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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户籍制度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调查问卷

关于中国户籍制度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调查问卷
关于中国户籍制度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调查问卷

关于中国户籍制度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

均等化相关问题的调查

亲爱的先生/女士

您好,我是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的一名学生,正在进行关与中国户籍制度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关问题的调查。您的意见和建议对我们十分重要,本次调查不记名,答案也没有对错之分。希望您能抽出宝贵时间,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这份问卷。请在您所选答案前的“□”内打“√”,如无特别说明则为单选题。

谢谢!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社会科学学院

2014年1月2日

基本信息

1 请问您是

□1.在校大学生□2.毕业生□3.就职人士□4.其他

2 您来自于

□1.珠江三角洲□2.北京□3.上海□4.其他

3 请问你的户籍属于

□1.城镇□2.农村

4 您所认识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

□1.基本生存权□2.基本就业保障□3. 基本养老保障

□4.基本生活保障□5.基本的教育和文化服务□6. 基本健康医疗保障□7.其他________

5 您所理解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

□1. 就学和就业方面□2.医疗方面□3.社会保障方面

□4.其他________

6 你觉得能够完全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是□2.否

7 你了解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吗?

□1.完全了解□2.基本了解□3.不了解

8 您是否觉得现行户籍制度会导致不公平待遇,如果是(请接第5题);如果否,(请跳到第6题)。

□1.是□2.否

9 您认为现行户籍制度存在的不公平待遇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可多选)

□1. 就学和就业方面□2.医疗方面□3.社会保障方面

□4.其他________

10 您觉得我国现阶段的户籍制度改革存在有哪些问题?(可多选)

□1. 存在城市倾向明显□2.户籍松动与人口流动方向不一致

□3.剥夺了“公民有居住迁移的自由”这一公民基本权利□4.制

约了我国城市化的发展和消费水平的提高

11 您认为现行的户籍制度对您的生活有影响吗?

□1. 影响很大□2.有一定影响□3.无影响

12 您是否觉得在户籍的改革会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1.是□2.否

13 您认为目前的户籍制度是否需要改革?

□1. 很有必要□2.没有必要□3.与自身关系不大

14 您是否就户籍问题在基本公共服务上遇到过不公平的待遇?如果是请接着看十五、十六提):如果否(请跳到十七题)。

15对于您因为户籍的关系而遭受公共服务上的不公平待遇,您是如何回应的呢?

□1. 无奈接受□2.据理力争□3.不知如何是好□4. 向有关部门投诉

16 您因户籍关系所遭受的不平等待遇来自哪个组织?

□1. 企业□2.政府机关□3.事业单位

17 您觉得户籍制度对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影响?

□1. 影响很大□2.有一定影响□3.无影响

18 若户籍制度改革将会在哪方面会给您带来益处?(可多选)

□1. 就业□2.医疗□3.教育□4.无益处□5.其他

19 若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有明确的对户籍作出限制,您认为?

□1. 是对居民的一种不公平对待□2.是居民权利的侵害□3.是能控制人群数量的方法

20 您对户籍制度改革有哪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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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户籍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发展演变

新中国户籍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发展演变 内容摘要: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选择了重化工优先发展战略,资本的高投入使对农业剥夺实现以农养工成为必然。为限制农村人口在城乡比较利益诱致下向城市迁移,制定了城乡分治的户籍制度,客观上起到对城市资源的社会屏蔽作用。改革开放后,我国户籍制度开始出现松动并逐渐放开,从二元户籍制度向城乡户口一体化方向发展。户籍制度所附加的福利功能,使建立其上的城乡二元体制依然顽固地制约着城乡之间、城市之间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计划经济时期户籍制度中城乡分治的历史合理性早已丧失,但长期城乡分治所形成的社会利益集团却依然对城市资源发挥着强大的控制力。 关键词:户籍制度重化工战略二元户籍制度城乡户口一体化 新中国户籍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 新中国成立后,大力推进工业化成为我国政府面临的主要任务。“霍夫曼定律”认为:工业化的发展水平与重工业在工业结构中的比例相关。工业化水平越高的国家,其重工业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就越大。霍夫曼总结出的是工业增长的自然结果,重工业比重提高是工业化发展的结果而非促进工业化发展的必要手段。由于当时特殊的国际形势,苏联等国家优先发展重工业道路的实践,使我国选择了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 重化工业发展道路的选择,要靠大量的资金投入。我国的外援主要来自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国内的资金补充不足,对此只能靠降低生产成本,而降低原材料价格和工人工资则成为主要方式。降低工资主要通过降低工人的生活资料费用,为了降低工业部门职工的工资和生活成本,需要对农产品实行低价格政策。为了确保农民能够完全按照政府所要求的品种和数量生产农产品,保证农民将生产资源有效地投入到农业生产中去,就要求有更进一步的制度安排,以切断生产要素的外流渠道,并可以直接贯彻国家的发展计划,于是20世纪50年代末在农业合作化的基础上诞生了一种最为理想的组织形式:农村人民公社。 对农民的剥夺是进行工业积累的主要渠道,采取的剥夺方式是工农业产品的价格剪刀差。对农民的组织形式是采取人民公社制度,直接对集体进行剥夺,从而避免了与农民直接接触而产生的城乡关系紧张和工农阶级对立而激化矛盾。 为了防止农民在比较利益的驱动下进城务工,扩大低价粮食的受益者;同时也为了保证粮食生产,保证有足够的被剥夺者,政府建立了户籍管理制度,通过户籍制度对农村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进行约束。1958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从此确立了把城乡人口隔离的户籍管理体制,城乡人口分布和劳动力配置开始凝固化。农业生产者既不能随便变更居住地,也不能自行改变职业。除此之外,还设置了第二道屏障:建立一系列福利体制,并与户籍制度相连接,保证城市生活的低成本并排斥外来人口分享。城市住房、医疗、教育和其他生活基础设施都含有排他性的补贴,外来人口被排斥在这种福利待遇之外。制度

户籍制度改革2019

三一文库(https://www.wendangku.net/doc/0516488904.html,)/文秘知识/规章制度 户籍制度改革2019 户籍制度改革XX 义项指多义词的不同概念,如李娜的义项:网球运动员、歌手等;非诚勿扰的义项:冯小刚执导电影、江苏卫视交友节目等。查看详细规范 1958年,中国颁布了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严格的户口管理制度。中国按照户口身份来执行科教、卫生、医疗、就业等一系列政策。城乡户籍制度是在我国被普遍批评的一种具有福利身份区隔和歧视性的制度,这一制度制定并形成于我国的计划经济时期,同时也被认定为是“二元经济结构”的最显著标志之一。对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共识是众多改革之中最为充分的,但至今改革幅度仍然很小,未见大规模起步。同时它也是近年来众多改革领域中,改革目标方向路径认识最不统一,被利益绑架最深,最缺乏改革动力的一个制度。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讲,三年之内完成户籍制度改革,其实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XX年7月30日,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得以面世,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制改综述 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传统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当代中国的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的最深印痕,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桎梏,迫切需要进行改革,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改革户籍制度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全国各地正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步伐。 XX年1月7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户籍制度改革被列为XX年四项重点工作之一。户籍制度改革是当前备受关注的话题之一。户口,或许是烙在每人身上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最深印痕。改革户籍制度无疑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适应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确保中国经济长期保持稳定发展等都具有重大意义。当前,全国各地正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步伐。

4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居民转户实施办法(试行) .

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 农村居民转户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城镇化进程,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0〕78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按照宽严有度、分级承接原则,适度放宽主城区、进一步放开区县城、全面放开乡镇落户条件。 第三条本市籍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适用本办法,其他户口迁移、登记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第二章转户条件 第四条主城九区。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登记为城镇居民。 (一购买商品住房。 (二务工经商五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投资兴办实业,三年累计纳税10万元或一年纳税5万元以上的,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第五条远郊31个区县城。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登记为城镇居民。 (一购买商品住房。 (二务工经商三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投资兴办实业,三年累计纳税5万元或一年纳税2万元以

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第六条其他乡镇。农村居民本着自愿原则,可就近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第七条其他规定。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登记为城镇居民。 (一农村籍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年老父母投靠子女。 (二农村籍成年子女自愿投靠城镇身边无子女的年老父母。 (三本市高等学校、中职技校学生可迁入学校集体户或就地转为城镇居民。(四优秀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 (五农村籍五保对象。 (六农村籍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10周年的士官退役。 第三章证明材料 第八条必备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本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第九条其他证明材料。 (一务工经商证明; (二住房证明; (三结婚证及亲属关系证明; (四被投靠人员户口簿; (五纳税额度证明;

中国梦.我的梦问卷调查报告

中国梦.我的梦问卷 调查报告 题目: 班级: 学号: 姓名:

目录: 引言 (3) 绪论 (3) 一、调查目的 (3) 二、调查方法 (4) 三、调查分析·····························5—8 四、结论与小结 (8) 五、问题与改进 (9)

引言 在参加中国国家博物馆“复兴之路”展览时,习近平主席定义了“中国梦”,提出了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并且满怀信心的表示这个梦想“一定能实现!”中国梦代表了新一届领导人对于建设富强主文明和谐的社会现代化国家的目标和信心,也是我们所有人的奋斗方向。每一个小小的梦想串连起来就是我们国家复兴的大梦。然而,作为社会建设的中坚力量,工人阶级对自己梦想的坚持和诠释,以及对中国梦的理解与贡献,将是这个国家前进的不竭动力。所以我们选取了重庆富士康员工作为调研对象,掌握、了解工人们对中国梦的认识。 绪论 1、调查时间:2014年7月17号 2、调查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西永重庆富士康厂区 3、调查对象:重庆富士康厂区员工 4、调查方式:问卷调查 5、调查内容:分别对厂区内不同部门、不同年龄段的工人关于中国梦 内涵了解进行调查. 一、调查目的 1、实地考察调研,一方面了解我国工人阶级对中国梦的理解与 认识,另一方面宣传“中国梦”的重大意义,引起工人们重视与共鸣。 2、通过对重要性大,代表性强的工人阶级的调查,不仅使工人 阶级对自身工作态度及工作热情有所提高,提升他们的存在感和自豪 感,更加积极的进行工作生产。更能引起社会对工人的关注,以小见 大,让千千万万个梦想铸成“中国梦”。 3、对于我们大一的学生来说,对自己的未来,以及以后出去工 作的生活状态都充满迷茫和疑惑,通过此次调研活动,我们将更好的

户籍制度改革的难点与思路

户籍制度改革的难点与思路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三个“1亿人”的目标,即到2020年,要解决约1亿进城常住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约1亿人口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约1亿人口在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化。这个目标表明了中央政府要发展中西部城市以缓解东部大城市户籍改革压力的决心和思路。近些年,产业集群抱团转移到中西部地区的情况越来越多,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工作也成了一个潮流。虽然中西部地区人口城镇化速度较快,但水平较低,各地区人口规模相差也比较大,城镇体系结构并不合理,城镇化的区域差异明显。在上述背景下,区域间的产业转移及城市自身的产业发展是市场经济规律作用下优化产业分工格局的必然要求。在当前东部地区“推力”与中西部地区“拉力”的双重作用力下,中西部地区的城市应该抓住这个历史机遇,有效积累高质量的人力资源,提高城市自身的“内生”能力。这样不仅有利于带动当地农业人口的向城市的转移,加速城镇化进程,而且有利于减少大规模的“非家庭式”异地流动所造成的巨大社会代价。 第四,逐步放松大中城市的落户条件与逐步增加对非本地户口的人群的公共服务应该同时进行,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考虑到人口规模、资源紧缺、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问题,短时间内放开大中城市的落户并不现实。2013 年6 月26 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我国提出各类城市具体的城镇化路径。即:将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合理设定特大城市落户条件,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尽管大城市放开落户目前并不现实,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逐步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例如,很多大城市现在实行了积分入户制,达到某个积分值即可申请入户。笔者认为,可以探索把积分和在目的地城市享受的公共服务联系起来,如达到某个积分值就可以享受城市的廉租房,或者子女可以接受公立学校的教育等等。这样一来,尽管很多外地户籍人员无法拿到当地户口,但是可以享受更多的公共服务,这才是户籍改革的核心和重点。

我国户籍制度的发展及特性

我国户籍制度的发展及特性 我国户籍制度的发展历程。1951年,我国公安部颁布的《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可以视为新中国成立后形成的“二元户籍制度”的起源。当时的暂行条例对于人口的流动还没有实行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也没有推广到全国范围施行。由于当时国内外政治环境的变化,我国的人口流动控制能力还没有得到有效强化。直到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才针对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迁移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即公民由农村向城市的迁移不再是自由的,而是需要提供诸如务工、入学、准迁证等证明,对于除此之外的理由,则不予接受。这也是我国严格户籍管理制度的标志性事件。 1960年代到1970年代,我国户籍制度遭受了严峻的考验,不是农村向城市的流动,而是城市青年的下乡锻炼,城市人口不断“被”流出。进入1980年代,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思路成为主导思想,一方面中央号召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提倡城市人口流入农村;另一方面城市经济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务工人员。因此总体上呈现出城乡互流的局面。进入1990年代以来,在发展有中国特色市场经济思想的主导下,农民工等成为新名词,留守儿童等社会问题出现。在社会大变革的背景下,我国二元结构的户籍制度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对于户口的限制依然非常严格。 我国现行户籍制度的特性。所谓“二元户籍制度”,归纳起来有如下几个特性:第一,地域性。这主要表现在城市户口进入农村户口是相对容易的,从地位、发展水平与等级相对优越的地区,进入地位、发展水平与等级相对较低的地区是相对容易的,而反方向流动则有一定难度;第二,差异性。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的持有人在所享受到的教育、医疗、工作、资源供应、社会保障、发展机遇等方面都具有很大差距;第三,世袭性。在现行的户籍制度下,一般情况是城市户口

云南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取消农非农业户口标识

云南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取消农非农业户口标 识 放宽城镇(除昆明市主城区外)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条件,放宽大中专(技校)学生落户条件,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可落户,在全省取 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的登记管理模式……6月26日,记者从云南省 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获悉,自7月1日起云南将正式启动户籍制度改革,目前实施细则已经出台,以“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制度改革明白卡”的形式通报社会. 其内容如下: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除昆明市主城区(含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下同)和绿春县、彝良县、东川区等特定城市以外的建制镇和小城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 亲属,凭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常住户口. ★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 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和办理居住证分别满1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凭落户人户 口簿、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缴纳1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常住户口. ★合理确定昆明市主城区人口规模 *在昆明市主城区具备合法稳定住所(不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或其他生活来源,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 定住所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常住户口.

*在昆明市主城区具备合法稳定住所(不含租赁)并实际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满2年的,本人凭落户人户 口簿、身份证、缴纳2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接迁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 年子女和父母(含配偶父母)户口,但人均住房面积不得低于当地对 住房困难家庭规定的标准. *在昆明市主城区租住公租房、廉租房和其它租赁性质合法稳定 住所的,按昆明市主城区的积分落户制度办理落户.昆明市主城区的 积分落户制度由昆明市自行制定. ★放宽除昆明市主城区以外的城镇租赁性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条件 *申请人在租赁房屋落户应当征得房屋产权人同意,且租赁的房屋内未登记有常住人口,可申请本人和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 和父母(含配偶父母)户口,其他直系亲属落户时,人均住房面积不 得低于当地对住房困难家庭规定的标准. *在租赁房屋内落户需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材料、并在公安机关相关系统中报备过租房信息、房屋产权人与租赁 人签订的租房协议、租赁房屋的房屋产权证、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落户人之间的直系亲属证明材料. ★放宽城镇(除昆明市主城区外)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相互投靠且共同居住的,凭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实际居住地 申报户口,不受年龄限制.除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外,其他 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时,应满足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当地对住房困难家 庭规定的标准. ★放宽大中专(技校)学生落户条件 *在我省大中专院校(技校)就读的学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需办理户籍迁移的学生,凭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未办理户籍迁移的学生,学校

铜梁县公安局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铜梁县公安局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动统筹城乡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加快城镇化、工业化、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城乡资源要素的有序流动,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0]7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居民转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10]20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以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转户进城为突破口,引导农村居民向城镇有序转移,逐步缩小附着在户籍上的城乡差异,消除农民向城镇转移的体制性障碍,促进城乡资源要素合理流动,最终形成科学有序的人口城镇化机制,全面助推城市和农村经济协调发展,探索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 二、目标任务 结合我县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自然环境、资源承载等因素,分阶段推动人口向小城镇、县城区域内聚集,逐步建立城乡人口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体系。 2010年-2011年,重点推进有条件的农民工及新生代转为城镇居民,解决户籍历史遗留问题,在两年内新增城镇居民10万人,使我县非农业户籍人口比重由目前的19%上升到30%,实现转户人口在县城、小城镇合理布局。 2012年-2020年,在建立完善土地、住房、社保、就业、教育、卫生支撑保障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城镇入户条件,力争每年转移3万,到2020年新增

城镇居民27万,非农业户籍人口比重提升至63%,形成自由互通、权益公平、城乡一体的户籍制度体系。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领导,县局成立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县长助理、局长戴毅、政委罗军任组长,副局长赵廷刚、纪委书记刘宏任副组长,县局指挥中心、政工监督室、警务保障室、治安大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治安大队,由治安大队副大队长雷宏斌任办公室主任,治安大队户政中队民警为成员,具体负责户籍制度改革日常工作的组织、检查、指导和协调。 四、集中解决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转户 结合我县实际,坚持重点突破与面上推进相结合,建立畅通的户籍转移通道,重点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自愿进入城镇定居,两年内集中推动10万本县籍农村居民率先转户。主要对象包括有条件的农民工及新生代、在市内就读的本县农村籍大中专学生、新增退役的农村籍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10周年的士官、历年已用地未转非人员、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失地农村移民、农村五保对象等。 五、农村居民转户条件,证明材料和办理程序 (一)转户条件 1、县城。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登记为城镇居民。 (1)购买商品住房。 (2)务工经商三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3)投资兴办实业,三年累计纳税5万元或一年纳税2万元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中国梦我的梦 完整版

中国梦,我的梦征文21篇 中国梦 很小的时候开始有了祖国的概念,第一次学唱国歌在小学二年级,上学回家路上也会不自觉地一边走一边练习唱国歌。从此以后,这个永远让我为之激动,让我铭记的旋律渐渐化为一种无形中的力量支撑、鞭策着我。 故乡在一座小小的美丽的村落里,那里是浩荡的原野 ,平静而深沉,可爱而厚重。我生活在这里,我来自这里,这是我的家。村子旁边有条小河。它流向了哪里呢,我曾经困惑,不过我知道她一定到了远方,那里和这里一样的美丽、宁静,有一样勤劳的人们在大地上快乐地生活。小河她注视着人们的喜怒哀乐,承载了人们对于幸福悠远而绵长的向往。 慢慢地我理解了中国的含义。龙腾华夏,中国 ,存在于每一个龙的传人沸腾的血液里。历史的厚重沉淀在每一寸土地,无论在哪里,我们都能有立足之地。当你仰望星空,她默默地在你的脚下,给你力量和支持;当你背起行囊,为了远方的梦想,她就在你的身后,给你祝福;当你一个人面对人生悲喜,她就在你的身边,每一次的呼吸都能感受她的气息。 我们悲伤难过,她已然历经苦难。我们意气风发,她已数度辉煌。唐风汉韵,忘不了的曾经;厉兵秣马,勇对每一次挑战;鹏程万里,前方是永恒的目的地。梦想的翅膀起飞,就像是雄鹰在翱翔,俯瞰大地,每一个中国人都在它的坚毅的眼眸里。小小的梦想是一朵花的绽放,无数的梦想之花绽放,就会是一片花海,走到那里都有迷人的气息环绕着你。同呼吸,共命运,每一个中国人都有自己的梦想,所有的梦想都会在终结点汇集成一个大大的中国梦。 中国梦,让我们的祖国民富国强,让每一个人都拥有爱和自由。每一个怒放的生命,如绽放的花朵,在温暖的阳光下自由的呼吸,在清风中摇曳自己的风姿,在朗朗明月下进入美丽的梦境里。她是我们的母亲,不让我们孤寂,惦记着我们,即使相隔万里;她是我们的母亲,想着我们,每一次分离,纵然时空相隔;我们是你的孩子,依赖着你,用生命的意义温暖你的心,不让你经历苦难,给你力量和安慰;我们是你的孩子,快乐而幸福。 每个社会人都有或卑微而踏实,或遥远而富足的梦,每一天我们用它提醒着自己的存在,每一刻我们用它拨起生命的下一次脉动。而梦想之于我的意义,也 在随着时间的流转悄然发生着变化。儿时的梦,单纯、天真又无所畏惧。它像悬浮在空中的羽毛,因为没有足够的分量和羁绊,可以自在飞,自在飘。流水匆匆,带走了一些,也改变了一些。慢慢地长大了,经历丰厚了些,心境也更务实了些。依旧饱有孩童时的冲劲但少了些冲

户籍制度改革的经验教训和下一步改革的总体思路

关键词: 户籍/改革/权利/义务/“阶梯式”内容提要: 当前户籍制度的主要功能是保护本地人的福利,而在此之前的户籍改革普遍具有把权利商品化的倾向,这是一个问题。我们认为,下一步改革要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推进。与户籍挂钩的权益获得方式要从“门槛式”过渡到“阶梯式”,根据权益的性质和资源分配的可能,排出赋予的优先顺序,并以合法体面住房、居住年限和社保参保年限作为替代性管理手段。我国的户籍制度,从狭义上讲,是一种按户登记的人口管理制度,这与其他国家的做法没有太大区别。从广义上讲,则是与户口性质和登记地相挂钩的权利界定和利益分配制度。我国的户籍制度之所以广受关注和饱受争议,正是因为它与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分配密切相关。本文是从广义上来讨论户籍制度,而在提出今后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和思路之前,有必要简要回顾总结一下户籍制度的演变及其改革过程。一、户籍制度功能的变化在我国户籍制度除了发挥一般的人口管理和治安功能外,在不同的历史阶段还承担了其他重要功能。1.计划经济时期,在粮食短缺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背景下,户籍制度主要发挥了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作用,以保证工业化的积累和保护城市就业。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的粮食产需矛盾、供求矛盾十分突出[1]。而与此同时,在比较收益驱动下,农村人口大量涌向城市,这不仅使城市粮食供应压力进一步加大,又使得农村粮食减产,供需矛盾更加突出。而当时的粮食市场是自由市场,在粮食紧缺的形势下,会扰乱供应和抬高粮价。为了保证粮食供应和社会稳定,1953 年底中央决定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制度,即向农民以较低价格强制征购粮食,城镇居民则凭证购买、定量供应。但是,这未能制止住农民一批又一批涌入城市。这其中的重要原因是当时的户口管理仍然较为宽松,只是要求在迁徙时要转出和转入户口,农民流入城镇后,只要履行手续,大多可转为城镇户籍。这不仅加大了城市粮食供应压力,也加大了城市本已很大的就业压力[2]。特别是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确立以后,需要农业为工业发展提供大量积累,而同时重工业在城市创造的就业机会也十分有限。这就需要将农民限制在农村继续从事农业生产。为此,1953-1957 年,国务院连续数次发出关于劝止农村人口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但作用不是很大。为了使得限制农民进城更有强制基础,终于在1958 年制订了标志着严格的户籍制度全面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该条例除了详细规定公民应进行各项基本情况的户口登记外,其中第十条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驻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这一规定以法律形式把限制农民迁往城市的制度固定下来,从此,严格限制人口迁徙的户籍制度正式形成。农民只能以招工、上大学、当兵等有限且概率极低的途径进城落户。这种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局面一直持续到20 世纪80年代中期。可以看出,这一时期,在粮食短缺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背景下,为了保证工业化的积累和保护城市就业,城市化也必须控制在一定的水平之内,以便有比较大的农村经济规模支持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户籍制度正是发挥了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迁徙的功能。 2. 20 世纪80 年代以来,随着粮食供应日渐充足和城市经济对劳动力需求的迅速增长,户籍制度限制人口流动的功能逐渐弱化,主要发挥了保护城市本地人口社会福利的功能。改革开放后,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展开,粮食和其他生活资料供应日渐充足;同时,劳动密集型经济开始主导,城市对非熟练劳动力的需求迅速增长。1985 年粮食统购统销的取消,城市的计划供应的品种也逐渐减少,降低了农民流向城市的障碍。此后,特别是90年代以来,农民开始向城市大规模流动,在城市就业,但不定居,候鸟式迁徙,“农民工”从此成为一种引人注目的经济社会现象。户籍制度事实上已经丧失了限制人口流动的功能。1958 年确立的严格的户籍制度带来的副产品是,由于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地把农村人口排斥在城市体制之外,且农民在决策过程中几乎没有发言权,只面向城市居民这一占全国小部分人口的福利,诸如全面就业、住房、医疗、教育、幼托、养老等制度就随之建立了[3]。这一过程具有强烈的路径依赖和自我加强

近代史论文对当前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的一些思考

2012-2013年第二学期《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科目考查卷 专业:应用化学班级:应化11-1班任课教师: 姓名:学号:成绩: 对当前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的一些思考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取得突破,建立了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体制,经济发展成果显著。但是,与经济体制改革相比,中国的社会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却相对落后。其中,户籍制度改革的问题尤为突出。 户籍制度,是一个国家最根本的社会管理制度之一。从最原始的意义上 讲,它起着两方面的作用,一是人口登记,为政府的统一管理和调查服务;二是人口管制,促进人口合理迁移,缓解城市的压力。 然而,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的户籍制度被附带了很多利 益性的东西,例如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都以户口为标准,就业、医疗、教育、住房分配等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事项都和户籍制度直接挂钩,多项法律条文也依据户籍制度而制定。我国自年以来按居住地和职业将公民分 1994 为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在这种城乡户口二元管理的制度下,城市居民 与农村居民在很多方面被区别对待。例如,2006年在重庆发生的一起车祸中,三名少女不幸丧生。事后,两城市女孩各获得二十多万的赔偿,另一名农村女孩所获赔偿金却不及其一半。这种“同命不同价”的现象明显不合理,但却合法: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死亡赔偿金的计算依据是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城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远高于农村居民,故赔偿金额有此差别。从这个例子可以

看出,在城乡居民之间存在一道高大的壁垒,这道壁垒表面上看是户籍制度,本质上则是由户籍所带来的经济、政治、法律各个方面的权利的差别。因此,我认为,户籍制度的改革,根本上在于不断减少户籍的附加值,缩小乃至消除城乡差别,最终将户籍制度由二元分割制度向居民一体化管理方式转变。 客观地说,在中国追赶世界发达国家的过程中,户籍制度发挥了吸纳农村资源,积聚国家力量的作用。而今日户籍制度改革之所以提上议事日程,首先是因为中国的发展遇到了瓶颈,不突破城乡二元结构及其导致的不公平,中国不是找不到新的发展动力,而是任何动力都无法在现有户籍制度框架内得到释放:当亿万农民被束缚于土地的时候,拉动内需是不可能的;当2 亿多农民工被拒绝给予完整市民权,城镇化就是舍近求远,要想同工业化齐头并进就绝无可能;当在城市中的农村务工者及他们的子女继续既回不了农村的家,又进不了城市的门的时候,中国新一轮体制改革的利益格局调整就无法实施到位。户籍制度及其造成 的不公平已成为中国社会进一步发展的结构性障碍,破除不公平的户籍制度的束缚已经成为社会共识。 现在,国内很多地区如福建、广东等已取消农业户口,统一登记居民户口。但在我看来,如果仅仅取消“非农业户口“标记而实行“居民户口”标记,却不改变户籍背后的利益差别,不打破户籍制度所联系的利益链,那么,改革只是一纸空谈,并不能真正解决户口歧视问题。 因此,我认为,要改革户籍制度,应该从两方面着手,首先要改革的就是土地制度,由于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农民一旦放弃农村户口其就再也无法获得耕地了,这极大地降低了农民向城镇迁移的意愿,拖了中国城镇化的后腿,更阻碍了中国农业的现代化。 其次在利益分配上,需要中央与地方的共同努力和配合,不断减少户籍的附加值,使户籍制度回到最原始的意义,使其与福利保障逐渐分离。由于我国正处于城市化的进程中,地区的经济发展差别很大,比如东部沿海地区改革开放早,经济发展快,以人口迁入为主;中西部相对落后,以人口迁出为主。因此,现阶

【公安方案】东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公安方案】东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 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8〕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8〕63号),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助推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工作目标。统筹东莞市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现城乡人口管理一体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经济发展均衡化。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基本原则。坚持积极稳妥、以人为本,尊重居民自主定居意愿,稳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坚持分类管理、有序迁移,合理调整城乡人口结构;坚持统筹规划、全面布局,着力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政策;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实施我市户籍制度政策目标。 二、进一步调整我市户口迁移政策 逐步调整我市入户政策,优先解决流动人口存量问题。进一步优化人才入户政策,畅通入户渠道,逐步吸纳在莞合法稳定就

业满5年,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异地务工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东莞。(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发改局、市社保局、市房管局) 三、创新人口管理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根据省公安厅统一部署,从2018年1月1起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实行城乡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真实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房产、民政、土地及人口统计等部门加快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社会服务制度,实现户籍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紧密结合,整体推进。(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局、市社保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统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健全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完善积分入户政策,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可通过积分等方式,阶梯式享受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就业扶持、社会救助、公共文化、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服务。积极拓展居住证的社会应用功能,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居住证持有人应当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切实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以及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局、市社保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统计局、市民政局)加强人口基础信息平台建设。根据省公安厅统一部署,配合

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

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 工作简报 (第12期) 户籍制度改革办公室 2010年9月3日 本期要目 ◇江津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四字决” ◇南岸区扎实有效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 ◇开县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呈现三大特点 江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四字决” 为破解城乡“二元”难题,江津区围绕实施“千亿工业强区、‘一江两岸’区域性中心大城市、统筹城乡发展”三大战略,在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中,着力念好“快、细、实、浓”四字诀,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一、启动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突出一个“快”字 在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会召开后,江津区立即召开了各种会议专题研究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并成立了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8月10日,区政府第81次常务会和8月12日区委108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的“1+3+X”政策文件;8月13日召开全区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动员会;8月15日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全面启动了户籍制度改革政策集中宣传工作。 二、制定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突出一个“细”字

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户籍制度改革“1+3+X”政策体系。即1个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3个关于农村土地退出与利用、农村居民转户、社会保障的实施细则和X个具体操作细则;对区、企业和学校、镇街和村(居)进行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培训,做到培训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明确细化各相关部门和工作机构在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中职能职责。 三、推进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措施突出一个“实”字 为有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建立五大高校运行机制,确保户籍制度改革推进过程和执行政策的高度一致性。一是建立领导决策机制。区委区政府及其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和村(居)、各企业和学校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指挥机构,确保上下政令畅通。二是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区户改办下设综合协调组、户口迁移组、宅基地退出组等六个工作组,负责户籍制度改革日常工作运转,并坚持每周星期五下午定期召开协调例会,对六个工作组每周工作情况相互通报;三是建立信息报送机制。根据工作需要,转户信息实行日报制度,参保、退地和转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由各镇(街)实行周报制度。区户改办将信息统计汇总后,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并上报市户改办;四是建立政策解读机制。为及时准确解读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政策方面的难题,制定“发现问题—部门会商—提交领导小组解决—上报重庆—及时反馈—跟踪督办”的解读流程,保证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执行政策不走样。五是建立考核督办机制。区委、区政府明确将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年终部门和镇街目标考核重要内容。 四、营造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氛围突出一个“浓”字 结合本区自身工作需要,着力实施了“五个一”宣传工程。即印发了50万份户籍制度改革宣传单和5万册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解读手册,保证每户农民

中国梦,我的梦征文21篇

中国梦,我的梦征文21篇 中国梦,我的梦征文21篇 中国梦 很小的时候开始有了祖国的概念,第一次学唱国歌在小学二年级,上学回家路上也会不自觉地一边走一边练习唱国歌。从此以后,这个永远让我为之激动,让我铭记的旋律渐渐化为一种无形中的力量支撑、鞭策着我。 故乡在一座小小的美丽的村落里,那里是浩荡的原野,平静而深沉,可爱而厚重。我生活在这里,我来自这里,这是我的家。村子旁边有条小河。它流向了哪里呢,我曾经困惑,不过我知道她一定到了远方,那里和这里一样的美丽、宁静,有一样勤劳的人们在大地上快乐地生活。小河她注视着人们的喜怒哀乐,承载了人们对于幸福悠远而绵长的向往。 慢慢地我理解了中国的含义。龙腾华夏,中国,存在于每一个龙的传人沸腾的血液里。历史的厚重沉淀在每一寸土地,无论在哪里,我们都能有立足之地。当你仰望星空,她默默地在你的脚下,给你力量和支持;当你背起行囊,为了远方的梦想,她就在你的身后,给你祝福;当你一个人面对人生悲喜,她就在你的身边,每一次的呼吸都能感受她的气息。 我们悲伤难过,她已然历经苦难。我们意气风发,她已数度辉煌。唐风汉韵,忘不了的曾经;厉兵秣马,勇对每一次挑战;鹏程万里,前方是永恒的目的地。梦想的翅膀起飞,就像是雄鹰在翱翔,俯瞰大地,每一个中国人都在它的坚毅的眼眸里。小小的梦想是一朵花的绽放,无数的梦想之花绽放,就会是一片花海,走到那里都有迷人的气息环绕着你。同呼吸,共命运,每一个中国人都有自己的梦想,所有的梦想都会在终结点汇集成一个大大的中国梦。 中国梦,让我们的祖国民富国强,让每一个人都拥有爱和自由。每一个怒放的生命,如绽放的花朵,在温暖的阳光下自由的呼吸,在清风中摇曳自己的风姿,在朗朗明月下进入美丽的梦境里。她是我们的母亲,不让我们孤寂,惦记着我们,即使相隔万里;她是我们的母亲,想着我们,每一次分离,纵然时空相隔;我们是你的孩子,依赖着你,用生命的意义温暖你的心,不让你经历苦难,给你力量和安慰;我们是你的孩子,快乐而幸福。 每个社会人都有或卑微而踏实,或遥远而富足的梦,每一天我们用它提醒着自己的存在,每一刻我们用它拨起生命的下一次脉动。而梦想之于我的意义,也

廊坊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廊坊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廊坊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廊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2020】4号)精神,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9】15号)之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的条件准入原则。 第三条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市内迁移和本市以外常住户口居民迁入本市,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本市实行区域差别化的落户政策,划分为首都周边地区和非首都周边地区。首都周边地区的范围包括本市的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三河市、香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固安县和永清县,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以及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的落户政策;非首都周边地区的范围包括本市的文安县、大城县和霸州市,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落户政策。 第二章共同区域的落户条件及手续 第一节亲属投靠落户 第五条子女投靠本市城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常住户口的父母,凭以下手续在居住地办理落户:

(一)被投靠人申请; (二)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未成年子女免予提交); (三)被投靠人夫妻双方结婚证(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免于提交); 说明:离婚具有抚养权的被投靠人提交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调解)书。 (四)亲属关系证明; (五)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说明:已投靠子女的父母在未取得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单独立户前不得申请其他子女投靠。 第六条父母投靠本市城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常住户口的子女,凭以下手续在居住地办理落户: (一)被投靠人申请; (二)被投靠人、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 (三)亲属关系证明;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第七条未成年(外)孙子女投靠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外)祖父母的,凭以下手续在居住地办理落户: (一)被投靠人申请(经投靠人父母签字同意); (二)被投靠人、投靠人父母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 (三)投靠人父母双方结婚证; 说明:离婚具有抚养权的投靠人父母提交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调解)书。 (四)投靠人以及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免于提交);

忠县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村承包地退出补偿与利用实施

忠县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村承包地 退出补偿与利用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土地退出与利用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10〕203号)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细则(试行)。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拥有合法农村承包地的农村居民,按照户籍管理相关规定自愿退出其承包地转为城镇居民的,其农村承包地的退出与利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农村土地的退出与利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原则。总体设计,分类规划,统筹城乡土地利用。 (二)依法自愿原则。农村土地退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三)合理补偿原则。应当给予退出农村承包地的农民合理补偿,充分保障农民合法权利。 (四)统一管理原则。退出的农村承包地应当由村、社集体统一管理,分类合理利用。 (五)用途管制原则。农村承包地的退出与利用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第四条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农村承包地退出与利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承包地退出与利用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和指导村、社(组)切实做好转户居民的农村承包地退出与利用工作。 第五条县农村土地退出与利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下列工作: (一)退出的承包地的清理、登记、测算、费用发放等具体实施工作; (二)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本乡镇、村的退出承包地后的补偿、整治及管理、利用工作;

(三)通过贷款、财政投入资金、财政周转资金等渠道筹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外承包地退出的农村土地退出补偿周转金,按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承担承包地退出后补偿与利用工作。也可接受委托承担国有土地储备机构具体筹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的宅基地及建(构)筑物、承包地退出的农村土地退出补偿周转金的具体实施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做好退出承包地的管理与利用工作。 第六条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结合城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进程,量力而行,引导、鼓励、扶持社会资本参与退出农村土地的整治、流转和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支持和鼓励城市工商资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农村土地流转,提高农村退出土地的利用效率。 第二章退出和补偿 第七条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0〕78号)规定的准入条件、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农村居民为本细则规定的农村承包地退出对象。 第八条转户居民可按有关规定流转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可按本细则规定自愿退出并获得补偿。 第九条对自愿退出承包地的,按本轮承包期内(2028年止)剩余年限和年平均流转收益标准给予补偿: (一)农村居民自愿转户并退出其承包地使用权和承包权给予一次性补偿(附着物不予补偿)。 (二)家庭部分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保留其在以后整户退出承包地时获得的相应补偿的权利,不再享有承包地的权利。待家庭成员整户转为城镇居民时,退出承包地并按整户退出时的标准补偿。 (三)承包地(含自留地)的补偿标准: 承包地(含自留地)退出按每年600元/亩补助。 第十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的农村居民整户自愿转为城镇居民,退出全部承包地的,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可按"征转分离"的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土地征收手续,按照同时期征地政策给予补偿安置后,原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第十一条转户居民退出承包地按照申请、审核、审批、实施的程序办理:

户籍制度改革的难点与思路

户籍制度改革的难点与思路 2014年12月24日16:43 来源于财新网 宋杨| 文 进入21世纪以来,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城市中外来人口无法享受迁移地的公共服务,是对社会公平的严重损害,是制约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主要因素。户籍制度改革似乎已经成了包括学界、政界、媒体界等社会各界的共识。然而,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却雷声大、雨点小。迄今为止,农民工和外来人口的主要迁移地仍然设立严格的入户门槛,对外来人口的公共服务歧视并没有改变。究竟是什么原因制约着户籍制度改革?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何如此之难? 户籍制度改革的难点 本文认为,主要有以下三点原因。 首先,户籍管理上严重分权,权力主要集中在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并没有很强的改革动力。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户籍管理的职能从国家划归地方,地方政府可以在其管理权限内制定当地的户籍政策。通常情况下,各省制定省内户籍政策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各地区依据总的指导方针制定各自的户籍政策。例如,北京市政府有权决定当地的落户条件,以及外来人口可以享受到哪些北京市的公共服务。这样一来,地方政府会从当地的切身利益出发,给那些高学历、高收入、高资产的群体北京户籍,因为这些人能给当地带来更大的经济贡献。而向农民工提供公共服务,或者允许大量农民工落户当地,并不符合地方政府的自身利益。换言之,尽管社会各界对户籍改革的愿望很强烈,但是真正有权利改革的地方政府并没有改革的动力和激励。 其次,巨额的改革成本对各级政府的财力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抑制了户籍制度改革的速度。人口的市民化需要巨大的财政投入。2011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在重庆、武汉、郑州和嘉兴四个城市进行了实地调研,对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具体成本作过测算,包括各类社保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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