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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10篇

【篇一】

为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两级联创”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根据市食安办《关于开展20xx年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甬食安办〔20xx〕11号)的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决定于6月27日至7月13日开展20xx年xx区“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尚德守法共治共享食品安全”

二、主要内容

本次宣传周活动,围绕食品安全“两级联创”主题,结合省、市宣传活动安排,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法治、诚信和科普专题宣传活动。由区食安办牵头,各街道(镇)食安办、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开展以下活动:

1.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时间:6月底)

启动全区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知识讲座,通过专家授课、互动问答、现场咨询、展板展示、你点我检、资料发放等形式,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村)宣传活动。相关方案另行制定。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街道(镇)食安办

2.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建设(时间:6月29日至10月底)

根据省、市有关要求,按照“六个有”(有活动场所、有科普设施、有宣传阵地、有人员负责、有工作制度、有统一名称)标准,加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基地(站)建设,于10月底前,建成1个区级科普宣传基地,每个街道(镇)建成2个科普宣传站。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各街道(镇)食安办

3.组织参加宣教开放日活动(时间:6月29日至12月底)

依托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市食品安全科普宣教中心等资源,组织市民代表、社会监督员参加“六个一”公众开放日活动:参观一个食品检测实验室,参观一次食品科普宣教中心,观摩一个食品检测数据分析中心,聆听一堂食品安全科普课,阅读一份宣传资料,体验一次食品快检。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各街道(镇)食安办

4.参加“走近餐桌?商贸与你同行”公众开放日活动(时间:7月上旬)

参加市市场监管局、市商贸集团联合开展的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市民开放日活动,按要求组织市民代表实地参观宁波市蔬菜副食品批发交易市场、宁波市水果批发市场、宁波市路林市场和宁波豆制品有限公司,考察宁波蔬菜、水果、水产品、豆制品等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管理情况,通过亲身体验活动,提升公众对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镇)食安办

5.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查)”活动(时间:10月底)

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邀请家庭消费者代表、社会监督员、媒体记者及检测人员,在大中型商超、市场或餐饮单位开展现场抽样(检查)和快速检测工作,让参与者亲身体验食品抽样、检验和监督执法的全过程,提振公众消费信心,进一步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主办单位: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镇)食安办

6.开展“科普一条街”集中宣传(时间:6月27日至7月13日)

结合“双安双创”活动,各街道(镇)选择公众集聚路(街)段,开展食品安全“科普一条街”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标语横幅(详见附件1)、张贴海报、设立展板、竞猜答题、问询解答、资料发放等多种形式集中“一条街”开展宣传,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要求横幅、海报等静态宣传不少于两周,现场活动形式的动态宣传不少于1天。

责任单位:各街道(镇)食安办

7.利用“商业集聚区”辐射宣传(6月27日至7月底)

结合食品安全“两级联创”,在辖区内的商业综合体、大型商超、农贸市场等人口密集场所,通过横幅、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方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播放宁波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宣传片等公益广告,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责任单位:各街道(镇)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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