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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办理指南

第一部分 预算单位基础信息维护业务

一、在国库支付系统中添加单位信息

二、预留单位信息卡 (一)流程图

(二)办理要点

1.

“信息卡”中的单位公章和单位负责人私章或签名,作为预算单位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的预算印鉴内容;

2.如发生变动,需重新上报信息卡进行更新。

三、设置国库支付系统初始化参数 (一)流程图

(二)办理要点

1.预算单位填写《预算单位初始化设置参数表》时,需完整填写必填项目,并加盖公章;

2.预算单位填写《预算单位初始化设置参数表》后,可直接交至国库处(支付局)信息组,外地预算单位可通过先传真后邮寄的方式送达国库处(支付局)信息组,传真电话:020-********,邮寄地址:广州市北京路376号,邮政编码:510030;

3.《预算单位初始化设置参数表》中相关内容如需修改,由本单位系统管理员自行登陆系统更改(详见《广东省财政厅预算执行管理平台单位版操作手册》),若有疑问可与国库处(支付局)信息组联系。

四、新增预算单位联网国库支付系统申请及网络故障处理

(一)流程图

(二)办理要点

遇到网络无法连接或在网络连通后无法打开国库支付系统的主页等情况,请咨询省财政信息中心网络硬件科。

五、变更国库支付系统单位基础信息

(一)流程图

(二)办理要点

1.变更内容包括单位信息新增,单位信息删除,以及单位名称调整;

2.原则上在一个年度中间不办理信息删除业务。

第二部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

一、基本建设资金直接支付

二、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

三、其他直接支付

(一)流程图

(二)办理要点

从2009年起,项目支出预算指标应安排至实际用款的基层预算单位,原则上不再通过其他直接支付操作主管部门与基层预算单位间的转拨款。

四、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支付

(一)省级列支的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二)市、县(市、区)列支的中央专项资金、省级财政对下级财政特定专项补助资金

第三部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一、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

(一)基本支出

1.流程图

(1)基本支出用款计划下达

(2)基本支出用款计划追加

(3)基本支出用款计划冲减

2.办理要点

(1)基本支出用款计划由国库处(支付局)审核组根据预算在国库支付系统按季(第四季度按月)自动均衡下达,不需预算单位办理;

(2)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下达下一个季度的基本支出用款计划;

(3)离退休基本支出用款计划在前三个季度自动均衡下达;

4.正常情况下,用款计划能够满足预算单位的用款需要,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如预算单位确实因自动生成的用款计划不足而不能满足用款需要的,可在系统自动下达计划日期前5个工作日向国库处(支付局)审核组提出申请;

5.《用款计划追加申请表》在国库支付系统“通知管理”中下载,或在粤财库函﹝2008﹞130号文的附件2中获取。

(二)项目支出

1.流程图

(1)项目支出用款计划下达

(2)项目支出用款计划冲减

2.办理要点

(1)项目支出用款计划按预算、按项目、按进度申报;

(2)用款计划编报须符合授权支付范围;

(3)基层预算单位须在每月20日前及时报送项目支出用款计划。

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的办理流程

(一)日常业务

(二)退库业务

1.预算单位在系统中进入“凭证退款”菜单,选择需要退款的凭证(状态必须为“回单”),进行“冲减”处理;

2.至年终业务截止时间,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的未使用完的现金通过“凭证退款”退回国库;

3.对退款的凭证进行送审、审核、开票和发送操作。

(三)调账业务

1.预算单位在系统中进入“调账”菜单,选择原授权支付凭证(状态必须为“回单”),进行“调整”处理,系统将生成一正一负的两笔等额授权支付电子凭证,负数的电子授权凭证用于恢复误支科目的预算科目额度,正数的电子授权支付凭证用于办理正确科目的支付,其中负数的电子授权支付凭证需等到状态为“回单”时才相应恢复系统额度,正数的电子授权支付凭证生成后将即时扣减支付系统中相应的用款计划额度;

2.对调账凭证进行开票和发送操作。

(四)财政授权支付委托代缴业务

1.流程图

2.办理要点

(1)预算单位须在约定扣减的用款计划中预留足额度用于缴费;

(2)划扣不成功时,代理银行将及时通知预算单位,由预算单位通过其他方式缴费;

(3)预算单位收到电子信息或纸质回单后如发现系统自动生成的信息有误,自行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通过凭证调账调整。

第四部分国库集中支付账务核算业务

一、省级财政直接支付账务核算

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经费支出、暂付款/事业支出、其他应收款

贷:拨入经费、暂存款/财政补助收入、其他应付款

财政资金需要退回国库单一账户的,根据代理银行的通知作相反会计分录。

二、省级财政授权支付账务核算

(一)财政授权支付额度账务处理

1.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拨入经费、暂存款/财政补助收入、其他应付款;

2.年度终了,预算单位与代理银行对账一致后,根据银行对账单将单位零余额账户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余额注销,做与上述借贷方相反的会计分录进行账务处理。

(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的使用

1.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办理支付或提取现金时,登录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填制电子《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并开具相应银行结算票据办理;

2.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电子《财政授权支付凭证》的纸质回单、银行结算票据回单及原始凭证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经费支出、暂付款/事业支出、其他应收款/现金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单位用现金支付差旅费等支出时,作会计分录:

借:经费支出、暂付款/事业支出、其他应收款

贷:现金

三、预拨资金转账列支的账务核算

预算单位收到预拨资金相应的预算指标文件后,凭指标文件和省财政厅开列的转账通知单做如下会计分录,同时按预算项目进行辅助核算,会计分录为:借:暂存款/其他应付款

贷: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

借:经费支出/事业支出

贷:暂付款/其他应收款

四、注意事项

1.如果国库集中支付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2.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一级预算单位或上级单位在汇总资产负债表时,将所属预算单位的相同项目数字相加,不作将上级“拨出经费”与下级的“拨入经费”相抵冲的处理。

3.授权支付电子凭证必须为“退单”状态时,预算单位才可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进行授权支付的“凭证重制”操作。

4.跨年度结算退回的差旅费、医药费等经常性支出,不大于当年对应预算科目实际支出的,视同当年退回的资金,按同一年度内支付资金的退回处理。大于当年对应预算科目实际支出或当年没有对应预算科目的,通过一级预算单位函告省财政厅,由财政厅指定资金退回的预算科目并通知代理银行。

第五部分国库集中支付对账业务

一、国库集中支付额度对账业务

(一)流程图

(二)办理要点

预算单位应在每月上旬核对上月国库支付系统中授权支付额度余额,对账不一致的,应将有关情况反馈省财政厅国库处(支付局)。

二、国库集中支付支出对账业务

(一)流程图

(二)办理要点

1.对账数据核对依据

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核对授权支付支出数据的依据是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贷方)发生的支出,直接支付支出数据是财政零余额账户发生的支出,而不是预算单位支出类会计科目的支出数。

2.对账信息截止期

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的按月对账信息截止期以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代理银行与人民银行的清算数为准,不包括代理银行已先行垫付资金而未能办理人行清算的支出。单位在进行网上对账时应剔除上述未达账项时间差异,并以人行实际清算数为核对标准。

3.对账的时效性要求

根据网上对账的相关规定,国库支付局于每月终了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向预算单位发送当月集中支付支出对账通知信息和数据,预算单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收到国库支付局发送的对账信息后应于10日内完成核对并反馈对账结果,10日内未完成对账的将视同核对一致。未完成对账确认或核对不一致的,不能申报用款计划。

4.对账后发现的差错处理以及相应的解决措施

发现差错按照“谁出差错,谁负责处理”的原则分别进行处理。当月中发现了差错,有关各方当月应即时进行调整;当月初进行上月月度对账时发现上月差错的,应在当月调整相符,且上月对账数据应确认“核对成功”。

5.年终12月份对账的注意事项

(1)年度终了后,各预算单位的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将自动注销,预算单位将无法再通过零余额账户调整支出信息,且相关的往来款一般应清理,其通过零余额账户提取的备用金余额应及时足额在财政部门规定的省级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年终办理截止期前退还零余额账户;

(2)预算单位在财政部门规定的省级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年终办理截止期当日办理的授权支付支出可能会出现因收款人信息有误等原因发生的退库,请各预算单位及时确认当日的授权支付支出情况,并于次年的1月10日前完成资金退库的操作,以结清未决事项;

(3)由于单位未及时对账,导致在次年办理上年年终结账或年度决算时才发现支出信息有误将无法进行调整。国库处(支付局)根据人民银行清算数进行日常账务处理,年度终了后的银行支出信息一般不再调整。为确保各方数据的一致,请各单位及时进行对账。特别是每年12月,预算单位应相应增加对账的次数,可在年终结束前提前与代理银行实时核对支出数和结余额度。

第六部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业务

一、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保留)审批

(一)流程图

(二)办理要点

预算单位相关说明材料包括开立(变更、保留)账户的书面申请及依据证明。申请开立(变更、保留)银行账户的单位必须已经通过年检,需要提供的具体材料包括:一级预算单位出具的开立(变更、保留)银行账户的申请函,加盖单位公章的开立(变更、保留)账户申请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其中,变更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的,原则上集中在年底前统一办理。

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

三、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

第七部分公务卡业务

一、公务卡开设

1.公务卡是具有一定透支额度和透支免息期的个人贷记卡,由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在职职工办理;

2.公务卡透支额度可由各单位在上限5万元的范围内按照职工的职务或公务性质分类、分档自行确定。

二、公务卡网上报销还款

(一)流程图

(二)办理要点

1.国库支付系统中公务卡账户信息的维护

单位职工持有的公务卡因工作调整或丢失等原因而发生变动时,单位财务人员应及时在国库支付系统进行公务卡账户信息的变更、作废等操作,并书面告知代理银行;单位经办人登陆国库支付系统进行新增公务卡账户信息录入时,账号类型应选择公务卡账户,账户性质应选择个人户。

2.关于预算单位职工是否都要开设公务卡的问题

公务卡是以预算单位在职职工个人名义开设的,是否开卡属于个人行为。根

据我省推行公务卡改革的要求,在公务卡结算范围内发生的公务支出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从规范管理、方便工作的角度,单位职工原则上都应开设公务卡。

3.公务卡还款时间的有关问题

根据公务卡规定的最短25天、最长56天的还款免息期,一般情况下,预算单位只要在规定的还款期前三天统一办理还款操作即可,即个人办理报销的时间和财务具体还款的时间不一定要同步。

第八部分国库集中支付其他业务

一、国库支付系统日常维护

1.预算单位在使用国库支付系统时如遇操作问题,可咨询太极华青公司、省财政信息中心软件科或国库处(支付局)信息组。如遇系统故障,请直接咨询太极华青公司或省财政信息中心软件科。

2.省级国库支付系统代理银行接口已升级为实时接口子系统,已点击发送的数据会在10秒到1分钟的时间内发送到代理银行。如遇授权支付凭证发送后,代理银行的代理网点没有收到,请先到“凭证制作”菜单中查询国库支付系统中凭证的发送状态(具体查询办法详见系统《广东省财政厅预算执行管理平台单位版操作手册》,如下图),如凭证状态显示“已接收”,则为代理银行上级机构已经接收,但没有及时转发,请直接通知银行代理网点联系其上级机构转发。

3.如遇政府采购合同没有及时从采购系统导入国库支付系统,导致无法录入政府采购直接支付申请,请在采购系统中确认采购合同已经政府采购监管处审核通过后,联系太极华青公司导入。

二、预算单位资金垫支和归垫申请

(一)流程图

(1)财政资金垫支

(2)财政资金归垫

(二)办理要点

预算指标尚未(结转)下达、因特殊情况需提前垫支的预算单位,应向国库处(支付局)支付组提交关于垫支的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从其他银行账户垫支。归垫申请材料包括:归垫申请函,财政资金归垫申请表,垫支银行账户日记账复印件,单位明细账复印件。其中,银行日记账和单位明细账均需标示属于垫支的款项。

三、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

(一)流程图

(二)办理要点

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授权支付业务)是省财政厅通过向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省级预算单位发放《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表(财政授权支付)》,对代理银行服务质量进行考评的一种方式。自2010年起,问卷调查实行网上填写。

第九部分关于《广东省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指南》的说明

一、本《业务指南》旨在让预算单位清晰了解国库集中支付各项业务在国库处(支付局)的具体分工职责,方便预算单位在遇到相关疑难时能够第一时间找到负责该项业务的经办同志,促进相关问题的及时解决,从而进一步提高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办理效率。

二、本《业务指南》的各项业务办理程序均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厅预算执行管理平台单位版操作手册》(简称《操作手册》)以及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相关管理办法(简称相关管理办法)制定,《业务指南》中没有详细罗列的业务办理程序和具体的办理步骤请按照《操作手册》和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办理。

三、《操作手册》每年年初均会发布新版,预算单位可登录国库支付系统单位版后在“帮助文件下载”或“通知信息”中下载《操作手册》电子版,也可到国库处(支付局)信息组领取。本《业务指南》将根据以上业务办理及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及时更新。

四、本《业务指南》所称国库处(支付局)均指广东省财政厅国库处(支付局)。

五、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办理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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