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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社会福利制度研究及启示

香港社会福利制度研究及启示
香港社会福利制度研究及启示

香港社会福利制度研究及启示

内容摘要:香港的社会福利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形成较为健全和完善的管理体制,对香港的繁荣和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也给一向致力于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地以有益启示。

关键词:香港,社会福利制度,评价,启示

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是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而在社会福利制度的建设上,香港地区的发展经验值得关注和研究。

一、香港的社会福利制度

过去香港长期在经济上实行低税率,不干预的自由港制度,政府对社会福利的承担很有限。到20世纪60年代初期,香港经济高速发展,人口数量伴随着大规模的移民潮而剧增。随着各种各样社会问题的出现,社会服务需求增加,要求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呼声也越来越高。60年代中期以后,香港开始逐步建立起向低收入者和弱势群体提供援助的社会福利计划。1965年香港政府发布了第一个社会福利政策白皮书,标志着香港社会保障事业的真正进入发展阶段。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目前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

(一)社会福利的管理体制

香港的社会福利管理体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管理,即与法律关系紧密的感化和社会救济这两项工作由政府直接管理的机构承担;另一类是间接管理。即大量为家庭、儿童及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社区服务的工作是通过非政府的福利机构(即民间福利机构)管理的,是由众多服务单位承担的。间接管理模式充分体现了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客观要求。在香港的社会福利的管理体制中,存在着主导、中介和服务三种角色。

主导角色是政府在“卫生福利局”之下设的“社会福利署”和诸如教育、卫生、民政等相关部门以及下辖机构(如区及办事处等),其主要职能是实施宏观管理,具体有六项:制定社会福利的发展规划和福利政策;制定各类社会福利服务的专业化标准、规则和条例,规范各类服务;拟订对非政府福利机构的资助计划;监督和评估非政府福利机构的服务;对福利服务机构的人员实施有计划的专业化培训;直接管理从事感化和社会救济工作的服务机构。

中介角色由香港200多个非政府民间福利机构充当,其中绝大部分接受政府资助,最大的机构是东华三院。这些非政府福利机构作为民间团体被政府称为“合作的伙伴”。它们主要职能是中介管理,具体有三项:根据政府社会福利发展规划和自身的条件拟定具体的服务计划;筹集资金,其主要来源是向政府申请资助,少量来源靠服务收费和募捐;对下属的服务单位实施人财物的全面管理,以确保服务计划和服务质量的落实。

服务角色由香港3200多个福利服务单位承担,其中政府直接管理的有360多个,非政府福利机构管理的有2900多个,还有少数私人开办的福利服务机构。这些单位从不同层次、不同侧面为香港市民提供福利服务。

(二)社会福利制度的主要内容

1、社会保障及救济制度。香港民众享有的社会保障和救济种类,主要包括:(1)老年保障方面,政府公务员享有长俸(或年积金)、恩俸等。一些私营公司和社会公用事业机构的雇员享有公积金或年积金。(2)在失业保障方面,雇员主要享有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破产欠薪保障,部分雇员享有公积金或年积金,被解雇时可领取;政府公务员被辞退时,亦可领年积金。

(3)在工伤保障方面,雇员主要享有工伤死亡赔偿,伤残赔偿和职业病赔偿,(4)在医疗保障方面,雇员主要享有疾病假期和医疗津贴。(5)在生育保障方面,女性雇员主要享有分娩假期和分娩期工资。(6)在福利方面,雇员主要享有有薪假期。政府公务员及一些社会公用事业机构人员还享有房屋津贴、子女受教育津贴等。(7)在收入保障方面,凡收入低于公共援助计划厘定标准的个人或家庭,可获得包括基本援助金,长期个案援助金,老人补助金,伤残补助金等公共援助的现金补贴。(8)在灾害保障方面,灾民可享受现金援助和物资援助,包括丧葬补助、死亡补助、伤残补助、受伤补助和临时补助、提供急需食品和必要的生活用品和临时住所等。(9)在暴力及执法伤亡保障方面,凡遭受暴力罪行或因执法而意外伤亡的人士及死者家属,均可享受现金赔偿。(10)在交通意外伤亡保障方面,凡因交通意外伤亡的人土及死者家属,均可享有援助金。

2、社会服务制度。香港民众所享有的社会福利的服务种类主要包括:(1)老年人服务。其内容和方式包括老年活动中心、老年综合服务中心、老年日间护理中心、家务助理服务、老年户外康乐巴士服务、老年度假中心、义务工作计划、老年义工计划、老年社区网络计划、老年卡计划、护理安老院、安老院、护养院、老年宿舍、疗养院照顾补助金、临时居所、老年住房以及私营安老院等。在老年社区服务方面,全港有老年活动中心260多间,老年综合服务中心28间,老年家务助理队120多个。此外,高龄人士可享有高龄津贴。(2)残疾人服务。其内容和方式包括展能中心、庇护工场、辅助就业、康复服务市场顾问、社区康复网络、残疾幼儿照顾及训练、家居训练、社交及康乐服务、辅助医疗服务、住宿照顾、特别交通服务。此外,伤残、弱智人士可享有伤残津贴、政府和志愿机构对他们还提供包括教育和训练、职业康复、医疗、日间照顾等社会服务。(3)儿童服务。香港的儿童服务均统一由社会福利署负责,服务内容和方式包括保护儿童服务、监护儿童服务、儿童住宿照顾服务、寄养服务、领养服务、幼儿中心服务、暂托幼儿服务、幼儿中心缴费资助计划等。对残疾儿童设有“早期教育及训练中心”和“特殊幼儿中心”。对缺乏正常家庭环境的儿童提供的服务则包括:为儿童提供住宿服务;社会福利署的“寄养服务课”及民间机构安排孤儿到认可的家庭进行寄养,由社会福利署的“儿童领养课”审批领养儿童申请,并进行追踪监督。此外,社会福利署还设有“保护儿童课”和“监护儿童事务课”,负责由于父母离婚、家庭暴力等原因导致的儿童保护和服务。(4)青少年服务。青少年是香港社会福利服务所关注的重要群体,其目的在于帮助他们健康成长。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包括青年事务办事处、儿童及青年中心、学校社会工作服务、外展社会工作服务、综合服务队以及为青少年举办的专项活动。全港设有200多个青少年中心,为青少年提供指导、辅导和援助服务,还为一些处境较为特殊的青少年提供专业的社会工作个案服务。(5)家庭服务。家庭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包括家务助理服务、家务指导服务、受虐待妇女住宿服务、临床心理服务、热线电话服务、家庭生活教育、体恤性住房安置、给予床位住客服务、露宿者服务、家居照顾示范及资源中心、医务社会服务以及禁毒服务等。

3、教育及医疗保障制度。(1)教育保障。首先,香港推行九年强迫免费教育。香港法律规定:在政府为每一适龄学童提供学位条件下,每一儿童的家长都承担其子女人学接受文化教育的

香港基本法解释制度的漏洞及填补

香港基本法解释制度的漏洞及填补 ——居港权案的再思考与刚果金案的新启示 曹旭东 2012-09-07 22:49:11 来源:《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2年第1期摘要:基本法第158条规定了其解释制度的构造,这种“一元双重”的解释体制最重要的一环是香港法院释法与人大常委会释法的衔接。也正是在此环节存在漏洞:对于香港法院应当提请解释而未提请的,没有有效的制约途径。香港法院居港权案中“不厚道”的解释,正是利用了这个漏洞。本文分析了“主动释法”模式、“事后责任”模式和“当事人”模式后,建议借鉴“当事人”模式,设立当事人启动程序,以约束法院滥用提请判断权。香港特区的司法权与基本法解释权是分离的,其司法权是完整的,但是其基本法解释权却并不完整。因此,“当事人”模式并不侵犯香港独立的司法权。当然新法律规则的确立需要时间和等待,在过渡时期需要政治方法的补充。 关键词:提请解释判断权;“主动释法”模式;“事后责任”模式;“当事人”模式;政治压力 一、基本法解释制度的构造 香港基本法第158条规定了基本法解释制度,其内容如下: “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的其他条款也可解释。但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而该条款的解释又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在对该案件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引用该条款时,应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解释为准。但在此以前作出的判决不受影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本法进行解释前,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 从该条规定可以解读出基本法解释制度的构造: 1.在解释体制方面[1],有以下几点:(1)人大常委会和香港特区法院均可行使基本法解释权。(2)不同的是,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权是原始解释权和普遍解释权;香港法院的解释权是授权解释权和有限解释权。香港法院的解释权源自人大常委会的授权,这一点基本法第2条也可以印证,第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这也就是说,基本法解释权的权源是一元的,即只有人大常委会是解释权的所有者,香港法院的解释权并非固有的,不是解释权的所有者而是权力的行使者。(3)既然是授权解释,香港法院所作解释的效力必然低于人大常委会所作解释的效力。正如法条所说,“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引用该条款时,应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解释为准。”(4)另外,香港法院的解释权相较人大常委会的原始解释权是有限的,其关系可以类比于所有权和用益物权的关系。人大常委会的

香港教育的背景资料

附件F 香港教育的背景資料 學校 「全學位全受訓」政策 1.1 政府在一九九七年推行政策,規定由該年起新入職的中小學教師必須持有學位。自此,副學位程度職前師資培訓學額升格,由頒授學位的學額取而代之。由二零零四/零五學年起,所有職前中小學師資培訓課程的畢業生都持有學位。 有關在職教師持續專業發展的政策 1.2 由二零零三/零四學年起,教育局推行一項有關公營學校教師持續專業發展的政策,鼓勵教師在一個為期三年的周期內達到不少於150個持續專業發展時數的軟性數量指標,包括有系統的學習(例如參加研討會、會議和員工發展日)及其他學習模式(例如同事間協作、教學啟導和專業閱讀)。 1.3 由二零零二年起,校長須在一個為期三年的周期內就以下三方面參與不少於150個持續專業發展時數:學校行政和發展;啟導和網絡聯繫;以及提升領導。持續專業發展活動主要建基於有系統學習、實踐學習,以及為教育界和社會服務。

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教育 1.4 在「同一課程架構」的原則下,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與其他健全學生一樣依循主流學校課程,同樣獲得必要的終身學習經歷。課程發展議會轄下的特殊教育需要委員會因此而成立,目的是發展這個原則,並負責制定有關政策及監督為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而設的課程發展。就此而言,各個專責小組先後成立,以推動以下方面的工作: ●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編訂教學指引﹔學習重點﹔學習及評估示 例; ●進行調查,以便探討特殊學校在課程改革上的發展方向。並與有關 學校合作,落實推行校本課程,以提升學生的學習成效; ●設計及製作教學資源; ●舉辦教學研討會、工作坊及經驗分享會等協助提升教師專業;以及 ●鼓勵學校參與種籽計劃,共同探討重要課題,以便配合課程改革的 方向。 香港的幼稚園教育1 1.5 向教育局註冊的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為三至六歲兒童提供服務。香港幼稚園所提供的教育,目的是通過以下方法為兒童未來學習奠定基礎: ●培育兒童在德、智、體、群、美各方面的全面發展; 1https://www.wendangku.net/doc/0f14445765.html,.hk/tc/edu-system/preprimary-kindergarten/overview/index.html

城市规划-从新加坡城市规划中所得到的启示 精品

从新加坡城市规划中所得到的启示 ——反观中国城市化进程中所反映出的问题 高尚 摘要:新加坡是赤道附近一个极小的岛国,在刚建国时被人戏称为一个仅拥有阳光和空气的地方,然而依据坚持将近40年的严谨而又全面的城市规划,新加坡一下发展成为亚洲最美丽的城市,有着“花园城市”的美称。而今中国也在经历一个城市快速发展的阶段,各种矛盾问题也逐渐凸显,新加坡的总体规划的成功经验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很值得我们借鉴。虽然身为大学在校学习的建筑系学生,但总体规划的城市发展思想很值得我去学习与思考,对我未来的建筑设计以及职业发展会有有益的影响。 关键词:新加坡,总体规划,概念规划 一、新加坡城市规划及发展基本情况 新加坡作为一个成功在战后快速发展的现代化大都市,它的城市规划经验是我国城市发展可借鉴的良好范例。新加坡的城市规划的重要性来源于其独特的地理位置。由于自然资源的约束,新加坡需要在狭小的641.4平方公里的国土内完成诸如过滤水的提供、污水处理、焚化工厂、发电厂、军事设施、机场以及住宅、工业、商业和娱乐设施等的建设。新加坡的城市规划对于其国家的生存尤显重要。 新加坡城市规划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使土地的利用最有化,

使有限的土地满足所有的需求;第二是保持经济增长与城市发展的平衡,提供一个很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由于有很多发展限制,规划者必须很好地协调土地的各种利用,以创造一个有特色的、绿色而美丽的多功能城市。要达到一个平衡非常困难。尽管如此,通过良好的规划以及政府强有力的支持,新加坡的自然环境和生活品质在过去30 年内得到了飞跃提高。它的自然环境高度城市化,但它仍是一个典型的热带花园城市。 新加坡的城市发展可分为四个阶段: 1.早期矛盾突出时期 上世纪50 年代末到60 年代初,新加坡的城市问题已经到了难以解决的地步。过度拥挤、住房短缺以及不卫生的生活条件在城市中心区随处可见,到处拥挤,满是贫民窟。1 / 4 的居民挤在岛上1 % 的地区里。生活条件更令人震惊,常常是50 多个人挤在一个二、三层楼的商铺房间内。为解决问题,合理进行土地的利用,新加坡于1985年出台第一个总体规划。所有的城市土地逐步分区,划出了绿色地带和新城镇区。并把提高生活质量和解决拥挤问题列为议程上首需解决的问题。 2.城市初步形成期 19世纪六七十年代,公共住房计划迅速解决了城市的拥挤问题。在第一个五年计划里,共完成了5.4 万套公寓,这比由新加坡殖民当局建造的2.3 万个单位超过了一倍还多。新加坡的有效土地重新利用政策以及使新加坡人拥有自己住房的政策推动了建筑的快速进展。60年代中期,城市经济恢复工程因为活跃开展。期间为指导长期的城市开发推出了概念规划。这项规划设计用于指导基础设施的开发,其针对的目标依次是促进经济增长、满足住房需求以及人们的基本社会需要,通过一项周密的分散政策,将市中心的居民人口和工业人口逐渐转移。与此同时,市中心通过城市复兴逐渐成为了国际金融、商业和旅游中心。 3.特色发展期 随着城市建造的不断发展,新加坡逐渐解决了市中心的拥挤问题,并于80年代开始将城市建设的中心转向城市形象的塑造。更多的重点转向了生活质量,其中重点包括环境品质。重心在于建造一个现代金融中心,利用自己与众不同的建筑风格成为一个有特色的热带城市。对品质和特色的格外重视甚至波及到公共住宅领域。住宅开发部试图改变延续至今的房屋设计标准,以实现每个城镇都有自己与众不同的特色。 4.城市发展新时期 在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新加坡进行了社会经济的改革,同时,新加坡的情况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新加坡政府面临的已不仅是人口过剩,其政策也相应地转变为通过各种发明和有选择的移民来鼓励人口增长。在经济方面,政府控制经济增长速度,使经济增长更加适度。政府预留了充足的土地给商业、贸易和工业。港口、道路和机场等基础设施将得到进一步开发。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政府也更加注重环境保护的平衡和提升国民的生活质量。新加坡将目标瞄准为独特的、怡人的热带城市。

香港公屋单体设计的分析及对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启发_杨靖

Design Analysis and Inspiration of Hong Kong Public Housing to Economically Affordable Housing in China 香港公屋单体设计的分析 及对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启发 文/杨靖 杨磊 Yang Jing Yang Lei ABSTRACT 本文介绍了香港公屋原形设计的四个阶段,并着重从运用模块进行扩展、 “居者自行设计房屋布局”模式等 方面分析了香港公屋单体设计的灵活性以及总结了香港公屋通用设计的经验。 This article describes four stages of the prototype design of Hong Kong public housing,and focusing on analysis of the design flexibility and universal design of Hong Kong public housing. 作者简介 杨靖 东南大学 杨磊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香港公屋,单体设计 Hong Kong Public Housing,Architectural Design KEY WORDS 阶段原型时间建设标准特点典型平面 第一工字型系列50年代—60年代使用面积2.2m2/ 成人、1.1 m2/儿 童 以工字型为基础,左右两翼是背靠背的房间,每个房间 大约12 m2,各房间面向敞开式长走廊。 共用厨房、卫生 间、洗衣间、公共浴室。后期,引入电梯(每隔三层停 靠)、中央内走廊,每间添设了设有厕所及自来水的阳 台。建筑高达16层。 第二长型、 塔型、H-Block 70年代—80年代 初 使用面积3.25 m2/人 通过内廊或外廊式组织,套型面积稍有增大并且套型的 通风状况得到改善。卫生间与厨房与工字型系列后期的 设置相似。建筑高度大约20-24层。 第三三叉型、 相连长型 80年代使用面积5.5 m2/ 人 空间标准有重要的提高。单一房间概念被一套多房的设 计所取代。客厅、卧室、卫生间或厨房都有较佳的日照 及通风。建筑高度约40层。房间的隔墙仍是租户自己设 置。 第四和谐式 康和式 90年代使用面积7.5 m2 人 和谐式单体有三种:1型(“十”字形)、2型(“Y”字 风车形)及3型(“T”形、“Y”形)。1型、2型均为塔 式高层,36-38层,每层约有16户。3型配合香港多山的 基地条件,其Y形的翼可在90度范围内自由旋转,层数为 20至26层。 康和式单体有两种:1型是十字形平面, 40层,每层8个 户。2型是曲尺形, 30层,每层6个户。面积标准有所提 高,三居室套型设有主卧室卫生间。 1953年圣诞夜,在石硖尾大火中5万8千人痛失 家园。之后,又发生几起大火,总共有10万人无家 可归。连续的火灾迫使香港当局不得不转变立场,采 取由政府投资兴建公屋,为这些灾民提供住所,以解 燃眉之急。自此开始了大规模的香港公屋建设。 1、公屋住宅单体的原型设计及其四个阶段 为了快速解决居住问题,房屋署在一个时间段内 仅用几种住宅单元平面作为原型进行公屋建设。这样 节省了设计时间并有助于减少建造成本。当空间要求 和建设标准提高时,就会提出新的原型。公屋经过这 么多年的发展,其原型可以明确的划分为四个阶段。 每一个时代的居住空间标准不断提高,这对空间的设 计和使用产生重要的影响,并由此对居住者的生活品 质产生重要的作用。(图1) 最初,第一阶段的工字型公屋是1954年开始兴 建,是作为居住应急之需的迁置大厦,其标准低、成 本低、租金低。发展到90年代期,出现的康和式住 宅是香港公屋建设中的最高标准住宅,它也是香港 “居者有其屋”计划中主要采用的房型。我们对其住 1 1 | 公屋单体的四个阶段 2009 12 A+C论文 P097

香港个人破产制度

一、申请个人破产的条件 1. 债权人提出破产呈请 根据香港《破产条例》第6 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呈请的理由必须就债务人所欠的一笔或多于一笔的债项而提出,而提出呈请的债权人或每名提出呈请的债权人必须是被拖欠该债项或至少其中一笔债项(视属何情况而定)的人。该债项的款额或该等债项总额相等于或超过$10000 或某个订明款额;该债项,或该等债项中的每笔债项,是关乎一笔须立即或在将来某确定时间向提出呈请的债权人或每名提出呈请的债权人偿付的经算定款项,并且是无抵押的;该债项,或该等债项中的每笔债项,是债务人看似无能力偿付或是没有合理的希望有能力偿付的债项的;及并无有待处理的申请要求将一份就该债项或该等债项而根据送达的法定要求偿债书予以作废。而呈请人必须向破产管理署署长缴存$12150 的款项以支付其费用及开支。 根据香港《破产条例》第4 条规定,债务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可以被呈请:债务人须以香港为其居籍;在呈请提交当日处身于香港;或在以该日为终结的3年期间内的任何时间通常居住于香港或在香港有居住地方;或在香港经营业务,否则任何人不得根据该债务人的债权人中的一人向法院提出或由该等债权人中多于一名的债权人共同向法院提出及由该债务人本人向法院提出向法院提出任何破产呈请。 2. 债务人提出破产呈请的理由 根据香港《破产条例》第10 条规定,债务人的呈请只可基于债务人无能力偿付其债项的理由向法院提出;呈请书须附有一份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状况说明书,该说明书须载有:第一,订明的该债务人的债权人的详情、债务人的债项及其他负债的详情以及债务人的资产的详情;第二,订明的其他数据及不论债务人欠债的总额是否等于或超过$10000 规定的债权人的呈请的款额,均可提出债务人的呈请。债务人必须把一份在律师、监誓员或获授权监誓的法院人员,包括破产管理署署长和高等法院的监誓员等的面前宣誓的资产负债状况说明书连同在律师、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或获授权的破产管理署职员面前进行见证的呈请书一并递交及向破产管理署署长缴存$8650 的款项以支付其费用及开支。

香港教育史

香港教育史 平冈中学沈紊仪 1.教育统筹科 教育统筹局成立初时是专责教育事务的教育司署。1981年,政府把经济科辖下的劳工事务拨归教育司署管辖,除了有关教育及人力资源培训的事务以外,亦兼顾香港的劳工事务。同时,初期政府架构改组,司署分家为政策科(“科”)及负责执行及落实政策的“署”,教育司署改组为教育及人力统筹科及教育署,并接管劳工处。教育及人力统筹科于1983年改名为教育统筹科,香港回归后更名为教育统筹局。 2.近代宗教团体与香港教育发展的关系 香港教会办学历史悠久,起步早,发展快。香港开埠初期,港英政府没有专门负责教育的机构,对教育采取自由放任的政策,鼓励教会办学。早期教会办学,主要侧重于培养教会人才。最早开办的教会学校是马礼逊纪念学校,创办于1842年。该校虽然只办了10年,但在中国教育发展史地位突出。1847年该校校长勃朗牧师携同黄宽、黄胜、容闳等到美国入学,其后各有成就。容闳于1872年推动了中国幼童留学美国运动,对晚清教育影响极为深远。港英时期,天主教、基督教获得了当局扶持,基本上垄断了教育资源。早在1847年设立的教育委员会(后来改为教育咨询委员会),其成员均是基督教教会牧师,主席亦由圣公会主教出任。1879年时任港督的轩尼诗因其本人是天主教徒,对天主教办学采取了宽厚政策,使其获得了更多的教育资源与办学权。在长达150年的时间里,天主教、基督教学校因受到特殊扶持,获得了长足发展。至上个世纪90年代,仅天主教香港教区办的学校就达175所,修会办学155所,就读学生达31万人,占全港学生的四分之一。 香港宗教团体办学具有较大的自主权。政府只负责拨发教育津贴,教育主管部门一般不干预教会办学事务,教学管理全部由宗教团体负责。宗教团体办学,采取校董会管理模式,由教会团体负责人出任校董,教会自主成立校董会。校董会作为学校教育管理的决策机构,全面负责教学方针拟定、教学计划实施、教学事务管理、教师选聘培训、学生招收管理及课程设置调整等。香港宗教办学注重将宗教伦理道德教育同普通课程教育结合起来,并将本宗教的基本教义融入到教育活动之中,从办学方针到课程安排,都贯穿了宗教教育理念。各大宗教都要将本宗教的核心教义体现在教育实践与人才培养之中,专门开设有宗教课程。在这方面政府采取了积极扶持立场。2003年特区政府针对道教团体宗教教材匮乏,专门下拨921万元港币,支持香港道教联合会用于编写道教教材。一般来说,香港宗教团体所办的学校,无论从办学条件,还是从办学质量,都要高于政府所办学校,香港所有的名校,基本上都是教会学校。 3.容闳对中国留学教育的贡献 同治七年(1868年),向清政府提出以选派幼童出洋留学为重点的四项条陈。同治九年(1870年),在容闳的反复劝说下,曾国藩终于表示愿意向朝廷奏请派留学生。获得朝廷的批准,同治十年(1871年8月)成立“幼童出洋肄业局”,由陈兰彬任出洋局委员、容闳为副委员。陈兰彬负责留学学生在美期间的中文学习,容闳则负责孩子们在美国的教育,直至同治二十年(1881年)清政府撤回留学生为止。

世界主要国家地区住房调控政策经验与启示

世界主要国家地区住房调控政策经验与启示 中国金融40人论坛特邀成员陈卫东 [ 2010-04-22 ] 共有0条点评 内容摘要:近年来我国住房市场蓬勃发展对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拉动经济增长和促进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房价过快上涨、投机气氛渐浓,许多购房者被排除在市场之外,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文在归纳和总结主要国家和地区房地产市场调控背景、抑制泡沫政策和住房保障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破解房地产市场难题的政策建议:政府要高度重视房地产问题,力争在“住有所居”和“保增长”之间取得最佳平衡,“保低放高”,继续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覆盖范围,增大住房市场交易和保有环节税负,实行以实物建房为主的住房保障模式,加快我国住房市场和住房保障的法制化进程。 关键词:房地产泡沫、住房保障模式、国际经验、住有所居 1998年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蓬勃发展,对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拉动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最近几年,房价节节攀升,超出了许多购房者的承受能力,超出老百姓承受能力的房地产市场必定是不可持续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归纳和总结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住房市场调控政策的背景、经验与教训,对完善我国住房政策、破解当前住房市场难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主要国家和地区出台住房调控政策的不同背景 住房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又是特殊商品。短期内需求大幅增加而供给难以及时跟进,决定了住房很容易成为投资品。生活必需品要求价格的稳定性和投资品价格的波动性之间的矛盾,是房地产市场最基本的矛盾。这个基本矛盾决定了不能把所有住房问题全都交由市场这只所谓“无形之手”去解决,客观上要求由政府“有形之手”加以调节,以弥补市场失灵。 (一)提供公共住房,保障居民“住有所居” 随着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各个国家和地区住房矛盾不断突现,保障居民“住有所居”成为各个国家和地区住房调控政策的重中之重。新加坡有460万常住人口,国土面积仅699平方公里,人口密度大,土地资源十分有限。建国初期,面临严重的房荒,新加坡住房形势十分严峻。为解决住房短缺及其引发的社会问题,早在1960年新加坡政府宣布成立建屋发展局,1964年推出了“居者有其屋”的政府组屋计划,将政府工作的重点放在解决普通收入者的居住问题上。 香港政府干预房地产市场始于1954年,当时石硖尾大火导致5万多人丧失家园,政府不得不进行安置,并于当年成立了香港房屋委员会,负责建立和发展与商品房市场并行的公共经济房系统。1972年,房屋委员会制定了公共房发展规则,耗资54

香港和新加坡城市综合体建设的启示_以中环和IONOrchard购物中心为例

第10卷第5期 2011年10月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Jiangnan University(Humanities &Social Sciences) Vo l.10 No.5Dec. 2011 [收稿日期]2011-09-08 [作者简介]王晓红(1963-),女,北京密云人,博士,教授,主要研究领域有:服务外包、工业设计、创意产业、跨国直接投 资、国际贸易等. 香港和新加坡城市综合体建设的启示 以中环和ION Orchard 购物中心为例 王晓红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北京100038) [摘 要]城市综合体的开发建设,其目的是实现城市土地空间充分利用、工作与生活的和谐、人与环境的和谐。香港、新加坡同属于土地资源紧张,人口密度较大的地区,其城市综合体开发建设具有交通立体化、功能综合化、土地集约化、节奏高效化、生活便利化等特点,对我们有重要启示。[关键词]城市;立体化;综合化;便利化[中图分类号]T U -0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973(2011)05-0052-06 Inspiration to the Construction of Urban C omplexes in Hong Kong and Singapore Take Central Surrounding and ION Orchard Shopping C enter as Example WANG Xiao -hong (M acro eco no mic Resea rch Instit ute o f ND RC,Beijing 100038,China) Abstract:T he pur pose o f the dev elo pment and construction o f urban co mplex es is to achiev e a full use of ur ban land space,and to realize w o rk -life harm ony,man -environment harm ony.H ong Kong,Sing apore belong to areas w ith the same land r esource constraints,population density;their urban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of ur ban co mplex es have the follow ing features:transpo rtation three -dim ensional,functional integration,intensificatio n of land,efficient pace,living facilities and other character istics,w hich have important im plications to us.Key words:City;Three -dim ensio nal;Integration;Facilitation 一、城市综合体的基本概念和主要特征 (一)基本概念 城市综合体是将城市的商业、办公、居住、酒店、餐饮、会议、展览、文化娱乐和交通枢纽等若干 关系密切、性质不同的服务形态在区域范围集聚, 城市功能在空间上进行组合,并在各功能间建立一 种相互依存关系,从而形成一个多功能、高效率、复杂而统一的综合体。城市综合体是当代城市社会、经济相互交融、有机联系的必然结果,也是城市综合功能的重要体现形式(图1)。 (二)主要特征 52

香港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及其启示.doc

香港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及其启示- 香港司法制度继承了英国传统,突出特点是实行当事入主义。自2000年起,香港开始对民事司法体制进行改革,核心是克服当事入主义诉讼模式所带来的诉讼成本过高、诉讼拖延的弊端。虽然目前改革尚未完成,但改革方案已经成型,并逐步付诸实施。香港的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可以给予我们诸多启示。 一、改革进程与目标 (一)改革进程:2000年2月,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任命了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工作小组(以下称工作小组),成员由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法官、律政司法律专员、法律援助署署长、资深大律师、律师、香港大学教授、消费者委员会总干事、高等法院聆案官、裁判官等16人组成,任务是检讨高等法院民事诉讼规则和程序、建议改革措施。2001年11月21日,工作小组发表了《中期报告及咨询文件》(以下称中期报告),提出了80项改革建议,并公开咨询和征求意见。在为期7个月的咨询期内,工作小组派发了5000份纸本中期报告、500张光碟、12000份报告摘要,并在互联网公布了电子本,41000人上网浏览。咨询期间收到近100份书面意见。2004年3月,工作小组完成并发布了《民事司法制度改革最后报告书》(以下称最后报告书)。最后报告书指明了香港民事司法制度应予改革的各个方面,并向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提出了相应的改革提议。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已

经接受了改革提议,并已委派了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督导委员会,对报告书中与司法机构有关的改革提议的推行情况进行监督。预计所有改革措施将在未来二至三年内完成。 (二)改革目标 工作小组在《最后报告书》中明晰地概括了改革的目标,指出:“改革措施必须能够达到改革的目标,即提高本港民事司法制度的成本效益、简化民事诉讼的程序和减少诉讼遭拖延的情况;同时,所有决定都必须符合‘程序公正’和‘实质结果公正’这些基本要求。”据此,香港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目标就是,在维护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前提下,降低诉讼成本,简化诉讼程序,缩短诉讼期限。另外,工作小组在《最后报告书》中还提出了法院实行案件管理的目标。报告书将法院实行案件管理的合法目标概括为:提高司法程序的成本效益;提倡以经济和与案件相称为原则来提起诉讼和进行审讯;迅速处理案件;使诉讼各方地位更平等;协助与诉人达成和解;公平分配法庭资源。同时要保证与诉各方可按其实质权利公正地解决纠纷。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最后报告书》针对中期报告列举的各项建议以及各界的

香港住房政策与国内住房政策对比及启示

一、香港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措施 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为遏制楼市投机行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香港政府不断加强新房屋预售、销售环节的透明度,降低开发商对房屋售价与现房供应的操纵,从而抑制了因新房销售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哄抬房价现象。香港政府对开发商预售、现售环节、信息披露、首次放盘量等方面出台了多项指引文件,还明确规定了有关预售新房(含楼花)示范单位的细则。 健全的土地管理制度。香港在坚持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将土地使用权批租给受让人,土地批租主要采用公开拍卖、招标、私下协议和临时租约四种形式。香港有比较健全的土地法例体系,包括《香港房地产法》、《收回官地条例》、《土地征用法令》、《地契条款》、《拍卖地产条例》等。政府只是根据这些法例进行管理,实行有偿、有期、有条件使用土地。所有要使用土地的人都需要通过土地市场获得土地。既有垄断控制,又有自由转让。在楼市出现泡沫的时候政府采取增加住宅用地供应的做法,在楼市萧条时期政府采取减少土地供应的措施,以保持楼市的平稳发展。 完善的公屋制度。香港的公屋制度不仅包括政府出资建造建筑实体,还包括货币化的综援金制度。到1997年,香港650万居民中居住在出租公屋、政府补助出售房屋的人口达331.38万,占全港人口的51%。公租房制度与香港的房地产大规模开发几乎同步,不仅解决了众多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还为香港节约了土地资源,保持了社会稳定,提高了城市竞争力。

短期交易“额外印花税”。为了抑制投资者炒房,香港引入了短期交易“额外印花税”。目前,香港物业交易须缴纳最高4.25%的从价印花税,而“额外印花税”则分为三级税率:6个月或以内转售的交易,税率为该转售交易金额的15%;6个月以上至12个月之间转售,税率10%;12个月以上至24个月之内转售,税率为5%。换言之,持有物业的时间愈短,业主需要缴纳的“额外印花税”税率便愈高。 楼宇按揭成数调整。楼宇按揭成数也是香港调控楼市的主要手段之一,且效果比较明显。香港楼宇的按揭成数一般在5成左右。香港金融管理局根据楼市冷热程度适时调整楼市按揭成数。在楼市萧条时期上调楼市按揭成数,一般楼价越高按揭成数越高;楼市出现泡沫时下调楼市按揭成数,一般楼价越高按揭成数越低。2010年11月,香港金融管理局宣布下调楼宇按揭成数。新政一出,之前热火朝天的香港楼市顿入寒冬。据香港美联物业的统计显示,在楼市新政出台的首个周末,香港十大指标性二手楼盘的成交量已经比前一周减少近八成,二手楼看楼量普遍下跌五成以上,还有许多楼盘罕见地出现“零成交”。 二、香港与内地房地产政策调控的比较 香港楼市调控的针对性比内地强。一般来说,香港政府楼市调控的针对性很强,目标直指短期炒楼行为,加大炒家转手成本,进而遏制楼价快速上涨。在遏制纯投资购房者以金融杠杆炒楼的同时,也确保了真实自住型需求不受政策影响。所以香港楼市调控政策的短期效应比较明显,特别是楼市泡沫期间,每一轮楼市新政出台后的数周内,

香港公屋制度对我国廉租住房制度的启示

第17卷 第1期长 春 大 学 学 报 Vol .17 No .1  2007年1月 JOURNAL OF CHANGCHUN UN I V ERSI TY Jan .2007  文章编号:1009-3907(2007)01-0036-04 收稿日期:2006-11-02 作者简介:周精灵(1982-),女,湖北省武汉市人,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社会保障理论研究。 香港公屋制度对我国廉租住房制度的启示 周精灵,刘 丹 (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湖北武汉 430081) 摘 要:廉租房制度是住房保障的核心内容之一。建立和完善廉租房制度,是解决城镇新贫困人 口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着重分析了香港公屋制度的具体特点,在借鉴香港公屋制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国情提出了解决我国廉租房制度现存问题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香港公屋;廉租房;政府支持;专业运营;资金筹集;准入与退出机制中图分类号:F293131 文献标识码:A 1998年下半年,我国基本完成了传统的福利性住房制度向商品性住房制度的历史性转变,逐步建立了以市场配置资源为主的住房新体系。广大城镇居民开始转向通过市场渠道解决住宅问题。房地产业蓬勃发展,迅速成为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居民的住宅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市场化取向的住房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此也产生了新的问题,大量低收入家庭没有经济能力通过市场化渠道购买住房,因此早在1999年4月,政府部门就已经出台《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希望通过廉租房计划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2004年3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2005年5月1日起实施的《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负有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任。但从我国目前廉租房计划的实践来看,还存在诸多问题必须加以解决,才能更好地推进城镇廉租房计划的进程。 1 香港的公屋制度 香港政府于1954年开始实施公屋制度,经过50多年的实践,已日趋完善。截止2004年3月 底,香港约20119万人,即占香港人口的30%,居住在香港房屋委员会提供的公屋,租住公屋单位 的数目为6418万个,占全港房屋总数的三成[1] 。 香港公屋计划的巨大成功,与香港政府的长期积极投入、公屋管理部门高效务实的专业运营和管理、有效的财政资金安排密不可分,这些成功的经验为中国内地的廉租房制度提供了宝贵的经验。111 专业化的运营和管理 在公屋的发展中,香港房屋委员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1973年成立的香港房屋委员会不以赢利为目的,它由政府直接经营,以满足那些市场不能为其提供基本住房的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要。房委会负责统筹所有政府公屋供应、编配和管理事务,通过其执行部门房屋署规划及兴建公屋。同时房委会还注重成员在社会和专业背景方面的多元化,以确保房屋政策的研究和制订能反映社会不同阶层的意见。对于房屋事务,房委会聘用专业房屋事务经理管理辖下房屋。 在公屋的建设过程中,香港房委会不仅照例建设有效率的公屋社区和发达的交通网络,还尽量争取各项配套设施的同步完成,并通过对公屋进行持续的维修、改善和重建计划,以提高公屋的居住质量。 112 政府土地政策的支持 香港政府对公屋建设最大的资助是免费拨地给房委会。政府定期及准确评估房屋需求,供应足够建屋土地并提供配套的基础设施。为达到土地供应平稳,政府尽量灵活和弹性地处理土地供应,为不

台湾的司法制度

台湾的司法制度 篇一:大陆与台湾司法协助规定 大陆与台湾司法协助规定 内容摘要:随着“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及香港澳门的回归,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法律冲突问题越来越受重视。本文主要阐述的是大陆与台湾地区之间现行区际法律协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整理了一些常遇的法律规定供用者之需。 关键词:区际法律冲突司法协助 “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提出,为我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共同、协作发展扫清了意识形态上的障碍,区际法律冲突如何解决也越来越重要。本文主要阐述大陆与台湾地区之间现行有关区际法律协作规定。大陆与台湾地区人们交流日益紧密、特别是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在两地生效后,但两者相互处于不同法域都有自己的法律制度,为此,之间的司法协作就变得不可或缺。为保障两地的经贸、文化、人员往来等方面的顺利进行,多年来,两岸对此都有作些规定或签署了一些司法协助协议,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在不断地更新、完善,笔者在实践中总结出以下一些常用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大陆与内地证据材料的效力认定、司法文书的送达、对判决的认可和执行三部分。 一、证据材料效力的认定。 在台湾形成的证据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用于在大陆处

理民事法律事宜的证明材料,均应经台湾地区的公证机关证明。其中有涉及继承、收养、婚姻、出生、死亡、委托、学历、定居、扶养亲属及财产权利证明的公证书应相互寄送公证书副本。我国司法部《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该内容有进一步细化。比如“财产权利证明书”根据规定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享有的财产权利公证证明,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等有形财产和专利、著作、商标等无形财产权。应寄送的公证书副本,在台湾由公证机关将公证书交给海基会;由海基会寄往中国公证员协会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员协会;大陆的公证员协会收到海基会寄来在大陆使用的公证书副本,应进行登记并根据公证书用途转寄给公证书使用部门。经过这些手续后的证据材料即可在大陆有效使用。 再提一点,许多人认为经过以上手续的证据材料还需根据《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和《实施办法》查询核实后才可使用,这是片面的理解。根据规定只有具有这几中情形之一的才可能涉及向对方查证:1、违反公证机关有关受理范围规定;2、同一事项在不同公证机关公证; 3、公证书内容与户籍资料或其他档案资料记载不符; 4、公证书内容自相矛盾; 5、公证书文字、 印鉴模糊不清,或有涂改、擦拭等可疑痕迹;6、有其他不同证据资料;7、其他需要查明的事项。否则经过前述手续后就可直接采用了。 二、司法文书送达。

香港的教育与医疗情况

香港的科教和医疗 【教育】包括幼儿园、小学教育、中学教育、特殊教育、资讯科技教育、师资培训、专上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新来港儿童的教育、职业教育、非华语学生的教育等。为促进学习成效,特区政府一直以来都致力推行以母语(中文)为本地学校的主流教学语言。由于中文和英文同是香港的法定语言,所以政府投放大量资源,以培训学童两文(中文和英文)三语(广东话、普通话和英语)的能力。 香港的学校可分为三大类,即完全由政府开办的官立学校、完全由政府资助并由志愿团体管理的资助学校,以及私立学校,其中有部分私立学校接受政府资助。官立及资助学校推行政府建议的学习课程。它们提供免费的小学及中学教育。此外,香港有51个国际学校(包括15个由英基学校协会主办的学校),主要为在香港定居的海外家庭,以及因工作或投资而来港居住的家庭的子女提供非本地课程。 自2008/09学年起,特区政府向公营学校提供的免费教育由9年延伸至12年。此外,政府亦全面资助职业训练局为修毕中三的学生而开办的全日制课程,为高中学生提供传统教育以外的另一个免费进修途径。 过去10多年,香港政府投放大量资源发展教育。教育是香港公共开支中的最大项目,预算开支约占经常开支总额的五分之一。2017/18财政年度,政府在教育方面的开支预算总额为885亿港元,占政府总开支的18%。政府设有学生资助计划,学生不会因经济问题而失去受教育的机会。近年来,香港人口的教育程度持续改进提升,接受专上或以上教育的人口比例不断增长。 表1-1:2013年和2018年15岁及以上人口的教育程度占比情况

属的专门推动科技、资讯及产学研协同发展的第13个决策局。同年12月香港科学院成立,成为香港民间在基础科研领域的第一家机构。 根据2018年底香港政府统计处发布的《2017年香港创新活动统计》,2017年,香港工商机构中约3%曾进行技术创新活动,工商业技术创新活动开支总额259.4亿港元,较2016年上升48%。2017年,香港本地研发总开支(即工商机构、高等教育机构及政府机构在本地所进行的研发活动开支总额)达到212.8亿港元,同比上升8%。香港本地研发总开支相对本地生产总值的比率,由2016年的0.79%微升至2018年的0.80%。 其中,工商机构研发开支,包括研发活动所涉及的劳工成本、其他经常开支和资本开支,由2016年的85.28亿港元,上升至2017年的94.12亿港元,增幅为10%。 近年来,高等教育机构的内部研发开支一直有上升的趋势。2017年,高等教育机构的内部研发开支达108.37亿港元,较2016年上升6%。2017年,政府机构(主要是公共科技支持机构)的内部研发开支达10.31亿港元,较2016年上升13%。 香港大专院校仍然是推动研发成果商品化的重要对象,六所本地大学已各自成立技术转移处,从事技术转移工作。截至2019年3月,特区政府通过创新及科技基金的大学与产业合作计划,累计共拨款4.38亿港元,资助358个应用研发项目。 香港的政府机构不是研发活动的主要参与者。但政府一直推动研发活动,提供资金及基础建设的支持。政府在1999年成立了创新及科技基金以支持能提升创新及科技的项目。政府亦透过成立香港科学园及各个研发中心,提供基础建设以促进技术提升及发展。截至2019年3月底,香港特区政府已为保障创新科技发展提供超过1000亿港元资金支持。 【医疗】香港特区政府为配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以政府为主导主办一体化医疗健康护理服务,为市民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医疗健康服务。特区政府将全港分为5个区,分设5个区域性中心医院作为该区医疗服务的总枢纽和联络中心。此外,配以地区医院、普通诊所和专科诊所。香港居民只要持身份证,支付少许费用,便可以得到政府医院和政府补助医院的医疗服务。香港有公立医院、私人医院,此外还有公立专科门诊及社区医疗服务。目前,全港约94%的医院服务由公立医院提供,另外6%由私人医院提供。 香港医院管理局是一个法定机构,负责管理全港所有公立医院及相关

香港的公屋

香港的公屋 周昀皓发表于2013-04-16 08:57 一般人想到香港可能会联想到大厦林立的商业区,或者亮丽的购物中心,但其实对很多香港当地人来讲,公共屋村(简称公屋)才象征了香港普罗大众的生活。 从香港的统计来看,香港人口约有710万人以上,而且这数字年年有上升的趋势,香港土地面积是1104平方公里,大约是上海的1/6,人口密度自然非常高,在世界上也是头三位高密度地区之一,而且香港的地形是山地较多,平地较少。 所以,一般住宅的购入金额非常高,只有非常少的一部分富裕阶层才有能力拥有。一般市区高层住房(私家楼)的价格,大约需要一个普通香港人11年的薪资,比起在日本东京首都圈买房需要的5-7倍年薪,在香港买房更为困难。 居者有其屋 为了解决香港地少人多、楼价高带来的中低收入人士住房问题,香港政府通过公屋政策及政府资助,给大部分香港人提供了一个安身之所。 目前,香港700多万人口中约半数都住在这类政府资助的公营房屋里,其中租住公屋的人数为三成。以公屋为例,每月租金只为一般低收入家庭收入的一成左右。每个屋村都有配套的文娱康乐设施,球场、公园、诊所、商场和商店街等。 以一般一家四口为例,居住面积大约只有50平方米,生活空间较为狭窄。但香港的公屋制度不但保障了每个香港人都能获得城市生活的基本居住需求,更让每个人都有一个安定的起点。 很多香港人都在公屋长大,毕业后或许先帮父母搬去环境更好的公营房屋(例如居屋),然后自己再存钱搬去私家楼。或结婚后,夫妇继续住在旧的公屋单位里,买复数的住宅单位作出租或炒卖的投资目的,最终达到更好的生活水平。 在街头访问一般的香港单身人士,人生最大的目标是什么? 听到最多的回答是“买屋”。比起结婚优先考虑买屋,这可能是像香港这类环境才有的现象。狭窄的居住环境或许正是鼓励香港人一步一步往上获得更舒适的生活环境的动力,也是很多人的共同原点,或许正因为如此,很多香港人都对公屋带有很特别的感情。

_精明增长_及其对我国城市规划管理的启示

第30卷 第1期 热 带 地 理 V ol.30,No.1 2010年1月 TROPICAL GEOGRAPHY Jan.,2010 收稿日期:2009-07-13;修订日期:2009-10-15 基金项目: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07YE05) 作者简介:蔡小波(1972―),女,广东湛江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城市地理,(E-mail )gzcaixiaobo@https://www.wendangku.net/doc/0f14445765.html, 。 “精明增长”及其对我国城市规划管理的启示 蔡小波1,2 (1.中山大学 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广州 510275;2.广州市规划局,广州 510070) 摘 要:以“精明增长”是否适用于中国的城市规划管理为基本出发点,在理清“精明增长”概念的基础上,分析中国与美国城市发展差异,探讨“精明增长”理念对我国城市规划管理的启示。介绍了“精明增长”产生的背景及内涵,阐述了美国“精明增长”发展计划的实践并对此作出评价。基于中美差异的思考对“精明增长”在我国的应用意义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述,结合中国国情思考其对我国城市规划管理的启示,提出了从理论实践和技术手法上用“精明增长”的理念来为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管理进行理念更新的建议。 关键词:精明增长;城市发展;规划管理 中图分类号:TU984; X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221(2010)01-0084-06 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大城市的发展面临一系列严重的问题。一方面,城市蔓延带来日益严重的城市问题,导致城市边界的模糊化;另一方面,郊区中私有化住宅日渐增多,传统的城市规划已无法应对新的城市发展变化。针对西方城市出现的城市无限蔓延带来的资源的巨大消耗,以及人们对私家车的过度依赖产生的不可持续性,西方学者提出了“精明增长”这一理念。20世纪90年代,“精明增长”这一新的规划思潮在西方诞生。怀特(white ,1994年)指出,因为他们(城市蔓延)的发展,建立在“对资源的不可持续性和消耗”的基础之上。如果发展中国家重蹈覆辙,那就意味着,“我们很快将面临大规模的生态系统的崩溃―我们必须竭力发展出另一种模式”[1]。“精明增长”的规划理念成为取代旧的城市规划思想的一种新思潮。此后,在美国、荷兰、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学者们均针对这一种思潮展开了广泛的讨论,尤其是在美国还进行了不少试验。美国的经验表明,“精明增长”所倡导的理念在美国的城市规划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精明增长”引入中国,在中国的规划界引起了广泛的讨论,但是由于中国与美国国情的巨大差异性,“精明增长”理念目前仍停留在学术讨论的层面,很少有付诸实践的案例。因而,“精明增长”理论是否适用于中国的城市规划管理就成为本文研究出发点。在理清“精明增长”概念的基础上,分析中国与美国城市发展差异,探讨“精明增长”理 念对我国城市规划管理的启示。 1 精明增长的内涵 1.1 精明增长概念提出的背景 “精明增长”(Smart Growth)概念出现于上世纪90年代。由于城市持续无序蔓延引起自然资源退化、开敞空间丧失、交通拥挤日益严重、空气质量日益恶化、基础设施大规模支出等一系列城市问题,美国的学界和规划实践者们试图通过建立新的治理和规划细则,达到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的目标。精明增长的理念主要源于以下几方面的背景(表1)。 表1 美国“精明增长”理念提出的背景 Tab.1 Background of the concept of "Smart Growth" of United States 需求角度 引发的原因 导致的后果 寻找解决措施 经济 需求 城市无节制蔓延使旧城公共基础设施弃置,而城外大量公共设施需要投资新建 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庞大,难以为继,引发高征税 充分利用现存的城市基础设施,以最低基础设施成本创造最高土地开发收益,政府减少在基础设施新建的投资,同时避免高征税 环境和 空间 需求 私人小汽车推广及高速公路网的形成使郊区化快速蔓延并侵占城际的开敞空间;在个别地区,有限的土地空间难以支撑城市爆炸式蔓延 自然资源退化、开敞空间丧失,环境保护问题突出 限制郊区蔓延,已建成区见缝插针,新开发区地尽其 用,保护开发空间和生态敏感地,使开发者、环保者、消费者和政府之间容易达成协调 社会交往需求郊区大型购物中心(Shopping Mall)逐渐成为郊区商业与文化娱乐中心,交往和娱乐空间与居 住空间分离[2] 人们习惯于周末开车购物导致邻里交往活动减少,社区认同感越来越低 通过土地混合使用,恢复市区与郊区的活力和社区感,营造利于各阶层交往的健康生活方式和适合步行的宜居城市(livable city) 社会 公平 需求 由于对近郊低密度独立小平房模式的偏好,近郊单家居所成为“美国梦”(American dream) 社会各阶层居住分离,低收入阶层住房难以保障 通过高密度住房的建设缓解“可支付住房”(affordable housing)的要求带给城乡政府巨大的政治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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