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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学迁建项目勘察招标文件45

东光县第一中学迁建项目勘察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RTZB-2016-H07-A

招标人:东光县教育局

代理单位:沧州市仁泰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 2 投标须知前附表-------------------------------------------------------- 4

一、总则-------------------------------------------------------------- 6

二、招标文件---------------------------------------------------------- 9

三、投标文件--------------------------------------------------------- 10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19 第三章项目说明书及勘察要求------------------------------------------------------------------------------ 20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21 一、商务部分 ---------------------------------------------------------------------------------------------------------- 22 三、技术部分 ---------------------------------------------------------------------------------------------------------- 36 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 39

第一章投标须知

项目编号:RTZB-2016-H07-A

1. 招标条件:

东光县第一中学迁建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具备了招标条件,并已在主管部门备案,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勘察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工程名称:东光县第一中学迁建项目勘察

2.2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包括:教学楼、图书馆、科技楼、实验楼、餐厅、礼堂、体育场、综合楼

2.3 工程地点:东光县宣惠河以东、跃进渠以北、高八里村以西

2.4 标段划分:无。

2.5 招标范围:本工程的详细勘察(含钻勘、技术资料、后期服务等)全部内容。

2.6 勘察周期:30日历天;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合格标准。

2.8 资金来源:已落实;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资格。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且以最先购买文件的投标申请人做为唯一投标人,其余的自动失去投标资格。违反以上规定者,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3.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报名须知:

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须携带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及三套复印件(除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其余原件验后退回,复印件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及印鉴):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养老保险证明或劳人局(盖章)聘用合同(在本单位的缴费年限或聘用时间在半年以上)等, 于2016年3月31日至2016年4 月7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在东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逾期不候。

5. 复印件由报名原件复印而成,如证件正处于年检、补办、换发之中,须出示该证件颁发部门或相应主管部门有效证明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所持报名资料不全的投标申请人恕不接待。

7、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东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予以发布,投标人因轻信其他媒介的信息而带来的损失,后果自负。

8、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东光县教育局

联系人:段先生

联系电话:0317-*******

东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办公地址:东光县中国银行东光支行西配楼府前街116号

联系人:邢女士电话: 0317-*******

招标代理人:沧州市仁泰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沧州市颐和大厦704室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317-*******

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建设规模: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合格单位。

1.5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织本项目招标工作。

1.6本项目投标报名、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踏勘现场、答疑会、开标预备会、投标、开标及中标通知书的领取等交易活动各环节中必须是同一人,不得更换其他人员。如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开标预备会、答疑会等活动,不参加的潜在投标人则视为自动退出本次投标。

2.资金来源

2.1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项目资金已落实,此项资金的一部分将用于合理支付本项目的工程勘察费用。

3.合格的投标人

详见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4.投标的勘察内容及要求

4.1对本项目完成一次性详勘,具备施工图设计所需的所有条件。

4.2勘察成果文件、技术资料按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的种类,向建设单位提供6份,并提供这些文件、技术资料的光盘。中标单位对提交的勘察文件的科学性、安全性、规范性负责。其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编制的勘察文件负终身责任。

4.3勘察要求

4.3.1分别查明道路施工范围内的地层结构、各岩土层的类型、性质、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和变化规律,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可液化土层和特殊性岩土的分布及其对桩基的危害程度,并提出防治措施的

建议。

4.3.2查明地层结构和岩土埋藏条件、物理力学性质,持力层及下卧软弱层的埋藏深度、厚度、性状及其变化,以岩土的均匀性、强度和变形性状作出定性和定量的评价。提供地基变形的计算参数、预测道路的变形特征。

4.3.3划定场地土类型和场地土类别。

4.3.4进行液化判别,对可液化的土层应计算液化指数和确定液化等级。

4.3.5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包括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变化幅度和规律,评价其对地基基础和施工边坡稳定性的影响,提出预防措施。

4.3.6判定环境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判定地基土及地下水在道路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产生的变化及其对工程的影响,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提供基础开挖稳定计算和支护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论证和评价基坑开挖、降水对临近土地的影响。

4.3.7如需进行地基处理,应提供可选的合适地基处理方案建议。

4.3.8场地如有不良地质现场(暗浜、暗塘、地下障碍物等),应进一步查明。需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4.3.9根据上述要求和建筑设计要求结构有关规范布置技术孔、原位测试孔、静探孔,精心勘察、精心分析,提供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工程勘察报告。

4.4技术要求

勘察必须执行国家最新的强制标准和国家或行业的最新的规范,必须满足设计部门的技术要求,为工程设计提供可靠、准确、详细的地质资料,以满足编制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需要,为工程设计及施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措施。

4.5成果报告的基本要求

4.5.1工程勘察报告应根据国家有关勘察成果报告的编制规范和标准编制,应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数据无误、图表清晰、结论有据、建议合理、便于使用和适宜长期保存,并应因地制宜,重点突出,有明确的工程针对性。

4.5.2工程勘察报告应根据任务要求、工程特点和地质条件等具体情况编写,并

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4.5.2.1勘察的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

4.5.2.2拟建工程概况;

4.5.2.3勘察方法和勘察工作布置;

4.5.2.4场地地形、地貌、地层、地质构造、岩土性质及其均匀性;地下水、不良地质现象的描述与评价;

4.5.2.5各项岩土性质指标,岩土的强度参数、变形参数、地基承载力建议值;

4.5.2.6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水位及其变化;

4.5.2.7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影响;

4.5.2.8可能影响工程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的描述和对工程危害程度的评价; 4.5.2.9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的评价;

4.5.2.10提供可供选择的基础方案的建议;

4.5.2.11当有软弱下卧层时,验算软弱下卧层强度;

4.5.2.12其它根据该工程和有关规范要求需要编写的内容。

4.5.3工程勘察报告应对工程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发生的岩土工程问题进行预测,提出监控和预防措施的建议。成果报告应附、但不限于下列图件:

4.5.3.1勘察点平面布置图;

4.5.3.2工程地质柱状图;

4.5.3.3工程地质剖面图;

4.5.3.4原位测试成果图表;

4.5.3.5室内试验成果图表;

4.5.3.6以及根据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规范规定需要的其它图表。

勘察报告的文字、术语、代号、符号、数字、计量单位、标点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4.6 投标文件编制的主要依据

4.6.1 甲方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为准;

4.6.2 本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及补充纪要、答疑或补遗记录。

5 勘察费报价

5.1投标单位报价应结合本企业实际,并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后对勘察费进行自主报价。中标之后不再进行调整。

5.2投标报价说明

5.2.1 中标单位负责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勘察前的一切手续。

5.2.2 施工范围地下埋藏的资料由中标单位自行收集,不得使埋藏物受到任何损坏,否则中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5.3 本工程不计取远地工程增加费和施工补贴。

5.4 如勘察成果达不到国家及行业现行勘察、测量规范要求,不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不能通过国家有关勘察质检部门检查,中标单位除须组织力量重新勘察外,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5.5 工程现场和周围情况均以现场踏勘时的情况为准,现场踏勘时所产成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负。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内容

6.1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招标公告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章项目说明书及勘察要求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6.2除以上各章内容,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遗书和其它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招标文件的审阅

7.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7.2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并送至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公司。

8.2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 招标文件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内容

10.1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投标函;

(4)投标单位概况表;

(5)投标人近三年类似项目勘察业绩;

(6)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表

(7)投入本工程的勘察机具、测试仪器、设备汇总表

(8)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10.2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勘察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2)勘察主要技术措施;

(3)勘察周期、勘察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4)实验室设备及人员配备;

(5)勘察仪器、设备的配备和勘察人员配备;

(6)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7)资料整理和报告编制;

10.3电子版投标文件须包含商务标正本和技术标正本内容。

10.4投标人应真实、完整地填报投标文件。投标人如不能保证所报资料及内容的真实性,将可能被取消其投标资格。

11.投标文件语言和格式

11.1投标文件及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之间的来往电函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所提供的格式(表格可按同样形式扩展)。

12.投标货币

12.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币种。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报价应参照现行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市场实际并结合本企业实际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后对勘察费报价,报价包括设计、勘察、机械、辅助人工、勘察报告、实验费等勘察过程中各种周围环境的平衡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13.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13.3 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及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就勘察和各阶段分别报价。

13.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招标范围的全部,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5 如果投标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到项目所在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等足以影响其提交投标报价和勘察方案可实现性的情况。任何因中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中标人按一定比例对招标人进行赔偿。

13.6固定价格合同。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总价在合同实施时将保持不变,并不受方案调整、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

14.3若投标人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视为其主动放弃了本次投标。

14.4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需相应延长投标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原相关条款的约定仍然适用。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应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方式和金额(只在工作日办理),将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5日前,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17时00分前(时间以投标保证

金到账时间为准,届时未到帐者投标保证金不再受理,过期缴款者后果自负),必须由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并注明是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于投标截止2日前,具体时间为 2016年4月22日17时00分前需携带汇款凭证并向东光县交易中心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由项目报名人办理),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开标时当场交验东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出具的保证金收据原件。

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账号:

户名:东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11 5386 0067

开户行:中国银行东光支行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转账的形式;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投标单位出具保证金收据原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财务章)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原件,到东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财务室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5日后,投标单位出具保证金收据原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财务章),到东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财务室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注:如有质疑情况发生,中标候选人、质疑单位与被质疑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待质疑结束后方可进行退还)。

15.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到账的投标人,招标代理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5.4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5.5.2 中标人拒绝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

15.5.3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5.5.4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施工方案雷同或有串通投标、陪标行为的。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16.2 投标文件商务标书、技术标书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均需白色打印纸打印或打印后复印,字迹应清晰,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

16.3 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的封面及本招标文件标明处均应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6.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之处均应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7.1商务标书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密封在一个袋内,并在投标密封袋的右上角注明“商务标”。密封袋外层须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此密封袋作为明标。

17.2技术标书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密封在一个袋内,并在投标密封袋的右上角注明“技术标”。密封袋外层须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此密封袋作为明标。

17.3电子版投标文件须密封在商务标书中。

17.4投标袋封面(商务标和技术标识别本)应按以下格式填写:

招标人:

工程名称: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在年月日前不得启封

18.投标截止期

18.1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少于三个时,招标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重新招标。

18.2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19.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后,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9.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

19.3根据本须知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

20.开标

20.1 招标代理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0.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相关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20.3 开标程序:

20.3.1开标在有关监督机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人主持;

20.3.2投标人须手持并交验以下证件原件: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件(或被授权人的授权书及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养老保险证明或劳人局(盖章)聘用合同(在本单位的缴费年限或聘用时间在半年以上)原件、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查询期限至少十年,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中,不得缺少以下基本要素:“被查询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单位法人、项目经理(如有)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东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良行为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由项目报名人办理)。

注:①开标现场签到人员应与报名时为同一人。以上原件不全者、不符合要求者,将按废标处理。②开标会现场于投标文件开封前需提交原件不全者,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启。③证件内容凡存有偏差的,不符合要求的将提交评标委员会处理。

20.3.3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0.3.4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0.4 招标代理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0.5 招标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

2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6、17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1.2 本须知第10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6条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1.3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1.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出示居民身份证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符;

21.5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未出示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关于授权其参加本工程投标活动的委托书原件的;

21.6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与其授权委托书不符;

21.7授权委托书未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

21.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的;

21.9投标人递交两套或多套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套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21.10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11投标报价超出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报价范围的。

(七)评标

22.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3.评标过程的保密

23.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3.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3.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4.资格审查

在评标开始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2 如果投标人试图对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则将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被拒绝。

26.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6.1 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实质性条款指投标报价、勘察周期要求、主要勘察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6.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6.3 如果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本出现具体的名称、地址及能判断出投标人的内容,技术标记零分,但其有效报价仍参与评标基准价合成。

27.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7.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7.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7.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7.4 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标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27.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

28.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评选出的中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29.中标通知书

29.1中标结果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公示结束后,招标单位向中标的投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

29.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0.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中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与招标人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果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招标单位将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1.其他

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按GF—2000—0203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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