和保

管措施,对财政票据式样模板、财政票据监制章印模、防伪专用品等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不得将承印的财政票据委托其他企业印制。

财政票据印制完成后,财政票据印制企业应当将印制财政票据所需用品、资料交还委托印制的财政部门,不得自行保留或者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第六条财政票据实行凭证领购,首次领购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

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应当提交申请函、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填写《财政票据领购证申请表》,并按照领购财政票据的类别提交相关依据。

再次领购财政票据,应当出示《财政票据领购证》,提供前次票据使用情况,包括票据的种类、册(份)数、起止号码、使用份数、作废份数、收取金额及票据存根等内容。受理申请的财政部门审核后,核销财政票据存根,并发放财政票据。

第七条财政票据使用单位要加强对内部财政票据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和管理财政票据,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规定使用财政票据行为。

第八条财政票据实行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制度,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和财政票据印制企业应当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本办法自《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61号)废止之日起执行,原《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实施办法》(晋财综字〔1995〕52号)等有关文件同时废止。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财政票据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615700005.html, 财政票据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作者:刘志坚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2年第13期 摘要:财政票据的使用和管理,不仅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各单位收入核算凭证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财政部门进行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完善制度,加强我区财政票据监管工作。 关键词:财政票据监管;存在问题;解决措施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7-0-01 一、财政票据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近几年,财政票据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随着财政管理职能和体制的不断完善,财政票据用量在不断增加,适用范围在不断扩大,财政监管难度在不断加大,票据管理还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主要表现在: 1.财政票据管理制度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综合性财政票据管理制度体系尚不完善,一些管理办法落后于时代发展,亟待更新和修订;一些单项性财政票据管理制度。 2.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今年起,为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自治区研发建立了独立的财政票据管理信息系统。但从全区范围来看,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还有待深入推进。 3.财政票据种类需要进一步压缩。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的要求,去年,我们对11项行政 事业性专用收费票据进行了压缩归并。但总体上看,目前全区财政票据种类仍然偏多,不仅给管理带来诸多不便,而且也造成人力和资金的巨大浪费,存在较大的压缩空间。 4.财政票据领购发放制度需要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领购、发放坚持“凭证领购、验旧领新、定期限量”的原则,现行我区财政票据领购发放是无计划,即来即领,随意性大,且领购单位多、人员杂、次数多,未能严格按照票据领购发放原则执行,耗用人力、财力较大,不但提高了财政票据管理成本,而且加大了财政票据管理的风险。 5.财政票据管理培训宣传需要进一步加强。按照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和用票单位,应确定专人进行管理,并建立票据购领、使用、结存情况定期报告制度。但由于部分地区票据管理人员变动频繁,在财政票据管理培训宣传工作方面做得还很不够。同时,新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制定以后,也需要加强用票单位管理人员的培训宣传,使用票单位及相关管理人员尽快熟悉掌握财政票据管理政策,进一步增强财政票据管理政策的执行力度。

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管理系统介绍

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管理系统介绍 1.1、系统管理方案 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是对财政票据由原来的手工操作管理,改变为依托智能卡加密技术和网络技术等科技手段,按照“领用审批、限量发放、验旧领新、以票核费”的票据管理规定,对财政票据实行“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实现“以票管费”。既是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措施,更是加强财务管理的基础手段,它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小金库”、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 1.2、系统解决方案 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的主要管理流程如下图:

1.2.1申领票据 用票单位首次购领票据时,应持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和相关收费文件、单位法人等相关的材料去财政部门办理申领票据的相关手续。 1.2.2办理票据智能加密卡 用票单位首次进行票据电子化管理时,财政票据管理部门给该单位发放一张票据智能加密卡,卡内预先设置了该单位的管理信息,该信息包括单位的可用票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资金解缴时限、票据核销时限等,当单位进行开票时,须在智能加密卡的监管下进行开 票。该卡的职能相当于财政管理派驻于开票单位一个代表,监管该单

位的每一项执收业务与每一笔资金。 智能卡的类型: 按容量区分:小智能卡(核销周期内最大开票量400张) 大智能卡(核销周期内最大开票量100000张) 按业务使用类型分: 标准卡:大多数财政票据用户都可以采用标准卡。 网络卡:当用票单位存在多开票点且有网络条件,采用网络卡。 直管卡:实现对于垂直管理的部门的票据管理。在领用上采用“统一领票、逐级下发”的方法,在核销上,采用“逐级上报、统一核销”的作法。直管卡本身不能开票,需要在下级在设置和安装开票卡,才能开票。 1.2.3智能加密卡介绍 由于保存在硬盘中的票据数据,易受到误操作、病毒攻击、硬件损坏及恶意修改等因素的影响,造成数据丢失或失真。为确保票据数据的安全,本系统自主设计“智能加密卡数据库”,并开发专用安全接口访问数据库(在操作系统中不可访问和操作数据,类似黑匣子),将开票信息及控制信息同时写入硬盘数据库和智能加密卡数据库,既保证票据信息安全、防伪控制,又确保电子信息与票面信息相一致,同时起到用票单位和财政部门间数据桥梁的作用。 防伪数字指纹:根据每张票据的票面信息和智能加密卡密钥加密产生唯一对应的数字指纹,使票据电子信息一旦生成,就不可更改,

甘肃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细则(我打的电子版)

. 甘肃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财政票据行为,促进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0号)等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财政票据的印制、领购、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省财政票据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指

导和监督全省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负责全省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保管、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申领、发放、保管、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在上级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积极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依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手段,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行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提高财政票据管理水平。 第二章财政票据的种类、适用范围和内容第六条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如下: (一)非税收入类票据 1.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2. 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是指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特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主要包括: (1)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用于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向服务对象收取经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开具的专用收款凭证; (2)政府性基金专用票据。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管理规定,依法征收特定的政府性基金时开具的专用收款凭证; (3)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票据。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依法

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技术开发服务采购(重)招投标书范本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说明: 、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请以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的规定为准。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若采购货物含有此类产品时,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属于现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相应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自行为其投标产品侵犯其他投标人或专利人的专利成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具有产品专利的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其自有产品专利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就其产品的专利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被侵权问题提出异议。 、本项目采购需求需满足及执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行业标准。服务效率达到采购人要求。 、项目设备维护依据合同约定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就中标人对项目维护工作质量进行验收。 、招标文件中凡标注“▲”号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或指标,必须满足或优于,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非“▲”号条款发生负偏离或不响应达项(含)以上的竞标无效。 、本项目属于服务采购,无核心产品要求。 广西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 需求说明书 一、项目概述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17最新)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615700005.html,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17最新) 核心内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管理,制定一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法律层次较高、综合性的财产票据管理制度。该办法将财政票据分为非税收入类票据、结算类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赢了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70号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0月11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2012年10月22日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票据的印制、领购、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 财政部负责全国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承担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的印

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地方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下级财政部门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级以下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申领、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依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手段,实行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提高财政票据管理水平。 第二章财政票据的种类、适用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如下: (一)非税收入类票据 1、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基本流程

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基本流程 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流程图 1.制样。由财政端描述电子票据的数据要素及可视化样式,制作形成电子票据模板文件。 2.赋码。由财政部门向单位发放电子票号,保证财政电子票据票号唯一性。可采用两种赋码模式:一是财政部门向用票单位预发电子票据票号,单位按顺序使用电子票据票号;二是用票单位开票时系统按照财政部门设定规则自动分配电子票据票号。 3.开具。用票单位可以使用系统单位端开具财政电子票据,或者通过单位自有业务系统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接口自动开具财政电子票据。开票信息中需包含单位数字签

名。 单位开具生成含有单位签名的票据信息后,通过系统自动上传到财政端,财政端验证电子票号唯一性、单位签名有效性无误后,追加财政监制签名,制作生成完整的财政电子票据。 4.传输。财政电子票据信息通过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电子票据专用App等多种方式发送给缴款人。缴款人可以通过财政票据管理服务网站等方式获取财政电子票据。 5.查验。缴款人通过财政票据管理服务网站或应用工具等查验票据真伪。 6.入账。由开票单位和缴款单位进行财政电子票据入账处理。财政部门应提供支持财政电子票据入账接口,单位可以建立单位财务管理系统与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接口,自动获取、查验本单位的财政电子票据,生成记账凭证。 在过渡阶段,开票单位可以将财政电子票据打印到纸质财政票据上,交缴款人入账。 7.归档。由财政部门、开票单位、缴款单位分别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归档,形成符合长期保管要求的电子会计档案。财政部门归档作为备查依据,开票单位归档作为记账依据,缴款单位归档作为报销凭据。

财政票据 网络版 电子化系统开票端操作手册

财政票据(网络版)电子化系统 开票端 操 作 说 明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1.概述 业务流程 流程说明:

1.单位到财政部门申请电子票据,由财政把单位的基本信息设置好并审核完后,财政部门给用票单位发放票据,单位进行领票确认并入库。 2.在规定时间内,单位要把开据的发票带到财政核销,然后由财政进行审核。 系统登录 登入系统界面如图: 登录日期:自动读取主服务器的日期。 所属区划:选择单位所属区划编码。【00安徽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所属单位:输入单位编码。 用户编码:登录单位的用户编码【002】 用户密码:默认单位密码为【123456】 验证码:当输入错误时,会自动换一张验证码图片; 记录用户编码:勾选系统自动把用户编码保存在本地,第二次登录不需要重新输入。 填写完正确信息,点【确定】即可登入系统。 进入系统 进入系统界面如图: 当单位端票据出现变动的时候,如财政或上级直管下发票据时,才会出现此界面:

出现此界面后点击最下方的确认按钮,入库完成。 当单位端票据无变动时,直接进入界面: 2.基本编码人员管理 功能说明:对单位开票人员维护,修改开票人名称。 密码管理 修改开票人员密码,重置等操作。 收发信息 查看财政部门相关通知等。

3.日常业务 电脑开票 功能说明:是用于开票据类型为电子化的票据。 在电脑开票操作界面,点击工具栏中的【增加】按钮,系统会弹出核对票号提示框,如图: 注意:必须核对放入打印机中的票据类型、号码是否和电脑中显示的一致,如果不一致打印出来的票据为无效票据,核对完后,输入缴款人或缴款单位和收费项目等信息,全部输入完后,点【增加】按钮进行保存当前票据信息或点【打印】按钮进行保存当前票据信息并把当前的票据信息打印出来;点电脑开票操作界面工具栏中的【退出】则不保存。 在票据类型下拉单框中选择所要开票的票据类型,再点【增加】进行开票。

财政票据使用管理自查报告

财政票据使用管理自查报告 导读:财政票据使用管理自查报告范文 我办六个编,现有工作人员六名,其中票据管理股设股长一名,专职票据管理员一名。近几年来,我办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牢牢抓住财政票据管理这条主线,努力夯实基础工作,强化日常管理工作,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管理方式日趋科学,管理水平逐年提高。现按照省非税局、市非税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们对我区的票据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从四个方面汇报如下: 一、基础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了财政票据管理的各项内部制度。对票据的购领、发放、保管、核销、销毁的程序和要求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分别制 定了《票据管理制度》(包括票据计划、票据入库、票据发放、票据 工本费结账、票据核销、记账、盘点、存档、数据备份等九个方面)、《单位票据购领、使用和核销制度》、《票据保管、安全制度》、《票据稽查制度》和《票据年审制度》。各项制度除了在票据领发办公场所上墙公示外,我们还将其在“区非税收入网”网页中向公众公示,尽量能让多数人了解我们的票据管理制度,支持配合我们的管理工作。 二是按要求设立了各项票据台账,及时记录了票据购领、发放、库存、核销和工本费等业务信息,定期核对台账库存与仓库库存票据数量。对票据的入库,出库,缴销和结存情况分别设立了台账,做到了每个工作日及时登记台账,打印入出销等相关凭据,每月进行一次

票据盘底,核实仓库库存与台账库存数,确保了账库相符。同时,区财政将票据工本费与收缴改革经费一起纳入了年初预算,为开展票据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经费保障。 三是做到了专人专库专柜保管票据,确保了票据安全。局机关在办公用房紧张的情况下,专门腾出三间房子用于存放财政票据,仓库面积达到了15平方米,能够充分保证财政票据存放的需要。其中一间存放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一间存放矿产品税费票据,另外一间备用。做到了财政票据按标签分类存放,有序整洁易查。库房除了安装牢固的铁门外,还装置了报警器、摄像头等监视设备,同时还配备了干粉灭火器两台。凡拆封的票据均按顺序排放于票据柜中,并备放好樟脑,以防虫蛀,尚未拆封的捆邦票据,则放置于票据铁架上,与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防潮湿。库房唯一的钥匙由票据管理员一人保管,其它人员非允许一律不准入内。通过采取以上防盗、防火、防虫、防潮等各项措施,确保了我区财政票据安全工作万无一失,从未出现过因保管措施不到位而造成票据毁损和灭失现象。 三是加强了与物价部门的横向联系,联合行文进一步明确了非税收入票据的购领、使用和缴销的程序:规定从今年开始,执收单位再次购领票据前,应将已使用的票据先到物价局审核,再到非税办办理缴销手续,若款项尚未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则及时催缴,待款项缴齐后给予准购票据。通过这一措施,强化了票据的源头控管,达到了“以票管收,票款同行”的目标。上半年,纳入汇缴结算户管理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70号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0月11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票据的印制、领购、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 财政部负责全国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承担中央单位财政票据

的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地方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下级财政部门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级以下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申领、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依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手段,实行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提高财政票据管理水平。 第二章财政票据的种类、适用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如下: (一)非税收入类票据 1.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2.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是指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特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票据、罚没票据等。 3.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二)结算类票据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 (三)其他财政票据 1.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指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公

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批量开票打印

一、系统设置 打印机设置 win7操作系统设置如下: 在操作系统中,点击桌面左下角“开始”菜单—找到“控制面板”—“设置和打印机”—选择“打印机驱动程序”—点击“打印服务器属性” (如图1) 图-1 在此对话框中,选择“表单”—勾选“创建新表单(C)”—表单名称(N)为“XX缴款书”—单位选择为“英制(E)”—宽度(W)为“”;高度(H)为(如图2) 图-2 注:票据尺寸: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高度:;(宽度无需设置) 非税收入统一票据;高度:; (宽度无需设置) 票据大小公制转换为英制公式:公制高度(cm)/ = 英制高度 Win xp操作系统设置如下:点击“开始”--“设置”--“打印机和传真”(如图3)

图-3 在空白处,点鼠标右键,选择“服务器属性”,点鼠标左键确定; 图4 点开“打印服务器属性”,在“创建新表格”前打上“√”,创建表格名,改变纸张大小的高度为,保存格式并确定;(如图5) 图-5 批导入设置 登陆财政票据系统:选择“系统设置”—“参数设置”—点击“开票接口”—“收费项目对照”—在“对应本系统收费项目号”中选择收费项目—添加“收费项目号”自定义(如:001)—点击“保存”即可 (如图3), 没有找到注册号添加-票据对应模板-3181101-重庆市-注册号选2017 图-3 票据转入设置:“票据转入设置”—选择“转入格式”(如图4) 选择“转入格式”第一个,保存(如图4)

参照(图4)中的“转入格式”,创建一个EXCL表格,如一张票据中包含多个收费项目,则在表格最后循环添加(收费项目号、收费金额)保存表格(如图5) 图5 选择“票据类型”—“选择”为钩选—选择“转入的文件名”的路径(存放表格的所在位置);点击“保存”即可(如图6) 图6 二、操作说明 批转入 进入“电脑开票”—点击“转入”(如图8) 图8 注意每次导入时都要“刷新取数”,“EXCEL行号”输入从2开始 确认“转入的文件名”路径是否正确—“EXCEL行号”输入从2开始—点击上面的“刷新取数”(如图9 ) 图9

票据管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曲靖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票据管理 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云南省东部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支队财务科: 根据云南省东部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支队转发关于《云南省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程》的通知(云东支[2010]26号)文件精神,曲靖大队对照《云南省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定》第三章检查的内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领取使用及保管等工作。 一、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管理工作,对票据领用、发放、核销的程序进一步规范化。 二、严格按要求设立各项票据台账及时记录票据领用、发放、核销等工作。 三、根据支队转发《云南省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程》的通知,进行自查自纠,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曲靖大队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云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交通行政执法职能,担负着曲靖至胜境关高速公路路产路权的维护工作,具有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日常路政执法中,票据使用领购是严格按照财政部、监察部、国家计委、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财综字[1999]87号)《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执行。2008年4月15日受曲靖市财政局委托,全面实

行罚缴分离,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对因收费场地偏远的富源中队,实行委托银行代收方式收取,统一汇入大队专户,定期缴入财政户的管理办法,严格加强票款监督,严肃财经制度,严格“收支两条线”的管理。 2、按规定办理《财政票据购领证》实行领购的财政票据种类、数量记录相符。 3、由专人负责管理财政票据,建立票据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管理台帐。 4、财政票据使用记录齐全、票据所开金额与收取金额一致。 5、不存在混用、串用、代开财政票据行为。 6、不存在使用财政票据收取经营性收费行为。 7、按规定及时清理、登记、核销已使用的财政票据存根,并妥善保管等待财政通知收回销毁存根。 8、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票据管理 建立票据管理制度,由专人管理票据,做到票据的各项手续相符、齐全、一致,规定收费票据内容完整、规范,印章齐全,按规定使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票据管理,完善曲靖大队财务、票据各项规章制度,希望支队财务科领导,同仁到我大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20修改)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20修改) (2012年10月22日财政部令第70号公布根据2020年12月3日《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票据的监(印)制、领用、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包括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 财政部负责全国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承担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的监(印)制、发放、

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地方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监(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下级财政部门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级以下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申领、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以数字信息代替纸质文件、以电子签名代替手工签章,依托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开具、存储、传输和接收财政电子票据,实现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 第六条财政部门通过有关票据公共服务平台提供财政电子票据真伪查验服务。 第二章财政票据的种类、适用范围和内容 第七条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如下: (一)非税收入类票据 1.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2.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二)结算类票据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 (三)其他财政票据

云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云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票据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5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22 【实施日期】2011.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65号) 《云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1月2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秦光荣 2010年12月22日 云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财政票据使用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财政票据管理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财政票据印制、核发、领购、使用、核销、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依法收缴非税收入、进行财务往来或者从事其他收费等活动时开具的财务凭证。 财政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价格、税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财政票据的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全省财政票据印制、核发、核销、信息系统建设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级财政票据的领购、核发、核销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政票据包括非税收入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 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财政票据的种类进行归并、增减,并及时予以公告。 第六条非税收入票据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一)非税收入收款收据,适用于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彩票资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非税收入时开具的凭证。 (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适用于缴款义务人或者执收单位将非税收入款项缴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时开具的凭证。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县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和完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县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 (以下简称“非税收入”) 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防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70号 )、《 **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 (**省人民政府令〔 2011〕第 8号 )、《 **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冀财非税〔 2016〕 5 号 )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 (印 )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 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执收单位收费 (收款 )或罚款时,必须向缴款义务人开具财政票据,不出具财政票据的,缴款义务人有权拒绝缴款。 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是内部财政票据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二章财政票据的种类、适用范围和内容第三条 **省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如下:

(一 )**省非税收入类票据 1.**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指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通过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以直缴财政方式收取非税收入或将直接收取的非税收入集中汇缴财政时开具的通用凭证。主要包括 **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省非税收入退付书。 2.**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征收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主要包括 **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省非税收入定额票据。 3.**省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是指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特定的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主要包括 **省国有资产收入专用票据、 **省居民身份证收费票据 (POS 机 )、 **省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 **省殡葬服务费统一收费收据、 **省渔业船舶检验收费收据、**省非税收入罚没票据、 **省非税收入交通票据等。 (二 )**省结算类票据 1.**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 2.**省行政事业单位与企业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发生诸如奖励款、补助款、拆迁补偿、法律执行款等不涉及经营性收入、税收的资金往来结算时由财政部门代为开具的凭证。 (三 )**省其他财政票据 1.**省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

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无纸化及公共缴费平台解决方案

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 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无纸化与公共缴费平台 解决方案书

目录 1 政策背景 (1) 2 财政票据管理现状 (1) 2.1. 纸质票据成本高 (1) 2.2.缴款人缴款不便 (1) 2.3.缴款不及时入账 (1) 2.4.安全隐患 (2) 2.5.缴费渠道单一,执收单位管理成本高 (2) 2.6.票据安全性低 (2) 3 票据电子化系统的价值 (2) 3.1.基于平台统一基础数据,共享业务数据。 (2) 3.2.适用范围广 (3) 3.3.降低或消除财政票据业务的操作风险。 (3) 3.4.降低票据成本,提高交付效率。 (3) 3.5.利用公共缴费平台提供一站式缴费,方便社会大众。 (3) 3.6.推动政府收费项目集中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性收费监督约束机制。4 3.7.进一步完善财政票据业务管理体制,提高财政票据管理水平。 (4) 4. 系统设计方案 (4) 4.1. 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 (4) 4.1.1. 基础信息维护 (5) 4.1.2.票据登记 (6) 4.1.3.票据领用 (6) 4.1.4.电子开票 (6) 4.1.5.银行缴款 (6) 4.1.6.票据核销 (6) 4.1.7.缴库管理 (6) 4.2.缴费方式多样性 (7) 4.2.1. 公共缴费平台 (7) 4.2.2. POS缴款 (8) 4.2.3. 网银缴款 (9)

4.3. 对纸质票据业务的支撑 (10) 4.3.1. 对纸质票据业务的支撑 (10) 4.4. 票据无纸化安全平台 (10) 4.4.1. 对票据电子化管理业务支撑 (11) 4.4.2. 财政票据电子票据库管理 (12) 4.4.3.电子印章管理 (12) 4.5. 票据无纸化业务应用 (13) 4.5.1. 可应用于电子化的财政票据 (13) 4.5.2. 电子票据落地打印探讨 (13) 4.5.3. 票据无纸化业务处理逻辑示例 (15) 4.6. 票据防伪 (19) 4.6.1. 票据防伪应用 (20) 4.6.2. 票据防伪二维码技术 (20) 4.7. 财政票据电子签章 (23) 5. 系统实施方案 (23) 6. 系统部署方案 (24) 6.1. 财政端部署的软件和设备 (25) 6.2. 银行端部署的软件和设备 (26) 7. 财政票据电子化业务流程 (26) 7.1. 电子票据领用流程 (27) 7.1.1. 电子票据领用流程(省本级单位) (29) 7.1.2. 电子票据领用流程(下级市县) (30) 7.2. 单位开票 (31) 7.2.1. 直接征收 (31) 7.2.2. 集中汇缴 (32) 7.2.3. POS缴款 (33) 7.2.4. 网银及缴费平台缴款 (34) 7.3. 退付流程 (35) 8. 票据电子化功能改造和设计 (36) 8.1.票据管理 (36)

新版《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有关问题问答

新版《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有关问题问答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管理,财政部制定了《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什么是财政票据? 答:根据现行规定和财政管理实际,《办法》对财政票据的定义作了明确规定。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和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同时,《办法》规定,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明确了财政票据的性质和作用。 问:财政票据有哪些类型? 答:根据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和单位财务管理需要,《办法》将财政票据分为非税收入类票据、结算类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三类,其中,非税收入类票据包括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非税收入专用票据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结算类票据主要是指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其他财政票据包括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医疗收费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和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 问: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答:制定《办法》是财政管理改革和财政票据管理工作不断发展的客观需要。一方面,随着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强化和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制度改革的推进,财政票据“以票控费、以票促收”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财政票据管理理念不断更新、票据种类更加广泛、管理方式更加多样、监管要求更加严格。这些新的理念、种类、方式、要求迫切需要以法律制度的形式予以确定。另一方面,现行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财政改革和票据管理的需要。为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先后制定了《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暂行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等文件这些规定在规范财政票据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工作形势发展也逐渐暴露出管理规定不够全面、不够统一等问题。 因此,迫切需要在总结财政票据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法律层次较高、综合性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明确规定财政票据的种类以及印制、领购、使用要求,充分反映财政改革和财政票据发展的新要求,为财政票据管理和财政改革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问:近年,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进展如何?《办法》的出台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也是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的有效手段。财政票据管理是财政管理中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近年,财政票据管理工作在财 2

云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云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65号 《云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1月2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秦光荣 2010年12月22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财政票据使用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财政票据管理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财政票据印制、核发、领购、使用、 核销、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依法收缴非税收入、进行财务往来或者从事其 他收费等活动时开具的财务凭证。 财政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价格、税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财政票 据的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全省财政票据印制、核发、核销、信息系统建设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级财政票据的领购、核发、核销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政票据包括非税收入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 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财政票据的种类进行归并、增减,并及时予以公告。 第六条非税收入票据的种类及适用范围:(一)非税收入收款收据,适用于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彩票资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非税收入时开具的凭证。 (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适用于缴款义务人或者执收单位将非税收入款项缴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时开具的凭证。 (三)罚没票据,适用于依法具有处罚权的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委托的代收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收取罚款、罚金或者没收财物时开具的凭证。 (四)捐赠票据,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接受捐赠时开具的凭证。 (五)公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专用收据,适用于使用财政资金修建的非营利性公路桥梁隧道,为偿还贷款,向过往车辆收 取通行费时开具的凭证。 第七条其他财政票据的种类及适用范围:(一)社会团体会费收据,适用于社会团体向个人会员和团 体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 的通知 【法规类别】票据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税总办发[2017]125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7.09.30 【实施日期】201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的通知 (税总办发〔2017〕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单位财政票据核销管理的通知》(财办综〔2017〕77号)要求,2018年1月1日起在国税系统(含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下同)全面开展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统一部署、安装运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全面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启用机打财政票据,停用手工财政票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 (一)报送信息

各单位于2017年10月31日前将以下资料报送税务总局(财务管理司): 1.完整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单位基础信息表》。 2.在空白A4纸上加盖单位开具财政票据使用的印章(收费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二)安装系统 《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单位基础信息表》经财政部审核通过后,各单位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安装,2018年1月1日起使用财政部制发的安全认证设备登录该系统开具机打财政票据。 (三)申领票据 各单位预估2018年度《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机打票据需求,汇总填写《国家税务局系统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票据领用申请表》,于2017年10月31日前上报税务总局(财务管理司)。 (四)开展培训 税务总局邀请财政部票据监管中心开展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实务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单位经办人员务必认真自学《财政部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单位端操作手册》(可在“FTP://E:/local(供各省下载使用)/财务管理司/国库集中支付处”目录下载)。如在软件使用过程中有疑问,由各省国税局财务部门汇总相关问题,统一向财政部软件运维人员反映。 二、清理未核销的手工票据 (一)清理核销范围 从2018年1月1日起已领用的手工票据停止使用。已使用尚未核销以及未使用的空白《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和《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手工票据按财政部要求予以清理核销。 (二)清理核销方式

票据检查自查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票据检查自查报告 篇一:20XX年度票据管理及自查报告 20XX年度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荆州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财政票据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从三个方面汇报如下: 一、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情况 我院购领和使用财政票据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无自立收费项目、无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无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乱收费问题。 二、严格执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 我院由主管会计专人管理财政票据,建立了财政票据登记制度,设置了财政票据管理台帐;按规定领取了《财政票据购领证》,实际领购财政票据数量及种类与《财政票据购领证》记录相符;财政票据各栏填写规范、准确、完整,无相互串用行为;无丢失毁损财政票据行为;无用财政票据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对使用完毕的财政票据按顺序清理

存根,并按规定妥善保管,严格执行了财政票据管理制度。 三、加强了非税收入资金管理 我院非税收入按规定纳入了单位统一财务管理,按规定缴纳了财政专户,做到了及时上缴、账目清楚。 此次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自查工作,我院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认识到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努力夯实基础工作,强化日常管理工作,逐年提高管理水平,让我院的管理更加规范。 李埠卫生院20XX-4-16 篇二:财政票据自查报告 **县国土资源局 20**年度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为切实加强我局财政票据管理,规范非税收入征收行 为,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年度财政票据年检的通知》(财非税?20**?**号)要求,对我局20**年度财政票 据使用和管理情况深入开展了自查。通过自查,我单位票据管理规范,无违规问题,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局党组高度重视票据管理工作,为切实 搞好这次票据自查工作,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指定财务股负责对20**年以来财政票据使用情况进行认真自查。 二、严密组织。为确保自查工作的有效开展,局财务股将票据管理自查工作与本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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