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外出人员登记表
每逢佳节,企业都会给员工发放节日福利。可以这小小的节日福利有可能存在这税务风险,企业财税处理稍有差错,就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怎样才能避免这些风险呢?小编带你一起了解! 一、发放节日福利的会计处理 在会计处理上,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属于企业向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应该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1、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2、以外购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成本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在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的情况下,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当先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归集当期应计入成本费用的非货币性薪酬金额,以确定完整准确的企业人工成本金额。 二、发放节日福利的增值税税务处理 1、企业以自产的产品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职工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因此,企业以资产的节日福利发放给职工,在增值税方面,应该按视同销售处理。 2、企业用外购产品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职工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因此,企业用外购产品发放给职工,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增值税方面,也不能抵扣进项税,应该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三、发放节日福利的具体的账务处理 (1)企业以自产的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 月圆公司是一家节日福利生产企业,在中秋节来临之际,决定将公司生产的节日福利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公司100名职工共发放100盒节日福利,账面价值8000元,公允售价10000元。 公司发放节日福利时,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 117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1700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同时,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 贷:库存商品 8000 (2)企业用外购产品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职工 圆月公司是一家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在中秋节来临之际,决定外购100盒节日福利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公司100名职工每人发放一盒节日福利,采购成本10000元,取得增值专用发票一张,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1700元,已认证通过。
关于加强员工外出管理的办法 由于部分管理人员对自己和部门人员管理比较松懈,造成近期公司员工打卡外出 办理私事的现象甚为严重,对公司考勤管理及员工人身安全造成很严重的不良影响, 为此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员工因公外出 1、员工上班时间因为工作相关事务需要到公司以外的地方处理的,可以申请因公 外出。 2、员工申请因公外出必须填写《员工外出申请单》,《申请单》上须具备员工姓 名、所属部门、外出时间、外出事宜、预计归来时间,且需要主管级以上领导 签字批准方可外出,主管级员工外出必须找主管副总签字批准。 3、员工上班时间外出时,保安员必须仔细核对《员工外出申请单》,并在《员工 外出登记表》上做好登记后,方可放行,此份《员工外出申请单》留在门卫处。 4、员工外出返回公司时,门卫需要在《员工外出申请单》上填写员工实际归来时 间并签字确认,同时在《员工外出登记表》上登记员工返回时间,并有员工本 人签字确认。 5、员工回到公司后,应立即把《员工外出申请单》交到前台,然后回到本岗位开 始工作。 6、若员工外出后在下班时间之前不能赶回公司的,可以在《员工外出申请单》中 注明,并于第二天到门卫处找保安人员签字,然后将《员工外出申请单》交到 前台,没有在《员工外出申请单》中注明不返回公司的,必须打电话给主管领 导,主管领导至门卫处说明并备注在《员工外出申请单》上,然后才可第二天 到门卫处找保安人员签字拿回《员工外出申请单》。 7、若遇到特殊、紧急情况或直接主管领导、副总都不在公司的,员工必须电话请 示领导,得到批准并由保安接听电话确认、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并注明电 话批准后方可外出。 第二条员工因私外出 1、员工于上班时间因为与工作无关的事务需要工公司以外的地方处理的,视为因 私外出,为了体现公司的人文关怀,员工可以申请因私外出,但外出时间不能 超过3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