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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修复协议

道路修复协议

甲方:xxxx集团有限公司xxxx项目经理部

乙方:xxxx镇人民政府

甲方承建的xx工程三标段进入施工阶段。为方便施工,甲方需使用乙方辖区内xx村沥青道路作为施工便道。由于该道路已经坑洼不平,(甲方对原道路现状进行了拍照)甲方在施工前期对道路进行了维修,保证了道路通行的畅通。为了支持国家铁路建设,乙方同意甲方使用该区域村级沥青道路。由于该道路是村组织集资及国家给予部分补贴的方式共同修建的道路,本着“谁投资谁管理,谁损坏谁修复”的原则,甲方使用乙方辖区内的村级沥青道路缴纳一定的道路修复保证押金。乙方村委会及村民要求甲方施工结束后将该道路修复成砼道路。甲方为了施工顺利进行以及支农惠民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施工结束后对道路进行修复。现就道路使用修复等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望双方遵守执行。

一、修复范围

经双方共同确定修复的xx路至xx村路。

二、修复长度、厚度、数量

经共同确定长度1940m,宽度4m,厚度12cm,共计7760㎡。C25砼。

三、押金缴纳金额及道路修复

1.甲方在施工工程中使用乙方xx路至xx村路,甲方支付乙方道路修复押金元(大写),乙方收款后开具有效收款凭证。

2.甲方在施工工程中对道路进行维护,保持道路畅通。在撤场前完成损坏道路修复,由县交通局验收合格后,乙方全额退还甲方所交道路修复押金。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工程结束之前有权使用该道路并对道路进行维护,保持道路畅通。甲方加强对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做到文明驾驶,礼让三先,安全行驶,尽量做到少扰民,开平安车,修平安路。

2.乙方(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车辆影响施工。

3.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协议,否则赔偿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发生的全部争议,由双方协商或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协商不成交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经办人:

年月日办公场地租赁合同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办公场所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租赁合同如下:

一、出租办公场所情况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办公场所坐落在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8号19楼,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甲方办公场地的一半)。

二、合租期限:

1、租期自2014年9月11日起,至2015年3月10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办公场所,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

甲乙双方约定,上述办公场所租金为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一次性交清方可进场。

四、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水、电、物业管理费、清洁工工资、花草养护费等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 %。

五、办公场所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和爱护甲方办公场所及其全部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损坏,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详见公物登记表)

2、乙方不得随意改变设施设备现状,如需装修和改变,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批后,方可进行。

3、在租赁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甲方办公场地进行黄、赌、毒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4、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卫生等相关规定,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肇事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租赁期满,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优先,如甲方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均不得随意损坏甲方设施设备。

六、办公场所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

2、租赁期满后,上述办公场所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其他条款

1、上述办公场所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视为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并给予赔偿。

3、租赁和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出租方:承租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日

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苗木数量:

二、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五、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有关事项:

1、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二0一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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