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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9嘉兴市黄标车淘汰政府奖励补贴实施办法

嘉兴市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政府奖励补助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我市黄标车淘汰,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完成我市“十二五”机动车污染减排任务,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原则:

按照“鼓励尽早淘汰、实施分类补助”的原则。鼓励黄标车提前以报废方式淘汰,政府根据淘汰黄标车的车型、使用年限等给予适当补助,一车一补。

二、补助范围与条件

(一)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淘汰的黄标车,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适用本办法。

1、在市本级注册登记的车辆,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2、申请淘汰报废的车辆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

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3、其车辆性质为环保部门核准的黄标车。

(二)下列黄标车淘汰,不适用本办法。

1、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根据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被公安部门强制报废注销的机动车;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纳入财政安排资金补助的黄标车。

3、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黄标车。

三、补助标准与申请期限

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申请自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受理,至2015年12月31日截止。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0月1日期间淘汰的符合补助条件的车辆(已享受过财政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车辆除外),可申请补办手续申领财政资金的补助。

申请淘汰的黄标车按汽车类型、注册登记时间和申请报废淘汰时间等条件给予不同补助。同一车辆,在2014年申请淘汰的全额享受补助标准;2015年1-6月期间申请淘汰的,享受全额补助标准的70%,2015年7-12月期间申请淘汰的,享受全额补助标准的50%。

在上述标准基础上,省际、市际固定班线长途营运客车另行追加补助5万元/辆;县际固定班线大型营运客车另行追加补助2万元/辆;县际固定班线中型营运客车另行追加补助1万元/辆;集装箱运输车另行追加补助3000元/辆。追加补助在2014年至2015年期限内不执行逐年递减政策。(集装箱运输车辆已享受地方政府油改气补助

等政策的不再给予3000元补助)

四、申请补助资金的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 商务部门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

2.公安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3.《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办理窗口现场打印,车主签字);

4.车主的个人身份证或企业的组织结构代码证,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或对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

5.机动车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

6.营运客车、集装箱车需提供营运证;

7.如由委托人代办申领手续的,需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申请材料中的原件主要用于核对,核对无误的,复印件、《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全权委托书原件收下留档,其他退还。

五、补助资金的筹措

市本级范围内的黄标车提前淘汰的补助资金由南湖区、秀洲区政府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自行承担,市财政给予50%的补助;市级黄标车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财政部门设立黄标车淘汰补助资金专户,用于发放黄标车淘汰补助资金。市环保局根据每年淘汰黄标车的任务,向财政申请补助资金。市、区(管委会)财政在规定时间内将当年淘汰黄标车所需资金拨付

到黄标车淘汰补助资金专户,专户内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黄标车淘汰补助政策结束时进行清算。

六、补助资金的审核拨付

市、区两级财政在2014年至2015年期间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专项用于黄标车淘汰补助,由环保部门具体负责补助资金的结算发放。

申请材料先由“黄标车淘汰报废和补助申请受理点”进行现场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给予办理;以10个工作日为批次,由“黄标车淘汰报废和补助申请受理点”汇总后报商务部门进行初审,商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后将材料交环保部门进行复审,环保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复审符合要求的,自审核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环保部门向银行下达付款通知,银行接通知后在3个工作日将补助资金划拨至车主的银行账户。自车主申请受理至补助资金入户的总办理时间严格控制在45个工作日内。

七、监督管理

黄标车所有人对提交的申请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采取虚假、冒领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由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追回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和“黄标车淘汰报废和补助申请受理点”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一)各县(市)政府、嘉兴港区管委会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政

策原则上参照本办法执行,补助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本办法标准。

(二)本办法实施后涉及的具体问题,由环保、公安、财政、交通、商务部门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嘉兴市黄标车提前淘汰全额补助标准

2.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请办理工作流程图

3.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

4.嘉兴市有废旧汽车回收资质的单位及其在各县(市、区)辖区内已设立的分支机构信息

附件1

嘉兴市黄标车提前淘汰全额补助标准

单位:万元/辆

6

附件2

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请办理工作流程图

备注:本表一式五联,一联商务部门存查,二联财政部门存查,三联环保部门存查,四联公安部门,五联车主存查。

附件4

嘉兴市有废旧汽车回收资质的单位及其在各县(市、区)辖区内已设立的分支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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