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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

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
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

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

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4号)

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1年6月6日修订通过的《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业经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1年7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1年9月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第三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制定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政策和措施。

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环境噪声标准的适用区域。

第四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公安部门对机动车噪声和根据职责对社会生活噪声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海事、渔监、港务部门及铁路、民航管理部门分别对机动船舶、火车、航空器的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对工业产品的噪声限值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工商、文化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分别对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区、县级市的环境监测机构,应当对划定的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声环境质量和重点噪声污染源,进行定期监测。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定期向公众公布。

市、区、县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环境噪声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单位和个人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的投诉、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在本市下列区域内,不得新建排放环境噪声的工业生产设施和排放环境噪声超过标准的其他设施:

(一)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疗养区、旅游度假区、历史文化保护区;

(二)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

(三)对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中的居民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关、科研单位有影响的范围。

第七条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其选址、动工建设、投产使用,必须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使用。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虽已建成但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产或者使用。

第八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必须依法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污申报登记,并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现场检查。

第九条环境噪声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超过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由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条排放环境噪声造成严重污染的单位,以及本规定第六条所列区域内原有的工业生产设施和其他设施,排放环境噪声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

需要限期治理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中央、省管辖的单位,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依法报省人民政府决定;

(二)市管辖的单位,外地驻广州单位,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三)具备县级以上管理职权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管辖的单位,由其所在的开发区、保税区环境保护部门提出意见,报开发区、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决定;

(四)区、县级市管辖的单位,分别由所在地的区、县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决定;

(五)本条(一)、(二)、(三)、(四)项规定以外的单位,按管辖权限,分别由市、区、县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权限内,可以授权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小型的企业、事业单位直接作出限期治理决定。

第十一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和性能完好,确保所排放的环境噪声达到相应的规定标准。不得擅自拆除、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确需拆除或者闲置的,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并提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第十二条不得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不得将产生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转移给没有防治环境噪声污染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第十三条禁止生产、销售噪声强度超过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产品。

须标注噪声强度的产品的目录,由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

生产产生环境噪声产品的企业,应当在产品说明书和铭牌中如实标注产品产生的噪声强度。

第三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十四条需要使用排放环境噪声机械设备的建筑、装饰、清拆施工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十五日前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办理排污申报登记。

第十五条在市区行政街和城镇噪声控制范围内禁止使用蒸气桩机和锤击桩机。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规定城镇禁止使用蒸气桩机、锤击桩机的区域范围。

第十六条在市区行政街和城镇噪声控制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市政工程、清拆施工场地,使用各种钻桩机、钻孔机、搅拌机、推土机、挖掘机、卷扬机、振荡器、电锯、电刨、锯木机、风动机具和其他施工机械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除抢修和抢险工程外,其作业时间限制在六时至二十二时。

因混凝土浇灌不宜留施工缝的作业和为保证工程质量、技术需要的桩基冲孔、钻孔桩成型等作业或者市政工程,需要延长作业时间、在夜间连续施工的,应当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

需要爆破作业的,经公安部门批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第四章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第十七条机动车辆噪声应当符合《机动车辆允许噪声》国家标准的规定。

机动车辆不符合标准的,禁止上路行驶。对不符合标准的在用机动车辆,公安部门不得发给年检合格证;对新购置或从外地迁入本市的机动车辆不符合标准的,公安部门不发给牌证。

第十八条在本市市区和城镇噪声控制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禁止鸣喇叭。

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和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需要,划定禁鸣喇叭的路段和地区。

第十九条摩托车、拖拉机不得在禁止行驶的路段范围内行驶。公安部门可以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要求划定禁止行驶的路段,并向社会公布。

摩托车进出允许其行驶的内街、小巷,在二十二时至次日七时应当熄火推行。

禁止未安装排气管消声器或者排气管消声器失效的机动车辆上路行驶。

第二十条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应当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

第二十一条公共汽车报站设备的音量,应当控制在规定的限值以内。禁止营运车辆使用扬声器招揽乘客。

第二十二条车站、车辆编组站、港口、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使用广播喇叭,应当控制音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设在居民稠密区的营运车辆站场,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不得使用广播喇叭和电铃;在其他时间使用的,应当控制音量。

第二十三条路桥建设必须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高速公路、高架路、快速路、轻轨道路,经过已建成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已建成的高速公路、高架路、快速路,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有计划地治理环境噪声污染。

第二十四条机动船舶的发动机应当装置有效的消声器,使排放的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内河船舶噪声级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机动船舶进入广州港东河道猎德闸至西河道珠江大桥东、西桥以内水域,只准使用电笛,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十六条船舶进入港区,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和乱鸣声号。公务船执行公务使用喇叭和警响器,必须遵守港务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用于广告宣传的航空器,排放到地面的噪声不得超过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第二十八条铁路机车穿越市区只准使用风笛,不得使用汽笛。

第五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九条在居民住宅建筑物内不得新设歌厅、舞厅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已设立的,必须采取措施,使排放的环境噪声符合国家标准。排放的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由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限制其营业时间。

在其他地方设立的,必须采取措施,使排放的环境噪声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标准。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内,应当严格控制设立本条规定的娱乐场所的规模和数量。

第三十条在体育场馆举办大型经营性演唱会的,举办者应当按照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严格控制边界噪声。其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一条在市区行政街和城镇噪声控制范围内,未经批准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和广播宣传车;确需使用的,应当经公安部门批准。

第三十二条禁止使用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音响设备和其他方式招揽顾客、宣传商品。

第三十三条使用空调设备、音响等家用电器和乐器,家庭娱乐活动,排放的噪声不得超过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第三十四条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宇内,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二时至次日七时,禁止使用电钻、电锯、电刨、冲击钻等工具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家具加工等活动。

第三十五条凡在临街门口、道路等公共场地使用发电机,排放的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的,必须配置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使排放的噪声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第三十六条从事汽车、摩托车修理和其他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噪声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严格控制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汽车、摩托车修理作业。经核准设立的,不得在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二时至次日七时进行调试发动机等造成噪声污染的作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一)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三十条规定,边界噪声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三十六条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给予处罚:

(一)违反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超出规定的时间或者未经批准夜间施工、作业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三十五条规定,发电机排放的噪声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辆在市区和城镇噪声控制范围内鸣喇叭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元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视情节轻重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营运车辆使用扬声器招揽乘客的;

(二)违反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市区行政街和城镇噪声控制范围内,未经批准使用高音喇叭和广播宣传车的;

(三)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

违反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百元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拒绝执行限期治理决定或者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权限,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搬迁、关闭。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城镇噪声控制范围,由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划定。

本市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范围,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法规知识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法规知识 竞赛试题及参考答案 1、《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由何会议于何时通过? 答:由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12月1日通过。 2、《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于何时正式实施? 答:2006年3月1日。 3、《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共多少章多少条? 答:8章47条。 4、《条例》所称“环境噪声”的定义是什么? 答: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5、《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污染”的定义是什么? 答: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6、环境保护部门设置的环境噪声污染举报电话号码是什么? 答:12369。 7、区域声环境质量和重点噪声污染源由哪个部门负责监测? 答:环境保护部门。 8、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在哪些区域合理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 答:城市市区主要交通要道、商业区和人口集中区域。 9、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何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答: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 10、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何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

11、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何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答: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 12、对于在城市市区范围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由哪个机关责令限期治理?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13、《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对新建居住组团和住宅楼内建设或者使用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设备,有什么规定? 答:不得建设或者使用。 14、在城市居住区、居住小区内新建按照规划设计要求配套的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生活、消费、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与相邻最近的居民住宅边界的直线距离有什么规定? 答:不得小于三十米。 15、在城市居住区、居住小区内已建的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临街、临路的房屋已经用作经营场所的,产生的环境噪声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如何处理? 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排放环境噪声超标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或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搬迁、关闭。 16、已经安装使用的空调器室外机组等设备对相邻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如何处理? 答:应当停止使用、重新安装或者采取隔音等措施,消除噪声污染。 17、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室内装修、制作家具及室外修缮等,哪些时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 答:十二时至十四时、十九时至次日七时。 18、在居住区及其附近街道、广场、公园等区域,哪些时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的体育锻炼、娱乐等活动? 答: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期间。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若干问题解释

1、关于产生环境噪声的工业企业申报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函 环函[2002]155号 关于产生环境噪声的工业企业申报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产生环境噪声的工业企业是否只有超标才必须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的请示》(鄂环办[2002]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另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根据以上规定,你局请示中所指产生噪声的工业企业,应按照国家监测规范和标准进行厂界噪声监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也可对其进行监督性的监测。如果监测企业排放的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该企业必须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2、关于限制营业性饮食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夜间工作时间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函 环函…2004?243号 关于限制营业性饮食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夜间工作时间的复函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限制营业性饮食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夜间工作时间的请示》(鄂环保文…2004?94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法律及相关规章对营业性饮食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管理的有关规定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3条规定: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国家环保总局、公安部、国家工商局1999年6月25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的通知》规定:已建成的位于城镇人口集中区的营业性饮食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居民区内有噪声排放的单位,必须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并严格限制夜间工作时间。 二、对营业性饮食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夜间工作时间的限定 根据上述国家有关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营业性饮食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位于居民区内的,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如果此类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与居民住房紧密相连,虽然其边界噪声达到标准,但仍然引起噪声扰民纠纷的,我局同意你局意见,即在噪声敏感集中区域,限制其夜间工作的时间范围,并可以比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建筑施工夜间作业噪声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3、关于夜间违法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处罚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函 环函…2004?392号 关于夜间违法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处罚问题的复函 河南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对夜间违法超时超标建筑施工作业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问题的请示》(豫环法…2004?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赋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罚款权,但未规定相应的罚款幅度。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时,应当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改正措施、以及违法行为是初犯还是再犯等有关具体情节。 根据以上规定,对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改正措施、以及违法行为是初犯还是再犯等有关具体情节,裁定相应的罚款数额。 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对违法进行夜间建筑施工作业的处罚已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 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4、关于企业排放环境噪声监管问题的复函 环境保护部函 环函…2009?124号 关于企业排放环境噪声监管问题的复函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原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军工企业偶发噪声环境监管有关问题的请示》(豫环文…2009?4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对于非城市区域从事生产活动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行为的监管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没有明确规定。处理因该类环境噪声问题引发的投诉,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有规定的,适用地方规定;地方没有明确作出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2010年广州市环境状况通报

2010年广州市环境状况通报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广州市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空气、水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推进“调结构、转方式、促发展、惠民生”,成功举办“绿色亚运”,圆满实现“到2010年一大变”目标,全面完成“十一五”环保规划主要任务,“天更蓝、水更清、城更美”的城市面貌进一步改善。 一、2010年广州市环境质量情况 2010年,广州市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环境空气质量在2009年持续改善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水环境质量继续好转,声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水平,辐射环境质量正常,生态环境状况良好。 (一)环境空气 1.城市空气 2010年,广州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年空气质量为优和良的天数共计357天,优良率为97.81%;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降尘符合广东省暂行标准。与2009年相比,空气质量为优和良的

天数增加10天,优良率上升2.74个百分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分别下降15.4%、5.4%和1.4%,月平均降尘量下降5.4%。 图1广州市城市空气优良率变化趋势图2广州市城市空气主要污染指标变化 趋势 (1)空气质量优良率 空气污染指数(API)范围为15~124,空气质量为优的天数有113天,为良的天数有244天,合计357天;优良率为97.81%。

图32010年广州市空气质量日报统计结果 (2)二氧化硫 全市年平均浓度为0.033毫克/立方米,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年平均标准,10个测点年平均浓度范围在 0.024~0.040毫克/立方米之间,均达标。与2009年相比,全市年平均浓度下降15.4%,除九龙镇镇龙测点(该测点为2010年新增测点,不作对比)外,其余9个测点平均浓度都比2009年有所下降,降幅在5.6~21.1%之间,广东商学院测点降幅最大,其次是第五中学,降幅为15.8%,天河职中幼儿园和第86中学测点降幅分别为13.2%和13.0%,花都师范学校测点降幅最小。 (3)二氧化氮 全市年平均浓度为0.053毫克/米3,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年平均标准,10个测点平均浓度范围在0.032~0.066毫克/立方米之间,均达标。与2009年相比,全市年平均浓度下降5.4%,除九龙镇镇龙测点外,其余9个测点平均浓度有升有降,其中变化幅度最大的是市环境监测站和花都

2017年广州一模文综地理试题和参考答案

2017年广州市普通高中毕业班综合测试(一)文综地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1小题,每小题4分,共44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 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最符合题目要求。 界首市位于安徽省西北边陲(如下图所示),其从事回收经营人员达10万人,废旧电瓶年回收量约占全国的30%、再生塑料年回收量约占全国的10%。2007年界首某工业区被发改委批准为全国循环经济试点园区。自此,依托再生资源优势,界首培育了再生金属和再生塑料两大综合利用产业,走出了一条开发“城市矿产”、实现绿色崛起的县域经济发展之路。据此完成1~3题。 1.界首再生金属、再生塑料生产基地的兴起,其最主要优势条件是 A.交通便利B.土地成本低 C.政策扶持D.接近消费市场 2.界首经济开发区集聚了国内外数十家外来生产尼龙绳、尼龙网、塑料彩条布企业,其最主要的区位因素是 A.原料B.交通C.环境D.劳动力 3.界首被列入我国首批“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最主要的原因是 A.矿藏丰富B.资源循环C.绿色生产D.科技先进 红水河是珠江流域西江水系的干流。河段主要流经沙页岩和石灰岩地区,多峡谷、险滩,盛产奇石。奇石水洗度很好,手感十分光滑,具有极高的观赏、收藏价值(如下图所示)。早在二十世纪90年代初期,就已有本地及外地的爱石人士,到河岸及河底采集奇石。据此完成4~5题。

4.红水河奇石的采集季节最主要在 A.春季B.夏季C.秋季D.冬季 5.红水河石“奇”的最主要原因是 A.岩石的变质作用B.河流搬运和沉积作用 C.岩石的风化作用D.河流冲刷和溶蚀作用 经济、人口增长是困扰我国当前发展的两大问题。下表是我国浙江省2000~2015年人口统计表,据此完成6~8题。 6.2000 ~ 2010年浙江省经济与人口之间的关系是 A.人口增长快,就业压力大B.劳动密集型企业集聚,吸引外来劳工C.产业结构调整,人口外迁D.经济增长缓慢,外来劳动力拉力减少7.2010~2015年浙江省人口增长的状况是 A.机械增长率<0 B.机械增长率>自然增长率 C.自然增长率<0 D.机械增长率=自然增长率 8.形成2010~2015年浙江省人口增长状况的最主要原因是 A.产业转移,外来劳工大幅减少 B.环境污染严重,本省人口外迁 C.我国二孩政策出台,人口出生率大增 D.城市化发展快,城市人口出生率偏低 2016年12月我国首颗全球CO2监测科学实验卫星发射升空,这将使我国初步形成监测全球

2013广州市环境状况公报

2013 Report on the State of the Environment in Guangzhou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为及时公布环境质量信息,现发布 2013年广州市环境状况公报。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Report on the State of the Environment in Guangzhou 2013 广州市环境状况公报第一章 环境质量状况 一、空气环境 一、不断强化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 二、深入推进空气污染综合整治 三、全面开展水污染整治 四、完成总量减排任务 五、加强规划与环评凸显环保优化发展作用 六、不断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 七、加强生态建设持续改善城乡环境面貌 八、有序深化环保宣传与信息公开 九、扎实推进区域污染联防联控 第三章 大事记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8 21

第一章 环境质量状况

量状况第一章 环境质量状况 一、空气环境 (一)总体状况 2013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 260天,同比增加4天,达标天数比例为 71.2%,同比增加1.3个百分点,其中优81天、 (二)二氧化硫(SO2) 全市SO2年平均浓度为20 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 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二级标准,比2012年下降9.1%。 近5年(2009~2013年) 监测数据表明,广州市SO2年平 均浓度逐年下降。 2009~2013年广州市 SO2平均浓度变化趋势 70 60 50 40 30 20 10 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 浓度:微克/立方米平均浓度二级标准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试题及标准答案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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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一、填空题 1.环境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答案】工业生产、交通运输 2.因从事、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答案】本职生产、经营工作 3. 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 防治 实施统一监督管。 【答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4.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对 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 【答案】不同的功能区 5.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答案】环境影响报告书 6.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 有。

【答案】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7.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答案】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8.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 【答案】超标准排污费 9.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不得挪作他用。 【答案】污染的防治 10.国家对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落后设备实行 制度。【答案】淘汰 11.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的、、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设备名录。 【答案】禁止生产、禁止销售、禁止进口 12.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 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答案】偶发性强烈噪声 13.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 制度,制定监测规范,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答案】环境噪声监测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转发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转发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 员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环[2010]166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0.08.06 【实施日期】2010.08.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转发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穗环〔2010〕166号) 各区、县级市环境保护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现将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环发〔2008〕69号)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粤环〔2008〕89号)转发你们。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维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秩序,提高环境影响评价质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承接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评价范围以及收费标准开展工作。严禁出借资质证书,设有分支机

构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加强对分支机构全面、有效的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不得以其分支机构名义对外承接环境影响评价业务。外地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首次在我市承接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应按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的要求,将有关材料送我局备案审核后,方可正式开展业务工作。 二、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要及时掌握从业人员资格登记情况和承接业务情况,禁止外机构人员“挂靠”或无证人员参与相关业务工作。要实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审核机制,对建设单位、协作单位提供的技术报告和监测数据认真把关,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

广州市城市居民消费水平提高对资源环境影响浅析

学号________________ 武汉大学函授本科毕业论文 广州市城市居民消费水平提高对资源环境影 响浅析 院(系)名称: 专业名称: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教授 年月

郑重申明 本人呈交的学位论文,是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所有数据、图片资料真实可靠。尽我所知,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学位论文的研究成果不包含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内容。对本论文所涉及的研究工作做出贡献的其他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的方式标明。本学位论文的知识产权归属于培养单位。 本人签名:日期:

广州市城市居民消费水平提高对资源环境 影响浅析 摘要 当人们将注意力集中在如何刺激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时候,却很少有人关注消费规模的扩大对我国资源、环境和生态构成的压力。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人的消费行为、消费方式与对资源的开发、利用,或对环境的污染、破坏的关系。本文仅对近年来国民物质消费增长导致的资源环境问题以及未来的变化趋势进行分析,以提醒人们在中国走向现代化的今天,适度消费、过节俭的生活还应广泛提倡。面对当前全球日益严重的资源枯竭和环境危机等现状,毋庸置疑,自近现代社会以来,现实生活中一部分人存在的高消费、过度消费、炫耀性消费等不合理的消费行为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 关键词:消费;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

目录 第1章消费理论概述 (5) 1.1消费的含义及意义 (5) 1.2居民消费结构和层次 (5) 1.3消费水平提高与资源环境的关系 (6) 第2章广州市居民消费水平分析 (6) 2.1食品消费水平分析 (6) 2.2生活用水量的消耗水平分析 (6) 2.3能源消耗水平分析 (8) 第3章广州市居民消费水平提高与资源环境状况的相关分析 (9) 3.1食品消费水平提高对耕地及生态环境的影响 (9) 3.2广州人口消费水平下的资源环境利用状况 (11) 3.3广州市城乡消费水平对比资源环境状况的影响 (12) 第4章促进广州可持续消费的对策措施 (12) 总结 (13) 参考文献 (14) 致谢 (15)

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修正)

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修正) 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的污染防治。 第三条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对本市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和港航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协助做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环境噪声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受理群众投诉。 第二章环境噪声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城市建设发展情况,及时划定、调整本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六条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本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对建设项目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制作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登记表,提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或经审查被否决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通过网上备案系统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依法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六十日内、报告表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新版广州大学资源与环境专硕考研经验考研参考书考研真题

在我决定考研的那一刻正面临着我人生中的灰暗时期,那时发生的事对当时的我来讲是一个重大的打击,我甚至一再怀疑自己可不可以继续走下去,而就是那个时候我决定考研,让自己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新的人生方向。那个时刻,很大意义上是想要转移自己的注意力,不再让自己纠结于一件耗费心力和情绪的事情。 而如今,已相隔一年的时间,虽然这一年相当漫长,但在整个人生道路上不过是短短的一个线段。 就在短短的一年中我发现一切都在不知不觉中发生了变化。曾经让自己大为恼火,让自己费尽心力和心绪的事情现如今不过是弹指的一抹灰尘。而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心境变化,我认为,是因为,在备考的这段时间内,我的全身心进入了一个全然自我,不被外界所干扰的心境,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做着同样枯燥、琐碎、乏味的事情。 这不正是一种修行吗,若说在初期,只是把自己当作机器一样用以逃避现实生活的灾难的话,但在后期就是真的在这过程中慢慢发生了变化,不知不觉中进入到了忘记自身的状态里。 所以我就终于明白,佛家坐定,参禅为什么会叫作修行了。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 所以经过这一年我不仅在心智上更加成熟,而且也成功上岸。正如我预期的那样,我开始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有了新的人生方向。 在此,只是想要把我这一年备考过程中的积累的种种干货和经验记录下来,也希望各位看到后能够有所帮助,只不过考研毕竟是大工程,所以本篇内容会比较长,希望大家可以耐心看完,文章结尾会附上我的学习资料供大家下载。

广州大学资源与环境专硕的初试科目为: (101)思想政治理论(204)英语二(302)数学二(912)测量学 (912)测量学参考书目: 毛亚纯,高铁军,何群编著的《数字测图原理与方法》,东北大学出版社,版次2014年11月第一版。 顾孝烈,鲍峰,程效军编著的《测绘学》,同济大学出版社,版次2006年8月第三版。 关于英语 无非几大模块:阅读,完型,新题型,翻译,作文。 首先最最最重要的就是阅读,如果你把阅读搞“好”了,其他的都不成问题而“好”的定义,不是简简单单的把题做对,“好”的定义有很多方面,下面的内容我会说。 其次是作文,我们都知道考研英语作文有两篇:大作文和小作文。就英语一来说,大作文通常(是通常哈)是图画作文,小作文是一封信。而作文是有模板的,模板不是最后简简单单的别人总结的东西,模板是要靠自己的积累,积累,量变后的质变。今年我在考场上用20分钟的时间把我自己总结的模板稍作修改,工工整整的默写了下来,那感觉真的很爽。 最后对于完形、新题型、翻译来说,前期投入大量的时间在阅读上,这些自然也不成问题。 下面我将从几个时间段和模块来说一下我自己英语复习的方法。 用书:木糖英语单词闪电版+木糖英语真题解析 Part 1:考研准备–7月初打基础打基础打基础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业噪声污染管理 第三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管理 第四章交通噪声污染管理 第五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 第六章罚则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控制环境噪声污染,保障人们有良好的生活环境,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生活和人们在社会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影响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办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妨碍人们工作、学习、生活等正常活动的现象。 第三条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声环境质量负责,应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规划城市、村镇建设,按功能区合理布局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保障生活环境的安静。 第五条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对辖区内的环境噪声污染控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并督促、协调其他噪声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对环境噪声污染的日常管理工作,遵照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原则按以下分工实施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工业、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日常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七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噪声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向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机电设备或器械,减少噪声对生活环境的污染。 第九条凡排放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超标排污费,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第十条受到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减轻或排除噪声污染的危害。 各环境噪声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受理受害单位和个人的举报和投诉,督促造成噪声污染者减轻或排除噪声污染,采取保护受害人权益的措施。 第二章工业噪声污染管理 第十一条在人口稠密区以及在医院、学校、风景旅游区等区域及其附近,不得规划新建和扩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或项目。 第十二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制定防治措施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其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拆除或闲置已安装使用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征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排放噪声污染实行申报制度。 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单位,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提供噪声污染的有关资料,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使其符合环境噪声厂界排放标准。 使用通风、排风(气)、降温、发电、锅炉等设备,对周围生活环境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并按照审查意见,采取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第十四条对超标排放噪声,造成严重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治理。对难于治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报请县人民政府对其实行关、停、并、转、迁。确因经济和技术条件所限,短期内难于通过治理噪声源消除噪声污染的,必须采用消声、隔音等有效措施,把污染危害减少到最小程度,取得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并与受其污染的居民组织或有关单位协商达成协议,采取其他保护受害人权益的措施。 第三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管理

环境和资源的基本国策

课题:第四课第二、三框《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基本国 策、可持续发展战略》 姓名-___________班别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 一、学习目标 1、知道我国的资源、环境现状,在日常生活中养成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习惯。 二、自学指导(抄在课本P55页,且在课本上用铅笔做好标志,在下面每一题后面写好页码和自然段) 1、环境问题的主要表现: 2、资源国情(资源现状和特点): 3、为什么要坚持可持续发展? 4、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含义和要求分别是什么? 5、国家应怎样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6、公民应怎样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7、实施可持续发展有什么意义? 三、学习过程 研学活动一:列举我们身边存在的环境问题。(至少3例) 总结: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要坚持 基本国策。 研学活动二:阅读教材相关链接P55-56,回答问题: 1、我国的资源国情是什么? 总结: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要坚持 基本国策。 研学活动三:天堂和地狱大门的钥匙就捏在人类自己的手中。保护好环境,地球就是人类的天堂;破坏了环境,地球就是人类的地狱。 (1)根据材料,我们应该走 道路。 (2)简要概括可持续发展的含义和要求。 (3)请你为国家和公民实施可持续发展提一些合理的建议。 编 号 11 编写人:谢华容 审核人 :杨艳波 周亮 初三级 政治备课组

四、课堂测评 (一)、单项选择 1、据称: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环保部等几大部委,或已经达成统一意见,拟于2013年开征环境税。对此,下列评论你赞同() A.说明我国环境污染已经非常严重,无法得到遏制 B.符合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C.环境税的征收必然限制了经济的发展 D.体现了环境第一,发展第二的方针 2、今年2、3月,四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违法排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为3亿元,下游百万群众饮水中断26天,恢复生态需要5年的特大污染事故。4月,重庆天元化工厂因设备陈旧和处理不当,发生氯气泄漏和爆炸事故,造成了多人伤亡失踪,15万人被紧急疏散。这些深刻教训告诉我们()①我国目前的环境形势依然相当严峻,不容乐观②必须加强环境法规和知识的教育,提高全体人民的环保意识③来自人口众多的压力,构成了对我国生态环境的最大威胁④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3、下列现象符合生态文明理念的是() A在外吃饭时使用一次性木质筷子 B在超市买东西时用不同的塑料袋分装不同的商品 C把餐馆厨房的潲水油提炼并重新加工后用于炒菜 D给在外省读书的朋友发送电子贺卡以表示节日的问候 4.下列对可持续发展的理解不正确的有() A.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而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 B.它是一种只注重经济发展速度、注重经济利益的战略 C.它要求人类与自然和谐想处,认识到自己对自然、社会、后代的责任 D.它要求人们正确处理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 5.下列提法和做法有助于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的是() (1)但留方寸地,留与子孙耕(2)变湖泊为粮仓 (3)反对使用一次性筷子(4)垃圾分类处理(5)禁止开发不可再生资源 A.(1)(3)(4)(5) B(1)(2)(3)(4) C (1)(3)(4) D (1)(2)(4) (二)、多项选择 1、右边《奖品》的漫画寓意我国要走() A.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道路 B.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C.只保护环境,不发展经济的道路 D.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的道路 2、中国地大物博,但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吃掉了相当大的份额。因此总出现这样的情况:在世界上常常是资源总量名列前茅,而人均占有量却名落孙山。由此,我们能够得出以下结论() A.我国自然总量大、但人均占有量少 B.我国地大物博,就是表明我国自然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 C.资源问题,制约了我国人口的发展 D.我国既是“资源大国”,又是“资源小国” 3、面对人口、资源、环境方面的国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过程中都必须() A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B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型社会。 C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关系的协调,推动整个社会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D、要把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摆在首要位置

2014年广州市环境状况通报

2014年广州市环境状况通报 第一章环境质量状况 一、空气环境 (一)总体状况。 2014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282天,同比增加22天,达标天数比例为77.5%,同比增加6.3个百分点,其中优61天、良221天、轻度污染67天、中度污染14天、重度污染1天,未出现严重污染。 (二)二氧化硫(SO2)。 年平均浓度为17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全市SO 2 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比2013年下降15.0%。近5年(2010~2014年)监测数据表明,广州市SO 年平均浓度逐年下降。 2

(三)二氧化氮(NO2)。 年平均浓度为48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全市NO 2 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0.20倍,比2013年下降7.7%。近5年(2010~2014年)监测数据表明,广州市NO 年平均浓度呈总体下降趋 2 势。

(四)可吸入颗粒物(PM10)。 全市PM 年平均浓度为67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10 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比2013年下降6.9%。近5年(2010~ 年平均浓度基本保持稳定。 2014年)监测数据表明,广州市PM 10 (五)细颗粒物(PM2.5)。 年平均浓度为49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全市PM 2.5 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0.40倍,比2013年下降7.5%。 (六)臭氧(O3)。 日最大8小时均值超标率11.5%,比2013年上升2.5个百分全市O 3 点。 (七)一氧化碳(CO)。 全市CO日平均浓度范围为0.2~3.8毫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环 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年平均浓度为1.0毫克/ 立方米,与2013年持平。 (八)酸雨。

广东省广州市2019届高三第一次模拟考试文综地理试题(解析版)

广东省广州市2019届高三第一次模拟考试文综地理试题 一、选择题。 我国高铁建设大量采用桥梁替代普速铁路中常见的路基工程,桥梁成为了高铁亮丽的风景线。京津高铁时速350千米,桥梁占比达88%。 据此完成下列各题。 1. 普速铁路 的桥梁工程多分布于A. 平原 B. 峡谷 C. 盆地 D. 山地2. 平原地区高铁桥梁占比高的最主要原因是 A. 降低建设成本 B. 保障列车高速安全运行 C. 缩短建设周期 D. 减少暴雨洪涝灾害影响 3. 目前,我国部分城市高铁站选址出现了从远郊到中心城区的变化,最主要原因是 A. 节省高铁建设土地成本 B. 带动周边商业的转型 C. 促进一小时生活圈发展 D. 方便城市居民 【答案】1. B 2. B 3. C 【解析】 普速铁路的速度慢,桥梁工程多分布于峡谷地区。平原、盆地地形较平坦,一般不需要建桥梁。平原地区高铁桥梁占比高的最主要原因是不与其它交通线冲突,保障列车高速安全运行。 【1题详解】 普速铁路的速度慢,桥梁工程多分布于峡谷地区,B对。平原、盆地地形较平坦,一般不需要建桥梁,A、C 错。山地区主要是开凿隧道,或修建人字铁路,D错。 【2题详解】 平原地区高铁桥梁占比高的最主要原因是不与其它交通线冲突,保障列车高速安全运行,B对。桥梁占比高,增加建设成本,A错。工程量增加,增长建设周期,C错。减少暴雨洪涝灾害影响,不是主要原因,D错。【3题详解】 目前,我国部分城市高铁站选址出现了从远郊到中心城区的变化,最主要原因是很讲一小时生活圈发展,缩短运输时间,C对。中心区地价高,增加高铁建设土地成本,A错。客运为主,不能带动周边商业的转型,B错。对方便城市居民上下班有影响,不是主要作用,D错。 湾区是由一个海湾或相连的若干个海湾、港湾、部近岛屿共同组成的区域。东京湾区、纽约湾区、旧金山湾区和粤港澳大湾区是世界著名的四大湾区。目前,四大湾区已成为带动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广州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噪声管理规定

广州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噪声管理规定 为了控制环境噪声污染,加强噪音管理,广州市政府发布了《广州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广州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条为了控制环境噪声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 __环境保护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环境噪声,是指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其他社会活动产生的干扰人们休息、学习、工作的音响。 第三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凡有噪声源的单位和个人,都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使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达到国家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超过标准的必须治理,并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第五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是对环境噪声实施统一管理的主管 机关,负责全市的防治环境噪声污染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规划协调。

公安部门分管陆上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港务 监督、航政部门分管水上交通噪声的监督管理;建筑施工主管部门分管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督管理。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协助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本规定,管理好所属单位的环境噪声工作。 第六条公民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和检举控告,有关部门应认真作出处理;被检举、控告者应积极消除危害,并承担应负的责任,不得打击报复。 第七条本规定所称工业噪声,是指工业生产活动中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部队、团体、学校和个体生产者在使用机械设备过程中所产生的环境噪声。 第八条产生工业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采取防治措施,使环境噪声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第九条在居民住宅区、文教区、疗养区、风景游览区和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关、科研单位附近,不准新建、扩建有环境噪声污染的厂、社、车间或新增有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_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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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2005年12月1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建设环境噪声达标区。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交通、城乡建设等专项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声环境质量的要求,合理规划各类功能区域和交通干线走向,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协调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机构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以及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噪声的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你公司报批的《广州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州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为2019-440114-78-02-002709)位于花都区赤坭镇蓝田村,设计处理规模3000吨/日,配置4台800吨/日炉排焚烧炉、2台50MW凝气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系统,1座炉渣综合处理厂及其他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260653.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380万元。 《报告书》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书》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产生的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道路清扫、车辆冲洗标准较严值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二)项目运营产生的废气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其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一氧化碳、二噁英等特征污染物按《报告书》提出的设计排放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厂界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中新建二级标准,并安装臭气自动检测装置。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该项目以厂界为起点设置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并在此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三)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进行管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制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应设置事故废水收集池,氨水罐区设置围堰并安装水喷淋装置,柴油罐区设置围堰并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及火灾报警装置,沼气罐设置沼气泄漏报警装置,雨水排放口前设置截留阀,并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及报警装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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