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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2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关于报送2012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扩权县、省管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8〕24号)精神,加快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以物流业为主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根据《陕西省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建〔2009〕206号)要求,现将2012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省级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安排的指导原则和重点

2012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将继续加大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兼顾其他服务业项目;优先发展农产品物流,进一步完善流通网络;以示范引导为突破口,大力促进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鼓励优势物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对物流设施资源进行整合,支持物流新技术的研发应用,加快推进物流信息化。重点突出以下七个方面:(一)物流园区项目,重点支持列入《陕西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方案》和陕西省“十二五”规划的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二)物流配送项目,重点支持第三方物流企业建设及改造配送中心、更新改造技术设备、使用先进物流技术、采用通用物流标准等项目。

(三)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项目,重点支持主营业务突出、经营规模大、行业排名靠前的为制造企业提供原材料采购、仓储、配送及物流供应链等服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建设项目,优先考虑列入国家的示范项目。

(四)物流信息化项目,重点支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A级以上重点物流企业建设和改造物流信息管理系统以及物联网技术在物流业应用示范项目。

(五)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支持纳入省市规划的骨干蔬菜、水果、粮食、畜禽、水产品等农产品批发市场及蔬菜直通车配送工程等项目。

(六)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重点支持1万吨级以上冷库及设施设备、冷藏运输车辆、低温配送中心等。

(七)其他服务业项目,重点支持国家及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内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

二、资金支持的方式

2012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补助方式,以贷款贴息为主。

(一)贷款贴息。贴息额度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额度及当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确定。

(二)补助。对物流信息化项目、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以及关系民生的其他公益性服务业项目,采取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支持。

每个项目只采取一种支持方式,除大型在建项目连续贴息外,其他项目均为一次性安排。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除物流信息化项目外,其他项目总投资一般应在5000万元以上,单项改造提升项目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

(二)申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物流等服务业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符合陕西省服务业发展方向及相关专项规划,项目中现代物流技术方面的建设内容应达到60%以上,能够促进就业,带动相关产业,拉动区域经济发展。

(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评估等建设手续齐全,项目建设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已经落实,投资结构合理、已经开工建设的在建项目。

已完工项目不得申报。

(四)项目单位需从事物流等主营业务3年以上,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信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五)物流信息化项目,须采用通用的物流信息化标准、规范。

(六)申请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项目的物流企业年物流营业收入在4000万元以上,具有与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完备的信息系统,能提供物流规划、方案设计、供应链优化等服务;项目已实施了定制化物流解决方案,具有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实现了与制造企业的信息系统对接。

(七)同一项目单位内容相同或相近,且已获得国家和省级其他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支持。

四、申报材料要求

请按照本通知及《陕西省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建〔2009〕206号)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落实相关附件。

(一)资金申请报告包括: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主管部门、企业性质、现有设施、运营管理模式、组织机构、近三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

2、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内容及规模、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融资方案、财务评价,包括分项详细投资估算表或投资概算表,融资方案中资金来源的详细说明,财务评价中的主要静态和动态经济指标,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3、项目市场分析。包括物流市场规模分析,上、下游对接服务企业的协作意向,以及周边其他同类物流企业现状、申报项目实施后市场份额分析等;

4、项目设计方案。包括项目总平面图(要详细标明已有设施和拟建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和工艺流程图等;申请建设和改造物流信息管理系统资金支持的重点物流企业,还应提供企业信息化整体方案及详细的技术方案;申报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项目的物流企业还应提供服务制造企业的实施计划和方案(包括承接多家制造企业物流外包业务的实施过程、实施手段、预计目标及计算方法、已取得的效益和值得推广的经验),所提供的材料需经制造企业盖章确认;

5、项目风险分析及控制风险措施。包括项目融资风险、建设风险和运营管理风险及相应的控制风险措施等;

6、项目招标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设备的拟招标规模(数量)和投资额度等;

7、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二)落实相关附件

资金申请报告要落实好相关附件(请按下列顺序排放),主要是:

1、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3、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意见;

4、项目现占地土地证,新征土地需由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用地预审意见;

5、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6、2011年9月1日后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已开工项目需由发展改革部门出具节能评估意见;

7、项目建设资金中:(1)企业自有资金需提供银行出具的兑帐单或企业存款证明;(2)银行贷款需提供银行贷款证明材料,其中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和资金进帐单;

8、项目实施进度的证明:开工许可、实景照片和工程造价或监理单位出具的项目建设进

度证明;

9、企业被有关单位授予的荣誉等相关材料(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A级物流企业等);

10、涉及铁路专用线、港口码头等建设和改造的,须相关部门出具审批手续。

五、项目申报的程序

(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及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其主管部门初审后,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申报。

(二)市、县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初审后联合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申报。

(三)扩权县(市)、省直管县辖区的企业,由县(市)投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初审后联合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申报,并抄报项目所在市(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六、项目评审和资金下达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根据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对申报项目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进行逐一实地检查,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分别公示后,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据此下达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下达专项资金拨付预算。

七、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组织项目,督促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项目全部纳入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对进入项目库但当年未能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在下一年度优先安排。

(二)申报材料一式4份(纸质和电子版),于2012年3月30日前分别上报省发展改革委2份、省财政厅2份,逾期不再受理。

(三)各有关单位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报送项目时,带上项目相关手续原件,将现场审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处

陈加宝电话:029-********

邮箱:81814080@https://www.wendangku.net/doc/0d18085310.html,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王晓洪电话:029-********

邮箱:wangxh@https://www.wendangku.net/doc/0d18085310.html,

附件:1、2012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2、2012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及项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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