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女播音员死在副市长床上案件

女播音员死在副市长床上案件

案件开始

2004年10月15日,杨雪金接到马啸单位打来的电话,台里领导告诉杨雪金说:“马啸死了……死因是心脏猝停。”

领导描述了马啸的死亡经过:马啸死在东滩路上,是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米襄华上班时发现的,他看到马啸躺在路边,赶紧拨打120,送急救中心。但电视台另一位领导却说:“宣传部当时打电话让我赶到邹城急救中心,说马啸死在刘波副市长家里。”

11月12日,济宁市纪委、济宁市公安局等单位向家属口头宣布马啸尸检报告结果。大致的内容如下:经过尸体解剖检查,没有服用兴奋剂,死前也没有发生过性行为;排除暴力,也未查出中毒现象;脑部有淤血,心脏正常,眼触网膜下腔出血。

尸检结论为:排除他杀,属正常死亡。死亡诱因:是由于情绪激动,血压骤升导致死亡。

当天,调查组还宣布了对刘波的处理方案:一年多来,刘波和马啸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事发当天,马啸约刘波到刘波家中,后马啸由于情绪激动,导致血压骤升死在床上。对刘波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销行政职务的处理决定。

整个事件纯属刘波个人行为,市里对死者家属只是按规定给予了补偿,即发丧葬费。给予马啸的母亲和小孩一定的赡养和抚养的费用,每月是170元,由马啸和杨雪金的单位共同承担。死者家属有要求赔偿的意愿,市里也答复他们: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请法院处理。并一再告知,市委已经明确表态,这件事是刘波的个人行为,是个案。

案件审判

马啸的丈夫、邹城市化肥厂工人杨雪金于2005年3月1日与12岁的女儿和岳母贾萍一道,将刘波起诉至济宁市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总计542404元。

济宁市法院受理此案后,先后两次进行了审理,并于2006年5月19日进行了宣判。审理中,原告称,杨雪金与马啸原本有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因刘波利用职务引诱而致马与杨感情疏远。尸检鉴定结论为:“马啸是在患有高血压及脑血管硬化基础上,受某些引发血压升高的因素诱发,发生血管破裂至弥漫性蛛网膜下腔出血,最终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原告认为,马啸之死,是由于刘波的不法行为(殴打或辱骂)导致情绪激动、刘波不及时报120急救中心抢救、延误抢救时间而造成的。刘波勾结邹城市政府办公室米主任捏造马啸死于马路上的虚假事实,导致公安机关延误了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取证,对无法查清的事实,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副市长:两人只是隔门交谈

被告刘波辩称,马啸与自己是朋友关系,因马啸是单位编外人员,为解决编制问题多次找其帮忙。2004年10月15日下午,马啸为其母、其妹办理到香港的出境护照来到刘波家。谈话间,马啸说身体不舒服,到内室床上休息,而刘波仍在客厅,两人隔门交谈。听到喊声后,刘即进内

室,见马已昏迷,身上只穿了内衣,刘即掐其人中,见无反应,即拨120,后马经抢救无效死亡。刘否认其与马啸发生过性行为,也不存在争吵问题。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缺乏充分证据,不能认定刘波对马啸存在不法侵害行为或存在能够诱发马啸“情绪激动、血压升高”的行为。马啸出现危险情况后,刘波采取了拨打120等措施,不能认定其存在故意延误抢救的问题。综上,不能认定马啸之死与刘波的行为有因果关系。

女播音员的家属质疑有三

丈夫杨雪金认为:“尸检报告前后不符,相互矛盾。存在着诸多疑点,根本经不起推敲。”

尸检报告宣布后,他还上过北京,专程到中纪委上访。他觉得妻子死得蹊跷。

家属对马啸的死因提出了3个疑点:铁血社区 h ttp://bbs.ti exue.n et/ ]

时间上的疑点:调查报告中称是马啸约刘波到刘的家中,而马啸的手机上显示:10月15日,11:31马啸给刘波打过一次电话;

11:57 ,刘波给马啸回过一个电话;

12:50,刘波又给马啸打过一次电话;

马啸死前最后一个电话显示是打给刘波的,时间是12:59。

从《新周报》记者拿到的邹城市红十字会急救中心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中显示:死亡时间是10月15日下午1:30;死亡地点是桃李苑小区(刘波副市长住处)室内;主要诊断为“现场死亡”。[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 t/ ]

急救中心病历也显示,时间是1:30。医院称是刘波副市长打的120急救,接诊时间需要约五六分钟。再加上马啸从单位到桃李苑的时间,约需5分钟。马啸从打电话到死亡的时间很短,前后也就20分钟,甚至更短。

家属认为第二个疑点是死因不详:尸检报告称死亡诱因是由于情绪激动,血压骤升,导致脑淤血死亡。

马啸的丈夫说,马啸确实是有轻度高血压病史,还从未出现过休克现象,没有心脏病史。杨雪金还说,马啸没有带环,曾流产过几次,但身体一直很正常,马啸情绪激动的诱因究竟是什么?

第三个疑点是:尸检报告中有陈述,马啸是裸体死在刘波副市长家的床上,而结论又认定没有发生过性行为。

而家属在尸检报告通报会上 多次向调查组反映:既然没有发生性行为 为何一丝不挂 但始终没有人答复,称只有刘波一人在现场。

上诉

女播音员丈夫上诉向副市长索54万

死者母亲透露,副市长与女儿已相好两年,还答应跟女儿结婚,副市长在一审中撒谎

本报讯据扬子晚报30日消息“女播音员死亡案”宣判后,死者、原邹城电视台播音员马啸的丈夫杨雪金,昨天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原邹城市副市长刘波赔偿54万元。

质疑一:副市长一审中撒谎

昨日,杨雪金的委托代理人、徐州彭城律师所的黄伟律称,上诉的理由是一审判决没有查明马啸死前去副市长家的真实原因。

马啸的母亲证实,女儿去刘波家之前告诉自己,她与刘波相好已2年,刘答应跟她结婚,此去就是谈这事的。还说,如果刘波欺骗她,就跟他拼命。一审中刘波称,马啸找他是为其母办理去香港的护照。马母称这纯属谎言。因为她的亲属已从香港回到大陆,根本不需要办护照。

质疑二:证人证实死者身上有伤

此外,证人在一审中证实,事发当天下午,在急救中心看到了马啸尸体,其耳侧发紫,左胳膊有发红发紫血斑,面部表情愤怒。且死时仅着胸罩、内裤。马啸的穿着和身上的轻微伤痕,说明刘波有民事暴力侵权行为存在,有可能是刘波欲强行与马发生性行为所致。

何况当时再无他人,完全可以据此进行法律推定:马啸死亡的诱因来自刘波。

然而,一审仅凭刘波一人的陈词即否定了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将刘波应负的民事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这是对这位原副市长的明显的偏袒。

质疑三:案件应当公开审判

最后,一审在程序上也多处违法。一是不应收取1万多元的诉讼费。按照最高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的收费标准是10至50元。一审法院收取巨额诉讼费,对经济困难的上诉人继续诉讼直接构成威胁。二是上诉人2005年3月1日起诉,一审法院2006年5月19日才宣判,判决书上的日期又是2006年3月30日,相互矛盾,属于超期审判。三是此案不符合不公开审判原则。此案在诉讼前已在媒体广泛传播,无隐私可言,不需不公开审判。当事人刘波申请不公开,法院即予采纳是错误的。因为只有离婚、涉及商业机密的案件,法院才可受理不公开申请。

质疑四:法院未调取纪委笔录

黄伟还向记者透露,原告在一审中曾申请法院向济宁市纪委调取对刘波的笔录,法院应当以职权调取,但一审法院却没有做,导致案件事实未能查明。此次上诉,将申请山东省高级法院向济宁市纪委调取这一笔录,以查明案件事实,给受害人一个公正的判决。

原文标题:关于“女播音员死在副市长床上”一案的法律思考 - 甘肃论谈 - 每日论坛甘肃第一网络互动社区陇原儿女的网上家园!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