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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源2011年中国豪宅经典案例分析研究_部分2

中国法制史作业,案例分析。

中国法制史作业要求: 全班分为5组;各组重点研究下列案件之一,即第一组研究案例1、第二组研究案例2,第三组研究案例3,以此类推。 查找资料,理解案例全文,多角度分析,回答案例性质特点影响等问题,写出书面文稿。每组派代表在讨论时发言。 要求全体同学理解其他四个案例,准备对其他同学发言的做补充。 发言文稿须写明本组人员。发言后交给老师评阅。 案例1:复仇 元和六年九月,富平县人梁悦,为父杀仇人秦果,投县请罪。敕:“复仇杀人,固有彝典。以其申冤请罪,视死如归,自诣公门,发于天性。志在徇节,本无求生之心,宁失不经,特从减死之法。宜决一百,配流循州。” ——《旧唐书·刑法志》 案例2:原情 二年四月,刑部员外郎孙革奏:“京兆府云阳县人张 莅,欠羽林官骑康宪钱米。宪征之,莅承醉拉宪,气息将绝。宪男买得,年十四,将救其父。以莅角 首见血,后三日致死者。准律,父为人所殴,子往救,击其人折伤,减凡斗三等。至死者,依常律。即买得救父难是性孝,非暴;击张莅

是心切,非凶。以髫丱之岁,正父子之亲,若非圣化所加,童子安能及此?《王制》称五刑之理,必原父子之亲以权之,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春秋》之义,原心定罪。周书所训,诸罚有权。今买得生被皇风,幼符至孝,哀矜之宥,伏在圣慈。臣职当谳刑,合分善恶。”敕:“康买得尚在童年,能知子道,虽杀人当死,而为父可哀。若从沉命之科,恐失原情之义,宜付法司,减死罪一等。” ——《旧唐书·刑法志》 案例3:哀其老 广州都督赏仁弘尝率乡兵二千助高祖起,封长沙郡公。仁弘交通豪酋,纳金宝,没降獠为奴婢,又擅赋夷人。既还,有舟七十。或告其赃,法当死。帝哀其老且有功,因贷为庶人,乃召五品以上,谓曰:"赏罚所以代天行法,今朕宽仁弘死,是自弄法以负天也。人臣有过,请罪于君,君有过,宜请罪于天。其令有司设藁席于南郊三日,朕将请罪。"房玄龄等曰:"宽仁弘不以私而以功,何罪之请?"百僚顿首三请,乃止。 ——《新唐书·刑法志》 案例4:近于义 太和六年,兴平县民上官兴以醉杀人而逃,闻械其父,乃自归。京兆尹杜悰、御史中丞宇文鼎以其就刑免父,请减死。诏两省议,以为杀人者死,百王所守;若许以生,是诱之杀人也。谏官亦以为言。文宗以兴免父囚,近于义,杖流灵州,君子以为失刑。 ——《新唐书·刑法志》

中国法制史-在线作业-1.2.3.4.5.6

中国法制史_在线作业_1 交卷时间:2016-03-05 19:47:45 一、单选题 1. (5分) ? A. 《大清律例》 ? B. 《大清现行刑律》 ? C. 《大清新刑律》 ? D. 《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 得分: 5 知识点: 13 鸦片战争后清朝法律制度 展开解析 答案 C 解析 2. (5分) ? A. 嫡长子 ? B. 父母 ? C. 兄弟姐妹 ? D. 所有儿子 得分: 5 知识点: 1 夏商的法律制度 展开解析 答案 A 解析 3. (5分)清末最早颁行的带有商法总则性质的法规是( )。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仿效资产阶级刑法体例和原则制定的刑法典是:( )。 西周时,贵族的权位及财产均由( )继承。

? A. 《公司律》 ? B. 《商人通例》 ? C. 《大清商律草案》 ? D. 《破产法》 得分: 5 知识点:中国法制史 展开解析 答案 B 解析 4. (5分)确立笞、杖、徒、流、死的封建五刑制度的朝代是() ? A. 隋朝 ? B. 西晋 ? C. 唐朝 ? D. 北齐 得分: 5 知识点:中国法制史 展开解析 答案 A 解析 5. (5分) 清朝对于少数民族地区上报的的死刑案件由管辖各少数民族事务的理藩院下属的()负责审理。 ? A. 慎刑司 ? B. 理刑司 ? C. 宗人府

? D. 三法司 得分: 5 知识点: 11 清朝的法律制度 展开解析 答案 B 解析 6. (5分) ? A. 新律 ? B. 晋律 ? C. 北齐律 ? D. 魏律 得分: 5 知识点: 6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展开解析 答案 B 解析 7. (5分) ? A. 唐六典 ? B. 大明会典 ? C. 永徽律疏 ? D. 贞观政要 得分: 5 知识点: 7 隋、唐、五代的法律制度 展开解析 答案 A 解析 8.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首次将“准五服以制罪”列入律典的是:( )。 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一部行政法典是:( )。

法制史案例分析

法制史案例分析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1.商纣争太子案 (1)在商代妻和妾区别是什么 答:妻妾的地位截然不同,二者处于极不平等的地位。大多数妾是奴隶主贵族从女奴中强娶来的,还有的是通过“嫔嫁”来的,即奴隶主贵族娶妻,往往同妻的隋嫁女一同收为妾。一妻多妾制是由于奴隶社会私有制决定嫡长子继承制,如果多妻就会造成王位混乱和争斗财产,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 (2)嫡长子继承制的含义及意义。 答:嫡长子继承制就是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此制度始于商朝末期,至西周初期正式确立。 嫡长子继承制决定了奴隶社会私有制下的一妻多妾制,如果在多妻的情况下,就会因争夺财产和王位产生混乱,乃至战乱。所以妻妾之分,也就有了嫡子和庶子之分,就以避免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执,进而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嫡长子继承制有利于奴隶主阶级统治秩序。 2.车裂商秧案 (1)结合教材,简述商秧改革的主要内容 答:商鞅在秦国进行两次变法 第一次变法(公元前359)。重点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具体内容是:一是整顿户籍,设立连坐法,防止隐匿坏人;二是奖励告奸;三是.奖励农业生产;四是.奖励军功。 第二次变法(公元前350)。重点是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具体内容是:一是.进一步强调分户居住;二是.取消分封制,普遍建立郡县制;三是.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四是.统一度量衡制度。 商鞅变法意义,在于通过变法改革,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使得秦国国势日强,在战国“七雄”中跃居六国之首,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大业奠定了基础。 (2)请叙述刑、法、律的概念。 答:从词源看,汉字“法”确有“平”、“正”、“直”和“公正裁判”的含义。与“法”字有密切联系的另一个字是“律”。据(说文解字)的解释,“律,均布也”。可见,“法”总是指一种判断平、正、直的标准,而“律”则主要强调的是人人必须遵守的东西。把“法”与“律”连用,就是说“律”是一种包含有国家确认的判断公、正、直的标准的“律”。“法律”一词在清末民初才被广泛使用,据说是受日本的影响。 1.缇萦上书救父。 (1)奴隶制五刑 答:奴隶制五刑:即黥(墨)、劓、刖、宫、大辟。墨刑是在罪犯面部或额上刻辞后涂以墨;劓刑是割鼻;刖刑即断足;宫刑即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闭的刑罚;大辟即死刑。 (2)分析汉文帝废除肉刑的原因。 答:这次刑制改革,经过文景两位皇帝,时间长达20多年,反映了一项制度的改革,是由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后世多认为是出于“悲怜”缇萦,体现文帝德政,但本质在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统治者既要惩罚犯罪者,又能使其保存劳动能力,以利于其统治。但是,在中国法制史上意义重大。它是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进入较为文明阶段的标志和转折点。为封建制五刑的建立奠定了基础,而且也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 (3)汉初的立法指导思想。 答:汉初至文景时期以黄老思想为主,并辅以法家思想为法治的指导思想。 汉初,由于秦朝的苛政和连年战争,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统治者需要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局面,使人民得以休息生养,恢复和发展生产,以巩固刚刚建立的封建政权。这时,刘邦总结秦亡的教训,作为借鉴。刘邦手下陆贾根据黄老思想,结合当时的社会情况,提出“道莫大于无为”。当时统治阶级从皇帝到丞相无不尊崇黄老思想。文景时期尤为显着。无为而治的思想反映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就是“轻徭薄赋”、“约法省刑”。结果,出现了生产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的繁荣景象。 (4)秦汉的徒刑种类。 答:秦朝的徒刑: A .城旦、舂。城旦,适用于男犯,即强制男犯白天修筑长城的一种徒刑。舂,适用于女犯。秦朝根据生理条件,对罪应城旦的女犯施以舂米以供刑徒口粮的劳役。舂的刑期与城旦一样。

中国法制史案例分析

第一章夏朝的法律制度 (一)案情 在中国氏族社会后期,伴随氏族民主制一天天瓦解,氏族首领的职位也成为显贵家族争夺的对象,传统的氏族选举制度即禅让制受到威胁,禹在位时便逐步加强个人的权威,以至于在会稽山大会因为防风氏迟到而杀了防风氏,已然是一个国王的权势。在这样的基础上,在禹死后,禹的儿子启打破的传统的禅让制,建立王位世袭传子制度,这遭到了侯任继承人东夷族首领伯益和有扈氏的武装反对,夏启攻伐有扈氏之前,便发布了一条军令形式的法律:“左不玫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1最终战胜了有扈氏,罚其为放牧的奴隶,,杀死了伯益。 (二)法律规定及适用 夏启建立王位世袭制的时期属于国家和法律正在形成的时期,至少在形式上,还保持着氏族民主制度,在氏族社会,生产力水平是极端低下的,依赖氏族成员的集体劳动,维持极端贫乏的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与此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氏族公有制,产品归氏族成员集体所有,平均分配,既没有私有,也没有剥削,所谓“天下为公”,“而无私耕私织,共寒其寒,共饥其饥”。基于共同劳动的需要,并依血缘亲族关系为维系纽带而组织起来的氏族公社,各个成员之间的社会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人剥削人的现象。为了组织氏族成员进行生产和同自然灾害作斗争,以保护和维持氏族的生存,逐渐形成了管理公共事务的氏族机关。并由氏族成员共同选举氏族首领,执行氏族集体所赋予他的各种职责。遇有重大事项或争端,由氏族最高权力机关——氏族全体会议共同解决,氏族领袖不称职时也可以撤换。传说中的“尧舜禅让”不失为原始民主制的例证。作为阶级统治的国家与法律,在那时是不存在的,一切按照传统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原始习俗行事。 氏族社会的习俗是逐渐形成的群体意识,最初表现为对大自然界、图腾、神和祖先的崇拜;而后逐渐扩展到约束人类自身和社会领域,如对违犯氏族利益的惩治;为同族复仇;维护财产的公有与分配,等等。在这些习俗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为氏族社会的习惯法。 到了夏启的时候,虽然私有制和阶级已经产生,但形式上仍然保持着这种制度,所以当夏启篡位的时候,遭到反对是很正常的。 (三)历史影响 夏启篡位是一个极为重大的历史事件,具有深远历史影响。 首先,虽然夏启篡位不符合传统的氏族民主制度,但却代表了法制历史发展方向。 氏族民主制度是与极端低下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一种原始的民主制度。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必然要趋于瓦解,而由新的社会组织和制度所取代。处于原始社会末期的父权制时代,也是私有制和贫富分化急遽发展的时代。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氏族公有制的基础不断遭到冲击,当人类创造的劳动产品,除满足自身生活需要已可能有微小剩余时,私有财产便不可避免地发生、发展起来,也带来了氏族内部的贫富分化,少数氏族部落首领,利用职位,占有了剩余生产晶,积累

中国法制史案例分析

1.商纣争太子案 (1)在商代妻和妾区别是什么? 答:妻妾的地位截然不同,二者处于极不平等的地位。大多数妾是奴隶主贵族从女奴中强娶来的,还有的是通过“嫔嫁”来的,即奴隶主贵族娶妻,往往同妻的隋嫁女一同收为妾。一妻多妾制是由于奴隶社会私有制决定嫡长子继承制,如果多妻就会造成王位混乱和争斗财产,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 (2)嫡长子继承制的含义及意义。 答:嫡长子继承制就是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此制度始于商朝末期,至西周初期正式确立。 嫡长子继承制决定了奴隶社会私有制下的一妻多妾制,如果在多妻的情况下,就会因争夺财产和王位产生混乱,乃至战乱。所以妻妾之分,也就有了嫡子和庶子之分,就以避免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执,进而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嫡长子继承制有利于奴隶主阶级统治秩序。 2.车裂商秧案 (1)结合教材,简述商秧改革的主要内容 答:商鞅在秦国进行两次变法 第一次变法(公元前359)。重点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具体内容是:一是整顿户籍,设立连坐法,防止隐匿坏人;二是奖励告奸;三是.奖励农业生产;四是.奖励军功。 第二次变法(公元前350)。重点是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具体内容是:一是.进一步强调分户居住;二是.取消分封制,普遍建立郡县制;三是.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四是.统一度量衡制度。 商鞅变法意义,在于通过变法改革,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使得秦国国势日强,在战国“七雄”中跃居六国之首,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大业奠定了基础。 (2)请叙述刑、法、律的概念。 答:从词源看,汉字“法”确有“平”、“正”、“直”和“公正裁判”的含义。与“法”字有密切联系的另一个字是“律”。据(说文解字)的解释,“律,均布也”。可见,“法”总是指一种判断平、正、直的标准,而“律”则主要强调的是人人必须遵守的东西。把“法”与“律”连用,就是说“律”是一种包含有国家确认的判断公、正、直的标准的“律”。“法律”一词在清末民初才被广泛使用,据说是受日本的影响。 1.缇萦上书救父。 (1)奴隶制五刑 答:奴隶制五刑:即黥(墨)、劓、刖、宫、大辟。墨刑是在罪犯面部或额上刻辞后涂以墨;劓刑是割鼻;刖刑即断足;宫刑即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闭的刑罚;大辟即死刑。 (2)分析汉文帝废除肉刑的原因。 答:这次刑制改革,经过文景两位皇帝,时间长达20多年,反映了一项制度的改革,是由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后世多认为是出于“悲怜”缇萦,体现文帝德政,但本质在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统治者既要惩罚犯罪者,又能使其保存劳动能力,以利于其统治。但是,在中国法制史上意义重大。它是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进入较为文明阶段的标志和转折点。为封建制五刑的建立奠定了基础,而且也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 (3)汉初的立法指导思想。 答:汉初至文景时期以黄老思想为主,并辅以法家思想为法治的指导思想。 汉初,由于秦朝的苛政和连年战争,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统治者需要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局面,使人民得以休息生养,恢复和发展生产,以巩固刚刚建立的封建政权。这时,刘邦总结秦亡的教训,作为借鉴。刘邦手下陆贾根据黄老思想,结合当时的社会情况,提出“道莫大于无为”。当时统治阶级从皇帝到丞相无不尊崇黄老思想。文景时期尤为显著。无为而治的思想反映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就是“轻徭薄赋”、“约法省刑”。结果,出现了生产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的繁荣景象。 (4)秦汉的徒刑种类。 答:秦朝的徒刑: A .城旦、舂。城旦,适用于男犯,即强制男犯白天修筑长城的一种徒刑。舂,适用于女犯。秦朝根据生理条件,对罪应城旦的女犯施以舂米以供刑徒口粮的劳役。舂的刑期与城旦一样。 B.鬼薪、白粲。鬼薪,适用于男犯;白粲,适用于女犯。鬼薪是指强制男犯去山林砍柴以供宗庙祭祀之用。白粲指强制女犯择米使正白,以供宗庙祭祀之用。二者刑期皆为三年。

中国法制史_在线作业_5

中国法制史_在线作业_5 交卷时间:2016-02-10 15:42:24 一、单选题 1. (5分)“顾山”是()朝的刑罚制度。 ? A. 汉 ? B. 西周 ? C. 秦 ? D. 东晋 得分:5 知识点:中国法制史 展开解析 答案A 解析 2. (5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刷的封建法典是()。 ? A. 《大明律》 ? B. 《宋刑统》 ? C. 《元典章》

? D. 《大清会典》 得分:5 知识点:中国法制史 展开解析 答案B 解析 3. (5分) 《北齐律》继承了《北魏律》确立五刑为:()。 ? A. 死、髡、赎、杂抵罪、罚金? B. 死、流、徒、鞭、杖 ? C. 死、流、徒、杖、笞 ? D. 死、流、宫、徒、鞭 得分:5 知识点:6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展开解析 答案B 解析 4. (5分)唐律规定的“谋大逆”是指() ? A. 谋危社稷的行为

? B. 背国从伪的行为 ? C. 图谋侵害皇帝的宫殿、宗庙、山陵的行为 ? D. 触犯皇帝的至尊地位的行为 得分:5 知识点:中国法制史 展开解析 答案C 解析 5. (5分)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刷的封建法典是()。 ? A. 《元典章》? B. 《大明律》 ? C. 《大清会典》 ? D. 《宋刑统》 得分:5 知识点:8 两宋辽金的法律制度 展开解析 答案D 解析 6.

? A. 北宋 ? B. 隋朝 ? C. 五代时期 ? D. 唐朝 得分: 5 知识点: 8 两宋辽金的法律制度 展开解析 答案 A 解析 7. (5分) ? A. 西汉 ? B. 唐代 ? C. 晋代 ? D. 西周 得分: 5 知识点: 2 西周的法律制度 展开解析 答案 D 编敕作为一种重要的立法活动和立法形式形成于哪朝:( )。 婚姻六礼作为中国古代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始于哪个朝代?( )

如何打造豪宅产品之三-实例分析报告

豪宅实例调查分析报告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人们的衣食住行不会总停留在一种标准上,有关生活方方面面的升级成为现代社会的不变追求。而在房地产的住宅市场中,伴随着市场的发展,从毛坯房到装修房,从普通公寓到精装豪宅,住宅产品在不断升级换代。在这个四处炒作“豪宅”概念的时代,“伪豪宅”、“暴发户豪宅”充斥于生活中,豪宅被定义得与现实无关,直接影响到消费者对豪宅的判断与选择。 究竟什么是豪宅,什么才是豪宅应有的品质表现?我们对杭州、上海两地市场认可度较高、较为典型的精装豪宅做了比较系统的调查,以此作为莱茵国际项目定位及推广的市场依据。 框定典型性“豪宅”的圈子 豪宅,最高层次的高端住宅,上层社会享受高品质生活、彰显身份地位、体现阶层文化的物化空间。要成为区域市场内的典型性豪宅项目,必定在其物质实体及精神享受两个方面都具备超越平均水平独有优势。 一)物质实体 价格是判定的第一要素,纵观各大城市典型性豪宅,或占据城市一方珍贵的土地,或拥有一片珍稀且无法复制的资源。因为地段优势,豪宅大都占有稀缺性资源数量及标准明显超出平均水平,位于市区的豪宅占有超过平均水平的公共资源,如高档商业配套、文

化教育设施、发达的交通系统等,而位于郊区的豪宅则占有超过平均水平的土地数量及自然景观资源,综上各大价值,最终都可以通过价格杠杆体现。即——我们界定的豪宅售价总是比区域平均价格高出30%-50%甚至更多。 二)精神享受 豪宅之所以成为豪宅,除了无可比拟的地段优势之外,更重要的是它提供给那些社会顶端极少数人群对于社交、商务、时尚、休闲、娱乐等上层生活享受。首先,豪宅的缔造者必定在房产业界内具备相当实力,以保证其产品的真正品质。豪宅产品的套型面积、空间尺度、产品标准及设备等方面明显超过普通住宅产品。其中装修标准的差异性尤其明显,豪宅往往会选择一些国际知名的品牌进行强强联合,同时必须拥有人性化、智能化的功能来保证居住者的舒适享受。此外豪宅的物业服务大都选择国际顶级品牌的物业管理公司,服务内涵与外延、服务标准明显超出平均水平,且强调满足业主个性化需求,使居住者倍受尊崇,时时刻刻体会到住在豪宅所享受到的尊贵。 以此为据,我们在浙沪两地选择以下4个在业界、消费者颇为认同的豪宅项目,剖析豪宅的品质之道。 上海·汤臣一品 汤臣一品坐落于上海陆家嘴滨江大道旁,占地2万多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达11.5 万多平方米,由4幢超豪华滨江住宅和1幢高级会所组成,售价高达11万元/㎡。

中国法制史案例分析2

11、[夫盗钱妻匿案] 此案发生在战国时的秦国。《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记载,丈夫盗窃一千钱,在妻处藏匿了三百,夫妻二人均被抓获。法官认为妻如果知道丈夫盗窃而藏匿,应按盗窃三百论处;如果不知道,作为收藏赃物论处。 [案例分析]秦律规定,妻子对丈夫的盗窃行为无论知情与否,都要负连带刑事责任。妻子如果知道丈夫盗窃,与丈夫同罪;如果不知道,则以收藏看守赃物论处。 12、[坑儒案] 此案发生在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秦始皇晚年为求长生不老,多次派方士寻觅仙药,方士侯生、卢生等很受宠幸。后来二人因长期求药不得,无法继续行骗,恐被处死,便互相议论始皇帝专横暴戾。秦始皇闻讯大怒,认为儒生多以妖言惑乱民众,于是命令御史把在咸阳的方士、儒生捉来审问。诸生互相告密,牵连多人,秦始皇亲自圈定了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全部坑杀。另一记载,秦始皇焚书后,恐怕天下儒生不服,便从各地征召诸生到朝廷拜为郎官,前后共七百多人。后秘密派人到骊山陵谷温泉附近冬天种瓜,结实后以为怪异,命博士诸生前往视察,在谷中将其全部坑杀。 [案例分析] 秦律有一种死刑的适用方法,即阬,将犯人活埋。 13、[秦博士非所宜言案] 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陈胜、吴广起义爆发后,二世召集博士和儒生,询问如何处置此事。诸生三十余人上前奏到:臣民反叛,应该处以死刑,不能赦免,请求陛下尽快发兵镇压。二世闻后大怒。儒生叔孙通上前说?诸生所讲的话都不对,现在天下合为一家,政府拆掉了郡县的城墙、销毁了民间的兵器,以表示不再动兵用武。而且明主在上,法令颁行于下,使人奉职,四方辐辏,怎么会有人敢造反!这不过是些鼠窃狗偷的盗贼而已,不值得提。郡县的地方长官把他们逮捕论罪就行了,不需要为这事担忧。"二世听了很高兴,并又向博士诸生问了一遍,有些人认为是反叛,有些人认为是盗贼。于是二世令御史将言反者以非所宜言罪下狱处死,言盗者皆罢免。赏赐叔孙通帛二十匹,衣一袭,拜为博士。叔孙通事后即逃归故乡薛。 [案例分析] 秦律中规定了"非所宜言"罪,但至于什么是不该说的话,秦律无明文规定。封建统治者可以随便解释,加罪于人。这是典型的封建专制主义的法律,此罪秦以后历代法典多沿用。 14、[李斯具五刑案] 李斯是战国、秦代的著名政治家,先后在秦任客卿、廷尉、左丞相。陈胜吴广起义爆发后,秦王朝统治集团的内部矛盾加深,李斯长子李由为三川守,未能阻截吴广、周文等起义军西进,使者调查此事后弹劾李斯失职,引起秦二世对他

中国法制史_在线作业及答案

中国法制史_在线作业_6 交卷时间:2017-09-23 08:36:47 一、单选题 1. (5分) 唐律规定的“谋大逆”是指()。 ? A. 触犯皇帝的至尊地位的行为 ? B. 背国从伪的行为 ? C. 图谋侵害皇帝的宫殿、宗庙、山陵的行为 ? D. 谋危社稷的行为 答案C 2. (5分) 太平天国分配土地的标准是:()。 ? A. 按职位 ? B. 按资产 ? C. 按丁男数 ? D. 按人口 答案D 3. (5分)

《大明律》完全定型时的律是()。 ? A. 《吴元年律》 ? B. 《洪武七年律》 ? C. 《洪武三十年律》 ? D. 《洪武二十二年律》 答案C 4. (5分) 唐朝对大案、疑案常由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的长官会同审理,称为:()。 ? A. 圆审 ? B. 三司推事 ? C. 三司圆审 ? D. 三司会审 答案B 5. (5分) 元代的()自成系统是全国最高的宗教管理机关与宗教审判机关。 ? A. 理藩院 ? B. 大宗正府 ? C. 宣政院 ? D. 大理寺

答案C 6. (5分) 汉代政府调剂物价的措施是()。 ? A. 算缗令 ? B. 均输法 ? C. 平准法 ? D. 专卖法 答案C 7. (5分) 《法经》六篇中类似于近代法典中的总则篇的是()。 ? A. 杂法 ? B. 具法 ? C. 囚法 ? D. 贼法 答案B 8. (5分) 对于埋藏物的归属,明律在“得遗失物”条规定:埋藏物完全归()所有,古器、钟鼎、付印、异常之物必须送官。 ? A. 官府

? B. 发现人 ? C. 官府后经公开告示后仍无人认领其一半归发现人 ? D. 原主人 答案B 9. (5分) ()是明朝最重的死刑,一律“决不待时”,适用于谋反、大逆之类严重犯罪。 ? A. 枭首 ? B. 腰斩 ? C. 凌迟 ? D. 斩立决 答案C 10. (5分) 清律明确规定抢劫案的破案期限是()。 ? A. 4个月 ? B. 6个月 ? C. 无限期 ? D. 1年 答案A 二、多选题

中国法制史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甘誓》规定:“大战于甘,乃召六卿。王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弗用命,戮于社。予帽孥戮汝。’” 分析:夏启在征讨有扈氏大战于甘,发布了《甘誓》,上述是其中的一项规定。古时战车,每车配备甲士三人,其中一个甲士居左,主射;一个甲士居右,主刺;一个甲士居中,主驾驭。每位甲士在各自岗位上都要努力杀敌,报效夏王。努力完成命令的,便在先祖神位前给予奖励;不努力完成命令的,则在土地神主前受到惩罚,不公本人被杀戮,妻和儿子也要沦为奴隶。 《尚书。盘庚中》规定:“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新邑。” 分析:商王盘庚在迁都过程中遭受很大的阻力,但他决意迁都,为此他发布迀都命令,任何人不得阻碍迁都。规定:如果有谁的行为不善,不守法纪,不尊重国王,曲七诈伪,犯法作乱,盘庚就要杀掉谁,还要把违法者的后代杀绝,使违法者的后代不在新邑这个地方繁衍。 《尚书.康浩》规定:“王曰:‘呜呼!封,敬明乃罚……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 分析:以上是周公指教即将统治殷周遗民康叔的训导。其中,“告”指过失,“非青”指故意。“惟终“指惯犯,“非终”指偶犯。周公的意思是说:如果一个人犯罪,罪虽小,但是故意为之,而且是经常性的惯犯,也不可不杀。如果一个人犯罪,罪虽大,但属过失行为,而且偶然为之,也不能杀。从这些资料中可以看出,西周时期对故意犯罪、惯犯从重处罚;对过失犯罪、偶犯则从轻处罚。这一史料说明,西周根据犯罪者的主观动机和客观危害性确定刑事责任等刑法理论已经达到相当高的水平。 《左传。昭公六年》记载:“三月,郑人铸刑书……国将亡,必多制。其些之谓乎!” 分析:春秋末年,法律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兴起了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其中很重要的一个例子就是郑国子产鉴于社会关系的变化和旧礼制的破坏,“铸刑书于鼎”。这是我国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但是由于这种行为反对奴隶主贵族垄断法律,因而遭到了晋国以叔向为代表的旧贵族的反对。叔向写信给子产,内容如上《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叔向认为先祖不公布法律是因为害怕人民争讼。平民一旦知道法律的内容,就会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诉讼,希望能够侥幸得到支持。古代周文王执政,从来没有成文的法律,却四方威服;现今平民知道了法律,必然抛弃礼仪而倾向对很小的事情也进行诉讼,这样会使社会秩序紊乱。基于此,叔向认为郑国迟早要灭亡,正所谓“国将亡,必多制”。显然,叔向是从旧贵族的立场出发,为了维护旧贵族的特权而发出的议论。 《史记。李斯特传》记载:“古者天下散乱,莫能相一,是以诸侯并作……若有欲学者,以吏为师。” 分析:这是秦朝统一天下后,在思想文化方面形成的专制统治的手段之一。“以吏为师”,“事皆决于法”本是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以法治国”的主张,秦朝统一后,以此为指导,达到思想文化的统一。李斯等认为,古代天下纷争,而思想也不能统一,人们经常以古非今,以假乱真。人们以私学来否定官方的理论。但现在国家统一了,万事都要有统一的法度。但是私学必然会影响到皇帝的统治。所以建议将文学类书籍如《诗经》、《尚书》及有关诸子百家言论的书全部销毁,只留下医药卜筮种树的书,且只能以官吏为师。发布命令后期满三十日没有执行的,黥为城旦。通过这种行为,秦朝实现了其在文化思想方面的专制。

中国法制史在线作业D

中国法制史在线作业D 用户名:W2072最终成绩:100.0 律、令、科、比 敕、令、格、式 诰、誓、训、箴 律、令、格、式 本题分值: 5.0 用户得分: 5.0 用户解答: 律、令、科、比 知识点: 5 两汉的法律制度 报婚书 受聘财 纳吉 有私约 本题分值: 5.0 用户得分: 5.0 用户解答: 报婚书 知识点: 7 隋、唐、五代的法律制度 《元典章》 《宋刑统》 汉朝主要的法律形式是( )。 根据唐律的规定,婚约成立、得到法律确认的关键要件是( )。

《大明律》 《大清会典》 本题分值: 5.0 用户得分: 5.0 用户解答: 《宋刑统》 知识点: 8 两宋辽金的法律制度 按丁男数 按资产 按人口 按职位 本题分值: 5.0 用户得分: 5.0 用户解答:按人口 知识点: 12 太平天国的法律制度 死、流、宫、徒、鞭 死、髡、赎、杂抵罪、罚金死、流、徒、鞭、杖 死、流、徒、杖、笞 本题分值: 5.0 用户得分: 5.0 用户解答:死、流、徒、鞭、杖 知识点: 6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太平天国分配土地的标准是:()。 《北齐律》继承了《北魏律》确立五刑为:()。

原主人 官府后经公开告示后仍无人认领其一半归发现人 官府 发现人 本题分值: 5.0 用户得分: 5.0 用户解答:发现人 知识点: 10 明朝的法律制度 禁海令 禁银令 禁商令 封海令 本题分值: 5.0 用户得分: 5.0 用户解答:禁海令 知识点: 11 清朝的法律制度 对于埋藏物的归属,明律在“得遗失物”条规定:埋藏物完全归()所有,古器、钟鼎、付印、异常之物必须送官。 清朝严厉地执行明朝有关海外贸易制度,力图闭关自守。顺治13年(1656年)颁布(),规定沿海地区片帆不得下海,凡有违反者,一律奏闻处斩,货物入官,家产付告发人。

中国法制史案例分析

中国法制史案例分析 一、商纣争太子案折点。为封建制五刑的建立奠定了基础,而且也有利于封建 (1)在商代妻和妾区别是什么, 经济的发展。 答:妻妾的地位截然不同,二者处于极不平等的地位。(3)汉初的立法指导思想。 答: 汉初至文景时期以黄老思想为主,并辅以法家思大多数妾是奴隶主贵族从女奴中强娶来的,还有的是通过“嫔 想为法治的指导思想。嫁”来的,即奴隶主贵族娶妻,往往同妻的隋嫁女一同收为 妾。一妻多妾制是由于奴隶社会私有制决定嫡长子继承制,汉初,由于秦朝的苛政和连年战争,社会生产遭到严重如果多妻就会造成王位混乱和争斗财产,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破坏,统治者需要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局面,使人民得以休息生养,恢复和发展生产,以巩固刚刚建立的封建政权。这时,的统治秩序。 )嫡长子继承制的含义及意义。刘邦总结秦亡的教训,作为借鉴。刘邦手下陆贾根据黄老思(2 答:嫡长子继承制就是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想,结合当时的社会情况,提出“道莫大于无为”。当时统治承的制度。此制度始于商朝末期,至西周初期正式确立。阶级从皇帝到丞相无不尊崇黄老思想。文景时期尤为显著。 嫡长子继承制决定了奴隶社会私有制下的一妻多妾制,无为而治的思想反映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就是“轻徭薄赋”、“约如果在多妻的情况下,就会因争夺财产和王位产生混乱,乃法省刑”。结果,出现了生产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的繁荣景象。至战乱。所以妻妾之分,也就有了嫡子和庶子之分,就以避(4)秦汉的徒刑种类。

免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执,进而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答:秦朝的徒刑: 序。嫡长子继承制有利于奴隶主阶级统治秩序。 A .城旦、舂。城旦,适用于男犯,即强制男犯白天修筑 二、车裂商秧案长城的一种徒刑。舂,适用于女犯。秦朝根据生理条件,对 (1)结合教材,简述商秧改革的主要内容罪应城旦的女犯施以舂米以供刑徒口粮的劳役。舂的刑期与 答:商鞅在秦国进行两次变法城旦一样。 第一次变法(公元前359B.鬼薪、白粲。鬼薪,适用于男犯;白粲,适用于女犯。)。重点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 鬼薪是指强制男犯去山林砍柴以供宗庙祭祀之用。白粲指强治势力。具体内容是:一是整顿户籍,设立连坐法,防止隐 匿坏人;二是奖励告奸;三是.奖励农业生产;四是.奖励军制女犯择米使正白,以供宗庙祭祀之用。二者刑期皆为三年。功。 C.司寇、作如司寇。司寇,就是强制男犯到边远地区服 第二次变法(公元前350劳役,主要从事防御外寇入侵,刑期为二年。 )。重点是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作如司寇,适 进一步强调分户居住;二是.取消分度。具体内容是:一是.用于女犯,相当于司寇,是指强制女犯服相当于防御外寇入封制,普遍建立郡县制;三是.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侵的刑罚,刑期也为二年。 有制;四是.统一度量衡制度。 D.罚作、复作。“罚作,适用于男犯,指强制男犯到边远 商鞅变法意义,在于通过变法改革,促进了封建生产关地区戍守,刑期为三个月到一年。复作,适用于女犯。就是系的发展,使得秦国国势日强,在战国“七

王炜《融创豪宅营销策略及案例解析》

融创豪宅营销策略及案例解析【课程大纲】 第一模块:豪宅概念 一、何为豪宅 1.广义定义 2.豪宅内涵 二、豪宅的概念 1.豪宅的定义 2.豪宅的界定标准 3.豪宅的六大属性 第二模块:豪宅特点 一、刚需 1.想有一个自己的空间 2.想给第一桶金保值增值 3.每一平米的空间很重要 4.首付少5万也很重要 二、改善 1.是在刚需基础上扩大各个空间的尺寸 2.让大家既有私密感又有宽大的公共空间 3.众多的人性化细节是加分项 三、豪宅 1

1.自然资源是豪宅的根本 2.是追求精神层面的东西 3.和把巨额财富沉淀下来第三模块:豪宅等级 一、豪宅的分类 1.郊区别墅 2.市区大平层 3.市区别墅 二、豪宅划分的六大标准 第四模块:豪宅客户营销理念 一、新形势下房地产营销趋势 二、豪宅客户营销理念 1.营销代理模式 2.万科营销模式 3.整合营销模式 第五模块:全国豪宅案例分析 1. 苏州桃花源 2. 泰禾院子系 3. 杭州金茂府 第六模块:豪宅客户心理 一、豪宅客户特征分析 二、豪宅客户行为习惯 1.社交活动

2.兴趣爱好 3.生活态度 4.生活轨迹 5.消费取向 6.投资理财 7.媒体习惯 第七模块:豪宅客户需求 1. 置业区域分析 2. 建筑风格分析 3. 小区环境分析 4. 科技化含量分析 5. 物业管理分析 6. 会所配套分析 第八模块:如何拉近与豪宅客户的距离 一、美女营销 二、同学营销 三、学会倾听 四、活动营销 第九模块:豪宅客户维护 一、感情维系 1、建立完整的客户档案 2、成交后及时维护 3、节假日送祝福 1

4、建立项目微信群,利好消息维系 二、价格促销维系 1、新老客户双重优惠 2、多重促销政策 3、限时一口价房源 三、活动维系 1、项目进展 2、节假日 3、暖场活动 四、五星级酒店式服务 第十模块:豪宅客户满意度提升 1.产品设计的实用性 2.豪宅不能有缺点 3.品牌开发商,王牌产品 4.科技打杂品质 5.服务深入骨髓 第十一模块:圈层营销 1. 把客户当一个俱乐部运营 2. 圈层营销的核心思维 3. 圈层营销的六步流程 4. 圈层营销的三个原则 5. 圈层营销的三个境界 6. 家宴营销的三大策略五大技巧

中国法制史整理笔记

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 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 夏王朝诞生,产生于父系社会末期(据迄今发现的考古资料和文献记载,我们认为中国在尧舜时代和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产生法律)也成为国家进行阶级统治和调整统治阶级内部成员关系的工具 二、“法”“刑”“律”的含义 ?“法”迄今仅见的最早的是在西周金文中 商周人只知有“刑”而不知有“法”,大量引用“法”字是春秋之后的事 “法”的观念,产生于战国时期,其实践来源是春秋末期产生,战国时期得到蓬勃 发展的成文法运动。战国时期度量衡逐步统一,为了反映国家公布的“法”的行为 规范性质,逐渐出现了由“法”字和度、量、衡各字构成的词,表示严格、具体的 各种标准、规范。 ?商鞅“改法为律” 三、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1.刑起于兵,兵刑同制 2.原始风俗转变为法律 3.血缘纽带关系影响至深 4.维护部落首领的政治权力的集中和强化 第二节夏商立法概况 一、立法思想 夏商以“恭行天罚”、“天讨”的神权思想作为法律的思想基础 宣言“君权神授”、“王权神佑”,使统治政权合法化和神圣化 原始自然宗教和阶级社会有政治目的的天神崇拜与祖先崇拜的产物——神权,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二、立法活动 (一)王命:包括誓、诰、命等多种形式 誓:意味约束 诰:古“告”字,其义为告诫 命:指君主的命令 (二)禹刑、汤刑 ?禹刑不一定是禹在位时制定的法,可能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和开国之君的怀念和崇敬。 ?汤刑,一般指商朝法律的总称,和禹刑一样,以汤为名表示对上组杰出领袖和开国之君汤的怀念和崇敬。 (三)官刑 据古籍记载,夏商时已有约束和惩治官吏的官刑。 第三节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

中国法制史在线作业2(DOC)

中国法制史_在线作业_2 交卷时间:2016-02-10 14:42:23 一、单选题 1. (5分) ? A. 御史台 ? B. 刑部 ? C. 大理寺 ? D. 都察院 得分: 5 知识点: 10 明朝的法律制度 展开解析 答案 B 解析 2. (5分) ? A. 刘坤一 ? B. 张之洞 明朝中央审判机关是:( )。 1902年,清政府任命了两位修订法律大臣,一位是沈家本,另一位件是:( )。

? D. 劳乃宣 得分:5 知识点:13 鸦片战争后清朝法律制度 展开解析 答案C 解析 3. (5分) 清朝沿袭了明朝制度,将六科并入都察院,合称(),使监察机构一体化。 ? A. 察院? B. 科道 ? C. 给事中 ? D. 六科 得分:5 知识点:11 清朝的法律制度 展开解析 答案B 解析 4. (5分) 夏代称其中央最高司法官为:()。

? B. 司寇 ? C. 蒙士 ? D. 士 得分:5 知识点:1 夏商的法律制度 展开解析 答案A 解析 5. (5分) 确立笞、杖、徒、流、死的封建五刑制度的朝代是()。 ? A. 北齐? B. 西晋 ? C. 隋朝 ? D. 唐朝 得分:5 知识点:7 隋、唐、五代的法律制度 展开解析 答案C 解析

6. (5分) ? A. 《大清新刑律》 ? B. 《大清律例》 ? C. 《大清律集解》 ? D. 《大清律集解附例》 得分: 5 知识点: 11 清朝的法律制度 展开解析 答案 B 解析 7. (5分) ? A. 《公司律》 ? B. 《商人通例》 ? C. 《破产法》 ? D. 《大清商律草案》 得分: 5 知识点: 13 鸦片战争后清朝法律制度 展开解析 答案 B 中国法制史上最后一部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传统型律典是( )。 清末最早颁行的带有商法总则性质的法规是( )。

中国法制史案例分析

中国法制史案例分析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一、春秋时期各国立法部分楚国茆门之法案例 1、内容: 《韩非子?外储说右上》: 荆庄王有茅门之法,曰:“群臣、大夫、诸公子入朝,马蹄践霤者,廷理斩其辀,戮其御。”于是太子入朝,马蹄践霤,廷理斩其輈,戮其御。太子怒,入为王泣曰:“为我诛戮廷理。”王曰:“法者,所以敬宗庙,尊社稷。故能立法从令、尊敬社稷者,社稷之臣也,焉可诛也,夫犯法废令、不尊敬社稷者,是臣乘君而下尚校也。臣乘君,则主失威;下尚校,则上位危,威失位危,社稷不守,吾将何以遗子孙,”于是,太子乃还走避舍,露宿三日,北面再拜,请死罪。 一曰:楚王急召太子。楚国之法,车不得至于茆门。天雨,廷中有潦,太子遂驱车至于茆门。廷理曰:“车不得至茆门。非法也。”太子曰:“王召急,不得须无潦。”遂驱之。廷理举殳而击其马,败其驾。太子入为王泣曰:“廷中多潦,驱车至茆门,廷理曰‘非法也’,举殳击臣马,败臣驾。王必诛之。”王曰:“前有老主而不逾,后有储主而不属,矜矣~是真吾守法之臣也。”乃益爵二级,而开后门出太子。“勿复过。 2、分析 楚庄王制定有《茅门法》,法律规定:“各位大臣、贵族和各位公子进入朝廷时,如果他们的马蹄踩到了屋檐下,负责执行此法的官吏廷理就要砍断他的车辕,杀掉驾车的人。”就在这时,太子在进入朝廷的时候,他的马就踩到了屋檐下,廷理根据《茅门法》就砍断了他们的车辕,杀掉了为他驾车的人。太子非常生气,就进去哭着向楚庄王告状:“你要为我把廷理杀了,还要戮他的尸体。”荆庄王

说:“法令,是用来使我们的宗庙和朝廷变得庄严、使我们的土地及谷神得到尊重的。因此那些使法令得以执行遵守、使宗庙社稷这些祭祀及处理政事的地方得到尊重的人,是对我们的江山负责的臣子,怎么可以杀掉呢,而那些违反法律、使法令成为一纸空文的人,那些对祭祀及办公之地都不尊重的人,是臣民骑在君王的头上,是以下犯上。臣子凌驾于君主之上,那么君主就失去了威严,以下犯上,那么位居高位者的地位就危险了。威严没有了,地位也危险了,宗庙祭祀之地守不住,江山都不存在了,我还有什么能传给子孙后代的呢,”这样,太子只好原路跑回,退到三十里外,在野外住上三日后,再面向北方跪拜,请求免除死罪。 还有一种说法是:楚王紧急召见太子。根据楚国的法律规定,车不得到达茆门。天下雨,庭院内有积水,太子就下令把车赶到了茆门。负责管理茆门的廷理说:“车不准到茆门,到了茆门就犯法了。”太子说:“君王召见得很急,不能等到院内的积水消去。”因此要赶廷理走。廷理举起殳击打太子的马,并打坏了他的车子。太子进宫后就哭着向楚王告状:“庭院中有很多积水,我因此把车直接赶到了茆门,哪知廷理说:‘违背了法令’,举起殳打我的马,还打坏了我的车子,大王一定要替我把他杀了。”楚王说:“前面当着年老的君主,他不违背他制定的法令,后面跟着要接替王位的太子,他也不攀附,这真是非常稳重的了。是真正能遵守我的法令的大臣啊。”于是给廷理加爵二级,随后打开宫廷的后门让太子出去。“不要再走那里过了。” 春秋中晚期后,由于社会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引起了法律制度的重大变革,各诸侯国纷纷立法,以法律保护私有财产并强化诸侯国的国家权力。其中著名的就有楚国楚文王的“仆区之法”、楚庄王的“茅门之法”,晋国晋文公的“被庐之法”、赵宣子的“常法”、范宣子的“刑书”以及赵鞅、荀寅等的“铸刑鼎”;郑国子产的“铸刑书”以及郑駟的“杀邓析而用其竹刑”等。本案例即是关于楚国“茅门之法”的一则史料。从这则史

中国法制史_在线作业_2

中国法制史_在线作业_2 交卷时间2018-09-29 22:07:19 一、单选题(每题5分,共10道小题,总分值50分) 1. (5分) A 刑部 B 都察院 C 御史台 D 大理寺 纠错 正确答案您的答案是 A 回答正确展开 解析 知识点 10 明朝的法律制度 2. (5分) A 伍廷芳 B 刘坤一 C 劳乃宣 D 张之洞 纠错 正确答案您的答案是 A 回答正确展开 解析 知识点 13 鸦片战争后清朝法律制度 3. (5分) A 给事中 B 察院 C 科道 D 六科 纠错 正确答案您的答案是 C 回答正确展开 解析 知识点 11 清朝的法律制度 4. (5分) A 蒙士 B 士 C 大理 D 司寇 明朝中央审判机关是:()。 1902年,清政府任命了两位修订法律大臣,一位是沈家本,另一位件是:()。 清朝沿袭了明朝制度,将六科并入都察院,合称(),使监察机构一体化。 夏代称其中央最高司法官为:()。

纠错 正确答案您的答案是 C 回答正确展开 解析 知识点 1 夏商的法律制度 5. (5分) A 唐朝 B 北齐 C 西晋 D 隋朝 纠错 正确答案您的答案是 D 回答正确展开 解析 知识点 7 隋、唐、五代的法律制度 6. (5分) A 《大清新刑律》 B 《大清律集解》 C 《大清律例》 D 《大清律集解附例》 纠错 正确答案您的答案是 C 回答正确展开 解析 知识点 11 清朝的法律制度 7. (5分) A 《大清商律草案》 B 《商人通例》 C 《破产法》 D 《公司律》 纠错 正确答案您的答案是 B 回答正确展开 解析 知识点 13 鸦片战争后清朝法律制度 8. (5分) A30年 B20年 C25年 D 未作明确规定 纠错 确立笞、杖、徒、流、死的封建五刑制度的朝代是()。 中国法制史上最后一部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传统型律典是()。 清末最早颁行的带有商法总则性质的法规是()。 元代对于典当的收赎年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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