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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08年度车船税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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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08年度车船税的通告

【标 签】2008年度,车船税

【颁布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深地税告﹝2007﹞11号

【发文日期】2007-12-28

【实施时间】2007-12-2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车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及《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车船税的通知》(粤财法﹝2007﹞5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内地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香港和澳门机动车征收车船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

函﹝2007﹞898号)的规定,现就我市2008年度车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在深圳市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

(二)征税范围:在深圳市内依法应当在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以及从香港入境行驶并依法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船,应当依法缴纳车船税。

在机场、港口及其他企业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并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应依法缴纳车船税。

二、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一)纳税期限

车船税实行按年征收,一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由保险机构代收

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同时缴纳车船税。

对于2007年已经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尚未缴纳2007年度车船税的,可在2008年购买“交强险”的同时(必须在“交强险”保单到期日之前)一并缴纳。

新购置的车船,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自车船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当年内办理车船登记及纳税申报手续。

(二)纳税地点

我市机动车的车船税由纳税人到深圳市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名单见附

件1)缴纳或到纳税人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缴纳。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不需要投保“交强险”但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的机动车,纳税人必须到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缴纳。

从香港入境行驶的香港机动车到深圳市公路局下属皇岗、文锦渡、沙头角、南山公路规费征稽所缴纳。

船舶的车船税由纳税人到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缴纳。

补缴2007年以前年度车船使用税的,由纳税人到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缴纳。

三、免税规定

根据《条例》规定,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 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二) 拖拉机;

(三) 捕捞、养殖渔船;

(四) 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五) 警用车船;

(六) 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七)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根据《细则》、《通知》规定,免征车船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纳税人应在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持书面申请及本机构或个人身份的证明文件和车船所有权证明文件,向其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申报办理免税手续。

根据《条例》规定,除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和警用车船免征车船税外,其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由财政拨付经费的事业单位的车船,都要按规定缴纳车船税。

四、逾期申报的处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车船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车船税申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车船税办税流程

(一)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缴纳车船税流程

首次办理时,需先登记本单位(个人)所拥有或管理的车船(包括免税车船)的基本信息。需填交《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车辆/船舶情况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复印

件(个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个人车船所有人无需提供)、车船管理协议书(车船管理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或《机动车行驶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车船基本情况在办税大厅综合服务窗口登记后方可到征收窗口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时,填交《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车船税纳税申报表(车辆/船舶)》。纳税人在办理设立(开业)税务登记时,应一并填交《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车辆/船舶情况登记表》,如未办理车船登记的,应按上述程序办理。

已办理登记的车船情况发生变动的,纳税人需及时到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办理车船信息变动登记手续。

已办理登记的车船,次年申报时,应填交《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车船税纳税申报表(车辆/船舶)》,并持所有车船的《机动车行驶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办理纳税。

以上表格均可在地税局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0b15809180.html,下载或在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领取。

(二)纳税人到办理“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缴纳车船税流程

单位纳税人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个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投保经办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及《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在办理“交强险”业务时,已在税务机关缴纳车船税的机动车,纳税人需向办理“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已按《条例》规定办理免税的机动车,纳税人需向办理“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减免税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由于新购置的车辆必须先办理“交强险”业务后才能办理车辆上牌手续,为了保护纳税人权益,纳税人在领取车牌后必须向原办理“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补登车辆信息。

六、其他事项

纳税人在申报缴纳中遇到问题,可拨打地税咨询电话123662咨询。

特此通告。

附件:1. 深圳市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保险机构

2.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车船税委托代征单位

关联知识:

1.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车船税的通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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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通告 【标 签】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代扣代缴办法 【颁布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深地税发﹝1995﹞7号 【发文日期】1995-12-22 【实施时间】1996-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为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完善代扣代缴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 发﹝1995﹞65号、077号、213号文件的规定,我局决定从1996年1月1日起,在深圳市实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代扣代缴办法和建立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市范围内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或个人,均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二、凡在我市范围内取得收入达到纳税标准的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自行到取得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二)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三)分笔取得属于一次劳务报酬所得的; (四)取得应纳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 (五)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必须自行申报纳税的。 三、凡在我市范围内支付个人收入的扣缴义务人,必须建立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并在每月7日前向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地税征收分局报送上月收入明细表。

四、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所需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和《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及有关资料,从1996年1月1日起请到所在行政区域地税征收分局购取。不明之处可直接向各征收分局税政宣传科查询,也可向市地方税务局查询,查询电话:3336333转3804、3806、3816、3824 五、对不按上述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我局将按税收法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标准的通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标准的通知 深地税发〔2011〕123号 2011-04-27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生效日期:2011-04-01 各基层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以下简称财税〔2006〕10号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2010〕176号)、《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深公积金〔2010〕28号)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自2011年4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我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标准调整如下: 一、税款所属期2011年6月(含)前,对个人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的,继续允许扣除“由单位按月工薪总额13%计算发放,且数额不超过3028元的住房补贴”。单位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发放的住房补贴,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与此相应,上述个人税前已扣除住房补贴,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后,对其单位和个人补缴相应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也不得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补扣。 二、税款所属期2011年6月(含)前,对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的当月,为平衡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既可选择扣除“由单位按月工薪总额13%计算发放,且数额不超过3028元的住房补贴”,也可选择扣除“单

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月工资12%的幅度内,数额分别不超过1514元(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204.67元×3倍×12%),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但两种方法只能选择一种。超过规定上述比例和标准的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对个人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的次月起:取得由单位发放的住房补贴不再予以扣除;对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税前扣除的比例和标准,根据财税〔2006〕10号文第二条规定执行,即: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12614元(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204.67元×3倍)。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自税款所属期2011年7月(含)起,对个人取得由单位发放的住房补贴,一律不得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五、《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新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2010〕432号)自2011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深圳各区税务所地址

深圳市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地址 深圳市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地址 各区局(税务所)地址邮编(邮寄申报)罗湖区地方税务局罗湖区深南东路1076号大院518003 福田区地方税务局福田区华富路2039号518035 南山区地方税务局南山区玉泉路28号518052 蛇口地方税务局蛇口工业七路四海大厦九楼518067 保税区地方税务局福田区八卦二路613栋518029 盐田区地方税务局盐田区海景二路地税大楼518081 宝安区地方税务局 宝安区地方税 务局 宝安区宝城21区前进路87号518101 新安税务所宝安区创业二路270号 西乡税务所宝安区74区流塘路75号 福永税务所宝安区福永街道白石厦东区税务大楼 沙井税务所宝安区沙井镇创新路2号 松岗税务所宝安区松岗街道工业街税务大楼 公明税务所宝安区公明街道建设中路5号 光明税务所宝安区光明街道圳美路税务大楼 石岩税务所宝安区石岩街道石岩市场侧 龙华税务所宝安区龙华街道人民北路税务大楼 大浪税务所宝安区大浪街道(暂在龙华税务所办公) 民治税务所宝安区民治街道(暂在龙华税务所办公) 观澜税务所宝安区观澜街道新兰大街89号 龙 龙岗区地方税 务局 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1号518172 龙城税务所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1号地税大楼 龙岗税务所龙岗区龙岗街道办龙河路28号 横岗税务所龙岗区横岗街道办松柏街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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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地址邮编1各区局(税务所) xx地方税务局 xx地方税务局 xx地方税务局 蛇口地方税务局 保税区地方税务局 xx地方税务局 xx地方税务局 xx税务所 xx税务所 xx税务所 沙井税务所 xx税务所 xx税务所 龙华税务所 大浪税务所地址 xxxxxx1076号大院 xx华富路2039号 xxxx28号 蛇口工业七路xx大厦xx

xx八卦二路613栋 xx海山路8号地税大楼 xxxx前进一路82号 xx创业二路270号 xxxx街道流塘路75区地税所 xxxx街道xxxxxx地税所 xx沙井街道寮丰路3号 xxxx街道环城路56号 xxxx街道xx市场侧 xx龙华街道人民xx地税所 xx大浪街道xx89号 (华富工业园综合楼) 民治税务所 观澜税务所 光明新区地方税务局宝安区民治街道民康路地税所xx观澜街道xx路80号 光明xx光明街道xx税务大楼 (光明派出所对面)518107光明办税服务厅 公明办税服务厅 龙岗区地方税务局光明新区光明街道光翠路税务大楼光明xx公明街道建设xx5号

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1号 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1号 xx区xx街道xx路28号 龙岗区xx街道xx路140号 龙岗区xx街道守珍街176号 龙岗区xx街道xx27号 龙岗区xx街道xx45号 龙岗区xx599号 龙岗区xx街道富民路59号 龙岗区葵涌街道葵政xx20号 龙岗区xx街道xxxx5号 龙岗区xx街道同富路19号 xxxxxx街道东纵路375号 坪山新区坪山街道东纵路375号5龙城税务所xx税务所 xx税务所 xx税务所 xx税务所 xx税务所 xx税务所 xx税务所

【免费下载】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2012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Version2.0前言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应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为了给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申报方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开发了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自行申报系统。为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学习和掌握这个系统,特编写本操作指南。因现阶段自行申报系统仍需不断完善,对本操作指南的界面截图,使用时请以系统的实际界面为准。1.系统登录功能1.1登录系统 纳税人打开IE 浏览器,输入地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0b15809180.html,/12w ,系统登录界面如下图。登录须输入证 件类别、证件号码、密码和校验码并通过系统验证。1.2注册系统如果纳税人以前年度未办理过申报(包括纸质申报)的,在首次使用自行申报系统时,可以点击 按钮,并在以下的开户界面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如下图,红色“*”号为必填项)。录入校验码并点击 按钮,就完成了开户操作。纳税人随后可回到登录页面进行登录操作。

1.3密码重置已开通系统的纳税人忘记了登录密码,或者纳税人以前年度仅办理过纸质申报但有填写手机号码的,可以点击登录页面上的 链接,系统将显示找回密码界面(如下图,红色“*”号为必填项),输入身份证照类别、号码与校验码后点击 按钮。◆如果纳税人现使用手机号码与过去申报的号码一致,可通过手机短信方式获得登录密码,如下图。输入手机号码并点击“获取密码”,系统将给纳税人发送短信,告知 新的初始密码。◆如果纳税人曾经在系统“登记资料维护”界面填写“找回密码问题”及“答案”的,可凭密保问题重设密码,如下图。输入正确的“找回密码答案”和新密码(6-16位)后点击 按钮,即重设密码。◆除此之外,纳税人还可以持身份证件到主管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办理重置密码手续。4)纳税人在登录首页点击按钮,成功登录个人自行申报系统后,将显示个人登记资料维护界 面。如下图。左侧菜单包含登记资料维护、申报信息录入、申报信息查询以及辅助 功能。2.辅助功能2.1修改密码点击页面菜单区辅助功能的 链接,纳税人设置新的登录密码,并且可以设置找回密码的提示问题和答案(如下图,红色“*”号为必填项)。

深圳国税地税报税流程

遇到财政税收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b15809180.html, 深圳国税地税报税流程 公司从税务登记到小规模纳税人再到一般纳税人(临时资格)、从国税地税零申报到现在的正常申报、我一路走过来了,其中有过期盼,有过欣喜,也有过失落,学会了许多……一直想找个时间把它们整理出来,看能否帮到需要了解办税流程的朋友,同时也感谢在办税过程中给矛我帮助的百度知道里的朋友们,谢谢你们!知识需要分享,我尽我所能把它们写出来,如有错误请帮忙指正,我一定尽早修正。 一、进行税务登记 领取《税务登记证》,在税务登记证上面有两个大大的红印戳-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当然还包括纳税人名称、法人代表、地址、登记注册类型、经营范围等。具体内容在国税局和地税局的大厅全程服务窗口办理。 二、申请自动扣税款

地税局是《**县地方税费“一户通”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加盖公章、法人章后拿到税局当场办结,办好后拿下面的注册编码。 国税局则是《委托扣款协议书》其中乙方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章,丙方(银行)则需盖业务公章,日后申报的国税将从此协议书上的账号内扣除。 三、申请网上报税 地税局填表后专管员会给你一个注册码,拿回来后在浙江省地税网上进行注册,一个注册码可以申请三个用户号及密码,日后也只能用这三个用户进行网上报税;需要注意的是地税局的地税编码并非税务登记证上的浙税联字330421*********号,而是有专门的地税编号。 国税网上报税则首先需要去公司附近的电信局开通VpDN,VpDN 是虚拟拨号专网技术的简称,它是基于拨号用户的虚拟专用拨号网业务,利用Ip网络的承载功能,结合相应的认证和授权机制,在公用网络中建立专用的虚拟数据通信网络。在国税网上报税时首先就必须连上VpDN,然后再连接国税局网上报税系统。这里的国税编号就是前面说的税务登记证上的号码了。 在开办前期都是进行零申报的,也就是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企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1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09.10 【实施日期】2014.10.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 行)》的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1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精神,惩戒严重涉税违法行为,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1号)的规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制定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9月10日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 第一条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第二条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分级

深圳最新地税纳税申报表

深圳市地方税收纳税综合申报表 填报日期:2012年12月3日计算单位:元(列角分).本.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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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表 进销存所涉及的业务类型及分录

内帐外帐 采购收料:借:原材料支付货款借:应付账款采购收料:借:原材料支付货款借:应付账款贷: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银行存款生产领料:借:生产成本—直接材料贷:应付账款 贷:原材料生产领料:借:生产成本—直接材料 生产入库:借:库存商品贷:原材料 在产品生产入库: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直接材料在产品 —直接人工贷:生产成本—直接材料 —制造费用—直接人工 销售出库:借:应收账款收回货款借:银行存款—制造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收账款销售出库:借:应收账款收回货款借:银行存款借:主营业务成本贷:主营业务成本贷:应收账款贷: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结转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计提、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教育附加税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税 借:管理费用—堤围费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堤围费 计提工资的两种方法

方法一、借:管理费用—工资方法二、借:管理费用—工资 营业费用—工资营业费用—工资 制造费用—工资制造费用—工资 生产成本—直接人工生产成本—直接人工贷:应付工资贷:应付工资 借:应付工资借:应付工资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其他应付款—代扣社保管理费用—社保 —代扣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代扣水电费—水电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 收到社保条、收到社保条、 借:其他应付款—扣社保借:管理费用—社保 管理费用—社保贷:银行存款 贷:银行存款 收到住房公积金、收到住房公积金、 借:其他应付款—扣住房公积金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贷:银行存款 贷:银行存款 损益类科目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V12深圳地税版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V1.2 (地税版) 以下为代扣代缴系统业务流程图: 在开始安装之前,请先确认系统的软、硬件配置是否满足要求。一切就绪后,就可以通过安装文件方便地安装本系统。初次使用时,需要对系统的一些固定参数进行设置。 系统日期:必须设置成当天日期 日期格式:YYYY-MM-DD(Windows2000系统中:在“开始菜单>>设置>>控制面板>>区域选项>>日期标签页” 中设置;Windows XP系统中:在“开始菜单>>控制面板>>区域和语言选项>>区域选项>>自定义>>日期>>短日期格式”中设置) 1.2系统安装 系统安装有两种方式:一种从光盘安装;另一种是从上下载安装包安装。 方法一:从安装光盘安装 方法二:从上下载安装包后安装 1.启动计算机。 2.从地税(网址: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b15809180.html,)的“下载专区”进入“网报软件及资料”,下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安装包。(其操作手册、 辅导资料可见“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专栏”) 2.1系统登录 1.安装完毕后,桌面上自动建立本系统的快捷方式,双击该图标启动系统。 2.以系统置的用户登录本系统。(用户代码:001;初始密码:123456)注:此为本地电脑的登录密码,并非地税网报密码。 图 2.1

3.在上图所示的登录窗口中单击[登录]。 4.进行企业信息注册 图 2.2 首先点击测试连接,确保测试连接成功,点击【下一步】进入单位信息添加界面。 5.单位信息:录入单位基本信息,单击【下一步】 6.输入软件服务商提供给您企业的注册编码,点击【下一步】。(注: *项为必填项,其中注册编码可以填写任意6-8位数字) 图 2.4 7.注册成功,点击【完成】 2.2初始化 通过向导完成扣缴义务人注册及系统的初始化。 操作步骤 本系统提供网络注册、注册、不注册三种方式,不同的注册方式在操作步骤上有所不同,下面对各种注册方式分别进行介绍。 网络注册 1.注册方式:如果选择通过网络进行注册,那么首先需进行服务器设置和代理设置,设置后单击[下一步]。(注:只有通过代理上网时 需进行代理设置。) 图 2.6 1)服务器地址和端口:服务器为系统注册时连接的服务器。 2)测试连接:单击[测试连接]可以测试设置的地址和端口信息是否正确。

深圳市地方税收纳税综合申报表

深圳市地方税收纳税综合申报表 重要提示: 一、本表适用范围: 1、纳税人进行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2、纳税人临时发生纳税义务,或上门代开发票申报; 3、定期定额申报或定率申报。 二、凡未按主管征收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逾期申报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填表须知: 一、“纳税人识别号”为税务登记证上的纳税人识别号;“证照号码”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二、“所属时期”按税法规定填写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 三、第1项“征收项目”即“税种”;第2项“征收品目”即“税目”,第3项“经营项目”即生产经营的内容。 四、第4项“计税金额”是指: 1、印花税的计税金额(数量)为应纳税凭证记载金额(数量);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金额为应缴的增值税、消费税总额; 3、临时申报、上门代开发票申报的计税金额为营业收入总额; 4、定期定额申报的计税金额为核定的应纳税营业额,定率申报的计税金额为当期营业收入总额。 五、第5项“核定比例”用于印花税为核定征收时填写。 六、第6项“税率(单位税额)”是指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税率,教育费附加的附加率,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教育附加的费率。 七、第8项“减免税额”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政策性(税法规定的减免税)或困难性减免税额。 八、每次申报必须填写“纳税人声明”栏;委托税务代理机构申报的,每次申报都必须填写“代理人声明”栏。 九、“税务机关填写”栏的受理申报日期为实际接受申报表的日期,邮寄申报的为寄出的邮戳日期。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注销税务登记规程完整

市地方税务局注销税务登记规程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注销税务登记由主管区局(所)办理。 对查账征收的国、地税共管户,如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控管的,应要求纳税人先办理国税注销登记,然后到地税办理注销登记;如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控管的,地税局先办理注销登记。对定期定额征收的国、地税共管户,应要求纳税人先办理国税注销登记,然后到地税办理注销登记。 一、注销税务登记前置程序 (一)结清税款。纳税人应结清当前属期及以前属期的申报税款、欠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以及稽查税款的申报及入库。 (二)缴销发票。发票管理岗缴销纳税人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并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中签署意见。 (三)如果存在未结案件、未办结事项,必须先行结案、先行办结事项。 (四)如果纳税人有应税房产、土地、车船未办过户或注销(车船)的,应先行办理过户或注销。 二、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一)《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 (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验原件);

(四)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复印件(验原件); (五)已先在国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国地税共管户,应提供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六)纳税人有应税房产、土地、车船的,应提供主管部门出具已办理过户或注销的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三、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程序 (一)简易程序 1.适用围:(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2)特殊税务登记中的临时开票纳税人。 2.办理时限:在所有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未发现问题的前提下,当日完成。 3.工作标准与要求: (1)综合服务岗受理审核。核对纳税人是否按要求提交有关资料;审核前置程序是否已办结;确定采用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并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上加具意见。经综合服务岗审核资料齐全、手续完备,应即时给予办理注销。经审核资料不齐、手续不全的,应退回纳税人的申请,并告知原因。 (2)注销核准。综合服务岗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上加具同意注销意见,并将容录入系统,打印税务登记注销证明交纳税人,收回税务登记证件。 (3)资料归档。综合服务岗将收取的纳税人资料按《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收集、整理成册移送区局办公室,并按规定归档。 (二)审核程序 1.适用围:适用审核程序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包括查账征收纳税人、特殊税务登记纳税人(除临时开票纳税人)以及单定征收纳税人(只需适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 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优惠 【发文字号】深地税发[2006]617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6.11.06 【实施日期】2006.1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6]617号2006年11月6日) 各区局、各稽查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我市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市局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严格执行、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通知》(财税〔2006〕111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1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调整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135号)文件的各项规定以及市国税局、地税局

等部门《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发〔2006〕176号)的贯彻意见。 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的认定和审批程序 (一)福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机关为企业的主管税务分局(以下简称主管分局)。 (二)福利企业向主管分局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深圳市福利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减税申请报告、减免税申请表; 3.企业与安置的每位残疾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深圳市劳动局提供的标准版本)以及每位残疾职工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职工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5.由深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打印并盖章的企业为安置每位残疾人员购买社会保险的清单; 6.企业通过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部门等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发放工资的凭证; 7.财务会计报表; 8.兼营增值税、营业税业务的企业,应提供企业申明书,申明选择减征税种(增值税、营业税),并说明其原因。 上述原件材料审核后退还企业,相关复印件应加盖“与原件审核相符”印章。 (三)主管分局根据认定条件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对《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的解读 日期: 2012-04-06 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是什么? 答: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及税收征管法的颁布实施,印花税的一些征管规定已不适应实际征管需要,与税收征管法难以衔接等矛盾也日益突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的相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机关可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印花税核定征收办法。目前全国大中城市除深圳和上海外,其他城市大都制定了印花税核定征收办法。 从实施情况来看,印花税核定征收办法已经比较成熟,起到了加强印花税征管,堵 塞漏洞,服务纳税人,以及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良好税收环境的作用。 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出台有哪些意义? 答: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意义:一是强化税收征管,解决印花税征管难题。二是规避纳税风险,体现税负公平。三是税务检(稽)查中查补印花税时可依据核定办法进行核定征收。四是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 三、印花税核定征收具体应如何操作? (一)纳税人发起的核定征收:由纳税人提交下列资料:1、《纳税人申办事项申请表》;2、纳税人税务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纳税人可以一次申请若干个核定税目,只需在注明申办事项原因说明时一并列明申请的核定税目,若涉及到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则需增加注明企业类型是工业企业、 商业企业还是外贸企业。

综合受理窗口受理该事项,凡纳税人申请表格填写准确、资料提交齐全的,打印《税务文书资料受理回执》,并在信息系统中核定税目、依据、比例、实施期限,打印《税务 事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后实施。 (二)税务机关发起的核定征收: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管理和检查中,发现纳税人符合核定征收条件,且纳税人拒不配合的,或收到稽查部门转来的《税务稽查建议书》,对纳税人进行核定征收时,须调查纳税人经营情况,各期印花税纳税情况及同行业印花税缴纳情况,根据调查情况或《税务稽查建议书》,制作调查报告,在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数据,转管理科(所)长终审,再由税收管理员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后实施。 (三)核定征收信息变更:实施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如果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核定的,可于发生变化的当月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核定信息变更并提交下列资料:1、《纳税人申办事项申请表》;2、纳税人税务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4、经营情况发生变更的证明资料。纳税人需在注明申办事项 原因说明时一并注明申请变更内容。 综合受理窗口受理该事项,对于资格符合、申请表格填写准确、资料提交齐全的, 打印《税务文书资料受理回执》,并在信息系统中变更核定信息内容。 (四)税务检(稽)查中的核定征收:税务人员在税务检(稽)查中,发现被检(稽)查企业存在偷逃印花税行为,可依据核定征收办法直接核定企业需缴纳印花税。 四、《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对哪些合同进行核定?为何仅 对购销合同分比例核定? 答:对印花税税目中的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共11类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 由于框架协议、电子合同等新兴合同形式应税凭证取证相对较难,且主要涉及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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